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志远 蔡旻君:数字时代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挑战与回应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4 次 更新时间:2026-05-06 13:31

进入专题: 党内法规   数字时代   数字法治  

章志远   蔡旻君  

章志远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领军人才

蔡旻君华东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博士研究生

原文载于《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6年 第2期

[摘  要]迈入数字时代,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的数字化转型,需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予以积极回应。这场由数字化变革驱动的治理转型,正推动党内法规的置身场域、调整事项、建设机制发生深刻的数字化嬗变。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理应主动借鉴和吸收数字法治的经验理论与价值内核,遵循治理互嵌、场域拓展、过程优化等理念实现迭代升级:在立规环节加强对数智逻辑的考量以扩大党内法规制度覆盖的广度;在执规环节加强传统手段与数字化方式的融合以增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的力度;在宣规环节加强数字化风险防控以拓展党内法规认同的深度;在督规环节创新数字化监督激励举措以提升党内法规监督保障的效度。

[关键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数字时代;数字法治;数字化转型

问题的提出

迈入数字时代,数字技术的兴起和普及、数字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以及数字法治的确立和实践,是“数字中国和法治中国一体建设”亟须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重要内容,“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求“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智慧法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近年来,我国学界围绕刷脸验票、一网通办、移动微法院等数字治理现象衍生出的数字人权保护、自动化行政、智慧司法等议题展开深入研究,总结提炼出“用数字化治理”和“对数字化治理”两大研究理路,推动构建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积极探索国家法律制度建设因应数字时代需求的变革之道。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同样面临数字化转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进行的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改革,做好顶层设计、查漏补缺、提质增效文章。要面向实践需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将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使制度更加切合实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多处明确提及数字化建设相关内容,包括“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和改进党建工作”等,表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高度重视数字时代的制度发展需求,相关部署也将在实践中进一步深化拓展。

相较于国家法律回应数字时代需求的理论探索与丰富实践,党内法规领域的相关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显得不足。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最新发展,“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明确要求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同发力,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回应数字时代需求提供了根本遵循。“有机统一”蕴含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对事物普遍联系及其发展规律的辩证认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社会有机体由于自身的内在矛盾而始终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强调“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党内法规作为社会有机体中的重要制度要素、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的重要制度依托,必然要对数字时代的需求予以积极回应。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既要紧跟数字时代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数字化进程并提供制度框架支撑,也需顺应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赋能的趋势,探索其赋能自身建设的具体实现路径。本文立足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在数字化转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聚焦“数字要素嵌入新型党务”“数字技术赋能制度建设”等理论与实践前沿议题,从立规、执规、宣规、督规全链条切入,提出兼具理论与实践价值的数字化转型调适方案,助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数字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

数字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面临的现实挑战

数字时代对党和国家治理带来的挑战,并不是意味着对既有理论、制度和实践进行推翻与重建,而是强调党和国家治理数字化转型及其具象化制度呈现。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数字时代特征,正以其渗透性、赋能性和变革性,深度融入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的全域空间、全场景实践和全流程链条,催生出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的新范式,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产生全方位、立体式的影响。在此过程中,党内法规的置身场域、调整事项、建设机制,正在逐渐突破传统发展模式与路径约束,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带来诸多现实问题。

(一)党内法规置身场域数字化

党内环境和党外环境共同构成党内法规的置身场域。当前,以数字化为鲜明特征的时代变革正深刻改变党内外环境,既推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加速数字化转型,催生了党员动态管理、监督执纪智能化预警等具体场景的革新;又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基层治理“一网统管”、风险防控“一网感知”等广阔领域拓展着数字化实践的边界。党内环境中的数字化建设与党外环境中的数字化实践深度融合,共同构筑起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置身场域的数字化新形态。

在党内治理场域中,“数字+党务”作为党顺应时代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创新成果,正驱动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活动向数字化加速转型。数字时代技术迭代快、数据流通广、虚拟交互深等特征,已直观映射到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建设等各项党务工作中。2000年至2009年,我国电子党务、基层党建信息化和党建网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2009年至2017年,数字党建步入党建科学化水平跃升的关键时期,相关实践从边缘走向主流、变被动为主动;2017年至今,数字党建深化于“数字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党建数字化转型在技术现实和党建实践两个层面迭代演进。若将治党执政比作体,那么党内法规就是衣,党内法规制度要适应世情国情党情之变,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遮风避雨、保驾护航。面对数字时代赋予的新使命、新任务,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亟须打破传统治理框架的局限,回应技术迭代带来的制度空白与适配难题,规范党建领域数字权力运行、数据安全,促进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效能提升。

在党外治理场域中,高效利用数字技术,应对党和国家治理新要求、新情况,已成为党执政兴国不可或缺的基础性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网络强国、国家大数据等重大战略部署,推动数字技术与治理实践深度融合。《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以数字化驱动生产生活和治理方式变革,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注入强大动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数字技术的创新应用逐渐成为突破经济转型困局、应对超大规模国家治理复杂性、破解基层难题的核心驱动力,“社会在数字技术的支持下进行政治表达,包括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诉求、通过市长信箱等电子渠道提出意见建议、在线参与法律草案等公共政策的意见征集等,向国家传达其利益、偏好和关切,影响政治决策。”从顶层设计到实践探索,数字技术正深度融入党治国理政各领域,成为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变量。在此情形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需以制度创新指引数字技术赋能治理,为数字治理健康发展筑牢制度防线。

(二)党内法规调整事项数字化

党内法规调整事项的变化过程,也是党内法规制度理念及其规则与客观实践之间始终保持动态平衡的过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简称《制定条例》)第3条之规定,党内法规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即其调整事项须属于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范畴。数字时代,万物“数字化”、万物“互联化”、万物“可计算化”。党内法规的调整事项“党的领导活动”与“党的建设活动”属于数字时代万物之组成部分,也有“数字化”“互联化”“可计算化”之趋势,具体表现为“数据”“信息”“数字”等要素与党的领导活动、党的建设活动紧密结合。

就党的领导活动而言,强化党的数字领导力建设是数字时代巨大变革的内在要求。党的数字领导力是数字时代党运用数字化手段开展治国理政的一项基础能力,旨在构建一个纵向治理与横向治理相互交织、相互协同的数字化治理网络。强化党的数字领导力,能够积蓄党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的领导力量,破解不同主体间的数字壁垒及技术衍生难题,实现以党的数字领导力耦合善政与善治。与此同时,党的数字领导力可以将“文本”上党的领导拓展和提升至感知领域,通过增强可视化、临场感、互动性强化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例如,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街道正弘商圈专属网格依托“数智金水”网格化平台,实现24小时实时监控,构建起“物业上报、网格吹哨、部门报到”的扁平化响应机制,说明科技手段不是基层治理的点缀,而是能力跃升的重要支撑。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需主动锚定党的数字领导力建设这一需求,不断提升党在数字时代的执政能力与领导水平。

就党的建设活动而言,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需要顺应数字时代的发展潮流与变革趋势,以数字党建引领数字中国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的政治高度,强调“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发展对党的建设的影响,做到网络发展到哪里党的工作就覆盖到哪里”。当前,党的建设数字化、信息化实践进入迅猛发展阶段,“互联网+党建”“智慧党建”“数字党建”等党的建设新形态正加速兴起,工作运行平台化、教育引导体验化、管理工作可视化、党建呈现场景化等成为主流趋势。发展数字党建需要注意,其核心不是数字而是党建,必须牢牢把握党的建设正确方向,坚持数字党建服务中心工作,拒绝数字形式主义和数字官僚主义,将数字党建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成效作为评价数字党建工作得失的重要指标。有鉴于此,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关键在于引导与规范党的建设数字化进程,精准对接实践难点,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行稳致远。

(三)党内法规建设机制数字化

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机制的系统性完善,是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精准回应数字时代现实需求、实现自身与时俱进的基础性保障。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机制涉及两大方面:一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各级党委、纪委、部门与党内法规工作机构的各自职责及其团结协作、监督制约、领导与被领导的工作关系;二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各个环节的内容以及程序、方式方法。数字时代,依托数字技术,开发数据资源价值、搭建智能平台,成为赋能党内法规建设机制的重要方法论。这一方法论能够实现权责边界的精准界定、工作流程的透明可追溯与履职过程的动态监管,还可以推动立项评估的科学化论证、起草过程的高效化协作、审议修订的智能化支撑,进而构建起适配新时代要求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机制。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主体间依托数字技术实现高效协同的目标尚未达成。《制定条例》明确了“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规体制,该体制下的“两级”组织架构在理论上可借助数字技术实现主体间高效协同与互促监督,但现实并非如此。例如,不少党组织在基层信息采集、多元诉求整合、协作立规执规等方面遇阻,与数字时代协同治理新格局仍存在差距。通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制度层面明确各主体数字化协同的权责边界,规范技术应用场景、数据共享规则及跨域协作流程;依托党内法规刚性约束,破解信息孤岛与地域壁垒,引导各级党组织构建权责清晰可溯、技术深度赋能、协同高效运转、监督精准有力的新型主体关系。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流程数字化的高效运行效能尚未彰显。数字时代深刻影响党内法规制定、实施、宣传、评估等各环节,数字技术虽提升了立规透明度、宣传覆盖面和评估效率,但也衍生诸多难题。在制定环节,党内法规制定的专业性、严谨性与数字技术应用的普惠性、便捷性存在适配难题;在实施环节,党内法规弹性化语言与数字技术应用的具体性存在张力;在宣传环节,相关宣传工作易受网络思潮多元化影响出现偏离主题、娱乐化、碎片化倾向;在评估环节,党内法规实施效果的质性评价与数字技术的量化优势存在矛盾,过度量化易导致评估流于表面。数字技术为流程优化提供了契机,唯有精准适配数字技术的运行逻辑,遵循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内在规律和实践要求,实现技术赋能与制度建设的深度融合,才能真正破解技术应用中的各类张力与矛盾,让数字技术的优势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流程中充分释放。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因应数字时代的理念转型

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仍较多延续传统治理场景下的理念,以实体规范的静态完善与层级化执行为核心导向,对数字时代到来引发的治理范式变革缺乏有效回应。在数据要素、数字技术、智能应用等共同作用于治理生态的数字时代背景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需要在规范融合逻辑、治理空间范畴、运行流程设计等理念上作出适应性调整。这种理念转型强调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聚焦数字场景下治理规律、虚拟空间的规范需求以及技术应用的适配性,通过理念革新推动制度效能与数字效能深度融合,为数字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新的思路。

(一)治理互嵌理念:融合数字法治与党规之治

直面数字时代的发展变革,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理念上应融合数字法治和党规之治。随着党内法规理论和实践发展不断走向深入,党内法规与部门法的对话持续深化。与此同时,经由改造和创新传统法学概念与理论体系,数字法治理念正被有效地纳入统一的国家法律治理结构中,数字法治中“用数字化治理”与“对数字化治理”的内涵日渐清晰。基于数字技术等时代要素逐渐深刻嵌入党和国家治理各领域各环节的发展态势,以党内法规为核心的党规之治接纳与融入数字法治已成大势所趋。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数字时代同频共振,数字法治与党规之治的融合是构筑治理互嵌“中国模式”的关键所在。

融合数字法治与党规之治,应借助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现“用数字化治理”。党内法规具有规范党的生活、调整党务关系、引导党的组织和党员作出正确行为选择、预测行为结果、评价行为是非并作出奖惩的作用。“用数字化治理”具体指向各主体充分利用数字化组织方式、思维方式开展管理与服务,推动治理迈向传统治理与数字治理的有机统一。这种有机统一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具有相似原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经验的理论升华,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发展规律的本质把握,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指导各级党组织以党的领导力、组织力为基础,发挥执政党组织体系“点多线长面广”优势,借助数字时代扁平化、流动化治理方式消解层级弊端,形成多层级主体跨区域协同治理格局。例如,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27条关于报告工作及接受监督方式的规范要求,以及《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第40条“注重运用互联网技术、数字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能”的明确规定,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明确基层党组织可通过数字端口反馈工作难点、整改方案等内容,既保留组织体系稳定性优势,又借扁平化数字链消解层级效率损耗,实现多层级主体跨区域的数字赋能高效协同。

融合数字法治与党规之治,需构建适配“对数字化治理”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专门的规章制度,党内法规旨在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既约束党员权利以免其滥用,也制约党的组织权力以免其专横,但重点和难点是制约和监督党的组织的权力。形成“对数字化治理”的党内法规体系,实质上是将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的数字化治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强化制度供给与数字治理需求的精准匹配。具体需要聚焦数字治理中的关键环节与风险点,细化党内法规的规制内容。针对数字治理中涌现的新型权力形态,特别是算法决策嵌入党员干部工作考核等场景,增设专门条款规范算法权力行使,建立算法模型备案审查、风险评估和人工复核机制,确保技术应用始终服务于党建高质量发展与群众利益保障的核心目标。

(二)场域拓展理念:兼顾物理空间与虚拟空间

党内法规是党务关系的调节器。与主体有关的组织和个人,与客体有关的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所涉的行为、人身权益、物及精神产品,以及与内容有关的职权职责、义务权利和体制机制、标准要求等,共同确立了党务关系的内涵与外延,构成了党内法规调整的物理空间。数字时代,党务关系与数字要素的有机结合无形中推动党内法规调整场域从物理空间转向“物理+虚拟”双重空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应树立兼顾物理空间与虚拟空间的场域拓展理念。

党内法规调整对象的数字化转型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多地党组织搭建大数据、云计算驱动的数字党建平台,推动组织建设与数字智能技术深度融合,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面临主体行为“困于算法”的异化风险,需党内法规突破传统物理空间规制边界,规范虚拟空间主体行为。对《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的组织法规梳理后可以发现,其条款缺乏数字化场景下组织运行、权责划分等具体规范,难以适配数字治理实践。为此,需以场域拓展理念为指引,推动党内法规向“物理+虚拟”双重空间延伸,巩固传统空间规范基础,回应虚拟空间新型治理需求。例如,在相关法规中可增设数字党建平台责任划分规范,明确党委组织部门的主管职责与基层党组织的数据管理责任,筑牢数字党建的政治方向与数据安全防线。

党内法规调整事项的数字化转型同样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党内法规应关注、引导与保障党务工作的数字化转型,将数字技术潜能转化为党建高质量发展动力,推动从党建引领向数字党建引领过渡。《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对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与应用提出要求,同时还对党员学网用网和网络行为规范提出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规范网络行为。既有涉及党建数字化的党内法规已关注到党建与数字要素融合,但规范位阶和覆盖范围不足,难以全面引导保障数字时代党建高质量发展。为此,需要推动党内法规从物理空间单一规制,向“物理+虚拟”双重空间延伸。例如,在《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支部工作机制、组织生活相关规定基础上,引导智能化、数字化组织生活规范开展。建立线上“三会一课”电子签到、数字化表决平台,将党员组织生活相关数字化指标纳入日常考评,既提升组织生活的便捷性与规范性,又为党员教育管理提供精准化数据支撑。

(三)过程优化理念:平衡数字赋能与风险防控

将过程优化理念融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规范数字技术全流程应用,可统筹提质增效与风险防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风险防控与鼓励创新的动态平衡至关重要,过严的规制可能抑制数字化、智能化创新活力,削弱赋能作用;而监管缺位则易引发数据安全风险、算法偏见干扰制度建设等问题。过程优化理念以审慎态度为内在要求,通过理性评估明确技术应用的必要性与风险边界。

以问题为导向优化数字技术嵌入过程,可化解风险防控与技术创新的现实张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但在数字技术赋能过程中,“技治主义”渗透、组织机构消解、数字能力不足等诸多问题,制约着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一些地方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过度依赖数字平台与群众联系,用“键对键”代替“面对面”,疏远了党群关系,实际未能通过数字技术平台获取有用的群众意见信息。与此同时,数字技术的分散性、去中心化特征与传统科层制垂直架构之间存在张力,易引发权力运行与资源配置失衡,进而掣肘治理效能提升。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数字技术运用未考量与党内法规制度的适配性,忽视技术嵌入的调适与沉淀,导致技术赋能与制度运行脱节。以问题为导向的过程优化理念引导建立渐进式技术嵌入机制,通过局部试点校准应用定位;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严守政治与安全底线,为技术创新预留试错空间,鼓励地方探索差异化模式。

以目标为导向优化数字技术嵌入过程,是实现风险防控与技术创新动态平衡的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多处部署数字化治理相关目标任务,其中第四篇明确提出“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 提升数智化发展水平”,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部分亦强调“推进网上网下协同治理”“推进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这一系列部署要求数字技术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互为支撑、同向发力,为实施“十五五”规划、深化相关实践探索奠定坚实基础。技术本质上是人的理性创造,创造者与使用者应主动掌控、合理利用技术,而非被技术束缚。以搭建数字党建平台为例,当前多数平台仍停留在静态信息展示、资讯发布层面,未充分发挥技术的交互性、共享性优势,未能从单向传递载体升级为多元协同的数字化党建阵地。有鉴于此,以目标为导向的过程优化理念指引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应先行健全数字技术介入标准,明确应用范围、权限与安全规范;动态跟踪技术应用中的风险问题,实时调整介入方式与程度,最终实现数字技术与党内法规制度交融演进,构建技术领先、质效优先的建设机制。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因应数字时代的基本路径

数字时代,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领域纵横交错、事项纷繁复杂,要求“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应当从坚持体系思维、出台立规技术规范、凝练基本原则等方面发力”,以夯实党内法规体系的基底。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因应数字时代需求主要体现在过程优化及内容革新两个维度。一方面,推动立规、执规、宣规、督规全环节吸纳数字技术成果与实践经验,实现提质增效;另一方面,针对数字技术与既有理论、实践的矛盾,通过认知校准、规范补充探索解决方案。在数字技术与制度优势的双向赋能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正迎来体系化升级与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机遇。

(一)融通规范逻辑与数智逻辑,提高立规质量

新兴科技的快速迭代和深度渗透,推动全社会快速地信息化和数字化。对制度规范予以补充修订、对方式手段实施动态调适虽可回应数字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转型升级的现实需求,但更为重要的是对深层次的逻辑遵循问题展开讨论并提供学理建议。“于法周延、于事有效”是党内法规的规范逻辑。该逻辑从形式理性视角解决了良规如何的方法论问题。而信息中枢、数字行为、算法秩序等构成数字时代的生产关系、生活关系、行为方式、价值观念等表现形态,反映了人们的数字生活逻辑。该逻辑正日益深刻地影响着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意味着党内法规在为受数字生活逻辑影响的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提供制度遵循时,需要关注数字生活逻辑在制度层面的表达——数智逻辑的要求,并在蕴含数智逻辑的新观念指导下调适完善。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正从“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向“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稳步迈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秉持“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坚定不移推进党内法规制度的“立废改释”工作,以出台《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为标志,建构起了以党内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为主要构件,以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为梯次要素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在此进程中,数字中国建设纵深推进,数字技术与党务工作深度融合趋势日益彰显,数字治理实践不断积累宝贵经验。这些新变化、新实践,迫切要求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主动适应数字化转型,推动规范逻辑与数智逻辑有机融通,以实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

这种“融通”的核心在于两种逻辑的协同互促。数智逻辑深度嵌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流程: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帮助制定主体优化立规技术,从结构设计、内容完善到文本表达,全面提升制度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可接受性,如在意见征询环节,运用数字技术广泛吸纳各方意见,提升公众参与度。规范逻辑立足时代需求指明方向:当前数字领域专项党内法规供给不足,对新兴事物的制度保障有待加强。例如,针对“数字平台+党建”的数据安全风险,需制定数据分级保护规范;围绕党员线上教育管理,需建立积分、考核等制度。两种逻辑的有机融通,为制度优化提供靶向指引,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现技术赋能与制度完善的双向突破。

(二)并用传统手段与数字技术,提高执规能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强化数字技术支撑是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的重要途径之一。执行之于制度的重要性,决定了党在领导全国人民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中,务必要重视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建设,运用新学科、新技术、新知识,探索制度优势叠加技术效能的可行路径。目前一些党内法规难以被执行到位,致使制度优势难以转化为治理效能。有论者基于国家法律执行经验及对时代特征的观察,提出用“无情”的电脑代替“有情”的人,运用数字技术在线运行、同步传输、全程留痕、联网并行等功能,将党内法规执行置于有效监督之下。数字技术的普及与发展加速了这一想法从理论设想转变为具体实践的进程。实践中,传统手段不可偏废,同时应重视运用数字技术创新举措。

推动传统手段与数字技术的融合,需要实现二者在功能与价值维度的深度契合与协同增效。结合党建工作实际,数字技术赋能传统手段,是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助力传统手段突破时间与空间的制约、信息传递的局限以及资源整合的瓶颈,聚焦党的领导能力建设的创新实践。例如,针对传统的党内法规汇总与宣教方式存在效率低、覆盖面窄等问题,借助数字技术搭建党内法规综合管理平台,定期收集、汇总党内法规制度,建立动态更新的数据库;借助大数据分析党员干部的岗位需求与学习习惯,定向推送相关法规解读等。这种数字化与传统方式的融合,既保留了线下集中学习、专题辅导等传统手段的优势,又通过数字技术扩大了宣教范围,提升了党内法规在党内和社会层面的影响力与认同度。

在追求技术赋能的同时,需要清醒认识到潜在风险。依据行政执法领域的经验可知,数字技术在党内法规执行中的深度应用,可能催生数字化平台权力。例如,基于党员多源数据可构建“大数据画像”,合理的算法可依据画像得出权力运行违纪的初步“结论”。但数据偏差、算法黑箱、权力边界模糊等问题的存在,会削弱党内法规执行过程中的民主性、透明度与人文关怀。这需要明确数字化平台权力边界,建立算法审查公开与全流程合规管理机制,以可视化算法逻辑保障党员知情权;完善数据纠错救济通道,设立异议便捷启动人工复核渠道;强化纪检监察监督,开展专项检查,实现技术赋能与权力规范运行相统一。

(三)统筹思想引领与风险防控,提升宣规实效

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是党的制度建设和国家法治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深受数字技术高速发展的影响,在数字时代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宣传思想工作创新,重点要抓好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基层工作创新”。数字技术赋能让党内法规宣教范围扩大、方式创新、平台拓展、效果改善,在确保党的方针政策统一贯彻执行,提升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等多方面有突出表现。然而,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等数字技术在成为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创新发展最大增量的同时,也容易成为各类风险的传导器和放大器,使得信息化时代党内法规宣传教育面临方向不稳、缺乏专门性规定等发展难题。

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并非封闭运作,其客观实效易受诸多因素影响。宣传内容的精准性与供给适配度、党员干部的认知基础与接受意愿,以及外部法治环境与社会舆论氛围等多重因素均对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效果产生影响。网络空间、数字技术的加入改变了传播形态、话语方式,更使得宣传效果呈现出复杂性、动态性与不确定性。为切实达成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目标,培育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党内政治文化,需在充分释放数字技术对宣传教育正向赋能效应的同时,有效规避技术形式主义等负向干扰风险。当前,以大数据平台为依托,以“学习强国”“共产党员网”为代表的数字化宣传教育模式,突破层级与地域限制,拓展了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广度与深度,但也伴生显性与隐性交织的复合风险。

显性风险表现为部分地方开展宣教时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内容、重规模轻效益的问题。此类技术误用与异化风险,根源于技术运用主体的整体素养不足,必须通过制度予以规范。一方面强化互联网思维,以专题培训、实战演练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破除重技术轻实效的认知偏差,实现从被动跟从到主动驾驭技术的转变;另一方面建立精准化宣规评估机制,依托大数据动态监测参与率、执行转化率等核心指标,实现工作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升,杜绝数字化表面工程。隐性风险源于网络“泛娱乐化”的弥散。党内法规宣传教育依托数字化载体,易呈现娱乐化、碎片化、浅表化话语特征,对此同样需以制度规范行为。一是创新宣教形式,通过案例解读、情景模拟等具象化方式增强吸引力,对冲泛娱乐化的稀释效应;二是压实数字平台主体责任,建立内容审核负面清单,运用人工智能技术预警过滤敏感信息与错误思潮,构建技术防控、制度约束、人工审核三重防护网;三是增强网络空间引领力,提升党员干部辨别是非、抵御不良信息的能力,使其成为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中坚力量,带领全党从容应对信息化给治国理政带来的诸多风险挑战。

(四)创新监督手段与激励方式,提高督规质效

严密督规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关键环节,其核心是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执行法规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坚决打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传统督规模式因信息不对称、主观判断偏差等因素,存在长效机制缺失、部门协同不足等弊端,且因激励机制模糊、反馈渠道不畅而导致制度正向引导功能弱化。激励性规制理论表明,激励性规制能够推动处于“边界”的行为转化,从而达到制度警示的目的。数字时代的技术革新为督规工作带来全新可能: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全流程数字化督规体系,打破时空壁垒、实现全域监督与跨部门协同;将激励性规制嵌入算法,形成“实时监测、智能研判、精准处置、正向激励”的动态闭环。这种“技术+制度”的融合,既强化监督刚性,又激活激励柔性,为提升督规质效提供了数字化方案。

督规手段的数字化进阶,是有责主体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能力不断提升的过程。例如,在政治监督方面,通过搭建决策部署落实数字化平台,整合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巡视巡察组等多元监督主体的数据资源,将政治监督的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等核心要素转化为可追踪、可量化的结构化数据,实现监督事项从部署、执行到处置的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在专项监督方面,建设正风肃纪反腐平台,以“建立比对规则、发现疑似问题、组织核查处置”为思路,强化分析、筛查、研判,系统分析数据背后的履责逻辑和行权规律,构建数据比对模型,推动从个案查办向类案挖掘延伸,更加有效清除存量、遏制增量,不断提升问题纠治主动性、精准性。

督规保障机制中激励方式的数字化进阶,核心在于依托数字技术构建数字化激励体系,突破传统物质奖励的单一局限,真正激活党员干部践行党内法规的内驱力。例如,以骨干党员的数字化示范案例引导各级党组织及全体党员敢担当、善作为;利用互联网为全体党员提供高质量培训,提升其专业素养、数字素养,让其能担当、能作为;在容错纠错工作中运用数字技术,依托整合各方参与形成的审计数据支撑,增强惩处结果的客观性与公信力,让受到惩处的党员内心信服。概言之,激励方式数字化进阶主要是减少暗箱操作、延时奖励,用透明公开、即时满足予以替代。实践中,大数据反腐、数字化监督、数字化激励等已经形成了很多成功案例,为新时代督规质效提升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

结语

依规治党与大党治理深度内嵌于大国治理和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之中。这种内在关联性在数字时代进一步凸显:依规治党的数字化效能直接影响大党的数字治理能力,进而深刻影响大国治理现代化的推进质量。有鉴于此,党内法规作为依规治党的制度支撑,需主动适配数字时代发展要求并作出积极回应。党内法规从制定到实施的全过程需要寻求同数字治理和数字法治的深度融合,在形式上拓展与补全数字技术嵌入的制度规范,在内容上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数字化转型提供轨道与保障。循此进路,历经被动回应的初步尝试到主动调适的有序建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将会产生新的飞跃。聚焦数字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党内法规助推“数字中国与法治中国一体建设”的内涵十分丰富。本文的研究从优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链条的视角,提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因应数字时代需求的实操性方案,形成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促进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数字化转型的学理性建议,为数智时代人类文明跃升提供中国共产党党规之治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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