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林,香港科技大学社会科学部讲座教授、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特聘教授;高帅奇,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李翀,香港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清代文官在功名获取、任命、履职以及离职时的年龄变化,揭示了官僚系统内部的运行状态。通过关联中国历史官员量化数据库——清代缙绅录和同年齿录数据库,获得1830—1911年16913名进士、举人及贡生的382983条官员年龄信息记录。样本数据涵盖从地方教育官员至中央高级官员的所有官员类别。定量分析结果显示,官员首次入仕、履职以及离职时的年龄分布,明显受到其功名及品级的影响,呈现高度的离散性,这也反映出许多中举士子候缺及晋升的时间较长。相较于进士,举人首次候缺的时间更长。清代官僚系统内部的动态变化可能导致官员仕途晋升的困难,官员在职死亡是引发官僚体系人员流动的重要因素之一。官员年龄的动态变化,揭示了太平天国运动后大量新官员开始涌入清政府官僚系统,高龄官员不适度的离职率对年轻官员任命和晋升产生较大影响。
关键词:清代文官 量化史学 官僚组织 官员年龄
清代的官员群体和官僚系统一直是学界研究讨论的重要议题。据《缙绅录》统计,清政府官僚系统大约有1.3万名正式文官。至19世纪末,清代全国人口总数约为4.5亿人,相对而言,文官群体的人数并不算多,但却是官僚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他们的权力及影响力与其群体规模呈现不均衡的状态。探究清朝文官的年龄分布,对于理解晚清的人口老龄化、官僚组织成员的离职率及其相关的社会现象具有重要意义。目前,鲜有大样本数据和研究成果详细描述清朝文官这样的大型官僚组织成员的年龄结构与动态,尤其是高龄官员群体的分布,以及特定年龄层的离职率等问题的研究。
学界对清朝官僚制度和官员年龄的研究多聚焦于特定官员或官员群体、具体制度、历史事件及行政机构的个案分析,通常样本数据量小、地域局限性明显。关于官员在任和离任年龄的实证分析,揭示了中级官员的年龄通常为40余岁,且分布较为分散,而高级官员的年龄则多在50岁及以上。尽管这些研究详尽阐述了清代官员任命、晋升和退休机制的制度规定,也涉及官员群体的年龄分布等问题,但由于缺乏覆盖清代官员群体的大样本微观数据,学界在探讨官员任命与离职的年龄分布模式以及官员群体其他年龄结构特征方面,始终面临难以克服的困难。
本文首次利用大样本数据对清代拥有功名的文官群体的年龄动态进行系统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研究内容涵盖官员获取功名时的年龄、获取功名到被任命的时间间隔、首次任职及离职的年龄、不同年龄段的离职率,以及在职官员按类别划分的总体年龄结构。旗人通过科举入仕者较少,故本文主要聚焦于取得进士、举人和贡生功名的民人官员群体。目前,这些具有功名的民人官员是唯一具有系统性出生年份和年龄信息的官员群体,他们进士及第后,在京外及中央部门担任重要职务。同时通过会试的举人亦有机会考取进士,进而担任知县、知府或其他地方职务。贡生的社会地位相对较低,往往容易被忽视。
本文也关注到高龄官员的年龄结构。学界一些研究认为,60岁或70岁是清代官员退休时的标准年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清代的各项规章制度,核心更侧重于官员在任职期间所具备的资格与展现的能力,而非单纯以其年龄作为评判标准。鉴于此,笔者拟探究清代文官的实际履职年限是否超出史料中隐含的法定退休年龄的限制;同时,也针对特定年龄段内官员的离职率进行分析,以此来了解清代是否有特别规定或法定退休年龄的经验证据。若存在此类界限,则势必会在某一特定的年龄层次上显现出异常高的离职率。
一、数据方法
在数据分析中,本文利用李中清—康文林研究团队(简称“李—康研究团队”)创建的中国历史官员量化数据库——清代缙绅录(China Government Employee Database-Qing JinShenLu,以下简称“CGED-Q JSL”)。《缙绅录》是清政府每季度编制的官员名册,该数据库提供了清代1760—1911年文官群体纵向的个人数据。现存版本的《缙绅录》从1830年起每年至少都有一次官员记录,而且通常是每季度出版一次。同时,李—康研究团队根据《同年齿录》《乡试录》《进士题名录》等材料构建了同年齿录数据库(China Government Employee Database-Qing ExamRecord,简称“CGED-Q ER”)。本文从CGED-Q ER中获得拥有科名官员的年龄数据,该记录提供了超过10万名进士、举人和贡生等获得功名士子的详尽信息。CGED-Q ER具有两大显著优势:第一,相较于官员履历等其他文献资料,它提供了更为准确的年龄数据。通过官员参加科举考试时申报的年龄,能够推算出他们实际的出生年份,这成为评估官员在职业生涯不同阶段年龄的关键依据。第二,由于每份名单均详细记录特定考试中取得科名的应试举子,也包括那些最终未获正式任命的,因此通过与CGED-Q JSL匹配的数据,可用于计算最终获得官职任命的官员比例及其被初次任命的年龄。
为了系统考察清代文官的年龄动态,本文将CGED-Q JSL与CGED-Q ER进行匹配。目前,完整的CGED-Q JSL包含1760—1912年4629016条文官信息的记录;CGED-Q ER共收录63836条详细载有功名持有者年龄或出生年份信息的记录。统计数据显示,1779—1907年科举考试记录中,《同年齿录》总计45769条功名记录,包括4038名进士、27653名举人、11990名贡生及其他功名类型。在这些记录中,有41046条记录明确记载应试者的年龄或出生年份信息。数据库还收录22790条《乡试录》记录,明确记载举人官员应试时的年龄信息。此外,2088名进士信息虽然载录于《进士同年齿录》,但其《会试同年齿录》并未记录年龄信息,这一数据可以根据《乡试录》的记载推算来获取。
本文所采用的数据为CGED-Q JSL完整数据库的一部分,受多种分析条件限制,须依据既定标准剔除大量官员记录。首先,鉴于CGED-Q JSL与旗人的考试记录难以有效匹配,样本数据仅保留2786495条民人官员记录。其次,职位空缺的记录以及官员姓名难以辨认的记录也被剔除,最终剩余记录2467257条。再次,本文分析主要依靠CGED-Q ER中进士、举人和贡生的年龄或出生年份信息,因此未取得上述功名的官员记录亦被剔除。现存所有的《缙绅录》版本基本涵盖清代中晚期各时段,但1830年之后的数据更加集中,故分析时剔除了1830年之前的数据。巧合的是,CGED-Q ER中绝大部分考试记录也集中在1830年之后,排除该数据库中1830年之前的数据后,尚有官员记录899665条。再从这些记录中剔除所有无法从CGED-Q ER获取考试时年龄或出生年份的官员记录,最终剩余384571条记录。最后,年龄不足10岁或超过85岁或出生于1750年之前的记录也被剔除,因为这些不合理的年龄或出生年份应该是数据关联错误所致。经过这一系列筛选,最终样本保留有效记录382983条,包含了5766名进士、9019名举人及2128名贡生共16913名官员的信息。
在进行具体研究时,必须考虑到《缙绅录》的利用边界。首先,《缙绅录》通常不记录署理地方官的信息,也不包括地方佐杂官员和其他幕僚群体。考虑到当时信息传递迟缓,地方官员的任命、调动或离职信息可能需要3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在《缙绅录》中得到更新。若延迟情况一致,官员信息被收录与移出记录的延迟相似,则对官员职业生涯长度的计算影响不大。尽管有学者通过具体案例揭示《缙绅录》中地方官员信息与其他来源存在差异,但并不影响本文所探讨的更为普遍的趋势与模式。其次,原始版本的《缙绅录》没有说明官员离职的原因及其离职后的去向。因此,无从得知官员是否因健康问题或表现欠佳而被解职,抑或因生病等原因去世或退休。最后,与本文分析主题最直接相关的是,《缙绅录》并未记载官员的年龄或出生年份信息。
鉴于官年与实年之间的差异,本文所界定的“官员年龄”,特指在《同年齿录》中所记载的考生参加各类科举考试时所申报的年龄。尽管可能存在年龄虚报现象(即官员的实际年龄可能高于下文所列数据),但这一因素对本文结论影响有限。本文样本数据采用官员首次任命时申报的年龄信息,即其正式履职前的年龄信息。多项研究指出,官员年龄虚报现象主要集中于年长的在职官员群体,他们的行为动机多为担忧年龄偏大可能影响仕途晋升。有学者对同一官员在乡试和会试中所填写的年龄与其官方履历中的出生年份进行比较,结果表明官员在职业生涯晚期更倾向于少报年龄,由此认为在官员职业生涯初期,即会试朱卷中所填写的年龄较为可信。有学者认为,朱卷上官员的年龄与他们的真实年龄相差2.4岁。有学者通过对1294人次考试朱卷和履历样本的分析,认为举人中举的实际平均年龄大致为29.91岁,而进士及第的实际年龄大致为34.29岁。也有学者统计得出光绪年间文人进士及第的平均年龄在37岁左右。基于这些数据和研究,本文拟引入跨学科研究视角,综合运用人口学、社会学及数据科学的研究方法,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路径,系统考察与论证清代文官群体年龄的分布特征及其变化趋势,期望能为相关领域的深入探索提供可资借鉴的研究思路。
二、清代文官的年龄动态
(一)获得科举功名的年龄分布
如表1所示,本文统计所得举人中举和进士及第的平均年龄分别为31.9岁和34.7岁。这些数据均高于方芳和蒋金星等学者所计算出的平均年龄,但与张仲礼的研究结果相近。贡生的平均年龄为30.6岁,明显低于张仲礼所提出的贡生平均年龄为40岁左右的论断。由于清代中后期捐纳贡生数量显著增加,贡生低龄化趋势日益明显。获得进士、举人、贡生等相应功名的年龄段主要集中于30—39岁,但年龄段在20—29岁或40—49岁的考生中,仍有一定比例获得相应的功名。部分进士和举人在50—60岁及第或中举,但贡生群体几乎不存在此类情况。应试举子在20岁之前或60岁之后获得功名的比例极低,这可能由年龄记录的误差所致。进士的平均年龄,与有些学者利用朱卷中的数据计算所得的进士平均年龄相近,1830年前的89位进士平均年龄为33.1岁。1830年之后功名获得时间较晚且存有完整出生年份记录的1399名进士样本,平均年龄为32.4岁。

(二)从获得功名到被任命的时间间隔
进士和举人的任职动态有很大的不同。根据表2所示,14.8%的举人在中举后30年内能够进士及第。部分举人确实很快获得了进士功名,5年内进士及第的举人约占42.6%(6.3/14.8)。然而,5—15年内进士及第的情况更为常见,这可能是因为许多最终获得进士功名的举人曾多次参加会试。45.3%[(13.0-6.3)/14.8]的举人是在中举后的5—15年内进士及第的,而仅有12.2%[(14.8-13)/14.8]的举人是在超过15年后才进士及第。换言之,若举人在中举后的15年内未能进士及第,其最终取得进士功名的可能性将极低,而大多数进士实际上都可以获官。例如,在30年内进士及第的举人中,有75.7%(11.2/14.8)以进士身份有过一次任职经历。但即便是获得任命的进士,在实际晋升中也因为晋升时间较长而面临年龄压力。

1832年,清廷制定《京员学习河务章程》,旨在培养中高级河务人才。该章程规定每两年选派翰林院、詹事府、六科给事中、各道监察御史等京官数人,分别赴东河、南河学习河务。两年学习期满后,根据考语进行升调。该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学习期满后这些“京员进士”的仕途发展路径。经考订,1833—1859年近30年间共计拣选翰詹六部京官67人赴东、南两河学习河务。作为“奉旨特用”的京员,本系翰詹科道六部选派的正途人员,相较于大挑举人,虽然享有便捷的晋升渠道,但京员学习期满后候补实缺依然十分困难。1837年,徐经(原翰林院编修,江苏进士,时年46岁)、陶福恒(原山东道御史,江西进士,时年43岁)二人河工学习期满后,被调派至东河担任候补知府。但由于河南、山东两省并无管河知府缺,于是东河总督栗毓美奏请将河南怀庆府、山东东昌府知府员缺“专归河工候补知府补用”。怀庆、东昌二府本是部选要缺,但为了疏通学习期满京官的晋升路径,这两个知府缺分成为清代为数不多的“管河知府”。京员学习河务制度作为一项旨在培养河务专才、疏通人才晋升渠道的重要制度创新,在推行数年之后,便再度面临与既往相似的仕途晋升壅滞的困境。1849年东河总督钟祥奏称:“京员期满留工以同知用,向系特用……现自道光二十五年拣派到工京员,迄今未补一人,往后愈形壅滞。请交部议量予变通,俾免积压。”至此,已有两届京员学习期满之后未能如期补缺。
至1857年,蒋兆鲲(原翰林院编修,江苏进士,时年40岁)、胡嘉楷(原工部员外郎,江苏拔贡,时年52岁)二人学习期满留东河以知府遇缺补用,但是本专为京员候补知府补用的东昌府知府一缺,却被吏部截留。东昌府知府王观澄简放兖沂曹济道之后,所遗之缺被吏部选补为户部郎中张鹏逵。时任东河总督李钧奏请:“东昌府……指明专归河工候补知府补用之缺,仍归部选,未免阻京员进身之阶……请准将河南怀庆、山东东昌二知府,无论简放升调事故,所出之缺专归河工候补知府蒋兆鲲、胡嘉楷补用。”但此时已是吏部截缺之后,为时已晚。直到1860年,东河总督黄赞汤接到河南怀庆府出缺之文,正准备奏请吏部留缺候补蒋兆鲲、胡嘉楷时,却得到“怀庆府一缺业经补选张景蕃”的消息。由于“每月部选推升人员出缺,外省无从得知,迨接到部文再行咨请留缺,已在部臣截缺之后,仍不准其扣留”,导致东河候补知府基本上没有补缺之日。黄赞汤称:“东昌府两次出缺均归部选人员,此次怀庆府一缺,若不再将该员请补,则三次专河缺出”,并坚持将“东河候补知府胡嘉楷补授河南怀庆府知府,其部选张景蕃一员或归部另选,或俟到省后遇有豫省知府缺出酌量补用”。此举未获批准,直到1864年,59岁的胡嘉楷才得以“奉旨准其补授知府以道员用”。此时已距离他学习期满过去整整七年,而蒋兆鲲在此期间则因丁忧回籍,再未补缺。
以上案例说明即使是享有特殊晋升渠道的进士,在实际晋升过程中也须付出巨大的时间成本,举人较进士补缺的机会则更少。那些没有进士及第的举人可以获得较低级别的官职,但往往要等上几年才能被任命,事实上大多数从未得到任命。表2显示,只有大约29.5%没有进士及第的举人,在中举后30年内能够被任命。如表1和表2所示,举人中举的年龄变化以及被任命时间的显著差异,导致首次任命时年龄分布的广泛性。这意味着举人要投入大量的时间来获得进士功名,而且即使进士及第后,他们依然要候补很长时间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官僚系统中获得进一步晋升。乾隆帝曾感慨:“进士选期颇速,而举人则太迟矣。国家除授官员,当乘其年力精锐之时而用之,始可望其分猷宣力。今见举人年老者多,若置而不用,情有可悯,用之又恐不能办理地方事务。”及至同治五年(1866)六月,御史朱镇奏称:“举人截取,照例自中式后,远省约三十年,近省约三十余年,方与例和。是二十岁中者,年已将及五旬。三十余岁中者,势必年届六旬。既荷恩沦〔纶〕,准令在部候选。倘一二年间到班即选,尚可振作精神。无如班次愈广,选缺愈难……非候至一二十年不能选缺。”可见自乾隆时期直至同治时期,举人候补职缺的周期在持续延长。
大多数进士及第者皆可获官。表3按甲第与殿试成绩呈现了进士授官的比例分布情况。结果显示,几乎所有的一甲及二甲第一名的进士均会被立即任命,他们通常先到翰林院进一步学习,随后被分配至相应职位。其他二甲进士也几乎都能够获得任命。三甲进士被任命的机会与其在该等级中的排名密切相关,排名靠前的49名进士中,有87.2%得以任命,而排名在100名之后的进士中,则有73.9%会被任命。

说明:本表系基于《进士题名录》与CGED-Q JSL的匹配而构建。原因在于,相较于《会试同年齿录》,《进士题名录》对进士信息的记载更为完整。
进士获官的速度同样受到其在科举考试中表现的影响。如表3所示,约90%的一甲和二甲前列的进士在科举考试结束后一年内被授予官职。相对而言,排名在100名之后的三甲进士中,仅不足1/4能在科举后一年内得到官职任命。这种显著的差异持续时间至少为10年,之后才逐渐缩短。这些发现表明,进士及第的年龄差异与获得官职速度的差异,可能共同导致进士群体首次被任命的年龄分布更为广泛。
(三)不同品级在职官员的平均年龄及高龄官员的分布
既有研究表明,在所有官员中,民人官员占比71.3%,旗人官员占比28.7%。旗人官员多集中于京师任职,京内官员亦主要由旗人构成。79.5%的旗人官员为京官,而79.6%的京官是旗人。就外官群体而言,民人占据外官总数的92.8%。在京任职的民人官员多为进士出身,其余类型的民人官员则多任职于京外。统计显示,民人京官群体中进士比例远高于举人,二者分别占比57.29%、18.46%;而在民人外官中举人比例显著高于进士,分别为24.65%与8.52%,两者变化趋势相反。由于京官中进士所占比例较高,如表2和表3所示,举人需耗费更长时间方能取得进士功名,进而获得任命资格。在此过程中,大多数举人获得任命及晋升的机会甚少。从在职官员的年龄分布来看,进士官员比举人官员更为年轻,平均年龄分别为47.9岁和53.9岁。如表4所示,京官普遍比外官年轻,平均年龄分别为44.2岁和52.6岁。只有8%的京官年龄在60岁以上,而外官的这一比例为25.2%。
表4揭示了清代在职官员的平均年龄及高龄官员的占比情况。通过品级的区分,能够更精确地识别出那些最有可能任职至高龄的官员类别。表4显示,在职官员的平均年龄为51.3岁,其中60岁以上的官员占比为22.4%,而70岁以上的官员占比为4.7%。在进士官员中,60岁以上的比例仅为12.6%,而在举人官员中,这一比例则为29.4%。
在探讨入职与离职的年龄模式时,我们注意到众多在职高品级官员的年龄超过了60岁甚至70岁。例如,大学士张之万曾三次因病奏请开缺,但均未得到批准,直至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逾八旬的张之万才被“著以大学士致仕”。时任两广总督谭钟麟“年逾七十,两目昏盲,不能辨字,拜跪皆须人扶持”。在京官中,年龄最大的为高品级的进士(一至四品);而在外官中,则为低品级的举人官员(八、九品)。表4显示,京官中高品级进士官员的平均年龄为57.7岁,其中60岁以上的官员占比达到41.6%,而70岁以上的官员占比为10.3%。高品级官员年龄普遍偏高的现象,不仅揭示了晋升所需经历的时长,也反映了高层官员持续任职的倾向和趋势。至于地方官员中高级官员的年龄,尽管也相对较大,但鉴于其人数有限,此处不作深入探讨。
除上述高品级官员外,其他多数未能通过进士考试且经历多年等待才获任命的举人,最终成为较其他官员年岁更高的地方教育官员。京外低品级举人官员的平均年龄为54.6岁,60岁以上的举人占比31.3%,而70岁以上的举人则占7.1%。他们几乎都担任地方教育官员的职位,与受严格考核的其他官员群体不同,他们似乎能在教育官员的位置上无限期留任。在所有举人官员中,72.49%担任地方教育官员,而在60岁以上及70岁以上的八、九品举人官员中,分别有88.6%和93.8%担任地方教育官员。据统计,地方教育官员的平均年龄为54.3岁,其他官员的平均年龄为51.9岁,两者相差2.4岁。8%的举人教育官员年龄在70岁以上,而担任其他官职的举人中,这一比例仅为2.9%。
(四)清代文官的首次入职及离职年龄
如表5所示,通过科举入仕的官员,平均入职年龄为45岁,平均离职年龄为54.1岁。有学者利用清代引见官员履历档案对不同时段的官员平均年龄进行统计分析,指出清代引见文官的整体平均年龄为44.8岁,进而计算出各朝引见文官的平均年龄分别为:雍正朝44.1岁,乾隆朝44.7岁,嘉庆朝46.3岁,道光朝47.4岁,咸丰朝43.8岁,同治朝43岁,光绪朝43.5岁,宣统朝44.8岁。若以45岁作为文官群体首次引见后入职的平均年龄,则本文的研究结果与其十分接近,但由于官员可能存在多次引见的情况,且研究者选取较大的年龄进行计算,因此该统计的平均引见年龄存在系统性高估的可能。
表5呈现了清代文官群体首次入职及离职的平均年龄以及60—69岁、70岁以上官员首次入职和离职的占比情况。60岁以上首次被任命的情形极为罕见,60—69岁首次被任命的官员比例仅为7.5%,70岁以上首次被任命的官员只有2%。在70岁以上的官员中,大部分是地方教育官员,占比近90%。官员的平均离职年龄为54.1岁,接近1/3(32.6%)的官员在60岁之后离职,其中60—69岁官员的离职比例为23.1%,而70岁以上的官员离职比例为9.5%。清代文官在任职第一年内的离职率普遍偏高,大多数官员的职业生涯都比较短暂。官员仕途的长短,因他们是否在京开始任职以及功名和旗分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京外平均工作年限最长的为宗室官员和觉罗官员,分别为12年和12.3年。在民人官员群体中,外官进士的平均工作年限为11.3年,京官进士的平均工作年限为9.6年。

进士官员的仕途起止年龄相较于举人和贡生更为年轻。依据表2与表3所示,进士及第后不久即被授予官职。进士的官场生涯与举人相仿,很多官员在更为年轻的时候退出官场。进士的平均初任年龄为40岁,平均离职年龄为50.6岁。仅有2.5%的进士在60岁之后才获得首次任命,而20.9%的进士则能在60岁之后结束其职业生涯。相比之下,举人的入职与离职年龄分别为48.2岁和56.8岁。其中,12.9%的举人在60岁之后才步入仕途,40.6%的举人在60岁之后退出官场。贡生的入职与离职年龄介于进士与举人之间,平均入职年龄为44.3岁,平均离职年龄为52.6岁。其中,12.8%的贡生在60岁之后方才获得任命,而有30.4%的贡生则在60岁之后退出官场。
鉴于不同科名及进士甲第等级的官员任命时间存在差异,京官的入职与离职平均年龄普遍低于外官。京官往往是一甲或二甲进士出身,而外官更有可能是三甲甚至排名更靠后的进士。从表2和表3看,他们从获得功名到被任命之间的时间跨度较大。根据表5所示,京官入职时的平均年龄为36.8岁,离职时的平均年龄为44.9岁,只有11.3%的京官在60岁以后离职。相比之下,外官首次被任命时的平均年龄为47.6岁,较京官的平均年龄高出10岁以上。外官离职的平均年龄为55.8岁,60岁以后离职的比例达36.6%。10.8%的外官在70岁以后才退出官场,而京官的这一比例仅为2.5%。
(五)时间趋势
总体看,清代新任、离任及在任官员的年龄结构保持稳定。表6呈现了晚清时期新任、离任及在任官员的平均年龄,以及60岁以上官员的占比情况。新任官员平均年龄稳定维持在44—45.9岁;官员离任时的平均年龄稳定处于52.9—55.9岁;而在任官员平均年龄也基本稳定,介于50.7—52.7岁。
无论是新任官员、离任官员,还是在任官员,其年龄均稳定于一个相对较窄的区间范围内。但这种相对稳定状态的显著例外情形,发生于太平天国运动期间及之后的历史时期,60岁及以上官员占比情况变化尤为明显。1850—1864年,新任官员中60岁以上者占比达12.5%。1850—1864年,离任官员中60岁以上官员整体占比达38%,1865—1884年进一步增至38.9%。在任官员中,60岁及以上官员占比在1850—1864年为27.9%,1865—1884年则为24.3%。

从官员品级与功名类型看年龄分布,可以发现19世纪后期,60岁以上民人官员的比例发生了明显变化,且这一变化随其功名类型及官阶品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图1展示了1845—1911年按功名类型和品级划分60—69岁和70岁以上民人官员的比例。左侧图表明,举人与进士官员的年龄分布呈现相似的时间趋势。60—69岁的进士和举人所占比例在1880年之前总体下降,1880—1890年急剧上升,1890—1900年又呈现下降趋势。据笔者研究,直至1864年太平天国运动结束前后,清政府中高层官员的离职率持续攀升,尤其是外官群体,其他数据亦显示京外职位空缺比例相应增加。据张仲礼统计,“太平天国前任一时期所有官吏和有虚衔者的总数达8万人左右,太平天国后为15万人”,在太平天国运动之后,大批的新官员涌入清政府官僚系统。1866年,年仅56岁的曾国藩屡次以病为由呈请开缺,但仍希望留在军中效力。不过清廷仅批准他将军务移交李鸿章,并命他留任两江总督办理饷需军火。十一月,在致尹耕云的书信中,他写道:“我朝宽大诚明,度越前古,国藩与左、李辈动辄募勇过万,保荐提镇以千百计,朝廷毫无猜疑,而仆辈亦不知有嫌可避,坦然如鱼之忘于江湖,如足适而忘履,腰适而忘带。”一方面显示其与左宗棠等人在太平天国运动前后保举人数之多,恐惧言官权臣;另一方面他也在信中强调“使霆、湘两军与少泉(即李鸿章)水乳交融而后安”。有研究指出,各省籍下层官员平均年龄相差约4岁。其中安徽、湖南籍官员年龄普遍偏低,主要原因在于效力湘、淮军而获保举者,以年轻人居多。笔者认为,太平天国运动后,为填补职位空缺而任命的新官员相较现任在职官员更为年轻。1880—1890年,那些在太平天国运动期间崭露头角的官员,可能受到曾国藩、李鸿章等人的影响,开始步入60岁之后的任期。在随后的十年中,随着年龄的增长,60—70岁官员比例有所减小。
图1右侧图中,通过官员品级对时间趋势进行对比分析,可以更清晰地揭示这些趋势。最显著的结果是,在19世纪60年代中期以及19世纪80年代两个时段内,60—69岁的高级官员(一至四品)所占比例和涨幅显著上升。1895年之后,70岁及以上的高层官员所占比例亦有所增加,一至四品的高品级官员从60—69岁明显转向70岁及以上。至19世纪90年代,一至四品的高品级官员中,超过一半为60—70岁。这一发现与先前的推测相吻合,即在太平天国运动期间崭露头角的官员长期占据关键职位,并在19世纪八九十年代达到60岁至70多岁的年龄段。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群体不仅控制了官僚系统的高层职位,而且并未以正常速度退出官僚系统,从而挤压和减少了年轻一代官员的晋升机会,相应地,他们下属官员的仕途发展也受到制约。当官吏人数急剧膨胀,但实际官缺数量并未增加,这意味着候补的官吏就会增多。尽管有大量的讨论指出晚清时期捐纳制度的泛滥,加剧了官员群体进入仕途的竞争,但这些结果与现有研究相一致,表明在职官员的晋升机会也可能变得极为有限。
三、清代文官离职成因探析
笔者对特定年龄段官员的离职率进行计算分析,结果并无确凿证据表明某一特定年龄段官员的离职现象更为普遍,抑或存在某种制度规定的退休年龄。图2揭示官员按年龄划分的次年离职率,亦包含了中国多代人口数据库—辽宁(China Multi-Generational Panel Datasets-LiaoNing,简称“CMGPD-LN”)所记录的19世纪辽宁农村男性按年龄划分的死亡率与丧亲率。数据显示,在50岁之前,官员的离职率基本维持在1/10左右,随后逐渐上升,至75岁时达到1/4。值得注意的是,在通常认为的离职年龄即60岁或70岁,并未出现离职率的峰值。图2进一步显示,假设死亡率与CMGPD-LN中的数据一致,那么在20—45岁的官员群体中,平均每年每1000名官员中便有约50人因丧亲而可能选择离职。丧亲率的下降,反映了双亲健在的官员数量逐渐减少。

官员任期与离职风险之间的关联性并不显著。通过对在职官员职业生涯长度及工作年限的深入研究,可以发现新任官员离职率在初期较高,随后逐渐降低。对于那些能够任满5年的官员而言,在任职后的3个月内离职的概率基本保持稳定,仅略高于首次任命后的几年。贡生的离职率显著高于其他官员,特别是在任职初期,他们更可能因家境贫寒而被分配至不太理想的职位。相对而言,进士和监生的离职率则相对较低。
(一)在职官员死亡率与离职率
若19世纪辽宁地区成年男性及其父母的死亡率与中国其他地区官员的死亡率相近,则可利用这些数据粗略估算出当时各个年龄段官员因死亡而离职的比例。将CMGPD-LN中各年龄段的成年死亡率除以该年龄段官员的离职率,即可估算出因死亡而离职的官员比例。既有研究表明,CMGPD-LN中各年龄段的死亡率与20世纪中叶中国其他地区通过家谱或户籍登记计算得出的数据基本吻合。此外,在20世纪公共医疗卫生领域取得巨大进展之前,中国的社会经济差异并不显著,成年男性死亡率呈现不均衡的分布特征。不排除部分官员因病离职后去世的情况,但对于因病离职或离职后去世的官员,目前尚缺乏系统的数据记录。
官员在任期间殉职或死亡可能是导致离职更常见的原因。表7呈现了各年龄段离职官员的预估比例,倘若官员死亡率与CMGPD-LN数据相符,这一类离职可能主要归因于死亡。通过对比图2所呈现的死亡率与离职率可知,30岁官员群体中,次年离职者约有6.9%(7.7/112)可能是因死亡而导致离职。50岁官员群体,次年离职官员中因死亡离职者占比达19%(19.92/104.7);60岁时该比例上升至26.6%(36.6/137.7)。即便是70岁以上的高龄官员,每年约有1/3(32.9%)的离职案例可能与死亡有关。
生命表可以估算出各年龄段官员最终因在职期间死亡而终止职业生涯的比例。本文计算得出,30岁官员因在职死亡而结束职业生涯的比例约为12.2%,50岁官员(接近表4中51.3岁的平均年龄)的这一比例达24.92%,60岁官员中有30.71%因此终止职业生涯,70岁官员比例则升至34.12%。
生命表算法还可以估算与比较官员预期任职时长和在任期内无死亡风险情形下的预期任职时长。尽管许多官员仕途终止可能由死亡导致,但如果官员没有在任期内死亡,他们的职业生涯平均只会延长一到两年。研究结果表明,现年30岁的官员平均可继续任职9.64年。若不存在任期内死亡风险,该数值则可延长至10.84年。对于51岁的官员群体,平均预期剩余任期为8年,排除任期内死亡风险则可延长至10年。60岁的官员群体,基于CGED-Q JSL离职率数据计算的平均剩余任职年限为6.28年,若进一步剔除CMGPD-LN的死亡率影响,预期任期差距将增至8.16年。
(二)丧亲与丁忧
通过对比图2中CGED-Q JSL官员的离职率与CMGPD-LN中成年男性的丧亲率,可以估算出各年龄段官员在次年遭遇父母一方离世的比例。如果官员丧亲率与CMGPD-LN成年男性的丧亲率相当,将为官员丧亲率提供可靠的参考。由图2可见,19世纪辽宁省30岁男性中,每1000人中有61.2人会在次年失去父母中的一方。至40岁时,该数据变为每1000人52人。到了50岁,丧亲率为每1000人28.7人。至60岁,丧亲率变为每1000人8.9人,因此时多数男性已失去双亲。尽管官员父母的死亡率或许存在一定波动,但总体应维持在相近范围。
不过,丁忧制度的实际效果,取决于两项关键因素:一是丁忧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二是丁忧官员能否重新回归。图2中的丧亲率对应丁忧制度在被严格执行的情形下,即丁忧现象发生频率的上限。有充分的理由可以推测,至19世纪,并非每一次丧亲事件均会导致丁忧。有观点认为,19世纪清代官员的丧亲丁忧制度并未严格执行,许多官员在丁忧期间仍能继续履职。从清中期开始,高级官员群体中的“夺情”和“在任守制”已经比较常见。有学者认为,清代尤其是清末“新政”以后,丁忧制度逐渐废弛。许多官员会借机钻营逃避丁忧,同时鉴于终养比丁忧可操控性强,不少官员往往借终养逃避边远、艰苦、繁难等不理想的差职。同时,笔者发现在CGED-Q JSL中极少数的间隔空缺是官员们服阙之后才出现的,这意味着官员们要么没有按照规定执行丁忧制度,要么丁忧期满后再没有重返仕途。
将图2所呈现的丧亲率与计算得出的离职率对比,可以发现:如果官员在30岁时严格执行丁忧规定,要求所有丧亲官员必须丁忧且不得重返仕途,那么次年离职人数中将有54.6%(61.2/112.0)属于上述这种情况;若在40岁时执行该规定,这一比例则可能降至49.1%。表4中官员的平均年龄为51.3岁,根据图2中的数据来看,这些官员在他们50岁时如果全部因丁忧而无法重返仕途,这一比例将占离职人数的27.4%。此后,因丧亲而离职的比例会迅速下降,至55岁时,这一比例为14.6%;至60岁时,离职率则降至6.4%。从表4可见,不少在职官员的年龄较大,其父母通常已经不在人世,因此他们不太可能因丧亲而丁忧。相关的生命表计算表明,如果丁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则在30岁官员群体中最终因丁忧离职者比例达47.6%,而在50岁官员群体中,该比例仅为14.1%。
这一结论取决于19世纪丁忧制度是否得到严格遵循。一方面,倘若该制度在此时期仍被严格执行,那么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官僚系统的人员流动率与离职率将显著攀升,进而致使官僚系统内出现更多职缺,从而为新官员晋升与任免提供更多机会。另一方面,如果19世纪丁忧制度的执行力度较前期有所松弛,则这一时期官僚系统的人员流动率将低于十七八世纪。这意味着职位空缺减少,官员获得晋升或任命的机会也将随之减少。
四、结语
本文的描述性分析结果,为我们观察19世纪尤其是晚清时期文官任命及离职年龄趋势提供了新视角。其中若干发现亟须进一步探究其潜在影响。首先,对于未能进士及第的举人而言,他们不仅需要面临漫长的候缺待补时间,而且获得官职并步入仕途的机会通常较低。这不禁发人深思,他们在科举考试中投入的巨大成本与所获回报之间几乎完全不成比例。对许多人来说,取得举人身份及其相关特权或许是一种激励,但这些人能够得到任用并获得仕途发展的政治前景颇为黯淡。
本文认为清代对于官员致仕年龄的制度规定并未严格执行。尽管随着年龄的增长,高龄官员离职的可能性有所上升,但并无特定的年龄界限能说明这一官员群体离职的可能性很高。在传统文献记载中,通常认为60岁或70岁应为官员退休或离职的规定年龄,然而这一标准似乎并不适用于晚清时期。与此相反,既有研究发现,清代历朝谕旨在实际政务运作中,并未过分强调官员的年龄,而是更注重考察其是否具备继续履职的能力。
高龄官员不适度的离职率对年轻官员任命和晋升的影响也值得注意。19世纪,捐纳制度导致候补官员队伍膨胀,对科举正途官员的晋升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这一点学术界已普遍关注。虽然大多数学者注意到19世纪捐纳制度加剧了官员任命或晋升过程的困难,但该现象也可能源于清代官僚系统内部的动态变化——离职率下降导致人员流动性减弱,从而挤压了年轻官员获得任命与晋升的空间。正如前文所述,在竞争异常激烈的背景下,举人获得任命的机会微乎其微。即便是三甲进士,也可能需要等待数十年才能得到任命。学界对于低离职率在解释清代人事任命竞争激烈方面的作用关注较少。如果因死亡、丧亲或健康问题导致的官员离职人数较多,那么可供任命或晋升的职位空缺就会相应增多,这将有助于减少那些期望获得任命或晋升候补官员的数量,缩短他们的候补时间。年长且品级较高的官员若大量离职,将产生极其不均衡的影响,因为他们的每一次离职都可能触发一系列的“空缺链”。根据“空缺补位”的原则,将一名官员提拔至空缺职位,将释放出另一个职位,从而使得其他人有机会被提升或获得任命。在一定程度上,19世纪并未明确设定并执行离职退休的法定年龄,因此,有必要考虑到与之相关的人员离职率降低可能对官僚系统的正常运作产生的影响。
本文通过对比19世纪中国东北地区按年龄划分的官员离职率与死亡率,发现死亡极有可能是导致官员职业生涯提前结束,进而引发官僚体系人员流动的重要因素。即便官员的死亡率与辽宁地区存在差异,但其整体趋势应大致相同。若19世纪丁忧制度得以严格实行,那么在官员离职潮中,丧亲因素导致的离职率将占较大比例,年轻官员的情况尤为突出。然而,倘若19世纪丁忧制度执行的严格程度不及17、18世纪,那么19世纪的整体离职率与人员流动状况就可能远低于此前的历史时期,这将使官员入仕与晋升的机会相应减少。鉴于丁忧对官员流动率以及整体任用晋升机制存在潜在影响,有必要对丁忧制度的执行情况展开进一步深入研究。
(原文载《近代史研究》2026年第2期,发表时注释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