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对米尔柏格“永恒公平”原则及其在住房问题上的应用进行系统解构,深刻揭示了改良主义方案的理论缺陷与实践困境。针对米尔柏格试图通过废除住宅租赁制度来实现社会公平的改良方案,恩格斯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揭露“永恒公平”原则的局限性。通过剖析资本主义社会住宅问题的实质,恩格斯指出住宅短缺现象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必然产物,要解决住宅问题就必须摒弃资本主义改良方案。只有通过无产阶级革命重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才能实现真正的居住正义。因此,恩格斯对“永恒公平”原则的批判及资本主义住宅危机的根源和实质的揭示,构成了资本主义批判的重要视窗,不仅能够深化对蒲鲁东主义的理论清算,也可以推动对资本主义的学理化批判,捍卫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
[关键词]《论住宅问题》;蒲鲁东主义;米尔柏格;永恒公平; 住房问题
19世纪工业化进程中爆发的住房危机,不仅是德国城市化进程中的阵痛,更是资本主义制度结构性矛盾的典型呈现。《论住宅问题》是对当时德国住房危机的现实回应,更是对米尔柏格“永恒公平”原则的理论清算。德国小资产阶级学者米尔柏格是典型的蒲鲁东主义的卫道者,对住宅问题的所谓解决方案,完全基于“永恒公平”原则。恩格斯透过住宅问题的表象,深刻剖析了以米尔柏格为代表的小资产阶级学者的改良主义方案,揭示了资本主义住宅问题的实质。重新回顾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对米尔柏格“永恒公平”原则的批判,不仅有助于破解当代资本主义住房政策中的意识形态迷雾,也有助于深化对住房问题背后的制度性根源的认识。
一 、对米尔柏格 “ 永恒公平 ” 原则批判的缘起
1871年德意志帝国统一后,德国在资本原始积累与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双重驱动下,经历了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这场由资本主导的空间重构运动,不仅重塑了德国的社会经济格局,更催生了具有典型资本主义特征的住房危机,暴露出资本的空间生产机制与劳动力再生产之间的深层矛盾。这一历史背景为恩格斯撰写《论住宅问题》提供了现实土壤与理论契机。通过历史唯物主义的深刻洞察,恩格斯揭示出住房危机作为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空间投射,并提出通过社会制度变革从根本上解决住宅问题的革命性路径。
(一)德国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中的住房危机
在德国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中,住房危机不仅是人口快速聚集的自然结果,更根本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空间异化的问题。1870年普法战争后,德国凭借巨额战争赔款加速工业化进程,经济飞速发展。正如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序言中所写:“可供支配的资本和流通中的货币量都突然大大增加,而这一切都恰好发生在德国不仅作为一个‘统一的帝国’,并且还作为一个工业大国登上世界舞台的时候。”
从城市化进程来看,19世纪德国城市化进程与工业化形成时空共振。1840年以前的前工业化时期,普鲁士的城市化水平长期处于低位,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稳定在26%—28%区间。这种停滞状态本质上源于封建农业经济结构的刚性约束:容克地主庄园经济占据主导地位,农业人口被束缚于土地,工商业经济基础薄弱,因此人口向城市集聚的动能不足。19世纪40年代后,随着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发展,普鲁士城市化进程迎来转折性突破。纺织的机械化、蒸汽机在采矿业的普及、铁路网络的扩张共同构建了新型空间引力场,农村剩余劳动力持续向工业集中地区迁移,推动城市人口快速增长。1860—1870年,德国各邦居民数从3 774.5万增加到4 105.8万,增速为8.8%;人口密度从70.4人/平方公里增加到76人/平方公里,增速达8.5%,远超此前年份的年均水平。到19世纪末,德国城市居民人口已超越农村,基本实现城市化。然而,这一快速城市化进程背后隐藏着生产关系与空间结构的深层矛盾:资本化的城市再生产机制,使居住空间成为牟利工具,导致“空间剥削”与“空间贫困”同时上演。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工业城市,住房增长速度远远无法满足迅速膨胀的城市人口需求,大城市的交通枢纽与商业区在资本驱动下迅速扩张,却以大规模拆除原有工人住宅区为代价。当“工人成群涌入城市”时,“工人住房却在大批拆除”,由此导致更加严重的住房短缺。以柏林和汉堡为例,1871年,柏林中等收入以上居民的人均居住面积由1867年的5.8平方米骤降至2.3平方米,汉堡同期从12.4平方米降至3.4平方米。工人阶级的居住条件更为恶劣,1871年柏林约有60万的工人、小商人及小手工业者居住在仅两间房的楼宇,16万人挤在仅一间卧室内,平均每户七口。这些“地窖式”住宅对健康危害极大,有9万人居住条件甚至更为恶劣。自1870年起,房租年均上涨达5.5%—6%。这种“急性病式”的住房短缺不仅加剧工人阶级的生存危机,还因传染病的传播对资产阶级的健康构成威胁,使住房问题成为阶级矛盾的焦点。
住房短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空间扩张的急性病症,资本化住房生产机制使居住空间异化为增殖工具。这种空间生产机制呈现为以下悖论:当农村人口以爆炸性规模向工业城市迁徙时,资本主导的空间重构却同步解构着以往的居住空间,交通网络与商业区在资本驱动下的扩张是以摧毁原有的工人住宅区为代价的。
(二)米尔柏格的蒲鲁东主义住房改良方案
19世纪中后期,欧洲工业革命催生的住房危机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面对工人阶级恶劣的居住条件,资产阶级与小资产阶级学者提出一系列改良方案。“正是标志着德国发生工业革命的这种急性发作的住房短缺,使当时的报刊上登满了讨论‘住宅问题’的文章,各种社会庸医乘机而出。”其中,米尔柏格作为小资产阶级典型代表,以“永恒公平”原则为核心,试图通过法权重构来解决社会问题。米尔柏格继承了蒲鲁东主义“永恒公平”原则,认为“各社会中的基本原则……在我看来就是公平。公平是什么呢?是人类自身的本质”。在对住房问题的分析上,米尔柏格则将住房租赁关系等同于雇佣劳动关系,主张通过法律手段调整租金或推行小私有制,试图在资本主义框架内实现“永恒公平”。这种改良主义思潮虽表面上关注工人困境,实则掩盖资本对空间的垄断本质,成为消解无产阶级革命性的理论工具。
米尔柏格的住房解决方案仅停留在对租赁合同等法权层面的描述。米尔柏格将住房问题归结为法律制度安排中的权利不公,认为现代租赁合同的不公平是导致住房不公的根本原因。因此,他主张通过分期付款制度,使工人阶级逐步购买房屋,从而“得到对于房屋以及地皮的剩余价值的最无可争议的、唯一的和最正当的权利”。与此同时,他提倡将社会经济生活“提到经济权利的高度”,通过法律调整重新审视和修正租赁契约,以法律框架保障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在具体路径上,米尔柏格提出通过立法降低资本利率,废除资本利息进而废除租金以解决住房问题,“赎买出租住房是根本消灭资本的生产性的必然后果”。然而,这些主张在实践中存在着根本局限。即便工人通过分期付款方式获得住房所有权,但没有突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框架,依然被固化在小生产者经济地位之中,难以实现真正的社会解放。此外,米尔柏格的方案回避了对住房作为资本商品的剖析,未能触及经济结构的深层矛盾。由此可见,这种改良方案在理论上看似具备吸引力,但在资本主导的市场条件下,仍然无法打破资本对住房资源的垄断。这种以先验正义替代深层经济矛盾分析的改良路径不仅不能实现真正的居住正义,还会让工人陷入负债购房的新型剥削中,从而在制度上延续了小资产阶级的历史局限性。
在1872年《人民国家报》转载米尔柏格关于住宅问题的文章后,恩格斯随即展开系统批判。米尔柏格的根本缺陷是将住房问题简化为法权关系调整,实质是用小资产阶级的“永恒公平”原则消解无产阶级的革命性。这种改良方案在现实层面制造了双重困境,既无法改变资本对空间生产的垄断现状,又导致工人阶级陷入负债购房的新剥削形式。这种改良主义路径注定无法实现真正的居住正义,因为它没有解决根本的阶级对立,而仅仅是以法律调整形式来平衡表面矛盾,无法从根本上改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非正义性。
(三)恩格斯对无产阶级住房问题的持续关注
恩格斯在其思想演进中,始终将无产阶级居住困境作为揭示资本主义矛盾的重要线索。从《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的实地调研到《论住宅问题》的系统批判,他不断深化对住房问题背后的阶级问题与制度根源的研究。在这一过程中,他实现了从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初步探索到系统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进行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理论跃升。
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的调查研究中从微观视角切入都市空间政治经济学。他揭示了住房问题作为资本主义空间生产矛盾的具象化呈现:工人阶级被迫栖身于“城市中最糟糕的地区的最糟糕的房屋”,这种非人化的居住环境本质上是资本逻辑对劳动力再生产的空间规训。城市规划者通过拆除旧城区、建造工厂区与商业区,系统性地剥夺工人的居住权益,形成“空间剥夺-资本增殖”的恶性循环。在《论住宅问题》中,恩格斯对住房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的剖析,“《论住宅问题》共分三篇,每一篇都是在恩格斯反对资产阶级的和小资产阶级的解决住宅问题的方案的尖锐论战过程中产生的”。针对米尔柏格将房屋租赁等同于资本剥削的误判,恩格斯运用商品二重性原理指出,住房既具有使用价值,又具有价值属性。住房一旦成为商品,其价格波动便完全受制于剩余价值规律,所谓的“公平租金”不过是资本拜物教的意识形态幻象。这种批判亦直接击中了资产阶级对住房问题的本质遮蔽,表明住房危机不是供需不平衡的市场现象,而是资本主义制度内在矛盾的结果。
恩格斯对无产阶级住房问题的持续关注源于现实和理论的双重需要。在现实批判维度,他通过住房问题这个“社会关系的聚光灯”透视资本主义工业化进程的悖论:物质财富的快速增长与劳动者居住权的结构性剥夺形成尖锐对立。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他以曼彻斯特等工业城市为样本,详细记录了工人阶级拥挤、肮脏的居住状态;在《论住宅问题》中,他针对米尔柏格“永恒公平”的幻想,指出住房问题并非单纯的法律分配问题,而是资本主义制度结构性矛盾的表现之一。“这种住房短缺并不是现代特有的现象……这是一切时代的一切被压迫阶级几乎同等地遭受过的一种痛苦。”从理论发展路径来看,恩格斯对住房问题的关注和分析也体现出他一步步走向成熟的历史唯物主义道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恩格斯主要采用实证调查方式,仍然带有道德评判的色彩;在《论住宅问题》中,恩格斯已经将城市空间纳入政治经济学批判范畴,揭示出空间生产与资本积累、阶级关系的动态关联,为后续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开辟方法论先河。因此,恩格斯始终将住房问题视为理解资本主义运行逻辑与推动无产阶级解放的关键切入点,他的分析不仅对19世纪的住房危机作出科学诊断,也为批判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改良方案提供坚实的理论与现实依据。
二、对米尔柏格“永恒公平” 原则的批判、 回应及超越
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结构性矛盾中,住房问题绝非简单的供需失衡或法权缺陷,而是资本逻辑与阶级剥削在空间维度上的具象化呈现。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对米尔柏格“永恒公平”原则的批判,不仅是对小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理论清算,更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武器,撕开了资本主义制度下“永恒正义”的虚幻面纱。住房危机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生产资料空间垄断的必然产物,其解决路径必须超越改良主义叙事,直指生产关系变革这一根本命题。
(一)恩格斯对米尔柏格“永恒公平”原则的批判
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对米尔柏格方案的批判,实质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小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全面清算。这种批判不仅宣告蒲鲁东主义“永恒公平”原则的理论破产,更彰显出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在剖析社会矛盾时的科学性与革命性。蒲鲁东主义的整个体系都是建立在“从经济现实向法学空话的这种救命的跳跃上的”,而米尔柏格在住房问题上的方案,也不过是这一逻辑的延续——不是从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出发寻找根本出路,而是“逃到法的领域中去求助于永恒公平”。
首先,恩格斯驳斥了米尔柏格“永恒公平”原则遮蔽租赁关系的阶级属性。米尔柏格将租赁关系等同于雇佣劳动关系,认为“承租人对房主的关系,完全和雇佣工人对资本家的关系一样”。恩格斯指出,这种类比混淆了本质不同的社会关系,掩盖了租赁中价值转移与剩余价值剥削的本质区别。房东收取的租金,仅是既有价值的转移或再分配,而非新价值的创造;即使租金“超额”,也不过是既存价值的再分割,而非对劳动力的系统性剥削。因此,租赁冲突属于市民社会内部的分配矛盾,而雇佣劳动矛盾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根本矛盾。将前者与后者混为一谈,无异于用次要矛盾掩盖主要矛盾。其次,恩格斯揭露米尔柏格“永恒公平”原则下“赎买方案”的反动本质。“反动性就在于米尔柏格想恢复工人对房屋的个人所有权,即恢复早已被历史消灭了的东西。”米尔柏格提出的分期购房方案将工人终身束缚于债务链条,即使通过立法强行转移产权,工人仍可能因失业或债务陷入新的受剥削状态,“如果其他一切社会条件照旧不变,蒲鲁东的这个法令也就只是一纸空文”。这种看似解放的方案,实则是将工人转化为抵押债务人,使其在偿还房贷中再次受到资本剥削。恩格斯以英国工业革命史为证:1872年的英国无产者虽失去“家园”,却获得推翻资本主义的阶级意识,这无疑是历史的进步;而米尔柏格的“有产者”幻想,不过是把工人重新禁锢在半封建的小生产牢笼中。住房私有化还将导致工人阶级内部的分化,实质是用小资产阶级的保守性消解无产阶级的革命性。
最后,恩格斯彻底否定米尔柏格“永恒公平”原则改良主义方案的虚幻。恩格斯强调,城乡对立、阶级矛盾以及住宅短缺等社会问题,均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尽管米尔柏格声称“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变革出发,才能期望住房状况得到改善”,但其根本目的是恢复小资产阶级的个人所有权,正如他在《住宅问题》中所写:“赎买出租住宅……把房屋的价值不短分厘地付清给原来的房主……社会……就这样变成由各个不依赖别人的、自由的住宅所有者所组成的总体”。米尔柏格所谓的工人解放也不过是使每个工人成为自己住房的所有者——“给每个工人一幢归他所有的小屋子,从而以半封建的方式把他束缚在他的资本家那里”。这一方案不仅未能消除资本对工人的再剥削,反而将工人从租赁关系转化为购买关系,使其以更高成本获得居住权,却依旧无法摆脱对资本的依赖。
(二)恩格斯关于住宅问题的解决思路
恩格斯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政治经济学视角,构建超越小资产阶级“法权观念”幻象的住房问题分析框架。他指出,住房问题并非源于“法权观念”的缺失,而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资本增殖逻辑与阶级剥削机制的必然产物,从根本上驳斥米尔柏格将住房短缺简化为“永恒法权”缺失的抽象叙事。
恩格斯对住宅问题的分析是基于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框架。区别于米尔柏格将财产关系归结为法权关系的唯心主义诠释,恩格斯将对资本主义住房本质属性的分析聚焦于“财产关系的现实形态”,即生产关系的物质基础。恩格斯指出,住宅问题的根源应当追溯到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而非停留在法权层面的讨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无产阶级唯有出卖劳动力维持生计。这导致涌入城市中的大量工人既要面临住房供给紧张、租金高涨和居住环境恶化的困境,又因支付能力不足而长期依附于资本体系。正如马克思所言:“一方面是资本的积累和积聚,另一方面是无产阶级的积累和积聚。”此外,地租的垄断性剥削进一步加剧住房危机。地租作为土地私有制的产物,是资本主义空间剥削的核心机制。“建筑投机的真正主要对象是地租,而不是房屋”,地租的垄断性剥削使得住房从居住空间异化为资本增殖的金融工具。唯有通过土地即空间生产资料的公有化,才能打破空间垄断,使住房回归其居住属性。最后,住宅问题还源于资本主义城乡对立的殖民化逻辑。城乡对立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推动下社会形态演变的产物,“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域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城乡之间不断变化(而且‘变化’意味着‘矛盾’)的关系是社会变迁的永恒载体”。资本主义通过剥夺农民土地、强制工业资本向城市集中,制造城乡二元对立:农村沦为原料供应地与劳动力蓄水池,城市则成为资本增殖中心。由此引发的住宅危机则是这一空间分裂的附属品。
解决住房问题的根本在于变革生产关系。唯有以生产资料公有制重构空间生产逻辑,才能摒弃改良主义幻想,使住房从资本增殖工具回归居住属性。首先,以革命性路径取代改良主义。住房短缺源于私有制下资本对土地和劳动力的双重垄断,而非单纯的财产权归属。恩格斯指出,现代大城市有足够的住宅,只要合理使用就能解决工人的“住宅缺乏”问题,但仅靠调整供求关系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社会问题,只有通过社会革命“剥夺现在的房主,或者让没有房子住或现在住得很挤的工人搬进这些房主的房子中去住。只要无产阶级取得了政权,这种具有公共福利形式的措施就会像现代国家剥夺其他东西和征用民宅那样容易实现了”。其次,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制度保障。恩格斯将生产资料公有制视为破解住房问题的制度基石。资本主义住房问题根植于生产资料私有制衍生的空间垄断与阶级剥削。只有当土地和住房资源脱离私人财产范畴,由全社会共同管理,才能使住房公平分配,成为全体劳动人民共享的公共资源。
(三)恩格斯住宅解决方案的理论超越
恩格斯将住房问题提升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层面,超越了以往将其视为个体经济行为或法律现象的局限。他深刻指出,住房危机不仅源于供需失衡、法律缺位或政策不公,更是私有制和资本积累逻辑在空间维度上的具象表现。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住房的双重属性被彻底异化:一方面,其作为“使用价值”承载着满足人类基本居住需求的功能;另一方面,其“交换价值”却被转化为资本增殖的工具,使住房沦为投机商品和剥削手段。
恩格斯的住宅解决方案超越了米尔柏格“永恒公平”原则的阶级局限性。首先,他超越改良主义对住房政策、租赁合同或市场供求关系的狭隘关注,将住房问题视为资本主义城市空间结构性矛盾的表现,揭示其内在的阶级本质。以资产阶级的“欧斯曼计划”为例,恩格斯指出这一计划是“把工人区,特别是把我国大城市中心的工人区从中豁开的那种已经普遍实行起来的办法,而不论这是为了公共卫生或美化,还是由于市中心需要大商场,或是由于敷设铁路、修建街道等交通的需要”,批判其以公共卫生、美化城市、商业发展或交通建设为借口,通过空间暴力手段重构城市格局,强行驱逐工人阶级,使其日益边缘化,沦为城市发展的“牺牲品”。在对米尔柏格改良方案的批判中,恩格斯强调,任何停留于法权调整或形式公平的方案,都无法触及土地私有制与住房资本化背后的经济结构矛盾。即使通过法律手段改善租赁关系,也无法改变资本对住房空间的垄断地位,这样的“虚假解放”只会使工人陷入新的债务和剥削陷阱。因此,他主张,唯有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彻底变革生产资料所有制,才能从根本上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使住房回归其满足人类居住需求的本质属性。
恩格斯住宅解决方案深刻影响了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住房问题的思考。列宁认为,恩格斯的分析不仅揭示了当时城市贫民住房困境,更为无产阶级政权如何分配社会资源提供了指导性框架。“把属于全民的住宅租给单个家庭就既要征收租金,又要实行一定的监督,还要规定分配住宅的某种标准。这一切都需要有一定的国家形式,但决不需要那种公职人员享有特权地位的特殊的军事和官僚机构。”在恩格斯看来,住宅问题的症结并不在于物理空间的短缺,而在于资本主义国家维护资产阶级住宅所有权的合法性。他敏锐洞察到住房问题背后的阶级关系和制度根源,并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将住房问题置于无产阶级解放的历史进程中加以考察。恩格斯反对以道德劝诫或政策改良来掩盖资本主义的制度性弊病,坚决主张通过革命性变革,从根本上消解住房危机。
三、对米尔柏格“永恒公平”原则批判的价值意蕴
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对米尔柏格“永恒公平”原则的批判,厘清了住房危机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空间性表达的本质,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这一批判在理论上解蔽改良主义的迷雾,还为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矛盾和无产阶级解放路径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框架,为深化对蒲鲁东主义的批判、推动对资本主义学理化批判以及捍卫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深化对蒲鲁东主义的理论清算
恩格斯对米尔柏格“永恒公平”原则的批判,实质是对蒲鲁东主义改良主义思潮的系统性清算。蒲鲁东主义以抽象的“永恒公平”观念为核心,试图通过调整法权关系或市场机制来缓解社会矛盾,米尔柏格的住房解决方案正是这一思想的典型体现。恩格斯通过剖析其理论缺陷和阶级局限,揭露蒲鲁东主义在面对资本主义结构性矛盾时的软弱性,宣告该理论的彻底破产。
恩格斯的批判直指蒲鲁东主义的唯心主义方法论。米尔柏格继承蒲鲁东的“永恒公平”原则,认为住房危机源于租赁关系的法律不公,主张通过分期付款或法律调整租金来实现所谓“公平”。恩格斯指出,这种方案完全忽视住房危机根植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和资本对空间的垄断性剥削。这种方法错误地将复杂的经济问题简化为抽象的法权观念,割裂了现象与本质的联系。米尔柏格试图通过法律手段调整租金或推行小私有制,实际上并未触及住房作为资本商品的本质属性,也未能改变资本对空间生产的主导地位。这种以形式正义替代经济结构分析的做法,不仅无法解决住房危机,反而掩盖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深层矛盾。恩格斯对米尔柏格的批判昭示马克思、恩格斯对蒲鲁东主义的更广泛批判。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批评蒲鲁东的“贫困的哲学”,指出其将经济范畴抽象化为永恒不变的观念,忽视历史唯物主义的辩证方法。“永恒公平”是一种唯心主义的正义观,假设存在一种超越历史条件的普遍原则。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正义观念是历史性的,由特定生产方式决定。在住宅问题上,蒲鲁东主义的改良方案未能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物质基础出发,仅仅停留在法权领域的空洞讨论。在此基础上,恩格斯深刻揭露蒲鲁东主义改良方案的阶级局限性。米尔柏格的“赎买方案”主张通过分期付款让工人拥有住房,表面上赋予工人财产权利,实则将工人推入新的债务陷阱,使其在经济上更加依附于资本。这种方案沿袭蒲鲁东主义,试图将工人重新束缚于小资产阶级的个人所有制框架,不仅未能实现真正的居住正义,反而会削弱无产阶级的革命性。在恩格斯看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进步性在于打破封建的小生产关系,塑造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而米尔柏格方案的结果是让工人陷入半封建的债务依附关系,进而为资本主义的再生产提供新的剥削形式。此外,这种方案还将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割裂为个体化的“有产者”,破坏了无产阶级的集体斗争力量。因此,恩格斯认为,蒲鲁东主义的改良主义本质上是小资产阶级的,试图通过恢复小生产者的地位来对抗资本主义。只有通过社会革命,废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能实现真正的无产阶级解放。
恩格斯的批判不仅再现蒲鲁东主义的理论缺陷,还通过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廓清其改良方案的意识形态本质。蒲鲁东主义的“永恒公平”原则本质上是小资产阶级在资本主义压力下的妥协幻想,试图在不触动生产关系的前提下,通过法权调整掩饰阶级对立。这种幻想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住房危机,反而为资本主义的合法性辩护,消解无产阶级的革命潜力。恩格斯强调只有从生产关系的变革入手,才能真正解决社会问题,这为马克思主义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启示。
(二)推动对资本主义的学理化批判
恩格斯对米尔柏格“永恒公平”原则的批判,标志着他从早期实证研究转向系统的学理化批判。较长一段时期内,特别是在早期,恩格斯受自身学习、工作以及生活的影响,主要通过现实中一些社会现象、事例来批判资本主义,形成了一种实证化的批判路径。随着与马克思交往渐深并发展成亲密战友,其理论素养和哲学思维也日益提升。在“走上另外一条道路”后,恩格斯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将住宅问题嵌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整体框架,揭示其背后的阶级剥削与资本积累逻辑,推动对资本主义的学理化批判。
恩格斯将住房危机界定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空间性表达,展现其背后的阶级剥削与资本积累逻辑。他运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商品二重性原理,指出住房作为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住房的交换价值主导其生产和分配,住房本身成为商品,土地与房屋的交换也服从资本增殖逻辑。资本家对土地与住宅的投资行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而导致贫困阶层居住条件恶劣、房租负担沉重、城市空间极度不平衡。这种分析表明,住宅问题并不是一个“生活领域”的次要问题,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矛盾的表现形式。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强调劳动者生活条件——尤其是住房条件——在劳动力再生产中的作用,将住房与劳动力再生产的内在关联阐释出来。他指出,恶劣的居住环境会影响工人的健康、劳动能力乃至再生产能力,这些问题并非偶然,而是资本主义体系下雇佣劳动关系的直接结果。住房不只是一个生存空间,还是资本主义制度控制劳动者的工具之一。此外,恩格斯还驳斥市场交换公平自愿的假象,指出劳动者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被动地位,论证住宅危机的根源在于制度本身,而非局部改革所能解决。
与早期著作《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相比,《论住宅问题》实现从现象描述到本质剖析的理论飞跃。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恩格斯主要通过实地调研和实证分析,记录工人阶级的居住困境,带有一定的描述性和道德评判色彩。而在《论住宅问题》中,他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将住房视为商品二重性的体现,并指出交换价值的主导地位导致住房分配以利润最大化为导向,而非满足劳动者需求。他将住房问题纳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整体框架,呈现其与资本积累的内在联系。这种学理化分析不仅深化了对资本主义非正义性的认识,还为分析空间生产机制提供了科学工具。此外,《论住宅问题》关于住宅危机作为资本主义固有矛盾的普遍特征的阐释,对理解和应对现代社会问题也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仍面临高房价、贫民窟扩张和城市贫富分化等住宅问题,恩格斯的分析架构表明这些现象仍然是资本主义制度矛盾的延续。
(三)捍卫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
恩格斯对米尔柏格“永恒公平”原则的批判,不仅是对小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清算,更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捍卫与发展。在19世纪中后期,蒲鲁东主义等改良思潮以“永恒公平”叙事消解革命的必要性,对无产阶级运动构成威胁。恩格斯的批判通过披露改良主义的理论缺陷和阶级局限,捍卫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和革命性,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深化和实践路径的拓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哲学层面,恩格斯对米尔柏格“永恒公平”原则的批判捍卫了历史唯物主义。恩格斯在批判米尔柏格“永恒公平”原则时,着重驳斥其以抽象的法权观念解释社会问题的唯心主义倾向。米尔柏格试图通过“永恒公平”这一道德和法律原则解决社会矛盾,却忽视经济基础对社会现象的决定性作用。恩格斯以住房危机为例,指出其根源并非道德缺失或法律不公,而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资本积累逻辑的必然结果。他强调,社会现象的本质应从生产关系中寻找解释,而非停留于上层建筑的观念层面。这种分析不仅直接消解了蒲鲁东主义的唯心主义基础,还进一步夯实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分析框架。恩格斯通过具体问题揭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并为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分析中的应用提供了范例。他指出,住房问题的解决之道在于变革生产关系,而非依靠“永恒公平”原则的空洞呼吁。在政治经济学层面,恩格斯对米尔柏格“永恒公平”原则的批判拓展了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维度。恩格斯的批判把住房问题置于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整体框架中,深化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认识。他将住房危机与资本积累、劳动力再生产之间的内在联系充分暴露在世人面前。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住房作为商品,其生产和分配受资本家利润动机的支配,导致工人阶级居住条件恶劣。通过这一分析,恩格斯扩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范畴,将空间维度纳入对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考察。他不仅批判米尔柏格试图通过改良主义修补资本主义矛盾的幻想,还为城市化、空间不平等等研究提供理论基础。这种分析方法的创新,使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能够更全面地解释资本主义社会的运行机制,为理解现代社会的城市危机和阶级分化提供了重要视角。在科学社会主义层面,恩格斯对米尔柏格“永恒公平”原则的批判为无产阶级解放的实践路径提供了科学指导。他坚决反对米尔柏格通过道德劝说或政策改良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案,认为这些方案无法触及资本主义的结构性矛盾。针对住房问题,恩格斯主张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消灭私有制,打破资本对空间资源的垄断。他强调,只有通过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才能使住房回归其满足人类基本需求的本质属性,而非作为商品服务于资本增殖。这种革命路径的提出,不仅驳斥了改良主义在资本主义框架内寻求解决方案的虚幻性,还强化了科学社会主义的革命性特征。恩格斯的分析表明,住房问题乃至更广泛的社会矛盾,只有通过根本性的制度变革才能得到解决。
恩格斯对米尔柏格“永恒公平”原则的批判,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武器,深刻揭示资本主义住房危机的制度根源和蒲鲁东主义改良方案的理论局限。这一批判清算了小资产阶级的法权幻想,还通过深化对资本主义空间生产机制和阶级剥削本质的剖析,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理化、系统化阐释,捍卫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
结语
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对米尔柏格“永恒公平”原则的批判,不仅深刻揭示资本主义住房危机的制度根源,更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提供了解构社会矛盾的理论钥匙。他通过剖析米尔柏格“永恒公平”原则,指出资本主义制度下住房问题并非源于法权分配不公,而是资本逻辑对空间生产的垄断所导致的必然结果。这一批判启示我们,住房问题的解决必须超越法权改良的抽象叙事,直指生产关系变革的根本路径。当代资本主义国家虽通过金融调控、住房补贴等手段缓解住房问题,却无法从根本扭转房价泡沫、空间分异和居住贫困不断加剧的现实,印证了恩格斯关于改良主义终将破产的论断。中国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重构住房治理逻辑,坚守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坚持“房住不炒”的民生定位,构建符合中国社会住房实际需求的住房制度。面向未来,中国将在实现全体人民“住有宜居”的实践探索中续写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的新篇章,为全球住房治理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本文载于《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