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志雄:加快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5 次 更新时间:2025-12-11 22:55

进入专题: 农业数智化   数字经济   新质生产力   科技现代化  

杜志雄  

 

【摘要】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既是发展数字经济、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也是以科技现代化支撑粮食安全、产业升级与乡村振兴的关键路径。要以数字经济为路径、以新质生产力为标尺、以科技现代化为能力:在战略层面,将其纳入中国式现代化与农业农村现代化一体推进的总体分析框架;在本质层面,围绕生产方式、产业生态、生产关系的“三位一体”结构,以规则化、标准化、组织化将农业数智技术进步沉淀为制度能力;在路径层面,以制度供给与规则统一、县域统筹与主体培育、创新牵引与结果导向为主轴,配套时间表与责任链条,确保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方向可把握、过程可治理、结果可兑现。

【关键词】农业数智化;数字经济;新质生产力;科技现代化;转型升级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数字技术正在深刻重塑资源配置方式与生产组织形态。面对数字化全面转型的形势,农业发展亟须通过数智化手段实现要素重组与生产方式再造,把数智技术创新转化为稳产增效的新动能,把数字经济转化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引擎。顺应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加快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已成为在新发展格局中抢占先机、提升竞争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产业韧性的战略必然。

在政策供给层面,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高度重视。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大力提升农业数字化水平,推进“三农”综合信息服务,创新发展智慧农业,提升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物流等各环节数字化水平。202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加快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置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重点任务之中,明确提出:“加快人工智能驱动的育种体系创新,支持种植、养殖等领域的智能应用。大力发展智能农机、农业无人机、农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提高农业生产和加工工具的智能感知、决策、控制、作业等能力,强化农机农具平台化、智能化管理。加强人工智能在农业生产管理、风险防范等领域应用,帮助农民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和水平。”同时,《意见》设置2027年、2030年、2035年三个阶段性目标,强调以“重点行动+基础支撑”协同发力,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广泛深度融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也提出,“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以人工智能引领科研范式变革,加强人工智能同产业发展、文化建设、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相结合,抢占人工智能产业应用制高点,全方位赋能千行百业”。

由此,农业数智化转型既有明确的理论遵循,也具备清晰的政策抓手与时间坐标,更有“十五五”规划发展目标的指引和约束。本文围绕加快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的战略定位与基本判断、内在变革与核心任务、路径安排与政策工具展开,系统论述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为什么转、转什么、怎么转”的内在逻辑。

一、加快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的战略定位

加快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是我国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背景下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农业作为实体经济的重要基础领域,必须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主动融入科技革命的总体进程。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新质生产力、科技现代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论述,本文确立加快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的总定位:以数字经济为路径、以新质生产力为标尺、以科技现代化为能力。这一定位揭示了农业现代化的新方向和新要求,也说明了加快农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是顺应数字经济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撑科技现代化的重要方式。

从发展逻辑看,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的核心在于通过制度创新与技术进步的深度耦合,推动农业从要素驱动向数据驱动、从分散经营向组织化供给、从粗放增长向效率跃升转变。其基本判断是,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不仅是结构优化的需要,更是应对资源约束、成本上升与风险叠加的结构性调整。只有加快把数据、技术与规则纳入统一的生产体系,才能将数智技术转化为可验证的稳产保供能力、可复制的产业升级能力与可治理的风险韧性。

从实践导向看,“加快”的内涵不仅在于节奏加速,更在于方向正确、制度完备、组织到位。通过法治化、标准化、规制化手段固化技术进步,通过真实场景与全产业链的系统集成沉淀制度能力,才能把分散的技术改良汇聚为系统的体系跃升,把阶段成果转化为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现代化优势。由此,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不仅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更是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点。

(一)顺应数字经济发展,以规则统一和要素协同塑造农业数智化新优势

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的必要性在于农业必须尽快融入数字经济的运行发展逻辑,即实现规则统一与要素协同。没有规则统一与要素协同,农业价格、质量与信用只能停留在分散的“私域信息”,信息不对称与交易成本难以下降,质量难以核验、信用难以沉淀,小农主体也难以稳定进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在规则统一方面,通过确权、定标准、建规则,把农业数据流、物流、资金流与信用流纳入可计量、可审计、可追责的秩序,交易关系由一次性、点对点的临时交换升级为网络化、长期性的稳定协作,技术扩散将沿着清晰的传导链条加速运行。在要素协同方面,农业长期受小农分散与多环节摩擦制约,单点改良难以转化为系统效率。而以数据要素为枢纽,重组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各类要素,并实现协同匹配,才能把“设备更迭”变为“组织能力”。通过规则统一与要素协同,把数字经济的“流”同农业资源的“根”深度耦合,把分散供给转化为组织化供给,实现效率跃升,从根本上回答为什么必须加快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

(二)发展新质生产力,以全要素生产率跃升锚定“加快”的必要性与方向

在耕地、水资源与生态红线约束趋紧的条件下,农业新增产出主要依靠效率提高而非要素扩张,农业数智化转型正是实现这一提升的有效途径。新质生产力要求技术突破、要素优化配置与产业升级协同发力,其核心标志是全要素生产率(TFP)的持续提升。数智化通过标准与规则重塑作业过程,通过数据与智能提高要素匹配度与可得性,通过平台与信用完善流通与结算,把单点改良提升为链条协同并进一步形成网络协同,综合效应表现为TFP的稳定跃升。以TFP作为检验标尺,可以把“加快”的必要性与方向落到可观测、可比较、可核验的结果之上,并为《意见》中2027年、2030年、2035年的阶段性目标与绩效考核提供统一度量。

以新质生产力为检验尺度,农业数智化转型的成效应体现在四个协同维度。其一,效率维度,强调在同等要素约束下取得更高农业产出。其二,结构维度,强调在农业生产环节与区域发展之间实现更优配置。其三,可持续维度,强调显著降低资源使用强度与环境负面影响,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其四,韧性维度,强调在气候与市场等各方面冲击下,农业发展具备韧性且保持稳定。就机理而言,标准与规则减少过程性波动,数据与智能降低信息不对称与交易成本,平台与信用压降协同费用与资金占压,这些改进由点及链、由链成网,最终体现为全链条TFP的系统性提升。这既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也是检验加快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成效的关键依据。

(三)支撑科技现代化,以自主可控与系统强化夯实农业发展的安全与韧性

科技现代化对自主可控和系统强化的要求,直接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和供应链韧性。农业数智化将软硬件系统深度嵌入育种、智能装备、质量控制、冷链等关键环节,任何一处技术依赖和缺乏自主可控都会被放大为全链条的不稳定源。因此,必须加快形成可控可替代的源头供给与贯通基础研究、工程化到规模化应用的完整链条,才能将农业技术进步转化为确定性的制度能力,把转型升级建立在不受外部约束的能力基座上。

一是自主可控直接关系粮食安全与产业安全。农业数智化转型的关键软硬件、种源、算法与传感平台若受制于人,个别环节的掣肘会被放大为全链条的不确定性;知识产权与数据主权一旦外溢,将长期抬高获取成本与切换成本;标准与认证若由他人主导,将在较长时期被动适配,缺乏发展主动权。加快推进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自主可控,实质上是缩短不确定期、把握标准窗口期,用可替代、可演进的源头供给稳住底盘。二是系统强化决定转型的可持续性与可复制性。农业数智化是技术、组织与制度的耦合系统,单点先进并不等于体系先进。缺少贯通机制,创新容易停在试点孤岛,难以形成规模效应与学习曲线,抗冲击能力难以提升;拖延推进还会加深路径依赖与平台锁定,导致切换成本递增。面向2027年、2030年、2035年三个阶段,越早完成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推进自主可控与系统强化,实现整体链条贯通与制度体系构建,越能把技术进步沉淀为稳定供给与可预期治理,把外部不确定转化为内部确定,从而为农业发展提供经得起波动考验的韧性。

二、加快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的内在变革与核心任务

加快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的本质,是在农业生产力发生深刻跃升的背景下,通过制度创新与组织调整,实现生产关系和治理体系的系统性适配。依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以科技创新和数据要素为核心的新质生产力正在形成,要求以制度创新、要素协同和组织变革推动相应的体制机制优化,从而释放并持续放大生产力效应。这种内在变革需要在生产方式、产业生态、生产关系“三位一体”的结构上协同推进,以形成相互支撑的系统性升级。一是以生产方式为微观基础,着力推进劳动过程的数字化与规则化重组,使技术进步转化为可验证、可复制的日常绩效。二是以产业生态为中观联结,推动价值创造从分散化、要素简单叠加迈向系统化、协同化,实现从单点突破到链条协同、网络增效的整体提升。三是以生产关系为宏观保障,完善数据要素的权责边界与收益分配机制,健全平台治理与公平竞争制度,确保效率提升与公平改进在同一进程中实现统一。将生产方式、产业生态、生产关系视为一个有机整体,统筹推进规则化、标准化与组织化建设,能够把技术红利稳定转化为制度红利,使农业数智化转型既有速度又有秩序,在可持续、可治理的框架中实现高质量跃升。

(一)生产方式之转:由经验驱动转向规则与数据共同驱动

生产方式之转的要义是把农业生产从经验型、分散化、粗放式,转入以规则与数据为基础的标准化、可验证、可追溯的新序列。对接《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首先把育种体系创新作为源头性工程,通过规范采集与分析品种、地块、环境、过程等关键数据,形成良种良法的区域化适配与跨季复用。其后在种植与养殖环节,统一作业规程与质量口径,落实作业留痕与记录归档,使耕、管、收、储、运各环节实现“前端把关、过程受控、末端可验”。智能农机、农业无人机、农业机器人等装备在统一标准与调度下协同运行,设备更新同步转化为作业质量提升与成本可核算。

与此配套,生产管理与风险防范应纳入常态化数字治理。围绕《意见》明确的方向,应完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保险工具与追溯合规的制度安排,把气候、市场、疫病的不确定性转化为可识别、可处置、可评估的治理对象。通过平台化、智能化的农机与农具管理,形成计划可分解、任务列清单、时间有窗口、质量能验收、成本可核算的运行机制,推动小农经营嵌入组织化供给体系。至此,生产方式的变革不止“换设备”,而且以规则定边界、以数据立秩序、以协同提效率,把技术进步沉淀为稳定的制度能力,从而把“加快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落到稳产保供与质量提升的生产方式之中。

(二)产业生态之转:从碎片化要素叠加到系统协同、从分散供给到组织化供给

产业生态之转强调发展逻辑与供给结构的变革。在变革的方向上,发展逻辑由单点技术和碎片化要素的简单叠加,迈向以标准、数据与规则为纽带的一体化系统协同网络;在供给结构上,由数量众多的小规模分散供给,迈向以县域为枢纽的组织化供给、社会化服务。在产业生态方面,农业数智化转型的关键不在数智设备的多少,而在价值创造方式的重塑。智能农机、农业无人机、农业机器人等不再是孤立的物理投入,而是被纳入统一的标准、质量、信用与物流体系,成为共用制度和公共服务平台的接口节点。由此,价值链从简单线性“种—收”流程,升级为覆盖质检、冷链、信用与品牌的闭环系统,体系效率、供给稳定性与品牌溢价在产业生态内部生成并实现持续提升。

这一产业生态转型与农业数智化在机理上相同。数据流成为组织协同的主导性要素,标准成为多主体协作的基本规则,平台成为交易与治理的基础设施。由此,可以把原先多环节的损耗转化为多环节的增值,把偶发性的农业生产波动转化为可度量的常态,把外部化的风险吸纳为可治理的韧性。产业生态的系统协同为加快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提供了结构性支撑,质量与效益在协同中同时提升,推动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从局部改良走向整体跃迁。

(三)生产关系之转:从松散型交易到协同共治、从技术红利到共同收益

生产关系的转变,核心在于用清晰权责与稳定契约替代临时性交换,把数据这一新要素纳入法治化、标准化、可追溯的制度体系,进而实现多主体的长期协作与共同治理。一是由松散型交易走向协同共治。围绕数据确立所有、使用、收益、管理相匹配的权利体系,把品种、作业、质检、结算等环节全部置于可核验流程之中。平台企业、龙头企业、合作社与农户不再停留在点对点的短期交易,而是在信息公开、规则透明、责任清晰的框架下开展多环节协作。竞争政策明确平台边界,反垄断与公平竞争维护有序进入和退出;县域公共部门提供公共数据与信用基础设施,合作社承担组织化供给与监督职责,龙头企业负责技术与市场对接,由此形成权责对等、激励相容、可持续的治理结构。

二是由技术红利走向共同收益。把技术进步和规模协同带来的增量收益,转换为可预期、可分配、可沉淀的制度化回报。建立利益联结与风险共担机制,将数据贡献、技术服务、组织协作纳入可计量的分配规则;通过契约化安排把价格发现、质量分级与品牌溢价有序回流到农户与县域主体;运用农业保险、订单履约与价格稳定工具在产业链内分散与对冲系统性风险,防止渠道垄断与算法歧视攫取新增收益。由此实现技术效率与分配公平的统一,把平台红利沉淀转化为城乡主体的长期收益,把加快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从局部应用推进为整体跃迁。

三、加快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的路径安排与政策工具

(一)以制度供给与规则统一加快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

制度供给要把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纳入中国式现代化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体化设计,形成可持续的公共能力。重点在于确立覆盖育种、作业、质检、冷链、结算的统一标准体系和数据治理体系,明晰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管理权边界,实行分级分类与全流程审计,保障跨区域、跨主体的互联互通与可追溯可核验。同时用好财政、金融等政策工具,围绕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的短板和卡点配置资源,把关键装备与核心技术纳入规范的性能标准制定、检测认证和全生命周期服务轨道,将分散试点转化为稳定供给,将技术进步沉淀为制度能力,加快推动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

规则统一要把市场秩序与治理秩序同步做实,确保技术扩散与组织协同在同一套可执行的制度中运行。健全公平竞争政策,明确平台经营边界与算法透明原则,防止渠道性、平台性、结算性垄断,形成有序进入与有序退出的市场环境。构建国家定标准、省级抓协同、县域重落实的传导链和责任链,把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工具、政府采购与合规执行、质量绩效、风险处置效果相挂钩,实行第三方评估与结果公开,做到先立规则、再配激励、以绩效为导向,使加快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在规则明确、秩序良好的环境中持续提速提质提效。

(二)以县域统筹与主体培育加快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

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应以县域作为承载单元,将育种、生产、加工、质检、冷链、交易、信用等环节置于统一的数字化制度体系中统筹推进。以县域公共服务平台为枢纽,建设面向田块、主体、物资、订单的统一标识与数据目录,完善数据采集、治理、共享与留痕规则,打通标准、质检、追溯、结算的数字化接口,使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在同一规则体系内高效运行。通过数字化作业排程与协同调度,实现农机、人员与产能的时空优化配置;依托在线质检与信用化结算,压降履约成本与风险;将分散经营纳入数据留痕、标准验收与责任可追溯的组织化供给体系,增强供给稳定性与市场可预期性。

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应以县域作为承载单元,将育种、生产、加工、质检、冷链、交易、信用等环节置于统一的数字化制度体系中统筹推进

主体培育要以数字化能力为核心,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社会化数字农服的协同体系。围绕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形成“标准化作业、数据化管理、平台化对接”的能力组合,推广低门槛的移动端记录、在线技术服务与数字合同工具,降低小农户参与成本。完善长期协作、收益联结与风险共担的制度安排,把数据贡献、技术服务、组织协作纳入可计量的分配规则;健全订单、保险、担保、贴息等政策工具与县域信用基础设施的数字化对接,建设懂农业、懂经营、懂数据的复合型人才梯队,强化基层技术推广与运营管理,把制度供给转化为常态化的数字化组织能力与持续供给能力。

(三)以创新牵引与结果导向加快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

坚持以创新牵引塑造增长新动能。面向育种、农业智能装备、质量控制与冷链等关键环节,构建贯通基础研究、工程化、中试验证、规模化应用的创新体系,把科研能力转化为稳定供给能力。以粮食主产区与重点产业带为依托,以真实生产场景列出问题清单和任务清单,推动数据、模型、场景、标准协同迭代,使技术进步与田间作业同频共振。完善中试与示范平台,健全试验设计、计量溯源、检测认证,确保新技术不仅能用,而且好用、管用,避免“实验室先进、田间无感”的错配。同步强化标准与规则供给,完善数据要素标准、模型评测规范以及作业与质量标准,推进跨区域互认与跨平台兼容,以标准化放大创新扩散效应。坚持开放协同与安全可控相统一,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与成果转化激励,建设面向产业的公共数据与公共算力平台,在扩大合作的同时夯实底层自研与可替代能力,形成既开放协作又自主可控的创新格局。

坚持以结果导向提升治理效能。建立统一的成效指标体系,把效率提升、结构优化、可持续改进与韧性增强作为核心维度,围绕农机工作量、能效水平、用水用肥强度、损耗率等关键指标开展连续度量。完善度量与核验机制,依托在线监测、过程留痕、全程追溯与第三方评估,形成可观测、可比较、可核验的评价框架,实行结果公开,增强社会监督。强化政策与绩效联动,将财政支持、金融工具、政府采购与指标完成度挂钩,实行奖优罚劣和梯度激励,引导要素向高绩效主体集聚。突出包容性与可及性,推广低门槛数字记录、在线技术服务与信用结算,把小农户稳定纳入创新扩散与收益分配的主渠道,确保技术增值在产业链内合理回流。对照2027年、2030年、2035年阶段目标实施滚动评估和动态纠偏,把成熟做法及时固化为制度与标准,使农业数智化由分散试点迈向体系跃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持续提升。

新时代新征程,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既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抢占数字经济发展制高点、以科技现代化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粮食安全的底线任务、农民增收的根本任务、乡村全面振兴的战略任务统一起来;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一致,在破解小农分散、要素错配、规则不齐、分配不公等结构性难题中,为加快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提供牵引性改革。更要将加快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纳入中国式现代化与农业农村现代化一体推进的总体框架,用法治化、标准化、规制化手段固化经验、转化效能,确保这场深刻变革行稳致远、加速见效。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转自:《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25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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