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波:数字乡村治理的场景化建构:适配逻辑与实践形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5 次 更新时间:2026-07-07 10:52

进入专题: 乡村治理   数字技术  

丁波  

摘要数字乡村治理的场景化建构是理解数字技术如何有效嵌入乡村治理实践的关键视角。本文基于“技术—组织—生活”分析框架,提出数字乡村治理场景化的运作逻辑遵循“数字场景创设—数字场景应用—数字场景调适”的递进路径。数字场景创设回应乡村治理需求的差异化适配,涵盖实体空间的“治理场景化”与虚拟空间的“场景化治理”双重形态,前者通过治理工具升级、治理单元重构与服务前台数字化实现物理空间再组织,后者依托数字平台实现治理效能提升与社会关系虚拟联结。数字场景应用呈现为三种类型化实践形式:技术赋能的治理场景、结构重塑的组织场景以及生活提质的生活场景,分别增强数字治理能力、重塑数字治理结构与拓展数字生活体验。数字场景调适聚焦效能优化,包括技术适配和治理需求的动态平衡、组织适应和数字治理的协同调适、主体参与和数字生活的双向赋能。数字乡村治理的场景化建构并非简单的技术工具叠加,而是技术逻辑与乡土逻辑的有机融合,须根植于乡村社会的“生活世界”,避免技术悬浮与数字形式主义,因地制宜推动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同时关注数字包容性,防止技术加剧群体不平等,最终实现乡村治理效能提升与村民生活福祉增进的协同发展。

 波,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副教授

本文载于《社会科学》2026年第6期

一、问题的提出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其治理效能直接影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进程。数字技术可以赋能乡村治理,推动乡村治理从经验主导、情感驱动向数据支撑、规则明晰、响应迅速的数字化转型,有效化解乡村治理中人手不足、效率不高、参与不畅等治理困境,提高乡村治理精细化水平。当前,学界围绕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展开了丰富研究,总体上可归纳为以下两条研究路径。

一是“结构—行动”路径。数字技术不仅作为治理工具,赋能乡村治理主体的日常治理行动,而且通过嵌入乡村治理体系,以数字平台重塑乡村组织结构。在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制度环境下,不同主体数字行动能力也在不断增强与提升。数字乡村治理运用数字平台进行数据采集和流程处理,建设线上虚拟治理空间,进行乡村“脱域治理”,增强了国家介入基层治理和服务村民的能力。村级组织依托乡村治理的村务数字平台创新,以数字平台统合乡村治理事务,强化乡村治理的数字整合能力。同时,数字技术嵌入科层组织运作,形成具有数字化和智能化特征的乡村数智治理体系,构筑了数字技术的协同治理网络。此外,数字乡村建设还能通过保障村民的主体地位,拓宽村民参与自治的渠道,提高乡村基层民主决策中村民参与度与决策精准度,积极培育村民的数字素养,并合理运用数字技术提高生活质量。

二是“情境—场景”路径。数字乡村的治理场景强调在特定时空情境下治理主客体、治理环境以及治理体系运作方式的情境性,要求结合乡村治理的社会情境,实现具体应用场景的技术赋能。数字乡村治理的情境性分析,强调了数字技术对于乡村治理具体应用场景的实践价值,以数字乡村的微观治理场景为内容,研究数字乡村治理的运作逻辑与有效作用。“数字下乡”使治理空间从实体空间拓展到虚拟空间,场景形态从现实场景拓展到数字场景,而数字场景构建具有情境适应性和动态性,不同治理场景对应着不同的治理事务。具体而言,数字技术在智慧党建、政务服务、村务管理、民主协商等类型化场景中发挥着高效作用。例如,运用微信小程序、App等技术工具形式,结合乡村治理的“积分制”“清单制”“网格化”等内容,有效引导村民参与治理事务。此外,在提高乡村治理效率的同时,数字技术的应用也可能造成过度数字化,数字技术的工具性价值异化,给乡村治理主体带来了技术“增负”效应,很多地方的乡村治理重视数字“痕迹管理”和表面性事务运作,忽视实质治理成效和治理过程中的人文关怀,进而导致“数字形式主义”的产生与形成。因此,数字技术需要融合乡村治理的社会情境,在乡村治理场景基础上推进“适应性治理”。

总之,学界已经通过上述两种路径对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实践逻辑及双重效应进行了深入研究。其中,“结构—行动”路径关注以数字平台为代表的技术形式对于乡村治理的组织结构影响,分析国家权力随“数字下乡”后的乡村治理形态,以及不同主体数字行动能力的需求反馈与实践呈现。“情境—场景”路径则强调数字技术嵌入层次与乡村治理情境的适配性,通过具体治理场景的应用,发挥技术的有效治理功能,同时避免数字技术难以融合治理情境的低度或过度数字化状况。总体来说,既有研究并没有跳出数字技术“赋能”或“负能”乡村治理的效应性讨论,缺乏微观个体层面与宏观组织层面的双向互动视野,忽视乡村治理的数字化场景视角,以及多重情境建构的实践特征。数字技术的治理效果依赖其所嵌入的组织结构与社会情境。数字乡村治理的场景化建构不仅可以用于解释个体层面的数字行动赋能,也能够用于分析组织层面的乡村治理结构调适。

近年来,笔者及团队在全国东中西部地区对数字技术应用于基层治理的工作实践展开专题调研,主要调研地点为浙东N市和浙北D县、苏南S市、皖南H市、川中C市;调研内容涉及“数字化+网格化”“数字化+积分制”等治理模式、基层“141”治理体系建设以及各类村务智慧管理平台等;调研主要采用无结构式访谈和参与式观察方法。结合上述调研地区的田野经验与案例分析,本文将聚焦数字乡村治理的场景创设、场景应用与场景调适,以数字场景为分析视角,通过“技术—组织—生活”的分析框架,阐释分析数字乡村治理的过程机制与实践效应,进而呈现数字乡村治理场景化建构的适配逻辑与实践形式。

二、数字场景:数字乡村治理的场景化转向

“场景”最早出现于戏剧、影视剧领域,它并不是指一个单纯的物理地点,而是一种由信息流动模式所创造的社会情境,这种情境深刻影响着行动者的行动、角色扮演和社交模式。不同学科对于“场景”的解释各不相同,社会学视角下“场景”主要突出行动者行动发生的具体环境,强调其对社会互动和个体行为的塑造作用。例如,戈夫曼将社会生活比作戏剧,指出行动者在不同“场景”中扮演不同的角色,这个场景就包括物理环境、参与者、社会规范等,行动的意义高度依赖于其发生的具体场景,不同的场景(前台/后台)要求不同的行动模式与角色规范。以海德格尔、舒茨为代表的现象学,则强调“生活世界”和“在场”的重要性,行动者通过亲身体验和置身于特定的“场所”来理解所在世界。“场所”不仅是一个物理空间,更是一个被赋予了意义、情感和社会关系的存在,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场所”是“场景”的另一种意义转换。

综上,“场景”具有两方面意涵,其一是实体空间的场所位置,其二是虚拟空间的治理事务。场景概念的双重性,意味着“场景”不仅仅是一个物理地点,而且是空间维度与事务维度、实体性与虚拟性相互交织的复杂系统。一方面,作为“容器”与“剧场”的场景,它是实体空间的场所位置,关注场景的物质属性,即事件发生、社会关系构建的具体物理空间环境。另一方面,作为“场域”与“流程”的场景,它是虚拟空间治理事务的形式反映与内容呈现。总之,场景是一个兼具空间性与事务性的整合性概念。因此,基于场景概念的双重性,乡村治理场景包括实体空间环境与虚拟治理事务,具有“治理场景化”与“场景化治理”的双重特征,这构成了数字乡村治理的双重适配逻辑。

数字场景治理作为数字乡村治理的实践转向,主要是以数字场景为中心重塑乡村治理模式,强调治理范式从平台建设转向场景赋能,运用数字技术重构治理流程、赋能具体场景、协同多元主体,实现乡村治理的高效处置和智能运转。数字场景是数字乡村治理场景化的载体,它是由数字技术所建构或重构的治理空间,既包括实体空间的技术化映射,也包括虚拟空间的治理界面。数字乡村治理通过平台化的技术赋能,对实体空间与虚拟空间的两类场景实施治理,重构乡村治理的过程机制。数字乡村治理的场景化建构遵循“数字场景创设—数字场景应用—数字场景调适”的运作逻辑,以数字场景作为数字乡村治理的分析视角,以场景事务作为数字乡村治理的内容形式。首先,数字场景创设主要关注数字乡村治理需求的适配逻辑。数字乡村的“治理场景化”与“场景化治理”,分别反映了实体空间与虚拟空间的数字场景治理,两者是数字乡村治理的场景内容与场景形式,也是数字乡村治理场景化的建构基础。其次,数字场景应用反映数字乡村治理场景的实践形式。数字技术应用于乡村治理的具体场景,包括治理场景、组织场景和生活场景等类型化场景,共同构成数字乡村治理场景化实践的重要维度。最后,数字场景调适聚焦数字乡村治理的效能优化。数字场景治理必须强调技术适配、组织适应与主体赋能,以实现治理需求满足、治理结构重塑与数字能力增强,进而发挥数字场景对于乡村治理效能提升的有效作用。因此,正是通过数字乡村治理场景的创设、应用与调适,数字技术才得以嵌入乡村治理的全过程,推动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

数字场景依托数字技术嵌入的工具赋能作用,通过数字平台的场景映射与技术拓展,将分散的、针对特定事务的实体或虚拟场景,如政务服务、防汛监测、养老预警、议事协商等,进行集成整合、数据贯通与协同调度。同时,数字场景的平台化推动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发生改变,乡村治理的组织结构、组织流程、组织能力随之改变,促使乡村治理组织体系适应数字技术的嵌入。此外,数字场景改善生活主体的数字体验与治理参与,数字生活场景既是乡村治理事务展开的现实情境,又是数字技术创造的虚拟空间,更是具有主体感知性与体验性的生活空间。基于此,本文构建“技术—组织—生活”的分析框架,通过技术嵌入、组织重塑与生活赋能的分析维度,分析数字乡村治理场景化建构的主要内容与特征形式。其一,技术嵌入层面立足数字技术精准适配并融入乡村复杂的治理情境与具体需求,呈现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应用场景形式。数字技术嵌入突出技术逻辑与乡土逻辑的适配耦合,关注从需求识别与转译、差异化嵌入方式到技术与治理情境的互动张力。其二,组织重塑层面强调乡村治理体系为响应技术嵌入而发生的结构性、过程性与能力性变化。数字技术的场景应用,促使组织结构向平台化网络转型、治理流程向数据化闭环再造、组织能力向数字化素养提升,从而实现乡村治理组织体系的适应性自我重塑。其三,生活赋能层面聚焦于通过数字化服务与包容性设计提升村民生活品质,并以数字平台拓展参与渠道,激活主体行动能力,培育新型数字社会联结。数字乡村治理的场景化建构路径如图1所示。

 

1 数字乡村治理的场景化建构路径

三、数字场景创设:治理需求的适配逻辑

数字场景创设是基于乡村治理需求的场景化基础,聚焦于数字场景治理的构建过程。实体空间的数字场景治理强调物理空间的数字化治理,即运用数字技术对物理空间的人、事、物等内容进行“再组织”;虚拟空间的数字场景治理主要是利用数字平台的集成化优势,拓展乡村治理活动的数字化映射和延伸,强化乡村治理的数字联结。

(一)“治理场景化”:实体空间的数字重构

数字乡村治理的实体场景突出乡村治理所发生的物理空间、地理区域和面对面的互动治理情境。实体空间的治理场景需求主要是应对传统乡村治理低效的实践困境,通过治理工具的数字化升级、治理单元的数字化重构、治理服务的数字化前台,将原本模糊的、情境化的治理事务转化为可编码、可追踪、可评价的数字单元,从而实现治理效率的提升与治理责任的清晰化。

第一,传统治理工具的数字化升级。数字乡村治理聚焦在既有的物理空间和治理事务中注入技术工具,以提升感知、响应和处置效率。传统乡村治理依赖于人工巡查,这受限于一定的治理条件和人为因素,效率相对较低。同时,传统治理场景受制于特定的地理范围,治理主体难以开展跨时空的治理行动。例如,川中C市H村运用数字技术在河流防汛场景中采取技防措施:在河流沿岸安装水位监测感知设备、摄像头监控设备等进行及时监测,当河流超过警戒水位时,可自动推送警告信息至相关责任人手机端,并生成应急处置预案,联动网格员、村干部快速响应。同时,H村依托该市的“雪亮工程”,在村庄路口及重要基础设施处布置视频监控、火灾预警系统等,实时监控公共安全状况,并对进出村庄的车辆及人员进行重点防控,防止村庄偷盗等现象的发生。尤其是关注老人、儿童等群体的行动轨迹,帮助照看重点人群。乡村治理工具的技术运用,将传统依赖人力巡查、经验判断的模式,转变为由数据驱动、全天候运行的“技防”模式。

第二,实体治理单元的数字化重构。数字乡村治理通过数字逻辑对实体空间进行重新划分与编码,将其转化为可数字化管理、责任到人的“数字网格”,从而创造出新的治理单元,实现治理资源的精准配置与治理责任的清晰界定。例如,浙北D县Q村建设数字网格化治理体系,结合村民小组的物理空间设置,组建线上村民议事小组,将村庄实体网格映射为虚拟数字网格,配备网格员与网格化平台单元,数字网格内的人、事、物等通过平台进行编码排序,使其成为新的基础治理单元。同时,Q村是典型城郊村,针对出租房多、流动人口复杂、治安风险高的治理困境,Q村开发了出租房智慧管理平台,每套出租房有其专属二维码,房东可实时在线更新租客信息,系统自动核验并同步至村级管理平台,有效破解了传统人工摸排中“人房信息脱节”的难题。此外,出租房智慧管理平台数据与综治等部门实时共享,打通村级采集与部门应用的数据链接,实现“发现—核查—处置”的流程管理。

第三,实体空间治理的数字化“前台”。数字技术并未取代传统面对面的线下治理互动,而是优化实体空间的交互界面与服务流程。相较于传统治理发生的行动场域,数字乡村的治理场景具有可触摸、可感知、在场性的特征,例如,村级公共服务与办事窗口中的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村庄中心广场、道路,村级会议室、村民议事厅,等等。治理行动包括网格员日常巡查、人居环境整治、邻里纠纷调解等。皖南H市S村在村级服务中心,通过部署自助终端、高拍仪等设备,将部分流程线上化,缩短村民排队等待时间。数字平台让窗口工作人员从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而对于养老认证、医保缴费等线上服务,村级服务中心则提供代办或一对一辅导,确保了村庄不同群体的数字普惠。

(二)“场景化治理”:虚拟空间的平台整合

虚拟空间的场景化治理是依托数字平台构建“缺场治理”的数字化界面,在虚拟空间中创建新的治理场域,实现治理活动的时空延伸与社会关系的虚拟重构。虚拟场景治理运用数字平台和网络空间,既可以满足治理主体的效能需求,提升数字场景治理效能,也可以满足治理对象的联结需求,发挥数字平台的社会联结作用。

一方面,数字乡村治理的虚拟场景突破了线下“在场治理”的时空限制,通过线上办事服务平台、网格化治理信息系统、政民互动与舆情收集平台等形式,能够高效完成乡村治理日常事务。虚拟空间的治理场景不同于传统实体治理场景,虚拟场景以数字平台为基础,能够突破现实空间的物理限制,实现全时段的在线治理。例如,村务、财务、项目、补贴等事项依托数字平台实现全流程公开,村民可通过手机随时查看、提问与监督,形成了透明化、参与式的治理过程。移动办公平台的广泛应用,使公文审批、会议协商、签字盖章等事务得以远程完成,有效破解了村干部“跑腿办公”“盖章难”等现实困境。同时,虚拟治理场景通过数字平台的数据收集和分析,实现精准画像、精准服务和精准预警,促进数据流和业务流的线上协同。典型案例是浙北D县W村的“数字乡村一张图”平台。透过“数字乡村一张图”界面中的乡村概览、数智党建、生产经营、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和乡村治理六大模块及其子模块,能够可视化掌握村庄整体概况与发展态势、村庄社情民意等。村级组织通过该平台可及时对村庄发展和社情民意进行智能化感知和自动化处理。

另一方面,虚拟场景治理还增强了乡村社会的虚拟空间联结。传统乡村社会的实体空间联结是面对面的“在场治理”,通过人情面子、社会关系等形式,形成联结村民的治理纽带,能够化解乡村治理的矛盾纠纷。然而,随着城乡人口流动加速,大量村民流入城市务工,城乡人口比例不断变化。自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1.27%,即城市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以来,农村人口的数量不断减少。同时,我国行政村数量不断减少,村委会从2008年的604285个减少至2017年的554218个,平均每天减少13.72个,这导致乡村社会呈现出空心化、空巢化和老龄化的结构性困境。基于实体空间的传统“在场治理”联结基础逐渐弱化,而虚拟空间的数字平台为乡村社会联结提供了新的实践形式。“场景化治理”借助数字平台的联结优势,将分散在不同地域空间的村民数字联结起来,弥补了线下交往的不足,构建“线上在场”的社会关系网络。例如,皖南H市L村“数字化+积分制”的运行推广,既可以提高积分制的使用效能,也能够增强乡村社会的数字化联结。L村设定数字积分兑换规则,将治理任务与数字积分赋值相联系,通过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等措施,以生活物品兑换和人情面子等手段,运用积分小程序实时更新数字积分,保留了村规民约的奖惩弹性,充分调动村民参与乡村治理事务的积极性。L村数字化积分制的公示渠道主要是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积分公示方式,使在外离乡村民能够及时了解村庄积分排名情况。L村数字化积分制搭建了在村村民与在外离乡村民的数字交流平台,村民利用数字积分平台可以增进沟通交流,并在积分排名过程中互相了解,这有助于重建集体活动场景,重塑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

四、数字场景应用:类型化场景的实践形式

在数字乡村治理实践中,数字场景并非以“实体”或“虚拟”的空间形态存在,而是以类型化的方式呈现。数字乡村治理的场景形式可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技术赋能的治理场景、结构重塑的组织场景、生活提质的生活场景。

(一)治理场景:增强数字治理能力

乡村治理具有复杂的情境基础和乡土性的社会化规则,这使得乡村治理行动往往难以规则化与标准化,传统乡村治理因此呈现出情感沟通主导的“简约治理”特征。传统乡村治理场景是面对面的互动,基于语言、表情、肢体动作等传递丰富的互动信息,在这种互动中,村干部的治理经验显得尤为重要,在基层矛盾纠纷调解中成为影响治理效果的关键因素。因此,在传统乡村治理场景中更容易建立信任和情感联结,“群众路线”也更加容易得到贯彻。然而,传统乡村治理的矛盾调解与议事协商,在城乡人口流动背景下,治理成本较大,也难以保持“在场治理”的面对面互动。数字乡村的场景平台提供了线上互动的“缺场治理”形式,使村民可以在线上虚拟治理场景中进行议事协商与表达意见。具体而言,数字治理场景主要包括议事协商场景和纠纷调解场景,用以拓展村民参与渠道和增强调解公信力。

在议事协商层面,数字平台成为议事协商的数字化辅助。一方面,结合物理空间场景的数字化设计,增强村民的治理参与感。例如,苏南K市(S市下辖县级市)基于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的“网上村委会”,促使村务管理的全过程在线公开。“网上村委会”涵盖党务公开、村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服务公开,以及履职清单、村盖章事项名录等,这些内容方便村民了解村情、查阅信息、获取服务、发表意见等。苏南S市B村则在村民议事厅使用数字大屏同步展示议题、投票结果或规划图纸,使讨论更直观、信息更对称。另一方面,数字平台具备议事协商功能。村民通过议事协商平台,线上对村庄公共事务和治理活动发表意见,村级组织则利用数字平台收集意见,进而推广线上议事协商民主。例如,“川善治”平台中的“村民说事”板块,村民可以对村庄道路、路灯等公共设施建设,集体经济发展,环境卫生整治等议题进行反映与讨论,平台自动提醒村干部及时处理,推动村民线上参与村庄事务,实现“线上说事、线下办事、全程督事”的闭环治理。

在纠纷调解层面,数字场景也重构了矛盾纠纷调解的治理逻辑。针对农村常见的土地、邻里、家庭纠纷,有些地区探索搭建“线上调解室”,整合法律咨询、案例库、远程视频调解等功能。村民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提交纠纷事项,系统根据纠纷类型智能匹配调解员或法律顾问,支持多方线上音视频沟通,调解过程全程记录、协议在线签署。“线上调解室”不仅突破了时空限制,方便外出务工人员参与,也通过调解过程的规范化、透明化,增强了矛盾纠纷调解的公信力与执行力。这种线上调解模式通过技术赋能,实现了调解资源的多方协同与调解流程的全程留痕,进一步提升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效率。

(二)组织场景:重塑数字治理结构

数字技术嵌入效果受组织安排及制度环境影响。数字乡村治理的组织场景体现在数字技术对乡村治理体系内部结构、流程与关系的系统性重构上。数字场景的平台化整合,将传统科层制中的分散化、条线化的治理资源重新组织。在乡村治理结构层面,通过构建“一网统管”式协同平台,整合原本分散在党建、政务、治安、社保等不同条线的信息系统与数字平台,形成乡村治理数字指挥中心,结合“数字大屏”的全方位多角度可视性,提高村级组织的数字治理能力。换言之,数字平台的线上治理场景整合了多方治理主体,打破了传统科层制下的信息壁垒,重构了基层政府内部、村级组织与村民之间的沟通模式、权力关系和互动规则,实现了乡村脱域治理的组织重构。例如,川中C市P区城市智慧运行中心设立场景推进部,城运中心数字大屏有63个具体应用场景,涉及下属街道和各个重要站口,其主要场景创设原则是部门或者街道提出场景建设需求,城运中心负责场景设计与建设。可见,场景化治理不是线下流程的简单线上化,而是基于治理场景需求,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场景的实时感知、智能分析、自动预警和协同处置,同时打破部门壁垒,进行业务流程重构和数据共享。又如,浙北D县W村的“数字乡村一张图”平台包括三个“接入端口”,即政务服务平台“浙里办”、数字化生活服务平台小程序和政务办公平台“浙政钉”,这样可以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共享和整合,打破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使得各部门能够更有效地协调和整合资源,提高乡村治理精细化水平。

数字场景的平台化整合不仅实现了信息资源的横向贯通,更推动了治理权力的重新配置,从职能部门的条线支配转向基于场景需求的动态协同。浙江“141”基层治理体系主要通过智慧化网格管理系统的平台信息收集功能,由网格员及时发现身边问题事件上报,自下而上收集数据信息,将各种资源、各类事务、各方力量等有价值的数据统一录入,建立各类基本数据库系统,形成数据汇聚整合效应。浙东N市Z区基于“141”基层治理体系,运用数字技术搭建线上虚拟平台空间,使得数字平台能够线上整合职能部门,发挥技术整合效应。Z区发挥综合信息指挥室指挥枢纽的作用,联动派驻部门、镇(街道)中心办所及各方力量,处置网格上报的各类问题,促使基层信息数据的共享联通、部门与基层管理服务的协调连接。同时,Z区构建了由党建统领、经济生态、平安法治、公共服务四个功能性平台组成的体系,综合信息指挥室对涉及多个平台的事件进行指挥联动,并将30余家相关部门及派驻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纳入联动体系,制定联动实施细则与联动制度,进一步整合职能部门。

(三)生活场景:拓展数字场景体验

数字乡村建设不仅是技术赋能治理场景,还推动技术应用于村民日常生活,建设便民服务、公共文化等生活场景,以数字技术提升村民生活质量。数字乡村建设通过各类数字网络、数字软件、数字平台等形式,丰富村民文化娱乐生活,增加其数字生活体验,这也意味着数字乡村建设从侧重于“治理效能”的工具理性阶段,迈向更加关注“人的发展”与“生活品质”的价值理性新阶段。因此,数字生活场景的建设目标是通过社会关系与生活服务的数字赋能,提升村民在数字时代的归属感、获得感与幸福感,推动数字乡村生活方式的实现。

一方面,数字平台重构乡村交往模式与社会关系网络。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指出,交往行动旨在达成主体间的相互理解与行动协调,其基础在于共享的“生活世界”。在传统乡村社会中,“生活世界”依托于地缘、血缘基础上的面对面互动,情感维系与公共议事高度依赖于“身体在场”。数字技术提供数字化的社交互动体验,超越实体空间限制,强化虚拟空间的数字联结,实现了乡村社会关系从“物理在场”到“数字在场”的转化。其一,在私人交往层面,数字技术突破了传统交往的地域空间限制,实现了熟人社会情感联结的时空延伸。随着智能手机与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微信、抖音、快手等社交媒介成为村民维系家庭与亲友关系的日常工具。这种即时通信技术不仅提升了分离家庭成员间的沟通频率与亲密感,更使得原本可能因物理距离而中断的乡村社会关系得以在虚拟空间中延续。例如,在婚丧嫁娶、节日庆典等维系乡村社会团结的重大仪式性事件中,身处异地的村民会通过视频通话、直播互动等数字手段实现“虚拟在场”,这就弥补了线下互动不足带来的情感疏离。其二,在公共空间层面,数字平台填补了传统实体公共空间衰落后留下的结构真空,构建起虚实交织的新型乡村公共空间。村庄微信群、村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为代表的数字媒介,以其低门槛、即时性、交互性等优势,承担起信息发布、事务商议、民意汇聚的新型平台功能,从而使传统基于地缘、血缘等纽带的熟人社会得以在虚拟空间中延续和拓展。

另一方面,数字生活推动生活服务智能化,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对弱势群体的精准照护与安全守护。针对农村不同特征群体,数字技术的场景体验形式不尽相同。目前,老年人群体占据农村人口多数,农村老年人的技术使用与数字生活成为“数字下乡”的重要内容。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是提升其生活质量的关键,运用数字技术赋能老年人养老生活,以增强他们的数字场景体验。其中,各地针对“独居老人安全监测”场景,开发智能水表、红外传感器等物联设备,关联子女、卫生室、急救中心等,形成异常预警和应急响应闭环。例如,川中C市P区针对独居老人群体开发的智慧养老系统,包括红外线和雷达波等技术,当老人在家跌倒或长时间没有行动轨迹时,系统平台会自动报警,及时通知老人家属和网格员上门巡查。此外,还有在线问诊、健康监测等场景,为老年人提供血压、呼吸、睡眠监控等数字监测服务。

五、数字场景调适:数字乡村治理的效能优化

数字场景调适是数字乡村治理从场景建设转向效能提升的关键环节。数字乡村治理的效能优化并非单一维度的技术工具升级,而是涉及技术适配和治理需求的动态平衡、组织适应和数字治理的协同调适、主体参与和数字生活的双向赋能三个相互关联的场景调适层面。

(一)技术适配和治理需求的动态平衡

数字场景的创设应用是以自下而上的乡村治理实际需求为基础,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治理场景不应是单向的“技术供给”,而应是乡村治理实践的“需求响应”与“精准适配”。数字乡村的场景化治理是将数字技术转化为赋能乡村复杂情境的治理工具,并以具体治理场景为治理内容,从而避免数字治理的场景设计脱离乡村社会实际,防止产生治理需求偏差。乡村治理具有复杂的情境需求,往往涉及生活习惯、公共意识与基础设施等具体场景。我国不同类型村庄在人口结构、资源禀赋、文化传统与发展阶段上存在显著差异,其具体治理场景需求也各不相同,有些村庄是空心化结构下的养老困境,有些村庄则是城乡接合部的治安难题。因此,数字乡村治理的技术适配依赖于治理需求的精准识别与转译。数字场景创设不仅要将数字乡村建设的技术设施转化为本地化的治理场景,如乡村统一的“数字大屏”建设、微信小程序开发等,还要通过田野调查、村民议事、数据洞察等方式,直接捕捉村民日常生活中的数字需求。例如,针对农村独居老人安全这一具体场景需求,数字技术被转译为“智能感知—异常预警—联动响应”的可操作闭环过程,而非物联网设备的简单堆砌。

数字场景的创设应用,关键在于实现技术逻辑与治理逻辑的适配融合。在智慧防汛场景中,传感器与算法的叠加设计,既满足了对河流水位实时监测、科学预警的技术理性,也保障了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治理理性;在数字议事平台中,技术工具提供了村庄公共议题高效协同的载体,更服务于民主协商、凝聚共识的治理本质。因此,数字乡村的场景化治理应关注技术嵌入方式的两个层面适配问题:一是需求类型的结构性适配,二是村庄类型的差异化适配。

从需求类型来看,数字技术应根据治理需求的性质采取差异化的嵌入方式。其一,对于提升乡村治理效率的工具性需求,技术嵌入侧重于流程再造与线上迁移,以提高事件处理效率,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例如,浙东N市Z区依托智慧化网格管理系统,以事件流转为中心,将原本需要网格员人工跑腿报送的事件,转变为“发现上报—调度分流—处置反馈—评价考核”的全流程线上闭环运行,提升事件整体流转的清晰度,形成矛盾分级处置时限制度,对超时疑难群体性事件开发跟踪反馈闭环小程序及定期反馈机制。村民则通过小程序上报路灯损坏、垃圾堆积等生活问题,系统自动识别事件类型并派单至相应部门,处置结果实时线上反馈。其二,对于矛盾纠纷化解等隐性需求,技术更多扮演辅助角色,通过提供平台支持、过程留痕和远程接入,赋能而非替代基于人情、信任的传统调解手段。例如,苏南S市Y镇通过“线上调解室”平台,使在外务工的双方当事人通过远程视频参与调解,技术平台自动调取相关法律条文和历史调解记录供调解员参考,提供证据留存、协议生成等辅助支持。其三,对于风险预防性需求,则需发挥技术的预测与监控能力,通过监控报警系统构建防溺水预警、森林防火预警等场景,实现从“被动处置”到“主动防控”的跨越。例如,皖南H市T区的山林地带村庄针对森林防火压力大的问题,在林区入口、制高点部署智能烟感监测设备和热成像摄像头,系统通过AI算法自动识别烟雾、高温等火灾隐患,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和定位推送至护林员和应急队伍手机端。

从村庄类型来看,不同村庄的治理基础与资源禀赋差异显著,数字场景应因地制宜地进行创设应用。其中,对于治理基础较好、数字需求复杂的村庄,可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合于具体治理场景,建设“雪亮工程”、智慧党建平台、“三资”管理平台、智慧农业服务平台等,提升乡村数字治理能力。对于基础薄弱或空心化严重的村庄,则应优先采用微信小程序、短信广播等轻量化工具,聚焦兜底性治理与服务需求,确保技术应用的实效性与可持续性。因此,数字乡村的场景化治理要以乡村治理的真实需求为出发点,避免沦为技术悬浮的“数字盆景”,进而突出数字场景创设应用的治理需求导向。

(二)组织适应和数字治理的协同调适

数字乡村治理的场景化重塑了传统组织结构,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从“技术嵌入组织”到“组织适应技术”的调适转变。数字场景的组织适应主要包括组织结构适应、组织流程适应和组织能力适应,从而促使乡村治理结构适应数字治理的组织体系要求。

其一,组织结构适应表现为从科层分割走向平台整合。传统乡村治理是“乡政村治”模式,随着国家权力下乡与村级治理行政化趋向,乡村治理也有了“条线化”的组织分工,这带来了信息壁垒与协调成本。而数字乡村治理的场景化建构则围绕场景组建实体或虚拟空间的协同单元,组织结构从刚性科层转向以平台为核心的弹性网络。例如,河流的智慧治理场景,整合了水利、环保、应急、村级网格等多方力量,成立跨部门的“河湖数字治理专班”,并通过平台权限重构实现任务的自动分派与协同。尤其是在应急事件处理等场景中,纵向贯通县乡村、横向联通多部门的数字指挥平台,能够实现跨层级、跨部门的“一键响应、多方联动”。 

其二,组织流程适应体现在从治理经验驱动转向平台数据驱动。传统乡村治理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村干部的个人经验与直觉判断。数字平台通过实时数据采集、分析与可视化,为村级组织提供了事件处理的数字治理能力。村级组织决策会议前调阅平台数据报告,了解事件发生的相关信息。例如,苏南S市Y镇建设“智慧乡村”平台,构建三级矛盾纠纷调解体系,村级组织在处理矛盾纠纷前可通过平台调阅关联数据、历史案例和当事人基本信息,为调解提供数据支撑。数字场景应用的流程协同,使得数字乡村治理强调共享数据、主动补位、共同解决问题的合作方式。

其三,组织能力适应聚焦于数字能力与数字素养的培育。数字场景应用要求基层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数字工具操作能力、数据解读和使用能力。数字场景赋能侧重于决策支持与工具效能的提升。数字平台的实时场景切换功能将基层工作人员从信息收集与经验依赖中部分解放出来,转向更为精准的场景研判与数字决策。例如,移动办公、智能派单、电子档案等功能减少了基层工作人员的事务性工作负荷,使其能更专注于需要人情沟通与现场处置的复杂治理环节。数字平台在提升办事效率、促进精准决策的同时,也通过数据分析和民意反馈,辅助基层工作人员更准确地识别村民关切,从而在线下互动中更能把握重点、回应民情。例如,如果数字平台统计显示老年人集中反映办事不便,村委会便可组织工作人员开展针对性上门服务。因此,数字技术赋能并非替代工作人员的基层经验与群众工作能力,而是以数据智能增强其治理敏锐度与行动精准性,实现乡土治理经验与数字治理模式融合。

(三)主体参与和数字生活的双向赋能

数字乡村治理的场景化建构,通过数字场景对村民的主体赋能与生活提质,实现了“主体参与”和“数字生活”的双向赋能。

一方面,村民数字参与增强了治理主体意识与行动能力,通过降低参与门槛、丰富参与方式与激发内生动力等实现数字赋能。村民在数字场景中的主体赋能,集中体现为参与渠道的拓宽与参与体验的优化。传统乡村治理中的村民参与公共事务,受限于时间、空间与信息不对称等多重障碍。而数字平台通过开发“随手拍”“村民说事”“线上投票”等轻量化、低门槛功能,将议事、监督与反馈的参与入口延伸至村民的“指尖平台”,实现了参与方式从“被动接收”向“主动介入”的范式转换。以苏南S市B村为例,其村务小程序支持村民以语音或图片形式上报问题,系统自动定位并派单处置,处理结果实时推送,村民可对办理结果进行评价,由此形成“发现—处置—反馈—评价”的完整参与闭环。数字参与过程不仅提升了治理效率,更赋予村民可感知的治理参与感与效能感,推动其从被动的“管理对象”向主动的“治理协作者”转型。对于老年人等数字弱势群体,应通过设计适老化的界面、开展线下志愿者数字化培训、开发方言语音输入等功能,使其享受信息获取与线上参与的便利,从而缓解孤独感和增强治理参与感。

另一方面,数字生活提升了村民的生活品质与幸福感,通过集成化服务平台实现公共服务“足不出村”的便捷供给。数字技术嵌入村民日常生活领域,通过开发多元化的数字生活场景,依托便民服务App、微信小程序等技术载体,提升村民生活质量。数字生活场景的建设目标,在于通过技术提升生活便利性,增强村民在数字时代的归属感、获得感与幸福感。例如,浙北D县W村设立数字生活智能服务站,集成政务、电商、健康、文旅等多元服务资源,内设便民自助办事区、健康小屋、积分兑换专区、“书记直播间”等功能区域,并配备智能书柜、AI语音导览机器人等智能设备,以数字化手段集成各类服务,满足村民日常生活诉求,村民可在此查询法律知识、办理社保业务,快递收发、日常维修、文化活动组织等便民服务,也涵盖了“巡诊到家”医疗服务与“24小时自助云诊室”线上问诊等线上线下融合的数字化医疗场景,形成“村民足不出村,办好大小事”的服务格局。此外,数字生活场景的拓展,还体现为乡村文化生活的数字化丰富与社交关系的网络化重构。例如,短视频平台赋予村民乡土文化传播者的身份。村民通过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拍摄乡村风光、劳作场景、传统手艺等,既丰富了自身精神文化生活,拓展了村民的娱乐文化空间,也主动塑造和传播着乡村发展的新形象。

六、结论与讨论

数字乡村治理的场景化建构是数字技术与乡村治理情境动态适配的实践过程。本文基于“技术—组织—生活”分析框架,通过“数字场景创设—数字场景应用—数字场景调适”的运作逻辑,阐明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治理的场景类型与效能机制,为理解数字乡村治理的过程机制提供了分析工具。本文将“场景”从描述性概念提升为分析性概念,提出“治理场景化”与“场景化治理”的双重形态区分,分别强调数字技术对实体空间的“再组织”和数字平台对虚拟空间的“再整合”,二者共同构成数字乡村治理场景化建构的基础界面,拓展了数字治理研究的理论视角。

数字乡村治理的场景化建构不仅是技术工具的引入与数字平台的建设,更是国家治理与乡村社会的关系重构。数字技术通过场景化界面,将国家意志转化为可感知、可互动的治理服务,数字生活场景将治理服务嵌入村民的日常生活、情感交往与文化娱乐之中,使国家治理在满足村民生活需求的同时,也潜移默化地塑造着乡村社会的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然而,数字技术的治理场景并非单向的社会改造,其效能取决于技术逻辑与乡土逻辑的适配程度。在“数字下乡”进程中,应尊重乡村社会的自主性,避免以技术理性消解熟人关系、人情面子、非正式规范等构成的乡村内生秩序。因此,数字乡村治理的场景化建构必须超越技术赋能的单向思维,走向技术适配的双向逻辑。数字场景的内容形式应与乡村治理的情境需求及类型样态相适配,围绕村务管理、养老服务、民主议事等高频治理场景,促进数字技术工具与乡村治理事务的深度融合。

数字乡村治理的场景化建构在实践层面需要推动数字技术逻辑与乡村社会基础的适配融合。第一,数字乡村治理的场景化建构要建立在对乡村治理的日常实践、地方性知识的基础上,不能脱离乡村社会的“生活世界”,否则会成为“治理悬浮”的技术空壳。乡村社会的“生活世界”是由村民日常交往、人情面子、传统规范等构成的意义网络,它是数字场景创设应用的基础。在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治理过程中,需要警惕“技术赋能主义”倾向,即技术工具提供了治理有效性的可能,但治理主体因能力、意愿或素养不足并未真正使用,导致技术悬浮的资源浪费现象。实践中,有些地方盲目追求“大屏可视化”“平台全覆盖”,却忽略了村干部和村民的实际使用习惯。因此要打破应用场景开发中自上而下行政化布局、技术化思维的既有惯性,转而以满足乡村治理需求为场景设计目标,建立以村民真实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核心的评价体系。第二,数字乡村治理的场景化建构应基于群众需求与治理难点,坚持自下而上的需求导向,从治理主体和生活主体真实的工作与生活痛点出发,避免创造无用的场景应用功能。技术部门在了解村级组织和地方发展的实际需求基础上,以村民可接受的方式推进应用场景设计。例如,针对老年群体居多的村庄,应优先开发语音交互、大字版界面等适老化功能;针对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村庄,则应强化远程议事、在线签约等便捷服务。乡村需求导向和治理导向有机融合的场景化构建,有助于避免技术应用场景的“千篇一律”,从而因地制宜地推动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第三,数字乡村治理的场景化建构要关注技术赋能可能加剧的群体不平等。数字素养高的群体可能获得更多话语权与资源,从而进一步加大数字鸿沟。因此,数字场景创设应用应该强化包容性场景设计,并同步推进普遍性的数字素养提升。一方面,在技术产品设计上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可及性,通过语音交互、亲属代办、线下兜底等方式确保其不被技术排斥;另一方面,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志愿服务队等载体,开展常态化“数字反哺”培训,帮助数字弱势群体跨越数字鸿沟,最终实现数字乡村治理的包容性发展与普惠性共享。

    进入专题: 乡村治理   数字技术  

本文责编:chendongdong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社会学 > 社会学理论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78979.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5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