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燕华:新改革共识与儒家社会主义共和国?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772 次 更新时间:2007-11-27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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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燕华  

甘阳先生在《读书》上发表的《中国道路——三十年与六十年》一文,在中国思想界激起了千层浪,然响应者众而赞之者寡。因道路之讨论极易遭遇批评,甘先生又树大招风,异议者卯足了劲儿、集中火力大肆批判也就不足怪了。不过,值得肯定的是,在新世纪中国“举什么旗,走什么道”的关键抉择时刻推动“道路”讨论并且提出一个备选方案,是有其意义的。我一向佩服甘先生把握思想脉搏之力,继而推出一些的议题(如该文中他认为深入发掘“儒家社会主义”的深刻内涵将是中国在二十一世纪的最大议题),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型塑了思想界乃至政界的总体面貌及其走势。然而,我对甘先生声称“新改革共识”已然确立以及“儒家社会主义共和国”是中国未来之路的两个观点不敢轻易苟同。

首先我们来看“新改革共识”。什么是甘先生所谓的“新改革共识”?“新改革共识”新在何处?“新改革共识”在当今社会是共识抑或想象?甘先生告诉我们,晚近关于改革的种种争论,不应该简单视为“改革共识的破裂”,而恰恰应看作“新改革共识”的形成。在甘先生的概念世界里,“新改革共识”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更加强调共同富裕,更加以人为本。既然有“新改革共识”,那必然相对着一套“旧改革共识”,从作者的论述中,我们了解到新旧改革共识几个面向是大致相同的,而新就新在这些面向上追求程度不同。我们也的确从胡锦涛十七大报告中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表述中读出了这个“程度”的转向。甘先生说,这种“新的改革共识”实际上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最强大的舆论,并且已经促成近年来中国政府和执政党改革方针的重大调整和转向。毋庸置疑,底层百姓和部分中产是拥抱这种“新改革共识”的,中央也长期把“公平”和“共同富裕”贯穿于自改革以来的总体话语和零散报告中。但是,某些地方政府呢?那些既得利益集团呢?他们是共识的一分子吗?也许有人会说既得利益者毕竟是少数,少了他们的赞同,这些观念也依然可以称为共识。就算是这样,那么地方政府呢?他们在“压力型”地方治理机制下还能谨记“新改革共识”吗?能在拆迁时不急于向房地产开发商献媚吗?能在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上多予少取吗?我相信那些地方政府在他们官样文章里或者言语声称中是举双手双脚同意“新改革共识”的。然而,如果共识仅存于观念中而实践中缺乏相应的运作,试问这样的共识有何意义呢?这与虚假共识何异?我们的历史还缺少类似的声称吗?依李连江教授研究成果的逻辑思考下去,我们可以想见,这种“新改革共识”在中央和底层百姓中越强烈,而倘若中间的虚空依旧的话,则这种改革共识不是带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是带来更多的上访和直面抗争。而地方政府难以在实践中贯彻“新改革共识”又往往在很大程度上是体制的原因。也许我在这里混淆了观念与实践的分野,但是如果共识只停留在言语的声称,我不知其意义何在。因而,我认为必须要区分实践的共识和声称的共识,声称的共识毕竟容易,我们怎么从技术层面来促进社会各个层面的行动者实践这一共识那是更重要的问题。

关于“儒家社会主义共和国”这一概念,我就更加不敢苟同了。这种将不同的价值进行简单的加减运算,最后很可能成为“四不像”的怪物;这种“通三统”的尝试最后很容易变得三统剑拔弩张,一统的优势都无法发挥。甘先生咬文嚼字,对国号进行了大胆的再诠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含义实际就是“儒家社会主义共和国”。因为首先,“中华”的意思就是中华文明,其主干是儒家为主来包容道家佛教和其它文化因素;其次,“人民共和国”的意思表明这共和国不是资本的共和国,而是工人、农民和其它劳动者为主体的全体人民的共和国,这是社会主义的共和国。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实质就是“儒家社会主义共和国”。韩东育在《读书》第8期发表的《也谈“儒家社会主义共和国”》一文中认为,甘阳这一概念的一大功能便是给社会主义国家制度赋予了具有终极意义的政治正义性和政权正当性。也许甘先生还有学术上的野心,欲仿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展现的资本主义精神与新教伦理的选择亲和性,照葫芦画瓢去论证中国的社会主义与传统儒家具有亲缘性。尽管马克斯·韦伯在《儒教与道教》证明儒教与道教式的主旨是无法催生西方式的资本主义而取得经济的腾飞,新儒家学派却试图通过亚洲四小龙的成功来否定韦伯的“中国命题”,证明儒家文化经过改良可以很好地服务于经济。但是,一些人的研究显示,新加坡经济腾飞却主要得益于法家文化传统,而韩国则主要是民族主义所推动的,似乎儒家文化与市场经济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紧密。因而,儒家文化到底与市场经济融不融合,还需要进一步的实证研究。至于儒家文化与社会主义,这两种文化传统的核心,按照甘先生的表述,一个是求和谐,另一个则为寻平等,乍一看,平等与和谐是不矛盾的。但是,儒家文化中的和谐是什么样的和谐呢?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各等级之间相安无事、和平以待吗?如果是这样,那么这种“分”“别”是与真正的社会主义提倡平等根本对立的。甘先生当然不可能看不出这三者之间的矛盾,当有人问他儒家文化和谐品性、社会主义平等要求以及市场经济效率趋向这三种传统当以何为主时,他答曰:三种传统之间必然存在冲突,这里没有以何为主的问题,更多的还是一种张力。那么,这种张力最终会成为一种推动社会的力量,还是最终导致老百姓价值上的混乱?如果我们还同时阅读甘先生介绍伯林价值多元思想一文的话(《柏林与“后自由主义”》),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知道,不同价值之间是不可通约的,我们愣是把三种内核基本互悖的价值粘合在一起,难道可以整合出罗尔斯后来提出的交叠共识(overlapping consensus)?然而,我却认为造成百姓思想混乱的可能性更大。

最后,我想与甘先生商榷他的“连续史观”。在《中国道路》一文中,甘先生开篇即主张要看到历史的连续性,对共和国前三十年历史不能全盘否定,也不能过分怀旧而否定今天的改革成果,换句话说要用六十年这一历史长时段(布罗代尔)来看共和国走过的道路。我同意甘先生用连续的方法分析和思考问题,然而我无法赞同他通过“创造性的破坏”来连接前后三十年。网上有人如是批判甘先生的观点,我觉得很在理:你不能先把人的腿打断了,然后扔给他一副拐杖,且美其名曰:我把你腿打断是一种“创造性破坏”,是为了你可以拄着拐杖站起来!这无疑是让断腿的人拄着拐杖说:“感谢你把我的腿打断了!否则我还真享受不到拄拐杖的乐趣呢。我认为,甘阳先生不能仅仅根据Susan Shirk 的《中国经济改革的政治逻辑》和Franz Schurmann 的《共产主义中国的意识形态与组织》两个社会科学研究就认为中国改革之所以不会步苏联改革后尘是因为中国有大跃进或者中国走的是“延安道路”,正如上面所举的甘先生的回答三种张力何重何轻那样,历史有很多可能,只是历史也不能假设,我们无法描述没有了大跃进、文化大革命这些事件的中国社会会是什么样子的。既然历史有多种可能,那么社会科学的解释就该有更多的可能了。

正好不久甘先生要来中文大学开课,我期待与之更为深入地讨论。

甘阳,2007,《中国道路——三十年与六十年》,《读书》6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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