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以下简称“文选”)和《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以下简称“坚持”)同是承载和反映习近平法治思想最重要、最基本的著作。作为学习和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始文献,这两书具有其他任何宣传阐释性作品所不具有的权威性。然而两书的篇目与篇章内容之间有何关系、编辑方式有何差异、“文选”出版后能否替代“坚持”一书,这在一定程度上涉及深入研究和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方式和实效,故有必要对这两部著作的篇章和内容细加辨析。
一、两书主旨与编辑方法
“文选”和“坚持”两部著作均由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整理编辑、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坚持”出版于2020年12月,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后仅一个月的时间;“文选”出版于2025年11月,前后相差5年。
首先,两部著作出版的目的完全一致。出版说明载明,都是为了帮助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这里所说的“学习贯彻”,应当既包括学习掌握和理论研究层面的需要,也包括法治建设实际工作层面使用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坚持”一书,“文选”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概念又有新的概括和表述。其中,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坚持”一书是这样说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
“文选”将这段话表述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实现新飞跃,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
在“战略高度”一词的前面加上“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个定语,这样就使“战略高度”一词的含义更加明确、清晰。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和厉行法治,显然要比“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这个表述的内容要更加丰富。“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这句话,强调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标志性概念的呈现,即“全面依法治国”,同时又指出了“全面依法治国”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间紧密的依存关系。在一个“推动”之外,又增加一个“推动”,即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实现新飞跃,比原来的“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表述的含义要更加完善,其指涉内容不仅具有历史性,而且涵盖现实;不仅有实践中的重大进展,而且有理论上的新飞跃。
又如,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概念及其理论价值界定,“文选”在继续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同时,把“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一语,改为“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改为“是对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规律性认识达到新的历史高度,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了重大原创性、集成性贡献”。这段话整体上突出了中国共产党在创新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方面的重大作用。“重大原创性、集成性贡献”是一个较新的表述,特别是“集成性”一词,它源于系统工程领域的综合集成法,原指将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协调关联以实现整体优化,此处用以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内容的体系化特征。
第二,从两部著作收录的内容范围来看,“坚持”收录了2012年12月4日至2020年11月16日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有关文稿,编为54篇,全书16.9万字;“文选”收录2012年12月至2025年2月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最重要、最基本的著作”,编为69篇,全书23.6万字,比“坚持”多出6.7万字。也就是说,“文选”与“坚持”收录文稿起始的时间一致,但比“坚持”又多出5年的文稿13篇。如果说“坚持”全书,或“文选”第1-56篇体现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和确立过程,那么“文选”第57-69篇就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以来的新发展。换句话说,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5年来的新发展,这13篇文稿是最重要的研究依据和最基本的文献材料。
第三,编辑方式上,“文选”有四个显著特点:(1)书名本身表明这部著作的连续性或系列性。随着习近平总书记不断对法治工作作出新的重要论述,或根据需要公开尚未公开的文稿,《习近平法治文选》必会有第二、第三卷等,这种命名和编排方式顺应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动态发展和开放性特点的实际需要。(2)文稿的选择性。出版说明指出“文选”收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最重要、最基本的著作”,表明该书并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工作重要论述的全部内容。还值得注意的是,“文选”出版后,新华社发布的通稿对于全书69篇中45篇的每一篇都逐一加以二三百字的内容摘要,表明这45篇当是“文选”全书的重中之重。(3)“文选”各篇文稿完全按其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排,没有像“坚持”那样,将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点放在全书之首。(4)对文中一些人名、名词术语或典故以文末注方式增以注解,这为读者深入学习领会提供了极大便利。
二、篇名与内容比较
通观两书全篇,两者之间的关系大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种情形:
(一)两书同时收录且篇名与内容完全一致,这类文稿共计23篇,分别占“文选”和“坚持”约33%和42%。也可以说,“坚持”33%的内容被收录到“文选”之中;而“文选”有42%的内容与“坚持”重合。
1、《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这篇位于“文选”69篇中的第1篇(以1/69表示,下同),文末有注释1条(以括注数字表示,下同);该篇位于“坚持”54篇的第2篇(以2/54表示,下同)
2、《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二〇一三年一月三日)》,2/69;3/54
3、《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3/69(7);4/54
4、《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二〇一四年一月七日)》,5/69;9/54
5、《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二〇一四年一月七日)》,8/69(9);10/54
6、《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二〇一四年一月七日)》,9/69(2);11/54
7、《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二〇一四年一月七日)》,10/69;12/54
8、《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16/69(7);15/54
9、《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18/69(7);17/54
10、《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22/69(1);22/54
11、《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24/69(5);23/54
12、《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26/69;24/54
13、《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28/69(2);26/54
14、《抓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贯彻执行(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29/69(2);27/54
15、《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36/69(13);33/54
16、《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八日)》,40/69;36/54
17、《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八日)》,41/69;37/54
18、《深刻认识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43/69(6);41/54
19、《切实尊崇宪法,严格实施宪法(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44/69(5);42/54
20、《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46/69(8);45/54
21、《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47/69(5);46/54
22、《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50/69(1);49/54
23、《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二〇二〇年二月五日)》,54/69(1);53/54
(二)“坚持”书中未收入“文选”的文稿13篇,即选编“文选”时,删去了原已公开的这些文稿。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二〇一三年四月——二〇二〇年七月)》(5/54)
2、《致第一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的贺信(二〇一三年九月五日)》(6/54)
3、《关于改革司法体制和运行机制(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九日)》(7/54)
4、《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提高平安建设现代化水平(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18/54)
5、《提高党领导经济工作法治化水平(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21/54)
6、《致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的贺信(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29/54)
7、《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32/54)
8、《致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二〇一七九月十一日)》(34/54)
9、《宪法修改要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38/54)
10、《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40/54)
11、《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44/54)
12、《使法治在共建“一带一路”进程中更好发挥作用(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日)》(51/54)
13、《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二〇二〇年二月五日)》(52/54)
(三)“文选”新增文稿可细分为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坚持”出版时已经存在但未收录的文稿,共14篇;二是“坚持”出版时未收录、之后又与新增文稿整合收入“文选”,即“文选”的第13篇。三是“坚持”出版后新增文稿,即“文选”第57-69篇,共13篇。
第一种情形14篇篇目如下:
1、《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文选”第4篇,以4/69表示,下同)
2、《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二〇一四年一月七日)》(6/69)
3、《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二〇一四年一月七日)》(7/69)
4、《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七日)》(11/69)
5、《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12/69)
6、《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23/69)
7、《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25/69)
8、《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必须发挥改革的推动作用、法治的保障作用(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32/69)
9、《新型政商关系就是“亲”“清”两个字(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33/69)
10、《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34/69)
11、《在接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代表时的讲话(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37/69)
12、《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八日)》(39/69)
13、《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的指示(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51/69)
14、《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53/69)
第二种情形1篇篇目如下: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国际关系和国际法治树立了历史标杆(二〇一四年六月——二〇二四年六月)》(13/69)
第三种情形的13篇篇目如下:
1、《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57/69)
2、《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58/69)
3、《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59/69)
4、《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60/69)
5、《贯彻依法治军战略,为推进强军事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61/69)
6、《依法规范和引导我国资本健康发展,发挥资本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62/69)
7、《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六日)》(63/69)
8、《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64/69)
9、《对政法工作作出的指示(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65/69)
10、《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66/69)
11、《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67/69)
12、《致中国法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信(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68/69)
13、《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和重要保障(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69/69)
(四)两书互有交叉、增删与调整的篇目与内容,其具体情形颇为复杂,下面逐一说明。
1、“坚持”第8篇《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〇一九年七月)》共节录此一期间文稿的相关内容10节,与“文选”第19篇《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二〇一四年十月——二〇二四年十月)》对比,标题有变化,内容有交叉:其一,“文选”第三、四、五节,与“坚持”第五、八、九节相同;其二,“文选”第一、二、六、七节,为新增内容,“坚持”中没有;其三,“坚持”第一、二、六、十节,“文选”没有收录。
2、“坚持”第13篇《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二〇一四年二月——二〇一九年一月)》,为此间文稿相关内容共6节,“文选”第31篇《坚持依法治网(二〇一五年十二月至二〇一八年四月)》节录这期间相关内容4节,其中“文选”第一、二、四篇,与“坚持”第三、四、五篇相同;“文选”第三篇为新增内容;“坚持”第一、二、六篇,“文选”没再收录。
3、“坚持”第14篇《在庆祝全国人民大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收入“文选”后,位列“文选”第14篇,标题改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内容仅为原来的约1/7,删去内容甚多。
4、“文选”第15篇《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二〇一四年十月——二〇二二年一月)》收录这期间文稿有关内容共9节,其中第5节,与“论坚持”第31篇《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内容相同,但删减原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动这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一句。“文选”其他各篇,均为新增内容。
5、“文选”第17篇《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其中两段内容以《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为题,收录在“坚持”第16篇。“文选”收录了比“坚持”内容更加丰富的文本。
6、“文选”第20篇《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〇二四年十二月)》节录相关内容8节,“坚持”第19篇《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〇一九年十二月)》节录相关内容9节。两者差异,其一,标题有变;其二;其二,“文选”第一、二、三、四、五节,与“坚持”第一、二、三、四、六节相同;其三,“文选”删去了“坚持”第五节;其四,“文选”第六、七、八节为新增内容为“坚持”所无。
7、“文选”第21篇《对首个国家宪法日作出的指示(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与“坚持”第20篇《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〇一八年十二月)》所录三篇中的第一篇相同,后者的第二、三篇分别是2016年、2018年第三、第五个国家宪法日批示,“文选”均未收录。
8、“文选”第27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公正司法(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为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文选”第140-146页共7页),“坚持”第25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讲话要点(“坚持”第146-149共4页),两者内容顺序均有较大变化。
9、“文选”第30篇《依法治军,关键是依法治权(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坚持”第28篇《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二〇一五年七月——二〇一九年十一月)》系相关内容节录7节,两者:其一,篇名不同;其二,“文选”为“坚持”第二节的较完整版;其三,“坚持”中的第一、三、四、五、六、七,均未收入“文选”。
10、“文选”第35篇《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九日)》与“坚持”第30篇《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九日)》,同出自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前者为讲话的主要部分;后者为讲话的要点。前者内容比后者丰富得多,文字顺序和内容均有很大差异。
11、“文选”第38篇《高举合作创新法治共赢的旗帜,共同构建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举行的国际刑警组织第八十六届全体大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坚持合作创新法治共赢,携手开展全球安全治理》的主要部分。“坚持”第35篇《坚持法治精神,实现公平正义》是“文选”所选该文的一小部分,即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点主张中的第三点。
12、“文选”第42篇《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较“坚持”第39篇《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缺少3段文字内容,约为原文的一半。
13、“文选”第45篇《我国宪法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讲话的一部分,与“坚持”第43篇《关于我国宪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为同一次讲话内容。“文选”更改了标题,所录内容仅为原文约1/4。
14、“文选”第48篇《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和“坚持”第47篇《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均为2019年1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内容,前者是讲话的一部分;后者是讲话的要点,但内容多于前者。两个文本内容结构、顺序和篇幅差异甚大,如同两篇著作。
15、“文选”第49篇《扎扎实实把全面依法治国推向前进》与“坚持”第48篇《为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同为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但两文篇名不同,且“文选”删去“坚持”文本中的前5段和最后一段共6段内容。
16、“文选”第52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体系(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与“坚持”第50篇《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除篇名不同,“文选”删减了“坚持”文本开篇的两段内容。
17、“文选”第55篇《实施好民法典》与“坚持”第54篇《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同为2020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除篇名变化外,“文选”删去了“坚持”文本的前4段内容。
18、“文选”第56篇《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主要部分。这篇讲话最初公开的文本是仅有约2780字的讲话要点,以《以科学理论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为题收录于“坚持”全书之首。2021年3月1日出版的第5期《求是》杂志公开发表了这次讲话的主要内容,约8220字。“文选”此篇与该文本完全一致。此外,《习近平著作选读》(人民出版社2023年4月初版第二卷第375-388页)也收录了这篇讲话,题为《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文约7820字。可见,同一讲话存在着标题和内容篇幅完全不同的三个文本,而《求是》和“文选”本最为完整。
三、简短结论
对以上两部著作的对比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坚持”和“文选”两书有32篇文稿完全重合。由于篇名和内容完全一致,因此在学习或者引用这些篇章时,可使用两书中的任何一种,自不会发生影响阅读、学习研究和引用方面的问题。
第二,两书之间多种多样和程度不等的差异,包括“文选”收录的最近5年新增的文稿、而“坚持”中又保留有“文选”所不载的大量文稿,特别是两书共有的18篇篇目与内容互有交叉、互有增删或调整的文稿的情形充分表明,“文选”与“坚持”这两书各有不可替代的价值。也就是说,在开展相关学习和研究时,即便有了“文选”这部新书,也不能放弃参考和运用“坚持”一书。否则,有可能会引起学习掌握中的严重后果。
例如,如果问这样一道题: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即“五三”讲话),是如何总结和论述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发展历程和经验教训的。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了解和掌握涉及这部分内容的文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这篇文稿收录在“坚持”一书的第32篇。“文选”则完全没有收录这篇文稿。因此,如果我们只知“文选”而不知有“坚持”一书,或者只看“文选”而不读“坚持”,就根本无法应对这个问题。
又如,如果问这么一个问题:为什么说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高度重视民事法律制定实施。关于这个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作出过明确的论述,以“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为题收录在“坚持”一书第54篇。涉及上述问题的,正是这篇文稿的前四段内容。“文选”虽然更改了标题和收录了这篇文稿,但恰恰删去了那四段内容。
再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有内容差异巨大的三个文本,即便我们熟知两书的篇章内容,在运用和引证时,仍须谨慎小心。
总之,这类情况不在少数,兹不赘举。
2025年12月31日于徐家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