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千,山东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山东省青年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基层社会治理。
[摘 要]乡村文化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其成败关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赓续传承。乡村文化实践不是自生自发的,而是文化供给和乡土需求相匹配的结果。数字技术作为赋能乡村文化建设与治理的新兴工具,深度融入了国家文化供给体系与乡土实践场域,重塑了乡村文化振兴的运行逻辑与发展格局。然而,科层制管理体制主导的数字技术运作手段,在提升公共文化供给标准化程度的同时,亦增大了其与乡土社会差异化需求的结构性张力,进而引发文化供需错位、数字形式主义、市场失灵、技术伦理风险等困境。新时代乡村文化振兴路径,需协同数字技术与本土文化资源,使技术赋能与在地化实践有机融合,探索超越工具理性的文化振兴新范式,构建“国家供给—技术赋能—乡土需求”的协同生态,通过主体赋能、价值重塑、制度整合、组织调适等方式实现国家意志与乡土表达的辩证统一。
[关键词]乡村文化振兴;数字技术;文化治理
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乡村文化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文化强国建设、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推动文化建设数智化赋能、信息化转型,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在数字乡村建设背景下,数字技术已成为激活乡村文化内生动能的核心要素,驱动乡村文化建设主体结构与治理逻辑的深刻转变。如何构建乡村数字文化振兴体系和运行机制,实现国家文化供给与乡土需求的有机衔接和动态平衡,已成为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的关键议题。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数字乡村战略的纵深推进,数字技术已成为重塑乡村文化生态的核心变量,其赋能乡村文化振兴也日益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议题。现有研究主要围绕两大进路展开:一是国家主导视角下的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研究。传统时期,“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其秩序并非依靠国家权力,而是依赖长期积累的传统、礼俗和乡规民约来维系。因此,国家作为外部力量,其主导的乡村文化建设因信息认证能力薄弱与地方性知识隔阂,难以深入乡土肌理。在人工智能时代,数字技术被视为提升乡村文化治理效能的工具。国家通过建设文化大数据平台、数字图书馆等工程,显著提升对文化资源的管控能力;同时,国家通过建构数字平台实现了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输送与精细化发展,使得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但科层制管理体制下的国家文化治理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同时,也引发了文化治理的多重困境:其一,技术理性驱动下的清晰化治理将文化简化为数据指标,忽视情感要素的作用,进而出现技术赋能中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失衡的问题;其二,上级部门行政化数字考核机制侵蚀村级组织文化治理的自主性,使一些地方的基层行政陷入无效内卷,“基层数字治理出现主动加码或消极避责的数字形式主义现象”。二是乡土本位视角下的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研究。针对国家主导路径的技术理性膨胀与内生动力消解问题,乡土本位视角提出社会中心主义赋能路径。该路径聚焦于数字技术对文化主体的激活功能,虽关注数字技术对乡村文化内生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但在技术适配性方面,普遍面临数字技术迭代更新与农民较低数字素养之间的矛盾;在价值转化方面,当前乡村文化数字化建设多聚焦于符号表征层面的资源展示,还未能构建与村民日常实践相融合的价值转化机制,这种脱节使得数字载体难以承载共同体意识的规范性功能,最终导致乡村文化认同的内生动力弱化及价值共识的消解等问题的出现。当前乡村文化数字化的价值转化困境在于,其建设思路仍侧重于符号资源的数字化呈现,而非与村民日常实践深度融合。
综上所述,现有研究从国家主导供给和乡土内生发展两方面对数字赋能乡村文化振兴进行了探究。审视现有研究进路,从研究内容上可发现其隐含的内在张力:国家主导视角强调外部供给与标准化,忽视乡土社会的文化主体性;乡土本位视角强调内生传统与地方特性,对城镇化进程中乡村人口结构变迁带来的多元性、异质性的文化需求等方面的探讨仍显不足。上述两个研究视角均未能充分揭示数字技术如何在国家供给与乡土需求、外部文化输入与内生文化传承之间构建有效的转译、融合与创新机制,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对“技术赋能”的理解多停留于工具层面,未能深入剖析技术如何通过重塑主体能力与互动机制来弥合国家与乡土的文化鸿沟;第二,对数字技术如何促进国家供给的文化资源与乡土内生文化的创造性融合,进而培育具有社会认同与地方特色的新型乡村文化,缺乏系统性与全面性的分析探讨。
因此,本文的核心问题在于:在数字技术深度嵌入乡村社会的背景下,如何构建有效的赋能路径,以化解国家标准化文化供给与乡土社会内生性文化需求之间的张力?本研究将立足于“国家供给—技术赋能—乡土需求”的分析框架,聚焦乡村文化振兴中的国家主导与乡土自治的辩证统一关系,结合深入的乡村调研,力图超越简单的“供给—接受”或“保护—展示”的模式,探索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的深层机制与可行路径,为构建数字时代乡村文化振兴的新范式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启示。
二、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一个整体性框架
赋能(empowerment)一词是在20世纪70年代由美国社会工作者巴巴拉·所罗门(Barbara Solomon)首次提出,其核心思想是通过授予弱势群体的个人或组织一定的资源、权力等关键要素,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增强其工作能力。此后该理论在学界流行开来并拓展到其他学科。有学者认为,赋能“涉及个人、组织等多个层面,目的就是提高被赋予对象的社会参与能力”。结合上述成果笔者将赋能总结为,通过资源与能力的系统性授予,激发个体或组织的自主决策权与内生动力,实现从被动接纳到主动创造的过程。赋能的内涵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外在动力的正向驱动是赋能的前提;主体自身能力的增强或潜能的激发是赋能的基础;资源、权力等要素的下沉是赋能的关键。
数字技术赋能作为赋能理论在信息社会的实践延伸,是指“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工具对特定的人群进行技术、资源授予,使他们获得相应的生活技能和生存能力”。本文探讨的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其内涵是:第一,通过数字技术这一核心驱动力使得国家顶层设计与文化资源供给更好地对接政策落地与乡土需求,依托数字平台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征集和反馈机制,同时摆脱数字技术弊端,借助其优势进行正向驱动。第二,通过数字技术激发乡村文化振兴内生动力,增强自身主体能力,激活主体内在潜能,提升村民数字素养与文化创造力。第三,通过数字技术打破行政垄断与资源壁垒,推动文化资源的普惠性与共享性,增加个人、社会组织在乡村文化传承创新、传播推广与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权限,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事务管理。鉴于本文所探讨的乡村文化振兴仍面临一定的困境,因此对其进行技术赋能分析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双轨治理理论的引入与适用性
双轨治理(dual track governance)理论来源于费孝通在中国社会分析中提出的“双轨政治”。费孝通认为,中国传统政治结构是由两条轨道维系:一条是自上而下的皇权官僚体系,形成“官治”的正式轨道;另一条是自下而上的自治体系,依托血缘地缘网络士绅阶层通过乡规民约、风俗习惯、道德伦理等手段维持乡土秩序,构成“民治”的非正式轨道。这两条轨道并非彼此割裂,而是相互补充,由士绅阶层充当二者联系的中介桥梁。“双轨”成为学术界分析传统中国社会结构及其权力运行的重要方法,也成为学者进行乡村社会研究的思维方式与分析视角。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开启,基于国家职能从“全能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国家与社会关系结构的转型与政府角色的重构,推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从传统意义上的“统治”转向现代意义上的“治理”。作用于乡村社会的力量可概括为来自国家的行政力量与来自社会的自治力量,由此形成“双轨治理”架构。这两种力量始终是存在的,只是不同时期两种力量大小不同而已。
进入数字时代,着眼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远景目标,面对城镇化进程加快与乡村人口流动规模的扩大等环境的变化,数字技术在乡村文化振兴领域得到重要应用,并成为国家与基层社会之间起到中介桥梁作用的一种新型工具,驱动“双轨治理”转变为“数字双轨治理”,即在乡村文化建设发展领域外在表现为“国家数字治理—乡村数字自治”的结构形态。其实,这一结构形态与传统双轨政治并不是矛盾的,而是进入数字时代后的一种创新性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官治”,演变为当今意义上以国家为主体对公共事务的治理;而传统意义上的“民治”,则演变为当前全体村民对乡村事务的自我管理、教育、服务与监督。传统社会呈现以君为本、官民分离的治理格局,现代社会则转变为以人为本的价值立场,代表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治理目标从国家对人民的统治转变为国家对人民权利的保障。“国家数字治理—乡村数字自治”结构本质上就是,作为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在国家层面为实现乡村文化振兴制定的政策方针与提供的各种文化资源供给,通过数字平台延伸公共服务,实现国家优秀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满足村民多元文化需要;广大民众则依托数字技术,通过多种渠道和手段参与乡村文化事务的管理;数字技术作为国家与社会的工具纽带通过算法匹配、数据流动等机制实现双轨互动衔接。因此,本文在借鉴费孝通提出的“双轨政治”理论的基础上,基于传统中国的历史逻辑与当代中国的现实逻辑提出一种新的“双轨治理”理论,以期探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提供新的视角。
(二)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的分析框架
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推动乡村文化发展模式和治理逻辑转型,并重塑着国家文化治理与乡土社会生态的关系样态。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的研究脉络中,学术界虽从国家供给与乡土内生视角进行了集中探讨,但对乡村文化振兴实践中存在的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标准化供给与差异化需求之间的张力,还未给予较多关注。因此如何构建乡村数字文化建设中国家主导力、技术驱动力与乡土社会内生力之间的动态平衡关系,成为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的核心命题。要深刻理解并有效解决这一核心命题,关键在于把握驱动乡村文化数字化发展的核心力量及其互动关系:国家意志通过顶层制度设计与资源供给为乡村文化数字化进程提供根本驱动,确保文化振兴的战略方向与公共福祉;数字技术作为关键驱动力,其应用性与适配性决定了政策效能与文化活力的转化效能;而乡村社会差异化的内生文化需求则是政策落地与技术应用的价值归宿与效能检验的根本依据。制度化的国家供给、中介性的技术赋能与在地化的乡土需求并非孤立存在的,而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国家供给通过政策工具,将公共文化服务的普惠性目标转化为可操作的技术标准与资源分配规则,明确文化振兴的战略优先级,为技术赋能划定“可为”与“不可为”的边界。同时,国家借助财政转移支付与项目制等方式,为技术应用提供基础资源,构建其“硬件底座”;并通过政策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导技术赋能的方向,防范“工具理性”偏离文化发展的“价值理性”。技术赋能的核心功能,在于构建国家供给与乡土需求之间的“双向通道”,并成为乡土内生文化创新的重要载体。
因此,在数字乡村建设深入推进的背景下,提出“国家供给—技术赋能—乡土需求”的三维分析框架(见图1),旨在系统考察制度供给、技术应用与乡土需求之间的适配关系与协同演进规律。首先,立足于当前数字乡村文化建设的实践,聚焦分析政府主导的文化数字化战略在基层实施中面临的多重困境,即“自上而下”的标准化文化惠民工程供给模式,与乡村社会“自下而上”差异化的文化需求之间,因资源配置错位、服务效能衰减、市场力量失灵等导致的失衡问题。其次,在数字乡村建设与乡村振兴协同推进的语境下,深入探究数字技术如何有效嵌入乡土文化的深层肌理与技术价值理性如何突破行政路径依赖,实现技术逻辑与乡土逻辑的创造性融合。最后,通过剖析数字技术重构并激活乡村文化主体结构与价值认同的实践机制,揭示技术赋能过程中政府引导力、技术支撑力与社会内驱力的协同演进规律,为乡村文化双轨振兴体制机制创新提供学理支撑。
三、现实困境: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的实践限度
乡村文化振兴的有效推进,依赖于国家供给体系与乡土需求体系的良性互动与动态平衡,而数字技术的赋能潜力亦深植于此结构性基础之中。数字技术虽促进了主体积极性的提升,但也加剧了标准化供给与在地性需求、行政化驱动与社会自主参与之间的适配性张力。
(一)乡村社会转型致使农村文化建设主体缺位与价值认同弱化
乡村社会的现代化转型正在重塑乡村社会文化生态。传统时期,乡村文化秩序并非孤立存在,而是深嵌于一个由封闭性地方空间、低流动性社会主体、高度熟悉的社会关系网络构成的“乡土中国”肌理之中。小农经济提供稳定的生计依托,血缘与地缘交织的熟人社会奠定信任基石,儒家伦理本位与礼治秩序则构筑共享的价值规范。在此情境下,文化的生产、传承及共享高度依赖于面对面的社群互动与地方性知识体系,因此乡村社会的封闭性、稳定性形成了一种具有鲜明的内生性与自治性特征的治理模式。然而,改革开放开启的中国快速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深刻冲击了这一根基,“乡土中国”加速向“城乡中国”转型,导致乡村文化内生发展能力持续弱化。
第一,人口流动导致乡村文化建设主体缺位以及数字代际鸿沟加剧。村民是乡村文化的直接参与者和传承者,农村青壮年大规模、持续性向城市转移,造成乡村严重的人口空心化与老龄化。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4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24年外出农民工数量达到17871万人,较上年增长了1.2%。正如笔者在已建成全国首个县级“天空地一体”智慧大数据平台的山东省Q村调研中所发现的,该村因没有企业吸纳就业,青壮年劳动力基本外出打工,留守的多为老人、妇女与未成年人,这一群体数字素养较低,难以有效利用新兴的数字工具进行文化表达、传承或参与。这一现象表明,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乡村地区人口外流严重,人口老龄化加剧,乡村文化面临传承断层、人才流失严重、农民数字文化需求供给不足的困境,振兴之路任重道远。
第二,社会价值认同基础解构引发乡村文化价值断裂与集体认同弱化。传统乡土文化依托的物理空间载体与口耳相传的认知传递链条,在人口流动与社会分层冲击下加速瓦解。物理载体的消失与符号认知断层割裂了价值共识,导致乡土文化基因无法有效解码传承,陷入“符号悬浮”状态。笔者对山东省平度市的乡村进行了调研,该市已建成山东省首个数字化乡镇“和美仁兆”数字乡村平台,在与留守老人、外出务工者、乡村精英座谈时,发现他们对该市博物馆陈列的“平度草编”等文化遗产的认知存在差异,这三个群体分别视其为“珍贵遗产”、“怀旧物件”和“商业IP素材”。针对同一物件给出的三种不同的认知,多是由于自身年龄、生活年代、社会阅历和观察事物的角度不同而形成的不同价值观念与情感认同所致。尤其在城镇化进程中流动人口规模持续增加的背景下,这种表现更为凸显。因此造成国家供给的数字化文化资源因缺乏共同的价值认同基础,悬浮于乡村日常生活之上。农村文化建设主体缺位与集体认同的弱化,使得村民间缺乏足够的协作意愿、共识基础和有效机制去共同应对公共文化事务,从而加速了乡村文化建设集体行动能力的衰退,造成乡村社会数字文化建设难以有效运行。
(二)数字文化下乡的科层化导致供需错位与数字形式主义
乡村文化建设的历史实践中,“文字下乡”因缺乏社会基础而陷入“乡村不动”的困境,其本质在于国家标准化治理逻辑与乡土社会自主性之间存在结构性断裂。数字下乡作为新的实践样态,虽以信息化手段突破物理边界,重构了乡村文化生态,却在科层体制与技术理性的耦合中遭遇适配困境,集中体现为制度刚性与社会弹性的矛盾。
第一,科层制治理框架下国家文化服务供给与村民文化需求存在一定的脱节现象。科层制架构下乡村数字化文化建设强化了技术执行的制度刚性,遵循标准化、规范化的技术治理逻辑,其核心在于通过数字技术将乡村社会文化事务简化为可量化、可监控的数字化对象,以实现精准化与高效化。这一逻辑本质上是对科层管理体系的延伸,试图以统一的政策框架和技术工具覆盖乡村社会的多样性需求。然而,与政府的科层化技术应用不同,乡村文化建设发展具有内生性、地域性和动态性特征,其复杂性体现在文化形态的多元分层与文化需求的异质表达上。一方面,乡村文化根植于地方性知识体系,如传统习俗、宗族伦理和民间信仰,其传承依赖于熟人社会的非正式规则与情感联结;另一方面,村民的文化需求随代际更替、人口流动和城乡互动而不断分化,留守群体与流动人口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期待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国家文化供给体系若仅依托科层理性,要求文化服务符合“政策文件依据”“数据可追溯”等刚性约束,并提供标准化的数字平台和统一服务模板,就会出现与地方乡村文化发展脱节的问题。例如在科层化框架下,基层政府将数字平台视作新型政绩工程,导致数字平台空转、数字工具泛滥化等问题,数字文化平台沦为制度合规性工具,而非文化服务载体。笔者在拥有“数字乡村建设样板”美誉的山东省Z市某乡村调研中发现,大部分农村已建立了数字农家书屋、线上文化活动直播中心等一系列数字文化平台,但其利用率却不高,经常处于闲置状态。经过笔者调查统计,超40%村民认为这些平台设计不符合农村群众的实际需求。数字文化平台闲置现象说明国家向乡村文化资源的供给与民众的文化需求存在一定的错配现象。这种现象之所以出现,其原因主要是:首先,平台文化资源库的构建往往聚焦主流文化内容,忽视村民感兴趣的如方言戏曲、民俗技艺等本土资源的数字化转化,导致供需错配。其次,平台设计存在城市模板化倾向,操作复杂,存在一定的技术门槛,因村民数字素养较低导致技术悬浮。因此,我国乡村文化数字资源配置在行政主导原则之下,数字下乡存在的供给过剩与有效需求不足和数字技术未被村民接受、执行导致的悬浮困境,进而挤压了乡村社会内生文化的发展空间。
第二,技术治理的单轨化路径加剧乡村文化建设的数字形式主义(digital formalism)。所谓数字形式主义,是指基层在推进数字技术治理时,过度依赖量化指标和技术流程,忽视工作实践的实质需求,导致治理手段异化为目的的现象。笔者曾对被誉为“中国大棚第一村”的西安市高陵区B村进行调研,该村在农产品研发、创办农村企业、数字乡村治理、电商销售等方面成效显著。但调研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如地方政府为拓宽村民参与渠道,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花巨资开发政务服务平台和数字文化推广平台,因急于“树典型”和年终考核需要,却沦为“点赞打卡”的表演场域,村民的真实诉求被简化为工单流水线上的标准化回应;村民逢年过节自发举办的文化活动,因需要逐级审批、流程繁琐,抑制了民众举办文化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基层通过压力型体制迫使文化实践服从技术流程,导致村民从文化实践的主体变为被动受众。
这一现象的根源,在于压力型体制将治理目标层层加码,基层为了满足数字化考核中“形式合规”的要求,难以有效整合和调动资源去解决文化实践中真正存在的问题。具体而言,当新兴信息技术仅仅被当作实现量化指标的工具,而没有与乡村文化的地方性知识体系以及村民情感需求相结合时,技术治理便开始以“执行优先”为导向重构治理流程。在这个过程中,文化实践原本所追求的价值目标被简单弱化,不可避免出现工具理性对价值理性的挤压和排斥,从而引发乡村文化建设中的数字形式主义问题。
(三)监管体系不健全诱发市场失灵与技术伦理风险
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的过程中,市场机制与技术治理在创造优良乡村文化环境、实现文化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尚未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体系,行政系统的刚性管理难以有效应对资本的快速流动和技术的迭代升级,进而可能引发市场失灵和技术伦理风险。
第一,监管滞后导致市场失灵。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通常指市场机制因垄断、外部性、市场波动与经济的不稳定性等原因无法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在乡村文化数字化建设过程中,资本短期逐利和标准化生产模式的影响,文化产品的供给出现商业炒作、虚假推介、扭曲村民道德观念等问题,偏离乡村自身特色与实际需要,具体表现为文化意义失真和创新同质化。一方面,资本短期逐利导致文化意义失真。企业在开发文化资源时,往往倾向于选择易于标准化和快速盈利的项目,而忽视那些需要长期培育、具有深厚文化价值但商业回报较低的传统内容。如部分短视频平台为追逐流量,大量推送渲染家庭矛盾和追求物质享受的农村短剧。这类内容不仅加深了乡村的刻板印象,也挤压了真正体现农耕文明与乡土美学优质内容的传播空间。该现象表明,当资本过度介入文化生产时,资本的逐利本性使得文化产品陶冶情操、塑造灵魂的内在价值不得不让位于市场交换价值,导致乡村文化从意义载体蜕化为单纯文化商品符号,从而削弱乡村文化振兴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加剧创新同质化。乡村文化数字化建设高度依赖地方性知识与情境化理解,但市场主体与乡村社会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文化产品的供给方难以准确识别村民的真实文化需求,而需求方也无法有效传递其对文化多样性的渴望,这种双向的信息不完全,致使企业在文化生产中倾向于模仿已有成功模式,而非开展原创性探索,最终引发同质化竞争与创新乏力。如笔者在贵州省雷山县西江千户苗寨的调研中发现,该地多家电商企业依托相似的数据分析工具和流量算法,推出大量高度雷同的苗银首饰、刺绣纹样等产品,致使原本丰富多彩的苗族文化符号被简化为少数几种“爆款”产品。不少非遗传承人曾尝试推出创新纹样系列,却因初期销量不佳而被电商平台下架,最终不得不回归传统样式。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其根源在于,市场决策过度依赖可量化的消费数据,算法推荐机制基于历史流量数据不断强化既有模式,形成“流量垄断—模仿生产—进一步集中”的恶性循环,导致资源向“流量高地”聚集,而真正具有创新性和文化厚度的项目却因流量数据不足而难以持续。若任其发展这一问题,资本驱动下的数字文化项目将因脱离地方性知识而悬浮于乡土社会之上,而真正扎根乡村的文化实践则因缺乏资源支持而步履维艰,难以激发乡村文化振兴的内生动力。
第二,监管机制不完善诱发技术伦理风险。技术伦理风险(techno-ethical risks)指的是技术应用过程中因技术治理自身局限或缺乏有效制度规范而产生的价值冲突与权利侵害。在乡村文化数字化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技术伦理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权责界定模糊导致文化资源异化和主体权益虚置。虽然政府、企业、村民等多方都参与文化数字化建设,但由于缺乏清晰的产权界定、合理的授权机制和公平的利益分配制度,文化资源的数字化利用往往脱离其原生社群和权利主体。村民和传承人被排除在重要决策之外,难以公平分享数字化带来的文化和经济收益,导致参与积极性不断减弱。另一方面,监管缺位加剧文化安全风险。数字技术发展迅速、传播跨域性强,而政府监管仍然主要依靠传统的科层审核和算法识别,难以有效防范隐蔽的文化篡改和价值渗透行为。笔者在调研青海省某乡村时发现,该村虽已建成集文化传播、旅游推广和电商服务于一体的数字平台,但由于平台监管规则尚不完善、审核机制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内容创作者借机将地方传统文化元素与商业开发进行不当拼接,甚至植入西方价值观内容,对当地文化的主体性和安全性构成了潜在威胁。这一现象表明,传统行政监管已难以适配数智时代文化治理的复杂性、动态性与敏感性,必须转向构建敏捷响应、多元协同、技术赋能的新型治理范式,强化伦理约束、算法透明与适应性监管,以实现文化保护与传承发展的动态平衡。
四、联动共生: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的优化路径
数字技术作为乡村文化振兴的核心驱动力,为重构乡土文化格局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但现代化转型中的数字下乡实践因主体缺位与技术执行行政化等问题,造成国家文化供给标准化与乡土内生需求错位,致使“国家主导的文化输送轨道”与“村社自主的文化生成轨道”发生结构性断裂。其根源在于现代性进程遮蔽了乡村文化的能动性特质,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传统乡村文化并非被动回应社会的变迁,往往以主动的姿态为现代性模式的确立提供精神导向。”当行政化技术压抑村社轨道内乡村文化的主动姿态时,其精神导向功能便无法注入国家轨道,加剧双轨失衡。因此,需重构数字赋能逻辑,通过激活村民主体性来释放村社轨道的主动姿态,同时依托制度整合化解“文化治理清晰化”与“乡土知识地方性”之间的张力,最终促使村社情感为国家意志传导注入精神反哺功能,在乡村文化能动性与现代治理体系的共生互动中构建乡村文化振兴新路径。
(一)主体赋能:激活主体以拓宽乡村文化社会网络
乡村文化振兴的深刻挑战,根植于现代化进程中农民加速流动与乡村社会离散化的结构性张力。农村人口,特别是作为文化传承中坚力量的青壮年群体,持续向城市迁移,形成了与乡土地域的物理性疏离。这种疏离不仅体现为身体的缺席,更表现为主体参与乡村公共文化生活渠道的断裂与文化认同的弱化。数字技术的价值,不仅在于对基础设施的更新,更在于它提供了一种超越物理边界、重塑文化情感连接方式与激活主体能动性的可能性,通过重构技术应用中的主体性逻辑,将乡村社会与农民真正置于文化振兴的中心。
第一,构建乡村流动主体的数字文化参与网络。在高度流动的社会图景下,农民个体的“原子化”生存状态日益凸显,地理空间的分散性与认知的差异性深刻影响着村民之间、村民与乡土文化之间的有机互动。这种时空阻隔,成为流动农民有效参与乡村文化公共生活的主要障碍,但数字媒介的普及与应用,正重构着这种连接方式。数字技术可凭借其开放性、去中心化等特性,构建低门槛、高效率与多渠道的远程文化参与体系。首先,建立全域覆盖的数字化文化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整合村庄微信公众号、文化云小程序等工具,系统化推送本地非遗动态、民俗活动预告等内容,并开通线上议事通道,确保流动村民享有平等的文化知情权与参与权。其次,开发沉浸式文化体验的数字载体。运用VR技术复原宗祠祭祀、节庆场景,构建3D数字村落博物馆;设计交互式数字家谱,支持异地族人远程献花、留言叙旧。这些自发形成的“线上文化社区”,不仅传递着乡村历史记忆和文化特质,更承载着乡村文化情感和生活方式,成为漂泊在外的村民感知家乡脉动、寄托文化乡愁的“心灵锚地”,有效缓解了村民物理缺席带来的乡土文化疏离感,同时也为流动主体持续参与乡村文化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
第二,提升乡村文化建设主体的数字素养与协作能力。数字技术驱动的连接潜能,正逐步转化为激活在地文化主体性与创新力的实践动能。面对人口流动与老龄化交织的现实,留守乡村的老人、妇女等群体虽承载着丰富的本土文化记忆与技艺,却往往受限于数字技能的鸿沟,难以在数字化浪潮中有效发声。要破解这一困境,关键在于将技术赋能的重心下沉,着力培育在地文化主体的数字表达与协作能力。实践中,要实施精准化的数字素养提升工程,通过设计契合留守群体认知特点的简易课程,并辅以“本土数字文化大使”如返乡青年、懂技术的乡贤等的聚力参与,降低乡村留守群体运用数字工具进行文化记录、展示与传播的门槛。如笔者在湖北省黄石市调研时了解到,该市依托“数字服务”机制,组织本地非遗传承人、退休教师等乡贤,借助在线课堂开展跨村带徒授艺活动。这一做法不但通过本土化培训降低了技术门槛,使留守群体从“文化的旁观者”变为“主动的记录者与传播者”,而且以文化为媒构建了乡村与外界的互动桥梁,吸引城市文化机构、青年创客等资源流入,为乡村文化振兴注入新动能,从而实现数字技术赋能下文化传承与乡村活力的提升。
(二)价值重塑:重塑价值认同以打造乡村文化共同体
数字设备普及与操作能力提升虽为文化传播奠定技术基础,但当村民对传播内容缺乏情感共鸣和价值认同时,技术应用便沦为“无魂之躯”。这种价值认同的弱化导致维系共同体的精神纽带断裂,难以形成具有凝聚力的文化共同体。本质上,以价值认同为内核的数字赋能路径,是通过组织化技术机制实现文化基因的现代性转化——当制度赋能解决“通路”问题、主体赋能解决“用法”问题时,价值认同赋能则致力于培育“文化自觉”的长效机制。其重要意义在于将技术从传输工具转变为意义生产媒介,在数字空间重构“国家意志”与“乡土自觉”的辩证统一。
第一,构建数字文化基因库并绑定实体空间以固续乡土价值。首先,村级组织需运用数字技术系统化发掘、存续濒危的地方性知识,重塑村民的价值认同载体。其核心在于主导构建结构化的“村落数字文化基因库”,利用便携式数字摄录设备、高精度扫描仪等工具,对村志族谱、口述历史影音、传统技艺流程等核心文化要素进行系统性采集、数字化存储与可视化呈现,这不仅能够抢救性保存易逝的文化记忆,更能使其成为可分析、可再生的数据资产。其次,村级组织需将离散的文化符号重新锚定于村民的日常物理与精神空间。通过部署数字标识系统与增强现实场景叠加技术,使静态的“基因库”融入动态生活场景。如以祠堂中的二维码为可触实体载体,以村民的移动设备为交互平台,将祖先迁徙故事加工为沉浸式音频叙事,通过扫描触发算法来引导用户进入以听觉为核心的感官体验;这将抽象的文化价值转化为可感知、可互动的具身体验,能够为村民碎片化的价值认知提供连续性参照,有效激发村民的地域认同与文化归属感,为价值秩序的修复提供坚实的本土根基。
第二,构建“智能转译—反馈”中枢培育文化共同体。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的进程中,国家话语的标准化表达与乡土认知的地方性逻辑之间存在结构性张力,这种张力外化为政策话语的抽象性与村民认知具象性之间的矛盾。究其根源,在于主流文化价值与乡土情感结构之间存在未被弥合的认知鸿沟,这使得村级组织作为文化传导末梢的功能日渐僵化。优化这一问题的路径在于重塑村级组织的文化中介角色,将其从机械的行政执行者转化为具有“智能转译”能力的文化导体。首先,基层文化组织通过语义分析技术解构国家文化资源的核心价值要素,并依托县乡村三级协作网络进行在地化转译,将国家文化资源的核心要素与本村“文化基因库”、方言体系及情感结构深度耦合,创造村民喜闻乐见的“乡土认知版本”。如将惠农政策要点改编成本地方戏曲唱段并制作成短视频在村内传播;将抽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基于本村历史诚信人物事迹的互动漫画,最终实现国家文化符号体系与乡土认知图式的深度贯通。其次,建立基于行为数据的精准需求反馈机制。实时采集与分析村民在村级数字平台上的内容点击、停留时长、评论互动、活动参与等行为数据,生成动态的村民数字文化需求画像。此画像既能为村级组织优化本地化再生产指明方向,又能通过标准化接口向上级平台反馈数据,并据此为国家层面调整资源推送策略、优化内容形式与开发适配性内容提供精准数据支撑,形成“需求感知—资源适配—效果反馈”的闭环,确保国家输入的“现代养分”能够有效滴灌乡土文化的深层土壤。
(三)制度整合:重构制度供需链以提升文化治理效能
当前数字技术赋能实践中,因国家制度供给与乡村文化内生体系衔接失灵,导致自上而下的标准化治理逻辑与自下而上的差异化文化诉求形成结构性矛盾。乡村文化振兴的本质是制度性赋能与文化主体性重建的辩证统一,完善乡村文化振兴体制机制是激活乡土文明内生动力的制度基石。
第一,加强国家制度供给与乡村数字文化建设体制机制有效衔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的核心在于通过制度创新有效弥合国家主导的标准化供给与乡村社会内生性文化需求之间的张力,实现自上而下政策引导与自下而上文化实践的有机衔接。首先,要强化制度衔接与资源整合机制。搭建国家制度供给与社会需求精准对接的桥梁,需建立数字化信息共享与需求反馈平台,畅通基层声音上传渠道,并完善资源要素跨层级、跨部门整合协调的制度安排,确保宏观政策能够灵敏响应微观诉求,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其次,构建多维度分类指导制度体系。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深入基层,通过多元调研精准识别不同乡村在文化基因、经济水平、数字基础等方面的差异,据此建立“类别—层级”双维制度架构:在类别维度,制定针对不同类型乡村的差异化制度规范,明确发展重点与支持措施;在层级维度,构建“国家—省域—县域—乡镇”四级权责清晰、协同联动的制度执行网络,配套制定层级化实施细则,确保制度精准落地并激活内生动力,提升文化服务供给的有效性,实现外在制度推力与内在文化动力的长效融合,推动数字技术与乡村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优化数字文化制度以推动乡村文化治理效能提升。在数字文化建设实践中,由于科层体系的刚性指令与技术治理的单轨化路径,加剧了基层应对形式化考核与系统操作的行政性负担,形成了“指尖形式主义”。因此,需要重构赋能逻辑,推动从“控制主导”向“制度适配”、从“单轨植入”向“协同共治”的范式转型。一方面,要优化制度设计,破除条块壁垒,构建跨部门整合的一体化数字平台与数据共享机制,建立以服务效能和文化活力为核心的评价体系,切实为基层减负松绑;另一方面,设计清晰权责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框架,明确多元主体权责边界。构建“政府引导—村民主导—社会协同”的制度化合作框架,探索设立乡村数字文化理事会等共治平台,制度化吸纳多元主体参与项目规划、平台监督与效果评估。数字嵌入既有的乡村文化治理结构与基层实践网络,赋能文化服务的精准供给、活力释放与多元协同共治生态的构建,成为乡村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方向。
(四)组织调适:加强组织监管以调节市场失灵与技术伦理风险
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的过程中,市场机制与数字技术的内在局限性逐渐显现,引发文化意义失真、创新同质化以及文化安全风险等系统性问题。面对资本效率逻辑与技术工具理性对乡村文化价值理性的冲击,亟须通过体系化监管与组织化调控,构建能够有效平衡多元目标、协同多方力量的治理机制。
第一,加强党的领导,发挥政府对“市场失灵”的调节作用。党组织在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纠正市场偏差方面具有独特优势,通过强化党的政治引领和组织引领,能够有效破解市场机制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盲目性和短视性问题。首先,充分发挥党的政治引领与政治保障作用,把握乡村文化数字化发展的正确方向。一方面,应强化思想引领与价值塑造,引导市场主体传播具有乡土特色、体现乡土文明的优质文化内容,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另一方面,要完善党委统筹下的多方协同机制,建立由党委宣传部门牵头的乡村数字文化治理机制,定期举办警示教育专题讲座、及时分析研判风险隐患。在这一实践中,浙江省安吉县创新“党建+数字文化”模式为乡村数字化建设提供了有益探索,该县通过建立乡村文化数字平台和红色文化导师制度,对内容进行价值观引导和正能量评估,同时对符合导向的优秀作品给予资源支持。这一实践表明,通过强化组织引领和制度创新,能够有效破解市场机制在文化传承中的正外部性补偿不足与创新激励失灵问题,确保乡村文化数字化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其次,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优化文化创新市场环境。政府通过提供公共服务,建立文化资源价值评估与产品认证体系,对体现乡土特色的文化产品予以官方认证;加强市场监管执法,打击盗版和低质倾销行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行快速确权和权益保障措施。通过构建“认证—监管—保护”规制框架,提升特色文化产品的市场识别度,引导资源流向创新型领域。
第二,完善监管体系以破解技术伦理风险。面对技术迭代速度快与文化传播跨域性强的特点,必须建立与技术特征相适应的敏捷治理框架。首先,建立文化数据权属登记制度,破解权责失衡难题。在省级层面设立文化数据权属登记中心,明确“文化数据所有权归乡土集体、使用权需经授权、收益权按比例分配”的基本规则,要求企业使用前提交使用方案并公示。笔者调研发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B村通过建立“村级数据台账”,即由村民代表组成监督小组,对数据采集与使用进行全程监督,成为本土文化赋能的有效范本。这一探索表明,通过建立完善的数据治理体系,能够有效避免数据滥用和权益侵害,确保技术赋能回归“保护—传承—共享”的初衷。其次,创新数字特征的监管方式。建设智能化内容监测系统,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识别文化误读和扭曲现象;建立分级响应机制,根据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处置方式;组建专家顾问团队,为技术监管提供文化语境解读和价值判断支持,确保监管既保持技术效率又具备文化内涵。
五、总结与讨论
乡村文化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精神内核,其成败关乎中华民族文化根脉的赓续。在现代化转型与数字文明交汇的历史节点,在国家文化供给的统一性与乡土需求多样性之间,亟需数字技术构建动态平衡的适配机制。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文化振兴的过程中,存在社会转型导致文化建设主体缺位及价值认同消减,国家供给的标准化逻辑遭遇乡土情境的复杂性,数字技术的工具理性未能有效提升文化治理效能,市场机制的引入未能适配乡土文化逻辑等问题。其破解之道在于构建“国家供给—技术赋能—乡土需求”的协同生态,通过主体赋能、制度整合与价值重塑、组织调适、监管创新等方式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必须深刻认识到乡村文化数字建设的复杂性与适配性要求。文化根植于特定的社会土壤,数字赋能的有效性依赖于其对乡村社会基础与文化脉络的精准把握。一方面,面对乡村社会分层加剧、价值认知多元化的现实,数字技术需着力于文化符号的在地化转译与情感联结的重塑。这要求构建县乡村协同的“数字文化转译中心”等组织载体,运用沉浸式叙事将抽象价值具象为可感可知的乡土表达,在村民日常数字接触中构建文化共同体。另一方面,必须警惕“一刀切”的技术应用模式。需立足不同乡村的文化资源禀赋、人口结构及数字化基础,探索差异化赋能路径。鉴于中西部乡村在数字基础设施、人口流失程度、文化资源禀赋等方面与东部地区存在显著差异,我们在操作实践中,必须充分考虑地区差异性与针对性,其赋能模式与优化路径可能有所不同。如东部地区由于数字基础设施完善、经济基础较好,可侧重于技术创新与模式创新,重点发展数字文创产业和文化消费新业态。而中西部地区受制于数字基础设施薄弱、人口流失严重、文化资源数字化程度低等现实条件,则需要采取差异化实施路径:在数字基础设施方面,应优先完善5G网络、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为文化数字化提供基础支撑;在参与机制方面,要针对人口流失严重的问题,建立“本地+远程”相结合的参与机制,通过数字平台让外出务工人员也能参与家乡文化建设;在发展重点方面,应根据当地文化资源特色选择重点领域进行突破,如西北地区可重点发展非遗数字化保护,西南地区可侧重民族文化数字化传播,避免盲目追求大而全的发展模式。
其次,实现乡村文化数字振兴的可持续性,关键在于构建“国家主导—乡土自主”的良性互动体制机制。既要发挥国家在资源整合、价值引领上的主导作用,通过统一平台保障优质文化资源的普惠可及,避免“数字孤岛”与重复建设;更要着力激发乡土社会的文化创造力与自主性,警惕行政化数字下乡可能导致的“文化供给悬浮”与“主体性遮蔽”风险。同时应通过制度设计保障村民的文化话语权,例如在村级数字文化平台嵌入“文化需求感知—资源智能匹配—村民创意众筹”的闭环生态,使文化供给精准对接村民真实需求,并赋能村民成为文化内容的生产者与传播者。此外,在推进过程中,还需要特别关注技术伦理规制与市场力量引导,建立完善的数据产权制度和文化产品创作规范,确保数字技术应用符合伦理要求,市场力量发挥积极作用。
总之,数字技术赋能搭建国家主导与乡土自主相融通的双轨平台,构建适配乡村社会基础的组织化转译机制、创新虚实融合的文化实践模式,深度融入了乡村文化的肌理与血脉,为乡村文化建设指出了一条以数字技术激活乡土文脉、在技术赋能中重塑文化自信的乡村文化振兴之路。未来的探索,需持续深化对技术逻辑与文化逻辑互嵌机制的研究,推动数字时代的乡村文化在传承中创新、在融合中焕发持久生机。
本文原载《山东社会科学》202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