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余年来,随着多元史料的发掘、研究视野的拓展及数字技术的应用,清史研究创新成果不断涌现,且学术对话更加频繁。其中一个显著趋势,就是在内求精细实证的同时,更加重视从纵向贯通、全球连接和整体比较的维度来评析清代的历史进程及“历史表现”。具体而言,聚焦议题主要包括:清代的国家形态、社会治理及国家能力,大分流问题及全球竞争力比较,清代的社会转型及如何应对近代挑战等。其宏观指向,承前是要回答清代是如何尊合明制,适时应变,治理并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启后是要连接近代,回答清代是如何整合力量应对全球化、殖民化及内部挑战,探索中国早期现代化道路。相关对话在政治、经济、社会、思想等不同领域以及跨学科维度下展开,推动清史研究进入更加注重整体史的新境界。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根基,透过收支及管理行为体现着国家权力、政府职能的功能指向,关联着政治、经济、社会系统的均衡运行。检视现有研究成果可以发现,新近的财政史研究已经突破通常的制度、政策或收入的专题框架,打开了从“财政史”观“大历史”的新视野,诸如晚清财政转型论、财政的“大分流”,“国家财政”及“财政国家”,再延展至国家能力、现代国家形成等问题的探讨,均体现了财政史对清史整体理解的贡献。惟立论各有所本,评判标准不一,或从近代反苛古人,或以西法臧否清制,矛盾中引发诸多理解困惑。本文试图对清代财政史研究的新成果及相关对话议题进行梳理,以明晰在“调适传统”及“走进近代”过程中的清代财政角色及国家行为,索求关键节点,供后续研究参证。
一、清代财政的变迁阶段及转型内涵
清代财政事涉制度、政策、收支、管理、治理等不同维度,早期研究尤重制度及收入端讨论。近年来,关于收支结构、商税、借贷、预算等问题不断深化,如田赋、漕粮、盐政、捐纳、公债均有拓展。综合而论,均可归入清代财政变迁或制度转型的宏观脉络中。分析清代财政的变迁阶段及转型方式,涉及对收支结构、财政能力标准的判断。
以纵向时序观察,清代财政变迁有“二阶段论”“三阶段论”“四阶段论”几种不同观点。所谓“二阶段论”,主流是以鸦片战争为界,将前近代与近代进行两分。在鸦片战争前,清代财政是以量入为出的定额奏销财政;在鸦片战争后特别是太平天国运动中,集权奏销财政体制遭到削弱,出现财政地方主义及增加商税的趋势。此后,在军费及赔款压力下,逐步向借贷财政、预算财政过渡。有学者认为,乾嘉之际清朝已经由盛转衰,至清末这一病症更为沉重;在前中期危机中,朝廷可以运用常规的非常措施应对内部危机;在晚清系统性的统治危机中,单纯依赖传统筹资工具已难以应对现代战争及政府职能扩充之需。有学者认为,清代前中期的变动以赋税的加征、举办捐输,调整起运、存留比例为手段;咸丰朝以降,为应对军费、赔款、外债以及自强新政需求,推行“就地筹饷”“就地筹款”的税收政策,引发地方财政扩张、乱征、外销以及中央财权的削弱。也有学者指出,清代财政发展呈现周期性改革尝试与回归均衡的特点:第一个周期从清初裁减存留,经雍正“耗羡归公”,至乾隆上收养廉银;第二个周期则是太平天国运动后,厘金摊派等非正式融资工具盛行,替代了本应发展的国债等现代金融工具。以上讨论均表明,进入近代,国家的发展环境及职能指向已改变,其财政转型已不限于旧制修补。在清前中期,财政危机尚可借助于体系内的筹款工具解决。至晚清时期,政府除面临内部统治危机,还面临挟现代工业实力而来的西方财政—军事国家的威胁,国家职能不断扩充,而正常的财政供给难以应急,清政府不得不破除旧法屏障并效法西方新法,走上财政扩张之路。
“三阶段论”是基于对清代财政的长时段观察,将前期的建构、中期的稳定和晚清时期的危机应对贯通而论。前期是承继明制,建立基本的赋役制度。中期通过摊丁入亩等改革,确立了定额财政的基本制度。到晚清时期,则是财政扩张、地方化及走向借贷的阶段。此外,还有“四阶段论”,即把晚清分为两阶段,将清末新政时期的清理财政及预算改革作为制度革新及财政整合的最后努力阶段。这两种观点是将晚清的时局之变纳入王朝周期之中,危机叠加也意味着应对难度的空前增加。
贯通而论,清代财政之守常与应变、传统与现代,均以稳定统治为根基。维系大一统国家、实施国家治理及抵抗内外挑战,是其根本使命。危机的类型、程度及国家的需求,决定了财政的变革方向。与历代王朝相比,清代财政的变迁阶段既体现着王朝周期性逻辑,又有全球化碰撞危机的叠加。财政应急率先启动,而政治、经济的调适并不能完全同步。基于财政资源汲取、配置的一系列安排,引发了更深层次的政策和社会变动。最为核心的,是财政能力和国家整合困境。值得深思的是,学界在对清代财政能力、国家能力进行结构评估及根源追溯时,又提出了一个常见的比较难题:为何在清代前中期没有向税收国家或财政国家转型?晚清财政是否建立起与西方财政国家相似的财政体系?若将这一议题前移与后延,正是将清代全史与传统、现代及全球化连接,让我们发现诸多原来忽视的财政与国家的系统性关联。当然,也需警惕以“后见之明”来评估“先人之治”的风险。
二、清代财政转型的研究范式及“财政能力”指向
新近的清代财政史研究并不专注于文本化制度及传统—现代的性质之辨,而是更加聚焦于政策选择、结构之变及财政能力。同时,基于财政能力、国家能力问题的回溯,对于前中期的阶段性制度变迁与晚清的重大制度转型之间的关联同样保持关注。依据转型的标准及问题重点,略按以下分类梳理。
其一是制度转型论,核心议题是从保守主义走向扩张主义,从传统财政走向现代财政。财政运行基于制度,清代在前中期确立定额奏销财政体制,以户部为财政集权中枢。依学界研究,定额并非绝对,而是存在所谓“不完全财政”特性。正额之外,苛杂沉重,非常时期多以临时加税、捐纳应急。在革命史的框架之下,对于清代赋税的“名轻实重”有较多批评。在财政能力导向下,对清代前中期财政保守主义、清末的财政汲取能力有较多关注。有学者认为,清代前中期财政的“低度均衡”机制是其能够低成本治理庞大国家的关键。清代前中期的筹款措施,以制度之内的征税及临时的捐纳、摊派为主。晚清的财政转型包含传统财政体制的修补、重构及新式财政技术的引进。其实,在制度转型的背后,朝廷的税收及财政收入实现了快速增长,但新的问题是,中央和地方事权与财权错配,财政及税收主权受损,中央集权财政遭受破坏而难以回归。
其二是税收结构论,核心是从以农业税为主体向以商税为主体转型。关于田赋、关税、盐税、货物税、厘金的研究极为丰富。有学者分析了晚清财税结构从以农业税为主转向以商税(特别是厘金)为主的转型逻辑。有学者对晚清时期的杂税杂捐进行了系统研究。税收结构研究的重点在于不同税类的区分及量化。第一是商税和农业税。关税和厘金加征使清末商税剧增,并在1887年前后超过田赋收入,这意味着晚清税收结构调整已经远早于产业结构调整。第二是正税和杂税。原本除田赋、盐税、漕粮等为正项外,新增正税以关税为主,其余商税及附加多为苛杂。然清末加征商税,多以杂税形态存在,反映了清末税权分散的情况。民国时期则以税类并合为税改重要取向。第三是直接税与间接税。直接税如遗产税、所得税等与财产、所得相关且不易转嫁,间接税则包括关税、货物税、消费税等。这一税类之别,显现了现代税收的能负原则。直接税逐步提升甚至取代间接税,是英国等西方国家税收能力及战时财政能力进一步提升的财政密码。此外,中央税与地方税、新税与旧税,其类别及数量结构均为不同主体的税收能力及税收来源。
其三是借贷财政论,其核心是清代财政的借贷能力。近年来,国内学界对“新财政史”的关注渐增,在财政来源上重视税收、借贷的比例及政治法理问题。相关讨论认为,清代前中期财政缺少借贷观念及能力,而英国等较早就建立了借贷财政体制。在清末危机中,政府则逐步认识到借贷的重要性,并尝试通过公债、金融等方式来实施借贷财政。有学者认为,清末政府已经扩展了商税来源,又在此基础上尝试借贷,已经出现由国家财政向财政国家的转型。有学者认为,发达的市场经济(提供间接税税基)和跨区域金融网络(便于资金汇兑)是转型的前提,信用是转型的催化剂,清末没有成功向财政国家转型成功,主要在于缺乏相应的金融及社会经济条件。清末政府财政借贷只处于最初阶段,既缺少坚实税收保障又部分丧失财政主权。近代中国的难题在于,在关税担保外债之外,内债缺少信用支持。借贷财政极大扩充了政府的财政能力,可以说是区别传统国家与现代国家能力的重要因素。清政府以关税抵借外债偿还赔款,既在事实上丧失了关税增量税额及主权,又缺少了建设作用。
其四是集权分权论,其核心是由传统中央财政集权下的解协饷制度走向新型预算财政下的央地财政分权。中国历代王朝,财政权、军事权、行政权由中央合一统制,中央集权方为稳固。此制度运行的前提是中央要有足够的军政权威和财政收入,方能因政治财、以财谋事。依据相关研究,传统奏销式财政集权漏洞是户部缺少事实上的会计汇总,主要依赖于地方征解,如地方停止解运京饷,则中央就会较为被动。清末危机中,朝廷不得不向地方下放事权,与之相应,地方即有财权甚至练兵之权。学界关于清末户部银库统计、外销的研究,均揭示了朝廷逐步丧失对于财政的直接控制权。有学者提出“大一统国家分权化”的命题,认为晚清在内忧外患下形成的分权结构,通过激励机制和信息机制,自下而上地推动了财政现代化。相关研究揭示了晚清财政的两难处境,既需以分权来应对危机,又需整合财政来提升国家能力。这一困境在清末未能解决,在北洋政府时期更为严重,直至南京国民政府初步实现军政统一,方才完成集权重建。
其五是意识形态论,其核心问题是清代在前中期为何采取财政保守主义,到晚清又是如何走向财政扩张主义。在“革命主义”的赋税观中,多以苛捐杂税或黄宗羲定律等对赋役政策持批评态度,认为过于沉重的负担是民众反抗及革命发生的重要原因。清代前中期财政保守主义的观点在中西比较的视野下较为显著。有学者认为,清代前中期的税收及财政能力极为羸弱;财政制度的规设与实践,并非仅仅由经济理性、技术约束或简单的政治博弈所决定,而是源于儒家政治伦理和统治合法性的信念,塑造了国家与社会的财政关系,限定了政策选择的范围;清代财政制度倾向于维持社会的稳定与农业经济的均衡,而非如西方国家那样追求财政收入的最大化或进行军事扩张的资本积累。有学者通过系统分析清代维持低田赋税率的制度逻辑,认为这是兼顾统治合法性、社会承受力与行政成本的理性选择。相关研究揭示了清代前中期的财政保守主义同样是基于政治理性,是建立在治理需求基础之上的。晚清时期,为应对重大危机,政府不得不启动新的财政改革,西方的经验及财政技术、制度成为清政府获取财政新知的来源。学界在讨论中,还需进一步统计区分政府的税收能力、财政汲取能力以及民众的税负能力。政府的财政认知与国民的税收心理亦关乎政策选择。
以上所言制度转型论、税收结构论、借贷财政论、集权分权论、意识形态论,或存不完全不明确之处,但从政策选择、收入结构及财政整合等方面揭示了清代财政的变迁逻辑。财政保守或扩张,均建立于需求基础之上。危机之时,亦为变革之机。制度定其常态,历代奠基是先因后创,应变则需先破后立。晚清之时,西方经验提供了新的筹款方式及变革方向,在实施时,仍需融入本土政经大势之中。税收结构,本质上反映的是产业经济与税收能力的内在联系;借贷财政,解决的是财政汲取能力及财政弹性的问题,其信用又与税收密不可分。清末的对外赔款及外债陷阱,基本吞噬了清政府财政改革的增量成果。集权分权,表面上是事权与财权适配问题,实质上是国家的军事及政治整合问题。中央财政集权在清末的离散及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回归,并不是传统体制的复建,而是在新的政治法理基础上的重构。意识形态反映的不仅是财政上的保守主义,还包括如何在政治理性、世界局势、治理需求诸条件下的政策选择。不同观点揭示了跨越发展水平的时代落差,强化了国家的税收能力及财政能力,是晚清财政变革的核心,亦为国家生存之急务。产业、市场、政治、认知等因素,均对之形成制约。
三、国家整合与国家能力:从“大分流”到“现代转型”
财政转型研究的多向拓展及向国家能力、国家治理的延伸,不仅在财政史领域具有创新意义,亦在宏观维度上加强了关于清代国家及历史道路的对话。在国家维度上,研究在两个向度向纵深发展:其一是放眼世界,要回答的是清代与西方相比为何落后,为何出现发展道路的分野,形成了关于“财政大分流”的讨论;其二是走向近代,在早期现代化的尺度上,探寻财政转型、国家整合与国家能力间的内在逻辑。
“财政大分流”问题的提出,既是国际学界关于“大分流”讨论从经济维度向整体维度拓展的结果,亦是清代财政研究走向国家能力讨论的双向碰撞。彭慕兰(Kenneth Pomeranz)提出中国与欧洲大分流观点的本意在于批评“欧洲中心论”,认为在1800年之前,欧亚核心区其实高度相似,欧洲并无内在必然的制度及文化优势使之能够率先走向工业化,中西道路均有其自身的历史逻辑。此后,海内外学界从政治、科技、制度、历史上的GDP、财政、资本等不同维度展开比较讨论。
在大分流的阶段周期及发展水平问题上,主要围绕GDP的估算展开。有学者认为,在19世纪20年代,尼德兰的人均GDP已达到中国长江三角洲的2倍。事实上,长江三角洲的农业劳动生产率与尼德兰(以及英格兰)大致相当,真正的差距在于工业和服务业部门。有学者指出,中国的人均GDP在北宋和明代维持较高水平波动后,在清代进入了下降轨道,中国与欧洲的差距在1750年之前已持续扩大,大分流在工业革命之前已经发生。通过GDP的统计,可以在同一尺度上对中西发展水平进行对比。产业革命特别是工业部门的历史累积和突破,仍是经济大分流的关键。
在政治的维度,王国斌(R. Bin Wong)与罗森塔尔(Jean-Laurent Rosenthal)强调从长时段的政治制度与政权空间规模差异出发来解释中欧经济变迁路径的不同,认为欧洲的分裂与竞争催生了资本密集型、技术导向和城市偏重的发展模式;而中国的统一与和平则巩固了劳动密集型、农业基础和内部均衡的体系。以上观点在关于专制、集权与代议、宪政的财政及经济效应的二元对比中凸显了西方经验,但在一定程度上又忽视了欧洲宪政发展中的国家整合及中国治理的财政需求特征。阿西莫格鲁(Daron Acemoglu)的研究则强调了国家整合和包容性制度的重要性。他认为,现代经济增长在西欧(特别是1800年前后的英国)启动,源于中世纪晚期以来的三种结构转型:封建关系的衰落、收入增长与市场扩大、宪政政体的崛起,由此形成的包容性制度为投资与技术创新奠定了基础。包容性制度的形态可以是君主立宪,而不一定是代议制民主。福山(Francis Fukuyama)也强调,一个能够有效行使权力、维持秩序、提供公共服务的现代国家机器是发展的前提,许多后发国家在缺乏国家能力时就引入民主,导致了治理失败。以西方经验评估中国的发展之路存在局限,忽视了代议制及宪政本身就是实现社会有序整合的重要方式。相关研究并不限于历史学科,但从历史的维度对国家在现代经济增长中的角色进行了评析。相较于英国在代议制基础上实现秩序整合,保持市场竞争路线,实现国家整合、提升国家能力不仅是后发国家在西方全球殖民浪潮下保持自主的前提,也是推进现代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条件。
在国家治理维度,黄宗智提出了“集权国家的简约治理”的观点。他认为,清代政府呈现“高度中央集权但低度基层渗透力”的矛盾结合,贫穷的小农经济无法提供官僚制治理所需要的财政基础,从而限制了基础性国家权力的扩展。这为清代前中期的财政保守主义提供了解释。张泰苏将唐宋变革与大分流问题关联起来讨论,认为在宋元明清之际存在中央对地方行政与财政控制弱化的现象,而西欧的近代正好相反。自唐宋而后,这一脉络是连续的,唐宋变革所引发的政治精英地方化潮流强化了地方社会的自我治理与救济能力,清代国家能力特别是财政能力的弱化与此相关。从历代央地关系“内轻外重”或“内重外轻”的转换视角观察,地方化因素确有影响。但地方化精英只有在与军政、财政力量结合之后才会冲击中央集权的稳定性。
在国家能力的维度,基于中国自身脉络与中西比较下的能力判断存在明显的矛盾。通常而言,中国的大一统与中央集权体制是国家能力的重要支撑,但在西方财政—军事国家的对比之下,传统中国的财政及发展能力均受质疑。皮尔·弗里斯(Peer Vries)认为,18世纪中英财政能力近代东西经济“大分流”的根本原因,是源于英国与中国(清朝)在国家能力特别是“基础性国家权力”上的深刻差异,清政府掌握的资源有限,人均财政收入甚至呈下降趋势,无力为大规模公共投资和经济转型提供支持。这与意识形态论的观点相近。有学者将国家能力区分为对外战争与国内治理两个维度,指出清代权力正当性建立在保障国计民生的国内治理上,太平天国运动后,督抚“移缓救急”形成制度惯性,阻碍了向现代财政国家转型。
相较于中西比较下的质疑,李怀印以“地缘—财政—认同”三重关系为分析工具,认为近代中国尽管遭遇一系列挫折,但通过财政转型(从依赖田赋到开拓工商税源)、地缘战略调整(从重陆防到兼重海防)和“中国”认同的塑造,推动了现代国家的转型,艰难维系了中国既大且强的历史成果。晚清政府推动财政国家的早期发展,清末财政收入实际上实现了巨额增长。有学者认为,清朝的财政治理能力不应因近代的屈辱而被全盘否定,其财政体系展现了“较为顽强的生命力和巨大的自我调节能力”。也有学者提出,明清财政确实存在“原额主义”,但并非是国家缺乏基础性权力,而是制度选择,在水利、赈济、社会秩序等方面同样提供公共产品。有学者总结了经济史中关于国家能力的研究,指出通常强调的英国国家能力三要素财政、贸易、金融,在传统中国的作用机制并不相同,以英国“军事—财政”模式为参照来评估中国国家能力是否过于窄化?近代中国国家能力的被迫建构是否存在对传统国家责任和合理性的抽离?以上观点并不以西方财政—军事国家为单一评价标准,肯定清代前中期财政体系在国家治理方面的重要价值。清末财政变革虽仍未建立起完全的借贷财政体系,但推动了财政能力的增长及新政的起步,只是这一能力并非全部掌控于中央,财政地方主义也是从局部应对整体危机的方式,其中最大的风险在于它带来了国家整合能力的离析。
四、结 语
清代财政研究的纵横拓展,既是从财政观清史的视野延伸,又是从整体史观财政的系统关联。中外不同学者的分析方法、评估标准各有差异,但围绕同一主题的对话正可建立对清代财政及清史的多维立体图景,增进对于清代财政变迁逻辑、国家角色及历史进程的理解。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根基,亦是国家应对危机的重要工具。清代财政的变迁轨迹,体现了王朝国家变迁周期与全球化时代国际竞争挑战叠加下的并合特征。清代前中期是制度承继与修补,通过承接明制并改革税政吏治、摊丁入亩、扩展捐纳捐输等建立起日常及应急财政体系,适应了大一统国家的治理需求。晚清的财政变革,是在全球化、殖民化及战争压力下的应急变革,根源在于国家需求和政府职能发生根本转变,需要改变原来农业税为基础的存量财政,新旧并举,扩展财政的税收基础及借贷能力。清政府通过扩展关税、厘金及货物税等商税体系以及借取外债、地方摊派等实现了财政能力的提升。其中的风险在于:在农业经济体系上加征沉重的田赋及商税;以向地方分解事权及财权来应对军政危机;以让渡关税主权来增进外债借贷信用,在财政收入、财政能力得到提升之时,国家整合出现重大危机,清政府希望推动预算财政来重建中央财政集权而未能成功。传统国家体制与现代国家建构之间发生断裂,清末中央政府财政孤悬,是其明证。
关于制度转型论、税收结构论、借贷财政论、集权分权论、意识形态论的概括反映了对清代财政变迁的多维认知。归结其旨向,在于政策选择、收入结构及财政整合三个方面。制度转型与意识形态问题高度相关,最终反映在政策选择上。制度的破立或引进,根本问题在于财政需求。从清代前中期的保守主义走向晚清的扩张主义,应对的是国家职能及命运的变化。税收结构、借贷财政,体现的是税收能力及借贷能力,最终透过财政能力影响到国家能力。税收及非税收入、农业税及商税比例、税收与借贷收入、直接税与间接税比重等数据及长期趋势,对于财政的可持续能力及信用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集权分权问题,此外还有关于财政、税收主权问题,旨向是国家整合,包括对内及对外两个向度。财政意义上的国家整合与军政统一及国家统一密切相关。其评估的标准,不可仅限于代议制等政治进程。
财政大分流的拓展讨论,将财政能力与国家能力、国家整合、现代国家建构等宏观议题紧密关联。通过中西财政能力的比较评估,可以认识到相对于同时期的西方财政—军事国家而言,清代前中期的财政能力存在结构缺失。保守主义的财政政策适应秩序维系型的治理需求,但存在国际竞争劣势。关于传统专制集权型政府与代议制政府的财政汲取能力问题,更大的差异可能不在于制度博弈本身,而在于产业基础。晚清时期建立借贷财政体系的努力,效法了西方,但其背后的军事—经济—财政逻辑完全有别。新近的研究成果,在财政能力及国家能力之间,还强调了国家及社会整合的重要性。清政府以事权及财权的分权来应对内外挑战,使集权财政遭到破坏而难以回归。内部失序及主权受损,清末民初的共和革命未能解决这一难题。现代化的启动也需要国家和社会的整合,其整合方式并不是专制与控制,而是如何形成共识与合力。在比较之中也可发现,晚清财政应急改革先于政治维新、经济转型而启动,单从财政收入额度而言已有空前突破,但其增量基本被赔款、外债及战争耗费所吞没,新政及建设投入严重受限。英国是在财政博弈基础上建立宪政,又在产业革命基础上形成现代税收及财政体系,再在国民收入增长的基础上推动税收由间接税向直接税转型。相对英国建立以产业革命及殖民扩张为支点的循环体系,清代国家逆向求生,财政与政治、经济、社会系统的互相支持不足,所缺失者正在于国家整合及具有产业支持的可持续财政能力。
原文载《史学月刊》2026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