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要】党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体系化建构,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大课题。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代表的制度实践,为这一机制的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推动作风建设实现了从具体行为规范,到融价值引领、制度约束与执行标准于一体的系统性治党方略的升华。立足于制度建设规律与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理论与实践,并紧扣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战略部署,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体系化机理,可从党内法规创制的结构性革新、制度价值的内化与传导、制度执行效能的多维释放以及监督保障体系的协同性重构四个维度进行系统阐释。根本目的在于为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关键词】作风建设 长效机制 体系化建构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党内法规
推动党的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是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关键举措。2025年10月召开的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突出强调了“治国必先治党,党兴才能国强”。全会深刻阐明,管党治党越有效,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就越有力。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把党的自我革命要求落实到位,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党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系统建构,奠基于持续的制度创新与治理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徙木立信”之势,发挥了关键引领作用,不仅深刻重塑了党员干部的作风形象,更从制度根基上推动作风建设实现从“常抓”到“长治”的深刻转变,成为机制成熟定型的重要里程碑。
基于体系化建构的视角,本文聚焦于作风建设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中所发挥的制度保障功能,聚焦于党内法规创制如何服务党的领导、制度执行如何保障政令畅通、监督体系如何维护党的权威,旨在深入阐释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对于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确保“十五五”规划顺利实施的深层逻辑与实践路径。
一、立规定向:党内法规创制的范式革新
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实践形态,其核心在于构建“治党必依党规”的治理秩序,也为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提供了根本性制度保障。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党的十八大后制定的首部标志性党内法规,不仅引领作风建设取得历史性成果,更以“徙木立信”之举,为新时代党内法规创制确立了“坚持政治立规、问题导向、务实管用、系统思维”的基本原则,体现出鲜明的政治逻辑与治理智慧,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体系化建构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与方向指引。
(一)徙木立信:新时代党内法规的奠基性创制
“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1] 这一重大政治论断,深刻揭示了其在党内法规建设史上的里程碑意义。其奠基性不仅在于以作风破题,有效革除了长期存在的党内积弊;更在于为制度立威,以实践先导推动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伟大创新,标志着管党治党进入新阶段。
1. 以作风建设破题,彰显自我革命决心与系统思维。将作风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突破口,深刻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的政治自觉与高瞻远瞩的系统思维。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抓起[2],中央八项规定的制定与实施,正是对这一原则的生动实践。它始于对突出问题的精准回应,成于以上率下的强大示范,最终深化为一场系统性的治理变革。这不仅是一次“徙木立信”式的政治宣示,树立了清晰的行为标杆;更是一套“小切口”推动“大变局”的实践方略,通过具体约束传递深层政治要求,借助“关键少数”带动全党共同行动,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供了系统而有效的实践范式。
2. 追求制度刚性与治理效能的统一。“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3] 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制度治党的本质规律。中央八项规定在制度设计上与实践中,始终致力于实现制度权威与治理实效的有机统一。一方面,制度设计突出刚性约束,树立绝对权威。“规定就是规定,不加‘试行’两字,就是要表明一个坚决的态度,表明这个规定是刚性的。”[4] 这一鲜明宣示,不仅体现了党中央以自我革命精神破除积弊的坚定决心,也确立了纪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根本原则。另一方面,制度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务实管用。规定精准聚焦调查研究、会议活动、文件简报等日常工作环节,对“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减少交通管制”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具体问题作出明确规范,以“一律”等确定性措辞划出行为红线,形成了植根实践、便于执行、利于监督的行为准则。此外,通过建立动态修订机制,八项规定实现了制度的持续发展与效能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形成每届任期首次会议必审议修订《实施细则》的政治惯例,确保规定能够紧扣实践发展,及时回应作风建设新课题。正是这种刚性与效能的有机统一,赋予了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强大的生命力,为长效机制的有效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3. 体系化建构与制度协同创新。中央八项规定不仅是作风建设的刚性约束,更以其强大的制度辐射力,成为党内法规体系化建设的核心推动力量,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体系化建构奠定了法规基础。在其示范引领下,党内法规建设逐步实现了从单项突破到系统集成、从重点立规到全面布局的转变。通过连续三部《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的战略引导,逐步构建起以“基础主干党内法规—配套实施细则—专项制度规定”为框架的层次清晰、有机统一的制度体系。八项规定的核心精神被系统融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专项法规,并体现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纪律要求中,实现了从单一行为约束向全面制度治理的功能拓展。有力推动了党内法规制度的系统整合与协同优化,标志着依规治党迈向制度化、体系化新阶段。
(二)党内法规制定的实践创新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制度化历程,不仅是党内法规制定方法论的标志性创新,更是围绕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进行体系化建构的主动探索。这一创新既源于其符合实践需要的历史逻辑,也体现在其精于实效的技术路径上,二者共同驱动党内法规建设实现从局部经验到系统集成的深刻转型,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固化与定型提供了坚实的方法论支撑。
1. 体系化建构的制度演进路径。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持续引领下,党内法规建设(特别是在作风建设及相关纪律领域)呈现出清晰的阶段性演进与系统性深化特征,遵循“重点突破—全面深化—体系集成”的递进逻辑:从初期的制度奠基(2013—2017),着力构建作风建设的四梁八柱;到中期的配套细化(2018—2022),推动纪律约束全面覆盖、层层深入;再到当前的效能提升(2023—2027),致力于制度体系的系统集成与协同发力,形成了一条指向清晰、循序渐进的作风建设制度化路径。贯穿这一演进过程的核心,是始终如一的价值主轴,即紧盯作风顽疾的问题导向不变、保持纪律约束的从严基调不变、回应群众关切的为民宗旨不变,确保了长效机制演进方向的正确性和稳定性。
为保障制度体系的科学性,逐步建立起政治性审查与合规性审查相结合的双重保障机制。政治性审查以“党规姓党”[5] 为根本原则,确保各项法规符合党的意志与八项规定精神;合规性审查聚焦法规条文间的衔接配套,着力消除规范冲突,提升制度体系的整体效能与执行合力,从源头上为长效机制的协同运行扫清了障碍。两类机制协同作用,从价值导向到技术细节全面护航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健康发展。
2. 规范创制的技术革新。中央八项规定在党内法规制定技术上为新时代高质量立规提供了重要范本,其技术创新的最终指向,在于形成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一是立规理念的转变。突破“大而全”的传统模式,创造性运用了“小切口”立法技术 [6],紧扣作风建设关键环节,确立“问题导向、急用先行”的立规路径。这一转变使党内法规更加贴近实践需求,显著提升了制度供给的时效性与针对性,为机制的有效启动奠定了基础。二是技术规范的突破。在内容设计上突出精准治理,针对公务接待、会议活动等具体问题制定简明规范;在程序安排上体现高效务实,突破常规制定周期实现快速响应;在形式上注重实践导向,采用非条款化表述。这些立规技术虽在形式上突破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常规要求,但实质上是旨在提升制度适用性和生命力的重大创新。三是规范体系的结构优化。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核心牵引,配套制定实施细则,不断健全监督保障机制,构建起层次分明的制度集群。这种“核心规范+配套制度”的立规模式,既保留了“小切口”立规的精准优势,又通过系统集成实现了治理效能的整体提升[7],是机制得以系统运行的关键。四是运行机制的全链条覆盖。规定文本以“一律不得”等确定性表述彰显制度刚性,同时将调查研究、公务接待等日常活动全面纳入规范,构建起覆盖党员干部履职全过程的约束体系。这种“高压线”与“基准尺”并重的制度设计,有效确保了作风建设要求的日常化、具体化,是长效机制落地生根的直观体现。
实践表明,高质量党内法规建设须坚持三大辩证统一,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得以有效运转的基本条件:一是问题导向与系统思维的统一,即在精准破解现实难题的同时,注重制度体系的整体协同;二是形式规范与实践效能的统一,既严格遵循立规程序,更强调制度落地后的实际治理效果;三是制度刚性与动态适应性的统一,在保持纪律约束稳定性的基础上,增强其对时代发展的回应能力。中央八项规定所确立的立规方法论,为新时代党内法规建设提供了具有示范意义的实践范本,也为构建科学、有效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确立了核心准则。
二、内化固本:党内法规遵守的价值传导机制创新
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核心在于构建一套有效的价值传导体系,推动纪律要求真正内化为思想自觉、外化为行动遵循。在这一过程中,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代表的制度实践,不仅为作风传导机制的确立提供了根本遵循,更以其鲜明的价值导向和持续的示范效应,深刻塑造了从纪律认知到行为转化的完整内化路径。实现从抽象原则到行为规范、从外部约束到自觉遵循、从单向灌输到双向渗透的系统性转化。其根本逻辑是以制度刚性为保障,激发价值引领的内生动力,构建层层递进、循环强化的行为塑造机制,从而为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奠定坚实的思想与行为基础。
(一)价值内化:纪律认知与行为转化的机制构建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关乎党的执政根基的战略高度,明确了作风建设的价值导向,推动党内教育构建起系统化的内化路径。一是形成常态长效与专项学习相结合的“双轮驱动”机制,将八项规定精神深度融入集中学习教育,并通过理论研学、互动研讨、警示教育等多环节增强实效。二是贯通“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渐进路径,融合“人民至上”立场与“党性锤炼”要求,促进纪律认同转化为行为自觉。三是融合理论高度与实践标准,构建兼具思想引领与操作指导的认知体系,推动纪律认知从抽象走向具体。由此形成的“认知—认同—践行”机制,促使党员干部实现从碎片化理解到系统把握、从被动接受到主动解决问题的转变,为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夯实了思想与行为基础。
(二)行为规制:规范遵守的实践创新
1. 以清单治理明晰行为边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深入实施,推动党内行为规制实现从经验管理向标准治理的系统性跨越,其关键创新在于清单化管理的广泛应用。通过构建功能互补的清单体系——集成党内法规的规范依据清单、厘清权责边界的事项清单、细化禁止性规定的负面清单,将抽象原则转化为可对照、可遵循的行为指引,明确“倡导性标尺”与“禁止性红线”,实现对各类履职场景的全面覆盖与动态适配。从制度建构的学理视角看,三类清单协同构成行为规制的系统性制度框架,形成刚性约束与柔性引导相结合、惩戒与预防相统一、即时响应与长效保障相衔接的治理格局,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提供了清晰、稳定、可操作的行为框架。
2. 以示范引领激活传导机制。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立了顶层示范、层级传导、全域深化的治理逻辑。中央政治局率先垂范,推动各级党组织构建起“对标看齐、层层落实”的行动体系。为巩固示范效应,系统构建双轨并行的制度保障。在干部管理激励方面,通过“正向激励+反向约束”机制,将八项规定精神深度融入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将规定执行情况作为重要依据,拓宽作风优良干部的成长空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则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等行为列为“下”的关键情形,形成刚性约束。在监督方面,依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将作风要求转化为可核查事项,实现行为动态精准管控。这一机制有效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密切了党群关系,引领了社会风尚,从主体能动性层面确保了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有效传导与持续运行。
三、执规立威:党内法规执行的效能转化机制创新
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关键突破,在于系统构建了一条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实践路径。其根本保障,则是一个集责任传导、动态治理与偏差矫正于一体的高效执行体系:以双轨责任机制实现政治与业务的统一,以靶向监测推动被动执纪向主动治理转型,以系统矫正实现从个别纠偏到整体增效的飞跃。
(一)责任传导:制度运行的双轨协同
1. 全周期执行责任体系。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有效运行,依赖于清晰严密的责任传导体系。2019年《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的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它系统构建了纵向上覆盖中央至基层的五级责任链条、横向上打破部门壁垒的协作网络,并清晰界定了主体责任、牵头责任等四类责任边界,形成了全周期、立体化的执规责任体系。[8] 同期实施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则从政治整合、责任架构与运行机制三个层面实现创新:将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深度纳入党委(党组)核心责任清单,强化政治势能传导与责任担当;明确“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分工模式;并通过领导小组统筹、专题研判、督查督办等机制,构建起全流程、可追溯的责任落实路径。[9]
两种责任机制在实践中呈现出显著互补特征: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侧重于规范实施的技术路径,依托标准化流程保障执行效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则聚焦政治责任的整体落实,突出政治引领功能。二者的有机融合,既确保了制度执行的规范性,又强化了作风建设的政治性,共同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立体化责任网络,实现了政治要求与规范执行的统一。这种双轨协同机制,从责任层面为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提供了稳定的组织保障和制度动能。
2. 双责协同的机制耦合。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并非孤立运行,而是在制度、功能与效能三个层面高度贯通,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双责协同”治理模式,为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注入了强劲的协同动能。
这一协同机制体现为五大运行环节的有机衔接:在统筹协调环节,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发挥中枢作用,推动法规执行与管党治党任务同步部署、一体落实,构建起协同高效的工作矩阵;在信息互通环节,依托纪检监察机关与党组织之间的双向沟通渠道,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起问题精准识别与责任动态归集的监测体系,确保信息共享、响应及时;在考核驱动环节,将双重责任履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核心指标,突出法规执行实效、政治生态净化等量化标准,并强化考核结果在干部选用管理中的刚性约束;在联合监督环节,整合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巡视机构等监督力量,建立线索共查、问题共治的联动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在双重问责环节,全面实施“一案双查”,既追究违纪者的直接责任,也视情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构建起行为追责与领导问责并行、层层传导压力的责任追究体系。这五大机制系统衔接、同向发力,实现了制度执行与政治建设的深度融合,不仅显著提升了党内法规执行的系统性、协同性与实效性,更从机制耦合层面夯实了责任传导的闭环,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提供了稳定、可预期的制度运行环境,确保了治理效能持续释放的制度基础。
(二)治理效能转化的创新路径
1. 动态监测与靶向治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推动形成了一套融合动态监测、风险预警与精准治理的协同工作机制。自2013年中央纪委在省级层面率先建立月度数据采集制度起步,逐步扩展至中央和国家机关,最终构建起覆盖全国的立体化监督网络。 [10] 这一进程推动治理模式实现了系统性优化:在方式上,从被动响应、事后处置转向主动预警、事前防范;在范围上,从重点领域监督拓展为全领域覆盖;在手段上,从依赖经验判断升级为依托数据的精准施策。其核心优势在于高效的动态响应与精准的靶向能力。通过建立涵盖公务接待、差旅管理等关键领域的精细化指标体系,并创新运用群众监督与数据分析相结合的双重校验模式,有效识别“四风”问题及其隐形变异形态。在技术层面,依托大数据预警模型提升发现问题及时性;在组织层面,通过打破部门壁垒、统筹监督资源,提升配置效能。治理实践呈现出两个深化方向:在问题查处上,从遏制显性违规延伸至深挖隐形变异;在效能提升上,从着力形式减负转向追求实质优化。由此形成的“精准发现问题、科学研判分析、靶向实施治理、客观评估成效”完整工作闭环,不仅有效破解作风顽疾,更构建起一套响应迅速、纠偏及时、持续优化的运行模式,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提供了动态维护和效能提升的有力工具。
2. 系统性偏差矫正。针对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变异性和反复性,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了制度约束与能力建设双轮驱动的系统性矫正逻辑。在制度层面,建立起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为核心的联动管控机制,通过厘清行为边界、压实主体责任、划定纪律红线,构建全覆盖、可追溯的制度约束体系。在能力建设层面,系统构建监督、教育、反馈相结合的三维赋能机制,将规定执行情况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政治标尺,推行警示剖析与研讨践行相结合的教育模式,推动基层有效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成果。这种刚柔并济、标本兼治的治理路径,在坚决维护纪律刚性的同时,有效激发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内生动力,从纠偏维序和能力提升两方面,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健康运行提供了持续的系统性保障。
四、体系革新:党内监督制度的完善与深化
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有效运转,离不开一个强大监督体系所提供的持续震慑与制度保障。党内监督体系以“违规必究”为原则,致力于构建全域覆盖、常态长效的约束机制。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此进程中发挥了枢纽作用,其不仅提供了具体的监督标尺,更以理念和方法创新引领整个监督体系的深化,从而夯实了作风建设的长效根基。
(一)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引领的监督机制创新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深入实践,系统引领党内监督体系在范畴、标准与机制上实现协同创新,为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提供了坚实的监督保障。在监督范畴上,实现了从具体规范到宏观统领的拓展。2016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首次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纳入监督范围,其内涵从初始的八项具体要求逐步延伸至作风建设各领域,并深度融入基层治理、民生保障等治国理政关键环节。[11] 2020年《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将其列为关键考核指标,嵌入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国家重大战略的监督框架,体现出监督视野的持续扩大与治理纵深的不断深化。在监督标准上,构建了“禁止性规定划红线、量化指标定尺度、例外评估保灵活”的复合型标准体系。[12]对公款吃喝、办公用房等日常事项设定明确的数值化禁令,同时针对复杂情形建立“一事一议”评估机制,实现刚性约束与操作弹性的有机统一。在监督机制上,聚焦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构建了立体化监督体系,全面贯穿党的六大纪律,系统整合个人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民主生活会等多种手段,贯通任职前审查、任中跟踪与离任审计等关键环节,显著提升了监督的精准度与穿透力。
新时代党内监督呈现出鲜明的协同化特征。制度层面依托《纪律处分条例》与《党内监督条例》构建风腐同查机制;实施层面将常态化监督与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技术层面通过全国统一监督信息平台实现从被动响应到主动预防的模式转型,最终形成制度定位、标准体系、对象聚焦、机制创新与技术支撑五维协同的新型监督格局。这一格局的形成,标志着监督体系已全面嵌入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为其有效运转提供了系统性、闭环化的制度保障。
(二)党内监督的制度拓展与体系协同
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价值内核,党内监督机制逐步形成了覆盖问题发现、偏差纠正与制度完善全过程的系统化运行逻辑。这一创新不仅拓展了党内监督的实践内涵,也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理念与方法层面的重要参照,进一步增强了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外部协同与制度合力。其创新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维度:在理念层面,八项规定精神所内蕴的监督全覆盖原则,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目标高度契合,前者的成功实践为后者营造了强大声势、积累了宝贵经验,共同筑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根基。在机制层面,“风腐同查”的协同治理模式为国家监察工作提供了实践范式,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执法中构建作风问题与腐败问题双向追溯机制,形成双向印证、协同治理的监督格局。在技术层面,大数据监督等创新手段推动监督向智能化、精准化转型,通过整合多源数据构建风险预警模型,实现重点领域全程可溯、精准监督。
此外,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之间逐步形成制度性互构关系。党内监督的成熟实践经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法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证据标准、程序规范等成果也为党内监督的优化提供参照。这种双向嵌入、协同演进的关系,通过“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整合监督资源、提升监督效能,不仅推动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成熟定型,也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构建了内外衔接、良性互动的制度环境,强化了对作风问题的系统治理能力。
通过系统性的制度演进与实践创新,党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已逐步成熟定型,构建起涵盖法规创制、价值内化、制度执行与监督保障的有机整体。这一机制推动作风建设实现从重点治标到系统治本、从单项突破到整体推进的历史性转变,深刻彰显我们党在新时代推进自我革命的历史自觉与政治智慧,为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贡献了具有理论创新性与实践指导意义的中国方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突出强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是这一根本原则在作风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与制度载体。面向“十五五”新征程,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核心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必将为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保障国家重大战略落地、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护航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源源不断的实践动力。
【本文为教育部重大攻关课题《提高一体化推进“三不腐 ”能力和水平研究 》(项目编号:22JZD022)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1]《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25年版,第72页。
[2]《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30页。
[3]《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年版,第9页。
[4]《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68页。
[5] 王立峰、李洪川:《党内法规的三重属性》,《学习与实践》2021年第1期。
[6] 郑毅:《小而有度:地方“小切口”立法的策略选择》,《当代法学》2024年第6期。
[7] 孙大伟:《中国共产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改革创新及经验启示》,《社会科学辑刊》2024年第6期。
[8] 曾钰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研究》,《学术交流》2021年第4期。
[9] 吕永祥:《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的建构价值、构成要件与实施进路》,《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期。
[10] 王小宁:《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宣传报道的“变”与“不变”》,《新闻研究导刊》2024年第7期。
[11] 熊馥琳:《风腐同查同治”的生成逻辑、价值意蕴和实践路径》,《理论建设》2025年第2期。
[12] 邓丽:《如何根据〈条例〉》理解把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及其纪法适用》,《中国纪检监察》2025年第10期。
(作者为内蒙古大学特聘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