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南生 王昊仲:济民生之困:抗战时期县营民生工厂的创办及其成效——以两湖地区为考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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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抗日战争   县营民生工厂  

彭南生   王昊仲  

在孙中山的建设方略中,民生主义虽以平均地权与节制资本为宏观底色,但其微观落脚点则在于对普通民众生存实态的改造。诚如孙氏所言:“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民生主义如果能够实行,人民才能够享幸福,才是真正以民为主”。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为表遵循和践行孙中山民生主义的决心,部分官办平(贫)民工厂、赈济工厂、习艺所就开始以“民生工厂”自称,并以遵行“民生主义经济政策,发展本县小工业,供给人民日用必需品……改善人民生活”为宗旨。1933年,国民政府颁布《县市设立民生工厂办法》后,更是逐渐形成创设热潮。诚然,学界目前对官营民生工厂有所关注,但总体观之,现有成果仍存在明显的时空错位与视角局限:一方面,研究大多仍聚焦于全面抗战爆发之前,即便少数论及战时民生工厂情况的文章亦集中于沦陷区,地点又多为资源禀赋良好的大都市,对那些地处乡镇、数量众多的县营民生工厂,则依旧限于泛泛介绍或附带提及;另一方面,由于抗战史研究长期锚定军事动员、战略演进等宏观维度,民众的生存实态往往被视作动员体系的附属而趋于边缘化,以致从民生经济视角对该阶段民生工厂进行的探讨实不多见。实际上,在战时环境下,民生经济的运作逻辑已发生明显转变。它既要服从于战争动员的强制性约束,又必须在物资极度匮乏中维系民众的最低限度生存,而战时经营民生工厂,正是南京国民政府遵行民生主义、兼顾战争与民生的一个重要实践。有鉴于此,本文拟以战时湖南、湖北两省的县营民生工厂为例,深入剖析其在极端环境下的日常运作机制,进而探究其如何通过微观实践,实现战时统制经济与民生保障功能的职能统合。至于为何选取两湖地区作为研究个案,则主要基于双重考量:其一,两省政府在境内皆强制性推行“一县一厂”的政策实践,使该区域成为观察战时政府干预经济、下沉行政权力的典型标本;其二,两湖地区部分县营民生工厂在历史脉络上承袭自战前的贫民工厂、习艺所等福利机构,这种机构演化的连续性,无疑为审视战时环境如何重塑既有社会组织提供了理想的实证窗口。

一、战时两湖地区县营民生工厂的承继与创办

南京国民政府关于限期设立民生工厂的法令,构成了战时两湖地区基层工业布局的逻辑起点。1937年初,实业部通令两省“先从交通便利、工商业较为繁荣之县市着手,限于半年内成立”,然后再“推及人口众多、原料生产丰富之县市,俾得缓急适宜,易收实效”。湖南省建设厅遂于1937年7月8日正式饬令各县政府切实执行,并相应颁行《湖南各县市民生工厂通则》。但是,由于湖南民生工厂的开办经费全赖县府自筹,故各地若确实“基金无着”,也可从缓办理。相比之下,湖北省政府则因武汉、枣宜、随枣会战影响,直到1942年才陆续颁布法令,明令各县政府皆应筹设民生工厂,且省建设厅会为成立此类工厂的县市提供2万—4万元不等的开办经费,以保障战时行政指令的贯彻执行。

在筹办的过程中,两省政府均准许各县将原有贫民工厂、工艺传习所等组织更名为民生工厂,此举不仅“可名副其实,亦可另免筹办”,以达“节省财力与因势利导”的目的。湖南溆浦、南县、湘潭等地民生工厂,就是由战前的游民习艺所、贫民工厂更名而成。湖北竹山县民生工厂则是在县政府收购烛皂与妇女纺织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合组建立的。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部分县政府财力实属有限,故其并不追求将辖境内那些较具规模的私营厂坊完全收归官有。如湖北秭归县政府就直接任命私营厂坊的经营者为民生工厂职官,并继续办理原厂。这种非完全所有权的整合方式,使国家权力得以借由优先配粮、免征兵役等特权赋予,与地方绅商、地主达成某种政治契约与利益共生。既缓解了县政府的投资压力,也折射出战时国家意志向基层渗透时对地方社会实力的依赖与妥协。截至1943年底,湖南已有42县设立民生工厂,占到全省县市总数的56%。湖北虽然只有31县开办民生工厂,占全省县市总数的43.7%,但鉴于战时湖北共有53县先后沦陷,而始终被国民政府控制的18个县中,就有17县设有民生工厂,足见省政府在执行实业部指令上已竭尽全力。在排除数据缺失严重的湖北4个县后,战时两湖地区县营民生工厂的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战时两湖地区县营民生工厂的发展态势呈现如下特点:其一,经营规模微型化与初级化。从有记录的各厂资本额来看,湖南42家工厂资本均值仅7.14万元,湖北27家工厂平均亦不过9.75万元,皆处于较低水平。湖南石门、湖北宣恩等地民生工厂的资本甚至只有数千元,少数工厂干脆依靠田租起家。这种原始的资本积累方式,揭示了县域工业在战时资源极端匮乏的环境下,努力克服财政瓶颈、勉力维系的生存状态。其二,民生工厂表现出较高的就业吸纳能力。有完整数据的工厂显示,两省在单厂平均资本额只有8万余元的拮据背景下,共吸纳了3860名劳动力,其平均用工规模维持在56人左右。这一数据有力佐证了该工厂群的“民生”本质,即其通过吸纳流散劳动力来稳定基层社会秩序,解决民生生计问题。其三,民生工厂设立的高峰集中于1940—1942年间,是抗战进入相持阶段的关键窗口期。其中,湖南新设23家,湖北新设22家,分别占统计总数的54.7%与81.5%。这一爆发式增长不仅反映出国民政府基层动员能力的强化,更体现了战时体制下地方经济向“自给自足”模式转型的迫切需求。

然而,自1944年6月起,随着湘西、鄂西会战陆续爆发,原本发展势头良好的两湖民生工厂群在短期内迅速陷入从物理摧毁到制度瓦解的结构性崩溃中。据笔者所见史料,仅1944—1945年间,两省因敌寇陷境损失惨重,乃至破坏殆尽的民生工厂便分别有16所、10所,各占两省工厂总数的38%与32%,这导致以上各厂的生产连续性与资本存量在军事打击中被直接消耗殆尽。实际上,即便是那些迁往乡村或被国军驻守逃过一劫、具备生产能力的民生工厂,也会因高强度军事行动对地方民力造成“挤出效应”,从而难逃停产的命运。如1945年的湖北郧西县为支援前线而“军粮配额异常庞大”,造成当地民力薄弱,无法支持民生工厂。不仅如此,抗战胜利初的百废待兴,还使地方政府失去了对工厂进行补偿性投入的能力。无怪乎湖南省总工会在战后叹惋:“查本省各县市民生工厂……(战时)已具相当基础,惟惨遭敌寇破坏”,战后又因“地方财力困难,未能普遍复设”。

尽管民生工厂群于1944年后突遭毁灭性打击,但纵观抗战时期,两湖地区民生工厂呈现出起步迅速、动员有力且成效显著的阶段性特征,而这又是地缘政治压力、社会救济需求与乡村工业转型共同驱动的结果。首先,民生工厂的兴起是对敌方经济封锁与空间剥夺的战略回应。如战前湖南工业基础最好的湘中、湘北地区,此时或被敌人占领,或频遭战火蹂躏。湖北在1940年枣宜会战后,相继丧失了对鄂东、鄂中30余个富庶县市的控制权,辖区只能集中于襄樊—荆门—宜昌以西的高山丘陵地带。为坚持对日持久作战,两省政府不得不重视那些“工业尚未设立”的落后乡县,由县政府成立民生工厂,挖掘本地生产潜能。其次,民生工厂在战时充当了“社会稳定器”的关键角色。抗战初期,两湖地区迅速成为沦陷区众多难民内迁大后方的中转站,甚至战时居留地。如地处湘西的洪江、辰溪两县,都从战前数千人的小城发展为十余万人的重镇,而省政府与难民的迁入,也使鄂西地区人口骤增。因此,各县广泛设立民生工厂,通过其与乡村合作社共同创造的直接、间接工作机会,尽可能吸纳民众,便成为两省政府稳定战时社会秩序的手段之一。最后,政府试图以民生工厂群为抓手,一面生产一面改良,并形成示范效应,借此将分散的传统手工业“转入进步”,不因抗战停止复入于淘汰之列,最终完成乡村工业之预期。这种基于抗战环境的工业地理布局,不仅利用了乡村手工业的深厚基础,更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战时城市工业缺失的短板,体现了地方政府在极端环境下寻求产业升级与经济自救的理论自觉。

二、战时两湖地区县营民生工厂的制度供给与技术支撑

两湖地区县营民生工厂的创办,既是国民政府在物资匮乏环境下维持生存的应急之策,更是战时体制下国家权力深度介入地方经济、实施工业动员的典型场域。正如时人所言:“战时工业建设,欲能一面适应环境,一面利用土产原料,发挥固有本能,莫若提倡小工业与手工业,以辅助大规模机械化的现代工业。”不仅如此,通过地方资源建立起的工厂企业若要稳定运行,还必须高度依赖于适应战争环境的制度供给与技术支撑。

受统制经济的逻辑驱动,民生工厂在资本获取中构建了一套行政主导、商民参与的非对称协作体系。这一时期,县政府尽管承担起设厂重任,不再准许纯粹民营的民生工厂存在,但其也普遍面临“财力不足,完全公营殊感困难”的现实窘境,以致两湖地区各县政府不得不将官商合办、官督商办作为主要办厂模式。因此,战时民生工厂的资金来源,呈现出典型的“内源性官方拨付”与“外源性社会动员”相结合的双轨模式。一方面,在内源性的官方拨付上:县政府会无偿拨给部分地方赋税与建设费,作为工厂初创和日常维持的信誉基石,并以此为杠杆,吸纳省政府及各级合作社的专项拨款乃至物资扶持。此外,在资本的动态运行中,官方的金融信贷还逐渐演变出一种非市场化的资本补充机制。即省、县银行及政府起初是向厂方提供限期借款,可因工厂经营常感困难,导致官方只能将具有流动性的借款,又再次转化为直接投资,其实质上对工厂主权进行了二次扩张与加固。另一方面,在外源性社会动员上:当官方拨付“力有不逮”时,其便会转向社会寻求资本支撑,且虽然程序上要求商会与乡保长应向绅商富户采取“劝募”的手段,但行政命令的介入往往会使劝募异化为“限期募齐”的硬性派捐。该现象表明,民间资本并不总是以平等的市场主体参与县域工业建设,而是作为行政动员的客体被动卷入。

由于民生工厂是县政府引导战时生产和整合社会资源重要乃至唯一的公营生产机关,故在官、商合办的股权博弈中,前者既要利用后者的资本增量来支撑企业扩张,又必须确立一套严密的制度化屏障,切断资本占比与管理权限之间的对等联系,以此确保工厂不受商人操纵。首先,针对那些采取官商合办模式的民生工厂:县政府会直接依靠行政任命厂长,而非股东推选,从那些具备工业教育背景,或长期服务于公务和实业之人中遴选,以使厂长完全“承县市长之命,主持厂内外一切事务及监督所属职员”,而厂内所设之营业、工务、总务、保管、会计等科,又各有科长(主任)1人,他们专奉厂长之命,指挥技师、干事等所属职员办理厂务。这就从根本上消解了商股势力在工厂日常生产中的话语权,使民生工厂于事实上成为县级政府的准下属机构,呈现出浓厚的官衙色彩。同时,官方还通过设置“股权红线”和“人员配额”,对商人势力实施数量化控制。在官商合办模式下,公股占比被规定不得少于总股数的30%,且公股董监事人数不得少于商股董监三分之一,进而在法律程序上锁定了后者对管理主权的渗透上限。另外,官方又通过“职权分离”策略,使商股董监事即便在席位上占优,也无法进入实际经营层。至于最严苛的控制,则体现在对商股准入、退出的行政壁垒上,即民生工厂的商股股东在增加商股时,其原有之一切资本,县府有权估价抵作公股,且前者在无后者许可时,不得中途退股。黔阳县民生工厂的案例便生动展现了这种资本利用与主权收回,该厂于1942年成立之初曾实行官商合营,并受到各界人士大力扶助,一年内厂资就由4000元增至50万元。然而,随着业务步入正轨,官方旋即援引规章“退还商股,完全收为官有”,商民也只能被动接受。

其次,针对那些采取官督商办模式的民生工厂:此种模式下,官股占比已不足资本总额的30%,以致政府只能转变为工厂的监督与指导者,而由商股势力负责工厂的经营管理。是故,各县市唯有在“不设法补救,势非停开不可”的情况下,才会实行官督商办,且一旦财政有所宽裕,政府仍会尝试收回工厂。不过实际上,接管工厂的商人却也面临着维持经营与承担政府使命的双重挑战。如湖南汝城县民生工厂在1943年初就采取了官督商办制,根据合约规定,县府虽将原有机件器具及原料全部充作官股,但商股势力不仅要独立承担全部的经营开支与亏损,还仅能获得六成盈余,其余则需办理员工福利事业与地方救济,并须额外承担政府保送艺徒的食宿费用。这种权、责、利的严重脱节,使得官督商办模式在商人眼中并非商机,而是充满政治摊派色彩的“畏途”。

从技术路径的实操层面看,为因应战争环境,县营民生工厂主要依赖中国传统手工业技术,因陋就简、就地取材,故生产设备比较简单,不过厂方也会创造条件,努力推动生产工具、技术的渐进式改良。以县营民生工厂普遍开设的纺织业为例,表2是对两湖地区有明确织机数据民生工厂的统计(湖南30县、湖北23县):

 

由表2并结合相关史料分析,两湖地区民生工厂织机的分布情况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其一,传统技术范式的路径依赖于结构性主导。数据显示,木织机在两省民生工厂中普遍存在,所有经营纺织业的工厂均将其作为核心生产要素,且规模在10架以上的工厂占比高达83%,更有28%的工厂完全依赖木织机生产。这表明两湖地区民生工厂织布业的技术基础,仍然是中国传统手工业,其意义在于能够最大限度地吸纳本地劳动力,在缺乏现代动力驱动的极端条件下,维持国防民生所需的基本产能。其二,技术改良的引入具有“质重于量”的补偿特征。尽管技术基础较为陈旧,但工厂已表现出半机械化的导向。湖南、湖北分别有77%和65%的工厂引入了铁织机。铁织机的应用在力学结构上克服了传统双手投梭受限于人体臂展与臂力的生理局限,通过拓宽布幅与提升转速,实现了生产效率的较大提升,反映了厂方在资本匮乏与技术封锁的双重压力下,试图通过技术补偿来缓解生产力缺口的努力。然而,统计显示有81%的工厂铁织机保有量不足10架,说明此类技术引进仍处于“点状突破”,而非“整体替代”的初级阶段。同时需要强调的是,即便是木织机也绝非落后的代名词。如两湖地区多家民生工厂的木织机内,就包含大量改良式七七纺纱机、下打式织机和摩擦轮式纺机。这批新式木织机相较乡村旧式纺纱平车,每人每日可增加产量约3/4,同时机具构造简单,便于使用,价格也不高(每部工本20元),对于乡村极为适宜。其三,空间演进的非均衡性与规模化程度的区域落差。比较两省织机的使用情况,湖南显然优于湖北。湖南织机总数超过20架的工厂便有18所,占到统计总数的60%,这一数字在湖北仅有48%,且湖南拥有南县、湘潭、湘乡三个“百架织机”规模的民生工厂,而湖北仅有松滋一处。这种地域间的差异,也从微观上进一步折射出战时工业分布深受战争地理演变与地方治理效能的深刻影响。

应当指出,战时民生工厂的技术演进遵循着“制度驱动的梯度扩散”与“资源适配的内生创制”双重逻辑,构建起了一套具有高度韧性的在地化技术体系。这一时期,很多民生工厂会经营多种手工业,而各生产部门又皆有“扩充设备,以资增加生产、改良品质,而利供应”的需要,这就在客观上驱动了官方与工厂协同推动技术改良,促成生产设备向半机械化、多样化的转型。以湖北省为例,为助力民生工厂“利用简单机器”,该省政府于1944年初就将巴东机器厂、苟县机器厂、谷城纺织厂等技术基础较好的厂企,设定为小型机器设备的核心供给基点,通过要素的集约化投入,旨在利用其技术溢出效应,将小型铁质抽水机、打浆器、布机、印刷机、锯木机,以及各类纺织机具系统性地输入县营工业体系中,部分缓解了战时各厂因交通封锁导致的设备匮乏困境。同时,民生工厂的技术实践并未止步于硬件设备的被动输入,而是进一步延伸至对本土资源禀赋的深度开发与工艺重构。如湖南城步县民生工厂技师便研发出用青栗叶、杨梅叶等树叶漂染青布的方法,此法“本低色艳,经洗尚不褪色,坚牢度亦佳”。这种将传统生产智慧与近代科学精神相结合所迸发出的内生动力,彰显了战时地方工业向死而生的技术韧性。

若将民生工厂的技术变迁置于中国近代手工业演进的长时段下考察,便不难发现,自清末民初以来发端的“中间技术”现象,于战时特殊环境下仍然得到了顽强延续。以铁织机的应用为例:甲午战后,技术较为先进的手拉机、铁轮机等织布工具相继涌现,有力驱动了中国手工棉织业的技术变迁,并在华北的宝坻、高阳,山东潍县,以及环太湖地区江浙农村、珠江三角洲地区,形成了大量利用铁轮机、提花机的手工业经济区,而这种现象在其他手工行业中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我们将其称之为“从传统向现代过渡的中间技术”:它涵盖了手工工具的缓慢趋新,手工业生产工艺的逐步改进,“石磨+蒸汽机”技术模式。然而,随着全面侵华战争的爆发,特别是东北、华北、东南沿海等手工业经济较为活跃的地区相继沦陷,导致这些区域的手工业现代化进程被迫减缓,乃至中断。不过也应看到,在抗战时期的两湖县营民生工厂中,清末以来累积下的技术进步成果奇迹般地延续了下来,成为近代中国手工业生产力演进序列中不可或缺的有机构成。从这个意义上看,民生工厂的存在,证明战争即便造成了空间位移与经济重组,中国近代手工业的现代化依然在局部地区顽强地搏动。

三、战时两湖地区县营民生工厂的生产与销售体系

县营民生工厂的“民生性”导向,必然要求生产与供给精准锚定战时后方民众的日常所需,而这也恰是小工业和手工业的优势所在。时人就深刻总结了民生工厂在应对战争环境时的多维优势:其一,设备简单,无需仰给国外新式工具与原料;其二,单位分散,原料就地取材,产品随时可销,减少运输困难;其三,规模小,无显著目标,可减免空袭之危险;其四,生产方法简单,出产迅速,成效易见。这种基于避险逻辑与在地化原则的“填补式”生产模式,使得民生工厂呈现出经营种类繁多的特质。表3便是对战时湖南42县、湖北31县民生工厂常设生产科目的粗略统计:

 

由表3并结合相关史料分析可知,战时两湖地区民生工厂所经营的行业,或为维持人民基本生活资料之制造工业,或为舶来品替代物之工业,或为本地颇具特色的特产工业,与“发展乡村工业应取之原则”相吻合。首先,民生工厂的根本任务在于优先满足境内民众的衣食需求。据统计,两湖地区80%以上的民生工厂会经营手工纺织业,是厂方绝对核心的经营门类。同时,碾米、榨油等粮食加工业,以及制鞋业、砖瓦等建材业,亦占有重要比例,构成了民众生活的必要支撑。其次,民生工厂在行业经营上兼顾了“舶来品替代”生产,以应对战时交通封锁导致的输入中断。如两湖地区部分民生工厂为解决“外纸无法输进,而工作扩大,需用尤繁”的问题,开始有意识地发展印刷、造纸等行业,试图在区域范围内实现该类产品的自给自足。此举不仅缓解了战时物资紧缺的压力,还在客观上促进了工业技术在乡村空间的移植与扎根。最后,是合理利用本地资源禀赋发展特产制造业。如湖南某些县乡的木藤竹器、纸伞、爆竹业拥有悠久经营传统,厂方自然可将本地自然与人文生态资源合理转化为具备外销潜力的物资。

囿于资料匮乏,笔者难以对两湖民生工厂的产品总量作宏观统计,但通过考察极具代表性的织布业,亦可略窥工厂在维持县域物资供应方面所起的支撑作用。在局势相对稳定的1942—1944年间,湖南各县民生工厂每年可直接织成各类棉布7.5万匹左右,湖北各厂则在5.5万匹上下。此外,民生工厂所经营的其他行业亦有产出。如湖北咸丰县民生工厂除年产布匹2400匹外,另烧制砖瓦108万块、染布2000匹,而宜昌县民生工厂在年产1800匹布的同时,又缝制出棉衣万余套、袜子千余打,石印表册40万份。湖南黔阳县民生工厂则年产布匹3600匹、染布2000匹、纺纱2400余斤、织袜300打、印刷表册30万份,湖南慈利县、湖北长阳县的民生工厂更是分别专营制伞与榨油,年产量各在1.1万柄和5.3万斤,充分体现了厂方“保障民生+因地制宜”并举的生产理念。

战时两湖民生工厂的产品销售,其产销半径则高度受限于县域行政边界与战时地方市场生态。盖因从行政隶属与财政逻辑来看,两湖民生工厂的“县营”属性,天然决定了产品配给应优先满足本地需求。另外,从功能定位与供需结构考量,民生工厂被官方视为日常消费品供应受到战争损害后十分重要的补救措施之一。但是,这也导致厂方面临巨大的产销压力,产品连供应本地及邻县乡保尚属困难,遑论售往外地。同时,受消费习惯、产品质量、运输距离等因素影响,民生工厂所造产品相较同类的机器制品与外地土货,能够在本地与邻县拥有更为低廉的售价,自然更受当地民众欢迎。总之,这种“产销在地化”不仅是外部环境逼迫下的被动选择,更是厂方利用地缘优势实现社会保障功能与维持经济存续的主动适配。

一般而言,工厂自销、银行与合作社代销是战时两湖地区民生工厂产品的主要销售途径。抗战初期,各县民生工厂多设营业科自销。其后,为进一步便利产品“深入农村、惠及平民”,湖北长阳、建始等县工厂开始将产品直接供给乡镇合作社。1944年起,该省政府更是通令各厂出品一律“转供各乡合作社推销”,原料“由县联社采供”,使工厂职能趋于单纯生产化。至于银行介入民生工厂产销,其更多是出于收回贷款的考量。如1943年末,鄂北各县民生工厂因资金短缺,纷纷向湖北省银行申请贷款,并请求以布匹偿还。省行遂利用“月初议价、预付贷款、以产抵债、随产随收”的模式,依托分支机构网络构建了闭环的收购体系。然而,在物价飞涨的战时环境下,该模式也剥夺了厂方的利润空间与经营灵活性。因此,那些“出品较优,销路尚佳”的工厂仍存在自销倾向。如湖南省直到湘桂战役爆发前,由于境内公路和短途水运基本畅通,与“山高路险,交通一向不便”的湖北国统区有明显不同,故湖南多数民生工厂对代销的依赖程度较低。

四、战时两湖地区县营民生工厂的民生性与局限性

评价战时县营民生工厂的历史效能,应将重点聚焦于其作为社会动员与生存保障载体的“民生性”方面。盖因国民政府设立县营民生工厂的核心动机,即在于构建出一套抗衡战时通胀与物资匮乏的基层供应体系,进而稳定民众生活,最终为长期抗战提供最低限度的社会经济支撑。

(一)济民生之困:民生工厂的民生性

两湖地区县营民生工厂的历史价值集中体现为对基层民生的维系,其具体贡献是:首先,解决了战时部分民众的就业问题。如前文所述,仅1943年两湖民生工厂直接吸纳进厂做工的人数便超过了3800人,倘若考虑到战时曾陆续进入各厂内短暂受训的“艺成离厂”者,吸纳就业的人数或许还将翻倍。实际上,除以上直接入厂的工作、受训者外,辅助民生工厂劳动和补充生产的厂外散工,其数量更是远不止此。如湖北房县民生工厂,不仅厂内雇工达200名,还常年使用厂外民夫达500—600人次。衡阳县民生工厂则将部分棉花原料直接分发给下属各乡的贫困妇女织纱,再令保甲员负责收缴,此举“既可增裕本厂收入,又可救济妇女”。由此可见,两湖地区的民生工厂为大量外地难民和本地游民提供了直接、间接就业机会,有效维护了基层社会秩序的稳定。这些实效不仅赢得社会赞誉,还承载起更高的民生期许,正如《黔阳民报》所言:“我们希望以后厂方再加一把努力,将范围扩得更大,组织更臻于完善,使本县每一乡都能够采购到工厂的产品,每一个贫民都能做到工作。”

其次,增加了战时部分民众的收入。民生工厂作为战时经济自救的枢纽,其对民众收入的提振作用并非简单的劳务雇佣,而是通过“原料吸纳”与“利润再分配”双重机制实现的。在原料供给端,厂方通过“就地取材”与“农工联营”的制度安排,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战时交通封锁导致的农产品滞销危机,保障了农业生产者的基础收益。如湖南黔阳、湖北房县等县的民生工厂普遍提倡本地棉花、芝麻等原料入厂加工,在法币通胀与外销渠道阻断的背景下,这种内循环式的收购机制为境内农户提供了受保障的固定销路与价格底线,可“间接富裕农村……繁荣商场”。在生产关系与分配制度上,工厂还通过特定的雇佣偏好与盈余分配制度,实现了对战时弱势群体的精准输血。如厂方大多会优先雇佣出征军属、流亡难民与本地贫民,尽管货币贬值造成厂内很多工人的每月工资仅能维持本人基本生活,但至少使其从被动的救济对象转变为领取工资的工人。更为关键的是,工厂的各类章程揭示了一种非完全逐利性的分配逻辑,即工厂年终盈余被制度性地划分为公积金、公益金与员工、股东红利等。其中,公益金常被指定用于优待军属或各种社会救济,而员工、股东红利则进一步增加了工农群体的劳动报酬。这种战时公营经济模式构建了一条从农户原料出售到困难群体务工分红的收入增益链,为战时基层社会的经济韧性提供了重要支持。

再者,满足了战时部分民众的基本物资需求。如上文所言,战时湖南42县、湖北31县的民生工厂中,八成以上的县份设有纺织科,在正常开工的情况下,该工厂群每年就能为两省民用市场直接提供13万匹棉布。另外,前文亦已指出,两省部分县市为应对日方经济封锁,遂于民生工厂内设立造纸、印刷科自力更生。如湖南桂东县民生工厂在1944年1—5月内,便合计印刷民报1.5万份、表册账簿4万份、本子9.4万份,湘乡、黔阳两县民生工厂则分别于一个月内印出民报17万份、表册4.7万份,而湖北秭归县民生工厂更是能日出表册5000份。各厂出品质量不仅广受社会好评,数量亦能逐渐满足本县政府办公及学生书本印刷之需要。总之,民生工厂的“质效并举”,为维持战时基层政权与社会稳定提供了一定物质支撑。

最后,艺徒培训与技术推广也间接助力于民生。民生工厂非常重视技术的积累与推广,“研究技术、增加生产,并倡导小型工业之普遍推行”,甚至是设厂的根本目的之一。一般而言,工厂会定期招收20—50名左右的本地民众入厂习艺做工,并规定学习期限,此举既可压低薪资,节约开支,又能培训更多艺徒。其后,那些被遣回原保送乡镇授艺,或荐往他厂工作的艺徒,以及部分为追求更优待遇而主动前往合作社、私营厂坊工作的老工人,二者共同构成了手工技艺推广的主力。以湖南湘潭县民生工厂为例,整个抗战期间,受其教养恩惠出厂营生者便不下千人,这种现象在其他民生工厂中亦在发生。不仅如此,某些民生工厂还会对出厂艺徒平价出售、甚至赠送新式工具,以进一步便利后者在本乡仿制推广。另外,部分工徒离厂后,也开始仿照民生工厂模式合作集资,组织手工工厂,并购置铁质织布机、毛巾机、织袜机等新式改良工具,借此促进生产。是故,即使民生工厂因战火与市场变动而改组、停办,但已扩散至民间的技术力量与改良工具却会像“星星之火”般持续流转。这种“授人以渔”不仅在宏观上促进了战时手工业的技术演进,更在微观层面为纾解战时民生困顿提供了持久的内生动力。

(二)狐裘羔袖:县营民生工厂的局限性

但是,民生工厂在生产经营中也面临着各种困境,具体如下:其一,人才要素的结构性匮乏,构成了战时民生工厂发展的内在瓶颈。此种匮乏一方面表现在高级技术人才的引育困境上。如湖北鄂东民生工厂为物色优秀纺织人才,只能前往洛阳聘请技术工人,湖南城步县更是因工业人员难以觅就,民生工厂一度无法筹设。即便是那些能够聘请到技师的工厂,由于厂方往往经营多种手工业,且经费状况十分紧张,以致各科技师平均只有1—2人,且其还需同时统筹生产管理、艺徒教导乃至县府事务。这导致民生工厂的技术改进在事实上更多呈现出“外部输入”,而非“内生驱动”的特征。另一方面,管理人员的非专业化与动荡性进一步消解了工厂的组织效能。抗战时期,某些民生工厂的厂长并非工业人才出身,面对复杂的经营工作常“不知应如何办理”,进而引发频繁的人事更替。如湖北郧西县民生工厂创办三年间,厂长一职每年皆有变动,湖南南县民生工厂更是因厂长继任乏人,使得厂务出现长期悬置、荒懈的局面。从治理逻辑审视,频繁的人事变动无疑会阻断管理经验的制度化积累,造成部分工厂难以形成稳定的科层体系。与之相应,基层职员中会计先前是小贩、庶务曾为游击队员,其职业素养与现代企业管理的脱节,同样会极大拉高工厂的日常运营损耗。

其二,长期“高投资、弱盈利”的经营状况,使民生工厂难以实现收支平衡。诚然,多数民生工厂在战时处于盈利状态,但受“平抑物价”等政治使命约束,各厂实际销售利润率一般维持在3%~10%左右,处于制造业中下水平。雪上加霜的是,厂方尽管表面享有免缴各种地方赋税的优待,可其日常所获盈利除应向政府解缴官息与红利外,还要提取一部分用于员工福利,以及优待军人家属与补助公务人员。倘若工厂引入商股,或者向政府、银行借贷,则又需将部分盈利交给商股匀分和偿还贷款,以致可用于再生产的流动资金十分有限。因此,大量民生工厂时常会出现资金周转不灵的窘况,进而诱发“原料储备匮乏—低价售货回笼资金—更加依赖政府注资”的恶性循环。在此情况下,一旦外部经济环境有较大变动,厂方根本没有足够的风险抵御能力,最终使多数民生工厂难以为继,不得不中途停办。

其三,贪腐问题成为侵蚀民生工厂存续根基的“附骨之疽”。如湖北宜都县民生工厂经理便挥霍巨额资金购置金器,湖南湘潭县民生工厂厂长则每日沉溺私欲,导致厂务荒废。更为深层的问题在于,此类贪腐行径往往深植于地方盘根错节的权力网络中。像前者就是“县长任内红人”,而后者为“地方派系酋领”,其政治背景构筑了强大的庇护屏障,加之上级部门战时不便频繁派人下县督查,以致一般人面对腐败也是“莫可若何”。高层的腐败包庇,不仅使工厂本就不足的流动资金进一步减少,造成厂房无法扩建、原料无钱购买等问题,更会在组织内部诱发显著的“破窗效应”。即管理层的营私舞弊向下传导为基层员工的归属感丧失,致使人心涣散、消极怠工,甚至演变为同流合污的监守自盗。这种从“个体贪腐”到“集体失序”的逻辑演变,除了耗尽工厂的物质积蓄和组织效能外,更会引发社会认同的结构性崩塌。以湖北兴山县民生工厂为例,该厂厂长在将募集的大量民间资金“顺手逢迎县长”后,民众就痛斥厂方“敲诈民膏”,要求工厂“应归民有”。

结语

两湖地区县营民生工厂的兴起,绝非孤立的战时应急产物,而是根植于清末以来“工艺救国”的制度传统,并在战时体制下实现了深刻的功能转变。清末新政时期,各地创办的工艺局(厂)、习艺所、传习所等机构,便承载着“振兴实业”与“社会控御”的双重使命,通过以工代赈、以教代养等方式实现流民的再就业,初步构建了城乡手工业的改进体系。正因如此,民国北京政府、南京政府皆延续和发展了这一善政,相继创办平(贫)民工厂、民生工厂,且南京政府更是将民生工厂视为对孙中山民生主义思想的一种继承和实践。由此可见,从工艺局到平民工厂再到民生工厂,是一个连续不断的政府行为。抗战爆发后,这一制度惯性在战争动员的逻辑下又得到进一步强化,该工厂群由战前的“消极慈善性”为主,逐渐向战时“积极生产性”为主转变。实际上,经营民生工厂并非两湖地区的特例,而是国统区诸多县市普遍推行的经济政策,如安徽、陕西、四川等省政府也曾通令下属各县“限期成立民生工厂”。只是在政策落地的广度与深度上,各省表现不一,但经过前文论述所知,两湖地区民生工厂无论从分布广度,抑或经营管理深度来论,均处于全国前列。是故,通过深入考察战时两湖地区的县营民生工厂群后可以发现,民生工厂在此阶段已经成为基层社会经济与秩序的稳定器之一,对中华民族的持久抗战作出了重要贡献,某些县营民生工厂甚至到解放初期,仍是当地唯一较具规模的厂企。更具深远意义的是,工厂依靠引入、推广铁轮机、七七纺纱机等改良机具,不仅接续了甲午以来手工业技术变革的进程,还借助“技成离厂”者开办作坊,或背上工具走街串巷、游乡进村,实现了先进技术向乡土社会的持续溢出,最终为新中国成立初期诸多县市机器工业的发展起到了衔接和推动作用。

原文载《安徽史学》2026年第4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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