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可欣 王永贵: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精神生产的三重批判及其现实意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3 次 更新时间:2026-03-22 01:04

进入专题: 马克思主义   恩格斯   资本主义   精神生产  

耿可欣   王永贵  

 

【提 要】精神生产本应是彰显人的本质力量的重要方式,是为了满足人的精神需求而进行的生产活动,而资本主义社会精神生产领域却乱象丛生。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精神生产展开鞭辟入里的批判,在经济批判维度上,揭示出资本主义精神生产被纳入商品化轨道,沦为资本家攫取剩余价值的工具;在伦理批判维度上,揭露了资本主义精神生产的异化本质,导致人的主体性丧失;在意识形态批判维度上,指明了资产阶级利用法律、道德等精神生产范畴制造意识形态幻象,旨在维护其特殊利益。在推进文化强国建设进程中,回溯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精神生产的批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助于规避资本在精神生产中的负面影响、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以及更好地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

【关键词】精神生产 资本主义 批判 资本增殖

 

精神生产是人类社会生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的类本质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虽然马克思恩格斯对精神生产的论述不像对物质生产的论述那样系统地加以展开,只是散见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剩余价值理论》等著作中,但是认真梳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不同时期的著作、手稿和书信中的相关论述后,可以得知他们在对资本主义精神生产批判的过程中,主要围绕资本主义精神生产沦为资本增殖的附庸、消解人的主体性、成为巩固资产阶级统治地位的工具等维度展开,这三个维度并不是割裂的,而是紧密相连、环环相扣的。在推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过程中,回溯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社会精神生产乱象的揭露与批判,有助于清醒地认识资本逻辑主导下精神生产的负面效应,从而规避资本在精神生产中的弊端,为推动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维护我国文化安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引。

一、经济批判:精神生产受资本逻辑统摄而被物化

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认为精神生产在促进国民财富增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他们是从抽象维度去把握精神生产,忽视了精神生产方式是由“一定的社会结构”和“人对自然的一定关系”[1] 共同决定的,唯有置于特定的历史语境,方能客观而准确地把握一个时代精神生产的实质。马克思正是基于“一定的历史的形式”[2],揭示出资本主义精神生产剥削和压迫的真实面目。

第一,精神产品被纳入市场交换体系,其交换价值优先于使用价值。在资本主义社会,只要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商品生产还存在,它就要把包括精神生产在内的一切生产纳入市场交换体系,商品拜物教由物质生产领域蔓延至精神生产领域。正如马克思强调的:“一切所谓最高尚的劳动——脑力劳动、艺术劳动等都变成了交易的对象,并因此失去了从前的荣誉。”[3]资本家“把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4],把精神生产变成了逐利的产业经营活动,使其在精神价值属性之外又具有了商品生产的经济属性。精神产品一旦被纳入商品化的轨道,其使用价值或内在的精神价值将会让位于交换价值,精神生产者被迫成为商品经济的“提线木偶”,深受市场交换原则的调遣和支配。

随着精神生产在物的商品属性方面被放大,资产阶级将精神产品的有用性转化为可交易性,使得“一切精神的或物质的东西都变成交换价值并到市场上去寻找最符合它的真正价值的评价”[5]。如果精神产品的交换价值长期凌驾于使用价值之上,它内含的精神价值就会被商业逻辑肢解,最终引发“物质力量成为有智慧的生命,而人的生命则化为愚钝的物质力量”[6]。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精神生产的批判具有历史穿透力,因为到了20世纪精神生产被资本操控的情况不仅没有消失,反而更深入、更广泛地渗透在精神生产的各个部门,德国哲学家瓦尔特·本雅明批判道: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的膜拜价值被展示价值取代,艺术品的“原真性”被摧毁,并且它所具有的独一无二的光韵则随之消逝[7]。作为资本人格化的资本家,他所“关心的就是交换价值和它的增加,而不是使用价值和它的数量的增加”[8]。但是就精神产品而言,其所蕴含的思想价值、审美价值等价值应当放在第一位,对此马克思提出“自由精神生产”理念,它不受市场需求和利润导向的支配,而是精神生产者按照“美的规律”来进行的“真正的生产”,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创造性活动。

第二,精神生产被资本增殖规律浸染,其目的在于生产剩余价值。在马克思看来,同一种劳动也可以具有不同的性质,即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他曾以文学创作举例说明:当英国诗人约翰·弥尔顿在市场上将《失乐园》卖出并且赚取5英镑时,则属于非生产劳动性质,因为作品的形成过程是他的“天性的表现”;而莱比锡的一位无产者作家在书商的指示下写书,则属于生产劳动性质,因为他的精神劳动是为了实现资本的价值增殖而进行的。由此可见,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生产剩余价值。马克思尖锐地批判道:“连最高的精神生产,也只是由于被描绘为、被错误地解释为物质财富的直接生产者,才得到承认,在资产者眼中才成为可以原谅的。”[9] 换言之,资产阶级只在乎精神生产能否带来物质财富。

资本的触角伸向各个领域,“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10],精神生产领域亦不例外。就像宗教信仰者受到神的支配一样,资本逻辑钳制下的精神生产者已经成为一个空洞的躯壳,因为他的精神和灵魂都掌控在资本手中,无论是思考还是创作,都必须严格按照资本的意志行事。为了说明资本逻辑与精神生产之间高度紧张的关系,马克思作出“资本主义生产就同某些精神生产部门如艺术和诗歌相敌对”[11] 的著名论断。在这个“利益被升格为对人的统治”[12] 的社会条件下,精神生产早已背离自由自觉的属性,在本应表征人的创造禀赋、关切人的精神需要的地方,却被“为生产而生产”“为发财而发财”[13]的价值增殖逻辑阉割。马克思认为“稚气的古代世界显得较为崇高”[14],因为在古代世界中人是生产的目的,但是在现代世界“生产表现为人的目的,而财富则表现为生产的目的”[15]。

第三,批判资本家剥夺和占有精神生产者的剩余价值。马克思明确指出,“只有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并且不是为自己而是为生产条件所有者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的”[16],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精神生产者被迫出卖其精神生产能力即脑力劳动,以换取维持自身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资产阶级正是基于这样的雇佣劳动关系,将精神生产者纳入资本增殖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攫取精神生产者创造的剩余价值。一方面,占有精神生产者的自由时间。贪恋剩余价值的资本家将精神生产者的自由时间转化为“重新进入生产过程和价值自行增殖的过程”[17] 的剩余劳动时间,挤占了精神生产者自由的、不受资本逻辑规制的精神生产时间,这在马克思看来等同于“窃取了文明”。另一方面,精神产品所包含的劳动量难以估计,对资本家而言其中隐藏着巨大的获利空间。马克思在其经济学手稿中曾举过例子:用古罗马诗人普罗佩尔提乌斯的1卷诗歌集同8盎司的鼻烟相交换,这并不意味着普罗佩尔提乌斯在创作诗集所付出的劳动量等同于生产8盎司鼻烟所需要的劳动量。精神产品的物质载体的价格能够准确地计算出来,但是精神产品中包含的精神劳动则无法像其物质载体一样通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这就为资本家提供了疯狂榨取精神生产者剩余价值的机会。

二、伦理批判:资本主义精神生产消解人的主体性

在资本主义社会,精神生产被异化为资本积累的手段,精神生产者的创造性活动沦为异己的物化存在。精神生产本应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活动,却“表现为为了某种纯粹外在的目的而牺牲自己的目的本身”[18]。资本逻辑统摄下的精神生产呈现出深刻的二律背反:需要精神生产为社会再生产提供动力,但其剥削本质又阻碍人的发展;本应是“天性的能动表现”[19] 的精神生产,却沦为服务资本增殖的“婢女”。

一方面,深刻揭露资本主义精神生产的异化本质。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异化劳动”理论,并详细阐述了异化劳动的四重规定性,同样适用于资本主义精神生产领域。一是精神生产者与精神产品相异化。精神产品本应是精神生产者“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的体现,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精神产品却被资本收编为交换价值的载体。资本主义把“诗人和学者变成了它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20],那么诗人和学者所创造出来的精神产品,则并不属于他们自己,而是资本家的私有财产。因此,精神生产者生产的精神产品越多,他所占有的就越少,并且他所创造的精神成果反过来成为统治他的力量。阿多诺曾指出:“艺术作品越是想方设法摆脱外在目的,越是受到组成创作过程的自设原则的制约。”[21] 二是精神生产者与生产过程相异化。马克思曾把脑力活动称为“自由的活动”,把科学和艺术活动叫作“自由时间”内的活动,说音乐创作是“真正自由的劳动”[22]。然而,资本主义社会将“人本身的自然力”[23] 的充分发展降格为资本增殖的工具,精神生产者在创造过程中时刻受到资本的钳制和支配,“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24]。三是精神生产者与其类本质相异化。在马克思看来,“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25],这也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所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精神生产从自由自觉的、创造性的活动变成了外在的、自我折磨的谋生手段,劳动者进行精神劳动并非出于自我实现或满足内在精神追求,而是为了换取生存资料。马克思指出:“人的类本质,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的精神的类能力,都变成了对人来说是异己的本质,变成了维持他的个人生存的手段。”[26] 也就是说,本来应该实现他的本质的东西,现在却夺去了他的本质;本来表现他自己生命的东西,却被外在力量左右。四是精神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的异化。在资本逻辑宰制下,精神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被物化,即精神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交往关系被“物的形式掩盖起来了”[27],削弱了其思想交流、价值共鸣等作用,“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28]。

另一方面,批判资本主义精神生产导致人的主体性丧失。马克思认为,人的全面发展是“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29]。如果没有精神生产的进步,那么人的发展就不可能全面,更谈不上自由。随着资本主义社会中工具理性对价值理性的吞噬,精神生产的本质属性被遮蔽,人的精神创造力不再服务于自我实现和精神满足,而是被迫服从市场规则,使得人的主体性被资本增殖逻辑所裹挟。马克思恩格斯犀利地指出:“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30] 整个资本主义文明的发展呈现出一种极端吊诡的图景:在生产力迅猛发展的同时,生产力又脱离人本身而成为剥削人的力量;在精神财富越来越集中的同时,人的精神却越来越空虚。资产阶级以自由之名行压迫之实,以文明之名行野蛮之暴,人的主体性在精神生产过程中无法得到充分彰显,但是“同人的、精神的要素相对立的自然的、无精神内容的要素被捧上宝座”[31],这使得“到处是精神空虚,思想贫乏和意志衰退”[32]。这不仅没有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反而扭曲了精神生产的社会功能,使其沦为资本的附庸。因此,只有把精神生产从资本逻辑中解放出来,才能将“艺术和文学等等,理解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性和人的类活动”[33],才能实现自由自觉的实践本质的复归。

三、意识形态批判:制造意识形态幻象以遮蔽矛盾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法律、道德、宗教以及教育等都属于精神生产范畴。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凭借这些范畴对被统治阶级实施柔性统治,由于他们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34],在此背景下便产生一批“积极的、有概括能力的意识形态家”[35],而这些意识形态家的主要职责就是“编造这一阶级关于自身的幻想”[36],创造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精神产品,进而为巩固阶级统治保驾护航。

其一,以具有虚伪性和欺骗性的道德话语维护资产阶级利益。资产阶级企图用自由、平等、博爱的词句蒙蔽无产阶级,这些崇高的道德原则成为资产阶级掩盖丑恶嘴脸的伪善面具和巩固政权的利器。首先,道德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恩格斯曾严厉地批判杜林超阶级、超历史的道德观念,认为并不存在“永恒道德”,“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37],不同的阶级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不同,阶级利益也大不相同,因而形成了不同的道德准则。正如马克思所强调:“凡是现在被称为‘善’的东西——个人的或者社会的善的东西——都有利于资产者,谁会对这一点表示怀疑呢?”[38] 其次,资产阶级炮制和渲染虚假的道德话语,目的在于掩盖自身的深层动机和真实图谋。资产阶级大肆宣扬的自由、平等、博爱等虚假的道德规范,不过是其实施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的遮羞布罢了。恩格斯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人类目前状况的不道德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39] 最后,资产阶级将自身的特殊利益粉饰为整个社会的普遍利益。恩格斯曾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质问资产阶级:“你们在什么时候做事情是纯粹从人道的动机出发,是从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不应存在对立这种意识出发的呢?你们什么时候讲过道德,什么时候不图谋私利,不在心底隐藏一些不道德的自私自利的邪念呢?”[40] 马克思把市民社会比喻为“虚幻的共同体”和“冒充的共同体”,看似代表着普遍利益,而实际上是为资产阶级的特殊利益代言,因此马克思恩格斯极其反对资产阶级的“一些华丽的标记如‘全人类’、‘人道’、‘人类’”[41]。

其二,以“契约精神”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披上合法外衣。在资本主义社会,有产者“通过权威化的契约在象征意义上约定俗成地创造出来的一种规定的政治”[42],目的是论证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合法性。一方面,资本主义法律本质上是资产阶级意志的制度化。资产阶级自诩其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实际上,它不过是巩固其阶级统治的手段罢了。恩格斯讽刺道:“对资产者来说,法律当然是神圣的,因为法律是资产者本身的创造物,是经过他的同意并且是为了保护他和他的利益而颁布的。”[43] 如果法条同资产阶级的利益冲突时,它将会变成废纸,因为“宪法首先要确立的是资产阶级的统治”[44]。马克思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写道,法国的宪法保障每一个法国人都有结社的权利,却在3月21日的国民议会上通过了反对结社权的法案——查封俱乐部,因为俱乐部是革命无产阶级的集合点,严重威胁到了资产阶级的统治[45]。由此可见,资本主义法律并不是公平和正义的化身,在关键时刻并不能保障民众的正当权利。另一方面,资本主义法律通过形式上的平等掩盖实质上的不平等。种种残酷的现实表明,资本主义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书面上的条文规定,落到实处并非如此,因为资本主义法律是具有“双重标准”的,“对穷人是一条法律,对富人是另外一条法律”[46]。在英国考察时,恩格斯发现富人犯了重罪,法官也只是以微乎其微的罚款进行判处,“平等归结为法律面前的资产阶级的平等”[47],因此资本主义所标榜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为了掩饰实质上的不平等。

其三,以“机器式教育”和“愚民政策”规训无产阶级。教育本应是唤醒自我意识和提升认知水平的活动。但是资产阶级为了让工人俯首帖耳地听从他们的摆布,所推崇的教育手段使工人及其后代的智力受到严重的摧残,对此马克思恩格斯揭露了资本主义教育的真实意图。一方面,批判资产阶级人为地导致工人“智力的荒废”[48]。随着资本主义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工人阶级日益沦为机器的附庸,资产阶级“要求他做的只是极其简单、极其单调和极容易学会的操作”[49],工人日复一日地重复着机械的工作,这种“机器式教育”导致工人身体和智力的“畸形化”发展。马克思恩格斯犀利地批判道:“资产者唯恐失去的那种教育,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是把人训练成机器。”[50] 此外,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写道:“义务教育也只是在名义上存在”[51],工人阶级的子女并没有受教育的权利,大多数时间都在工厂做工,“把孩子们应该专门用在身体和精神的发育上的时间牺牲在冷酷的资产阶级的贪婪上”[52],把思想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变成生产剩余价值的机器。另一方面,抨击资本主义教育对工人阶级的精神奴役。资产阶级所推崇的教育并不是启发工人思想、促进工人心智发展的教育,而是钳制工人思想、把工人培养成“有用的奴仆”[53] 的教育。恩格斯在《德国的革命和反革命》中指出,德国政府为了达到驭民的目的,严格控制一切信息的来源,没有得到许可什么都不能发表,这就诠释了为什么维也纳居民的能力和品质在全德国都名列前茅,但“他们对于自身的真正利益,却比别人无知,他们在革命中犯的错误也比别人多”[54]。概言之,这是拜梅特涅政府的“愚民政策”所赐。只有打破这种腐朽教育的枷锁,“把学校由资产阶级的阶级统治工具变为摧毁这种统治和完全消灭社会阶级划分的工具”[55],才能让教育回归本真,进而成为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

四、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精神生产批判的现实意义

时至今日,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为巩固其在世界格局中的优势地位,依旧将精神生产诉诸资本价值增殖的附庸和意识形态渗透的手段,这种现象相较于19世纪精神生产被工具化的状况,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精神生产的批判并没有过时,相反随着时间的推移,愈发闪烁着耀眼的真理光芒。新时代新征程上,深入挖掘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精神生产的批判,对于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推动我国精神生产健康发展具有镜鉴作用。

第一,警惕西方意识形态渗透,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阶级社会中精神生产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统治阶级垄断了精神生产资料,必然通过支配精神生产维护其阶级统治,即以精神产品为载体传播其价值观,为其实施阶级统治提供合法性基础。近些年,部分西方国家把中国视为“假想敌”,认为中国的发展壮大将会对其价值观和制度模式构成严重威胁,并且不断调整策略对华实施“西化”“分化”图谋。精神生产成为西方国家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利器,他们在文学作品、电影等精神产品中潜移默化地推广其价值理念和制度模式;在学术话语体系中不断创造和生产概念,向全世界兜售“普世价值”,这些“来自外部的观念长期有计划的入侵甚至比突发的军事侵略更具有意识形态杀伤力”[56]。随着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必须高度警惕更隐蔽、更具有迷惑性的意识形态渗透手段,有效抵御历史虚无主义、新自由主义等错误思潮的侵蚀。唯有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不断提升意识形态治理的现代化水平”[57],才能廓清西方国家散布的层层意识形态迷雾,从而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巩固党和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汇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伟力。

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精神生产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指出:“文艺不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不能在为什么人的问题上发生偏差,否则文艺就没有生命力。”[58] 社会主义精神生产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为价值旨归,同资本主义精神生产有着本质区别,即前者以人民为中心,后者以资本为核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不断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才能有效规避资本主义精神生产以工具理性挤压价值理性等异化现象。首先,扎根人民生活实践。新时代文艺工作者要秉持“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抒情、为人民抒怀”的原则,深入人民生活并从中汲取创作的源头活水,聚焦人民群众的喜怒哀乐,并以此为基点考量文艺创作的主题主线,才能创作出更多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精品力作。其次,坚持精神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资本主义社会,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并非人人都可以享有的,因为“生产者大众被人为地和强制地同这些资料隔离开来”[59]。我国始终注重文化发展成果的普惠性,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旨在让文化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最后,人民是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马克思指出:“人民历来就是作家‘够资格’和‘不够资格’的唯一判断者。”[60] 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过程中,人民既是文化事业的建设者,也是文化产品的享有者,因此在评价文化发展成效方面最具有发言权。

第三,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无休止地追逐利润,导致本应是彰显人的本质力量、丰富人的精神世界的精神产品沦为“庞大的商品堆积”[61],精神生产成为资本价值增殖的附属品。习近平强调:“文艺不能当市场的奴隶,不要沾满了铜臭气。”[62] 一方面,要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良好的社会效益往往能够带动经济效益,若一部文化产品具备深刻的思想内涵、积极的价值导向,自然会吸引更多受众,从而在市场上获得更好的经济回报。反过来,经济效益的实现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效益奠定了物质基础,比如文化产业有了盈利后,可以加大对内容创作等方面的投入,进而打造出更多高社会效益的产品。只有将二者统一起来,才能确保文化产业既不会因过度追求经济效益而沦为低俗、媚俗的产物,也不会因忽视经济效益而缺乏发展动力。另一方面,要有效驾驭资本,防止资本野蛮生长。资本是一把双刃剑,既能凭借其高效的资源整合优势推动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也能因其逐利本性造成精神生产异化。因此,要坚持精神生产的社会主义属性,明确精神生产的社会效益优先原则,既要充分发挥资本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正面效应,也要遏制资本在文化、艺术等精神生产领域的无序扩张,才能推动社会主义精神生产朝着健康、积极、向善的方向发展。

【本文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文化思想研究中心重大课题《推进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的实践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4&WZD18)、2024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习近平文化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的原创性贡献研究》(项目编号:KYCX24_1694)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1][2][9][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46页;第346页;第348页;第346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659页。

[4][6][20][28][30][44][45][49][50][5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4页;第580页;第34页;第34页;第46页;第128页;第127页;第38页;第48页;第362页。

[5][4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80页;第17页。

[7] 参见【德】本雅明:《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王才勇译,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年版,第12~21页。

[8][13][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92页;第292页;第432页。

[10][14][15][16][17][18][22][2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1页;第138页;第137页;第214页;第103页;第138页;第174页;第214页。

[12][31][32][4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44页;第534页;第511页;第583页。

[21]【德】阿多诺:《美学理论》,王柯平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2页。

[24][25][26][29][33][34][35][36][43][5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59页;第162页;第163页;第189页;第192页;第551页;第551页;第551页;第462页;第424页。

[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58页。

[37][47][5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00页;第20页;第548页。

[3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60页。

[39][40][6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12页;第602页;第90页。

[42]【法】德里达:《〈友爱的政治学〉及其他》,胡继华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33页。

[48][6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60页;第47页。

[5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37页。

[53]《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83页。

[55]《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725页。

[56][57] 王永贵:《新时代党的意识形态建设战略研究》,人民出版社2025年版,第171页;第181页。

[58][62] 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9页;第20页。

 

(作者为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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