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新闻与写作》2025年第1期。
作者简介:李红艳,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敖松,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教授;张冉冉、宋佳杰: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研究生。
摘要:随着新媒体在乡村的扩散,乡村治理的信息系统随之发生变革。在这种变革中,乡村治理信息如何有效抵达村民成为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促进乡村现代化的核心因素。基于此,本文以晋中某山村为例子,以乡村道路建设信息治理为核心来回应上述问题。研究表明:从20世纪50年代到20世纪80年代,村落的治理信息处在公开、透明的状态,这一阶段的大众媒体处在单向传播阶段,甚少涉及乡村治理信息;20世纪80年代后,乡村治理信息传播逐渐含糊,大众媒介尤其是电视成为村民获得乡村治理信息的主要媒介,但乡村治理信息传播仍然以面对面为主;进入21世纪,乡村治理信息传播处在多元主体和多元信源冲突的状态,新媒体成为村民获得治理信息的有效渠道。在中国式现代化尤其是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乡村现代化进程中,多样化的媒介使得乡村治理信息的有效抵达成为可能,并为重构乡村治理秩序提供了前提。
关键词:乡村治理信息;传播困境;信息共识;新媒介扩散;乡村现代化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道路是基础设施之一,也是建设和美乡村的基本要素之一。从历史发展看,作为乡村治理有机组成部分的道路建设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彼时农村公路并没有被纳入整体规划中。1953-1957年,中央政府的公路投资约6.05亿元,主要投向国家重点发展的工业基地。1958年后,农村公路建设则由农村各级集体经济组织(公社、大队、生产队)自筹资金、自行组织劳动力进行修建和养护,即所谓的“民工建勤”制度。这是中国乡村道路建设的第一个阶段,这一阶段中,农村公路供给主体是人民公社和农户主体,筹资方式以“民工建勤、民办公助”为主。第二阶段为1978年改革开放到税费改革之前。在这个阶段中,农村公路供给主要依靠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民工建勤制度仍发挥着重要作用。2000年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农村公路建设进入第三个阶段,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县级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也被称为“村村通”工程,其所需资金的筹资模式是:交通部门投入一部分,各级财政补贴一部分,社会筹资一部分。在这种筹资模式中,因为各级政府自有资金并不宽裕,其财政补贴较少,主要还是依靠社会筹集,即农村集体资产收入和农民自愿接受的摊派以及农民的投工投劳。在不同阶段的乡村治理中,道路建设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随着新媒体在乡村的扩散,城乡信息流动的速度和广度不断扩展,村民参与村落治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断提升,对乡村治理信息之透明性与公开化的诉求也更为日常。在这样的媒介环境中,乡村治理信息如何有效抵达对乡村治理的现实意义便更为突出了。
本研究通过对一个村落道路修建变迁历程的研究,针对不同时期道路治理信息传播方式的变化,从经验维度回应媒介化乡村中的治理信息如何有效抵达的问题,具体问题如下:随着新媒体在乡村的扩散与渗透,乡村治理如何实现信息有效抵达、并进而重构乡村的治理秩序?
二、文献回顾与概念界定
(一)文献回顾
新媒体与乡村治理信息的相关议题主要从新媒体如何在乡村治理的各个维度上扩散展开。从历史来看,在不同时期的制度作用下,乡村区域治理秩序不同,乡村区域公共产品和参与公益事业的水平也不同。从中西部农村基层治理实践而言,“行政-服务”替代机制发达,自治组织行政化和政治组织服务化趋势明显,多种媒介重组交往关系,正在改变乡村治理结构,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化媒体是以被动的姿态、以潜伏式的凸显方式进入乡村社会治理空间的。新媒体通过赋权为乡村治理培育了多元主体,促进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例如:智能摄像头功能的“去中心化”与数据的“再中心化”为乡村治理平台化提供可能性,乡村体育文化治理与村民个体文化主体性的彰显、村庄共同体组织性的激活以及内生型的地方文化传统的延续密切关联,村BA提供了一条通过挖掘乡村文化异质性来激活乡村治理主体能动性的路径,作为地方媒体系统的县级融媒体如何进入乡村治理中也得到了关注。
信息与乡村治理关系的现有研究指出,现代国家掌握了大量有价值的公共信息,并依靠这些信息获得了权力,但同时也导致了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公开等弊病。同时,信息也是国家治理的神经线系统,国家治理必须要获取有关社会事实的必要信息,通过处理信息支付与权威性行动之间的多种紧张关系,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基层治理中的信息难题。
道路与乡村治理关系的相关研究主要从国家-社会的分析维度展开。从国家视角的研究侧重分析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从社会关系视角则集中探讨乡村经济发展对于乡村社会组织及其机构、乡村社会关系的影响,分析乡村社会中公共物品替代性主体的角色。概括而言,农村公共物品治理与乡村治理秩序之间关系紧密,村民是有条件的合作者,在没有外部资源输入的情况下,原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会陷入社会困境。乡村自主治理中的公共物品供给存在集体搭便车行为,导致村落在一事一议中,集体行动往往陷入制度困境,“重构群体规范并使之与合约、规则融通一体的模型”是改变这种集体搭便车行为的路径之一。
简言之,乡村道路对于乡村区域治理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主要源于制度变迁的因素。在不同历史时期,乡村道路的供给与需求体制都在发生变化,供给与需求之间对应的规则也随之发生变化。既有研究对这一问题的探讨虽然有从注意力分配维度上的关注,但主要侧重理论模型的建构,对现实案例的解释力不足。同时,新媒体与乡村治理关系的研究侧重治理信息维度的经验和理论研究都较为缺乏。基于上述缘由,本研究在上述研究的空隙之处展开分析。
(二)概念界定
1. 治理信息(governing information):是指围绕修路这一公共议题展开的公共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修路之前、修路之中、修路之后围绕修路与村民个体相关的信息,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与个体村民利益相关的信息,另一类是与村落发展相关联的信息。基于上述的界定,本研究的公共物品治理信息是指围绕该公共物品展开的与参与者利益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信息。
2. 信息共识(information consensus):指建立在一致性同意、共同感觉以及共同观点基础上的信息认知。在大众传播出现之前,共识是通过强制力、对领袖和英雄的认同以及社会文化遗产形成的。进入大众传播时代后,公共舆论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进入社交媒体时代,共识在多元化过程中达成。本研究的信息共识是指在围绕公共物品形成的议题中,借助社会文化遗产、乡村舆论和行政力量形成的认同,在认同中逐渐形成了一致性意见。
3. 传播困境(Communication dilemma):社会困境是指一种混合动机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中个体的理性选择和集体行为的选择之间出现的各种冲突。传播困境是社会困境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指在社会网络成员进行集体利益传播时,个体利益在为自己发声、为自己聚集信息和发布信息,这种信息与集体利益之间相互冲突,由此导致传播困境。解决传播困境的主要方式是对社会网络结构进行调整。进入互联网时代后,在虚拟社区中出现的传播困境,主要诱因亦是个体的合作动机的差异,由于这种合作动机是信息交换形式的激励性结构,该结构同时意味着对虚拟环境下的传播困境提供了可能性解决路径。基于上述理由,本研究的传播困境是指在乡村信息治理中,个体与村集体之间由于在不同时期利益选择的差异,导致治理信息的传播在集体与个人之间出现的信息分离、信息冲突等现象。
三、案例村与研究工具
L村位于晋中,太行山脚下,清漳河东畔。村庄东西南北数十公里均是崇山峻岭,十年九旱,水源奇缺,是国家旅游扶贫试点村。全村总面积13477亩,其中耕地占355亩,林地面积13000亩。村落户籍登记为112户,总人口280人。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100户共计234人,2018年实现了整村脱贫。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L村开始修建村落内外的道路。2018年,村内村外的道路修建基本完成。2023年L村所在县域修建中国北方国际写生基地,L村村内村外的道路又进行了一次修建。
以L村为对象,回应本研究提出的问题,具有较好的典型性和普遍性。一是L村交通闭塞,周围都是大山,通往外面世界的道路对村落而言至关重要;二是L村的修路事件从20世纪60年代至今,历时60余年,修路所带来的影响渗透在村落发展的每一个环节中,考察这些环节对于理解如何有效治理乡村具有较好的学术价值和社会意义。
研究团队于2015年开始进入L村进行实地调查,每年在L村调研三次,每次20天左右。通过参与式观察、深度访谈、焦点小组等方式,获取了部分调研资料。2019年研究团队在L村调研两周,对前四年的调研进行了多方位的补充,访谈了曾经的村干部、现在的村干部、村民等共计20余人,每个人至少访谈3次以上;2020年9月、2021年7月研究团队重返L村,调研一周。2022年基于疫情原因,通过线上的方式补充相关访谈资料,2023年7月研究团队进入L村实地考察一周,进行回访,补充资料,并对原有的资料进行更新与验证。同时,由于L村成为县域写生基地的一个组成部分,研究团队针对在村落建立写生基地对村民产生的影响以及村民的态度进行了补充调研。2024年7月团队再次进入村落进行调研,补充资料。
四、乡村治理信息传播:从双向透明到多元冲突
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经历了税费改革前的代理制到税费改革后协议制的转变,平等的协商在实践中遭遇到了诸多挑战。一方面,家庭承包责任制尤其是分税制改革导致了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另一方面,由于在中国乡村存在多重委托-代理关系,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决策体制,客观上造成了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与需求的错位”。对于乡村治理信息而言,呈现出从双向透明到多元冲突、信息不对称的演变过程。随着新媒体的介入,传播困境得以化解,信息共识由此达成。
(一)第一阶段:村内路修建时期
1. 第一次村内路修建:治理信息传播公开透明
L村的修路,有村内路和村外路之分。村内路从村的最西头有人家处到村口,共11里。村内路的第一次修缮是在20世纪60年代农村集体化时期,修路的过程仅仅是在夏天被水冲击的路面上加上泥土垫一垫,此后每年在道路上继续加泥土。“小时候村里的路就跟河滩一样,一过夏天大河就给冲了,到秋天白露以后就重修,没路了,只能走河滩,危险得很”。
L村第一次修路时,F书记担任村书记,主要的方式延续了人民公社时期的工分制度,工分制的计算方法是每个劳力修路一天,统一由村大队登记工分,月底用工分折算口粮。此时的道路治理信息对各方而言是公开的、透明的。这一时期的农村社会变迁是在国家统一安排和主导下进行的,村庄政治也是整个国家和社会层面政治变迁的有机组成部分。
2. 第二次村内路修建:治理信息传播含糊
1983年,村书记F带领村民第二次修建村内路,此次修路的主要目的是把河滩地修成能供一人过的土路,修路的方式是用炮把路崩开,村民们用锄、镢头来修建,修了将近2年。新修的路有3米宽,是全村家家户户出钱出力的结果。但是土路经过一段时间后,慢慢又回到了原来泥泞的状态中。此后村大队(后来的村委会)每年组织村民修缮村内路。“下雨连泥带飘,秋天不下雨的时候每年全村人一起去修,弄上土什么的再垫垫”。
20世纪80年代的第二次修路,关于村民修路报酬如何计算劳务、村民被占用的土地如何计算赔偿等事先没有进行明确规定,“我干了十几天,最后也没看到工分,占了我家门前的地也没人提赔偿”。村干部认为这一时期让村民修路、占村民的土地,是响应政府的号召,“那个时候工分制取消了,怎么计算呢?我们也不清楚,上级没有文件和规定”。在这样的情形下,参与各方(村民、村委会)以各自“理解”的信息来“解读”自己应该获得的利益信息,村委会与村民陷入了一致性缄默中,没有就赔偿问题达成信息共识,这些被悬置的问题为后来治理遗留了模糊地带。这一时期,L村的大众媒介以原来村大队、村委会订购的报纸和村里的有线广播为主,村民开始接触大众媒介。但此时的大众媒介只扮演了单向传播的角色。
(二)第二阶段:村外路修建时期
1. 第一次村外路修建:治理信息传播的多元性与冲突性共存
2003年,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县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5300多个,建设总里程达7.8万公里,总投资750亿元。借助国家的“村村通工程,2003年L村开始铺水泥路。县政府按照村路的公里数补贴水泥数,其他的资金劳力等由村委会想办法筹集。“上边要求水泥路铺3米,没有3米路就不能走。村里开会,决定路基4.5米,路面3.5米。最后路基铺成4.5米了,但是水泥路面没有铺够,因为钱不够,没有达到3.5米”。2003年带领村民修路的是村支书W(F书记后的村书记)和村主任L,水泥数量在修路中无法满足需要,路修到一半就没有钱了,村委会干部开始四处筹钱,他们利用各自的私人资源寻找各种资助。“我们把村里的核桃树全部卖掉顶账顶了30来万,又去外面找赞助,私人捐了10万,海尔集团捐了20万,国家安监局给(捐)了8万”。
此外,村集体想办法通过转换集体资产筹集资金,首先是抵山坡。把山上某一片山坡的使用权抵了十几万,即2005年开始抵押,合同期限为15年,山坡上的树木虽然按照签订的合同属于村民,在未来15年内村民可以免费采伐利用山上的树木,作为参与修路的劳务补偿,“开采树木需要去林业局办手续,但是手续总是办不齐全,山坡是抵给你,至于能不能砍树和村里无关”。其次,村集体还采用了核桃树抵劳务的方式来继续修路。“比如这颗核桃树一百块钱,修了五天路,就用核桃树抵工资,这颗核桃树就是你的了”。“村委会不知道事先要做预算,就糊里糊涂干,最后算下来花了100多万,远远超出了预算”。截至2023年,村集体还有部分外债。
L村外路修建的资金,部分源自于政府,部分源自于社会赞助,还有部分源自于对集体资产的处置,包括村委会的集体资产,和分到村民手里的集体资产。村民与外来者在参与修路的过程中,个人利益最终都自觉或者不自觉地与村里的集体资产的抵押或者集体财产处置发生了关联。
在第一次修建村外路的过程中,村民对于道路如何筹资、资金状况如何、集体资产如何处置等各种决策信息以及信息决策过程完全不知情,对道路占用土地的补偿方式以及劳务报酬的获取方式等规则也不完全知悉。在信息没有公开的情形下,随着时间推移,村民无法获得解决个人或家庭补偿问题的完整信息,只能不断“脱离”村落现场,向上一级政府谋求解决方案。研究认为,群众信访具有常规化信息机制所不具备的效率,提供了补救官僚制信息失灵的重要机制,因此,村民不断向上级部门求助,使得乡村治理信息发生了自下而上的传播效应。
在这一时期,电视依然扮演了主导角色,村民通过电视信息对照村落内部的关系,在认识国家的过程中,也在突破村落的阻隔,由对国家的想象延展到对村落的治理维度上,虽然处在时断时续的状态。
2. 第二次村外路修建:治理信息传播失衡
2003年修的水泥路,15年后即2018年时损坏严重,因为当时“铺得不好,料不够”。S省Z县依靠旅游脱贫,省里40个亿投资一号旅游公路,L村属于规划内的路段,2018年开始第二次修路,只用了不到4个月时间就修好了。“都是国家给的钱,修得特别快”。
2018年新修的柏油马路由该县交通局全权负责赔偿核算,村两委负责村落征地事宜的补偿。具体来说,村两委协助县交通局核定占地面积并给村民发放补偿款。征地的补偿标准为一亩地26400元,核桃树按照棵数与粗细来定价。截至2024年,尚有一农户家庭ZCV还未发放所占土地与核桃树的补偿款,起因是该农户的核桃树共66棵,按照交通局的核算一共补贴8万多元,但该农户认为自己家的核桃树是15公分,交通局登记的是9公分,两者有出入,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村委会认为,“地和树(的补偿款),按照规定集体扣20%,个人留80%。村集体虽然有钱,也不能给他,除非交通局签字说当时计算核桃树有差错。要不然出了事,谁来承担责任?”
第二次村外路修建时,经费由政府拨付,道路修建速度较快。但村委会在执行中面临着村民与交通局之间信息分割而造成的难题:即县交通局核定补偿数额等信息的过程中,村民并没有参加,村民认为这部分信息理应对他们公开,但并没有公开,他们只能向村委会提出自己的诉求。在这个过程中,原本是承担治理信息传播中介角色的村委会,演变为治理信息的全权解释者,村民、村委会与上级部门之间在公共物品治理信息的认知上形成了信息错位与混杂现象。
从上述过程来看,在修路历史中,道路建设主体及其参与者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第一次村内路修建时,参与修路者均为村里人,采用人民公社时期的工分制原则,一家一户计算公分,无偿占用村民土地。1983年第二次村内路修建时,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度,过渡时期出现了信息混乱状态。第一次村外路修建时,修路资金由政府负担一部分,其余由村委会筹集。第二次村外路修建时,道路建设由上级政府全权资助,对所占村民土地和树木由政府负责核算赔偿。赔偿标准的相关信息没有与村民之间达成有效协议,仅仅与村委会之间达成了协议,由于信息无法有效对接参与治理的主体村民,再次出现了信息混乱和信息错位现象。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之一在于:这一时期社会化媒体开始主导乡村的治理信息传播格局,但是关于道路的治理信息始终还处在原有的行政信息传播格局中。研究指出,随着行政信息对社会化媒体的“挪用”,社会化媒体的信息传播从村民的人际交往形式中延展到行政信息传播中,随着村民对短视频的使用,道路治理的信息通过基层政府、村民展示在社交媒体上,构成了信息治理的有效前提,并逐步形成治理信息有效抵达的新路径。
五、乡村治理信息的传播:如何有效抵达?
对L村而言,村内路修建时期的治理信息传播是以一种默认的契约形式获得认可的,即村民们一致同意:道路是属于每个村民的,每户家庭由一人参与修路并获得工分换取口粮是参与道路这一公共物品生产的公共规则之一。这一治理信息规则中对修路占用村民土地的赔偿是没有做明确规定的,因为这一时期的土地全部属于村集体,村民只有少部分自留地,修路所占用的土地主要为村里的道路和村民的宅基地。村外路修建时期的治理信息传播规则延续了第一次的惯例,上级政府资助和征地之外,村委会寻找了赞助,剩余下的资金村委会采用了以村里集体资产来换取资金或者劳动力的方式来解决。但村委会对集体资产的处置方式并没有与村民达成信息共识,做出决策的村委会干部与村民之间的关系由于信息理解不当、信息错位、信息不公开透明而陷入了“传播困境”,“传播困境”有如下属性:
首先,在道路这一公共物品治理信息生产与传播中,村委会与村民虽然处在同一公共物品的信息场域中,但却处在不同的时间维度上,使得“过去的”信息产生了在“当下”流动的效应。
20世纪50年代参与村里的集体活动曾被看作一种义务,当这种义务用市场观念来解读的时候,不同时间点的不同规则便被混合放置在同一个时间维度里。换言之,在第一个时间点,村落的传统伦理尚能制约着村落的秩序。在“未来的”时间点,即当村民的土地不再是“无偿”占有时,这些没有补偿的占地、免费的义务工等,成为村落治理的一个矛盾交织点。同时,官员更替机制成为农村公共物品治理中的制约因素。对于县级、镇级干部而言,如何获得政绩并得到晋升与如何提升村民的生活质量始终处在博弈的两端。在本研究中,无论是省政府部门的拨款、县交通部门的拨款,抑或是村委会干部寻找的资金、村委会对村集体资产的处置,修路是显性目标,围绕修路的利益信息诉求是次要目标。在修路这一显性目标中,官员政绩和晋升与村部落公共物品供给之间始终处在摇摆不定的状态中。随着时间推移,这种摇摆不定使得村民固有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满足,出现了村落治理过程被中断、村民不断通过多种渠道表达利益诉求的现象。
其次,随着时间推移,作为道路建设信息传播的参与主体发生了变化。在这种变化中,围绕道路本身的信息成为村落治理的公共议题。在这个公共议题中,作为供给者的上级政府是乡村社会的信息隐身者,他们设定了道路这一公共物品治理信息的制度前提,村委会是乡村社会公共议题的主导者、道路建设议题的信息发布者和解读者。村民群体则是这一公共议题的非连续参与者。在这个过程中,上级政府、村委会与村民之间以修路为核心,形成了嵌入与脱嵌的双重关系。这里的嵌入包括结构性嵌入和关系性嵌入两个维度的含义。关系性嵌入是指村民个体的命运受到其他村民的影响,无法与村落发展脱离关系,形成了乡村社会发展中的劣性循环态势。结构性嵌入则是指村民置身于村落的历史与文化传统中,其价值规范与行为模式受到村落共有规范的影响,个体与村落之间形成了不可分割的关系。由于交通带来的区位优势是不稳定的。在修路中,寻“路”成为村落(村干部作为代理人)与村民潜在的嵌入关系。这种嵌入关系在双方看来,是不自知的或者不明晰的。
同时,村民从集体化时代的修路、到政府补偿以及市场化机制阶段的修路,再到改造后的村落时代,他们与村委会之间又形成了脱嵌关系。脱嵌关系是指村民开始摆脱村落的价值规范束缚,以村落之外的规则来应对村落内部的问题。同时,在日常的村务管理中,村干部与村民之间也处在脱嵌的状态。村干部与村民之间原本是通过协同来实现村落有效治理的,但由于村民的信息诉求难以满足,乡村治理处在不稳定状态。这种不稳定状态也使得治理信息不断被“传唤”到修路的历史原点上,但由于此时治理信息中的补偿机制已经成为“过去时”,无法得到补偿的村民只能离开村落,到代表国家意志的的上级政府部门寻求解决路径。
概括而言,修路事件中利益各方是否参与了治理过程中的信息生产与传播成为了核心。在传统山村里,人际关系的纽带主要以熟人社会的关系属性为主,围绕道路的信息对村民而言被默认是公开透明的;但涉及到赔偿的信息时,村落内部则出现了信息模糊的情形,村委会在完成上级政府指定任务的过程中,没有及时召开村民大会对信息进行公示,导致村民在谋求利益赔偿时受挫。村外路的修建中,上级政府是修路信息全权代理者,却没有在乡村社会中进行信息及时公开工作,使得信息“停滞”在上级政府部门的文件中,村委会和村民在信息执行中处在难以达到一致的信息两端,“传播困境”不断加深。
如何化解这种“传播困境”?奥斯特罗姆认为“在非合作博弈中,对局人之间的交流是被禁止的或不可能的,或者干脆与模型不相关,只要它没有明确进入模型、成为博弈的一个部分”。她提出了四个博弈模型,即1.哈丁的牧人博弈:“背叛-背叛”博弈;2.完全信息的中央当局的博弈:“合作-合作”博弈;3.不完全信息的中央当局的博弈:“背叛-合作”博弈;4.自筹资金的合约执行博弈:信息透明中的双方依靠自身进行信息判断,而不依靠中央政府。本研究借鉴上述模型,针对道路这一公共物品治理信息的分析,尝试提出一种新的解释模型来探讨如何由“传播困境”进入到“信息共识”的路径。
在奥斯特罗姆模型的基础上,本研究假定村落内部围绕道路这一公共物品的信息处在一个相对封闭状态中,信息传播的主体与信息接受的受众之间始终处在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中,形成了以下的模型:不完全信息的对局人之间借助作为中介的修路形成了合作与背叛两种关系,合作关系意味着村民与村委会共同参与了修路过程,背叛关系则意味着由于村民在参与修路过程、修路结束后,获得了参与修路之前没有获得的信息,针对这部分信息,村民与村委会之间展开了博弈,即村民通过背叛来保证自己的相关利益。上级政府在这个过程中是作为隐形人在场,是一个在政府和村民之间摇摆不定的角色。
随着时间推移,这种封闭状态不断被打破。就地理空间而言,2023年县域政府对L村的全方位改造,彻底打破了村落与外界之间的多种屏障。道路的修建、县城到村落之间班车的开通为L村与外界之间的流动提供了可能性。村民每隔一个小时就可以在村里乘坐去县城的班车。就媒介空间而言,20世纪80年代以来村落与外界之间的信息传播主要依靠外出务工人员、村落大学生、大众媒介等渠道。随着时间推移,增加了外来者群体、自媒体等渠道。外来者群体包括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写生基地的学生群体和参观的游客。他们依靠身体的流动促成了村落内外的交流。自媒体的使用者包括村民、外来者,这些村落内外的信息传播者将L村与外面的世界置于一种不断被打开又不断被重塑的关系中。在这个过程中,自媒体成为村内人和外来者展示村落的工具。信息成为这种展示中的核心要素,不停地被编码、解码。信息在编码和解码的不断反复中,也在逐渐改变着村落治理的格局。
同时,从村里的小路到村外的公路,道路在持续地修建中。参与“传播困境”的各方:村民、村委会、各级政府在时间的推移中,发现悬置的“历史信息”被当下不断出现的乡村治理“新”信息所覆盖,在这种信息覆盖中,支撑传播困境的结构也在不断发生转换,最终使上述模型中的合作与背叛之间的关系,渐渐演变为不稳定的合作关系,社会化媒体促成了各方之间的信息流动,“传播困境”由此得以化解。在化解过程中,村民围绕道路建设而形成的信息生产与传播机制不断重塑,使得围绕道路这一中介的乡村治理信息不断更新,信息从而在这种不断“更新”中得以有效抵达。
六、讨论
从上文分析可以看出,L村的案例提供了一个富有意义的中国式现代化特别是乡村现代化的命题。在上述分析之外,乡村治理的信息传播中还有如下问题值得继续探讨:
首先,在乡村治理中,治理信息的边界如何确定?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规定了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与边界。条例主要涉及的是政府信息,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乡村公共治理信息逐渐地开始通过各种形式在村落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尽管如此,从本案例可以看出,对道路而言,随着供给主体、供给方式、筹资渠道不断随着时间发生变化,该类信息公开如何保持前后一致、在应对当下问题时又如何与村民的切身利益吻合?上述问题需要在后续的研究中,持续观察并继续探讨。
其次,在乡村治理中,村落精英的信息传播角色该如何定位?
有研究指出,乡土知识和民间权威是公共政策在乡村社会执行有效达成的辅助性力量。在村落变迁中,村落的公共治理信息,仅仅依靠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直接沟通,容易出现信息传播中的混杂现象。如前所示,在L村村落道路治理中,乡村精英的主导作用没有凸显,乡村也没有其他权威力量。也正是在这样的村庄,村民内在化自治理活动容易出现。同时,项目制下,村庄自主性呈现出有限性,这种有限性主要表现在获取项目资源意愿方面的主动性,多数村庄无法通过项目资源重构村庄自身的利益空间实现村庄发展。村庄内生的村规民约、家法族规在城镇化、市场化进程中逐渐式微,以村级组织为代表的准行政规则不再具有权威性,权利话语和民主话语在乡村社会市场化过程中发生变异,使得农民在追求利益最大化过程中缺乏基本的规则意识,二者共同作用之下的结果是乡村公共规则趋向混乱。在L村的案例中,村民集体行动涣散,村干部基本居住在县城,与乡土社会中的人情关系渐行渐远,更加深了这种劣性循环。随着不同阶段修路组织者、管理者的陆续离开,作为公共物品的道路修建信息,成为基层治理中需要破解的公共议题难题。同时,在自上而下的项目规划下,不可避免的制度冲突使村民对制度的预期变短,短视的行为必然冲击社区信任。缺少有效的组织载体是公共事务治理无效的主要原因。2023年县域艺术生态旅游区域的建设,村民的关注点集中在宅基地被占用如何签订补偿合同的事宜上,道路导致的传播困境被悬置起来而得到表面上的化解。在新媒体时代,村民借助网络进行维权。如何实现村落的良性治理,还需要在组织和制度层面进行政策引导,进行有效的信息传播。
最后,社会化媒体如何重构乡村治理的路径?
研究认为,社会化媒体在乡村治理中所扮演的角色,一定程度上重构了乡村社会的治理新秩序。但是,由于抽离于特定时空情景中的社会关系,“数字化治理体系因而具有去人格化的特征”,呈现出地方传统社会分离的态势。在本研究的案例村中,尽管社会化媒体的使用已经普遍化了,村民正在依靠社会化媒体突破地理空间和行政属性,但是这种突破还停留在碎片化状态。碎片化包括几个维度的含义。首先,村民利用个体的社会化媒体账号,展示日常生活的同时,也将参与村落治理的诉求发布在社会化媒体账号上,将村落治理信息公开化和透明化了。其次,对于基层政府而言,选择开设社会化媒体账号,并且不定期发布信息,将基层治理信息开放的同时,也使得村落治理信息在线上线下信息交织中,出现了更为多元化的特点。因此,在媒介化乡村逐渐成为乡村治理现实一部分的过程中,如何在乡村治理中将社会化媒体的角色具体化与有效化,还需要进一步的治理实验和更为丰富的案例资料。
简而言之,国家制度在农村的实现和村庄政治的运作在相当程度上都有赖于村庄基础。尽管现代道路造就了格式化、标准化和高流动性的“非地方”,但并不意味着传统社会中的文化图式和文化秩序失去了效力,它们仍在这些充满现代性的“非地方”场所发挥影响。换言之,道路使得地方不再仅仅是地方,而成为超越地方和跨越地方的媒介,一定意义上将村落赋予了“非地方”的属性。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权力在乡村社会的介入程度与介入方式从汲取型政权向“悬浮型政权”过渡。后税费时代村落治理结构经历了从内生性治理到动员性治理、再到脱嵌化治理的结构性变迁。在村落社会“大转型”的背景下,需要通过政府扶持村落社会来抵御市场的冲击,“重构互动共治”的村落治理结构,乡村公共事务的治理需要建立乡村自己的规则。对于L村而言,艺术生态与旅游的发展,其产生的收益与村落经济发展缺乏有效联系。尽管依靠新媒体可以化解现有的传播困境、实现信息共识,但如何更好地治理这一类村落,依然是中国式现代化、尤其是乡村现代化中需要长期反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