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杰进: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制度创新与多边合作实践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04 次 更新时间:2026-04-03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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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杰进  

内容提要在全球范围内多边主义遭遇严重危机的背景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实现了多边主义的制度化。亚投行在股权和投票权分配、治理结构和问责机制、环境和社会标准、采购政策等方面采取高标准的制度设计,在合作协议与合作行动两方面加强与其他多边开发银行的合作,这些均彰显了亚投行的多边主义属性。亚投行以“为面向未来的基础设施提供融资”为使命,以互联互通和区域合作、科技赋能、动员私营资本、绿色基础设施作为未来发展的四大优先领域,积极参与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巴黎协定》等国际多边合作议程,发挥示范效应,促进完善全球金融治理。

关键词亚投行  多边主义  多边开发银行  组织间合作

作者系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文章原载于《当代世界》2026年第3期

多边开发银行是全球金融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柱,在加强互联互通、促进可持续发展、推动全球经济普惠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简称“亚投行”)是首个由发展中国家引领创建的新型多边开发银行,为完善全球金融治理体系注入了新动力。2026年亚投行迎来正式运营10周年。践行多边主义是亚投行最鲜明的特征。在初创阶段,亚投行在股权和投票权分配、治理结构和问责机制、环境和社会标准、采购政策等方面采取多边主义的制度设计,为开展国际多边合作打下坚实制度基础。在运营阶段,亚投行采取组织间合作的新模式,积极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多边开发银行开展合作。新形势下,亚投行将继续秉持多边主义,提升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降低全球金融治理的民主赤字和效率赤字,推动全球金融治理朝着更加均衡、公平、高效、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亚投行的制度创新

2013年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访问印度尼西亚并出席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时提出筹建亚投行的倡议。亚洲经济占全球经济总量三分之一,拥有全球近一半人口,是当今世界最具经济活力和增长潜力的地区。但是,亚洲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亚洲经济发展。据测算,在2010—2020年期间,亚洲发展中国家年均基础设施投资需求约为7300亿美元,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多边开发银行在亚洲基础设施领域的年度投资规模仅为约100亿—200亿美元,存在巨大资金缺口。成立亚投行不仅有利于促进亚洲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深化区域经济合作,而且是中国主动承担更大国际责任,改革和完善全球金融治理体系的建设性举措。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简称《亚投行协定》)谈判过程中,通过在股权和投票权分配、治理结构和问责机制、环境和社会标准、采购政策等方面采取高标准的制度设计和创新,亚投行实现了多边主义的制度化。

第一,股权和投票权分配体现共识性,实现多边主义的制度化。《亚投行协定》规定,成员的股权以GDP(按照60%市场汇率法和40%购买力平价法加权平均计算)为基本依据进行分配,投票权由股份投票权、基本投票权和创始成员投票权共同组成。根据这一规定,中国成为亚投行第一大股东,股权占比为30.34%,投票权占比为26.06%。由于重大事项需要75%以上的投票权同意,这赋予中国事实上的“一票否决权”。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承诺未来随着新成员的加入,自身的股权和投票权比例会被逐步稀释,这意味着未来存在中国失去否决权的可能性。2016年,时任亚投行筹建多边临时秘书处秘书长金立群指出,亚投行在股权和投票权上的做法,和一些旧有的国际性机构(如世界银行)形成鲜明对比。美国一直通过修改协议章程保持自己的否决权,而中国无意在未来增加“特别多数”来保持自己的否决权。“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将遵守国际通行准则,不会以老大自居,而是平等待人,有事好商量,尽量以达成一致的方式决策,而不是靠投票权决定。”亚投行在股权和投票权方面自我约束,采取依赖共识的决策方式,使对多边主义的承诺有了制度保障,赢得国际社会广泛信任。

第二,建立高效的治理结构和问责机制,实现效率和监督的有效平衡。《亚投行协定》规定,亚投行董事会采取非常驻方式运作,负责制定银行的战略和政策,将银行项目审批权力下放给管理层。这是亚投行相对其他多边开发银行的重大制度创新,清晰地划分了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权力边界,避免董事会既制定战略又审批项目的传统弊病,提升银行的运作效率。但没有常驻的董事会也可能导致管理层权力过大,缺乏有效的权力监督与制衡。对此,亚投行建立专门的问责机制——“合规、高效与廉政部门”(CEI),根据透明、公开、独立和问责的原则,在审计、评估、欺诈和腐败、项目投诉和员工申诉等方面对管理层进行常态化监督,并将监督结果独立上报给董事会,这体现了亚投行作为新型多边开发银行在效率和问责之间寻求平衡的努力。

第三,根据国际最佳标准制定环境和社会标准,体现国际性和规范性。《亚投行协定》规定,亚投行董事会应根据国际最佳标准来制定银行运营标准,包括环境和社会标准等。2015年3月5日,亚投行筹建多边临时秘书处专门召开“亚投行制度建设”研讨会,邀请来自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等多边开发银行的专家,就亚投行的环境与社会标准进行研讨,逐步消除发达国家的疑虑,为亚投行按照国际最佳标准运营建立国际可信度。在《亚投行协定》谈判过程中,关于环境和社会标准曾发生激烈争论,一些国家主张亚投行应该采用借款国偏好的国别标准,另一些国家则主张采用国际最佳标准。最终,亚投行采用环境和社会领域的国际最佳标准,与其他国际多边金融机构保持一致。亚投行充分借鉴其他多边开发银行经验,实现了高起点、高标准运作。

第四,制定全球采购政策,兼容国际社会主流规范。《亚投行协定》规定,亚投行在普通业务或特别业务中不得对货物和服务采购进行国别限制,尽可能避免不均衡地将过多资金用于实现某一或某些成员的利益,采购政策应由董事会根据国际最佳标准来制定。在《亚投行协定》谈判过程中,关于采购政策也曾发生激烈争论,一些国家主张亚投行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应集中在其成员中,这是对成员履行义务的一种“奖励”;另一些国家则主张亚投行的采购政策应该效仿国际最佳标准,像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一样采取全球采购的政策。最终,考虑到全球采购有利于降低银行运营成本,亚投行采用全球采购的政策,反映出亚投行在制度设计上契合国际主流规范。

总体看,在《亚投行协定》谈判过程中,亚投行通过在股权和投票权分配、治理结构和问责机制、环境和社会标准、采购政策等方面进行高标准的制度创新,有效消除国际社会对其多边性的疑虑,充分彰显了多边主义性质。

亚投行以国际组织间合作建立多边合作新模式

亚投行投入运营后,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其他多边开发银行积极开展合作,借助这些机构长期积累的声誉向国际社会传递更可信的奉行多边主义的信号。同时,亚投行加强与这些银行的合作,客观上表明其融资决策是在推动可持续发展议程下的自主选择,为其提供多边主义的信誉背书。

具体而言,亚投行在合作协议与合作行动两方面加强与其他多边开发银行的合作,不断加强和完善全球金融治理体系。从合作协议看,亚投行与其他多边开发银行签署大量框架协议,明确界定双方合作的重点领域,为多边合作奠定有效的制度基础。截至2025年6月,亚投行已与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以及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在内的15家多边开发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建立正式合作伙伴关系,实现组织间合作制度化。这些合作协议涵盖项目融资、风险管理、银行治理和融资目标等内容,使亚投行在项目设计、实施及评估过程中持续处于多边合作环境中。以世界银行为例,亚投行与世界银行先后签署4份合作协议,合作内容逐步深化。

一是项目融资协议。2016年4月,亚投行与世界银行签署首份项目融资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明确融资项目需遵循世界银行的采购、环境和社会保障政策及程序,并就交通、水资源和能源等领域的12个项目开展合作。这一协议显著提升了亚投行早期项目的制度规范水平,同时意味着亚投行在项目执行与评估过程中主动接受其他多边开发银行的标准。

二是风险管理协议。2017年2月,亚投行与世界银行附属机构国际金融公司签署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主协议,将双方合作内容从项目融资延伸至金融工具和风险管理领域,强化在亚洲新兴市场基础设施投资中的风险管理能力。根据该协议,亚投行与国际金融公司能够相互对冲其投资相关的利率和货币风险,扩大整体贷款能力。因此,这一协议有助于亚投行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工具来提高自身基础设施融资效率。

三是银行治理协议。2017年4月,亚投行与世界银行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将合作范围拓展至银行治理与运营管理层面。该备忘录不仅确立了双方在定期会议、员工交流、信息与知识共享、分析调研工作等方面的基本合作机制,还将合作议题拓展至制度安排、融资机制、运营管理及政策研究等多个领域,推动合作关系由项目协作延伸至制度协调层面。从合作深度来看,这份协议标志着亚投行与世界银行已建立全面完整的合作框架。

四是融资目标协议。2024年4月,亚投行与世界银行续签合作谅解备忘录,将合作重点拓展至气候变化、社会性基础设施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新兴领域,并强调在关键的区域倡议上进行协调。在合作谅解备忘录中,亚投行提出不仅要在推动亚洲基础设施投融资上发挥桥梁作用,还要在实现全球合作目标上发挥更大作用,这与世界银行作为全球性多边开发银行的融资目标保持高度一致。合作领域持续深化不仅体现了双方在发展融资目标上的趋同,也反映出亚投行在发展理念上与世界银行逐步契合。

从合作行动看,亚投行积极与其他多边开发银行开展联合融资与创建联合机构等合作。一方面,亚投行自运营初期即广泛采用与其他多边开发银行联合融资的方式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2016年,联合融资项目数量占亚投行项目总数约3/4,显示出亚投行主要倚重多边合作模式。截至2024年底,亚投行联合融资项目仍占项目总数1/3以上,涉及能源、交通、数字基础设施等多领域,表明联合融资已由初期的策略性选择逐渐转变为稳定运营模式。从合作对象看,截至2024年底,亚洲开发银行是亚投行最大的联合融资伙伴,双方累计联合融资67个项目,总金额达163亿美元;世界银行位居第二,双方累计联合融资56个项目,总金额达136亿美元,亚投行成为世界银行最大的联合融资伙伴;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位居第三,双方累计联合融资15个项目,总金额达18亿美元。简言之,联合融资已成为亚投行制度运营的主要特征。

亚投行与其他多边开发银行开展联合融资,意味着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来自其他银行的项目标准。例如,在印度安得拉邦电力项目中,亚投行与世界银行联合融资,并明确采用世界银行的环境与社会政策。在巴基斯坦国家高速公路M-4项目中,亚投行与亚洲开发银行联合融资,并依据亚洲开发银行的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标准推进项目实施。在塔吉克斯坦杜尚别—乌兹别克边境道路改善项目中,亚投行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联合融资,并决定采用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环境和社会标准。在联合融资模式下,项目融资决策、采购程序、环境和社会标准以及项目评估体系均需同时满足多家多边开发银行的制度要求。这不仅有助于提升亚投行项目的规范化水平与运营质量,还能够在制度层面弱化单一政策目标对项目决策的主导。

另一方面,亚投行积极与其他多边开发银行创建联合机构,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联合机构是由多个多边开发银行共同参与、通过制度化协调机制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的多边合作平台。2016年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杭州峰会期间,以世界银行为秘书处的全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联盟成立。亚投行积极参与该联盟,探索通过多边合作平台协同推进全球和区域基础设施建设。

2019年3月,亚投行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多边开发银行联合创建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MCDF)这一新型基础设施融资联合机构。作为秘书处,亚投行通过该联合机构加强与其他多边开发银行在信息共享、项目准备支持及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在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框架下,相关项目的选择、融资安排与执行监督均需遵循其他多边开发银行共同制定的标准规则。

总体看,亚投行既通过签署合作协议构建多边开发银行伙伴关系网络,又通过与其他多边开发银行开展联合融资与创建联合机构等进行合作,逐步形成了国际组织间合作的制度化运营策略。通过国际组织间合作,亚投行有效回应国际社会关切,维护了自身多边主义的国际制度信誉。

亚投行对接国际多边议程的发展前景

在全球金融治理体系深刻变革背景下,亚投行将继续秉持多边主义,以“为面向未来的基础设施提供融资”作为发展使命,聚焦互联互通和区域合作、科技驱动的基础设施、动员私营资本及绿色基础设施等四大优先领域,积极对接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巴黎协定》等国际多边合作议程,在推动国际多边合作中发挥示范效应。

首先,聚焦宗旨使命,强化互联互通和区域合作。亚洲跨境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缺口巨大,已成为制约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促进亚洲互联互通和区域合作既是亚投行成立的宗旨和使命,也是突破地区经济增长瓶颈、推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抓手。亚投行计划到2030年跨境互联互通项目占比达25%—30%,通过提升跨境交通、数字、能源与水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直接推动亚洲及更广泛地区经济体之间的贸易增长、投资流动与金融一体化进程。亚投行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促进成员之间和各地区之间的互联互通,其中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重中之重。2024年亚投行批准的项目中,跨境互联互通项目占比已达33%。在此背景下,互联互通和区域合作将有力促进经济适用的清洁能源(SDG7),产业、创新和基础设施(SDG9),减少不平等(SDG10)等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落实。

其次,顺应技术变革浪潮,推进科技驱动的基础设施建设。亚投行之所以将科技驱动的基础设施作为投资重点,既源于其面向未来的战略定位,也是新型多边开发银行实现效率和可持续性的双重目标、提振核心竞争力的客观需求。目前,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已出现一些新技术,但其应用十分缓慢。亚投行支持以科技赋能的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投资道路、桥梁等硬性基础设施,而且投资数字平台、终端等软性基础设施,在整个项目生命周期中利用最佳技术,优化项目的质量和效率。科技驱动的基础设施,不仅包括数字技术(如人工智能、大数据、5G、物联网、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还包括其他工程、科学、商业和创新技术(如电池存储、模块化结构、新型建筑材料、无人机、机器人、3D打印)。2024年,亚投行推出面向全球公众开放的“基础设施科技平台”,批准了21个科技驱动的基础设施项目。例如,亚投行批准的孟加拉国北达卡垃圾发电项目不仅通过建设固体垃圾处理与能源转换设施改善孟加拉国的城市环境,还通过创新能源技术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与温室气体减排,是科技驱动基础设施建设的典型案例。截至2024年底,亚投行共批准70个科技驱动的基础设施项目,占批准项目总数的30%。从对接国际多边议程角度看,科技赋能可助力成员落实经济适用的清洁能源(SDG7),产业、创新和基础设施(SDG9),可持续城市和社区(SDG11)等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

再次,加强伙伴关系建设,动员私营资本加大投入。亚洲庞大的基础设施融资需求远超多边开发银行的资产负债能力,动员私营资本对亚投行实现自身发展目标至关重要。私营资本更加注重成本控制和运营效率,加强与私营资本的合作可进一步提升亚投行的市场化和专业化能力。亚投行计划到2030年私营部门融资项目占比达50%。亚投行通过创新金融工具或联合融资安排,优化融资结构,满足私营投资者需求。例如,在印度尼西亚多功能卫星项目中,亚投行与汇丰银行、桑坦德银行开展联合融资,共同向项目公司提供长期融资贷款。该项目作为亚投行支持的首个卫星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项目,通过引入国际商业银行参与融资,动员私营资本进入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截至2024年底,亚投行共批准105个私营资本动员项目,动员私营资本总量达26.24亿美元,占2016年开业以来获批项目的44.9%。亚投行每年动员的私营资本规模总体呈上升趋势。亚投行通过公私伙伴关系,填补巨大的资金缺口,是推动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力量。

最后,坚持绿色发展,扩大绿色基础设施融资。绿色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前期成本高、周期长,技术与政策风险叠加,而亚洲多数发展中国家缺乏专业的项目开发能力,环境影响评价与合规流程不完善,难以与国际资本市场对接。作为《巴黎协定》通过后成立的新型多边开发银行,亚投行致力于支持成员向低碳和气候适应型未来转型,将促进亚洲经济可持续发展写入《亚投行协定》的第一条。亚投行计划2030年前每年气候融资的占比超过50%。目前,亚投行已在2022年、2023年、2024年连续超额完成该目标。其中,在2024年批准的51个项目中,有50个包含气候相关内容,气候融资达56.1亿美元,占年度批准融资总额的67%。2025年这一比例或接近75%。这意味着亚投行正在大力推动气候融资,将绿色基础设施和气候适应(如自然基础设施)作为重点领域,帮助成员落实《巴黎协定》的各项要求。

  语

亚投行是首个由中国倡议设立的新型多边开发银行,顺应世界经济格局调整演变的趋势,有助于推动全球金融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高效的方向发展。亚投行以发展中国家为主体,同时包括很多发达国家,这一独特优势使其能够成为推动南南合作和南北合作的桥梁与纽带。亚投行严格遵循多边开发银行的治理模式和管理原则,坚持国际性、规范性与高标准,始终保持三大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给予的最高AAA级信用评级。截至2026年1月,亚投行已累计批准361个项目,融资总额近700亿美元,带动超2000亿美元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惠及40个亚洲域内外成员。与此同时,亚投行积极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其他多边开发银行的合作,强化多边开发银行在全球开发性金融体系中的整体力量。展望未来,中国将携手各方,将亚投行打造成专业、高效、廉洁的新型多边开发银行,为促进亚洲和世界发展繁荣作出贡献,为改善全球金融治理增添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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