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发于《学海》2026年第2期
内容提要:在社会治理共同体语境下,国家与社会关系发生了新变化,而作为联结国家与社会重要节点的“经纪”类型也呈现出新的角色适配。在纵向政府主导、横向多元协同,以及央地同构、上下共治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中,“同频型经纪”角色应运而生,它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经纪”类型,具有鲜明的时代需求导向。一方面,在始于帮扶、成于共建、得于共享的社会治理和多元主体协同实践中,“同频型经纪”的出场逻辑与角色担当同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时代语境相适配。另一方面,“同频型经纪”的角色适配,以及多主体在“集体意识”与“集体利益”融合中达成的“同频”,作为一种心态和“社会力”,不仅是社会良序的基础,也是重构社会团结的先决条件。这种无“同频”不成共同体的内在机制,奠定了“同频型经纪”作为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标识性概念的实践和学理双重基础。
关 键 词:社会动员 县域治理 中国式现代化 社会治理 基层治理
作者简介:王智慧,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引 言
“社会治理”实际就是“治理社会”,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依靠法律等制度,采取多种治理手段,促进社会发展的治理形式。我国社会治理的初衷是强化社会建设、解决社会问题、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其着力点是人们基于社会共识形成集体意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治理思路经历了从“对社会的管理”向“社会参与管理”的转变,社会治理理念也发生了从学界讨论的概念理论到执政理念的拓展,并表现为一种新的治国理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社会治理”这一概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从社会治理到社会治理共同体理念的提出,在宏观上标志了政府施政模式从统治、治理再到元治理的转型,在微观上体现了我国治理理念的转变——从以往社会管理中政府“全覆盖”的权力和责任,转向政府、市场和社群组织等多主体的共建共治共享。在既往社会治理理念基础上提出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标志着治理从协同到共同的转变,即制度化、网络化整合国家、市场和社群组织等多主体共同的价值观和发展目标,在民主、平等的协商互动中达成稳固的联结和认同归属。
在城镇化进程中,以青壮年为代表的乡村社会主体做出“离土又离乡”的生存抉择,乡村社会问题也变得日益复杂。诸如“空心化”“人口疏散”“利益纾解”“乡土精英离场”等现象,不仅松动了传统意义上乡村内生秩序的自治根基,而且为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建构带来新挑战。社会治理的对象和受益群体是人,社会治理的政策目标、政策内容和政策工具的执行者也是人,区别是前者为社会成员,而后者既是社会成员也是国家意志和政府权力的“代言人”。因此,身处社会治理体系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的主体,成为我们在探讨社会治理时重要的切入口。虽然我国在从政府管理到社会治理,再到社会治理共同体演进过程中,科层体制内基层权力网络“代言人”的角色发生了转变,即从“保护型经纪”“赢利型经纪”“动员型经纪”转向“服务型经纪”,同时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图景与20世纪40年代杜赞奇(Prasenjit Duara)划分“经纪机制”类型的社会情境迥然不同,但基层“经纪”角色并未消失,而是在政府主导的治理共同体语境下愈加彰显出重要性。因此,在探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时,探索作为国家与社会联结纽带的“经纪机制”扮演怎样的角色,具备怎样的价值认知和职责使命,具有深刻的研究价值和意义。本文基于R县以“村超”为抓手的社会治理个案,从中国之治的高度出发,结合相关理论建构了治理共同体语境之下“经纪机制”的新类型,以期拓展治理实践和概念边界。
“同频型经纪”
与乡村治理中的社会动员
“经纪机制”本质上是国家与社会的一种联结机制,其转变的动因包括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革以及治理情境的改变。在探讨“经纪”时需结合具体国家情境,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长期是“二元合一”的,表现为既合作又相互改造的互构、互动动态体系。社会变迁与治理情境的改变为解析基层社会“经纪”的角色转型确立了关键锚点。
(一)何谓“同频型经纪”?
“经纪”概念被运用于探讨社会运行中联结国家和社会节点的中介者角色归属,得益于美籍印裔汉学和历史学家杜赞奇的“概念漂移”策略。在晚清民国时期松散的政治体制以及特殊的历史背景下,“经纪”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不隶属于传统的官僚行政体制,是具有缓冲作用的“社会群体”和“乡土精英”。传统意义上的“经纪”角色具有两方面的价值和利益指向:一是“保护型经纪”,以士绅和宗族首领为代表的地方精英,具有较强的“克里斯马权威”特质,其身份嵌入在乡土社会文化之中,代表着乡村利益,并在与官府保持一定距离中,延续与构成了传统社会运行体系之中“道统”的自治力量。二是“赢利型经纪”,他们身为官方的代表,将乡土社会作为攫取资源的对象,依托“政统”或假借“政统”之名寻一己私利。这两种“经纪”类型并无明确的时空节点上的划分,在某种情况下二者间有着交叉并存的可能。
此后,我国还出现了“动员型经纪”和“服务型经纪”。虽然以上“经纪”类型基本圈定了国家和社会互动下的中介者角色,但仍存在以下缺憾:其一,既往“经纪”类型划分与时代背景紧密关联,形成的是单一维度的解释框架。具体而言,“动员型经纪”“服务型经纪”的本质都指向了国家和社会互动联结过程中“中介者”的责任担当,但“经纪”在成为中介之前是社会化的个体,同样具备人性意义上的物质、情感与精神等需求,而“保护”、“赢利”、“动员”和“服务”等“经纪”命名似乎更强调外源型社会动员,忽略了个体的内在需求。其二,单一维度的类型划分以及内涵指涉,并不足以阐释社会治理共同体语境下的“经纪”角色。社会治理共同体语境下更需要一种能够体现共建共治共享关系,并多维表征“命运共同体”的“经纪”角色。因此,本文尝试提出“同频型经纪”的概念,以寻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情境相适配的角色,并建立基于认同感、效能感和责任感的理性化信任机制。“同频型经纪”是指在倡导建构治理共同体的情境下,基层干部将自身发展、角色定位与纵向国家政策和基层民众实际需求,以及与横向社会经济发展、治理等所关涉的不同主体,建立起有效的立体联结,并在思想、情感、认知和价值观等方面与之保持高度一致,进而达到和谐共振、命运同体。
(二)为何“同频”?
如果用今天的“治理”概念来回看传统社会乡村基层治理,可以将之大体上划分为“县域治理”和“乡村治理”两个部分。“县域治理”作为国家政权嵌入基层的“末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集体化时期曾一度全面延伸至乡村,由于并未取得预期效果,国家逐渐从高投入、低效率的乡村管理中退出,并通过将国家基层治理的层级置于乡镇层面,使乡村保留一定的自治空间等方式,以寻求正式组织与公民之间的平滑衔接。区别在于乡镇是面向上级政府的国家正式科层组织,而村级则是嵌入国家成分的社会自治组织。本文所指“经纪”不同于传统意义上村落与乡镇自治组织中的“乡绅”“能人”抑或“乡土精英”,而是身处国家治理末端,具有一定区域行政权限的相对独立自主的县域领导者。之所以赋予其“经纪”角色,原因有二:其一,在治理共同体语境下所倡导的政府主导、多主体协同中,政府主导并不是延续“政府全覆盖”等旧有管理思维模式,而是践行“政府窄覆盖”的“一主多元”引导和服务模式。县域领导者在联结国家和社会关键节点上,发挥着重要的县域政策引领和社会多主体价值强调与彰显作用。其二,县域政府在执行经济发展、招商引资以及改善民生等国家政策上具有相对的自主权,基层“代言人”治理能力不仅影响国家治理效能,还是纾解传统乡村治理中“我们动,他们不动”(乡村运动而乡村不动)悖论的关键,即通过基层政府的社会组织动员形成多主体协同的合力。因此,“代言人”既代表国家意志,也代表乡村社会广大群体的权利诉求。之所以强调该“经纪”的“同频”,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量。
第一,“同频”是基层政府执政能力和治理效能有效发挥的集中表现。在社会治理中,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有效性有赖于基层“代言者”能力的发挥,乡村社会治理内生秩序的活力同样需要基层“代言人”的引导和激活。基层“代言人”不但在基层社会动员过程中能够有效融通内生与外生力量,使国家政治权力的“外部动员”与乡村社会自治的“内生动员”统筹结合,而且能够在权力、利益与情感动员上保持国家意志与乡土社会发展需求的一致,进而达成和谐共振。倘若缺乏这种作用,国家政治权力动员和政策目标内容在嵌入乡土社会时会出现转译变通、政策悬浮、落实僵化、利益分配失衡、认知缺失的异化现象,进而导致社会治理效能的衰减。因此,基层“代言人”需与“同频经纪”的角色进行适配,以使国家政策、权力动员与乡土社会内生需求和秩序之间建立起有效联结并达成“同频”。第二,“同频”是构建命运共同体、重塑城乡关系、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的根本理念。自古以来“郡县治,则天下安”,县域社会作为相对独立的地方政权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单元。在当代社会,乡镇虽然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但乡镇相对缺乏独立的行政权和决策权,而村落作为我国乡村社会的基本单位,同样在社会动员的机制上需要县域的统筹。因此,县城、乡镇、村落纵向的“三级联动”构成了县域意义上的地域共同体。基层“代言人”需把握县域社会的独特性,深度嵌入基层社会,既要扮演好国家政策落地的执行者角色,也要承担起城乡全面发展的掌舵者职责,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第三,“同频”是自我职业生涯规划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关联的价值导向。基层“代言人”的职业生涯规划、治理能力与角色定位直接关乎治理效能,所以其在基于共同利益建立联结机制时,需使自身发展、乡村社会发展与国家发展之间保持高度同频,而不是做出“不作为”“躺平”“好大喜功”“权力寻租”等失范和越轨行为。
(三)何以“同频”?
结合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时代背景以及国家通过“党建引领多元共治”的理念重构乡村社会秩序的实践,乡村治理的共同体属性愈发彰显,旨在使执政党、国家和社会在意识形态上达成统一的“党建引领多元共治”,不仅包括通过纵向将党建治理、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延伸至社会的末梢,而且包括通过横向吸纳多主体参与,鼓励“经纪”角色建立和发挥履职能力来联结社会和民众等多主体,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进而构建多元共治的治理共同体格局。这使得“同频型经纪”在肩负乡村社会动员主体的责任期许和使命担当的同时,具有统筹调节政策外部干预与乡村自治内生力,以及进行社会动员的结构化特征。对于基层“代言人”而言,如果想从认知和行动策略上建立与时代和社会背景相适配的“同频角色”,则需明确如何“同频”。
首先,在纵向国家治理层级划分上,将自身的治理单元与国家整体治理体系同频。从宏观层面看,国家治理是指治理国家公共事务,包含政治体制内事务和社会性公共事务。社会治理嵌套在国家治理体系之中,构成了国家治理的一部分。从微观视角看,虽然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在某种程度上相互耦合、不易区分,但从纵向的治理层级看,上下层治理体系的权责划分和责任归属实则有着明确的界限,并表现为顶层设计和基层落实的相对明确关系。这使得县域治理作为基层治理相对独立和自主的治理单元,以及“国家-社会”“城市-乡村”的联结点,不仅为国家治理保障基础秩序,而且担负着融入国家治理体系、进行良性互动的责任。县域治理可视为中国之治的中观节点视角,即其在联结宏观和微观中,表现为宏观之末、微观之始的承上启下治理“接点”。由此,县域基层政府“代言人”在明确国家意志和基层现状的前提下,将自身治理单元与国家治理体系“同频”的本质,就在于将国家治理体系与地方发展需求、将国家政策与地方决策有机结合。其次,在横向多元主体联结上,将个体使命担当与公共意志“同频”。基层“代言人”对自身优势、区域发展的价值认知,以及其同多元主体联结的主动性、深入性,影响着区域发展的质量。基层政府“代言人”不仅要超越或者牺牲“私域”而在“公域”开展基于利益、情感和理性的联结,而且要在依法行政基础上最大程度寻求行政逻辑和生活逻辑的统一。在基于情感认同和信任关系建立团结机制,并进一步使利益与情感相互促进时,县域基层政府“代言人”除了联结社会、民众与市场等多主体,还需将个体使命与公共意志保持“同频”。这也是依法行政与情感治理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最后,在自我认知上,将个体发展与时代变革“同频”。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中国式现代化是一种“时空压缩的现代化”。急剧的现代化进程将“竞速革命”的风险与问题“赠予”当代社会。身处“竞速革命”中的个体需要应对“失速”可能带来的社会失范,进而规避“童子操刀”“醉汉骑马”性质的误区与异化。因此,“同频”也意味着个体与时代、本土化与全球化等不同“内外”关系的“同频”。基于此,县域基层“代言人”在基层治理中,应着眼于时代背景,既要从治理策略的根本性、全局性与长远性入手,理清“上下”“左右”“内外”关系,也要与这些要素保持高度“同频”,真正做到“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因村制宜,精准施策,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同频”既体现了社会治理共同体中个体与共同体之间不可回避的“张力”,也描摹了中国式现代化时代语境下基层“代言人”的使命担当。借此,我们在乡村治理共同体中呈现了“同频型经纪”的主体性、能动性,以及层级作用和场域特色的同时,也展现了基于中观视角建立分析单元的合法性和紧迫性。
案例呈现:“同频型经纪”的
实践治理特质
为印证“同频型经纪”在基层治理中的效用,本文选取原国家级贫困县R县为典型案例。该地五次策划文化活动均成效不佳,2023年推出“村超”后成功“出圈”,全平台浏览量破千亿,带动GDP跃居百亿级。基于两点原因选取此案例:一是典型性,其政府角色适配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要求,“村超”作为“村味赛事”之一符合复现逻辑;二是完整性,全过程体现了“政府主导、多元协同共治”的治理共同体理念。本文采用过程追踪法,基于参与式观察和访谈收集的一手材料来拓展理论认知。
(一)始于帮扶:“同频型经纪”的出场逻辑
R县位于我国西部,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其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为促进当地发展,选派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干部到异地任职,以及对口援建单位的干部挂职成为人才帮扶内容之一。
来R县前我在沿海的经济特区任职,后来组织上找我谈说有这样一个机会可以来西部,我觉得一个是因为我从小也在农村长大,希望为农村做点事情,另一个我觉得国家也需要推动西部发展,这是一个契机,我就毅然答应了。刚来的时候,R县的确发展相对落后,在省里整个大的行政区中经济都是垫底的,特别是脱贫摘帽后,如果不找出自己发展经济的路子也有返贫风险。那个时候就是一门心思地想办法,经历一次次失败后,现在的“村超”就是我们找到发展经济的路子。(县干部老许,20240624R)
曾在经济特区任职的老许毅然答应前往西部工作,从宏观层面看,这体现了高度的国家认同使其在区域人才和国家治理的资源配置上保持“同频”,也是府际对口帮扶实践中具有“政治馈赠”意义的无偿性资源流动。从微观层面看,对口支援、扎根西部任职都具有明确的目标和责任属性,体现了国家调动多元主体参与地方社会治理的号召力,彰显了个体明确职业发展需求和角色定位的积极意义。
我们单位是R县的结对帮扶单位,每年单位里都有选派干部到R县挂职的指标,算是到基层历练的一条途径,也是自己职业生涯的一个资本。我们挂职干部一般不担任正职,因此,很多人也有“躺平”混三年,时间一到就走人的想法。来了一看班子在老许带领下这股子干劲,自己也就很快融入了,想着竭尽所能为老百姓做点事。(县干部民哥,20240624R)
“民哥”通过府际单位“对口援建”政策来到R县,他口中的“挂职”是“结对帮扶”政策语境下的内容,“结对”不完全按照国家科层体系中的纵向逻辑,还采用一种横向资源调配的策略。这种横向的资源调配在“择强扶弱”的前提下进行,彰显了“结对”或“对口”主体之间的平等性、公平性与协商性关系特征。“对口”和“结对”的本质,是国家基于区域发展差距而建立的一种“平衡”机制,也是使区域由“差距”到“同频”的探索,即以“东西对齐,上下同构”的发展目标理念,促进区域协同、城乡融合发展。
“同频型经纪”实质是政治权威主导下多主体的“同频”协作,具有三方面特质:一是彰显了纵向权威主导与横向多主体协作的有机统一;二是发展差异是同频的基础,同频是发展的动力,二者互为表里、不可分割;三是该角色不仅适用于帮扶场景,更是治理共同体中通用的“中介”机制,既彰显了科层体制的结构化韧性,又确立了政策实施中人的主体定位。
(二)成于共建:“同频”引领下的多元协同
国家治理在统合“上下”“左右”的同频中开始,基层治理效能也在“同频型经纪”的创新治理和施政能力下得到提升。由于社会日益复杂,单一的政治权力动员或社会力量的内生秩序已不足以应对基层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因此,政府主导、多元协同共建共治便逐渐成为基层治理的共识。上文提及的R县曾通过打造文化IP赋能乡村振兴的前五次失败尝试,也说明了这一点。
前几次打造文化IP的策划方案没有成功的原因是多个方面的,但是我觉得根本还是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发挥不够,后续我们在总结经验后提出了一系列激活“人民性”的动员策略,比如“人民主体、人民主创、人民主推、人民主接”;“村超”的方向就是办老百姓喜爱的赛事;“村超”背后有高人,高人就是我们人民群众。(县干部老尤,20240627R)
R县在政府设计和引领之下极大程度地动员了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性。在宣传矩阵的打造中,R县凝练出“让手机变成新农具,让数据变成新农资,让直播变成新农活”的“新三农”发展理念。借助强大的媒介宣传矩阵与数字赋能乡村振兴的发展理念,“村超”促进了县域内生资源撬动多元主体的联结协作,并使R县基于“村超”所进行的共建共治行动成为乡村治理共同体生成的典型案例。对于R县以“村超”为载体的多主体动员,C街道的工作人员说:“为了更好地办好‘村超’,我们社区把居民对‘村超’的贡献纳入居民的文明考核指标体系之中,并生成了详细的指标加分项,比如出点子或者好的建议加2分,为游客服务加2分,等等。我们社区的老胡已经累积了几百分。现在大家也都明白了,‘村超’办好了,大家都受益,‘村超’的事也是我们每个人的事”。(社区干部老陈,20240805)可见,最初基层“代言人”主导策划的“村超”已然成为联结地方政府与社会的“事件性纽带”,并得到了政府之外的主体认同。正如一位投资商提到的:“‘村超’带起来热度后,R县这边领导很重视招商引资,只要投资环境和潜力好,未来一定有丰厚的回报。”(投资商王总,20240703)
整体来看,投资商提及的“领导重视招商引资”和老陈口中的社区自治动员机制都反映了R县基层“代言人”已担当起“同频型经纪”角色,且展现了政府主导下多元协同共建的社会动员模式。对此,村民小李有着切身感受:“去年‘村超’总决赛那几天,来的游客太多了,县里的宾馆都住满了,没办法我们就把一些游客拉到自己家里免费吃住。我觉得应该这样,因为‘村超’毕竟代表R县嘛,作为R县人我觉得就像自己家办喜事一样,很正常,客人来了要招待好嘛。”(村民小李,20240627)
综合而言,“同频型经纪”能够在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发挥前所未有的作用,不仅因其最大限度地开发了社会和政府联结下相对独立的“中介”空间,将过去“你、我、他”的不同利益主体整合为“我们”,并由此重塑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性和公共精神,引导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形成表征平等意识的治理共同体。从人的主体性来看,“同频型经纪”既是治理者的主观角色定位,也是针对治理对象而设计实施治理目标、内容与工具,促进了“上下”“左右”协调融合发展的客观认识。
(三)得于共享:“同频型经纪”的角色适配
共建和共治的价值目标和行动标准都源于共享。R县的社会治理实践与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共同体逻辑高度吻合,并在实践中表现为三个层面的递进融合。其一,由乡村基层政府“代言人”发起,以“村超”为载体,整合资源、环境和文化禀赋以赋能乡村振兴的价值理念,得到了R县不同主体的广泛认同。其二,共治与共建是孪生相继的关系。R县治理实践中多元主体的共建为共治营造了积极条件,而共治不仅保障了群众参与权,还保障了多主体协商合作、有效参与的治理权。其三,共享是指所有乡村社会成员在“村超”引领的县域发展中受益。可以说,共享贯穿了R县治理全过程的根本价值追求。上述三个层面的递进融合,构成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核心要素。共享可被视为“同频”的根本价值,并表现为基层社会成员的利益共享、价值同频。
老许还真是个能干事的人,一般人顶不住他这样的压力。起初班子成员和上级领导并不看好“村超”,怕这么多的人员聚集,一旦出事情很麻烦,后来甚至几次“叫停”。老许这人很执着,硬是顶住压力把事情干成了!现在老许又提升了一级,我们觉得这对他来说是实至名归。(县干部老尤,20240629R)
“老许”不仅是“村超”治理模式的设计策划者,也是“村超”创新治理实践的受益者。“村超”的成功也给R县全体社会成员带来利益,极大地激发了社会成员参与“共建”的责任和热情。例如,R县在全县范围内先后组织了多场“我为‘村超’做点啥”的社会动员活动。“94岁的侗族老奶奶捐了50元给球员买水喝,87岁的苗族寨老带头组织村民来现场参加文化巡游活动。”(个体商户小张,20240725)基于此,R县以“村超”为载体的治理实践,在为社会动员以及社会成员的认同提供动力的同时,也推动了乡村治理共同体意识的生成。
来看“村超”的人多了,生意自然也就比以前好做了。决赛期间球场附近卖“卷粉”摊一天能卖出去3000多碗,忠诚村那边的“牛瘪”店生意好的一天卖出去一头牛,下午去晚了都没得吃,这在以前是绝对不可能的。今年(2024年)第一季度,县城区域餐饮行业收入1.64亿元,同比增长40%,预计七八月份会更火爆。(县财政局干部老孙,20240628R)
基于治理成果的利益共享也成为联结乡村共同体内部的价值纽带。由此,也可将乡村共同体视为建立在利益共享基础上的“命运共同体”。其中治理者所扮演的“经纪”角色,不同于传统道统所关涉的德治和君子化说教以及利欲熏心的攫取,是治理者与治理对象之间达成的协同互益。在治理共同体的内部,治理者需要有序平衡“上下”“左右”“内外”的利益关系,并通过多元协同的方式制造利益增量。于治理对象而言,如何将发展成果转变为普惠意义上的共享,则成为稳定共同体、建构良序社会的核心。总之,共享是“同频型经纪”在治理共同体语境下建立社会信任的基础,本质上也是一种“同频”。这种“同频”超越了个体的角色定位,作为一种联结和普惠机制,其动力核心仍然源于治理者的使命担当。
“同频型经纪”与乡村治理共同体生成通过前述可知,“同频”是主体在纵向的国家权力意志与基层社会利益诉求,横向的多元主体协同互益,以及内在的自我角色定位与外在时代需求之间建构起的一种适配的联结机制,即在理清“上下”“左右”“内外”关系的前提下,要素间保持协调一致。“同频型经纪”不是概念上的“翻新”,而是我国基层治理者在回应本土社会治理中原创性问题、适配社会治理共同体语境时产生的角色。此间,治理者面对复杂的治理需求和政策环境的改变,发挥主观能动性,贯彻国家意志,保证治理效能,也是当前社会治理理论、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现实所需。
(一)“同频”作为一种心态秩序是社会良序的基础
面对社会“加速”造成的现代性后果与人性异化,罗萨从“改革经济制度,翻新福利政策以及改变思维”的“共鸣”方式入手寻求的破解之道并不适用于中国社会。在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还需结合国情建构起“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本文所提出的“同频型经纪”,本质是在“结构-行动”解释框架上赋予“中介”性质的“纽点”,其根本目的是基于“承上启下”的中层角色定位而进行社会动员、建构治理共同体,实现社会良性运行。“同频型经纪”是新时代产物,其角色定位于实践赋能中的动态交织结构和行动者主体双重要素。因而,在理解与推广“同频型经纪”时,还需通过对其定位,来提升社会治理中“结构-行动”的有效性,进而凸显“同频”作为一种社会心态在建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的既定社会事实。
一方面,“同频型经纪”是一种结构化手段,为推动社会良序建构提供中介条件。从社会治理的实践路径看,“国家-社会”合作治理是大势所趋。然而,主体间的差异性也使得消弭国家和社会不同视角下的治理张力、推动二者高效协同治理成为社会治理的难题。此时,“同频型经纪”便发挥了有效联结二者的作用。本文提及的治理共同体背景下的“同频型经纪”,不同于杜赞奇意义上的“经纪”类属和完全站在国家科层体制视角下的“官僚”,而是兼顾二者利益、紧密联结国家和社会的基层治理者群体。换言之,“同频型经纪”是在新的社会背景和治理需求下,既能体现国家理性“行政在场”,又能代表整体乡村社会成员利益的双重“代言人”。将基层治理者赋予“同频型经纪”角色,是一种结构化手段,不仅涵盖了结构化与行动的根源性和条件性特征,而且透过治理实践中结构和行动的交织和动态演绎,描摹出“同频型经纪”的内在需求和生成过程。这种对“同频型经纪”的定位,既降低了治理者在依法行政中出现“懒政”“躺平”“不作为”等消极行为的可能,又刻画了新时代语境下治理者的行动准则,为推动社会良序建构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同频型经纪”作为基层治理中不可或缺的“行政在场”,通过兼顾“上下”“左右”的利益以及联结多元主体,形成了以共建共治共享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从现实的社会治理情境看,“行政在场”是无法回避的客观事实。虽然治理主体的目标差异和不同诉求可能会影响治理共同体的建构和生成,但是“同频型经纪”在实践时可凭借“公共合法性”居中协调,进而为多元利益平衡创造条件。需要说明的是,“同频”是兼顾“上下”“左右”的同频,既能够夯实农民在乡村治理共同体中的主体地位,使其共享发展红利,又能够在社会空间内基于多主体联结而建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和支持系统。“同频”是兼顾多元主体的最大公约数,“同频型经纪”的角色定位与概念创生以社会治理共同体为条件。基层治理者只有提升角色担当的主体意识和治理能力,才能够在基层实践治理中协同多元利益,提升治理效能。
概言之,“同频型经纪”的角色定位是建立在治理者理性认知基础上的,它一改过去只见政策不见人的“结构化”实践,而是将治理者这一具有主体性的人纳入社会治理共同体场域之中。在具体的依法行政和情感治理中,“同频型经纪”通过优化制度创新、协同多元利益,实现了价值认同,促进了社会良序的构建和治理共同体的生成。
(二)“同频”作为一种“社会力”可重构社会团结
“同频”本质上是重塑社会性的新型社会团结机制。它体现了涂尔干整体存在的社会团结方式与滕尼斯的共同体逻辑,具有浓厚的秩序情结。“同频”体现在基于社会成员共识建立的“情境性强关系”和共建共治共享的共同体语境下重构的社会团结方式中。
“同频”是激活“集体意识”,并在治理多元主体中找回“社会性”的关键。本文案例中R县以足球文化为载体,在推动民族传统文化展演中所践行的“快乐足球”“人民主体”“人民主创”等一系列举措,既是对社会成员集体意识的激活,也反映了社会成员内部共同遵守的集体伦理。在“同频型经纪”的引导与动员下,原本在不同社群中分化的“内部共识”,在以“快乐足球”为载体突破区隔的同时,也成为一种促进社会发展“集体共识”。可以说,“村超”本身就是促进集体利益与集体意识融合的实践之举。此外,基层治理者在横向的社会空间内找回“社会性”,最大范围联结街居、乡镇、村落、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既激活了“集体意识”,也促成了“意识”与“利益”的有效融合。无“同频”不成共同体。面对社会原子化趋势,学界在研究传统家庭、村落、部落等集体性单位语境的同时,愈发关注个体,个体与集体的关系逐渐成为社会研究的一大焦点,研究认为个体在不同场域空间中的不同共识导致了其差异化的社会联结。比如:即便社会中存在多样化的联结和团结方式,个体仍保持着相对“紧张的状态”;“在共同体里,尽管存在着种种分离的因素,但人们保持着结合”。基于此,“同频”也可视为借助有效社会治理和治理者的自我角色定位和社会动员,使个体间凝聚共识、求同存异,进而实现“集体意识”和“集体利益”的融合。
结 语
“同频型经纪”是构建治理共同体不可或缺的要素。作为一种内在的社会联结和动员机制,“同频型经纪”在体现治理者角色定位和责任担当的同时,也刻画了治理对象联结和治理共同体形成的聚合机制。本文的研究表明:在社会治理共同体语境中,国家与社会关系发生了新变化,联结国家与社会重要节点的“经纪”类型也出现了新角色适配。在纵向政府主导、横向多元协同,以及央地同构、上下共治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中,应运而生的“同频型经纪”的角色,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经纪”类型,具有鲜明的时代需求导向。在始于帮扶、成于共建、得于共享的社会治理和多元主体协同动员实践中,“同频型经纪”的出场逻辑与角色担当始终与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时代语境相适配。“同频型经纪”的角色适配,以及在“集体意识”与“集体利益”融合中达成的多主体“同频”,作为一种心态和“社会力”,不仅是社会良序的基础,也是重构社会团结的先决条件。可以说,这种无“同频”不成共同体的内在机制,奠定了“同频型经纪”作为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标识性概念的实践和学理基础。要言之,本文论证的“同频型经纪”是指在治理共同体语境之下,基层政府“代言人”所应承担的角色类型,而“乡村治理共同体”则是“同频型经纪”治理的对象。“同频型经纪”作为一种“中介”抑或“代言人”类型,同样适用于当前乡镇和村落的治理实践,其区别在于不同层级治理实践的“上下”“左右”“内外”关系要素的联结与协同共振。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作为基于典型性社会治理实践而衍生的标识性概念,“同频型经纪”为建构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基层治理的理论研究与知识体系埋下了伏笔。我们有必要从作为人的治理者本身出发,考察存在于依法行政与人格化治理之间的活力要素,进而提升人作为行动主体的社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