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宝:伦理认同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维度——基于“两个结合”视角的分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66 次 更新时间:2025-12-21 12:23

进入专题: 中华民族共同体   两个结合  

郑文宝  

郑文宝,南京工程学院教授,主要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理论。

摘要“两个结合”蕴含着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的新航向: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既要立足形下的具象更要探索形上的本源,还要兼顾海内外的全域视角。伦理认同作为民族共同体的重要认同维度,是形塑民族共同体的“基因”和“密码”,既为“第一个结合”提供了结合所需的“具体实际”,在理论层面有效回应西方片面民族理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诘难,又为“第二个结合”提供了结合所需的“优秀传统”,在现实层面有效增进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

关键词两个结合;伦理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港澳台;海外侨胞

随着中华民族共同体相关研究的逐渐深入,“两个结合”的视角日益凸显。“两个结合”中的“中国具体实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华民族的伦理认同有着深刻的内在关联,共同促使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研究视界不断丰富、延拓。

一、“两个结合”与中华民族共同体伦理认同的关联

围绕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出:“立足中华民族悠久历史,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遵循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科学揭示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道理、学理、哲理。”

研究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需要紧紧围绕“两个结合”去探赜索隐,阐明中华民族之所以成为共同体的“道理、学理、哲理”。当前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建构研究多聚焦历史表征、民族发展、经济利益等具象维度的“现象界”,“现象界”的具象研究聚焦“问题”,使得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具体而充实,但是百年前李大钊在著名的“问题与主义”论争中却讲了一个方法论性质的道理:“必须有一个根本解决,才有把一个一个的具体问题都解决了的希望。”即,“现象界”的问题研究在量的积累之后必须有一个质的转向,归本溯源至“主义”即“自在之物”的哲学思考,这样才能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提供根本的、完整的形上解释和论证,有效回应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可能会遇到的理论诘难,进而丰富、充实“两个结合”所蕴含的“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道理、学理、哲理”。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多元一体的群体格局,多元能够熔铸聚合为一体,不但是因为经济、政治、生活等具象层面的交往交流交融所致,更主要的是在具象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中完成了抽象层面的伦理认同:在交往交流交融中诞生了基于经验的共性道德判断,并升华出超验性质的共性道德理念,形成先验性质的共性道德原则,进而形塑出相近的民族心理、培育出相似的民族情感,最终达成了一致的民族价值观。伦理认同由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提供着向心力和凝聚力,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基因”和“密码”,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认同维度,确保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实体形成后的延绵不散。伦理认同的这种民族共同体属性,既为“第一个结合”即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提供着“具体实际”,又为“第二个结合”即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提供着“优秀传统”,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不能忽视伦理认同这个形上性质的核心。

二、伦理认同视角下的民族共同体形塑逻辑

在某种意义上说,包括民族共同体在内的任何实体共同体都是以伦理认同作为基础的,在伦理认同的价值共识功能维护下,该共同体才可能形成共识价值,进而才能被真正意义地赋予历史合理性和价值合理性。

(一)伦理认同何以成为维系共同体的价值共识

伦理认同是个体对普遍物的精神归属和价值服膺,本质上是心理认可和情感认同,伦理认同的这个道德本质决定了它能够成为实体共同体得以形成和发展的最根本力量。

1.伦理认同过程的价值共识形成。伦理认同过程是道德主体对某一社会基本伦理道德由认知到接受和赞同的过程,是道德主体对该社会伦理同一性的回应和肯定。在这个回应和肯定的过程中,道德主体通过自主性质的道德自律,渐渐明确自己的社会伦理定位,并在道德主体自身的个别意志中注入社会规范性质的普遍意志,这实际上是一个社会普遍意志对个体意志的同化过程。在这个道德主体被同化的过程中,充分勾勒、展示了道德主体的精神自觉和道德愿景:道德主体必须扬弃自身的个体属性去契合具有普遍意义的伦理规范,将个体价值判断向社会价值共识归一,才能完成道德自由的自我升华和完善。这个同一过程实现的道德自由,不仅仅体现了道德主体通过伦理共性规律的认知在道德空间中实现了心灵自由,更体现了道德主体对个体伦理扬弃后所获得的实践自由。因此就本质而言,伦理认同是道德个体以道德自律方式扬弃了个体的主观任性和臆断自由,体现的是个体意志向共识意志的服膺过程。在此种意义上,伦理认同使得道德主体从无规律性的泛自由观念束缚中解放出来,将主观任性从个体属性中剥离,体现的是能够维系共同体存在和发展的价值共识。

简言之,“伦理认同是意志自由的道德个体,自觉地从伦理普遍物出发,实现道德单一性与伦理普遍物同一的精神努力”。道德主体的这种主观精神努力最后与共同体客观存在和需求相契合,并在社会实践中得到了社会共同体的一致认可,伦理认同由此自然便成为了维系共同体的价值共识。

2.伦理认同功能的价值共识夯实。伦理认同之所以可以成为维系共同体的价值共识,不单单是由上述的伦理认同的过程属性所决定,更是由伦理认同的功能属性所决定。在人类历史上,人类的思想理念和价值准则很难真正地达成完全的一致。思想理念具有内倾属性,是聚焦于内的,对行为主体道德作用的发力方向是由内及外的;而价值准则则带有规约性质,聚焦于外,对行为主体道德作用的发力方向是由外至内的。行为主体总是在思想理念与价值准则的相互碰撞中,寻找二者都可以接受的共识性标准,而这个共识标准的建构过程就是在伦理认同基础上完成的:多元的个体思想只有契合了社会性的道德准则,才能形成正确的价值认知;价值准则也只有触发了行为主体的情感触角,才能内化为其行动的指南。换言之,思想理念和价值准则的共识性内容是由道德认知、情感认同等伦理内容的双向互动提供的,而只有在这个伦理互动基础上才能形成所谓的共识。进一步而言,伦理认同为道德行为主体提供着接受某种精神理念和价值信念的可能和基础,伦理认同在此种意义上也便成为了所有道德行为主体形成精神共同体的理论基础与原初动力。这样,伦理认同于社会成员而言,就可以将不同阶层、不同种族的不同思想进行整合并黏合,确保了整个社会高度统一的价值共识的存在。

简言之,伦理认同可以帮助个体或群体在精神上寻找到共同性领域、在情感上寻找到共同性内容,伦理认同一旦发生便能矫正和填充因价值混乱而导致的无所适从和因精神虚无而导致的信仰空场,引导社会成员的思想理念和行为方式向已经形成的价值归一,由此也就完成了维系共同体价值共识的重任。

(二)伦理认同如何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根基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经历了共同体实体、共同体心理、共同体意识三个渐进阶段。中华民族实体共同体在历史演进中自然而成,在中华民族实体共同体形成过程中演绎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心理,最后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心理基础上形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这个形成过程,在体现着意识源于物质的辩证唯物主义基本规律的同时,更是展示了伦理认同的基本认同程序:伦理认同促使中华各族形成了特定的心理状态和固定的性格特征,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根基。

1.中华民族的意识共同体由伦理认同提供。伦理认同过程实质上是道德主体的心理变化过程,伦理认同为中华民族的意识共同体提供的诞生逻辑,也因此带有鲜明的社会心理学特色。人作为有自觉意识的高级动物,会依据自己的心理和情感状况以及对周围世界的反应,对自己的行为作出相应调整。在稳定的客观环境下,这种固定式的调整会逐渐形成一种固定的心理反映和思维定势。对于一个民族而言,这种心理反映和思维定势久而久之便会固化为民族共识,经过历史沉淀后形成为民族习俗,进而转变为民族文化传统,作为隐性因素制约并影响着这个民族的社会构成和历史发展。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华民族发展至近代遭遇了重大的发展危机,中华各民族成员在面对这个特殊的外部发展环境时,也逐渐地形成了一种特定的心理反映和思维定势,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自觉意识由此凸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尤其是在近代面临共同的外部压力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形成的这种共同体意识不同于某个团体、派别的个体伦理认同,这种认同是整个中华民族的整体性认同。反映着绝大多数成员的价值取向和伦常需求,并不是某个阶层或者某个团体的狭隘利益和价值取向,所以能够跨越阶层、团体的利益羁绊,升华为整个民族共同体的奋斗目标,而这种跨越个体羁绊的具有民族性的心理反映和思维定势的形成,实则是以伦理认同为前提的:各族群有了相同或相似的民族心理和民族情感,成为伦理认同的基础,一旦外在危机来临,条件充足之下也便自然形成了共同体意识。,伦理认同通过民族心理和民族情感的认同,将民族整体意识在外部条件契合之际凝聚起来并使之升华。

民族整体意识是民族共同体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一个民族只有拥有了健全的民族整体意识才能够为本民族提供共性的发展目标和行为动力。但是,众所周知,中国传统社会构型有着浓厚的家本位特色,所以中华民族的民族整体意识在历史上难免会受到家族意识的影响,家族意识以分散式的家族利益为核心,就逻辑而言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整体性认知,但是中国传统社会构型是以家国同构为特征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每个家族成员的理想抱负,家与国的同构使得中华民族整体性的民族意识并没有因为家族的林立而瓦解,反而在家族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正心、诚意、致知、格物”“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些伦理性质的相同或相似的心理和情感的客观性存在,将各家族、各民族紧紧联结在一起,进而致使中华民族整体性的民族意识愈发牢固。中华民族历史上虽然有着农耕、游牧等多种生产和生活方式,但伴随着生产力水平提升,各族之间的交往日益密切,边疆游牧文化与中原农耕文化相互依存交融,结束了游牧区与农业区的对立,使得农耕方式在多民族统一国家形成过程中成为主体与核心。相同或相似的生产方式使得各民族、各家族有着可以互通的诸如尚公、贵和、重礼、崇义等伦理情结,各族间由此也便有了相同或相似的族群心理和族群情感。相同或相似的心理和情感自然可以促进个体之间的相互认同和心灵共振,在近代面对共同危机之际,这种潜隐的伦理情感被唤醒,成为自觉性质的强烈的显意识。严复的《天演论》将世界族群竞争理念带入中国,使一盘散沙状的国人开始意识到“族群”的重要性;梁启超在《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中也明确指出,“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民族混合而成”。在本就有着相互认同和心灵共振的基础上,经过时代精英的及时引导,中华各族便迅速地将认同性质的一致性和共同性彰显出来,即费孝通先生语境中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自觉意识”由此正式形成。由于有深层的伦理因素参与其中,此时诞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是一种简单的危机共同体意识,更是一种水乳交融的情感共同体意识。情感共同体意识所具备的黏合力不同于危机共同体意识由外而内的黏合力,情感共同体意识的黏合力是一种由内向外的、自觉的凝聚力,可以跨越现实层面阶级政党等意识形态性质的差异,使得各个民族之间减少不必要的意识摩擦和观念矛盾。换言之,在中国进入近代之后,虽然中华各民族有着自身具体的利益诉求,但是在亡国灭种的共同危机下,基于中华各民族相同或相似的情感和心理而塑造出来的向心力、黏合力,使得中华民族的共同体意识更加明确、稳固。

概而言之,相同或相似的生存空间和生产方式决定了中华各族均认同整体、强调一致,中华民族的精神世界也便因此拥有了团结一致的意识特色,中华民族的意识共同体因此在和平年代以隐性方式存在,在动荡年代以显性方式凸显,中华民族的意识共同体因情感相近、心理相似即拥有伦理认同的一致性而一直存在并发展着。

2.中华民族的行动共同体由伦理认同完成。英国哲学家休谟有个著名的因果律,讲的是不要相信两个存在必然性关联的事物一定会必然性地先后依次出现,即有了前因未必就一定有后果,前因能够演绎出后果是需要条件的。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场景下审视这个因果律,便会引发诸如“中华民族有了共同体意识是否就一定能够演绎出共同体行动”的思考。从这一逻辑视角来看,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演进历史,恰恰以事实证明了中华民族有了共同体意识就演绎出了共同体行动,这个促使中华民族有了共同体意识就演绎出共同体行动的因果律的条件便是伦理认同。

社会成员在现实生活中的行为选择,实际上是在人格特性、情感范式和群体归属感等心理因素支配或推动下发生的,而人格特性、情感范式和群体归属感等心理因素自然归属于伦理范畴,伦理认同将共同体成员相通的心理、相似的情感具象化为一致的价值判断标准,并通过这些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规范共同体成员的行为方式。中华民族共同体伦理认同首先认同的是中华各族人民是一家这个血脉相通的伦理事实,认为各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中的一个成员,突出对中华民族整体性的集体主义、民族主义的价值取向。一方面,这种伦理认同一定是有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健康发展的,它直接催生了中华民族所特有的大局意识、整体观念等共同体意识诞生,进而推动着所有社会成员自觉接受有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行为范式。另一方面,这种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伦理认同直接否定那些不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的行为范式,通过道德评价、舆论谴责、自我反省等方式,增加背离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道德成本。即,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伦理认同,张扬所有社会成员彼此都承认的集体主义、民族主义等价值信念和道德取向,有利于在社会成员内心形成整体性的概念,从而能够接受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感召,遵守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行为规范,确保个体行为与群体规范保持一致,形成一个完整的行动共同体。

中华民族特有的伦理认同将民族共同体意识延伸为民族共同体行动,进而促使中华民族实体共同体更加牢固、稳健。但是,任何共同体形成之后都不会固定不变,都会有外部或内部力量牵引着共同体走向不同的路向,甚至是牵引着共同体走向消解。在此情形下,维系中华民族共同体稳定持续下去的依然是伦理认同。伦理认同可以整合不同力量,使共同体在包容多元、差异的同时增强向心力,进而维系共同体的长久稳定存在。中华民族在世界民族之林是一个独特性的存在,由于伦理性质的认同要素的存在,当中华民族面对较大的外部压力时,共同体内部的一致性便会彰显出来,也就是中华各民族在压力之下能够感知、认同到更多的内在一致性,从而增强了凝聚力,即民族共同体意识因为这些外部压力非但没有减弱弱,反而增强了,此时的外部压力便因为共同体内部伦理认同的存在而被转化成为了塑造共同体的强大动力。当共同体外部压力减弱时,这种源于外部激发的内部认同和凝聚力量按照发展逻辑一般会相应地逐渐减弱,但是同样是因为伦理认同因素的存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力量和凝聚力量并没有减弱。有学者指出:“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伦理型文化。”伦理型文化强调族群内部治理主要依靠内源性、内聚式的伦理道德,所以当中华民族共同体外部塑形力量减弱时,中华民族这种特有的文化传统就会通过内源性的伦理道德、内倾式的方式来继续构铸共同体。前文有述,中华各民族之间是存在着尚公、贵和、重礼、崇义等伦理共性的,各民族间日常尚公、贵和、重礼、崇义的交往交流交融不但增进了各族彼此间的了解、信任,更将各族间的伦理共性进一步夯实、铸牢,成为中华各族和平时代的内源性的共同体形塑力量。换言之,中华民族伦理认同的存在会像发酵剂一样,不停地整合中华民族内部差异,在民族共同体内部源源不断地输送出各种塑形力量,促使成员行为趋向一致而增进彼此认同。

概而言之,共同体的形成,有的是源于利益因素,有的是源于精神因素。因利益驱动而成的共同体如果没有内在的共性精神要素维系,当利益实现或消失后,共同体就会自然性质地趋向松散甚至解体,因此塑造精神层面的共同体意识是维持共同体长久存在的必要条件,这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离不开伦理认同的一个缘由。幸运的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正如上所述,不但是一个实体共同体,更是一个精神共同体、价值共同体,伦理认同不但提供、形塑着中华民族的共同体意识,更规范着中华民族共同体各成员的行为,中华民族的意识共同体和行动共同体均由此而成,也由此愈发展愈牢固。

三、伦理认同双重视角赋能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中华民族共同体不仅是一个面向国内的民族理论术语,更是一个具有世界格局的学术概念。在世界民族之林中考量中华民族共同体,便会发现民族学和社会学领域曾一度存在使用西方民族理论来解读中国问题的现象,在无法有效阐释中国民族问题的同时还会衍生很多错误结论,所以习近平总书记才强调“着力解决我国民族学研究中存在的被西方民族理论思想和话语体系所左右的问题”。总书记的要求为新时代民族学特别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任务。

(一)“第一个结合”视角:伦理认同回应西方民族理论的诘难

对于如何摆脱西方民族理论左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有自身独特的历史,解析中华民族的历史,就不能套用西方那一套民族理论。”“需要构建科学完备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换言之,中华民族共同体需要通过自己的理论建构来有效回应西方的民族理论诘难,这就需要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基础上结合中华民族的“具体实际”(“第一个结合”的结合对象)进行理论探索,才能避免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价值合理性遭遇质疑。

1.警惕虚无主义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戕害。“第一个结合”视域下,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前提便是中华民族是一个统一体,恩格斯也曾指出“没有民族统一,民族生存只不过是一个幻影”,如果中华民族的“具体实际”不是统一体,则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存在只能是一个幻影,“第一个结合”视角下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方略也便无从谈起。众所周知,中华各民族是多元发展逐渐汇聚而成的,由此在历史上也产生过各种纷争,但是中华各民族在纷争中并没有走向分裂,混乱与纷争总体上并“没有阻碍民族融合的历史进程,反而与民族融合的浪潮相互鼓荡,使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愈发明确,民族共同体意识愈发清晰”。“我国各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的辽阔疆域,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书写了辉煌的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了伟大的民族精神。”然而,在无可辩驳的历史面前,却有人炮制了虚无主义理论,从理论视角否定中华各民族的整体性的历史存在,解构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条件和基础,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成效。

影响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虚无主义理论主要分为历史虚无主义和民族虚无主义两类。历史虚无主义通过曲解历史、偷换概念等方式来否定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性存在。例如,20世纪90年代后,海外的中国史研究和欧美后现代史学兴起,美国学者Evelyn Rawski(汉译名为罗友枝)认为清与中国并非同义词而是超越了“中国”的帝国。在这里,历史虚无主义并不是全盘否定中国以往的全部历史,而是有针对性地否定中华各民族作为“共同体”的历史存在,实际上是在改写中国历史谱系,抽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现实基石。与历史虚无主义相比,民族虚无主义同样也是抹杀、割裂中华各族共同体的实际存在,但并不是抹杀、否认所有民族的历史和文化,只是对中华民族的“共同体”存在历史进行虚无处理,强化中华民族概念之下的各个民族的个体性存在,突出各民族之间的差异性,进而否认中华民族“共同体”,日本学者本田实信就提出过世界史中“蒙古时代”和“蒙古时代史”的问题,刻意突出蒙元执政期间的民族个性。历史虚无主义和民族虚无主义研究从现代民族国家来反观历史,认为“民族被想象为一个共同体”,忽视了中华大地上民族共性的历史存在,既不符合中国历史事实,也不符合中国人对于中华民族的理解和认知,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

2.借助伦理认同化解虚无主义的戕害。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自然的客观历史过程,中华各民族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的认同格局。深层的伦理认同构成了一个稳定的、世代相续的人文传统和精神命脉。正因如此,在几千年的历史进程中,中国虽政治上历经王朝更迭、版图扩缩,但中国历史的发展一直是以整体性的样态存在的,方国瑜先生对此曾有过深入论述:“虽然有几个政权同时存在,并没有破裂了整体的社会结构”,“破坏了统一,但没有破坏了整体”,“有时某些族虽然也建立过政权,但只是暂时的,而不是永久的,从他们的社会历史发展来说,始终是民族大家庭的成员,没有脱离了整体。”,中华各民族在历史上有过纷争和摩擦,但由于伦理共性的存在,中华民族共同体非但没有分崩离析,相反各族在冲突中融合、在融合中发展,中华民族由此愈加强韧而不断壮大,形成了世界上的第一大民族,出现了世界民族发展史上的以民族共同体为标识的独特的“中国现象”。

事实上,历史上少数民族主动用“释儒”“诠儒”“用儒”的伦理方式将各民族的精神世界塑造成为统一的共同体,实证着虚无主义的错误。尤其是五代后及宋开始,“少数民族哲学文化思想观念开始在认同接纳儒学的前提下走向吸收融会,由之前基本上单向度儒学传播影响的关系,演进到我国少数民族哲学文化主体意识增强、以本民族哲学文化思想观念为母体的自觉消化、初步阐释和融合儒学”。无论是蒙古族建立的元朝,还是女真族建立的清朝,虽然都是少数民族的历史执政存在,但是其执政文化和执政伦理都是无限地趋向一统而不是分裂。成吉思汗对理学家郝经的“苟有善者,与之可也,从之可也,何有于中国于夷”等民族关系认知极为赞同,忽必烈更是推行汉法用夏变夷:“本朝旧俗与汉法异……仪文制度,遵用汉法。”女真族的金朝海陵王一直认为自己的政权与中原政权无二,反复强调“自古帝王混一天下”。雍正皇帝也对清王朝的民族历史观进行过概括和总结:“君临天下。所承之统,尧舜以来中外一家之统也。所用之人,大小文武中外一家之人也。所行之政,礼乐征伐中外一家之政也。”简而言之,无论蒙古、元还是清的历史存在,都不似历史虚无主义者所言及的那样已经超越了“中国”而存在,也不似民族虚无主义者所说的那样各族之间以差异性而不是共同性为主,历史的事实是这些王朝均是向伦理共性、文化共性趋同的,王朝更迭、政权更替不但没有断裂伦理认同,反而在文化共性、伦理共性推动下,使得中华各民族磨合之后的整体性越来越完整和稳固。

正如人总是在同他者的互动中来审视自身和他者的存在一样,一个民族的存在样态也总是在文化比较视野中被他者审视或解读,但是审视或解读不能仅仅停留在微观的“现象界”,否则便会陷入康德语境中的“零星搜捡到的学说的堆砌”,而囿于“碎片”的描摹和分析,无法为中华民族提供完整的形上解释和分析。伦理认同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根基,穿越“现象界”,在凌乱的历史现象背后建构起了中华各民族恒久的共有精神家园,确保了纷纭历史表象之下的中华民族精神共同体的实际性存在。

(二)“第二个结合”视角:伦理认同提供华人世界的情感链接

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不但需要在理论层面克服虚无主义干扰清除理论阻障,给予中华民族共同体价值合理性,还需要回应现实问题,给予中华民族共同体以现实合理性。

1.地域因素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影响。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强调“真正的共同体”是由“世界历史性的、经验上普遍的个人”构成,而不是由单一的“地域性的个人”组成。换言之,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认为民族共同体不受地域限制,“民族不是种族的共同体,也不是部落的共同体,而是历史上形成的人们的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也面临地域因素的影响,主要涉及港澳台地区和海外。2023年,在第十一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上,党中央发出号召:“希望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积极响应党和人民的号召,在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更大作为,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祖国统一作出更大贡献。”2024年,两岸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代表共400余人参与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为主题的公祭轩辕黄帝典礼。公祭轩辕黄帝典礼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已成为连接海内外中华儿女的重要情感纽带。由此可见,一方面,所有具有中华民族血脉的海内外中华儿女都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责任;另一方面,伦理认同在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团结凝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探究中华民族共同体问题时,不应也不能将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排除在外,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所有拥有中华民族血脉基因群体的共同体,同时也需要所有拥有中华民族血脉基因的群体的共同努力来完成和巩固。

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因为在地域上曾长期与内地隔离,社会成员的价值观体系自然会受到多种文化元素的影响。“孔子之作《春秋》也,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先贤曾如此强调日常生活伦理对身份界别的重要影响,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个体经历使其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有别于内陆群体,不似内陆群体般的易于接受和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概念和内涵。此外,伴随着世界一体化的实质性推进,出现了“自由建构主义”者,认为全球化进程中民族国家的力量被大大削弱,“民族国家的传统思维方式、行为模式已经过时”,“民族国家的时代已经过去”,这样的理论建构也会对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的中华民族认同产生不良影响。这些地域和历史隔离的事实性存在,以及“自由建构主义”理论的跟进,不但会对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产生自然性影响,更有可能会成为一些别有用心之人有意分裂、削弱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所谓的现实和理论依据,而对于这些障碍的清除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强化而言,伦理认同仍然可以发挥至关重要的关键作用。

2.伦理认同跨越时空的情感纽带作用。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第二个结合”理路中,要求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借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来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对于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民族认同而言更具有现实意义。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有着共同的历史文化宗源,在气质秉性、心理情绪、思维方式、行为习惯等方面始终受中华文化浸染,秉持中华文明底蕴,传承中华文明薪火,共同熔铸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气质,在血脉之中早已镌刻下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伦理基因。虽然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由于特殊原因接触西方文化较多,但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实体共同体,更是精神共同体、伦理共同体,那些镌刻进血脉的精神密码性质的伦理基因,决定着海内外的一切华人同胞无论何时都永远血脉相连。伦理文化以心理情感、语言文字、风俗礼仪等为载体,深深地沉积进每个社会成员的血脉之中,为社会成员赋予了无法抹去的伦理密码和文化标签,这些伦理密码和文化标签使得各个民族、种族之间有了清晰的界限,同时也成为本民族成员彼此之间相互认同的纽带,无论民族伦理、种族价值以何种丰富的形式和渠道表达着,都可以清晰地感受到这种伦理密码和价值基因。正是这种隐含其中的伦理密码和价值基因,巩固着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

中华民族共同体伦理认同的基因由中华五千年的文明传统所孕育,由中华文明稳定而代代传承的共性精神滋养,这种丰厚的伦理认同土壤的存在使得民族共同体的价值共识得以保持并永远延续下去,不可能因为偶然的离散因素的存在而消亡——中华文明虽然有过波折但从未出现过中断,绵延不断内塑于心的伦理基因是联结所有中华儿女的情感纽带,可以也应该成为中国内地板块之外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的主要依托。具体而言,历史积淀赋予社会成员同宗同源的归属感,国家气质、民族性格被历史深深地镌刻进社会成员的血脉深处,使得社会成员在内心深处能够产生共鸣,让社会成员彼此之间产生自然而然的情感,进而升华出彼此之间的责任与义务,所以增进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首要任务是继续推动、提升这些地区华人同宗同源的归属感,强化中华文化圈的情感一致性和价值同一性。其中,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中青年一代的民族认同教育尤为重要,因为这些青年不同于其父代等长辈,这些出生于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的青年一代,成长环境受西方文化影响较大,因此与中华民族同宗同源的血脉亲情感相对淡薄,容易受到虚无主义的影响而将情感和思想游离在中华民族共同体之外,而能够将他们感召进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便是沉积在其血脉之中的中华伦理基因。因为出生在华人家庭,这些青年认知启蒙的家庭教育仍然还是中华文化,其社会化的第一场所仍然是中华伦理场域,“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核心思想理念”仍是这些华人青年最早接触也是沉淀在内心最深处的人文美德,是引导其正确认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情感纽带和价值途径。

结语

有别于西方的法理型社会或宗教型社会,中国自古以来一直都是伦理型的社会,伦理认同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情感积淀,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最深层的认同基因。伦理即为人伦道理之意,人伦使之具备了形下的实践指向,道理使之拥有了形上的理论意蕴,实质上伦理认同兼具着理论研究和现实研究的双重属性,这就使之与“两个结合”的铸牢要求高度契合。“第一个结合”要求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华民族具体实际相结合,讲的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中国具体怎么用的问题,可以将之视为实践议题。“第二个结合”要求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华优秀传统民族文化相结合,讲的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只有与中华文明实际相契合,才能落地生根进而发挥实际效用,可以将之视为理论议题。伦理认同实践与理论兼具的独特属性,在深层逻辑上使之与“两个”结合分别直接对应。

总之,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既需要形下措施跟进,又需要形上理论论证,伦理认同在“两个结合”场域中可以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价值合理性和现实合理性一并凸显,在理论层面有效回应西方片面民族理论诘难同时,又在现实层面能够有效提升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构效力,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过程中发挥着双重作用。

文章来源:《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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