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晶晶 王亚华:外源型社会组织何以提升乡村环境治理韧性?——基于IAD框架情景化拓展的纵向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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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外源型社会组织   乡村环境治理   案例研究  

蔡晶晶   王亚华  

摘要:关于外源型社会组织如何突破多层级制度梗阻,激发持久的内生动力,塑造乡村“社会—生态”系统实现“变革型韧性”的动态机制,现有研究仍缺乏系统性的理论解释。本研究以乡村治理现代化为目标,将制度分析与发展(IAD)框架以及公共服务共同生产理论相结合,对四川省平武县关坝村12年的生态环境治理历程进行深度剖析。研究发现,外源型社会组织承担“跨界联动的制度设计师”角色,通过打通多层级制度梗阻,有效激活了乡村生态环境自组织治理的持久动力:一是在制度层面通过“多重借道”融入科层体系,打通纵向科层政策供给的壁垒;二是在集体选择层面通过“空间营造与嵌入式协商”设置政策议程,促进宏观规则的本土化;三是在操作层面通过“技术供给与信任建构”吸纳人员,实现村民主体身份的重塑。研究揭示,社会组织赋能乡村环境治理韧性的过程高度依赖于组织的专业性与伦理性双重条件。通过适应性的冲突解决机制,外部规则被成功内化为村庄的集体行动自觉,在多样性制度的磨合中提高应对冲击的变革型韧性。本研究拓展了制度分析理论在中国乡村情境下的现实解释力,也为全国因地制宜借鉴“千万工程”经验促进乡村振兴、探索乡村治理适应性的内生发展路径提供了学理支撑与实践样本。

关键词:社会组织;自组织治理;IAD框架;内生动力;韧性

引言

202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提出“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的总体要求。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乡村环境治理提供了制度基础与政策指引。随着城乡融合政策的进一步推进,大量农民进城务工,乡村留守群体多为妇女、儿童及老人,农村内生发展力量不足。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提升乡村治理的制度化和现代化水平。

乡村生态环境是典型的公共池塘资源,良好的生态环境对同一个村庄的占用者具有进入的非排他性和消费的递减性。生态环境污染具有外部性,降低了其他人得到的生态系统服务质量,是典型的公地悲剧”或集体行动难题。因此,生态环境治理和环境私人治理不同,是指政府或公共机构通过法律、政策、规章等正式制度,以及协商、网络、合作等非正式机制,对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决策、执行与监督的全过程,涉及各级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或公民个体等多个行动者的集体行动,往往需要跨界跨部门的利益主体在横向和纵向上进行不同程度的协作。本研究所关注的乡村生态环境治理是一个由多元主体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公共治理过程,需要有效的制度供给。然而,单靠基层政府的力量往往会出现“政随人走”或生态补偿项目流于短期而不可持续等问题。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应以实现由外力推进下的环境保护向村庄内生自发的自组织治理为目标和基本价值追求,而社会力量参与共治是本质要义。因此,亟待探究以下问题:如何在生态环境治理中实现当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社会组织对乡村实现由外力推动的保护到可持续的内生型保护,发挥了怎样的桥梁作用?

社会组织通常特指在政府、市场之外,由公民自愿发起的、以服务社会公共利益或成员共同利益为宗旨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为政府和市场组织之外的第三种力量,其专业性能够为乡村环境治理注入新活力,从而增强脱贫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促进乡村的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现有研究表明,社会组织在激发城市基层治理活力、重塑社区自发治理秩序、参与危机管理、推动政策创新与扩散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同时也被视为促进民众政策遵从的重要催化力量,认为政府、企业和第三方组织为乡村注入资源,通过赋权增能激发村庄主体能力建设的内生动力,并关注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与社区中的民众、精英和内生性组织之间的互动,探讨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情境合法性。另有一大部分研究从外源型发展(Exogenous Development)和内源型发展(Endogenous Development)理论出发,分析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机理,探讨乡村振兴究竟要依靠内源型在地主体还是外源型社会力量的协助。外源型发展研究聚焦于外源型社会组织如何与其他主体建立合作网络,尤为强调社会组织的“嵌入式”特征。内源型发展是一个涵盖多层次、多因素和多维视角的概念,核心在于利用并激活地方内部资源推动经济活动和生计发展,同时关注自然资源、人力资本及文化特征等地方性因素,以及它们如何支撑可持续的经济实践。然而前者无法解决外源型社会力量的情景合法性问题,后者无法回应内源型发展的持续性动力源于何处。近期实践愈发表明,外源型发展和内源型发展两者并不排斥,地方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本土与外来的“内外融合”,在此基础上有学者提出了整合式的新内源发展理论,从体制机制、场域变迁及适应性治理等维度探讨乡村公共事物治理的制度路径。

然而,现有文献虽广泛关注到社会组织嵌入乡村治理的积极作用,但在深层次机理的系统解释上仍存在明显缺口:一是面对中国基层复杂的科层制与既有利益结构,外源型社会组织究竟如何突破制度层级梗阻,实现外部力量与本土规则的深度融合?二是在外部力量面临撤出或资源减弱时,乡村环境自组织治理的内生发展持续性动力来源究竟在哪?这两个问题不仅是当前乡村环境治理亟待突破的现实瓶颈,也是现有理论解释的关键盲区。此外,作为制度分析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Ostrom的制度分析与发展(Institutional Analysis and Development,IAD)框架为理解多层次制度互动提供了有效的分析工具。然而,传统IAD框架多基于西方静态的自治语境,对具有强政府干预特征且经历外部力量动态冲击的中国乡村情境解释力相对不足。

本研究中的社会组织主要指外源型社会组织。外源型社会组织是指自上而下、由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或国际组织等外部主体主导设立的组织,其核心资源与制度安排主要来自外部推动与支持。内源型社会组织是指自下而上、由社区或群体内部成员自发发起并持续运作的组织,其核心动力来自组织成员自身的需求与资源,具有较强的本土性与自主性。在众多社会组织中,环保类非营利性组织以促进人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宗旨,聚焦生态环境议题,开展各类环境保护行动并提供公益服务。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类组织已成为我国社会组织中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类型之一。随着我国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环保类非营利性组织在很多基层环境治理和社区生计营造实践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中介作用。这一背景为研究社会组织在乡村环境自组织治理中的作用提供了理想视角,同时也使本研究在案例选择上更倾向于聚焦以社区为基础开展实践的环保类组织。

鉴于此,本研究将IAD框架置于中国情境下进行拓展分析,以四川省平武县关坝村生态环境治理长达12年的演进历程为例,重点探究外源型社会组织作为关键的中介力量,如何在多层级制度体系中打通纵向制度层级梗阻,并横向促成政府、市场与村庄本土力量的有效融合,这一“内外融合”的动态机制又如何持续为乡村环境自组织治理的韧性注入内生动力。本研究试图通过系统回答上述问题,拓展现有关于乡村集体行动形成机制的研究,从而在理论层面使外源型社会组织赋能乡村治理韧性的路径更具可辨识度。

本研究预期研究贡献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面对当前乡村生态环境治理问题,现有文献分析了社会组织的嵌入方式、援助模式、面临困境与原因等,但对社会组织如何打通不同层次的制度梗阻,通过何种机制来提升乡村基层自组织治理的能力则较少涉及。村庄自组织适应性治理能力是使乡村得以在多样性的制度中实现内生发展韧性的关键因素,本研究分析外源型社会组织在不同制度层级中如何打通制度梗阻,通过“多重借道”,在嵌套制度体系中融合不同类型的社会资本,以提高自组织结构的稳定性与应对冲击的韧性。其次,现有研究仅仅关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制度因素,较少将乡村环境治理的内生发展置于复杂的“社会—生态”系统中进行审视,更缺乏从动态的适应性能力视角去总结乡村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与韧性生成机理,本研究尝试从动态演进的视角回答这一问题。最后,本研究所要分析和解决的不仅是生态环境的治理问题,而是当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这跳出了仅仅从单一维度视角(社区治理或生态保护效果)分析社会组织作用的研究进路,突出外源型社会组织如何赋能村庄,推动各方资源和力量合作,最终提升村庄自适应发展的韧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拓展了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理论基础与研究框架

本研究拟对IAD框架在中国乡村情境下的拓展应用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社会组织如何打通制度梗阻,促使多元行动者达成有效的集体行动,提升乡村生态环境自组织治理的韧性。以下首先概括制度性集体行动与多层级治理理论的内涵。

(一)制度性集体行动

制度性集体行动理论(Institutional Collective Action,ICA)通过分析合作中的关键影响因素,阐明合作行为在动态过程中如何生成、发展与演变,主要从合作困境、交易成本、合作风险等角度来理解和解决集体行动难题。乡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目的是实现村庄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通过行动者的合作达成有效的集体行动,实现“社会—生态”系统的耦合协调。乡村社区的森林资源、水资源、冷水鱼资源、灌溉资源等都是典型的公共池塘资源,这类资源由于进入的非排他性和收益的递减性,容易产生资源利用的“公地悲剧”问题。Ostrom研究发现,一个小规模的公共池塘资源占用者,通过相互协商和沟通,在制度供给、可信承诺和相互监督三个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能够实现成功的自组织治理。制度供给解决的是由谁来设计制度和如何执行监督、公共资源的规模、产权的边界、资源单位的市场收益、冲突的解决等问题;可信承诺指的是占用者对自觉遵守规则的认可,每个人都遵守这些协商的规则,能够降低冲突的可能性,从而使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分配。在大多数人同意遵守共同制定的规则之后,所形成的群体效应或社会规范会使更多的人参与进来,而当遵守规则的预期成本大于收益时,个体将选择用脚投票,退出集体行动。因此,在产权明晰且有适当的监督和管理的情况下,合作的成本(如谈判、协商、交易成本等)较低,村民的自组织治理路径可能会成功。

(二)多层级治理

乡村公共池塘资源既包含了物理基础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如信任、互惠、结构关系)等要素,又容易受到不同治理体制和集体行动方式的影响,导致资源利用问题的复杂性。多层级治理指的是“不同管辖层级的政府与非政府主体,为解决公共问题而展开持续互动的制度性安排”。这一概念也强调治理在垂直和水平层面的融合,使其实现从“平面化”到“立体化”的转变,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公共问题。

在乡村公共池塘资源治理中,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现象往往同时存在。当市场出现问题时往往会产生对应的政府干预活动,而过度的政府干预活动又可能带来资源错配、信息不对称和政策失效,甚至导致政府缺位,使资源保护流于形式。在政府与市场之外,还存在第三种可行的治理模式,即社区自治模式。相较于自上而下的强制性管理,基于社区的自我管理更加灵活、扁平和高效。但成功的自组织治理需要特定情境,如果集体行动缺少有效的协商和谈判机制,也就无法实现有效的制度供给。同时,社区自组织若缺乏良好的领导和管理能力,执行和监督效率较低,个体合作的动机被削弱,乡村治理的集体行动同样难以取得显著成效。

因此,单一治理模式难以构建有效的环境治理路径。一方面,自上而下的发展路径可能抑制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甚至可能转变为掠夺农村资源、加剧乡村衰退的力量,造成地方权责失衡和作用异化的困境。另一方面,纯粹自下而上的自治路径若没有政府和外部市场资源的支持,也难以实现。只有通过获取有利于合作的社会资本,如横向组织合作与纵向组织内的经验积累,以及向上争取外部资源输入并向下激发潜在主体的内生动能,才能实现有效的治理模式。这种上下互动与内外共生的模式,有助于增强组织的环境适应能力,是激活乡村自组织治理的关键路径。

(三)嵌套性制度框架的情景化拓展

在多层级治理实践中,如何分析多元主体在不同层级和情境下的互动机制,成为理解制度运行逻辑的关键。对于由多重关联要素构成且呈嵌套特征的复杂结构性问题,IAD框架提供了系统化的分析工具。作为研究公共池塘资源的经典框架,IAD能够清晰地描绘多层次主体的行为逻辑,尤其适合制度多元、行动嵌套且过程动态的乡村治理情境。该框架主要由三类要素组成:外部变量、行动舞台以及由行动互动产生的结果。其中,行动者及其所处情境构成的“行动舞台”是分析的核心,它不仅是制度规则落地的空间,也是行为互动与结果反馈生成的机制。行动舞台兼具因果双重属性,通过规范行动者的行为路径,形成制度运行的基本闭环。其构建基础依赖于外部变量,包括资源的物理特性、嵌入的社区结构以及用于约束或激励行动者行为的制度规则等。这些因素共同定义了行动者的行为边界和选择空间。在此基础上,McGinnis进一步发展了嵌套性制度体系的理论,指出不同层级的制度规则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形成一个相互嵌套、层层递进、有机耦合的制度系统。在这种系统中,占用者通过集体协商制定的规则,不仅受到其社会阶层、知识结构和所在情境的影响,还通过相邻的行动舞台相互作用。当一个行动舞台的结果对另一个独立的舞台产生实质影响时,两者即构成“相邻情境”(Adjacent Situations),体现出制度间的纵向联动与横向反馈机制。

IAD框架嵌入中国乡村治理情境下的社区自组织治理研究,具有高度的契合性。乡村治理是国家顶层制度设计在村庄情境下的具体实践,具备高度的层级性与情境性。无论是多层科层体系的政策传导还是地方治理实践,地方政府都在其中扮演多维嵌套的制度中枢角色。因此,可以将嵌套性制度结构划分为三个相互衔接的行动舞台:地方政府舞台(制度规则层次)、村级政策舞台(集体选择规则层次)与村民实践舞台(操作规则层次)。操作层次的行动者主要是指受到制度影响的村民或资源占用者,村庄的生物物理属性、自然资源禀赋等因素会影响其行为,同时,他们的行动也受到情景中的规则约束。占用者之间的互动受到特定操作规则的制约,行动的结果将对整体社群的属性造成影响。集体选择层次的规则(如组织结构)也会对操作层次的行为产生制约(如监督与惩罚等机制),进而实现对具体行为的制度反馈。而更高一级的制度规则层次属于“元规则”,由上一级制度体系主导,通过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等方式对集体选择层次的制度形成与实施产生影响。集体选择层次行动的成功与失效也会反作用于制度规则层面的调整,从而促使制度实现动态调适。三个层级之间的变量不仅彼此嵌套,还相互交织、动态耦合,构成一个持续运行的治理网络(见图1)。这一复杂治理网络通过多层级的规则互动与地方实践实现制度的双向反馈与动态调试,最终趋向自适应的行动结果。

 

在此嵌套性框架下,亟待回答若干关键问题:三类行动舞台中的治理主体如何在空间与制度层级中定位?主体之间如何构建稳定的合作结构?外源型社会组织如何在不同层级中发挥桥梁作用,整合政策资源与市场力量,推动乡村环境治理网络的形成?本土知识与外部资源的结合,又是否可能催生具备内生性与可持续性的制度路径?

IAD框架所强调的行动舞台链接功能,为理解多层级主体在乡村治理中的互动提供了分析基础。其嵌套性、可拆分性和开放性,使研究者能够将复杂问题转化为具体行动单元,进行动态分析与情境建构,从而为探讨中国乡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制度创新与路径转型提供有力支撑。值得注意的是,在将IAD框架应用于中国乡村生态环境治理时,必须特别关注西方IAD框架中规则互动与中国本土情境的差异。IAD框架假定了一个相对自发且边界明晰的多中心治理环境,但在中国乡村治理的实际过程中,地方政府往往在制度与集体选择层拥有更强的权威性与干预能力。因此,传统IAD框架在应对中国乡村情境时,常常对“自上而下”的主导力量与“自下而上”的自治力量间的复杂张力缺乏足够的动态刻画,更难以解释强外部冲击(如外源型社会组织介入)如何打破原有的科层制壁垒。

在此背景下,本研究将案例村的环境自组织治理过程视为一个嵌套性规则体系中的集体行动演进过程,并对传统IAD框架进行了针对性的情景化拓展。相较于既有IAD框架应用研究,本研究框架的推进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引入外源型社会组织作为“跨界联动者”,弥补了IAD框架在解释外部力量冲击与规则互动时的动态性不足。社会组织不仅处于制度、集体选择与操作三种规则交互的中心,更作为催化剂,打破了自上而下单一路径的局限,为打通多级管理体制中的层级梗阻提供了具体的微观互动机制。第二,将制度层级梗阻的突破纳入多级行动舞台的演化分析。框架强调中间层规则(社会组织与地方政府、村两委的磨合)如何在高层设计与基层实践之间实现上下联动,从而揭示了外源力量重塑本土制度环境的情景合法性获取路径。第三,将自组织韧性与内生动力作为多层级规则互动的结果反馈变量,突破了传统IAD框架仅关注静态制度匹配度的局限,将乡村适应性治理能力的生成及其可持续演进系统性地置于“社会—生态”系统的动态反馈中进行审视,从而回应了内源发展持续性动力来源的核心问题。

本研究正是基于上述拓展后的IAD框架(如图2所示),通过搭建政府、市场、村民及社会组织等多主体间的合作演化网络,深度剖析关坝村十余年的治理历程,以期系统提炼出社会组织赋能乡村适应性治理、提升集体行动韧性的内在逻辑。

 

研究方法与案例介绍

(一)研究方法与案例选择

考虑到社会组织在乡村基层治理实践中涉及复杂的作用机制与多重条件因素,本研究基于理论抽样原则,将驻扎四川省平武县关坝村、运营超过12年的社会组织——“北京市海淀区山水自然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山水中心”)作为核心案例。该组织成立于2007年,依托高校资源开展物种保护与生态系统管理,是典型的非营利环境保护机构。“山水中心”在关坝村的长期实践不仅具备单案例研究的典型代表性,也为剖析社会组织在复杂乡村环境治理中的演化逻辑提供了可靠的实证基础。具体案例选择逻辑如下。第一,实践周期长且经验丰富。“山水中心”在关坝村开展环境治理行动超过十年,其长期的纵向跨度为过程追踪与机制分析提供了完整的生命周期样本。第二,治理目标契合且成效显著。其活动以促进人地和谐与生态保护为核心,采取“造血型”干预策略,侧重提升村庄内生发展能力,这与传统依赖外部投入的“输血型”模式形成鲜明对比。第三,属于多元主体互动网络典型。在“山水中心”的介入下,基层政府部门、村民自治组织、企业等多方主体的协作频率与深度显著增加,形成了高度复杂的治理网络。第四,数据可及性强。研究团队与该组织及当地多元利益主体建立了长期互信关系,能够通过多渠道获取客观、丰富且兼具内部视角的深度信息。

(二)资料收集

本研究采用纵向案例研究方法,从多个时间节点深入考察社会组织陪伴关坝自然保护中心的成长轨迹,历时性分析村庄自组织治理各阶段中出现的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冲突及其应对策略,从而构建逻辑严谨的因果解释链。数据收集工作兼顾实时追踪与历史回顾,严格依据案例研究中的数据三角验证原则,通过多渠道系统收集多源资料,涵盖村镇内部档案、基于文献检索与网络爬虫的外部数据,以及来自实地访谈和现场观察的一手材料,力求完整还原事件发展脉络。

研究团队首先识别社会组织进入村庄过程的关键里程碑事件,以其为时序分析中心点,向事件发生的前后阶段双向延伸:回溯促成该事件的前序关键行动,从强度、广度、持续性等多维度系统评估该事件的整体影响程度与作用范围。对同一时序区间内的事件,本研究借助可视化事件表,挖掘各理论构念之间的逻辑联系,研究一个随时间推移而逐步展开的动态过程。在一手资料方面,对政府部门、企业代表、社会组织及公众进行深入的半结构访谈,获取关于关坝村提升自组织治理韧性的第一手资料。在二手数据方面,通过参与式观察、实地考察相关合作社和非盈利组织,以获得对调研对象的直观感受和实地体验。同时,收集政府部门官网公布的信息、相关文献资料、网络媒体及自媒体报道等,以获取不同视角下的相关信息。此外,分析整理政府文件、合作社会议记录及三方协议等内部资料,以获取历史数据和政策背景等重要信息。实地调查走访于2020、2021及2023年开展追踪调查,每次访谈保证至少4名研究人员共同参与,以确保观察视角的多元性与信息记录的完整性。围绕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管理局、大熊猫国家公园绵阳管理分局、平武县林业和草原局、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及木皮藏族乡人民政府、木座藏族乡人民政府等基层政府机构,分别组织深度访谈与焦点小组访谈(单场时长近4小时)。对约40名核心利益相关者开展深度访谈,单次时长3小时,受访对象实现了从宏观管理者(如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局、县林草局工作人员)、中观执行者(如乡长、村支书)到微观行动者(返乡青年代表、普通村民)全覆盖。广泛查阅并搜集了28份会议纪要、6份保护小区管理计划、1份组织章程、1份火溪河流域保护行动计划、4份本底调查报告、12份项目评估报告及15份村民“一事一议”记录。同时,系统整理了当地档案馆的村庄水利与森林管理史料,以及各级政府文件、社会组织申报资料与外部网络追踪数据。

(三)分析方法

本研究采用“过程追踪”与“结构化编码”相结合的策略对原始数据进行深度挖掘与理论提炼。具体做法如下。第一,构建时间序列与关键事件剥离。借鉴过程追踪法对因果链条的考察逻辑,研究团队先将数万字的访谈转录稿、会议纪要与项目评估报告等按时间线索进行重新编排。以“山水中心”入驻关坝村为时间原点,系统梳理出社会组织干预策略的演变节点、村庄治理结构的调整轨迹以及关键的突发冲突事件。通过时间序列的“证据拼图”,复原社会组织赋能乡村治理的完整演化阶段,从而确立因果机制的经验线索。第二,多阶结构化编码与概念跃升。在明晰时间脉络的基础上,借鉴扎根理论的系统化分析技术,对文本数据进行概念化处理。首先是开放式编码,研究者对受访者话语和档案文本进行逐句贴标签,提取出如“生计替代资金”“村规民约制定”“巡护队冲突”等数十个一阶初始概念。其次是主轴编码,对初始概念进行归纳聚合,提炼出更高抽象层级的二阶主题,如“物质资源互换”“情感与认同重塑”“规则制度化沉淀”等,并辨析各主题之间的逻辑关联。最后是选择性编码,将二阶主题进一步统合为本研究的核心理论维度,实现从繁杂的经验现象向制度梗阻与内生驱动的理论升华。第三,三角互证与信效度检验。在资料分析全生命周期中,严格贯彻交叉验证逻辑。在横向上,将政府工作人员的宏观政策话语、社会组织的工作日志与村民的微观感知体验进行对比印证,剔除单方陈述的主观偏差;在纵向上,将访谈回忆与历史时期的档案文件进行比对。此外,研究团队内部多次就编码结果进行背靠背核对,对存在分歧的概念分类进行反复回溯与合议,最大程度保障理论提炼的信度与建构效度。

制度梗阻下的环境变量与情境约束:系统转型的困境起点

关坝村在治理早期的生物物理条件、社区属性与既有使用规则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 系。外部生态保护力量与本土生存发展诉求的对接并非坦途,而是深陷于科层体制与乡村治理的复杂张力之中。这种张力在多层级环境变量的作用下异化为难以逾越的制度梗阻,构成了村庄“社会—生态”系统转型初期的结构性约束,也是系统韧性演进中必须经历的“中断”与“停滞”阶段。

(一)自上而下的科层刚性与资源配置的结构性断裂

关坝村地处大熊猫国家公园核心区,其面临的首要制度梗阻源于国家宏观生态战略与基层财政支撑能力之间的结构性断裂。木皮乡作为基层行政中枢,其运作高度依赖上级转移支付,在“专款专用”的预算约束下,乡镇政府无力负担保护初期激增的社区管护补贴与替代生计成本。此外,受制于林地权属的碎片化,基层陷入了典型的“公地悲剧”,保护责任被放大,而经济激励却存在缺位。正如某村党支部书记在受访时尖锐指出的困境:“以前财政‘管保护不管饭’,林草局划了红线,但村民的猪被熊吃了、庄稼被猪拱了,没人管,大家为了活命只能偷偷去山上打猎、砍木头。这种‘保了红线、丢了生计’的僵局,就是我们村当时最大的制度梗阻。”(访谈编码:GGB20230116)

(二)信任赤字下的合法性危机与生计冲突

宏观制度的断裂向微观村落蔓延,直接激化了人兽冲突与治理合法性危机。随着保护力度加大,野生动物种群迅速恢复,传统捕猎受禁,放牧规模受压,生计路径的极度匮乏成为系统危机的爆发点。在享受到所谓的“生态溢价”之前,村民被迫单方面承担了高昂的保护成本。村干部回忆道:“那时候黑熊一年光顾五六次蜂箱,村民围着我吵,说‘我们要饿死了,保护熊有什么用?’这种冲突如果解决不了,任何外源型的保护制度在关坝都扎不下根。”(访谈编码:GGB20230115)与此同时,2015年关坝自然保护小区的成立虽迎来了“民办公助”的政策契机,但长期以来的信任赤字,使村民对“山水中心”等外源组织的介入充满警惕。这种政治机遇与社会信任缺失的强烈反差,使得外源治理力量在初期陷入了漫长的“合法性停滞”,亟待在行动场域中寻找破局的杠杆。

(三)规则嵌套:打破梗阻的适应性缓冲机制

面对“资金不足、缺少信任、生计受困”的三重梗阻,“山水中心”组织并未采取生硬的直接指令,而是转向构建一套极具弹性的嵌套规则体系(见图3),以此作为系统韧性恢复的缓冲垫。在操作规则层面,通过引入巡护日志、红外相机格网监测与养蜂技术标准,将抽象的保护理念转化为可视化的行动指南;在集体选择规则层面,搭建由村民代表、理事会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共治的“一事一议”协商平台,明确利益分配边界;在制度规则层面,积极推动乡政府与村委会签订《保护小区托管协议》,以赋予村庄生态治理正式的合法性。这一系列基于IAD框架的规则嵌套,实质上是在国家刚性体制与乡村社会之间楔入了一个缓冲空间,标志着系统韧性开始从被动的“承受冲击”转向主动的“结构重组”。

 

跨界互动与规则再生产:共同生产与内生动力的跃迁

弹性的嵌套规则体系之所以能成为打破梗阻的适应性缓冲机制,是基于多元行动者在具体情境中的跨界互动,通过“反思性监控”不断调度资源,在互动中完成规则的再生产,促成了共同生产模式的质性跃迁。这一动态的模式演变过程从以下三个维度得以体现。

(一)多重借道与体系融入:疏通科层梗阻与物质资源的共同生产

在地方政府舞台中,“山水中心”通过多重借道机制显著提升了其在乡村环境治理中的制度嵌入能力。“借道”是指当组织在现有体制框架下难以实现既定目标时,通过超越常规运作模式的制度设计或流程安排,以达成特定目的的行为。这一机制主要包括借道政府资源与借道市场机制两个方面。借道政府是指社会组织通过与地方政府的协调,搭建新的制度框架,从而化解多元主体间的利益冲突。在关坝村,自然保护小区的设立便是这一机制的生动体现。2014年11月,“山水中心”协调村集体、乡政府和林业发展公司召开可行性研讨会;2015年3月,三方达成协议,搁置林地权属争议,采用平均分配公益林管护资金的方式实现利益平衡,共同设立“关坝村自然保护小区”,授权“关坝自然保护中心”作为管理主体。通过托管与共管等制度创新,关坝村实现了对林地的统筹管理。同时,基层政府也借道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低成本、高效率地完成了国家公园下达的巡护与监测指标。此外,“山水中心”借道市场,运用其资源整合与社会资本链接能力,引导外部资金、知识与技术进入村庄,推动乡村环境治理和经济发展,精准弥补了地方财政的制度性缺口。通过创建“关坝社区保护与发展基金”,整合市场返利、企业捐赠、合作社分红等资金来源,支持生态项目;推进信息化建设,组建巡护队开展反盗猎和红外监测,建立制度化巡护体系,为集体公益林提供长期资金保障,并通过与天然林保护工程对接,确保巡护经费的稳定性。在这种跨界互动中,基层政府的角色悄然发生转换,从“命令下达者”转变为“协同治理者”,这种双向互动的资源输送网络成功化解了科层壁垒,为后续的公共服务共同生产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与合法性框架。在这一阶段,外源型组织并未强行灌输宏大保护理念,而是采取了“以纾困换取合法性”的行动逻辑。通过引入优质蜂种和提供替代生计补偿,将抽象的保护话语转译为村民可感知的生存利益。这种基于物质互换的跨界互动,化解了初期的信任危机,为系统的韧性提升奠定了物质基础。

(二)制度分层与嵌入式协商:本土化转译与基于价值观的共同生产

外部资源的涌入若缺乏在地化的规则约束,极易陷入“输血式”的路径依赖。进入第二阶段,村级理事会作为行动枢纽,完成了外部规则向本土规范的“制度分层”。在“山水中心”的辅助下,关坝村并未生搬硬套现代企业的绩效管理,而是将生态监测指标巧妙嵌入到熟人社会的利益分配网络中(例如,在分配高端生态蜂蜜补贴时,理事会创造性地引入了“巡护工时+监测质量”的刚性挂钩机制)。这种嵌入式协商使得外部环保项目不再是无条件的福利派发,而是与村民的个体劳动及生态贡献深度捆绑。至此,共同生产跨越了单纯的物质交换,外在规则被转译为村庄内部的分配正义。内源发展的动力,正是在这种社区认同与价值观的共鸣中开始生根发芽。

(三)赋能与身份重塑:基于制度化的共同生产

宏观制度的打通与中观规则的落地,最终在村民微观实践的舞台上迎来了质变。在这一过程中,村民通过参与养蜂技术培训、布设红外相机、承接自然教育研学等活动,直接捕获了生态保护带来的市场溢价(如蜂蜜年产达5000kg,单户增收可观)。更为深层的是,这种技术赋能引发了村民身份的彻底重塑。目前,关坝村巡护队已从最初10人的松散互助,演进为27人的高度制度化组织。正如村民孟吉在受访时所言:“以前我们是打猎的,现在我们是技术员。看到红外相机里拍到的大熊猫,大家觉得这山是我们的,保护这山就是保我们的‘饭碗’。”(访谈编码:GBBHXQ20230116)这种从被动的“受助者、破坏者”向主动的“治理者、技术员”的身份跨越,标志着外在的规则约束已完全内化为个体的行动自觉,实现了从“制度梗阻”到“信任与能力重建”,最终走向“内生制度化”的动态过程。

结论与讨论

(一)讨论:内生发展持续性动力的生成逻辑与拓展的IAD框架

“内生发展持续性动力从何而来?”是破解中国乡村环境治理“公地悲剧”的核心追问。正如前文所述,传统的IAD框架隐含了“多中心、自发性”的制度预设,在解释中国乡村情境时,往往难以刻画“自上而下”的科层干预与“自下而上”的自治诉求之间的复杂张力。关坝村的实践表明,内生动力并非在封闭的村庄内部凭空产生,也不是单纯依靠行政指令的自上而下灌输,而是在拓展的IAD多层级规则嵌套中,通过外源型社会组织的跨界联动与系统动态反馈,经历了一个“外部赋能—规则转译—内化驱动”的演进生成过程。本研究通过对关坝村长达12年的纵向追踪,对传统IAD框架进行了情景化拓展,从以下三个维度系统回应了内生发展持续性动力的深层来源:

1.动力的触发点:作为“跨界联动者”突破自上而下的结构性张力

传统IAD框架在面对强外部冲击时缺乏动态刻画,而关坝村的内生动力,恰恰发轫于社会组织作为“跨界联动者”对科层制壁垒的打破。在中国乡村情境中,制度层面的生态红线往往带有极强的刚性约束,导致基层在操作层面陷入“保了红线、丢了生计”的结构性张力。内生动力的第一步,是释放这种张力。社会组织“山水中心”通过“多重借道”,在制度层(政府授权设立保护小区)与市场资源(引入社会资本与高溢价产业)之间搭建了桥梁。这种跨界联动弥补了政府治理资源的匮乏,将“生态管控”与“村庄生存”之间的关系从零和博弈转化为协同共生,为内生动力的孕育提供了合法性空间与物质保障。

2.动力的转化阀:中间层规则转译与制度层级梗阻的打通

内生动力要具备“持续性”,就必须解决宏观政策在微观落地时的梗阻问题。研究发现,内生动力的持续输出,深层源于集体选择层(中间层)对宏观规则的适应性转译与分配正义重塑。在关坝村,如果制度层的“保护任务”不能转化为村民可感知的“分配逻辑”,动力就会衰竭。“山水中心”组织协助村级理事会,巧妙地运用了“制度分层”机制,将生态监测指标嵌入到熟人社会的利益分配网络中(如“巡护工时与优质蜂蜜分红挂钩”)。这一过程成功实现了上下联动:宏大的国家生态意志被转译为村民切身的经济利益与分配正义。当生态保护不再是无偿的政治任务,而是与村民生计深度绑定的“饭碗”时,被动的合规行为便转化为主动的内驱力。

3.动力的闭环与固化:作为结果反馈变量的“演进型变革韧性”

传统IAD框架往往将分析停留在静态的制度匹配度上,而本研究证实,内生动力之所以具有“持续性”,是因为它重塑了“社会—生态”系统的动态反馈回路,最终沉淀为村庄的“自组织韧性”。随着操作层面的技术赋能与理念供给(如自然教育、标准化养蜂、夜间巡护),村民的身份完成了从“资源破坏者、受助者”向“生态技术员、治理者”的彻底重塑。这种身份认同与价值内化,使得村庄建立起一套能够应对内外冲突的“适应性机制”(如“一事一议”的议事规则、针对干部越权的监督机制)。此时,“自组织韧性”不仅是系统抵御外部风险的反弹力,更成为一种持续输出的内生变量。即便未来外部组织撤出,这种根植于制度结构和村民身份中的“演进型变革韧性”,依然能够驱动村庄在动态的“社会—生态”反馈中实现自我调适与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本研究将IAD框架置于中国情境下进行的拓展分析表明:外源型社会组织赋能乡村治理的本质,并非简单的资源下乡,而是作为“催化剂”嵌入多层级制度体系,通过打通层级梗阻并重构微观分配与价值认同,最终激活并使村庄环境自组织治理的内生动力反馈系统形成闭环。这一发现有效拓展了现有关于乡村集体行动形成机制的研究,使社会组织赋能乡村治理韧性的理论路径更具中国本土的解释力与可辨识度。

(二)结论与展望

关坝村自组织治理的成功也是公共服务共同生产的典型案例,其成功的关键是外部资源与内生动力的有效耦合。通过制度创新与适应当地的规则改变,使自组织能够自我造血,实现变革型韧性。通过打通制度梗阻,有效链接科层各个层级的资源,并借道市场实现跨界互动,奠定公共服务共同生产的物质基础。通过嵌入式协商将外在规则转译为村庄内部的分配正义,使共同生产跨越单纯的物质交换,转变为基于社区认同与价值观的共鸣为基础。这种身份认同与价值内化,使得村庄建立起一套能够应对内外冲突的“适应性机制”,实现从“制度梗阻”到“信任与能力重建”的跨越,最终走向内生制度化的共同生产。具体而言,首先,关坝村的内生动力发轫于社会组织作为“跨界联动者”,打破了传统科层壁垒,这种跨界联动弥补了政府治理资源的匮乏,为内生动力的孕育提供了合法性空间。其次,内生动力的持续输出源于集体选择层(中间层)对宏观规则的适应性转译与分配正义重塑。当宏大的国家生态意志被转译为村民切身的经济利益与分配正义时,科层体制与村庄生存理性之间的堵点进一步被打通,被动的合规行为便转化为村庄的内生秩序。内生动力之所以具有“持续性”,是因为它重塑了“社会—生态”系统的动态反馈回路,最终沉淀为村庄自组织的“变革型韧性”。

以往研究尽管看到了内生动力与外来资源的契合是村庄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但对案例的分析多停留于对某个截面时间点的静态描述,对村社组织成长过程中、多层级嵌套规则中的跨界互动及其制度的演进较为忽略。本研究将IAD框架在中国情境下进行拓展分析,探讨外源型社会组织通过重塑制度结构和村民身份实现村庄“演进型变革韧性”的动态过程,说明社会组织不仅要具备解决当地资源与生计冲突的能力,还需具备调整和优化利益分配机制的能力,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社会与生态环境。关坝村的实践成果可以归结为以下塑造变革型能力的机制:多重借道的体系融入机制(为社会组织与基层政府的合作提供必要的平台,确保外部资源能够有效地注入地方治理);社区空间营造与嵌入基层协商的议程设置机制(保障村民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并通过有效协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行动的实施);技术与理念供给及信任建构的人员吸纳机制(在组织中培养专业能力和社区信任,增强村民的参与感和认同感)。

关坝村的经验特别强调了社会组织在治理中的专业性和伦理性。专业性体现为平衡人类与自然之间的紧张关系,在森林巡护、生态多样性监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观培育等方面发挥专业特长;伦理性则通过社区情感治理和个体自我实现来加强,推动共同生产由操作层面和物质层面走向社群层面与价值观层面乃至制度化层面,最终实现村庄“内生制度化”的韧性发展。关坝村的实践成果为推进因地制宜的乡村治理与落实“千万工程”经验提供了有益借鉴,同时在理论层面拓展了中国语境下乡村环境治理现代化的内涵与意义。

最后,本研究结论更具探索与启示意义,“山水中心”有其特殊性,不是所有的乡村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都能靠这种模式。“山水中心”对村庄的选择和村干部理念的契合与磨合是特定的,“山水中心”在村庄成功建立起外源型组织的合法性,也与其选择了适应村庄本地风土人情、帮助村民找到替代生计等适应性措施有关。不同村庄的自然物理条件、社群属性和使用规则不尽相同,行动者行动的情境舞台不同,因此,外源型社会组织赋能提升村庄环境治理能力的策略应根据村庄情况进行适应性调整,探索动态的自组织治理韧性机制。后续研究可从多维视角出发,系统考察外源型社会组织在不同社会情境、组织类别与服务模式下推动乡村多元主体协作的实践成效,并揭示其破解协同治理困境的作用机制,以增强研究结果的外部解释力。同时,可借助标准化问卷或心理量表,更精准地评估行动者的认知差异与偏好结构,通过科学抽样获取更具代表性的数据样本,以提升研究结论的可靠性与普适性。进一步地,应扩展案例研究的覆盖面,将乡村内生型社会组织等不同类型纳入比较分析,以识别潜藏的社会与制度性变量,从而获得更具稳健性和理论说服力的研究发现。

来源长白学刊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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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长白学刊》2026年第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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