摘要:乡村人才振兴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基础与关键,但当前乡村面临人才短缺、内生动力不足等难题。现有研究多聚焦政府主导的“外源式”或“内源式”人才振兴路径,对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关注不足。基于赋权理论,采用单案例研究方法,以Y基金会在广西M村实施的乡村人才培育项目为分析对象,探究社会组织如何推动“新内源式”乡村人才振兴。研究发现,社会组织通过自我赋权、个体赋权、组织赋权和社区赋权四个维度,系统实现了对乡村人才的增能:重塑村民自我认知与主体意识,提升个体参事议事能力及专业技能,创新组织架构与利益共享机制,构建社区公平制度与自治网络。与政府主导模式相比,社会组织具有服务精准性高、社区动员能力强、发展模式创新性突出等优势。
赵洁,江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
李彦铎,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助理研究员,通信作者。
邓国胜,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问题的提出
2018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指出,“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我国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扎实推动乡村人才振兴。202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也明确要求“大力培养乡村人才,吸引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全面振兴”。乡村振兴内涵丰富,既涵盖偏向物质层面的产业振兴,也包含侧重结构与制度的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还涉及聚焦深层内在因素的人才振兴和文化振兴。“五个振兴”各有侧重,其中人才振兴聚焦人力资源要素,具有根本性与挑战性的双重特征。事实上,“谁的振兴”与“谁来振兴”是乡村振兴的核心议题之一。乡村振兴的出发点是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脚点是促进农民生活富裕,唯有解决“人”的问题,方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乡村振兴。然而,我国乡村仍面临人口老龄化、空心化与劳动力流失的现实困境,内生发展动力不足已成为乡村人才振兴的关键阻碍。因此,如何打破人才制约瓶颈、提升乡村人才内生发展动力、破解乡村振兴中“人”的难题,是学术界需深入探讨的重要议题。
当前,我国已从脱贫攻坚阶段的“外源式”或“内源式”扶贫模式,转向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阶段的“新内源式”发展模式。“新内源式”发展强调内外部力量的结合与协同,其核心内涵是以外源动力为手段激活乡村内生发展动力,从而实现由外源动力主导向内源动力主导的转变。有关乡村“外源式”与“内源式”人才振兴的研究与实践已较为充分。就前者而言,乡村人才以外部输入为主,通过派遣驻村第一书记、选派大学生村官、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举措,将外来人才培育为乡村发展的主体力量;就后者而言,则通过职业教育赋能本地人才、发掘培育乡村能人(如致富“领头雁”)、鼓励各类人才返乡创业等方式,留住并培育乡村社会的中坚力量,激活并依托乡村内部的发展要素。以上构成当前乡村人才振兴领域的两种主流观点,即“外部输入说”与“内部成长说”。两种观点各有利弊:“外源式”发展虽能缓解乡村建设人才短缺问题,推动科技传播与成果转化,但因忽视本地人才培养,可能引发人才匹配度不足及“短期兼职服务”等问题;“内源式”发展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上述弊端,可为乡村人才振兴提供相对稳定且可持续的内生动力,但仍存在人才结构失衡、整体素质偏低等短板。因此,结合“新内源式”发展理论,在乡村全面振兴的新阶段,如何将以往“外源式”与“内源式”的人才振兴路径有机结合,有效整合外部帮扶力量与本土资源禀赋,通过取长补短构建乡村人才“内外联动”的振兴格局?这一问题在理论与实践层面均亟待探索解决。
除“如何振兴”的问题外,“谁来振兴”同样至关重要。从已有文献来看,乡村人才振兴的研究视角普遍以政府为主导,核心逻辑均围绕发挥各级政府作用展开——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宏观或微观手段,引导乡村内外部资源与要素在自由市场框架下积极互动、转化,最终助力乡村人才队伍发展壮大。然而,这种视角忽略了政府与市场力量之外的社会力量,低估其在推动乡村人才振兴中的巨大潜力,也未能对社会组织这一极具代表性的社会力量给予足够关注。事实上,社会力量一直是政府与市场在公共服务供给领域的有益补充,具备服务供给多元、目标导向明确、运营方式灵活等优势。在脱贫攻坚阶段,社会组织已成为“大扶贫格局”中除政府、市场之外的重要参与者;进入乡村振兴阶段,它们在“大振兴格局”里依然扮演关键角色。此外,社会组织具备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与公益性等特征,能够有效规避政府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廉政风险或市场风险。因此,社会力量作为外源动力参与乡村人才振兴,与“新内源式”发展理论所强调的内外部力量协同逻辑高度契合,其在乡村人才振兴中的作用值得深入探究。若从社会组织视角切入乡村人才振兴实践路径,或可为该领域提供新的研究洞见。
研究表明,在理论层面,社会组织被视为链接外部资源与激发内部内生动力的“催化剂”,在唤醒村民主体性价值、创新组织模式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柔性作用。在实践层面,社会组织遵循“融入—培育—助推”的行动逻辑参与乡村振兴,既充分整合外部资源与本土资源禀赋,又有效激发乡村内生动力与村民的主体性价值。现有研究围绕“新内源式”发展理论框架下的乡村振兴议题已取得丰硕成果,但对乡村振兴中起基础性作用的人才振兴问题关注不足,尤其缺乏以社会组织为视角的实证研究。因此,笔者聚焦乡村振兴中“人”的问题,以社会组织参与乡村人才振兴的实际案例为基础,针对社会力量如何在政府与市场力量之外推动乡村人才“新内源式”振兴这一核心议题展开深入实证研究,尝试从理论与实践双重层面予以回应。
从理论溯源来看,“外源式”发展(Exogenous Development)源于政府以行政手段干预乡村经济发展,实质是“城市中心主义”的延伸——认为城市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农村是落后生产力的象征,发展需依赖从城市转移的技术、经验、资金等生产要素。我国自全面取消农业税以来,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从“索取”转向“给予”,形成以国家行政力量为主导的“外源式”乡村发展路径。然而,传统“外源式”发展的逐利本质导致农村资源被外部力量掠夺,城乡发展不平衡进一步加剧。在此背景下,倡导农民与农村回归发展主体地位、强调乡村内部资源禀赋关键作用、将内生动力视为决定性因素的“内源式”发展(Endogenous Development)应运而生。其核心目标是推动乡村发展从“自上而下”“由外到内”的被动模式转向“自下而上”“由内到外”的主动内生模式。我国学者认识到,仅依赖外部力量无法破解城市人才相对过剩与乡村人才严重匮乏的矛盾,通过“内源式”发展实现乡村人才的“内生”供给,是成本较低且意义深远的路径。
“外源式”与“内源式”发展理论虽各自提出了影响深远的路径,但人为割裂二者显然脱离实际。基于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实,乡村人才振兴既不可能完全脱离城市影响而孤立推进,也无法忽视本土因素被动发展——所谓“外源式”与“内源式”的边界本身就具有模糊性。因此,作为对传统范式的批判性超越,“新内源式”发展理论是一种辩证的扬弃:它旨在协调融合乡村内外部力量,推动内外部资源互动转化,最终激发农民可持续的内生动力,实现城乡协同发展。该理论在乡村人才振兴领域具有场景适用性,其核心不仅聚焦本土存量人才的培育与激活,更注重外部增量人才的引进与联动,为消除内外力量的互斥性提供了实践价值,同时也为乡村人才要素的迭代升级构建互动、融合、共生的场域与制度环境。
从乡村振兴领域来看,现有文献对“新内源式”发展理论在产业振兴、文化振兴等细分领域的探讨与应用已较为充分,但在乡村人才振兴领域的研究,无论数量还是深度均显不足。当前具有代表性的实践路径,多将“新内源式”乡村人才振兴简单视为“外源式”与“内源式”方式的结合:一方面通过完善引进人员的选派、管理与奖惩机制,聘请职业经理人驻村指导,为各类人才提供良好环境;另一方面开展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打造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同时鼓励本土人才“回流”,培育致富带头人,发挥“能人”的示范带动作用。然而,从外部实施主体的角色来看,现有研究多聚焦于政府主导的模式,对实施主体多元化的关注明显不足。尽管部分研究提及社会组织是外部资源转化为内部动力的重要纽带,但对于社会组织如何将外部资源有效嵌入本土资源禀赋、如何充分激发内部主体的内生动力,仍缺乏深入的案例剖析与具体的机制分析,尤其缺少从社会组织视角出发的实证研究。鉴于此,笔者以现实案例为基础,围绕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如何在政府与市场之外推动“新内源式”乡村人才振兴,以及其相较政府主导模式具有哪些特征或优势等问题开展实证研究,尝试在实践层面总结可行路径,在理论层面提炼普遍规律。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与案例选择
案例研究作为一种特殊的研究方法,尤其适用于回答“how”和“why”类问题,能够在实践基础上真实反映客观现实,并对当前现象进行解释与深入分析。极端案例符合实证研究的证伪逻辑,既能用于构建新理论,也可对既有理论进行证伪。本研究遵循“理论抽样”原则,采用单嵌套式案例的质性研究策略,探索社会组织视角下乡村人才“新内源式”发展的实现路径与基本特征。案例选择的目标是既要体现“新内源式发展”的特征,又要完整呈现社会组织在乡村人才振兴过程中的赋权实践过程。基于此,本研究选取由Y基金会深度参与、位于M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L县与社会力量协作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建设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作为典型案例展开研究,主要基于以下三重标准。
一是典型性与启发性。Y基金会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长期关注社会创新领域的人才发展问题。自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来,该基金会已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成功开展多个乡村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类项目,积累了丰富的“三农”工作经验。项目开展前,M村“空心化”问题突出,人才数量不足、专业能力匮乏、创业意愿薄弱,村庄发展陷入瓶颈;项目实施后,该村人才队伍状况显著改善——不仅培育乡村CEO、招募专业经理,还吸引外出务工人才返乡,精准体现了从“外部输血”到“内部造血”的“新内源式发展”特征,为研究社会组织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提供了典型场景。
二是赋权增能逻辑的完整性。Y基金会对M村人才振兴的投入遵循内在逻辑,覆盖从村民自我意识觉醒到内生动力激活制度化的全过程,完整且系统地体现赋权理论“心理—能力—资源—制度”的完整闭环,为研究社会组织如何通过赋权增能推动乡村人才“新内源式”振兴提供了可供观察的理论样本。
三是资料的可及性与可靠性。笔者所在的科研团队承接了该项目的评估工作,通过线上会议与项目各方参与者及利益相关者多次沟通,并作为实地调研组成员,分别于2023年初、2023年底两次赴项目所在地开展为期一周的基线调研与中期调研,2024年底还参与了项目终期考核。通过追踪观察、信息收集、面对面访谈等方式,团队获取大量一手资料与对比数据,深入了解并熟悉项目的顶层设计与实施细节,为确保案例呈现的可靠性提供有力支撑。
(二)数据收集
研究数据主要来源于实地调研中通过观察法与访谈法获取的一手资料,以及政府文件、项目报告等二手资料。数据来源的多样性有助于不同数据间进行相互比较与佐证,从而保障研究结果的可信度。具体而言,调研组于2023年11月赴M村开展实地调研,针对项目参与各方关键人物进行深度半结构式访谈,访谈对象包括Y基金会驻村负责人、工作人员,分管M村项目的县镇两级领导,村“两委”成员、村集体组织成员及村民,共计18人。单次访谈平均时长40分钟以上,经整理形成近10万字访谈记录,获取了丰富且可靠的一手资料。此外,调研组在调研过程中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到大量项目相关文字材料,如各级政府政策文件、Y基金会内部报告等。同时,实地拍摄反映村庄人居环境、文化特色等方面的照片与视频。这些丰富的二手资料为访谈发现提供了文字与实物层面的佐证。
(三)分析框架
赋权理论(empowerment)是社会工作领域的重要概念,作为经典的社会工作模型,其内涵可拓展至自我、个体、组织、社区四个维度,体现了赋权过程中个体能力通过组织转化为群体能力的本质。其中,自我赋权指个体重建对自我与环境的认知,形成独立思考和决策能力,从而掌握自身行动并影响周边事物;个体赋权与组织赋权的核心差异仅在于对象数量,前者通过授权或放权培育利益相关个人参与公共治理与决策的能力,后者则针对组织;社区赋权则是在特定社区空间内,通过资源与权利的赋予提升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意识与能力,最终实现社区可持续发展。从赋权行为的横向视角看,赋权包含外部与内部双重逻辑:外部逻辑通过权益分配帮助个体获取社会资源,改善其不利社会地位;内部逻辑则通过激发个体内在信念,提升其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部分学者将赋权理论划分为“赋权”与“增能”两个相辅相成的方面:前者强调权力下放以重塑外部环境,后者侧重专业能力提升以激活内在动力,二者相互配合、有机统一。
作为分析的起点,本研究聚焦的核心问题为:社会组织如何推动“新内源式”乡村人才振兴?赋权理论中外部与内部双重逻辑下的“赋权”与“增能”,与“新内源式”发展模式的内核高度契合——前者对应发展权利的赋予(外源动力的导入),后者对应发展能力的培育(内源动力的转化)。因此,本研究依托赋权理论,从自我、个体、组织、社区四个维度分析社会组织的乡村人才发展举措,通过解答上述问题,结合实践案例探究社会组织在“新内源式”乡村人才振兴中的关键作用,以及社会力量主导下乡村人才振兴的实现路径与基本特征。综上,笔者提出“社会组织对乡村人才的赋权增能过程”分析模型,如图1所示。
三、案例分析
(一)自我赋权——内在觉醒与角色重塑
“扶贫先扶志”是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的重要论断。推动乡村人才振兴,首要任务是帮助农民破除“躺平”心理、摒弃“等靠要”思想,激发其发展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价值。基于此,Y基金会以推动农民内在觉醒、重塑发展信心为切入点,引导村民实现自我赋权。
就前者而言,Y基金会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一是向M村派遣常驻工作组,驻村人员以身作则,深度参与乡村建设,以“外来者”身份为村民树立行动榜样,调动村民建设村庄的积极性;二是召开由各户代表参加的村民大会,通过讲解村庄建设规划、公开项目经费支出、听取村民意见等方式,让村民切实参与村庄发展的具体事务,唤醒其主体意识,破除“躺平”心理;三是结合M村壮族人口占比较大的特点,持续开展民族文化活动,营造邻里友善的社区氛围,塑造村民的“主人翁”意识,增强其对村庄的归属感与向心力。
就后者而言,Y基金会一方面在实践中将村庄发展的长期规划分解为阶段性任务,鼓励村民循序渐进地深度参与,引导其从积累小成功逐步迈向大成功,既避免了畏难情绪,又能持续收获经验、增强发展信心;另一方面,基金会通过长期驻村,与村民建立起紧密的情感联结和有效的沟通渠道,积极开展入户宣讲、经验交流、文艺汇演等活动,宣传致富案例、弘扬致富理念,帮助村民树立致富信心。此外,基金会还鼓励村民自愿入股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他们创办合作社、公司及家庭农场,为村民搭建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将个人利益与村庄利益紧密绑定,有效激发了村民的创业热情。
问卷调查数据显示,与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前相比,村民参与各类公益培训活动的数量和频率均有显著提升。例如,从未参加过生产经营性培训的村民比例从47%降至13.64%,从未参加过文化类培训的比例从61%降至21.05%;参加过1~2次生产经营性培训的村民比例由47%提升至63.64%,参加过1~2次文化类培训的比例由29%提升至57.89%。可见,通过社会组织对村民的赋能,村民重新建立对自我与环境的认知,树立发展致富的信心,开始主动行动并影响周边事物,充分发挥主体性价值。
(二)个体赋权——参事议事与能力提升
“扶贫必扶智”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断的后半部分。M村村民总体受教育程度偏低、职业能力不足,这是该村人才振兴的主要瓶颈之一,可能导致村民缺乏自我提升与发展的信心,限制其从传统农民向具备综合素养的职业农民转型。此外,M村绝大多数村民常年在外务工,仅在重要节假日或农忙时节短暂返乡,既无参与社区治理的动力,也缺乏参与村庄事务的渠道。鉴于此,Y基金会通过赋予村民“参事议事”权利并提升其个人能力,从个体维度对村民进行赋权。
内生动力的激活是乡村人才振兴的根本性目标之一,唯有引导村民广泛参与村庄建设与发展的各项事务,才能有效调动其主观能动性。Y基金会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定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号召每户至少有一人参会,鼓励充分讨论、凝聚共识,确保重要决策与重大事项获得多数村民的理解和支持,切实保障村民对村庄事务的知情权与议事权。此外,基金会还通过组建各类临时小组,结合村民特长分类施策,让村民深度参与并助力村庄建设。例如,成立土地协调小组,吸纳威望较高的村民参与建设用地流转协调,降低工作阻力;成立制度起草小组,邀请离退休老干部等具备专业能力的村民参与,共同完善村庄相关制度。
同时,Y基金会借助自身与相关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的合作资源,为村民提供专业技术与文化传承两大领域的能力提升培训。一方面,重点强化村民的经营管理能力,为村庄“农文旅”融合发展筑牢人才根基。例如,组织村民参与“乡村CEO”研讨沙龙,系统学习企业经营、团队管理等专业课程;推动村民参与跨省域“农文旅”合作项目,掌握共同富裕与乡村经营理论的实操方法。另一方面,着力培养村民弘扬和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的必备能力。比如,开展壮族传统竹编工艺培训,挖掘村庄妇女特长,培育乡村工匠人才;深入挖掘“非遗”项目价值,建设“木雕”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馆等公共文化空间,由“非遗”传承人通过示范带动、现场教学,增强村民对本土文化的认知与传播能力。
通过上述举措,社会组织为村民搭建了参与平台与组织载体,助力村民深度融入村庄社区治理与村集体经济发展。与此同时,村民的综合素质得到显著提升,初步掌握了企业经营、人力资源管理、自媒体运营等专业技能,以及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展示与记录能力。自社会组织开展工作以来,M村已选拔2名村民担任村集体公司总经理与副总经理,培育5名乡村CEO,招募2名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理,并吸引3名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在参与村内民俗历史文化传承活动的核心人群中,“非遗”传承人占比达30%,同比提升11%,这表明更多“非遗”传承人得到挖掘与培养。客观来看,这些举措有效调动了村民参与村庄事务的积极性,推动村民实现从普通农民到职业人才的蜕变。
(三)组织赋权——利益共享与形式创新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正如经济发展是村庄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致富增收是乡村人才振兴的基础,稳定的收入来源与公平的分配方式更是乡村人才培育的重要保障。针对M村产业结构单一、人均收入偏低的现状,Y基金会一方面以发展村集体经济为契机,在组织层面构建村民个人与集体紧密联结的利益机制,保障村民共享村庄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另一方面通过创新组织形式与功能,提升村民的社区治理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实现对村民的组织赋权。
Y基金会结合M村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重点发展“文旅”产业,并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纽带,将村民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紧密绑定。具体而言,一是牵头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统筹管理和运营村庄文旅资源,统一分配村集体公司收益,并鼓励村民自愿入股。村民既可通过参与务工获取按劳分配收入,也能依据股金获得普惠性分红;二是针对具备一定技术能力且有创业意愿的村民,Y基金会将其纳入乡村CEO战略储备培养体系,为他们提供进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担任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的机会。这一举措既让村民在实践中得到锻炼,也帮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运营中培育本土人才,实现了个人与集体的共赢。
此外,Y基金会积极探索村民组织形式创新,推动成立由村民代表组成的“乡村振兴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在村两委指导下,统筹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及各类临时组织,既保障了村两委工作的有序推进,又充分尊重并吸纳村民意见,通过组织创新构建内生治理体系,有效提升了村民参与村庄治理的能力。在此基础上,Y基金会依托自身良好的政府资源,推动县级层面设立“共同富裕办公室”,由政府选派专人统筹项目工作,负责对接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与单位,大幅降低沟通成本、提升工作效率,形成以“共富办”为核心,政府、村两委、村民与社会组织多方协同的专班治理机制,进一步增强了村民整合行政资源的能力。
经过社会组织的努力,村民收入水平得到显著提高。截至2024年末,22%的村民报告年收入较2022年增长1~1000元,20%的村民收入增长1000~3000元,6%的村民收入增长3000~5000元,2%的村民收入增长5000~10000元,另有20%的村民收入增长超过10000元。可见,社会组织建立的村集体经济与村民利益共享机制让村民切实获得了收益,为M村人才队伍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夯实了物质基础。
(四)社区赋权——公平保障与关系嵌入
乡村人才振兴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个体层面的转型推动村民实现从传统农民到乡村人才的蜕变,组织层面的完善为乡村人才提供了施展才能的“用武之地”,而社区层面的重构,则关乎乡村人才队伍的可持续发展。Y基金会通过构建公平合理的社区制度,赋予村民保障发展成果的权利。同时,协助村民建立自治组织,提升社区自治能力,重塑“个人与社区”的联结,推动村民与社区的关系嵌入,从社区维度实现对村民的赋权。
Y基金会积极动员村民参与村庄保障性制度的制定与试行,涵盖“乡村振兴工作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村土地房屋经营权流转内部管理办法”“M村经营管理制度”等,既为村民深度参与村庄事务提供制度依据,也有效规避了法律风险与潜在纠纷,从制度层面保障乡村人才的合法合理权益。此外,基金会还协助M村建立“积分管理制度”,每年从村集体收益中划拨一定比例作为积分奖励,结合数字化积分治理工具,将村民对村庄的贡献程度作为集体利益再分配的依据,以此鼓励村民各尽所能为村庄发展出力。
此外,Y基金会还提供资金支持,助力村民建立形式多样的村庄自治组织,以提升村民的社区自治能力。例如,协助离退休村民成立老年协会与诗词协会,满足其退休生活需求;推动组建M村文化梳理与传承小组,通过编撰村史村志,为村民创造发挥余热的平台;支持成立M村大学堂,号召有能力的村民结合自身特长,无偿为其他村民提供传统手工艺、村庄知识问答等课程教学服务。通过这些举措,Y基金会以村民自治组织为纽带,推动个人与社区的深度联结,营造睦邻友好的社区氛围。调研数据显示,村民自组织“M村文化梳理与传承小组”已完成超4万字的村志;由“M村宣传小组”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累计阅读量超4万,视频号播放量突破10万;M村大学堂累计组织了5场村民文化分享会。在针对社会组织介入后村民幸福感的总体评价中,14%的村民认为幸福感提升“非常大”,46%认为“较大”,34%认为“一般”。这些数据表明,随着村民自组织能力的增强,村民对社区的融入程度不断加深,幸福感也得到显著提升。
四、结论与讨论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既在于“振兴”本身,更在于“全面”二字——这明确了乡村“五大振兴”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人才振兴与其他振兴维度紧密关联:产业振兴是留住人才的物质依托,文化振兴是增强人才归属感的精神纽带,生态振兴是提升生活品质的环境基础,组织振兴是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制度保障,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乡村人才发展的内生动力。因此,乡村人才振兴必须与其他维度深度融合、协同推进。
从我国过往实践来看,政府主导的乡村人才振兴模式,虽能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引导社会资源向农村集聚,但也存在农民被动接受、参与度不足的局限。从长远视角审视,这一模式仍难以彻底解决核心问题:如何激活并持续维系乡村人才的内生动力,让培育的人才“主动且长期”地扎根乡村,而非依赖“行政干预”或“经济激励”等手段“被动或暂时”地留驻。本研究通过分析社会组织参与乡村人才振兴的实践案例,尝试为这一问题提供创新性的解决思路。
村民是乡村人才振兴的核心目标群体,也是各项乡村振兴举措的具体实践者,其对个人、家庭与村庄发展的信心和意愿,直接关系到乡村发展内生动力的强弱。在M村案例中,社会组织通过赋权增能的方式,帮助村民重塑自我认知、实现内在觉醒,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性价值,从根源上激发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一方面通过导入外部教育资源、发掘内部“非遗”资源,提升村民的专业能力与文化传承能力,使其具备追求美好生活的实践本领;另一方面为村民搭建参与村庄事务的多元渠道,进一步激活其主观能动性,鼓励其为村庄发展建言献策,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除个体层面的赋能外,社会组织还推动成立由村民代表组成的“乡村振兴工作委员会”,在县级层面促成“共同富裕办公室”的设立,并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允许村民自由入股或担任职务。通过组织层面的机制设计,有效联结政府、村两委、村集体与村民的利益,形成共建、共享、共赢的长效发展格局。在社区层面,社会组织积极推动村庄保障性与激励性制度的完善,以制度形式为村庄发展提供长期保障。同时,支持村民建立各类自治组织,强化社区自治能力,营造和谐邻里关系,进一步增强村民对村庄的文化认同与社区归属感。
通过Y基金会在M村的实践案例可见,由社会组织推动的“新内源式”乡村人才振兴实现了从“为乡村培养人才”到“助乡村培育人才”的转变——即以外来资源为引导、内生资源为核心,以乡村产业、文化、生态与组织的发展为基础,将乡村打造为培育和留住人才的平台;通过“内生”人才反哺乡村,推动乡村进一步发展,实现乡村内外资源要素的协同配合与有机融合,形成“乡村需要人才,人才也需要乡村”的互利共赢局面。正是由于乡村具备物质、精神、感官与公平基础,才得以实现人才培育从“外部输血”到“自我造血”的质变。
研究表明,由社会力量主导的“新内源式”乡村人才振兴,与以政府为核心的发展模式相比,具有以下三方面优势:一是服务精准性突出。社会组织凭借灵活性高、专业性强的特点,依托丰富的跨地域实践经验与社会资源,通过深入实地调研与科学规划,能够精准把握村庄发展需求与资源禀赋,针对性导入外部资源,并对当地实际问题提供“有的放矢”的解决方案。如M村案例中,社会组织通过技能培训破解村民能力短板、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激发内生动力等举措,正是这一优势的具体体现。二是社区动员能力更强。社会组织因自发性、公益性属性,能够长期扎根乡村、深度融入社区,与村民的距离更“近”、对社区的理解更“深”,且能以身作则参与乡村实践,因此更易动员和整合社区资源。例如案例中,社会组织以自身行动为示范调动村民建设积极性、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唤醒村民主体意识等,均凸显其在社区动员方面的独特优势。三是发展模式更具创新性。社会组织普遍人员精简、团队年轻化、组织体系灵活,对效率的追求与创新能力是其核心特征之一;其作为政府与市场之外的第三方力量,既无行政决策的体制束缚,也无市场主体的利益导向,能够以客观务实的角色推动模式创新。正如案例所示,社会组织通过组织创新构建多方协同的专班治理机制,成功破解行政资源与社区资源的整合难题。
基于研究结果,笔者提出以下建议:首先,乡村人才振兴的多元化发展路径并未否定政府的核心作用,政府应始终在全局中发挥主导作用、承担关键责任,而社会组织则可在政府与市场之外发挥重要的补充与协调功能;其次,社会组织可通过构建利益共享机制、搭建沟通交流平台等举措,充分调动政府、社区与村民的发展积极性,凝聚各方利益主体,激发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再次,社会组织可依托自身丰富的跨地域实践经验与社会资源,推动乡村发展模式创新,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方案并引导落地实施;最后,社会组织可借助社会资源网络,向乡村导入外部治理与技术资源,有效解决其可能面临的服务能力不足问题。
载于《江西社会科学》2026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