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显: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五年来的历史性成就考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2 次 更新时间:2026-02-24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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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 (进入专栏)  

本文发表于《中国法学》2026年第1期

目次

一、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

(一)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备

(二)法治实施体系更加高效

(三)法治监督体系更加严密

(四)法治保障体系更加有力

(五)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

(六)“5+N”法治体系新形态正在形成

三、法治领域改革全面深化

(一)立法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二)执法体制改革迈上新台阶

(三)司法体制改革实现新突破

(四)普法体制改革取得新成果

四、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保障更加有力

(一)法治对经济建设的保障更加有力

(二)法治对政治建设的保障更加有力

(三)法治对文化建设的保障更加有力

(四)法治对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保障更加有力

(五)法治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更加有力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

六、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七、结语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党中央召开了新中国历史上首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会议对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并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中的指导地位。

五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全党全国人民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新理论和实践要求转化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生动实践,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五年来,这一新局面主要体现为: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法治领域改革全面深化,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保障更加有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本文以“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为主题,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五年来的历史性成就进行实证叙事和学理分析。

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

“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概念,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法治领域的生动体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系统观念来指导法治中国建设实践,把法治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和定位,把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统筹部署,法治文明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同步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相辅相成。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

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的科学判断,习近平总书记于2025年11月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中重申了这一判断。用“总体格局”表征全面依法治国的丰富内容和战略布局,是一个非常精确且具有标识性的概念。具体而言,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体现为:

第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的鲜明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显著优势。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三者有机统一”展现出“三全有机统一”新形态,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第二,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要义。

“共同推进”而言,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

“一体建设”而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延伸而言,我们不仅要推进依法治国,还要推进依法执政、推进依法行政;不仅要建设法治国家,还要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不仅要搞好国家法治,还要搞好地方法治、区域法治、社会法治、行业法治,促进国家法治、地方法治、区域法治、社会法治、行业法治协调发展;不仅要推进法律制度体系建设,还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仅要推进国内法治建设,还要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全面应对各种法律风险和法治挑战;等等。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共同推进”“一体建设”,旨在解决法治建设中各部门各自为政、争权诿责、职能冲突的突出问题,破解法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增强法治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促进区域、地方、行业之间法治协调发展、充分发展。五年来,这一战略目的得到了充分实现。

第三,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在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中,这四个环节是相互依存的,科学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严格执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公正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

这四个环节的重大意义在于,科学立法保证良法善治,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权威,公正司法确保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提振社会文明。党的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针以来,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和工作安排总体上都是以此为重心和逻辑作出的。

第四,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建的特别行政区宪制基础和治理机制,开创在法治轨道上促进“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新局面。“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国家治理的伟大创举。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以来,坚定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一国两制”实践在香港取得了良好效果,得到香港各界的高度认同。同时,香港治理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

针对一个时期“反中乱港”活动猖獗、香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出现严峻局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2020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建立健全了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该法的实施,切实维护了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动了香港局势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

2021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作出新的宪制性制度安排,落实了“爱国者治港”的原则和要求,为实施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促进“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特别是针对“法理港独”,党和政府依据宪法明确宣布,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宪法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法律渊源,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宪法和基本法共同为“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提供了根本法律保障。这为直接适用宪法关于“一国两制”的制度规定,维护香港繁荣发展、长期稳定,推动香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了法理基石。

第五,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统筹推进。新中国成立以来相当长时期,由于我国对外开放程度有限,我国与外国的关系问题多数是在政治、政策层面解决,加上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困扰,我国的法治建设主要是国内法治建设,较少关注涉外法治建设问题。

进入21世纪,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许多发展中国家把构建公正合理的国际关系和世界秩序的希望寄托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随着我国对外贸易、投资、合作的不断扩大,对国际人权治理、全球气候变化、世界维和行动、大数据跨境流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等领域的深入参与,我国迫切需要加快涉外立法、加强涉外法治、推进国际法治。法治已经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国与国之间的竞争越来越呈现为制度竞争。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适时提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强调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以法治的制度优势维护和发展我国核心利益,维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国以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的立场,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博大胸怀和法安天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针对不公正不合理、不符合国际格局演变大势的国际规则、国际机制,提出改革的中国方案,推动全球治理变革,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外部条件,为世界和平发展夯实法治基础。

过去五年,我国涉外法治工作力度持续加大。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把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要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党中央作出全面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对外关系法》《反外国制裁法》等法律,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供法律武器。深圳前海合作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建设,设立国际商事法庭,引入港澳陪审员和调解机制,打造与国际接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试验田。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自贸港建设和制度创新提供法律依据。中央依法治国办、教育部等部门批准在高校设立51家“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这一系列举措使涉外法治体系逐步健全,全面依法治国格局更加完善。

第六,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的一个鲜明特征。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唯一执政和长期执政的党,又是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党,拥有历史决定、人民选择、宪法确立的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权和执政权。由中国共产党的这种属性、地位和使命所决定,我们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依规治党,形成国家法律制度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促进党的制度优势和国家制度优势相互转化、形成合力。

从理论上看,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治党与治国相辅相成、不能分割,依法执政与依规执政高度契合、缺一不可。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也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必先治党”“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

 

五年来,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体现为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全面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规则,把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二是扩大党政“共同立法”和联合发文,共同印发指导性、规范性文件;三是推进宪法与党章、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统一实施;四是建立健全依法治国和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协调体制机制;五是坚持依法治国和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六是大力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制改革,探索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

需要强调的是,在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中,党的领导是灵魂,也是基石和中轴。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强调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确保全面依法治国系统工程科学运行、顺利推进。党的领导是形成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的根本政治保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概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但是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良法善治新期待,面对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战略,法治体系内部的短板和不足更加显现,主要是:“法律规范体系不够完备,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存在薄弱点和空白区;法治实施体系不够高效,执法司法职权运行机制不够科学;法治监督体系不够严密,各方面监督没有真正形成合力;法治保障体系不够有力,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涉外法治短板比较明显”。

面对这些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发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作出总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新定义新阐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作出新布局。

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都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的目标,并明确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任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过去五年,法治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不断完善。

(一)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备

过去几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加快立法节奏和步伐,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备、系统管用。从2021年至2025年9月初,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新制定法律36件,修改法律63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35件。

以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为基础,制定、修改宪法相关法,如《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外关系法》《国防法》等。以《民法典》的颁布为牵引,制定、修改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社会建设,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保护等法律,如《个人信息保护法》《民营经济促进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海商法》等。以《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修改为契机,制定、修改了社会治理领域的法律,如《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行政复议法》《法治宣传教育法》等。国务院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修改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也同步推进。

截至2025年12月10日,我国有现行有效法律310部、行政法规609部、地方性法规1.4万余件。在立法工作中始终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第一要务,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方位深层次融入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二)法治实施体系更加高效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全面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不断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完善宪法相关规定直接实施工作机制,完善宪法监督制度。

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提高合宪性审查能力和质量,进一步完善合宪性审查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对在立法过程中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提出的涉及宪法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合宪性审查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各方面对涉及宪法问题的关切,做到了“每一个立法环节都把好宪法关,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将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监察规范性文件、司法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对于发现存在违宪违法问题的规范性文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制定机关及时修改或者废止。202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到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共2309件,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6705件。通过备案审查,一批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被纠正或撤销,切实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国家法治统一。

高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制度体制机制,推动行政权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立健全全民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公民守法激励机制,形成了以宪法实施为基础、执法司法守法互相贯通的法治实施体系,推动“纸上的法律”转化为“行动中的法律”,更加有效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三)法治监督体系更加严密

加快制定和完善各类监督法律和制度,健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监督机制。不断加强对立法权、执法权、监察权、司法权的监督,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依法科学有序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修改《监察法》《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监察法规,推进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推动形成了运行有序、约束有力、制约有效的法治监督体系,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下行使。

(四)法治保障体系更加有力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坚强有力的保障体系,包括政治保障、制度保障、思想保障、组织保障、人才保障、运行保障、科技保障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重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关键作用。五年来,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加强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等队伍建设。

引导法学专家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明法笃行,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

以科技赋能法治,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推进法治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数字法治体系。逐步构建起由政治、理论、组织、人才、科技等方面保障构成的立体化、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确保法治体系科学有效运转。

(五)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

五年来,适应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现实需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中央于2021年12月召开第二次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于2023年4月出台《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有力推进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2020年以来制定或修订的党内法规有《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截至2025年12月底,现行有效党内法规3372部,包括中央党内法规239部、部委党内法规253部、地方党内法规2880部。

一个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已经形成,为推进依规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一百余年的历史证明,拥有一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依靠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制度优势。在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同时,更加注重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形成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强大合力。

(六)“5+N”法治体系新形态正在形成

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征程上,无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开放、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生态文明,还是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现代化国防和军队、提高党的领导水平等,都需要形成相应的法治体系。

五年来,在持续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的基础上,适应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法治需求,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在容量,加快健全市场经济法治体系、民主政治法治体系、文化建设法治体系、社会治理法治体系、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军事法治体系、数字法治体系、涉外法治体系等中国式现代化各分领域的法治体系,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法治领域改革全面深化

法治领域改革既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动力,又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系统部署了立法体制改革、执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等。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覆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领域的18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在法治领域改革取得重要成果的基础上,党的二十大报告设置专章“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对法治建设和改革作出顶层设计。

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聚焦法治领域改革的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特征,强调“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并专门设置一章对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作出部署。过去五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法治领域改革取得新的突破和新的成就。笔者着重论述立法体制机制改革、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普法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的重大进展和成效。

(一)立法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立法体制更加完善,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党中央领导全国立法工作,研究决定国家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立法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难以确定立法起草部门的重点立法事项,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协调。探索建立区域协同立法机制,完善区域协同立法立项、审议、发布程序。有立法权的地方的党委按照党中央大政方针领导本地区立法工作。

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确定立法项目、组织法律起草、重大问题协调、草案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健全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起草重要法律草案机制,更好发挥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

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依托作用,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做好有关法律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和提请审议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实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扩大地方立法权能,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全国人大加强民主立法,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截至2025年12月10日,已在全国设立6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直接听取基层和群众立法建议。创新立法机制,丰富立法形式,统筹立改废释纂,推进“小快灵”“小切口”式立法修法。积极推进立法快速响应机制改革,健全人民群众诉求强烈、实践急需事项的立法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启动立法程序。

特别是快速适应“以法治乱”“以法制法”的急需,快立项、快出手、快实施,制定了《反外国制裁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等。通过上述一系列改革,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实效性显著增强,立法质量和适应性显著提高,立法与改革、发展和稳定更加协同,法律法规的效能不断彰显。

(二)执法体制改革迈上新台阶

建设法治政府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难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要率先突破,执法体制改革又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

五年来,我国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加强政府立法审查,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完善覆盖全国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五年来,我们把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工程,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完善垂直管理体制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健全垂直管理机构和地方协作配合机制;构建协同高效的警务体制机制,推进地方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继续推进民航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极大地方便了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规范性文件,促进和保障了有关机关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在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中,最大的亮点是积极稳妥推进地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更大范围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实行以县级为主的行政执法体制。

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的成就体现为:第一,精简整合行政执法机构,科学配置权力,减少机构数量,简化中间层次,彻底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第二,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开展综合执法改革试点。第三,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透明化,乱执法和执法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得到遏制,让执法正义成为看得见的正义。第四,加强行政执法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标准化、精细化、公开化水平。第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法制督查、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协作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事项设置的合法性、程序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审查工作。

(三)司法体制改革实现新突破

司法体制改革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由之路,是新时代法治领域改革的重点环节。五年来,坚持问题导向,更加聚焦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司法权力监督不力等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在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权责的同时,明确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权责,既防止院长、检察长和中层领导的过度干预干涉,又避免法官、检察官滥用职权。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合力维护公平正义、有效保障人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健全行政执法、监察执法、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断完善政法机关信息共享、互相监督的数智化平台建设。

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完善国家赔偿制度;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规范专门法院设置;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等。

五年来,通过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持续提升。完整准确贯彻实施司法责任制,把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和院领导依法监督统一起来,在法治范畴内实现合理平衡,加强法院、检察院体制外的政治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新闻监督,形成在监督下行使司法权的环境。

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最大的亮点和成效之一是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检察机关本质属性的体现。该制度经过党中央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试点,即将由专门法律作出详细规定。最近十多年,我国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食药安全、安全生产、无障碍环境建设、英烈名誉保护、国防军事、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网络空间治理、社会弱者权利保护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领域不断深化探索,办理了大量典型案件,为生态公益保护和世界法治文明贡献了新样本、新形态。

过去五年,司法体制改革的另一大亮点是司法数字化改革。在各级党委及其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我国各级司法机关把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紧密结合,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应用于司法工作中,创造了数字法院、数字检察、数字法律服务等新模式,中国数字司法走在世界前列。

(四)普法体制改革取得新成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全民普法运动,既是中国历史上,也是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和影响深远的法治启蒙运动,是一场先进思想观念和文明生活方式的宣传教育运动。

过去五年,普法体制改革的最大亮点是制定了《法治宣传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普法体制。《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我国实行“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并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年来,坚持完善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分步骤、有重点地持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深化“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大力培育乡村“法律明白人”;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评估;等等。普法体制机制的法律化制度化,为持续开展普法教育、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质量和实效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在法治宣传教育过程中,权利义务观念、自由平等观念、民主法治观念、公平正义观念、诚实信用观念等先进的思想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尊重契约、维护公正、平等协商、和平理性解决矛盾纠纷等文明的生活方式正在蔚然成风。

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保障更加有力

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历史性成就,不局限于法治本身的科学发展和现代化进程加快,更重要的是法治对中国式现代化、对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的保障作用显著提升,对“两个奇迹”的贡献率持续增大,进一步彰显了“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这一命题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面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必须“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只有坚定不移地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才能确保中国在深刻的转型变革中既充满生机活力又平稳健康有序,为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法治对经济建设的保障更加有力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式现代化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过去五年,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更加注重为高质量发展创造最优的法治条件和法治环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能源法》《增值税法》《关税法》《期货和衍生品法》《印花税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等,修改《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海商法》等。

各级政府进一步厘清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在尊重“有效市场”基本规律的前提下正确发挥“有为政府”的职能,加大对行政法规规章中有违公平和效率条款的清理力度,积极为各类经济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还集中开展了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司法机关出台贯彻实施《民法典》《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法治对政治建设的保障更加有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鲜明提出“两个不动摇”,即“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五年来,不断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两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法,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写进这两部法律,作为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工作的基本原则。

修改完善了国家机构组织方面的基本法律、《立法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及有关议事规则等,起草审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一系列宪法相关法的修改完善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更加坚实、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

(三)法治对文化建设的保障更加有力

法治在文化强国建设中发挥着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然而,相对于其他领域,文化领域的法律化、制度化、法治化程度偏低,不少方面仍处于“规则真空”状态。一些制度规则位阶不高,局限于政策、规章、文件层面,在实施中缺乏权威性和执行力,尤其无法获得执法司法保障。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文化领域正是亟需加强立法的重点领域之一。

五年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文化领域的立法、立规,补齐短板、提高位阶、增强实效。在健全文化法律制度体系中,把完善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市场、保护文化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作为工作重点,修改《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加强文化领域执法,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明确综合执法适用范围,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健全综合执法制度机制,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运行机制,不断优化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的执法环境条件。

加强文化领域司法,制定和完善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的实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文化建设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激励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持续迸发,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

法治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内容。过去五年,我们坚持继承发展、守正创新,坚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继承红色法治文化传统、学习借鉴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法治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新成就。

(四)法治对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保障更加有力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提高到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纳入法律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2023年组建的中共中央社会工作部作为党中央的职能部门,统一领导国家信访局,负责统筹指导人民信访工作,指导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统一领导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工作,协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指导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负责全国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

进一步完善了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和职能,充分发挥其研究、拟订、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议案、法律草案,开展调查研究、执法检查等职能。

五年来,国家立法机关针对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领域立法起步晚、涉及领域宽、矛盾焦点多、内驱动力弱、实施难度大等突出问题,将社会领域立法放在重要位置,先后通过或修改了一批具有重要影响的社会领域法律。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让爱无碍;修改《慈善法》,充分发挥慈善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的作用,适应网络信息社会发展,提高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制定《学前教育法》,规范学前教育实施,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安全发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适应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对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作出决定;适应新的情况和需要,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中补充增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饲养动物伤人、无人机“黑飞”等,完善处罚措施、幅度和适用情形,严格执法程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总的来看,一批标志性的社会领域法律制定出台、修改完善,社会领域法律的四梁八柱、框架结构、主要制度已经形成,具体内容日益丰富完善。在我国现行有效法律中,社会法有29部,行政法、经济法及其他法律部门中还包括了丰富的社会建设内容,社会领域立法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为社会建设、社会治理、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与此同时,从中央到地方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县级综治中心全面运行。进一步规范醉驾案件的立案、撤案、刑事追究、行政处罚等执法司法标准,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连续五年保持在98%以上。

(五)法治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更加有力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习近平总书记原创性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等科学命题,强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为依法促进和保障生态文明提供了崇高理念和科学指引。过去五年,我国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执法监管、创新司法机制等举措,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在立法层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绿色发展、污染防治、资源节约、水资源保护等制定了《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湿地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国家公园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修改了《海洋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作出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立法方面的最大亮点是编纂“生态环境法典”,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即将出台的以法典命名的第二部法律。经过三次审议后,1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议案,决定将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在执法层面,行政机关强化严格执法,《环境保护法》实施10年来,全国共查办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29.5万件,罚款金额总计860.2亿元,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在司法层面,持续加强环境公益诉讼,仅在“十四五”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就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4.8万件,其中约90%为行政公益诉讼,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来保护公益。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办理南四湖生态环境治理、长江船舶污染治理、珠江水环境治理等公益诉讼专案,促使多个省份联动解决了一批长期想解决而未解决的生态治理难题。法院系统深化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截至2024年底,全国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织2424个,从事环境资源审判的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1.6万余人;1700余家法院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建成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1000余个,形成跨流域、跨区域的系统保护格局。环境立法完善、执法加强、司法创新,使环境资源案件呈持续下降态势,表明环境资源法治保护取得良好效果。

新时代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不仅速度加快而且质量提升,法治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更加彰显。我国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4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至29.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87.2%,人民从生态环境保护中更加体验到美好生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

习近平总书记于2025年11月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作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三项重大历史性成就之一。这一判断具有深厚的实践基础和法理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党领导人民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出来的适合我国国情和法治规律的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

新中国70多年的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条具有决定性、统领性、全局性的道路,沿着这条正确道路,我国法治建设就能够不断从胜利走向更大胜利,而偏离了这条道路,我们的法治建设就会遭遇曲折,沦陷于改旗易帜的邪路或封闭僵化的老路。党的二十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纳入党章,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共同标注了法治领域的正确方向和道路。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及其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用“坚持和拓展”这一表达,指出,“在前进道路上,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正是我们党遵循“坚持”和“拓展”的辩证法,既一以贯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又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过去五年,有三个重要因素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

一是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坚决破除束缚全面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阻力和干扰,从根本上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岀矛盾和问题;彻底清除所谓“人治”“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法治道路上的观念束缚;彻底跳出部门框框,破解领域的利益羁绊,消解胆小怕事、避重就轻、拣易怕难、互相推诿、久拖不决的思想作风;以坚定的法治自信和理论勇气推进法治领域的改革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前途更加光明、道路更加宽阔。

二是坚持运用“两个结合”的科学范式,特别是第二个结合,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我国是世界文明古国、文明大国,法制文明是中华文明的内在构成,而且从历史进程上看从来没有中断过。战国时期,李悝的《法经》创中国古代法典之体制,开成文法典之先河。其后建立的秦朝扩大了成文法的规模,奠定了中国长达两千多年传统法制的基本轮廓,并初步形成了中华法系。汉唐诸代君臣与巨儒主张“德主刑辅”,熔礼义刑德于一炉,使中国传统法制成为“天理、国法、人情”的融合体,形成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中华特色。《唐律疏议》以其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丰富而深邃的法理内涵成为古代法典的范例。

千年朝代更替,并没有中断中华法系的血脉。中华法系深刻影响和传播到周边国家和世界其他国家,也给我们留下无比宝贵的法律文化遗产。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华法系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过去五年,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彻底破除了近代以来由于西方法治文化冲击而出现的对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历史虚无主义”态度和“妄自菲薄”“数典忘祖”的文化心理,以对中华法治文明的文化自信和历史自信,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进行系统化研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择善性融入,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脉”更加鲜明、历史文化基础更加坚实。

三是坚持以胸怀天下、法安天下的大格局,推动国内法和国际法的衔接协调,拓展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进入21世纪后,随着全球化浪潮的席卷和中国持续扩大对外开放,“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同国际社会的互联互动也已变得空前紧密,我国对世界的依靠、对国际事务的参与在不断加深,世界对我国的依靠、对我国的影响也在不断加深。我们观察和规划改革发展,必须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国际国内两类规则”。“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国际国内两类规则”的桥梁是涉外法治。习近平总书记以统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的战略眼光和思维范式,原创性提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

我们以法治之力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尊严等核心利益,为中国的繁荣富强、持续稳定发展构建出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共同建设美好世界。我们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主动参与并努力引领国际规则制定,善于在国际规则制定中清晰地表达中国立场,积极参与和支持国际执法、国际司法、国际仲裁,参与国际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外交,使国内法治、涉外法治和国际法治形成合力,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公正化。我们更加自信地促进法治文明交流互鉴,深化法治领域的国际合作。

中国法治在维护和平、促进发展、伸张正义、保障人权、推动合作、法安天下中越来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应对挑战、防范风险、捍卫国家核心利益的对外法律斗争和法理博弈中越来越拥有主动权、主导力。中国法治在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中、在建构世界法治新格局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在人类法治文明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引领作用。

过去五年,坚持以涉外法治为桥梁,推动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衔接协调,拓宽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使其具有更加强大的生命力、感召力和影响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秉持“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观,以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民族精神,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开放搞法治,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在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同时,创造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

总之,五年来,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同时,不断推进法治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不断丰富其核心要义和重要原则的具体内容,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增强了全党和全国人民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更好发挥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有力保障作用。

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最重要的成果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创立。党中央先后用三个理论命题标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即“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来源于实践、发展于实践。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以法治护航中国式现代化,并勇于结合新的实践不断推进理论创新,丰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

2020年11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显著成就,系统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既是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思想又是重大实践要求的“十一个坚持”。

这就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十一个坚持”是对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十个坚持”的重大创新,具体体现在:增加第五项“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加第九项“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把第一项“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调整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把第二项“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调整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第六项“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提前到第四项,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2025年11月,时隔五年,党中央再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把“十一个坚持”扩容为“十二个坚持”,即把“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第十二个核心要义。早在2018年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2019年、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这一重大命题进行深刻论述,强调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把“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单独一项,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的丰富和发展。

这次会议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作出的另一个调整是把原来的第五项核心要义“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拓展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调整具有重大意义:一是凸显了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重要保障,而不仅仅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动力和保障;二是把国家建设和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都纳入法治轨道,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有序推进,更好发挥法治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历史伟业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过去五年,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新发展不只是上述核心要义项目的结构性调整,同样重要的是其内容的不断丰富和发展。五年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新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法治价值论的创新发展。为什么要实行全面依法治国?这始终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第一命题。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曾用若干论断深刻回答了这一首要问题,例如,“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等。2020年以后,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方位,进一步论述了法治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等,深刻阐明了法治和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逻辑联系,丰富了对全面依法治国的规律性认识。

二是法治发展论的创新发展。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布局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导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2020年以后,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而更高水平的法治国家、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其核心指标就是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让法治成为国家和社会的核心价值,成为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力量。

三是法治体系论的创新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12月6日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作出了科学总结,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新阐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作出新布局。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任务,一是在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统筹推进已经确定的法治体系建设任务;二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新形态,如健全市场经济法治体系、全过程人民民主法治体系、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涉外法治体系等,丰富和发展了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和战略布局。

四是涉外法治论的创新发展。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重大命题。2023年1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全面系统阐述了新时代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并作出“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科学论断,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制度逻辑。

从提出“涉外法律工作”到提出“涉外法治”“涉外法治工作”“涉外法治体系”,再到把“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涉外法治的规律性认识越来越深刻、原理性提炼越来越科学、战略性布局越来越明确,为构建法理深厚、规范完备、实施良好、运行高效的涉外法治体系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根本遵循。

五是依规治党论的创新发展。依规治党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2020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若干重要会议上特别是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集中论述了自我革命,把自我革命作为我们党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同时提出“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自我革命论既深化、丰富和拓展了依规治党理论,又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依规治党,也为把“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纳入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作出了科学论证。

六是法治研究方法论的创新发展。五年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研究方法论(法学方法论)也有许多创新发展。第一,提出并深刻阐述的以“六个必须坚持”为精髓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我们深刻认识和把握人类社会法治发展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依法执政、依法治国规律,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重大关系,提供了科学范式。第二,提出的“两个结合”,为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创造中华法治文明新形态指明了科学路径。第三,倡导对党的创新理论进行体系化学理化研究,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和科学形态。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最新发展集中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于2025年11月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中。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以“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进一步明确了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进一步明确了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原则;以“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明确了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导向;以“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明确了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所在;以“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进一步明确了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主要环节和工作布局;以“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进一步明确了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使命和社会价值;以“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进一步明确了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前进方向和工作要求。

结语

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以来的五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五年,是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的五年,是法治领域改革全面深化、成效显著的五年,是法治服务和保障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精神文明、社会和谐、生态文明坚强有力的五年,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实践中创新发展的五年。五年的系统性成就进一步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进一步验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支撑、保障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效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在以中国式现代化推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时代新征程上,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的历史任务必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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