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显: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学理阐释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2 次 更新时间:2026-01-11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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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 (进入专栏)  

 

摘 要: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征程上,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把脉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方位和发展趋势,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以下简称“指示”)。“指示”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时代化的又一经典之作,是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纲领性文献。“指示”用三个重大命题高屋建瓴地概括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取得的历史性成就,进一步明确了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指导思想、政治原则、目标导向、重点所在、主要环节、责任分工,向全党各级组织、法治工作部门、各有关部门发出“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的号令。笔者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尝试对“指示”作出学理性阐释。

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指示;法治体系;法治道路;法治国家;法治中国

 

引 言

习近平总书记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设计师和领航人。在2025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新征程上,要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主体责任,抓好法治领域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落实。法治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各部门各领域要严格依法办事,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指示”的深刻思想是由一系列关键词和核心命题体现的,诸如“总体格局”“法治体系”“法治道路”“全面贯彻”“有机统一”“聚焦建设”“更加注重”“全面推进”“合力开创”“新局面”等。这些关键词和核心命题内涵深刻、环环相扣,闪耀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真理光芒,必将彰显出强大的实践伟力。从这些关键词和核心命题,可以领悟“指示”的精髓要义、理论创新和实践要求,透视其丰富的政理、法理、道理。本文以这些关键词和核心命题为逻辑主线,尝试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作出学理性阐释。

一、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总结

(一)“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三个判断命题,精辟概括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标识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予以有力推进,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可圈可点的有很多,大大小小可以例举出几十条、上百条,习近平总书记用这三个命题给出了高屋建瓴、气势磅礴、语义精准的概括。

“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体现为:第一,党的全面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第二,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协同推进;第三,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第四,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第五,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第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红色法治文化相融合,发展中华民族现代法治文明;第七,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宪制基础,依法治港、依法治澳,开创“一国两制”法治化新局面。第八,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国际法治统筹推进、协同发力,为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外部条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体现为:第一,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备,截至2025年11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共计310件、行政法规607件、地方性法规1.4万余件;通过执法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严格公正高效执法司法,执法和司法有机衔接协调,法治实施体系更加高效;健全合宪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有力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法治监督体系更加严密;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全面领导,健全政治保证、思想引领、组织优化、物质保障、科技赋能体制机制,法治保障体系更加有力;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截至2025年11月,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322部。第二,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在容量,加快健全市场经济法治体系、民主政治法治体系、文化建设法治体系、社会治理法治体系、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军事法治体系、科技法治体系、涉外法治体系、依规治党法规制度体系等中国式现代化分领域的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体现了“坚持”和“拓展”辩证法。新时代之初,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明确指出:“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就明确告诉全党和全国人民,我们既要坚定不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又必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地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持”和“拓展”辩证法,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是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包括依法执政体制、立法体制、执法体制、司法体制、普法体制改革,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展完善,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加宽广。二是坚持“两个结合”特别是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法治文化)相结合,注重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择善式融入,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脉”更加鲜明、历史文化基础更加厚实。三是注重协调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融通国内法治、国际法治和全球法治,以海纳百川的胸怀借鉴世界各国法治文明优秀成果,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延展至域外、影响于全球、辐射力更加宽广。这些因素使法治的中国道路在人类法治文明的历史画卷上谱写出更加辉煌的篇章。

我们也注意到,“指示”对新时代以来法治建设成就的判断使用了“基本形成”“不断完善”“越走越宽广”的词语,这种修辞既充分肯定了成就又留有余地,表明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的完全形成和优化、法治体系的完善有待时日、任重道远,这体现了实事求是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目前看,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和法治体系中还有不完善不均衡的地方,甚至还存在短板和弱项。例如,在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就是短板。这些年,我们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继承红色法治文化方面,不断增强对传统法律文化的历史自信和对红色法治文化的革命认知,但是我们对作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内核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研究不够、把脉不精,至今还没有形成系统的概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包括哪些要素、其要素之间的逻辑如何排列等还没有形成共识,这就是短板。在法治体系中还没有系统融入法治文化要素,这也显然是缺陷。有鉴于此,党的二十大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作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议题。

二、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

(二)“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进一步明确了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指导思想

通常我们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包括毛泽东思想的法治理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理论,也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狭义上特指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现实性。作为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二十一世纪的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述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如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如何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重大现实问题,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人民之问、时代之问、中国之问、世界之问,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新时代以来,特别是在新征程上,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掌握对外法律斗争的主动权、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等,都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甚至遇到新瓶颈,例如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问题、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等,这就迫切需要用新思想新方法去应对、去破解。这就凸显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新征程法治建设最直接最管用最根本的指导意义,更加凸显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极其重要性。

“指示”要求“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其精神实质在于: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要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体系化研究阐释和体系化呈现,全面掌握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而不是碎片化学习、选择性运用,更不是拿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只言片语装腔作势,也不能以“六经注我”的方法,用剪裁过的话语来证明自己言行的合理性、正当性。“全面贯彻”的关键是学习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是说教、不是教条,而是遵循马克思主义原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借鉴域外法治文明成果、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立场、观点、方法。我们要善于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创造性地运用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治监督等各项工作中,不断提高法治工作的能力、质量和水平。

(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进一步明确了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原则

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鲜明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有着深刻的政治逻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三者有机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其中,党的领导是核心,就是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是根本,就是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依法治国是保证,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三者作用的均衡发挥和有机统一,都有赖于民主集中制的健全和有效运行;离开民主集中制,三者就难以有机统一,成为无法操作的空洞原则。从制度设计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集中标识。从民主法治实践看,三者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基本方式。

新征程上,坚持党的领导,关键是做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治监督各个环节都把党的领导作为政治灵魂、首要原则和根本保证,把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落到实处。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关键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人民至上,更好做到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依法治国,关键是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监督权力、制约权力,使之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在法治监督下行使。

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深化对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民主发展规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认识,提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依法治国”,因而,“三者有机统一”呈现出新形态、新机制,即“党的全面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四)“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明确了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导向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2025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形成”。十一年来,特别是《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五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抓住法治体系建设这个总目标总抓手,“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国法治体系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是:法律规范体系不够完备,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存在薄弱点和空白区;法治实施体系不够科学高效,执法司法职权配置和运行机制有待改革完善;法治监督体系不够严密,各方面监督没有真正形成合力;法治保障体系不够有力,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涉外法治短板比较明显,对外法律斗争的“工具箱”还不充实;法治社会建设基础不够牢固,法治文化建设相对滞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监督缺位、蔑视和侵犯人权等问题仍然存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等。基于这样的分析判断,党的二十大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出发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方位出发提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指示”进一步提出“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就更加明确,在新征程上,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坚持与时俱进、守正创新,把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中之重,在更高起点上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军事法治体系、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涉外法治体系、数字法治体系等分领域法治体系,加快形成“5+N”法治体系新形态。

1997年,党的十五大作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策部署时,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依法治国、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多次强调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列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经过十余年的奋斗和努力,特别是通过实施“十四五”规划和《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的二十大进一步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的目标任务。在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指示”中,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聚焦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聚焦”这一概念的使用,更加明确要求我们把法治建设的注意力和推进力集中到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国家和更加完善的法治体系上来,努力实现到2035年基本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使命。

我们同样感悟到,“两个聚焦”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相互依存、相互成就的,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国家是建设更加完善的法治体系的目标导向和路径引领,而建设更加完善的法治体系是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国家的制度依托和必由之路。

(五)“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明确了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所在

“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治国理政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中国式现代化规律的深刻把握。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强调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江泽民同志指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胡锦涛同志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各级领导干部要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在党的坚强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引下,我国创造出了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并不断谱写“两个奇迹”的新篇章。

“指示”强调的是“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中国式现代化是人类历史上最高形态的现代化,法治、改革、发展、稳定是伴随中国式现代化全过程的核心要素,是驱动中国式现代化的四个杠杆。对于中国式现代化来说,“改革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概括而言,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标,稳定是基础,法治是保障。在新征程上,我们要完整、准确、全面把握改革、发展、稳定、法治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促进四个要素联动起来、协同起来,以它们的相互协同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基础和保障。

当下,中国与世界的关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同国际社会的互联互动已变得空前紧密,我国对世界的依靠、对国际事务的参与在不断加深,世界对我国的依靠、对我国的影响也在不断加深,既有难得的历史机遇,也有严峻的风险挑战。面对如此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国际国内各种不利因素的长期性、复杂性,妥善做好应对各种困难局面的各项工作。“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正是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两个大局”的高度、精准研判国内外形势而作出的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战略方针。

在新征程上,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法治的关系,关键是如何促进四者“相协同”。就基本语义而言,“协同”指系统内诸多元素通过协调合作形成整体功能增强的效应。而协同学中的“协同”的内涵更加丰富。上世纪七十年代,德国科学家赫尔曼·哈肯(Hermann Haken)创立了一门新学问“协同学”。协同学认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各种事物普遍存在有序、无序的现象,在一定的条件下,有序和无序之间会相互转化。无序就是混沌,有序就是协同,这是自然的奥妙,也是人类社会的规律。在一个系统内,若系统中各子系统、各要素能够很好配合、协同,多种力量就能集聚成一个超越原各自功能总和的总力量,释放出新功能。这一观点对于促进法治、改革、发展、稳定的协同关系,有着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意义。

法治、改革、发展、稳定的协同关系,既体现为法治分别与改革、发展、稳定“一对一”的协同,又体现为“一对三”的协同,更有积极意义的是四者有机协同、相辅相成。从一对一、一对三、三对一到四者有机协同,体现了我们对法治、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的规律性认识的深化、拓展和创新。无论是什么样的关系态,都要正确认识和把握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并在全面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平安中推动法治改革和法治现代化发展。“指示”强调要“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凸显了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这四者及其相互协同关系更具有关键性、迫切性。

“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既是对人民群众共享发展、共同富裕、社会更加公正诉求的积极回应,也是对法治工作的更严格的要求。

如何认识公平正义和社会公平正义?如何更好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必须回答并正确处理的重大问题,是与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和使命紧密相连的恒久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新时代以来,我们党始终把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问题和核心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重要讲话、文章和主持制定的文件中深刻阐述了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性并作出工作安排,指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亿万人民亲身体验到了公平正义,获得感、公平感不断增强。

在这种情况下,“指示”进一步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要“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足以说明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依然存在。例如,作为社会公平正义核心原则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一些地方还没有贯彻到位,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信访难、维权难、法律监督难、舆论监督难等依然是人民群众时常反映的突出问题。这就要求法治工作部门和法治工作者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举措切实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六)“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进一步明确了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主要环节和工作布局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四个方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要环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坚持系统观念和系统思维,不断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加强和改进对法治建设的领导,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统筹推进”“协同推进”,这些术语足以说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系统性的深刻把握和不断深化与强化。

从系统观点看,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要环节和重点任务,是环环相扣的有机整体。新征程上,我们要进一步深刻理解“新十六字”方针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以更科学的立法保证良法善治,以更严格的执法维护法律权威,以更公正的司法维护公平正义,以全民更自觉的守法提振社会文明。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在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二十届四中全会决定中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指示”再次突出强调这个问题,使我们领悟到诸多新意。第一,把两个“全面推进”组合提出,揭示了二者的内在联系:“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既是法治工作自身“法治化”的表征,也是“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样板和示范,更是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动力。第二,“全面推进”和“各方面”出现在一个命题中,强化了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语义和意义,增强了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第三,“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精髓要义,是把国家各方面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思维、法治的程序、法治的方式、法治的机制开展工作,坚持依法执政、依规治党、依法行政、依法监察、依法司法、依法治军,在国家建设和国家治理各个领域实现法律规范全覆盖、依法治理全链条、良法善治全方位,使法治成为国家各方面工作的崇高理念、坚定信仰、常规思维和基本方式,成为引领、规范和保障国家各方面工作的“轨道”,通过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推进和护航中国式现代化。

(七)“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进一步明确了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使命和社会价值

法治是社会的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归根结底是为经济和社会服务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中国式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新征程上,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这一中心任务来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等新话语体系中深化了对法治的历史使命和重大作用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我们已经踏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共同富裕,都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深刻说明了新征程上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使命、根本目的和核心价值。

三、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的工作要求

(八)“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进一步明确了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前进方向和工作要求

“法治中国”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概念,是中国共产党在法治理论上的重大创新,具有深厚文化底蕴、丰富实践基础和强大导向功能,指明了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目标和主题。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思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向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发出“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的号召。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十余年间,法治中国建设有序推进,取得了国人高度认可、世人刮目相看的巨大成就:立法工作取得新的重要成果,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法治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作用更加凸显,公平正义充分彰显,等等。但与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指标相比,法治中国建设依然是任重道远。

“指示”提出的“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与习近平总书记2024年提出的“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其内涵是一致的,“新局面”和“更高水平”都意味着让法治成为国家和社会的核心价值,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成为支撑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力量。更具体而言,宪法具有崇高信誉和至上权威,法律具有普遍实效;法律规范体系科学完备,且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有力保障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国家安全、人民安康;全体人民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尊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法治精神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人权和公民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权力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中国在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中拥有公认的法治话语权、法治公信力和法治保障力等。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聚焦良法善治的核心价值和文明指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赓续中华法治文明,推动法治的数字化智能化跃升,以法治之力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实现法安天下的人类愿景。

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必须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下,汇聚各方面的力量、发挥各级各类主体的作用,形成法治中国建设的强大合力。其中特别重要的是,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主体责任,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法治领域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的落实;立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法治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部门各领域要严格依法办事,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责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结 语

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最新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最新部署。“指示”以“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进一步明确了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进一步明确了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原则;以“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明确了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导向;以“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明确了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所在;以“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进一步明确了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主要环节和工作布局;以“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进一步明确了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使命和社会价值;以“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进一步明确了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前进方向和工作要求。

“指示”内涵丰富、思想深刻、意义重大,既是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又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时代化的经典之作,必将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绽放出灿烂的真理光辉和强大的实践伟力。

 

张文显,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吉林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主任。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6年第1期(第5-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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