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廷:全球治理观的学理内涵与实践价值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3 次 更新时间:2026-06-07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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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廷  

王世廷,外交学院党委书记、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方向为习近平外交思想、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治理,主要论文有《学习研究宣传习近平外交思想 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 《努力以习近平外交思想铸魂育人》等。

摘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是习近平外交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立足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提出的原创性理论成果,深植于马克思主义世界历史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国外交优良传统。全球治理观围绕“由谁治理”“怎样治理”“为谁治理”形成完整理论体系,推动全球治理规则民主化、治理体系改革完善与治理成果普惠共享。作为兼具系统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理论创新成果,其为全球治理变革提供新的价值遵循和实践路径,并通过主体基础重塑、制度重心校准、国际公共产品供给和新兴领域规则构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持续服务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进程。

引言

当今时代,国际力量格局深刻调整,全球治理体系加速重塑,人类社会发展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显著上升。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仍是时代潮流,但冷战思维、霸权主义、保护主义沉渣泛起,单边主义和强权政治持续冲击国际秩序与全球治理体系。全球治理架构一定程度上存在代表性不足、公正性欠缺、有效性不强等问题,发达国家提供全球公共产品的能力与意愿下降,全球治理体系与国际格局变化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凸显。

面对全球治理的时代之问,国际社会迫切需要新的理念指引和行动方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际上的问题林林总总,归结起来就是要解决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人类发展进步高度,提出并不断丰富发展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2023年中央外事工作会议系统阐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科学体系,明确将推动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作为实现路径。全球治理观既是习近平外交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为完善全球治理体系贡献的重要国际公共产品。

全球治理观的生成逻辑

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并非对既有国际关系理论的简单移植,也不是对西方治理话语的被动回应,而是立足世界历史发展规律、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赓续中国外交优良传统形成的原创性理论成果,其生成贯穿清晰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与文化逻辑。

中国外交优良传统的传承与发展。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到改革开放后推动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再到新世纪提出建设和谐世界,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始终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站在人类文明进步的一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世界大势与时代潮流,在赓续中国外交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外交理论和实践创新。2015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提出,弘扬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这一理念在党的重要文献中不断确认、持续深化,彰显与时俱进、守正创新的鲜明品格,在回应时代课题中不断丰富发展。

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是对独立自主、和平共处、互利共赢等中国外交优良传统的传承和发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确立国家间交往的基本准则,为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提供重要的思想来源,全球治理观与之一脉相承。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互利共赢合作理念,强调在开放合作中实现共同发展,彰显中国在开放合作中谋求共同发展的一贯主张。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倡导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从“同球共济”的高度回答“人类向何处去”的时代之问,引领构建新型国际关系。

马克思主义世界历史理论的当代转化。马克思主义世界历史理论,为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提供思想源泉与科学方法论支撑。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各民族的原始封闭状态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分工消灭得越是彻底,历史也就越是成为世界历史。”世界历史的形成,为全球治理的产生与发展奠定客观基础;各国经济社会联系日趋紧密,全球性公共事务不断增多,对加强和完善全球治理提出日益迫切的现实需求。马克思指出,“国家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表现”。治理社会始终是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在全球化条件下,这一职能向全球层面延伸拓展,是生产力发展与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结果。

现行全球治理体系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地位不平衡的格局,是长期历史演进的产物,与国际力量对比变化紧密相关。全球治理观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立场,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运动中把握全球治理变革的内在动力,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提供科学指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国“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赋予马克思主义世界历史理论鲜明的时代内涵。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共同体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是契合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论断。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全球治理观提供深厚文化滋养。现代全球治理概念源起并发展于西方,理论植根西方国际关系传统,思想根源与“西方中心主义”有密切关联,存在难以克服的历史局限与价值偏见。与之不同,全球治理观深深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礼记·礼运》所阐发的“大同”社会理想,彰显“天下为公”的崇高追求,超越狭隘国家利益,着眼全人类共同福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天下观”源远流长,以“天下一家”为重要原则,以“协和万邦、世界大同”为价值旨归。《论语》倡导“和而不同”,集中体现中华文化和谐共生的精神特质,主张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实现和谐共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和而不同是一切事物发生发展的规律。世界万物万事总是千差万别、异彩纷呈的,如果万物万事都清一色了,事物的发展、世界的进步也就停止了。”“世界上的事情需要各国共同商量着办”,正是“天下为公”理念的现代表达;倡导包容互鉴、美美与共,则是“和而不同”思想的国际延伸。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全球治理理念创新发展,积极发掘中华文化中积极的处世之道和治理理念同当今时代的共鸣点,继续丰富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主张,弘扬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全球治理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治理智慧与当代全球治理需求有机结合,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治理思想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全球治理观的学理内涵

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紧扣全球治理关键问题,形成原则清晰、指向明确的理论内涵。习近平主席指出,世界命运应该由各国共同掌握,国际规则应该由各国共同书写,全球事务应该由各国共同治理,发展成果应该由各国共同分享。四个“共同”高度凝练概括中国全球治理观的基本立场。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就是全球事务要由大家一起商量,治理体系要由大家一起建设,治理成果要由大家一起分享。三者有机统一、相互贯通,分别从治理主体、治理路径、治理价值层面,系统回答全球治理“由谁治理、怎样治理、为谁治理”的问题。

“共商”:坚守主权平等,推动全球治理规则民主化。“共商”聚焦全球治理的主体归属,明确回答“由谁决定”的关键问题,旨在推进全球治理规则民主化、国际关系民主化。习近平主席指出,倡导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就是要坚持国际规则由各国共同书写、共同维护。世界上的事要由各国商量着办,不能允许谁的“胳膊粗”就听谁的。在世界多极化深入发展的今天,没有任何国家能够独善其身,也没有任何国家拥有垄断国际事务、主宰他国命运的特权。“共商”原则坚持主权平等,摒弃霸权逻辑与强权政治,坚决反对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以富欺贫,明确全球治理绝非大国专属权力,要求最大限度提升国际合作机制、治理理念与政策设计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保障各国无论大小、强弱、贫富,都能平等参与全球治理、平等表达诉求、平等享有话语权。

从治理结构转型看,“共商”原则推动全球治理从“垂直治理”向“扁平治理”深刻转型。长期以来,国际秩序由少数大国主导,治理规则由强权国家制定,广大发展中国家长期处于被动接受地位。“共商”原则主张所有国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共同参与全球事务决策,从根本上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进程。当前,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日益成为重塑国际格局的关键力量,现行全球治理体系未能充分反映这一重大变化,全球南方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与其人口规模、发展贡献和现实诉求不相称。“共商”原则正是对这一失衡格局的积极回应,以广泛协商凝聚共识,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和全球治理规则民主化。

“共建”:秉持多边主义,完善全球治理体系改革路径。“共建”聚焦全球治理的推进方式,系统回答“怎样治理”的实践问题,旨在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完善、提质增效。这一原则坚决反对单边主义、霸权主导与阵营对抗,倡导多边主义、合作共治与团结协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多边主义的要义是国际上的事由大家共同商量着办,世界前途命运由各国共同掌握。

从治理路径转型看,“共建”推动全球南方国家从规则接受者向规则制定者转变。长期以来,全球治理规则由少数西方国家主导制定并强行推广,发展中国家缺乏规则制定权和话语权,往往只能被动接受外部“规则移植”。“共建”主张国际规则由各国共同书写、共同维护、共同遵守,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完善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绝非少数国家的专利。

从制度取向看,“共建”坚守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坚决反对单边主义、阵营化对抗与排他性小圈子。全球治理改革的目的不是对现有国际秩序的推倒重来,不是在现行国际体系之外另起炉灶,而是增强现行国际体系和国际机制的执行力和有效性。

从实践路径看,“共建”坚持“存量改革”与“增量创新”的有机结合。一方面,推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改革、世界银行股权审议、联合国安理会改革等现有机制优化,提升发展中国家代表性和话语权;另一方面,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增量多边金融机构的创立,为全球公共责任的分担提供新的制度选择。这种立足现有国际秩序、稳步推进改革的路径,既有助于维护国际体系稳定,又为全球治理变革指明务实方向。

“共享”:坚守公平正义,实现治理成果普惠共享。“共享”聚焦全球治理的价值归宿,明确回答“为谁治理”的关键问题,旨在推动全球治理成果公平惠及各国人民,实现共同发展、普惠共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球治理规则民主化、法治化,努力使全球治理体制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

从价值转向看,“共享”原则推动全球治理从“俱乐部产品”向“全球公共产品”转变。在西方主导的全球治理体系下,治理成果往往具有“俱乐部产品”属性,即谁参与规则制定,谁就获得更大的收益份额。“共享”原则坚决摒弃这种排他性分配逻辑,主张全球治理的根本目的是增进全人类共同福祉,发展成果必须由各国人民共同分享。

从价值内涵看,“共享”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坚决反对例外主义、双重标准与霸权特权,反对以小圈子“规则”侵害他国正当权益。全球治理的目标,是把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建设人人享有富足安康、公平正义的世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面向未来,中国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之心为心、以天下之利为利,与国际社会一道推动全球发展迈向新时代,造福各国人民。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价值取向,就是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把中国人民和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要通过改革完善全球治理,逐步缩小南北鸿沟,实现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提升各国人民的获得感;要更好应对全人类共同挑战,维护世界和平安宁,提升各国人民的安全感;要努力消除不同国家、不同群体间的思想隔阂,密切人文交流,提升各国人民的幸福感。“共享”要求将发展置于全球宏观框架的突出位置,通过改革全球治理体系,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

与全球治理倡议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在关联。准确把握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的学理内涵,必须厘清其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总体布局中的战略定位,以及与全球治理倡议的内在逻辑关联。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不仅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基本准则,也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可或缺的实践支撑。全球治理观与全球治理倡议,分属理念引领与行动落实两个层面:全球治理观回答“以何种理念治理全球”的问题,提供价值遵循与思想指引;全球治理倡议则以全球治理观为基本遵循,以主权平等、遵守国际法治、践行多边主义、倡导以人为本、注重行动导向为五大关键理念,聚焦全球治理现实难题,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推动理念转化为务实行动。

全球治理观的理论特质

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能够在纷繁复杂的国际局势中为全球治理提供清晰方向指引,关键在于其形成系统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相统一的理论特质,成为区别于西方传统全球治理理念的重要标识。

系统性:整体把握全局,统筹治理效能。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具有鲜明的系统性,是唯物辩证法普遍联系原理在全球治理领域的创造性运用。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事物处于普遍联系之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发展地而不是静止地、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系统地而不是零散地、普遍联系地而不是单一孤立地观察事物。全球治理观正是这一方法论在国际秩序领域的具体运用。

传统全球治理长期呈现议题分割、领域分立、机制分散的格局,经济、安全、气候等治理领域各成体系、衔接不足。这种分割式治理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发挥过积极作用,但在全球性挑战跨领域传导、系统性风险联动扩散的今天,其局限性日益凸显。经济领域的波动可能引发社会动荡,生态环境恶化可能加剧地区冲突,技术变革可能冲击既有国际规则体系,单一领域治理难以应对复合型、传导性风险。全球治理观强调从内在关联把握全球治理的根本属性,分析具体问题时始终关照全局,推进单项改革时兼顾连锁反应。

系统性特质还体现为对治理权责关系的辩证把握。唯物辩证法强调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主张在把握矛盾运动中推动事物发展。在全球治理中,规则制定、行动参与、成果分享三者之间存在深刻内在关联。若规则由少数国家制定,成本由多数国家承担,成果由规则制定者独享,必然导致治理体系的内在失衡。全球治理观将规则设立、行动参与、成果共享贯通一体,以辩证思维破解长期存在的权责不对称问题,实现治理权力、责任、收益的匹配均衡。

系统性思维要求统筹兼顾治理节奏。在应对地区冲突、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紧迫性问题时,多边机构要快速反应,展现人道主义和行动力;在应对新兴技术、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长期性挑战时,多边机构要未雨绸缪,展现前瞻眼光和引导力。全球治理观坚持紧迫性应对与长期性谋划相统一,短期行动与长期规划相衔接,既立足当下化解紧迫风险,又着眼长远筑牢治理根基,形成覆盖全局、节奏有序、协同高效的治理格局。

实践性:立足现实问题,坚持知行合一。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具有鲜明的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在全球治理领域的生动体现。马克思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这一经典论断深刻揭示了马克思主义以改造世界为根本指向的实践品格。全球治理领域从来不缺理念宣示与方案主张,但一些治理理念长期停留在倡导层面,难以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安排与务实行动。全球治理观的突出优势,在于理念建构与实践推进同步、原则倡导与制度设计并行、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互动,始终扎根全球治理现实土壤。

实践特质首先体现为行动路径清晰、制度设计可操作。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提出后,并未停留在理念倡导层面,而是稳步推进制度化、机制化、政策化。从全球治理倡议提出五大关键理念作出系统制度回应,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细化政策路径,形成“理念—制度—政策”层层递进、环环相扣的推进格局。

实践特质还体现为坚持问题导向、持续自我完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强调,认识来源于实践,又反作用于实践,认识与实践之间是一个不断循环往复、螺旋上升的过程。国际形势持续演变,治理实践不断涌现新问题、新挑战。全球治理观拒绝封闭僵化、坚持开放发展,不将自身固化于特定阶段的理论判断,而是随着实践发展动态丰富内涵、优化框架。从早期侧重全球治理的理念倡导,到逐步深入制度建设和规则供给,再到当前强调规则供给能力、法治支撑能力和制度塑造能力协同提升,中国的全球治理观始终保持回应现实、解决问题的敏锐性与行动力,形成理论与实践良性互动、同频共振的生动局面。

开放性:秉持包容共生,凝聚最大共识。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具有鲜明的开放性,植根于马克思主义开放发展的理论品格,马克思主义本身就是开放的、发展的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继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首先要把握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即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必须坚持自信自立、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必须坚持胸怀天下。“六个必须坚持”是一个逻辑严密、有机统一的整体,其中,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必须坚持胸怀天下,深刻体现马克思主义理论品格中开放性与原则性的辩证统一,为全球治理观提供方法论指引。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既坚守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基本价值立场,又以开放包容的姿态吸纳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实现原则坚定性与包容开放性有机统一。

西方主导的全球治理体系长期呈现等级化特征。少数发达国家居于治理体系的中心位置,垄断议程设置权和规则制定权,广大发展中国家处于边缘位置,被动接受既有规则,参与空间受限。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从根本上拒绝这种中心与外围对立的治理格局,主张以“共生逻辑替代霸权逻辑”。当前,全球治理体系中仍存在背离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的思维惯性与体制性障碍。封闭性政治集团、排他性贸易安排、针对特定国家的对抗式结盟体系,以及各种形式的文明偏见,均是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必须直面的现实障碍。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直面这些矛盾与阻力,坚持开放包容、求同存异,尊重世界多样性与各国发展道路差异,寻求治理规则与治理方向的最大公约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是国际社会大家的事,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使关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主张转化为各方共识,形成一致行动。全球治理观得到广泛认同支持,关键在于其顺应世界多极化、国际关系民主化的时代潮流,立足全人类共同利益,摒弃排他性霸权逻辑,面向世界各国发出平等协商、合作共治的对话邀约。这种开放而非封闭、包容而非排他的价值立场,能够跨越制度、文化与发展差异,搭建广泛参与的合作桥梁,为凝聚全球治理改革共识、携手应对共同挑战创造有利条件。

全球治理观的实践价值

理论的生命力在于实践。全球治理观的理论内涵与时代价值,最终要通过制度转化与治理成效来检验。《纲要》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一章中,要求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经济治理,支持全球南方联合自强,提供更多国际公共产品,提出新兴领域国际规则中国方案等内容。这一顶层设计将全球治理纳入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框架,为全球治理观落地见效提供稳定的战略承载。

这一战略部署与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总体布局高度衔接。2023年底召开的中央外事工作会议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以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为努力目标,以推动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为实现路径。《纲要》围绕全球治理作出的系统安排,正是对中央外事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落实,强调把全球治理置于国家发展全局、对外工作全局和世界变局全局中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其中“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经济治理”,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机制参与,而是聚焦议程塑造、规则构建和公共产品供给展开的制度责任,为全球治理观从理念走向实践赋予鲜明实践指向。

全球治理倡议的提出,标志着全球治理观从理念原则向制度安排的系统性跃升。该倡议着眼于治理赤字、秩序失衡和规则重构的现实问题,围绕“构建什么样的全球治理体系、如何改革完善全球治理”形成集中制度表达。全球南方代表性不足、权威性受损、有效性不强,被明确为现行国际机制的主要短板;主权平等、国际法治、多边主义、以人为本、力求实效,构成全球治理的核心理念。加强全球治理,必须回答好由谁治理、如何治理、为谁治理的问题。四大全球倡议共同构成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战略举措,全球治理倡议蕴含着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的原则与方向,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的实践价值,正是沿着这一制度逻辑,在主体基础、制度重心、合作能力和未来规则等维度上具体展开。

全球南方联合自强:重塑全球治理的主体基础。长期以来,全球治理体系由少数发达国家主导,全球南方国家的快速发展,正在深刻改变全球治理的力量格局与制度预期。全球治理观将支持全球南方联合自强作为改革方向之一,不仅着眼于平衡局部利益,更致力于重塑全球治理的主体结构与合法性基础。中国积极推动金砖国家机制扩员、支持非盟加入二十国集团、推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改革、落实二十国集团缓债倡议等一系列务实行动,共同指向一个目标:让占世界人口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获得与自身实力、贡献、诉求相匹配的代表性与发言权。主体基础的扩容与优化,直接关系全球治理的合法性来源,更关系国际秩序能否形成更广泛而坚实的政治支撑,这一主体结构调整已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重要着力点。

联合国中心地位:校准全球治理的制度重心。联合国及其宪章宗旨原则,是战后国际体系的制度基石与国际秩序公共性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全球治理观始终坚持在联合国框架内推进治理改革,坚持国际法规则的平等统一适用,倡导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不断校准全球治理变革的制度重心。中国积极推动联合国安理会机制改革,深度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与全球治理事务,稳居联合国第二大会费国、维和摊款国行列,全力支持联合国在全球发展、安全维稳、人权事业等领域发挥更大作用。一系列务实举措充分表明,维护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中心地位,是全球治理观一以贯之的坚定制度立场。这一价值取向与实践选择,重新锚定全球治理改革同国际体系公共属性之间的内在关联,为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演进提供稳定战略支点。

国际公共产品供给:夯实全球治理的合作基础。全球治理观的实践力量,最终体现为一国参与全球治理、供给国际公共产品的能力担当。长期以来,国际公共产品供给由少数西方发达国家主导垄断,单一化供给格局导致全球治理在应对各类复合型、突发性挑战时愈发凸显内在脆弱性。面向“十五五”时期,我国已将加大国际公共产品供给力度、丰富公共思想产品与实体公共产品供给内涵,纳入国家对外工作战略部署,并与维护全球安全、推进全球减贫、完善对外援助体系、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重点任务深度统筹衔接。

扩大国际公共产品供给,有利于凝聚各方共识、塑造长期稳定的国际合作预期,沉淀制度化、机制化合作成果,完善全球治理运行架构,推动中国理念、中国方案转化为国际社会可感知、可参与、可共享的务实合作进程。共建“一带一路”实施十余年来,已拉动近万亿美元投资规模,为共建国家创造至少50万个就业岗位,成为“减贫之路”“幸福之路”;截至2026年4月,全球发展倡议统筹动员超过230亿美元资金、落地实施1800多个合作项目;全球安全倡议推动促成沙特阿拉伯与伊朗历史性和解,为地区缓和与和平稳定树立典范;全球文明倡议助力推动设立联合国“文明对话国际日”,为促进世界文明交流互鉴搭建重要平台。实践表明,中国供给的国际公共产品精准契合全球南方国家发展诉求与现实需要,有效充实完善全球治理的物质支撑与制度资源,成为践行全球治理观、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重要实践载体。

新兴领域规则构建:拓展全球治理的未来空间。全球治理观的时代价值,不仅体现在对现有议题的有效回应,还体现在主动塑造未来治理规则。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绿色低碳、外层空间等新兴领域,已经成为国际规则竞争和秩序塑造的重要场域。相较于传统议题,新兴领域治理直接关联未来国际规则的形成,考验各国规则供给能力、法治支撑能力和制度塑造能力。全球治理观主动塑造未来规则体系,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反对霸权垄断与规则霸权。在人工智能领域,中国于2023年发布《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并于2025年提出《“人工智能+”国际合作倡议》,将民生福祉、科技进步、产业应用、文化繁荣、人才培养纳入统一框架,确保全球南方国家平等受益。在气候治理领域,中国率先宣布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建成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体系,宣布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展现出引领绿色低碳转型的决断力。实践表明,全球治理观正在将技术革命和绿色转型带来的新变量纳入国际制度建设,其价值从参与现有规则迈向塑造未来规则,为全球治理持续演进开辟广阔未来空间。

主体基础重塑、制度重心校准、公共产品供给、未来规则拓展,四个维度相互支撑、协同发力,共同构成全球治理观实践价值的基本面向。全球南方联合自强为全球治理改革注入主体动力,联合国中心地位为改革进程提供制度框架和规范保障,国际公共产品供给为各方参与全球治理创造可感知、可预期的合作条件,新兴领域规则构建则为全球治理持续演进打开面向未来的制度空间。四者统一于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的总目标,服务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进程。

从《纲要》将全球治理纳入国家战略部署,到全球治理倡议围绕五大理念形成集中制度回应,再到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四大全球倡议在各领域的务实推进,全球治理观正加速从原则共识转化为制度实践、从中国方案升级为国际共识。这一进程的深层意义在于,全球治理不再是单一机制修补或局部秩序调整,而是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紧密相连,获得稳定目标方向与深厚价值基础。

结语

全球治理观已构建起逻辑严密、内涵丰富、实践有力的理论框架和实践脉络。从生成逻辑看,这一治理观深植于马克思主义世界历史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国外交优良传统,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在全球治理领域的理论创新。从学理内涵看,共商共建共享三者有机统一、相互贯通,系统回答全球治理“由谁治理、怎样治理、为谁治理”的问题。从实践价值看,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通过重塑主体基础、校准制度重心、扩大公共产品供给、引领新兴领域规则构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纵深发展。

中国提出的理念、倡议、平台与规则主张,正深度融入并服务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进程。随着全球治理观深度融入国际关系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中国围绕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全球南方联合自强、维护联合国中心地位、新兴领域全球治理规则构建等议题,不断凝练更具学理解释力、理论原创性与国际影响力的学术表达,必将持续发挥稳定器、引领者、建设者的重要作用,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人类繁荣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

 

文章来源:《学术前沿》杂志2026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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