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钊 刘儒:党内法规的语言风格及其意义探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6 次 更新时间:2026-05-12 22:33

进入专题: 党内法规   法律语言   语言风格   特色语言现象  

陈金钊   刘儒  

 

摘要:语言风格是研究语言表达特点的理论。作为制度规范的表达方式,党内法规具有不同于其他规范的独特风格。这种独特性是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及社会主义建设中形成的。党内法规是党领导国家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其接近群众、简约易懂、生动形象的语言风格,对正确理解党的政治要求以及指引规范行为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对党内法规语言风格的研究是党内法规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为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提供助力,还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解释和执行党内法规。

关键词:党内法规;法律语言;语言风格;特色语言现象

 

维特根斯坦有言:“我的语言的界限意味我的世界的界限”。谁掌握了语言,谁就能掌握世界。语言作为交流的工具,虽有一般的使用规律,但也有不同的风格。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党内法规,具有独特的语言风格。其简约明了、通俗朴实的语言风格塑造了中国制度规范的特色,呈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内法规的概念凝练,本身就显现了独特的语言风格。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内法规体系,以独特的语言表达了党的统一意志,规范着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的思维及行为。党内法规之所以具有生命力,既与党对政治经济社会等发展规律的深刻洞察有关,也与这种语言能够通俗易懂、便于理解、深入人心等有很大关系。“意义是约定的用法”,制度的意义在于能够得到贯彻实施,而贯彻实施的前提是规范本身能够被语言准确地表达。党内法规的质量不仅与语言使用的规范性有关,而且与党政治动员的语言风格有关。制度规范的语言如果与日常语用一致,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规范的权威性,提升规范执行的效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一部法规文件,质量要上去,一个是严谨性,包括文字的精炼、准确,于法周延、于规周详,都能体现出来”。对党内法规语言的研究,不仅是完善党内法规理论的重要部分,更是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近些年来,党内法规的语言风格逐渐受到了学者的关注,但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需要意识到,党内法规的语言风格是建构中国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和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党内法规与建立在严格概念逻辑基础上的法律规范的语言风格有较大差异。对这种独特的语言风格研究,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还对立规质量提升以及正确运用等有重要作用。本文试图从党内法规学与修辞学交叉的角度,揭示党内法规语言运用的风格,以促进党内法规体系的完善以及更好地对其理解、解释和运用。

一、语言风格及党内法规语言风格的形成

语言风格研究是语言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对语言使用的手法、类型、成因、得体与否等等研究,还包括总结风格的培养与实际应用规律探索。语言学家高名凯指出,语言中的一切要素,包括语音、语法、词汇的各个方面都可以成为风格学的研究对象,而语言风格学需要研究这些要素在构成各种风格中所起的作用。语言风格研究的对象是具有独特气氛格调的语言表达要素、手段和效果。风格的形成需要根据诸多要素的关联来确定。近年来,党内法规的特色语言以及表达方式受到了理论与实务界的关注。特色语言表达的背后蕴含着党内法规的属性和功能。系统研究党内法规的语言风格需要借助语言学、语用学、修辞学等知识原理;需要关注语言结构和语言的具体使用。

(一)风格及语言风格

“风格”无论作为日常汉语词汇还是学术中的术语概念,在日常生活的各种语境中都会出现:可以用来形容某一个人日常中说话做事的独特之处;可以用来表扬人的精神品质,例如“发扬风格”“比赛赛出风格”;也可以用来形容各种人的作品,其中既包括由语言构成的各种类型的文本,还包括艺术品、音乐、建筑、服装等等。尽管“风格”一词的应用范围非常广,但其核心始终围绕在“人”的“外在表达”这一范畴之中。法国博物学家布封(Georges-Louis Leclerc de Buffon)曾言,风格即人。其是个人思想的顺序和波动的表达。风格与“人”及其思维活动密切相关。在风格的各种定义中,无论是风貌、格调,还是气度、作风,都是人的外在表现。将人的内在思维活动外化,使得其可以被其他人感知到。“风格是一种具有自己特性的表现形式。它是一种形式,但是这种形式具有某种特定的内涵,从而足以引发人们一种特殊的感觉”。虽然风格是抽象性的存在,但风格的表现不能脱离载体。

对风格的研究需要以载体为本分析具体要素。就语言文本这一载体而言,风格的形成需要语言使用达到一定的比例,且在时间上具有持续性。只有这样才可以明显被其他人感受到特点的存在,进而形成一种气氛或格调。风格是人在各种载体中向外界展现的特点的集合。语言是向外传递信息的重要途径,语言风格就是运用语言材料的各种特点综合所形成的气氛格调,承载着言语活动者进行言语活动的内在目的。语言风格的形成是以语言的物质载体为基础的,是通过语言要素的使用来展现风格的特点,对语言要素的使用就是塑造风格的风格手段。风格手段既是构成语言风格的物质材料,也是体现风格特点的外部标志。随着现代语言学的思维与方法融入语言风格学,对语言风格的分析就不能仅仅停留在“只可意会”的层面。分析语言风格,必须重视语言的物质材料。因此,归纳各种使用语言物质材料的风格手段是语言风格学研究的首要任务。对语言风格的研究,必须和语言文本的实例紧密结合,切忌空谈风格,必须通过对具体语言要素的分析来开展研究。

语言风格是语言运用特点的集合,而这些特点需要风格手段来体现,任何语言运用的特点都是选择和组织语言要素,使用语言手段的结果。风格手段一般运用语言要素和超语言要素两种类型。其中语言要素是构成语言系统的基本组成部分,一般认为由语音、词汇、语法三个要素构成。不同语言要素的使用可以产生不同的风格功能。超语言要素一般指语言基础组成之外的其他语言运用方式,超语言要素的风格手段较为丰富,例如篇章的构成安排、标点符号的使用、字体字形的选取,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修辞。修辞是利用语言文字的一切可能性、以适应题旨情境为第一要义的语辞的调整或适用。修辞手法在语言风格的形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产生塑造风格效果的语言要素被称为风格要素。风格要素是相对静态的,对风格要素的使用是风格手段。风格手段通过对风格要素的运用发挥出对风格的塑造功能,进而展现出语言运用的特点,型塑语言风格。

(二)语言风格的类型划分

划分各种语言风格的类型是语言风格学的基本任务。划分风格类型既是对语言风格手段系统的实际应用,也是总结语言风格应用规律的前提。对语言风格的划分有不同的依据、角度以及方法。随着语言风格学的发展,以多语言表达的成因作为划分风格的标准最为科学,也得到学界的普遍认同。语言风格是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内形成的。从空间来看,某一种民族共同语是一个单独的语言符合系统,其在表达上的特点就是语言的民族风格;从时间来看,一定的时代在使用民族语言时也会产生一定的表达上的特点,这就是语言的时代风格。对语言民族风格的划分需要站在整个民族通用语言的视角来总结,同时需要兼顾与世界各民族的通用语言相比较的视角。对语言时代风格的划分则需要注重语言发展的历史,运用历史语言学的研究方法。因此,对于语言民族风格和语言时代风格的划分,应该是语言风格学中单独开展的课题。需要站在相对宏观的层面研究语言风格,不能通过对某一单独或某几个语言样本就总结出来。对于划分某一具体文本的语言风格,应该在同一个语言民族风格和时代风格的范畴内进行。例如当代语言风格学划分的各种类型都是在当代汉语语言风格的基础之上进行划分,无论其有怎样的独特之处,其本身必然也有当代汉语的风格特征。

此外,学界还有两种语言风格的划分标准。一种是按照语体来划分风格。语体与风格关系紧密,二者都关注语言的特征。语体主要是受到言语活动的交际目的与情境语境的影响。依据不同的交际环境和目的来划分的,是言语的格式的外在表现。不同的语体也就具有不同的语言表达特色,因此相同种类语体的语言样本一般可以归纳出相近风格。另一种是按照语言的表现风格进行划分。对于语言表现风格这一名称来自陈望道先生的《修辞学发凡》,在《文心雕龙》“体性”的分类的基础之上,做了文体或辞体在“表现上的分类”。语言的表现风格主要是按照风格手段所集中产生的效果来分类的,更具有艺术性和审美价值。与语体风格的分类方法相比,表现风格侧重的是运用各种表现方法和修辞手法来促成的格调气氛。而语体风格侧重的是运用各种语言材料或者语言要素的风格手段所衍生的综合特点。

对语言风格进行划分,同样应该从风格手段和语言要素着手。首先,需要确定合乎常规语法的风格要素和手段。各种语言要素的选择以及表达手法的使用必须符合民族通用语的基本规范,不能超越语言符号系统的一般规律,否则会出现词不达意或言不尽意的问题,影响语言信息传递交流的基本功能。其次,将各种要素手段与语言风格的类型建立起关系,某种风格手段是否适应于相应的风格,是有规则可循的。有些规则可以交叉使用,但不能相互矛盾。再次,还需要注意风格手段使用频率。风格手段在最终呈现出风格的分布应该具有系统性,过少地使用会导致文本无法体现出应有的气氛格调以至于不能形成风格,但风格手段不能无节制地使用,需要在各种语言要素的选择中平衡。

在最终确定划分出的语言风格时,需要注意语言使用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如果语言风格手段的使用和风格要素选择违反了整体要求,会导致风格呈现出瑕疵。简约不当会变成简漏,繁丰不当会变成繁冗,通俗不当会变成粗俗,庄严不当会变成呆板,幽默不当会变成油滑。总的来说,当语言风格呈现出来的气氛格调会让外界感受到不适时,那就是存在问题的风格,所以遵守语言风格的应用规范是很有必要的。对于符合应用规范的各种语言表现风格就不存在孰优孰劣之分。不能说简约易懂的风格一定是好的,繁丰缛丽的风格就是不好的,它们都有自己的优缺点。呈现风格的关键就是要得体,适合于交际环境和表达目的。只有选择得体的风格,才可以使表达效果得到增强,例如可以增强感染力和说服力;反之会使得表达效果大打折扣,产生不伦不类的感觉,不利于信息的传达。

研究语言风格对制度规范的运用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研究语言的各种风格手段,还是对语言风格进行各种类型上的划分,都是为了更好地应用语言。以此使自己的言语能够在表达清晰、合乎语法的基础之上促进有效交流。语言风格学的最终任务是,在对各个风格范畴下的各种风格类型的风格表现做出系统的、具体的分析或描述,从而证实各个风格类型建立的客观依据,明确每种风格的风格特点及其规范。风格可以更好地遣词造句,恰当的修辞手法可以使自己的语言表达更容易被接受以达到理想的交际目的。当前党内法规已经形成独特的语言风格,但需要结合历史的发展与具体语言要素的运用进一步开展研究。

(三)党内法规语言风格是在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形成的

党内法规语言风格的形成与其发展的历史沿革和功能属性密切相关。与国家法律相比,党内法规除了自身的规范属性之外,还有语言使用的很多特点。诸如作为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执政治国的重要制度形式,党内法规具有更强的政治性要求。党内法规语言是中国共产党政治纲领、政治路线、政治目标的制度化表达,鲜明体现了党的统一意志和主张,这是其与国家法律或其他社会规范的根本不同。有研究表明,党内法规的表述方式经历了四个阶段变化:第一阶段是“革命语言”,第二阶段是“文件语言”,第三阶段是“法言法语”,第四阶段是“党言党语”。目前,党内法规基本形成了自成一体的“规言规语”,它在使用形式条款上表述、用语力求庄重精确,同时又使用政治话语表达,既反映政治属性又强化规范功能。经过这四个阶段的发展演变,党内法规语言使用的特点逐步浮现,在语体和表现效果上都展现出独特的风格。

从党的诞生开始,党内法规就肩负着规范党组织及党员行为的重任,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建党100多年来,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发展完善,从简单的规则条文逐渐演变为涵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制度体系。党内法规语言风格的形成始终与党的历史使命紧密相依,在不同历史时期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在革命战争年代,党的主要任务是推翻“三座大山”,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因而党内法规语言使用表现出强烈的革命性和斗争性,多用激昂、坚定的词汇来表达党的决心和信念,以鼓舞革命士气、凝聚革命力量。这种具有感召性的语言风格在当今的党内法规语言中也有继承。在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后,党的历史使命转变为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党内法规语言风格开始注重强调政治性和规范性。在这一时期,党内法规对党的组织建设、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语言表达更加严谨、规范,注重传达党的政治理念和政策要求,政治话语在党内法规中的使用奠定了严肃庄重的风格。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致力于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党内法规语言也随之体现出务实性和开放性,在表达上明快平实。同时,又强调了法治精神和法治思想的融入,使得理论与实践的关联更加密切,让严谨明确的风格在党内法规语言中更加突出。进入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从严治党成为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党内法规语言在继承之前优良风格的基础上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达至政治性与规范性高度统一,呈现出准确严谨、严肃庄重、朴实生动的语言风格。

党内法规语言风格的演变与时代发展和实践需求关系密切。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这种演变不仅反映了党的建设和发展历程,也为党的事业提供了有力的意识形态的话语支撑,对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领导力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当前党内法规用语存在部分的不周延表达,但就已形成的风格而言是与制度现代化建设步伐相适应的。作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规范体系之一,党内法规既体现了法属性又兼顾了政治属性。党内法规的语言表达,既准确严谨、严肃庄重又朴实生动。在未来立规的过程中,既要继承现有的风格特征,也要根据时代发展不断完善。

二、党内法规语言风格的特点及功能

“语用学是无处不在的,在任何成功的沟通中扮演角色。”风格是对语用规律或规则的探索,是语用比较的产物。在与法律的比较中可以发现,党内法规是一种特殊的制度规范的表达形式,在保持党的团结统一和管党治党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同属于规范类型的语体,但在比较中可以更清楚地看到党内法规的风格特点及其功能。党内法规具有政治导向鲜明、法言法语融贯、简洁朴实、通俗易懂等语言的风格特点。党内法规这些语言风格对规范指引政治生活等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党内法规的语言风格是对规范语言的创造性运用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语言表达上相比,既有相同之处又有独特之处。因而,开展党内法规语言研究不是完全“另起炉灶”,党内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以规范性的条文为表现形式,是具有“法”属性的。法律规范语言对于党内法规语言风格的研究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广义的法律语言学包括一切语言和法律交叉地带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是将法律语言作为研究客体,针对立法语言和法律文本展开,侧重从用词、句法结构甚至是标点符号的使用等方面描述法律语言及其特征。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属于规范性的文本,国家的法律是典型的规范性文本。法律语言是全民语言的一个语域,即具有一种具体用途的语言变体。因此其风格特点突出表现为准确、严谨、严肃,这与党内法规的语言风格特点是相近的。

法律语言最突出的风格特征是准确。大卫·梅林科夫(David Melinkoff)就认为“法律非同寻常的风格(touch),包括试图达到表达的极端准确性”,他分析了英语法律语言中存在的词汇使用问题,为如何提升法律准确性做了大量论述。语言的准确性是指符合客观事实,概念清晰,判断恰当,推理严密,能够准确无误地表达和传递信息,避免模糊、夸大和疏漏。准确无误的语言风格是法律语言的生命。追求准确风格的意义在于避免对语言的误解,减少反复解释的成本。党内法规的规范属性使得其对准确风格的追求与法律语言相同。党内法规涉及从党的领导活动到党组织的建设以及对党员个体的行为等内容的规范,需要直接指向于具体的行为,因此也需要准确的语言风格。

严谨也是法律语言的重要风格特征,并且与准确密切相关。严谨是指语言使用的周密性,它来自于表达逻辑连贯而不矛盾,表意都有相应依据。但严谨与准确还是有细微区别,准确侧重结构完整,推理有据,表述周全;而严谨则强调不片面,不疏漏,不矛盾。法律语言是最为严谨的语言之一,对法律概念的界定需要清晰明确,表述周延,尽量使用描述性表达,少使用形容词,符合法律语体的要求。党内法规是政治属性与规范属性密切结合的规范语体,在语言表达上同样具有严谨的风格特征,注重概念的前后一致与语言表达的逻辑畅通。

此外,法律是指引思维、约束行为的规范,因而在语言表达风格上还具有严肃性。法律语言的严肃性是指法律表达时必须遵循严格的立法规范,以确保其权威、准确、严谨和稳定的特征。法律语言大量使用专业性词汇,排斥带有浓厚感情色彩的语词,力求减少个性化表达而产生歧义。即使法律语言存在歧义也不能随意解释,需要在解释过程中遵循法律思维的规则。法律语言的严肃性是法律能够稳定指引思维和规范行为的根本保障。党内法规具有强烈政治属性、鲜明价值导向、科学治理逻辑、统一规范功能,高度凝结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需要政治话语在党内法规中频繁出现,以严肃的风格保证党内法规的权威性。

虽然党内法规的语言风格有对规范语言的模仿,但也有自身的创造性运用。某一历史时期的中心工作的重要言辞会在党内法规中有所体现。可这些语言经过党组织的定义,已经有了较为固定的含义,在组织宣传的过程中还会进行解释与论证,进而有了规范语言意蕴。鲜活的语用使得党内法规表达具有简约易懂、生动形象的语言风格。简约易懂的语言文字是用最经济的文字来表达丰富的内容。新的话语方式可以激活人们的思维以反思当下的工作,实现“言简”和“意赅”的辩证统一。以最简便的语言传达出想要表达的思想和内容,没有过多的修饰,带有易懂的特点,这样可读性和易读性更突出。而生动形象的风格主要通过对修辞手法的使用,来让语言表达更加鲜活有力,富有感染力,可以引起读者的共鸣和情感反应,促使党内法规更容易入脑入心。

(二)与法律语言比较的党内法规语言风格

风格特点是通过对风格要素合理使用的结果,具体通过对语音的搭配,词汇的选择和使用,句法的安排以及修辞手法的运用等手段来展现。党内法规的语言风格是对党的实践活动的很好说明,在特定的政治背景下使用,可以取得比规范语言使用更好的效果。“规范语言的语义功能是描述性的”,它指涉世界的性质、关系与事实。党内法规的语言风格好像与规范语言不同,但实质上并没有质的差异。通过宣传、解释与论证,也会衍生与规范语言一样的准确严谨、严肃庄重的风格功能。同时朴实生动的语用风格的产生,既与规范语体紧密相关,又在立规过程中有所创新。通过比较规范语言可以更加明确党内法规语言有其独特之处。

首先,党内法规语用具有与法律语言相近的规范性风格。在党内法规的语用之中,有不少党内活动的专有术语,经过解释后可以作为规范语言使用。由于党内法规的目标也是指引、规范和评价人们的行为,所以也必须具有规范语言规范性。在党内法规中,除了使用规范语言通用的“应当”“以上”以及对数量、期限等规范语词外,还是用了独特的“三会一课”“党的基层组织”“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等语词,通过专门的条文对此类概念做出明确的界定,并保证同一概念出现在所有的其他条文中的含义不变。在用词准确的基础之上,句式的表达多运用陈述句、祈使句设定行为规范和明确权利义务,力求语言表达的直接明确;同时使用长句、复合句,清晰承载复杂逻辑关系,涉及的权责划分、程序设定往往具有复杂性,需要通过长句和复合句明确逻辑关系(如条件关系、因果关系、并列关系),避免因句子过短导致信息残缺。例如通过“但书”条款或例外规定,对一般性规则进行限定或修正,既保持规则的普适性,又避免绝对化表述可能引发的执行争议。在篇章结构上还注重在逻辑结构上的严密安排,党内法规多采用“总则—分则—附则”的经典结构,条款之间层层递进、前后呼应,例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不同违纪行为的分类界定、处分档次的梯度设置,均形成闭环逻辑,确保从行为到责任再到处分的对应关系清晰可辨。

其次,党内法规语用具有严肃庄重的语言风格。这种风格既是党内法规政治属性的直接彰显,也是保障纪律刚性的重要支撑。严肃庄重的语言风格是通过政治话语的使用来凸显,例如将“两个维护”“党的领导”等政治原则贯穿多部党内法规的总则部分。这些具有意识形态属性的词汇不仅界定了行为边界,更通过反复强化形成庄重的语言氛围。还经常使用“不得”“必须”“严禁”等强制性动词,突出党内法规的规范性,运用“毫不动摇”“严肃认真”等刚性的副词来增强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在句式上,除了采取陈述句和长句来传达权责划分、程序规定之外,党内法规还经常使用祈使句与短句来直接传达原则性的规定,祈使句通常以明确的指令形式出现,要求党员或党组织必须或禁止做出某种行为。例如“中国共产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此种语句的运用,直接、有力地传达了对党员的硬性要求,增强了法规的强制性和约束力。此外,在读音的安排上,音节的组合还产生了平仄不同的声调。严肃庄重仍然是其突出的语体风格,因此通过词语选择的自然化,双音节词语和四音节短语形成了以沉稳声调为主导的语音风格效果。诸如“遵守纪律”(仄仄仄仄)、“基本原则”(仄平平平)、“调查研究”(仄仄平平)等常用词组,其声调组合都显得沉稳有力。这种语音效果在朗读时呈现出平稳庄重的节奏,契合党内法规权威性与严肃性的表达需求。平声字多用于核心概念,仄声字则强化了语气的坚定感,而仄声字与平声字的合理分布,避免了声调特征的尖锐化倾向,从语音层面强化了法规文本的严肃性。

最后,党内法规不同于国家法律的另一个风格特点就是其语言表达朴实性。朴实生动的语言风格特点是在准确严谨、严肃庄重的风格基础之上形成的。这里的朴实不是指随意化的语言,而是指在语言表达上注重简明平实,直接传达含义,讲求易懂好用,务实直白;生动不是追求文学化的表达、使用华丽的辞藻,而是通过风格要素让相对抽象的规定更加形象与具象化,更加深入人心。朴实是前提,生动是补充,使得党内法规总体上更加容易被理解和掌握,尤其是相较于国家法律,再学习的专业门槛更低。朴实生动的语言风格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词语的运用上出现了许多口头性的词汇。例如“红红脸、出出汗”“丢面子”“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等口语化的词组;还有“任人唯贤”“弄虚作假”“惩前毖后”等含义相对明确固定的四字词语。上述词语的运用将政治原则与纪律要求转化为通俗易懂的风格语言来增强对规范的理解。其中部分口语性的表达还被固定下来成为党内法规中的专门术语,如“红红脸、出出汗”成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固定表述。党内法规在词语运用上实现了书卷语体与口头语体的有机结合、专业词汇与日常词汇的巧妙融合,使得法规文本既专业又朴实易懂,既体现了党内法规严谨准确的风格,又展现出了朴实生动的风格。

第二,在句式运用上充分体现了朴实生动的风格。除了前文提到的祈使句与短句外,还大量采用并列句、排比句等结构,通过句式的整齐划一增强语言节奏感,使条文内容既便于记忆又富有感染力。例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的表述,通过四字短语的排比运用,将抽象的廉洁要求转化为具体可感的行为准则。

第三,在修辞手法上运用比喻手法将抽象概念具象化。例如,将党的基层组织比作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深刻阐释了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性;将贪腐官员比作“老虎”“苍蝇”,既生动形象地强调既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使严肃的纪律要求更贴近党员日常生活。这种朴实生动的语言风格还体现在条款表述的亲和力上,通过使用“同志”“党员干部”等称谓语,拉近法规文本与受众的距离,在保持权威性的同时体现组织关怀。值得注意的是,党内法规在追求语言生动性的同时,始终严格把控语言规范,所有修辞手法的运用都以准确传达规范要求为前提,以确保生动表达与严谨规范有机统一。这种独特的语言风格既保持了法规文本的严肃性,又提升了可接受性,为党内法规的有效实施奠定了重要语言基础。

(三)党内法规语言风格所具有的特殊功能

语言风格的塑造是为了实现更好的表达效果,产生其应有的功能。党内法规的语言风格在模仿规范语言使用的基础上,力求准确严谨、严肃庄重、朴实生动地表达,在国家和社会治理过程中发挥着特殊功能。与抽象的规范语言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其特殊的功能,主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第一,更强烈的思维导向功能。问题导向一直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思维方式。党内法规是规范语言的运用,因而就需要朝着准确严谨的方向努力,以确保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规范指引。而要实现这一功能就需要党内法规具有精确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明确的概念界定、规范的用词以及严密的逻辑结构,党内法规为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划定了清晰的边界,使党组织和党员清楚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以及如何去做,进而为党内活动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操作指南。朴实形象的语言风格的运用体现了规范表达中的经济性原则。党内法规不追求文学化的修辞渲染,而是以最直白的语言传递规范要求。党内法规也需要清晰易辨、逻辑严密的层级划分和领域分类,进而形成更加强烈的规范指引功能。实际上,党内法规在对干部的思维和行为指引方面,确实发挥了比一般规范语言更为积极的功能。

第二,更具权威的行为约束功能。严肃庄重的语言风格赋予了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不仅来自其制定主体,也来自于其语言风格所传达出的严肃态度和坚定立场。政治话语的频繁使用、强制性动词和刚性副词的恰当运用,以及沉稳有力的语音风格效果,都彰显了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庄重性,使党组织和党员对党内法规产生敬畏之心,自觉遵守党内法规的规定。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其鲜明的政治属性是党内法规语言庄重严肃风格的根本来源。党内法规并非单纯的行为规范,也是党的政治主张与意志的制度化表达,承载着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实现党的使命任务的政治功能。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关键是严明党的纪律。这种刚性约束要求党内法规语言必须具有强烈的约束力和执行力,避免弹性表述导致纪律松弛。通过坚决语义的词汇,刚性表达的语句构建纪律屏障。党内法规的适用对象覆盖全体党员,面对复杂的党内治理场景,只有以刚健语言明确行为边界,才能避免“模糊地带”和“自由裁量”,确保规定的执行不打折扣。

第三,更直接的教育宣传功能。朴实生动的语言风格使党内法规更容易被理解和接受,从而更好地发挥教育宣传作用。《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党员教育的基本任务包括“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内法规需要全体党员认真学习,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无论是专门的党建或者纪检从事者还是在自己本职工作岗位上的党员,都需要掌握党内法规的相关内容。而党内法规的实施应当首先建立在党组织和党员的自觉性上面,更主要依靠于党组织和党员对党内法规的自觉遵守,而不是只靠命令和强制。西方法治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逐渐演变的。英国从大宪章算起,持续了900多年才形成当前的法治模式。而我国的政治经济步入现代化采取的是执政党推进的方式。因此,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尤为重要。对法治宣传来说,口语化词汇、四字词语、熟语的运用以及比喻、排比等修辞手法的使用具有必要性。在中国需要将抽象的政治原则和纪律要求转化为通俗易懂、形象生动的语言,使党内法规更加贴近党员的日常生活,增强了法规的亲和力和感染力。这种语言风格有助于党员更好地理解党内法规的精神实质,增强党员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让党员更加自觉主动地遵守,以此促进党内法规的贯彻落实。

第四,便于交流的协调功能。在党内法规中运用日常用语,使得规范的内容更加通俗易懂。这种严谨朴实的语言风格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交流的成本,使得党内法规更容易理解和适用。日常语言的使用有助于党内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准确严谨的语言风格可保证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可避免因语言歧义而导致的沟通障碍。严肃庄重的语言风格体现了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助于维护党内秩序和统一意志。朴实生动的语言风格则促进了党内成员之间的交流和理解,增强了党内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通过合理运用不同的语言风格,党内法规能够在党内沟通协调中发挥重要作用,确保党内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探究党内法规语言风格的意义

风格是对语言运用特色的概括,是指某一类语言在表达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稳定性的特色语言运用的集合。用风格学来研究独具特色的党内法规语言具有重要意义。研究党内法规的语言风格,核心是通过优化语言来提升法规的可操作性,使其更好地传播和运用。党内法规需要发挥其教育党员的作用,对党员在思想道德层面进行规范,而语言风格也涉及语言对人的主观感受方面的研究。所以运用好语言风格学的知识体系和理论方法,可以更加深入地揭示党内法规本身的特色语言的构成逻辑和功能作用。这样不仅有助于提升党内法规的遵守、执行、解释等一系列实施活动的效果,也可以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本身的建设提供语言层面的建议。研究党内法规语言风格的意义,可从如下四个方面加以概括。

(一)正确理解党的政治主张及价值导向

良好的语言风格可以直观体现党的主张、政治方向和价值引领。加强党内法规语言风格的研究对于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及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积极意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全党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党的执政地位更加巩固。党内法规承载着党的政治主张,是党的意志的集中体现。对党内法规的使用可以传递党的主张及要求。在党内法规语用之中,政治话语的使用频率较高,诸如“党的领导”“两个维护”“理想信念”以及坚持党的指导思想与创新理论等表达在多部党内法规都有使用。通过高频使用形成具有标识性的语言符号系统,可以固化党的政治理念,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将政治原则和要求传达给广大党员。把党的政治主张转化为可遵循、可监督的制度规范,进而实现政治引领与制度约束的有机统一。通过对语言风格要素的分析可以发现,党内法规实现了政治术语与日常话语的有机融合,既确保了政治主张的权威性传达,又通过降低理解门槛增强了价值导向的渗透力。这种双重效应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已得到充分验证。党内法规以严谨准确与严肃庄重的风格,明快地传达党的政治主张与价值导向,既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在制度文本中的生动体现,又清晰传递出党治国理政的根本遵循。

由于语言风格承载着党的政治主张和价值导向,因而在学习理解、适用解释党内法规条文时,不能脱离政治语境而仅做技术化解读。语言风格研究通过对党内法规文本中政治术语的使用频率、表述范式、语境关联的分析,能够精准锚定法规的政治基调,避免在解释活动中产生偏离政治基准的误读。由于党内法规文本中部分表述因语境适应性、表述简洁性的需求,可能存在语义的弹性空间,若仅从字面意义解读,易产生歧义。通过语源探究、语境还原、风格比对等方法的综合使用,可以厘清条款表述与政治主张的内在逻辑,把握语言背后蕴含的政治价值取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消解语义歧义,确保在实践中准确践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提升党内法规文本质量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规范化建设与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重要命题密切相关。在这一过程中需要使多元制度整合为统一的整体,保证制度之间的有机统一、协调一致、运行有序。语言风格研究可以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表达风格的统一,是破解党内法规文本之间衔接不畅、表述歧义化、适用模糊化问题的有效路径。坚持使用兼具政治性与规范性的语言范式,确保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党内法规在概念界定、权责划分、表述逻辑上保持一致。避免因语言表述差异引发制度执行偏差、适用冲突等问题,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内部协调、上下衔接提供坚实的文本支撑。

首先,制定的新规要继承当前已经形成的语言风格。党在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取得的一系列成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取得的伟大成就,都与党内法规功能发挥有着密切的联系。继续保持党内法规语言的准确严谨、严肃庄重性很有必要。当然,除了继承优良的语言风格外,还需要尽量摒弃模糊化表述、冗余修饰与歧义性表达,精准界定制度边界、明确行为准则与责任后果。同时在运用政治话语和专属概念时,确保语义上的准确和语境上的适配并注重将相对抽象的政治话语以朴实生动的语言进行表达,提升党内法规的感召性。此外在继承的基础上,还需根据时代的发展和实践的需求以及制度建设的规范化要求,对党内法规的语言风格进行创新和完善。

其次,对现行党内法规的修订、解释、清理工作,需要用已经形成的语言风格进行调适,以便及时排查不同法规间的语言冲突与内容重叠。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形成需要在动态中实现。建设高效的运作机制,需要上下贯通、左右协同、内在统一的规范体系,以效力位阶引领不同党内法规之间的风格协调,高位阶法规侧重价值引领和原则建构,风格上需更加侧重严肃庄重的政治性与生动形象的感召性;中低位阶法规侧重规则细化和实践落地,风格上需体现准确严谨的可操作性。以不同位阶法规风格的有机衔接,形成从原则到规范再到规范之细化的逻辑链条,避免高位阶法规空泛化、中低位阶法规碎片化的体系失衡问题。

最后,以党内法规语言风格引领党的规范性文件的语言表达。随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在其中成为不容忽视的组成部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本质属性相同,都是党的统一意志的集中体现,但二者制定主体、调整事项、功能作用有所不同。制定主体的宽泛性和涉及内容的多样性使得规范性文件的语言表达效果参差不齐,有时会影响到规范性文件的实效。而党内法规作为制度体系中具有刚性约束的核心组成部分,其凝练形成的语言风格,对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语言表达具有基础性的引领作用与规范性的校准作用。将党内法规语言风格的应用规范辐射至规范性文件,有助于构建起党内文件语言表达的统一价值导向与表达范式,从而全面地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一体化建设。

(三)促进党内法规的贯彻落实

随着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形成,其贯彻实施就成了重要使命。要实现“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就需要对党内法规文本的意义进行释放,保障党内法规规范性的贯彻落实。党内法规的实施主要包括执行和遵守两个环节。其中遵守是指党组织和党员自觉按照法规要求开展工作和实施行为;执行是指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根据法规履行职责职权,推动党内法规落实的活动。二者之间关系紧密相互促进,都是把文本形态的党内法规转化为现实效果的重要阶段。这个转化的实现离不开对党内法规语言文字的理解,而语言风格研究重点关注的就是各种语言要素的运用及其背后的逻辑,为促进理解和运用条文具有重要意义。

从党内法规遵守的角度看,广大党组织和党员的自觉性是党内法规贯彻落实的重要依靠。而自觉遵守的前提是读懂学懂党内法规,在此基础上提升党员心理层面的接受程度与认同深度,培育党员自觉遵守的内在动力。运用语言风格的感染力、亲和力与引导性,来提升党员对法规精神的认同度、对条文要求的认知度,进而决定遵守行为的主动性与坚定性。故在开展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时,立足不同宣传场景、受众特点和教育目标,需要精准激活语言风格的多元功能:针对基层党员群体,可更多地采用朴实生动的语言风格,结合具体案例与场景化表达,使法规要求更加通俗易懂;针对领导干部群体,则可侧重运用准确严谨的语言风格,突出法规的权威性与指导性,强化其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的意识。通过语言风格的分层运用,能够显著提升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促进党员干部对条文精神的深度理解与自觉践行。

从党内法规执行的角度看,消解语言表达的模糊性和歧义性,明确执行标准和操作流程,避免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是保证党内法规贯彻落实的关键。当前党内法规的语言表达整体上是具有科学性和规范性的,确保了执行工作的精准度、权威性与可操作性。但仍然存在部分需要进一步解释的词汇与条文。有的党内法规在表述上存在模糊表达,例如“原则上、其他、等等、较、特殊情况、一般情况”,这样的表述本身可能是出于使党内法规适用更加周延的考虑,但不可避免地出现党内法规在执行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的情况。为更好地解释和适用条文,可以通过对党内法规语言风格要素的分析,来理解各种语言要素的语源、语义以及选取此种表达方式的原因。这与法律解释方法中的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等具有相似性,对更有效地解释党内法规对于推动其执行力提升具有重要价值。

(四)助力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虽然属于不同的规范类型,但是同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共同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目标。语言风格作为话语系统的核心表征,深刻影响着两类规范的识别度、适用度与融合度。从语言风格研究切入,厘清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话语表达的共性根基与独特属性,建立针对性的调适机制,可以为话语衔接协调提供方法论支撑,推动形成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话语格局。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既有“分”也有“合”。“分”是指二者在属性功能、调整范围上存在区别,需要明确两类规范的风格特质与适用边界,通过对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文本的实证分析,提炼两类规范的核心风格要素:党内法规突出“政治术语、形象化表达、简约句式”等要素;国家法律强调“法律术语、精确化表述、逻辑化结构”等要素。通过风格来界定二者在语言表达上的不同,可为话语衔接提供识别指南。“合”是指二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其话语衔接协调直接关系到法治体系的整体效能。其中语言作为话语的外化承载,话语体系的外部表达向度主要聚焦于词语、语句、语篇等话语元素的选择与运用。而上述话语要素正是语言风格研究的主要对象,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分属不同规范体系,术语表述的差异易引发语义歧义。因而,需要在识别区分的基础之上推动语言表达的协调性:针对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中内涵重合的核心概念,统一术语表述与界定标准,避免因称谓不同、语义偏差导致的适用冲突;针对两类规范中虽术语相近但内涵有别的概念,需采用精准严谨的解释性语言,清晰界定二者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与衔接节点。最终通过优化表述风格,实现刚性与柔性互补、政治属性与法治属性兼容,可促进两类规范在实践中协同发力。

总的来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话语衔接协调,在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内部逻辑的贯通与表达的适配。语言风格作为话语系统的外显性特征,其差异既是对衔接的挑战,也为融合提供了契机。以语言风格研究为切入点,通过建立识别标准、构建转化机制、完善解释规则等方式,能够有效化解两类规范的话语隔阂,有助于提升两类规范的实施效能。

结语

研究语言风格对党内法规的理论和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需要在语言风格研究中提炼出相应的方法促进党内法规各项工作的开展。例如,可采取文本分析、语境分析、对比研究和实证考察的方法。文本分析是对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层次的党内法规文本,从词汇、句式结构、修辞特点等维度进行拆解分析。语言风格的对比研究,一方面可以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行政规章的语言风格进行横向对照,发现其独特的语言风格;另一方面也可以纵向对比,梳理不同历史阶段的语言演变,了解语言风格背后的意识形态。语境分析是结合时代背景、政策导向和实践需求,探究党内法规语言风格的价值取向。实证考察则是通过探访党内法规的制定者和研究者,收集他们对党内法规的直观感受。党内法规语言风格的研究是以方法来积极回应法治中国建设实践需求,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必要理论准备。

来源:《法学论坛》202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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