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炎: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0 次 更新时间:2026-05-16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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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炎  

作者:苗炎,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院副教授。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6年第3期(第5-27页)。

摘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正式提出为分界线,可以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划分为两个阶段。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正式提出前,学者们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地位、理论资源、形成逻辑、宏观体系、分领域、重大创新、鲜明特征、方法论等方面的研究,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正式提出提供了学理资源。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正式提出后,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得到显著拓展,这主要体现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逻辑的研究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宏观体系的阐释不断推进,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分领域的研究不断丰富,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的总结不断深入,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方法论的阐释不断发展,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开始涌现,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外部关系作出阐释,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哲学基础予以探究,研究呈现自发研究和有组织研究相结合的多元化格局。今后,法学界应当坚持与时俱进、问题导向、开拓创新,以体系化学理化跨界化国际化为抓手,不断丰富和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回顾与展望

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获得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指示、批示、论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文章,针对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概念新论断新命题新观点新理念,破解了法治建设实践中的诸多难题,形成了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入阐释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是理论研究的重要任务和使命。法学界高度重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核心要义、内在逻辑、形成路径、理论体系、科学方法、鲜明特色、重大意义、原创性贡献等诸多方面,进行了广泛探讨,形成了一大批高水平、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在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社会普及和域外传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其确立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5周年之际,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进行系统总结,适逢其时:一方面,全面梳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发展脉络和具体成果,是清晰展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取得的进展、发挥的作用的前提。另一方面,创新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进一步提高研究质量和水平,需要以反思既有研究存在的不足和短板为基础。

本文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正式提出为分界线,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分为提出前的研究和提出后的研究两个阶段,分别对两个阶段的研究展开回顾。在此基础上,就今后如何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提出建议。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正式提出前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论述,深化和拓展了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的认识。此外,2015年、2018年,党中央先后提出“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因此,在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其确立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之前,已有学者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展开研究。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总结和阐释,既包括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整体研究,也包括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分领域的研究。具体包括如下方面:

(一)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地位作出体认

法学界普遍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新时期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根本遵循。例如,张文显教授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重大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推进法治强国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这种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地位的认识,与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地位的界定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二)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资源进行探析

法学界普遍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资源是多方面的,既包括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又包括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世界法治文明成果。这一判断,与习近平法治思想正式提出后《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的相关论断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三)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逻辑给予辨明

清晰辨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历程,有助于深刻把握其基本内涵和重大意义。有学者总结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逻辑,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其逻辑开点,全面深化改革是其内生动力,党的领导则是其生成的根本保障。一些学者对习近平总书记在地方工作期间的法治实践进行了梳理,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地方工作期间的法治实践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基础。钱弘道教授指出:“担任党的总书记之前,习近平在推行‘法治浙江’建设实践过程中,已经为后来‘法治中国’的提出和中共中央出台《法治决定》做好了充分的实践和理论准备。习近平的法治思想可以从他在推动‘法治浙江’建设进程中找到清晰的脉络。”冯军教授认为,早在习近平同志主政浙江时期,“习近平法治思想即已开始孕育。这一时期,他对法治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以及走在全国前列的‘法治浙江’实践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做了必要准备和探索”。亦有观点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作为科学的理论体系,“可以追溯到习近平在正定时期关于‘农村法制建设’观点论述、在宁德时期关于‘民主与法制’观点论述及在浙江时期关于‘法治浙江’论述”。还有学者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经历了萌芽趋成、基本形成、成熟发展三大阶段。习近平同志在河北正定和福建任职期间,他的法治思想萌芽趋成。习近平同志在浙江任职期间提出并推进“法治浙江”建设,标志着他的法治思想基本形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法治中国建设提出许多新观点、新论断、新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成熟。

(四)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宏观体系作出总结

不同学者基于不同的视角和标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宏观体系的整体内容总结为不同构成,有的学者还在此基础上论述了不同构成的具体作用。代表性论述(按时间先后顺序)包括以下内容:

李林研究员认为,习近平法治观包括八大要义,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系统发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平安中国与法治中国建设相结合,坚持法治建设与深化改革协调推进。此后,他又将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理论逻辑与创新发展总结概括为“九论”,即治国方略论、人民主体论、宪法权威论、良法善治论、依法治权论、保障人权论、公平正义论、法治系统论、党法关系论。

公丕祥教授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涉及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考量、根本遵循、推进方略、动力机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在战略考量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在“四个全面”的重大战略布局中、坚持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着眼于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个重大根本问题悉心思考和谋划全面依法治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方略是,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工作布局、宪法要求、重点任务。全面依法治国的动力机制包括以下四点:一是强调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有机统一,二是强调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有机统一,三是强调直面问题与维护权益的有机统一,四是强调尊重规律与依法改革的有机统一。

张文显教授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宏观体系进行了最为全面、详细、系统的梳理和总结。他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般理论总结为八方面:关于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关于社会主义法治本质特征的理论,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关于党法关系的理论,关于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的理论,关于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关于法治与改革、发展关系的理论,关于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将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观点总结为十二方面: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观点,关于宪法法律实施的核心观点,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观点,关于司法和司法改革的核心观点,关于法治文化和法治社会建设的核心观点,关于法治经济建设的核心观点,关于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核心观点,关于从严治党、依法反腐的理论,关于依法治军和建设法治军队的核心观点,关于法治队伍建设的核心观点,关于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核心观点,关于全球治理体制和治理规则变革的核心观点。

付子堂教授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科学内涵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十个坚持”,并认为: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指明了法治建设的根本方向;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指明了法治建设的总体布局;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指明了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指明了法治建设的方法路径和重要保障。

此外,有的学者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党依法执政,重要内容是政府依法行政,要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全社会成员要树立法治观念。有的学者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思路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动和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有的学者认为,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一个完整的法治思想体系,这一法治思想体系由关于法治的社会主义性质和中国特色的思想、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思想、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和运行的思想三方面构成。有的学者认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最具有特色的内容,意味着中国的法治建设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有的学者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就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十个新判断、十个新观点,并采取了八个新举措。

总体来看,这一阶段法学界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宏观体系的研究,既有个性又有共性。个性体现在,不同学者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宏观体系的具体内容存在不同认识;共性体现在,学者们普遍认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的构成要素。

(五)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分领域展开分析

在这一阶段,一些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聚焦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分领域,如宪法思想、立法思想、司法改革理论、生态法治思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互联网法治思想、知识产权思想等特定领域,呈现纵向推进的样态。举其要者如下:

关于习近平总书记的宪法思想,李林研究员认为,习近平新时代宪法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包括民主政治、法治(全面依法治国)和宪法(依宪治国)三个方面。

关于习近平总书记的立法思想,冯玉军教授认为,习近平立法思想包括四方面内容:树立宪法权威、完善宪法监督体制机制是基本前提,完善立法体制是基本要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基本途径,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是基本内容。公丕祥教授认为,习近平立法思想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指导和推进当代中国立法现代化的科学指南。亦有学者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的基本构成可以归纳为一个中心、两个面向、三项原则和四条主线。

关于习近平总书记的司法改革理论,陈卫东教授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思想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构成包括如下已经被实践证明了的司法体制改革经验:将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司法体制改革要坚持党的领导、强调顶层设计;司法体制改革要依法进行、于法有据;司法体制改革要稳步推进、试点先行;司法体制改革要分清矛盾主次、牵住“牛鼻子”。徐汉明教授认为,习近平司法改革理论的核心要义包括司法权的内在属性,司法改革的性质地位与目标任务,优化司法职权配置,遵循司法权运行规律,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司法监督,坚定司法改革的战略定力等八方面;习近平司法改革理论是对人民司法基本原理的继承与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发展,是新时代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行动指南。

关于习近平总书记的生态法治思想,吕忠梅教授认为,习近平生态法治思想具体包括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生态伦理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协同发展观,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科学政绩观,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公平正义观。莫纪宏研究员认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法治思想包括五方面内容:生态文明建设要靠法治保障;生态立法是生态法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应完善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相配套的法律制度,注重运用综合治理的手段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建立必要的法律责任制度来强化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效果;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予以严厉惩治。

关于习近平总书记的社会治理法治思想,徐汉明教授认为,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可概括为国家与社会治理战略布局理论、社会治理根本性质理论、社会治理格局理论、治理主体地位理论、治理动力保障理论、社会治理原则理论、社会治理体系理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理论、社会治理机制理论、网络社会治理法治理论等十方面。

关于习近平总书记的互联网法治思想,周汉华研究员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互联网法治建设,从战略高度明确网信事业发展方向,强调把握互联网发展规律、推动各项工作创新,全面推进互联网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网上舆论氛围,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南。

关于习近平总书记的知识产权思想,吴汉东教授认为,提升知识产权的产权意识,塑造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建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视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倡导知识产权文化,强调知识产权立法宗旨,建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构成习近平新时代知识产权法治观与发展观的丰富思想内容,是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思想纲领和行动指南。

此外,还有学者就习近平总书记的文物事业法治思想、社会保障法治思想、公正司法思想等展开了探讨。

整体而言,这一阶段学者们从部门法、分领域视角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展开的分析,尚未涉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方方面面,研究呈现不均衡的样态,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碎片化”。

(六)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创新进行归纳

诸多学者认识到,从理论上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创新(原创性贡献)进行总结,是深刻把握这一思想体系的科学性和重要性的重要路径。姜明安教授认为,习近平法治理论的创新主要集中在宏观理论、法治制度理论、法治运行环境和法治运作方式理论的创新三方面。胡建淼教授指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深化主要体现为八个明确:明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明确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明确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明确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明确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十六字方针;明确“共同推进一体建设”的法治路径;明确增强政治领导本领,坚持法治思维;明确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江必新教授认为,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法治理论作出了七项创新发展和十五项拓展深化。

(七)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征展开归纳

张文显教授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展现出守正创新的理论思维、高瞻远瞩的战略思维、求真务实的实践思维、运筹全局的改革思维、精准练达的辩证思维等特征。汪习根教授认为,习近平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重要论述的时代特征体现为延续性和创新性的统一、中国化和全球性的统一、系统化和针对性的统一、学理性和实践性的统一。亦有学者认为,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基本特征体现为鲜明的时代性、强烈的实践性、高远的战略性、严谨的科学性。

(八)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方法论作出总结

科学的理论必然蕴含科学的方法。个别学者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如何正确处理全面依法治国中重大关系的论述作出一定总结。例如,韩喜平教授认为,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精髓主要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十大关系如依法治国与中国道路的关系、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的关系等的论述中。也有学者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法关系的论述作出总结。

(九)小结

综上所述,这一阶段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正式提出,提供了学理资源。这具体体现在:首先,这一阶段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从学理上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地位,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新时期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其次,这一阶段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从学理上厘清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资源,即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世界法治文明成果。再次,这一阶段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逻辑、宏观体系、重大创新、鲜明特征等,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讨,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深化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与此同时,整体而言,这一阶段的研究,也存在明显的不足:首先,研究缺乏系统性、全面性。这表现在三方面:第一,除了个别学者的研究外,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宏观体系的研究,缺乏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各构成部分之间逻辑关系的关注,因此未能厘清习近平法治思想各构成部分自身在整个理论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未能从逻辑上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各构成部分有机串联起来。第二,这一阶段的研究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诸多分领域如刑事法治理论、国际法治理论、法治文化理论、人权理论、权利保障理论等,尚未展开分析。第三,一些研究由于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文本的搜集整理不全面,导致研究结论存在局限性,未能完整诠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谛。其次,这一阶段的研究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尚局限于总结论述和归纳观点,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出梳理和归类,进行罗列、宣介和注解,缺乏学术化表达和学理化阐释。若干研究均存在未能将研究结论与本学科尤其是本法律部门的知识体系充分有机结合的问题。再次,这一阶段的研究集中于习近平法治思想本身,尚未涉及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运用,也缺乏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外部关系,如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其他组成部分的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等的关系的研究。最后,研究者基本处于“自说自话”的状况,对其他学者的研究缺乏关注和评论,由此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结论重复问题的出现。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正式提出五年来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其确立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后,习近平法治思想迅速成为法学研究的重中之重,相关研究成果大量涌现,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得到显著拓展,研究空白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弥补。这表现在:首先,一些研究不再局限于总结论述和罗列观点,而是致力于深刻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政理、法理、哲理,研究的学理化体系化程度得到显著提升。其次,在前一阶段中缺乏研究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分领域如刑事法治理论、法治政府理论、法治社会理论等均得到探讨。再次,研究视角不再局限于习近平法治思想本身,而是拓展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运用、外部关系、哲学基础、方法论等。最后,学者们“自说自话”的情况开始改变,出现一定程度的学术争鸣和对话,有的学者在指出其他学者研究不足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

(一)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逻辑的研究不断深化

在这一阶段,法学界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逻辑作为基础问题,对其进行了充分探讨。黄文艺教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发展过程划分为萌芽阶段、形成阶段、发展阶段。张文显教授详细、系统地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创立的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完整展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历程。例如,关于实践逻辑,张文显教授指出:“自1982年以来,在数十年领导实践中,习近平同志始终高度重视并亲自研究部署法治建设,积累了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经验,形成了对县域、市域、省域、国域不同层面法治规律的科学认识,提出了许多立时代之潮头、发时代之先声的法治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有的学者还专题论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定分领域的形成逻辑。上述研究有助于增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背景、基本精神等的理解和把握。

(二)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宏观体系的阐释不断推进

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十一个坚持”构成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后,法学界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宏观体系的阐释呈现三种样态:

一是聚焦于解读“十一个坚持”的具体内涵、重要作用。例如,李林研究员指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力量源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发展道路和正确方向;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等。

二是致力于阐释“十一个坚持”之间的逻辑关系。例如,卓泽渊教授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包括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要保障等方面。“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阐释的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阐释的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阐释的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阐释的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阐释的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莫纪宏研究员认为,从法治关系的法律特征角度分析“十一个坚持”的理论特征,可以将其分为“五论”:法治关系主体论、法治关系客体论、法治关系动机论、法治关系手段论、法治关系变迁论。其中,法治关系主体论包括: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法治关系客体论包括: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及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关系动机论包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关系手段论包括: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法治关系变迁论包括: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王轶教授认为,新时代为什么全面依法治国,回答的是“怎么看”的问题;新时代怎样全面依法治国,回答的是“怎么办”的问题。这是理解“十一个坚持”内在逻辑的一个角度。例如,新时代怎样全面依法治国?首先需要回答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力量问题,而“十一个坚持”中的第一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就是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力量的回答。

三是认为,除了“十一个坚持”外,习近平法治思想还包括其他丰富内容,从而在更广范围内依据不同标准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系统总结和阐释,并分析习近平法治思想各组成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例如,张文显教授从学理维度提出“三基本”范式,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划分为三个层次三大板块,即法治的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观点,并认为:“法治的基本原理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基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内核,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观点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要素。”此外,他从六个方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意义、政治方向、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的论述)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和核心要义进行了学理型解读。莫纪宏研究员则认为,“三基本”范式使用的“三分法”在法理上存在缺陷,因此,其提出“二分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分为法治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两部分,并论述了二元化逻辑结构的功能和价值。江必新教授先是从重大意义、建设标准、政治方向、重点任务、推进方略、若干关系和具体举措等七个方面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总结,之后又以“九论”(基本原理论、意义地位论、方向道路论、基本价值论、重大关系论、基本任务论、推进方略论、基本保障论、深化实践论)来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黄文艺教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归结为法治基本理论、法治推进方略、法治重大关系等三大理论板块。杨宗科教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归纳为法治战略地位理论、法治政治方向理论、法治工作布局理论、法治重点任务理论、法治辩证关系理论、法治重要保障理论、法治体系建设和依法治理实践的新理论等七方面内容。蒋传光教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概括为二十二个坚持。范进学教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概括为“十一论”(法治概念论、法治本质论、法治目的论、法治精神论、法治规范论、法治体系论、法治方法论、法治教育论、法治信仰论、法治自信论、法治文化论),并认为,前五论阐明了法治内在与外在的理论与制度的本体问题,后六论阐释了法治的全过程、全领域的运行过程及其规律,解决法治的目的、精神、本质、规范何以实现以及怎样实现的战略、战术与策略问题。

总体来看,这一阶段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宏观体系的阐释更为全面系统,为深入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提供了更为多元的视角、更为丰富的观点、更为深刻的解读,研究的体系化学理化得到明显提升。

(三)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分领域的研究不断丰富

在这一阶段,学者们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分领域研究的不断丰富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首先,学者们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正式提出前已经展开研究的领域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法理论、司法改革理论、立法理论、生态文明法治思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互联网法治思想、知识产权法治思想等的研究均得到进一步推进,研究的系统性和全面性、学理化和体系化程度增强。例如,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吕忠梅教授不仅系统阐释了其核心要义及创新,而且分析了其思想渊源和实现路径。

其次,新研究领域不断得到开拓。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刑事法治理论、法治政府理论、司法理论、国际法治理论、涉外法治理论、法治文化(法治文明)理论、人权理论、权利保障理论、监察法治理论、法学教育理论等的研究纷纷涌现,研究空白不断得到填补。

再次,研究主题不断细化。如果将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的研究归为宏观研究,将从部门法、特定领域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展开的研究归为中观研究,那么,针对特定主题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的研究可被归为微观研究。随着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不断深化,研究主题也不断得到细化,一些学者从微观视角,针对特定主题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展开研究。例如,刘茂林教授专门阐释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权威的重要论述,宋方青教授专门探讨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立法原则,时延安教授专门研究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刑事立法的方法论意义,等等。

(四)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的总结不断深入

在这一阶段,学者们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理论贡献和实践贡献)总结的不断深入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首先,一些学者没有止步于单纯总结原创性贡献的内容,而是力图将对原创性贡献的总结建立在对原创性贡献的标准、类型、提炼方法的分析之上,使得对原创性贡献的分析具备坚实的逻辑前提。例如,张文显教授从分析“原创性”概念入手,以“主体性”为核心阐明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理论贡献的表现形态,并着重从十六个方面概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和对法治理论的原创性贡献。黄文艺教授在解决了原创性的标准、如何提炼原创性理论贡献等方法论问题后,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贡献整合为六大理论板块,并详细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世界性贡献。莫纪宏研究员则根据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四个理论特征,提炼出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理论贡献的四个维度:时代维度、发展维度、体系维度和实践维度。周叶中教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总结为理论贡献、实践贡献、战略贡献三方面。

其次,学者们对原创性贡献的总结从整体拓展到了局部,即从整体上总结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发展到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特定领域、具体问题上的原创性贡献作出总结。例如,邱水平研究员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理学的创新作出了分析,王伟国研究员总结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依规治党理论的原创性贡献,黄进教授分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涉外法治的原创性贡献,蒋传光教授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理论、传统法律文化观的原创性贡献,等等。

再次,随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不断发展,学者们秉持与时俱进的精神,对其原创性理论贡献作出了新的总结。例如,党的二十大召开后以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张文显教授先后就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新发展作出阐释。张文显教授还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四大法理定位出发,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五年来在全面依法治国根本问题(核心问题)、法治中国建设前沿问题、法治原理基础问题、法学研究方法问题上的创新发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结和分析。

(五)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方法论的阐释不断发展

这一阶段研究的深化还表现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方法论的阐释向纵深发展,研究的系统性和学理性明显增强,进一步展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方法论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践伟力。例如,张文显教授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系统观念及其实践运用进行了学理化阐释。周佑勇教授分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系统辩证方法论。江必新教授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了包括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在内的完整科学思想方法体系,这七大思维“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体系性、完整性与科学性奠定了方法论基础”。学者们还就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全面依法治国中重大关系如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德与法的关系、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政治和法治的关系的论述展开了详细分析。

(六)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开始涌现

在这一阶段,研究深化的另一具体表现就是,学者们不仅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本身展开研究,而且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展开对法治建设、法学学科体系建设等特定问题的研究,具体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作用,充分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伟力。例如,章志远教授探讨了如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行政复议法》修改;吕忠梅教授分析了如何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建设生态文明法治体系;黄文艺教授论证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上的多重功能;雷磊教授阐述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建设的具体路径;等等。

(七)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外部关系作出阐释

在这一阶段,一些研究延伸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外部关系,致力于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等的关系,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作用等。例如,张忠民教授以环境法典为中心,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互助性进行了探究;莫纪宏研究员分析了如何通过将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机结合,塑造新型的文化权利制度体系;柳华文研究员通过研究表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与促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外交思想的生动实践;顾华详教授论述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习近平经济思想为指导,积极健全数字贸易强国的法治支撑体系的路径;邹欢艳副教授探讨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作用;等等。从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内部分领域的分析拓展到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外部关系的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整体轮廓及其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地位和作用得以更为清晰全面地呈现。

(八)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哲学基础予以探究

在这一阶段,一些学者将关注点从习近平法治思想本身转向其哲学基础,进一步丰富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视角。例如,公丕祥教授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运用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悉心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国情条件;坚持和运用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加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思维;坚持和运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原理,开辟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新境界;坚持和运用物质生产是社会生活基础的基本观点,深刻阐释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使命;坚持和运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原理,深刻阐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发展准则。江国华教授从本质论、主体论、实践论、方法论和价值论等方面阐释了作为一个完整理论体系的习近平法治思想。

(九)研究呈现自发研究和有组织研究相结合的多元化格局

除了学者们自发从不同视角和领域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展开研究外,在这一阶段,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提升,多元化研究格局得以形成并向纵深推进。这体现在如下方面:第一,一些期刊通过组织主题研讨,设立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专刊、专栏等方式,集中刊发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论文,努力打造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阵地。例如,《中国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等期刊设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专栏;《法学家》《政治与法律》等期刊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组织了主题研讨;中国法学会所属的《民主与法制》周刊开辟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第二,中国法学会、江苏省法学会等学术团体,西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天津大学、浙江大学、同济大学、复旦大学等高校先后成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研究院)等研究机构,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主办并启动了习近平法治思想高校协同研究机制。第三,一批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科研项目得以设立。教育部于2022年启动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重大专项。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民生保障理论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伟力及其创新机制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及其理论阐释研究”等为主题的项目先后被确立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四,习近平法治思想高端论坛、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士生论坛、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宣传座谈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高端论坛等主题会议先后召开,在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组织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第五,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先后组织编写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为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供了权威辅助读物。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第二版)》《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先后出版发行,有力地推动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

四、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展望

伟大的时代诞生伟大的理论,伟大的理论引导伟大的实践。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必将在引导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的进程中不断创新发展,产生新的、广泛的理论影响力与实践引导力。例如,2025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最新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最新部署”。《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发展为“十二个坚持”。法学界应当坚持与时俱进,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开拓创新,以体系化学理化跨界化国际化为抓手,不断丰富和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不断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新发展提供学理资源,为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法治实践和法学理论研究提供范例。

(一)坚持与时俱进

“同一切伟大理论一样,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随着时代、实践、科学发展而不断发展的理论体系,它并没有结束真理,而是开辟了通向真理的道路。”因此,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必须坚持与时俱进,随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不断创新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不断推进,及时作出新的理论总结,不断开创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新局面。例如,关于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和部署,2014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2014年10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作关于中央政治局工作的报告时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列为重要方面。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就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提出,要着重把握五方面。在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被纳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11个方面工作(即“十一个坚持”)中。由此可见,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和部署的阐释处于不断深化的动态发展过程中。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必须对这种不断发展和深化自觉保持高度关注,及时推进以与之相适应,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

“坚持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特点。”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是空洞的说教,不是虚无缥缈的空中楼阁,它“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法治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法治大事,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展现出强大的实践伟力,是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关注问题、解决问题的理论典范。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应当传承这种对问题导向的坚持,尤其应在以下两方面作出努力:首先,努力发现并解决既有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如研究资料不充分、研究结论不精准、研究方法欠恰当、研究同质化标签化等,弥补既有研究存在的不足。其次,努力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有针对性地解决法治实践和法学理论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寻找解决问题的答案,通过在实践中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彰显其破解问题、推进发展的鲜明特质和强大力量。

(三)坚持开拓创新

“理论的生命力在于创新。”“一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就是马克思、恩格斯以及他们的后继者们不断根据时代、实践、认识发展而发展的历史,是不断吸收人类历史上一切优秀思想文化成果丰富自己的历史。因此,马克思主义能够永葆其美妙之青春,不断探索时代发展提出的新课题、回应人类社会面临的新挑战。”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在继承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础上开拓创新的典范,其有力地推进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时代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也应当秉持这种开拓创新精神。要通过创新研究领域、研究视角、研究方法等,努力发现并填补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存在的空白。例如,通过不断细化研究主题加强微观研究,不断“织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论题域,从而使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呈现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均衡推进的态势。要致力于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理论、主要观点、核心命题、重大意义、原创性贡献等不断作出新的总结和阐释,阐明未曾被阐明的理论、观点、命题、概念等。在此方面,不仅要关注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话语表达,而且要关注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开展的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同时从这两方面总结习近平法治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发展。

(四)加强体系化研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理论的体系化学理化,是理论创新的内在要求和重要途径。”这深刻揭示了体系化学理化研究对于推进理论创新的重要意义。体系化强调完整性和协同性。习近平法治思想本身就是一个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系统谋划。例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要从多方面加强体系化。首先,要注意研究对象的完整性和协同性。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文章、指示、批示以及中央相关文件等多种形式为载体,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展开研究时,应当将分散在上述载体中的概念、命题、理论等进行系统化表达。其次,要注意研究结论的完整性和协同性。无论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宏观体系的阐释,还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各分领域的分析,均应当避免割裂式、片面化的理解。一方面,研究结论均应当完整反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精髓,避免结论的片面性;另一方面,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各分领域研究的结论应当形成逻辑融贯的知识体系。再次,要注意研究方法的完整性和协同性。要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例如,既要有文本分析,也要有实证研究,并确保二者研究结论相互印证。

(五)加强学理化阐释

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丰富的学理内涵。学理化阐释的关键在于,应当在忠实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著原文原义的基础上,深入挖掘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学理根基,运用学术语言,以严密的学理论证和分析阐明其基本理论、主要观点、核心命题、重大意义、原创性贡献等的学理内涵,尤其是阐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原理性成果,阐明习近平法治思想创新发展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不仅要将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话语表达进行学理化阐释,而且要从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积累的丰富经验中提炼概括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创新成果并对其进行学理化论证。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不能以单纯由西方定义的法学理论、法学概念解读、衡量习近平法治思想。要大力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从单纯的宣介型研究全面转向深入的学理化阐释,防止研究的标签化和空泛化,不能止于寻章摘句,应避免研究流于表面流于形式,避免将理论研究简单等同于政策解读,丧失理论研究对党的创新理论应有的解释力。

(六)加强跨界化研究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一个逻辑严密、内涵丰富、博大精深、系统科学的理论体系,“涵盖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目标、总任务、总体布局、战略布局和发展方向、发展方式、发展动力、战略步骤、外部条件、政治保证等基本问题,并根据新的实践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经济、政治、法治、科技、文化、教育、民生、民族、宗教、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一国两制’和祖国统一、统一战线、外交等各方面作出新的理论概括和战略指引”。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等,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样,均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众多重大理论命题如“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等,均与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等存在紧密的逻辑关联。只有加强跨界化研究,才能准确把握这些重大理论命题的内涵和意义。因此,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注意与研究阐释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等有机联系起来、贯通起来。

(七)加强国际化研究

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立足中国国情、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而且蕴含人类法治文明共同价值,深刻揭示了世界法治文明发展规律,为发展中国家走向法治现代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为世界法治文明进步提出了中国主张,为人类探索建设更好社会制度贡献了中国智慧。习近平法治思想已经引起国外学者的广泛关注,据不完全统计,相关研究文献已经达到一百多篇。今后,应当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国际化,推动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学术共同体。此外,应当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国际传播。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国际传播,既关乎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提升中国法治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又有利于加强人类法治文明交流互鉴、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还能增强国际社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道路、法治文化的了解和认同。因此,应当通过创新表达方式(如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拓展传播途径、加强国际交流和对话等措施,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国际传播,充分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伟力、思想伟力、实践伟力,充分展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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