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宇:社会互构论对新时代社会工作的启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1 次 更新时间:2026-04-12 23:41

进入专题: 社会互构论   社会治理   社会情境  

谢宇  

 要 在个人服务和社会变革之间的摇摆,是社会工作百年历程的基本特征。这一特征既为社会工作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动力,又导致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在个人与社会间关系上的二元对立。社会互构论突破了这种二元分裂,为社会工作提供了整合性框架,强调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相互型塑与共变。在个人层面,现代个体具有“一体三性”的品格特征,体现多重属性的具体统一;在社会层面,自然系统与人文系统的相互作用,共同建构了具有二重属性的社会情境。个人与社会既是相互依赖的存在单元,也是彼此不断型塑的行动主体,并形成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互构域”。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无一不体现在其所处的“互构域”及交互性建塑和型构的过程中,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同向谐变、逆向冲突和相互构建也都在“互构域”中得以呈现。社会互构论为弥合长期存在的理论与实务分裂,尤其是微观个人与宏观社会之间的鸿沟,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社会工作;社会互构论;社会治理;社会情境;互构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25VSZ166)——新时代历史性成就高校思政课专题案例库建设研究;广东省教育厅(2024ANLK_005)——逆境与赋权:青少年社会工作教学案例库建设。

 

一、引言

社会工作在其诞生之初便存在着个体治疗与社会变革、个人与社区、行动与结构等二元对立的实务和理论路径。里士满(Richmond)深受精神分析学派影响,将社会工作的目标确定为个体的改变,通过个案工作的方式,关注个体自我支持恢复的问题。亚当斯(Adams)则强调环境与公平的意义,选择以社区而不是个人作为工作对象。豪(Howe)根据主观和客观、秩序和冲突将社会工作理论划分为四种类型,使得社会工作理论或基于个体主观立场,或基于社会结构视角,呈现出个人与社会的二元对立,描绘出社会工作个体主义取向和结构主义取向的不同图景,并延续至今。然而,社会工作的本质在于关注案主社会关系的修复与重建,恢复与发展人的社会功能,个人与社会绝非一种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对此,社会工作的先驱们也早有预见,不仅强调社会变革和个案工作的同步发展,更是提出了“人在情境中”的思想雏形。遗憾的是,百年来社会工作的实践与理论在个人与社会间关系的问题上争论不休,其争论往往强调二者的相互排斥性而非内在统一性。造成这一争论的实质在于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片面认识,从而陷入了个人或社会优先性选择的误区。事实上,“个人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社会是个人的存在方式”,二者互构共生,不可分离。

社会互构论是关于个人和社会这两大行动主体间互构共变关系的社会学理论,超越了个人与社会的二元对立。个人既是社会的产物,又在行动中不断型塑社会;社会既制约个人,又为个人的发展提供条件。社会互构论为弥合社会工作的百年争论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在个人层面,社会互构论提出现代人是体能主体、智能主体与实践主体多重性的具体统一,为社会工作理解服务对象的多重性提供了理论基础。在社会层面,社会互构论强调社会自然与人文系统相互型塑,共同构成个人所处的复杂社会情境。在此基础上,“互构域”的提出,揭示了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交互性建塑和型构过程,通过多向度、多层次的互构共变,为社会工作在个案、群体、社区与政策等不同层面的实践整合提供了方法论基础。综上,社会互构论不仅在理论上实现了对个人与社会二元对立关系的超越,更在方法论和实践层面为社会工作迈向整合性发展提供了契机。

二、社会工作的发展脉络:现代性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重塑

现代性赋予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独特的意涵。一方面,个人是现代性过程催生的重大历史产物之一;另一方面,现代社会是自然系统和人文系统所构成的人类生存整体。现代性引发的种种巨变,使得个人与社会分别成为两大基本的行动主体,也导致个人私欲与社会公益、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成为“问题”。因此,只有现代社会才需要社会工作,农业社会没有也不需要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作为回应现代社会问题的产物,伴随着现代性的扩散而发展。

纵观百年历程不难发现,社会工作的实践脉络宛若“钟摆”,在个体治疗与社会变革之间左右摇摆。这一现象不仅体现了社会工作实践对个人服务与社会变革的二元取向,还反映出社会工作理论对个人与社会二元结构整合度的局限。究其根源,现代性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重塑造就了不同历史时期社会工作实践和理论的优先选择性不同。

19世纪末至20世纪20年代末,慈善组织运动被引入美国,专业化与职业化成为首要议题。在“科学慈善”的背景下,里士满希望发展出科学化、组织化的慈善工作方法与技巧。基于对医师等职业发展路径的借鉴,他认为慈善工作应当交由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完成。然而,弗莱克斯纳(Flexner)对社会工作专业性的质疑始终如“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于这一学科之上。为使社会工作具备专业属性,里士满基于社会诊断,发展出一套针对个人及生活环境的临床技术。同期,弗洛伊德(Freud)的理论传入美国,社会工作偏向于关注心理问题对人们的影响。一战爆发,加剧了社会工作在个人层面的倾向,以牺牲社会变革为代价,将个人视为无法适应环境、在精神和情感方面存在障碍的个体。社会工作者开始越来越多地在个人和社会功能障碍的病因中寻找心理原因。在理论层面,社会工作彻底转向了医学、心理学,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始终在个案治疗中占据主导地位。以罗宾逊(Robinson)为代表的学者抛弃了社会诊断对案主所处环境的关切,将个案工作完全从案主的社会环境和文化背景中抽离出来,甚至将个案工作等同于心理治疗。

20世纪20年代末至40年代初,经济“大萧条”使得针对个人心理的干预及个案工作方法无法应对大规模失业问题。社会工作研究者逐渐认识到,国家在保障个体权益方面应承担更多的责任,特别是公共福利运动与罗斯福新政的同频共振,促使社会工作重回对社会变革的关注。汉密尔顿(Hamilton)重申了社会工作对环境的传统关注,提出了“人在情境中”的思想雏形。在实务层面,以莱恩报告为标志,社区社会工作被确立为与个案和小组工作并列的一种重要工作方法。

20世纪40年代初至60年代初,受二战影响,政府公共福利预算大幅缩减,社会动荡加剧,社会变革无法开展。政治的保守和经济的繁荣消解了社会变革的冲动。社会心理发展理论和认知行为主义理论在继承和批评精神分析学派的基础上,成为美国主流的心理学理论。人格发展阶段理论、理性情绪行为治疗、问题解决模式为社会工作针对个人、家庭层面的干预提供了支撑。在实务层面,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主要为退伍军人、中产阶级白人等群体,基于诊断和治疗手段的个案工作再次成为主流的服务模式。

20世纪60年代初至70年代末,种族冲突的加剧和民权运动的兴起,导致专注于个人心理治疗的社会工作无法承担起服务社会弱势群体和关注社会环境的要求。作为对激进社会工作的回应,以及个案工作不尽如人意的现实,社会诊断和功能主义方法遭受质疑,社会工作实践再次转向社会变革。在理论方面,社会工作者从社会结构的维度重新思考社会工作理论的基本定位,系统理论弥补了社会工作对个人与环境作为内在整体关联性认知的不足。激进社会工作拓展了“人在情境中”的视角,将个人问题放置在社会结构大背景下予以考察。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基础的社会工作实务开始以追求社会公平和解放为目标。在实务方面,社会工作倾向于通过对权力关系、话语分析等的批判性反思,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政策的变革。

20世纪80年代至21世纪初,新自由主义的影响和福利国家的消亡直接导致了社会工作项目和服务的急剧缩减。社会工作在以改变社区、组织或政策为目标的宏观社会工作取向上日渐式微,其性质也开始从对社会结构的批判和倡导转向对弱势群体的监控和管理。在理论方面,认知行为主义、任务中心模式、当事人中心治疗、个案管理等一系列微观理论技术被纳入了社会工作的理论库。虽然,以优势视角、赋权视角为代表的宏观社会工作理论也得到了相应发展,但由于其缺乏可以实践的框架,更多地被视为一种理念和服务视角。在实务方面,社会工作者更倾向于在私人执业领域从事心理咨询服务。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从弱势群体演变为具备支付能力的中等及以上收入的家庭。社会工作者也被视为“不忠的天使”,这进一步加剧了对社会变革的忽视。

诚然,社会工作实践在个人服务与社会变革之间的左右摇摆受服务主体、服务环境、服务工具和服务对象的深刻影响,但本质上是现代性赋予了个人与社会间关系的独特意涵。现代性的扩展促使个人与社会从前现代社会的“浑然一体”演变为两大互构主体,催生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对立与统一。同时,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深刻裂痕和剧烈冲突所凸显的“问题性”,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广度和深度充斥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社会工作作为一门旨在帮助个人、家庭、组织、社区等案主修复、重建社会关系,恢复与发展其社会功能的学科才得以诞生。社会工作作为以人或人群为基本服务对象的实践科学,要解决其问题必然要从人或人群自身、社会结构、人与社会的关系层面入手。作为对现代性个人与社会关系裂痕的一种回应,社会工作专业必将随着个人与社会互构的历史过程而发生左右摇摆。这种现象既是社会工作对于个人与社会双重聚焦的表征,也是现代性对个人与社会重塑的后果。

三、社会工作何以可为:现代个人与社会间关系的实质与特征

现代性不仅催生了社会工作,在现代性深刻影响下的个人与社会间的关系更是为社会工作何以可为提供了“元基础”。

社会关系是案主问题的主要来源,社会工作者就是要通过改善案主的社会关系达到个人与社会的良性互动,进而实现人格的发展,以关系为本是社会工作最佳实践的核心。社会关系这一范畴整合了个体主义与结构主义,使社会工作以社会关系为对象。显然,社会关系对于社会工作有着重要意义,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亦迫切需要一个在理论上有连贯性的概念框架。社会互构论揭示了现代个人与社会间关系的实质与特征,在理论上为社会工作提供了一套整合性的框架。

社会互构论通过资源转化系统、管理制导系统和生活世界系统三大历史过程,揭示出前现代个人与社会间关系的特征:个人的经验图式足以应对互识性社会的各种变化,国家与社会依然保持着自然的质朴。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个人权益自主与社会权力规范尚不属于这个时期。作为独立互构主体的个人与社会尚未真正形成,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远没有成为“问题”。然而,随着现代性的到来,历史的延续性发生了断裂,铸就了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现代性意义。在资源转化系统方面,资源的符号化愈趋发达,催生了各类资源之间的相互转换体系,货币、权力、地位、身份、名誉等自然与社会的、有形与无形的资源相互置换,个人、群体、组织、国家和社会被纳入一个高度互依的转换网络。在管理制导系统方面,民主与共和制的出现取代了君主专制,国家权力化身为公共人格,官僚系统取代了分封等级制,城乡区隔与传统社区逐渐衰亡,国籍身份取代了血缘身份,国家以暴力垄断为后盾实现了对个人与社会强有力的管理。在生活世界系统方面,现代市民社会与现代日常生活世界得以形成,赋予了个人自由身份和平等权利,在个体与国家之间形成了个人及与之联系的日常事务所构成的私有领域。因此,现代性型塑了现代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实质。现代社会在为个人提供独立自主的空间和机会的同时,也设置了前所未有的限制和束缚。个人自由和社会秩序、个人权利自主和社会权力规范共同构成了现代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意涵,呈现出谐变、冲突和互构的特征。

从现代社会转型过程看,个人与社会之间具有同向谐变的特征。现代资源转化系统不仅得到了丰裕自然资源的支撑,而且拓展了对资源的解释框架,特别是象征性意义和机会被纳入资源转化过程。一方面,个人获取、占有、消费资源的方式得到了空前拓展。另一方面,随着资源解释框架的拓展,社会对个人的开放性与包容性得到了增强。现代民族国家崛起,通过赋予个人国籍身份,以及个人将公共性事务的责任移交给国家的过程,使个人对国家权力的遵从具备了合法性。现代生活世界的异质多样也为个人提供了理想的栖息地,家庭、文娱、社交、消费在日常生活世界的迅猛发展进一步强化了社会与个人的联结。因此,在现代资源转化系统、现代管理制导系统和现代生活世界系统三大历史过程中,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呈现出同向谐变的特征。

然而,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并不总是表现出谐变的特征,三大历史过程同样也是引起个人与社会间关系逆向冲突的根源。随着权力、名誉、身份、地位等被纳入现代资源转化系统的范畴,个人与社会深度嵌入高度依赖的转换系统之中。个人对一切有价值事物的渴望以及欲念被无限放大,在追求利益过程中的不择手段屡见不鲜,同时,社会的权力体系、符号标签、制度设置、分配方式等结构性因素日益成为束缚个人权益的因素。现代民族国家虽然解放了个人,但也加剧了个人与社会的二元分野。一方面,以血亲、宗族为基础的熟人社会日趋瓦解,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呈现出人际关系疏松化、社会纽带松弛、个人与公共世界疏离等复杂面貌,原子化趋势日益明显,社会解体、制约失效、政治不平等的固化进一步加剧了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紧张与冲突。另一方面,个人若是脱离社会将会面临无法应对的危机,甚至是自身的毁灭,人类的社会化模式遭受质疑,个体面临终结的危机。迄今为止,现代化过程都一再体现了个人与社会关系之间的持久冲突。

现代性使个人与社会日益深刻地相互影响、相互构建。现代资源转换系统允许个人在社会许可的范围内,理性、自由地获取和消费各类资源,但也限制了个人获取和消费各类资源的方式。个人参与资源转换的过程不仅是对自身欲念的满足,更是社会资源转化和再生产得以实现的基础。社会资源的顺利转化和再生产不仅牵动国计民生,而且影响着个人自我价值的实现。现代管理制导系统为个人参与公共事务、表达政治认同提供了基础,也给予个人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与条件。而实现以上一切的条件是,个人自愿放弃自然权力,并建立起一个强制性的共同权力。现代管理制导系统促使个人与社会关系演变为由程序调节的“理性统治”。现代生活世界系统也展现了个人与社会相互影响的复杂化和多样化趋势。个人的生活目标不只是个人的生活选择和意义赋予问题,更是“个人社会生活境遇、社会阅历、生活样式进入了多样化和丰富化过程”。

综上,现代性在赋予个人与社会独立行动主体地位的同时也凸显了“问题性”。通过三大历史过程,现代性塑造了个人与社会关系谐变、冲突和互构的特征。现代资源转换系统的形成,几乎囊括了一切有形和无形的资源,在个人“欲望无限扩展之时,社会也深陷于资源困境之中,社会和自然的不和谐与社会和个人的不协调,已经形成了必然关联”。现代国家以最高公权力的身份,垄断了对社会的制导和管理,个人选择和公共决策都受到社会制导系统的规训,于是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冲突就有了诸多可能。以个人自利为基础的日常生活世界虽然为个人的行动自主提供了基础,但也削弱了社会的共同体意识。现代性的扩散导致个人的经验图式与社会的再生产不再相似,个人和群体、社会的交往和沟通遭遇了区隔。在谐变与冲突的双向过程中,个人与社会都希望按照自己的理念规定和改变对方,其结果必然是彼此的型塑和构建。

在现代性背景下,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呈现出和谐、冲突和互构的特征,这使得社会工作得以成为一门以个人与社会互构过程为对象,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工作方法,维持和促进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同向谐变,减缓和避免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逆向冲突,最终实现个人与社会关系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学科。同时,个人与社会复杂的互构过程,使得个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始终充满机遇与挑战,为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的欣欣向荣提供了现实基础和持久动力。个人与社会共时性、共变性的互构关系,排除了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在个人和社会之间做出非此即彼选择的必要,解决了既有理论在个人或社会之间优先选择的局限,为社会工作对个人与社会的双重关照提供了新的视角。

在价值层面,互构论与社会工作理念高度契合。互构论认为,“只有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才能促成并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社会工作作为专业的助人技术,价值观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其理论与实践无不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尊重个人价值、满足个人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等为基本的价值观念。社会工作就是要刻画个人与社会具体的相互构建过程,探究和促进彼此同向谐变的条件和实践,对可能造成彼此逆向冲突的因素进行有效干预和预防。因此,现代性背景下的社会工作不仅可为,而且从互构关系、互构过程的角度,还可把握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基本特征,从而实现个人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四、个人多重性的统一:现代个人“一体三性”的品格

随着现代性的扩散,个人也成为现代性的产物和重要特征。个人不再是自发、自然的存在,而是在社会生活中发挥自觉能动性,具备自主行动能力和实践性的主体,拥有了独特的特性。而无论是微观社会工作还是宏观社会工作,个人都是其恒久不变的实践对象。

对个人的理论预设是区分社会工作理论流派的重要出发点。精神分析学派将个人视为自然生物性个体,认为其行为由自然与本能所决定。认知行为学派关注个人的思维主体特性,强调认知对情绪、情感、行为的决定性作用。当事人中心治疗基于个人体验的现象域和自我结构的相互关系,促进个人同一性的发展。赋权视角倾向于强化个体的反身性行动和实践性主体特性,助人自助演变为一种实践自觉。凡此种种,社会工作理论域中的诸多理论,或关注个人的自然生物特性,或强调个人思维主体特性,抑或是从实践主体特性进行阐释。

然而,随着个人与人群“自然一体性”的终结,个人的意识开始觉醒,并逐渐成为认知和反思的对象。这意味着现代性的个人是多重特性的具体统一。个人既是自然生物的个体,“也是一个思维主体和实践主体”。可以将现代个人的特性和品格描述为生物性体能主体、思维性智能主体和社会性实践主体的三者统一,具有“一体三性”的品格特质。

首先,个人是具备基本自然生物性的个体,即个人具备体能主体特性。个人的存在具有客观的、物质的社会实在性,并且其独特的生理机能使得个人区别于其他生命体或非生命物质。个人的体能主体特性既是人的普遍本质,也是个人的第一品格;既是个人思维与实践行动的基础载体,也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得以产生、维系、发展的物质基础。“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而,个体拥有体能主体特性,虽不能因此拥有一切,但若失去这一特性,则必将失去一切。个人的体能主体特性具体表现为个人的生理条件、本能反应、生理需求等自然性特征。体能主体受损,不仅影响个体的生命质量,而且对个人思维与实践行动也将产生深远影响。体能主体还意味着个人作为物质性的生物个体,占据着独特的自然生理时空,是个人生命发展阶段和空间位移的基本前提。

其次,个人是具备思维能力和特殊精神性的人类个体,即个人具备智能主体特性。个人的存在与行动不仅具有一般生物体的自然属性,而且其智能主体特性意味着个人除了具有最基本的思维、意识等精神属性外,还具备主观感受、体验、反省、理性等机能,“是个人作为人类个体与非人类生物个体相区别的基本特性和品格”。智能主体特性使个人的经验意识能够超越自然生物纯粹的知觉范域,实现“个人的经验认知概念化、理性化”,并形成对内的自我反省机制和对外的监督控制机制,在个人能动性的发挥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是个人自觉能动性和主体性的根源,更是个人与社会关系相互型塑的前提条件。体能主体和智能主体特性为个人一切实践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同时也制约着实践活动的展开。智能主体还意味着个人存在着思维和意识,占据着特定的思维时空,是个人能动意识持续和动态变化的基本前提。

最后,个人具有一种“人性”,使其本质先于我们在经验中看见的人在历史上的出现。个人在社会事实本身中拥有实践主体特性。个人通过社会行动,在“对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系统和社会人文环境系统的不断认识、不断改造的实践过程中形成”了自然生物属性与社会人文属性的统一。社会行动体现了个人作为实践主体的特性。个人具备“自觉的、能动的行动能力,能够在实践活动中积极地认识、获取、改善和创造自己的生存条件和发展机会”。同时,实践主体的特性使得个人得以对自身体能主体、智能主体进行整合,促使智能的自我反省机制和对外的监督控制机制能够在行动过程中发挥作用,并且形成实践反思机制。实践主体意味着个人作为社会关系中的行动者和社会的基本构成要素,受到自然环境与社会人文环境的交互影响,在实践过程中占据着独特的社会时空。社会时空也是个人现实生活、自我行动和社会交往的载体。

现代性的复杂性意味着,现代个人所具有的多重特性必须在一种具体的统一性中被整合与体现。个人是自然生物性的体能主体,也是思维精神性的智能主体,更是实践性主体,呈现出“一体三性”的品格特征。社会互构论对个人多重特性具体统一的假设,不仅突破了既有理论对个人体能、智能或实践的片面预设,而且为社会工作开展为人的服务提供了系统、整合性视角。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人,是体能、智能和实践三个维度的统一体。然而,“一体三性”的品格特征所发挥的作用和意义不同。体能个体是个人的第一品格,是智能主体和实践主体的基础。智能主体是个人区别于其他生物的独特属性,发挥着人类特殊的精神性功能,是人成为自觉能动主体的前提条件。同时,体能主体和智能主体构成了个人行为的两大基本要素,是社会实践活动的基础。实践主体是个人“人性”的集中体现。由于实践是人所特有的存在方式,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社会互构过程可以被视为“主观行动意义赋予向外在行动意义转变的实践化过程”。因此,个体的实践主体特性在个人与社会互构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其发挥最终决定了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基本特征。通过“一体三性”的品格特征,个人在社会互构过程中发挥自觉能动性,展示自主行动能力,从而成为一个真正的实践行动主体,履行对社会生活应尽的义务,并为自我的行动选择承担责任。

综上,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个人即社会。正是社会给予了个人通过表演与社会互动来塑造自我形象的大舞台。与此同时,个体的行为惯习深受社会结构的型塑。因此,个人是社会的终极单元,社会则是个人的存在方式;从共同体的构成而言,它是众多的个人;从众多个人之间的关系上看,它就是社会。任何个人都既是他自己的,同时也是社会的产物,是个人与社会这两个层面的一体同构。

五、社会情境的二重性:社会自然系统与社会人文系统

社会不仅是个人与社会关系互构过程的主体之一,更是一种结构性的因素对个人发展产生复杂的影响。社会工作汲取了心理学、行为学的理论方法,也深受哲学、社会学的影响。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存在主义等哲学、社会学思想,催生了赋权视角、批判视角、多元文化视角等宏观社会工作理论并推动其发展。在我国,对其学科名称翻译时就曾出现过“社会事业”“社会服务”“社会福利”“社会行政”等译名,直到民国后期,“社会工作”才成为约定俗成的概念。当前,社会工作更是要融入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在乡村振兴、社区建设、社会保障等宏观层面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遗憾的是,社会工作在过去和当下,无论是理论还是实务层面,在社会结构方面的探索依然薄弱,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仅仅是一个可有可无或者虚幻的背景。现代性不仅促使个人觉醒,还促进了社会与自然的分离,“个人与社会同是人类生活的两重属性”。在现代性视域下,个人症结不能被简单视为问题的集合,而是个人与社会多重因素交织的结果。对于社会工作而言,社会不能仅仅停留在“人在情境中” 的空洞口号,而是要对社会情境所呈现的基本要素、特征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

社会互构论认为,现代社会是“社会自然系统”与“社会人文系统”相互型构的过程。社会是众多个人行动的集合,因此社会的形成必然依托于“‘特定的时空范域’和‘众多个体成员的行动关系’,前者即社会的自然基础,后者则是社会的人文环境”,二者共同构成了社会两大不可或缺的子系统。社会自然系统为社会发展提供了基本的物质条件,包括地理条件、资源环境等。社会人文系统则包括人口结构、群体、组织、社区、国家和规范设置、文化模式、意识形态等。社会自然系统不仅是社会人文系统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同时也具有社会建构性特征。社会人文系统则是人对自然系统实践作用的结果。因此,社会自然系统和社会人文系统相互型塑,共同构建了个人的社会情境,也即社会情境具有自然与人文二重属性。

社会自然系统是以自然和物质为基础形成的意义化的环境系统。同时,社会自然系统所提供的物质基础与个人的社会实践相关联,成为个人实践活动的对象,被纳入行动主体自我行动的意义范畴。因此,社会自然系统作为被“意义化”的物质事物,成为社会生活的环境构成。社会自然系统一方面对个人的行动产生制约,发挥着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的作用,另一方面为个人的行动提供了物质条件,成为个人实践的对象、目的。

社会人文系统是以众多个人的意识与实践为基础形成的多重结构化系统。同时,社会人文系统通过劳动实践、制度安排与观念表达等形式,不仅把个人的观念转化为社会结构性内容,而且将个人的思想与意义纳入社会结构的范畴。由此,社会人文系统作为众多个人意义的汇聚与结构化结果,成为个人实践展开的场所。它既是个人组合而成的整体,又是规范秩序的体系,更是文化价值的系统集合。社会人文系统兼具实体性、规范性和观念性特征,并可从不同层面划分为实体系统、规范系统和观念系统等多种结构化形态。

实体系统是指,作为行动主体的个人及其组合,包括个体、集体、组织和国家,可以被视为由个体按照一定层次和结构组成的一种整体系统。规范系统是指,不同层面的行动主体在交往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规范和秩序构成的制度化与非制度化体系。这些体系既包括社会制定的法律法规、组织章程、生活准则等,也包括自然形成的风俗、习惯、伦理准则等。社会人文系统可以被视为由一整套正式或非正式规范体系组成的系统。观念系统是指,在社会发展演进过程中,众多个人普遍接纳、认可并自觉或不自觉践行的价值观念和文化模式所形成的价值体系。这些体系构成了规范、秩序、准则的来源,成为众多个体行动的理由。

综上,可以将个人所处的社会情境视为基于社会自然系统和社会人文系统相互型构的过程,具备自然与人文的二重属性,是二者的对立统一,揭示了服务对象所处环境的多层次性与复杂性。社会情境二重性不仅是对社会结果的静态划分,更是社会工作实践逻辑的动态分析框架。当今,自然系统已经被纳入社会工作的研究范域。面对全球性的环境危机,多米内利(Dominelli)提出绿色社会工作,将环境的新议题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并增加其在社会工作实践中的重要性。自然系统与人文系统的相互型构,揭示了环境与社会的深度互嵌,为绿色社会工作生态正义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及个体与家庭环境权益保护和推动环境政策改革的实践,提供了理论依据。社会情境二重性也为社区营造提供了多维度的分析框架。在社区营造的实践探索中,生态空间、文化空间等均已被纳入其基本框架\[72-73\]。社会情境二重性为社区营造提供了整体性理论框架,揭示社区既依赖于自然生态空间的可持续性,也依赖于文化秩序与制度网络的建构。此外,在社会工作传统实践范域内,社会正义、公共利益一直是社会工作的重要目标和推动动力。为可持续地提升个人福祉,社会工作不仅关注个人能力的提升,更加关注社会人文系统的改良与变革,强化社会政策与福利制度的互惠关系,积极促进个人、团体、社区、社会权利关系的改善。

六、个人与社会关系:“互构域”的交互性建塑和型构

独立的个人是在经验中不存在的抽象物,脱离个人的社会也是如此。诚如马克思所言,个体是社会存在物。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具有交互性建塑和型构的特征,因而,二者的主客体地位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个人与社会的互构不是单次、单极、单向度的,而是多次、多向、同时共变的关联过程。这种多向共变的行动关联过程构成了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互构域”。个人与社会既是相互依赖的存在单元,也是彼此不断型塑的行动主体。社会互构论所强调的正是这种共时性、共变性与互构性,从而为打破社会工作中长期存在的“个体—社会”或“微观—宏观”二元对立提供了理论出路。

“互构域”正是对这种关系状态的抽象化呈现,所有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都可以在“互构域”中找到具体的体现形式。按照个人与社会这对互构主体,以及各自在自然和人文方面所具备的要素,本文将“互构域”划分为两组既相互对立又相互关联的四个向度。这四个向度包含着“双重二元”关系:“个人”与“社会”的对立统一关系和“自然”与“人文”的对立统一关系。

1将这种“双重二元”关系以简明的方式呈现出来。横轴表示“个人”与“社会”的对立统一关系,纵轴表示“自然”和“人文”的对立统一关系。两组互构关系相互交汇形成了四个象限,即个人生理系统、个人实践系统、社会自然系统和社会人文系统,它们共同构成了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互构域”。这样一种划分既考虑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也包含了自然与人文的关系。I和II象限构成了“个人生活情境”,而III和IV象限则组成了“社会生活情境”。同时,I和III两个象限组成了个人与社会的“生理—自然”维度,II和IV象限则构成了个人与社会的“实践—人文”维度。

在方法论层面,“互构域”并非静态的分析框架,而是一种动态的实践场所。在实践中,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不应被割裂为孤立的个体问题或宏观的社会问题,而应被理解为多重系统交互作用的结果。社会工作的实践需要同时关注四个象限的互动,才能实现对服务对象处境的整体性把握。这种整体性不仅是理论整合的需要,也是回应新时代社会复杂问题的现实路径。

个人生理系统所体现的是个人作为特殊生命有机体,兼具体能和智能主体特性。任何个人都具有独特的生物性和精神性特征,并且占据着一定的自然时空。它既包括个体的身体机能、生命阶段、健康状况,也涵盖了个人在特定自然环境中的生存条件。从个人生理系统所占据的时空维度看,作为自然生物性的人类个体,个人的时间就只能是一种单向度的线性时间。个人生理系统的良性运行,为个人的人格发展、社会融入、社会实践创造了必要的前提。反之,个人在生理系统方面的局限与不足,将阻碍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谐变,甚至导致冲突。在“健康中国”战略的背景下,社会工作在个人生理系统的维度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社会工作在医疗、老年、残障服务领域的实践,均在回应个体生命与健康需求的同时,探索个体如何在社会中获得尊严和支持。这一维度强调,社会工作不仅要对心理与社会关系进行修复,更要兼顾对个体生命体能的保护与增能,推动健康公平与福祉提升。此外,在个人生理系统框架下,社会工作的功能不仅仅是弥补健康缺陷,更在于通过身体与心理的双重关怀,使个体能够实现生理健康、心理稳定与社会融入的统一。

个人实践系统所体现的是个人作为行动者所独有的自觉的、能动的行动能力,能够在实践活动中不断创造和完善自身,是个人实践主体的集中表现。作为实践主体的个人,通过对其所依赖的自然系统和人文环境系统的不断认识、改造的实践过程逐渐形成自我。任何个人都是“经由各自独特的社会生活实践,成为一个生动的个人”。个人实践系统的良性发展,为个人发挥实践能力,不断认识、改善自身提供了条件,特别是实践反思机制的健全,使得个人成为自然与人文、主观与客观、自我与行为的独特社会事实。为此,在全面推进共同富裕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社会工作需要强化赋权与能力建设导向,促使服务对象提升自我反思与实践行动的能力。社会工作在个人实践系统的维度上,具体表现为对个人的赋权。通过专业介入提升服务对象的自我认知、自我效能与行动能力,使其能够从被动接受帮助者转变为主动的行动主体。

社会自然系统是以自然和物质为基础,包括自然空间、时间、资源等所形成的意义化的环境系统。社会自然系统的形成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呈现出客观性。但社会自然系统又是个人实践的对象,在对个人行动产生制约的同时,也为个人的行动提供了条件。社会自然系统被服务对象认识、掌握的程度,以及对服务对象行动产生促进或阻碍的程度,将影响个人与社会互构的方向。生态正义与环境保护已成为社会工作重要的服务任务之一。绿色社会工作强调通过生态空间的改善、环境教育的推广、可持续社区的建设,回应全球性环境危机与本土生态困境。社会自然系统的维度为社会工作提供了新的议题与行动空间,也体现了新时代社会工作回应国家战略与全球挑战的学科使命。乡村振兴战略尤其突出生态振兴的核心地位。“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发展理念,不仅揭示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更为社会工作在社会自然系统中的介入提供了方向。

社会人文系统是最为复杂的象限,以众多个人意识和实践为基础,既是众多个人的组合,又是各种规范秩序的体系,更是文化价值的系统集合。社会人文系统是众多个人社会实践的产物,同时也承担着协调个人之间实践关系的功能。在此基础上,社会人文系统形成了“由各种规范和秩序构成的制度化与非制度化体系”。社会人文系统的运行,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服务对象与社会互构关系的影响不同。我国正处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在基层社会治理的场域中,社会人文系统展现出尤为突出的现实意义。基层社会治理不仅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更是制度规范与社会文化具体落地的空间。社会工作在社会人文系统的维度上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一方面,社会工作推动法律、政策、制度的改良,以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另一方面,社会工作在价值观塑造、文化传播与社会心理调适中发挥积极作用,成为制度秩序与文化价值的桥梁,使社会人文系统的制度秩序与文化价值在基层层面更具生命力。

综上,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无论是个体、家庭、团体、组织或社区,其所面临的困境和具备的优势,无一不体现在其所处的“互构域”以及交互性建塑和型构的过程之中,个人与社会的同向谐变、逆向冲突和相互构建也都在“互构域”中得以呈现。社会工作实践的目的就是基于对服务对象“互构域”各象限的描述、分析,促进个人与社会互构关系同向谐变。

七、结语

社会工作的历史实践和理论探索表明,社会工作在微观和宏观、个人与社会、理论与实务之间存在着多重二元对立的矛盾。究其根源,在于个人与社会的互构关系始终位于社会工作学科的核心地位,贯穿社会工作的发展脉络。为此,理论研究者试图将各种理论和方法进行再创造,整合成一个统一的理论体系,从而使社会工作的理论与实践能置于“同一个屋顶之下”。基于对个人、社会二元对立的超越,立足现代性的宏大历史背景,社会互构论指出个人所具有的多重特性的具体统一,以及社会情境所表现出的二重性,进而提出了个人与社会的“互构域”,为弥合长久以来的鸿沟提供了理论基础。此外,社会互构论有这样一种基本看法,“我们的确处在个人间、群体间的各种分疏和差异日益凸显和明晰的时代,然而,这仅仅是事实的一部分;这种分异的显化和发展本身就意味着,我们正在从旧有的一致、整合、连续的方式中脱出,通过新的生活实践锻造出更高层面的认同、更大限度的共识”。社会工作在过去、现在和未来都将承担着协调个人权益与社会秩序谐变共生的责任与使命,在多元与差异化中重建更高水平的社会共同体。

本文载于《北京社会科学》202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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