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志雄:解决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不平衡问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49 次 更新时间:2024-11-18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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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志雄  

 

中外农业发展史表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促进农业现代化、实现不同阶段农业政策目标,特别是对建设农业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新要求,有必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路径。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方向。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加快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并取得了一些经验。

延伸服务供给链条。党的十八大以来,相关政策多次提及要注重针对不同区域、品种、环节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差异化供给。首先,丘陵山区地块分散、土地细碎化程度高、适用机具缺乏等,限制了相关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以往农户只能依赖外地服务组织提供跨区作业。当前,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政策扶持和资金引导下,许多丘陵山区的本地服务主体逐渐兴起。一些省份高度重视培育壮大适合丘陵山区的新型服务主体,通过提高农地宜机化水平,适应农机高效通行和作业,促进丘陵山区服务能力的不断提升。其次,随着农户生活水平提高和消费结构升级,经济作物、畜禽养殖、水产渔业等特色农产品需求不断增加,农业社会化服务为特色农产品供给提供了有效保障。如通过社会化服务有效降低芦柑生产过程中的农药施用量,提高农药使用效率;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与动物健康、疫病防控及养殖技术相关的咨询及操作服务,为动物防疫夯实基础。再次,各地纷纷将农业生产托管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推方式,并借助农业生产托管模式,将农业社会化服务聚焦农户需求迫切的薄弱环节,因地制宜提供单环节、多环节以及全程生产托管等服务模式,以解决规模化生产难题。

完善服务标准体系。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有助于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同时有利于增强服务供需双方信任程度、保障农户权益。因此,各地把健全服务标准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遵循,在结合区域特色的基础上,明确了服务项目的主要任务、实施区域、支持环节、补助标准等,并通过分级开展标准建设以及指导发布服务价格等方式提升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2020年农业农村部公布《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详细约定了服务供需双方的服务内容与期限、服务费用与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以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规范化和合法性。各地结合区域内农业特色、作物种类、种植习惯以及服务需求等特点,形成了完善的服务标准和流程规范,并据此细化了服务合同文本。如2021年12月1日施行的《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强调服务合同应当明确服务价格、托管质量、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

强化服务平台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通过高效整合服务资源、强化服务监管以及提供便捷服务渠道等方式,为农户提供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各地在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方面开展了较为丰富的实践探索,形成了以政府主导型服务平台、企业主导型服务平台、服务联盟平台、特色型服务平台和综合型服务平台为主要代表的平台类型。政府主导型服务平台由政府主导搭建,通常具有比较完善的服务网络,能覆盖到基层,为农户提供便捷服务。企业主导型服务平台由专业化的农服公司主导,通过与政府合作,发挥农服公司在农业生产技术和市场资源方面的优势,能够为农户提供定制化服务。服务联盟平台由多个服务主体联合构建,各主体共享资源,为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特色型服务平台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通常是针对某一特定的农业领域,为农户提供更具针对性的专业化服务。如聚焦智慧农业的平台可以通过农业机器人提供农作物种植、土壤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服务。综合型服务平台可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提供所有服务,如有的农业服务平台可为农户提供土地流转、农业信贷、农业保险、农业科技、农产品供需对接等一系列综合性服务。

挖掘居间服务作用路径。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生产、劳务等居间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有助于加强农业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居间服务供需的精准对接。在各地农业生产实践中,形成以资源居间服务、生产居间服务和公共服务居间服务为代表的有效路径。资源居间服务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土地集中、农机资源整合的方式,为服务需求主体提供的有偿服务。如通过资源居间服务路径,将零星耕地、闲置农房、闲置菜地等土地集中,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土地增效、农民增收。生产居间服务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提供全程或部分环节的托管服务,解决农户生产难题。如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聚焦水产养殖业,提供技术辅导、饲料供给、水质测验、销售建议以及购销物流等居间服务。公共服务居间服务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公共服务项目,通过公共服务居间路径,提供服务方案咨询、对接项目建设、组建劳务队伍等服务。如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公开征求全村党员代表、群众代表、老年代表等意见的基础上,改造村内原有的老年服务中心,解决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问题。

加快健全便捷高效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路径。近年来,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的同时,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不平衡、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制约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效能,需要有针对性地作出应对。

提升不同领域服务主体的业务能力。针对丘陵山区地块分散、机具缺乏等问题,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提升农田宜机化水平,并培育壮大本地服务主体,拓展丘陵山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从服务广度上说,要继续推广和探索农业生产托管的新模式,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范围,提升服务主体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聚焦农户需求迫切的薄弱环节,解决农户规模化生产难题。从服务精准度上说,要进一步聚焦满足经济作物、畜禽养殖、水产渔业等特色农产品需求,健全专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广绿色生态农业技术,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以保障特色农产品有效供给。

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健全的服务标准体系是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的一个重要前提,能够确保相关服务主体良性运转,实现节本增效。可探索出台统一的服务标准框架,明确实施区域、涉及品种、支持环节等,为地方细化服务标准提供基本遵循、明确方向。同时,各地应积极响应标准化体系建设,结合地区实际,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同时,提升服务合同文本规范化水平,借鉴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示范文本,结合地方实际细化条款,明晰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保障服务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增强双方的信任程度。鼓励地方在农业生产实践中探索创新,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服务标准和流程规范,以满足农户和市场的多样化需求。加强合同管理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提升服务平台整体运营水平。要重视服务平台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有效支撑作用。加大对政府主导型服务平台的投入和支持,强化农村基层服务站点建设,确保服务可以覆盖更广的需求主体。推动平台与科研机构、高校之间的合作,引入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鼓励企业主导型服务平台强化农业技术创新,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同时,政府应给予政策支持,帮助企业拓宽服务领域。服务联盟平台应进一步完善内部服务主体之间的协调机制,促进实现服务主体之间的优势互补,提升整体服务质量。鼓励开展联合营销和品牌推广活动,扩大服务联盟平台的影响力。特色型服务平台应强化平台与农户之间的链接路径,更大限度提升服务供给与农户实际需求的匹配程度,政府也应给予政策倾斜,提高特色型服务平台的特色化、专业化竞争力。综合型服务平台应整合市场内部的各类服务资源,为农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鼓励平台开展多元化的经营模式,满足服务需求主体的多样化需求。

着力促进居间服务快速发展。要充分发挥居间服务高效链接农业农村需求侧与供给侧的优势,促进集体增收与农民致富,使之成为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实现形式。具体地说,要制定详细具体的政策措施,挖掘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资源服务、生产服务以及公共服务等居间服务的作用路径,减少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营成本,促进并实现居间服务快速发展的可持续性。一是拓宽技术培训路径,帮助村集体经济组织更好适应居间服务发展需求。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鼓励采用新技术、学习新经验。二是完善居间服务机制,鼓励探索创新居间服务模式,如“公司+居间服务”“团购统销”等模式。三是加强服务监管,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居间服务的合法合规性。同时,建立科学严谨的评估机制,对服务成果进行定期评估,充分了解居间服务的服务质量和效果。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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