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民族工作面临的一个长期任务。在现代国家认同视域下,民族国家(nation-state)本质上是民族(nation)与国家(state)相互建构与塑造的产物。立足于现代国家构成要素,深入分析现代国家认同建构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逻辑,不仅有利于我们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要义,而且也为我们指明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目标。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核心内涵是指“国族”意义上的共同体,“国族”与“国民”一体两面、内涵相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其核心就是要增强国民对现代国家的构成要素即对国家的领土与人口、历史与文化、政权与主权的认同,增强他们共同居住的“此在感”、相同人口的“我们感”、共同记忆的“历史感”、共享文化的“同源感”、共有政府的“合法感”和共为国际尊重的“尊严感”。
关键词:现代国家构成要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认同建构;核心要义
民族国家(nation-state)本质上是民族(nation)与国家(state)相互建构与塑造的产物。现代民族之所以能建立自己的国家组织,是因为现代国家为民族共同体提供了遮风挡雨的政治外壳,国家组织形式也需要凝聚多民族为其提供安身立命的精神内核。从共同体的视角看,“多民族的现代国家共同体”也可以称之为“多族群的现代民族共同体”。“多族群的现代民族共同体”具有两种层次的含义,即作为一体层次的民族(nation)和亚层次的族群(ethnic),是国族和族群的对立统一体,具有鲜明的整体性、政治性和国家性特征。由此见,“多民族的现代国家共同体”与“多族群的现代民族共同体”是一体两面,内涵相通的关系。
中华民族是指国族意义上的共同体,而中国的56个民族则是族群意义上的共同体。面向国际,中华儿女以“中华民族”的国族身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扎根国内,中华儿女用“56个民族”的智慧共创丰富的美好生活。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无法脱离各族人民对中国的崇高政治认同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可理解为构建并巩固对当代中国的民族国家认同问题,有赖于中华民族内部各民族对中华民族“共同体”“一体性”的认同建构,其本质上是一种国族身份认同意识。
当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问题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自提出以来,逐步引领学术界走出民族研究“碎片化”的学术场域。现有研究成果主要聚焦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本体论层面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孕育、形成与发展研究;二是从认知论层面结合“四个与共”“五个认同”等话语阐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内容与工作要求;三是从价值论层面讨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民族团结、实现民族复兴等方面的重要战略价值;四是从方法论层面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政治、经济、利益、话语、文化、法治、宣传等方面的实践路径研究。总而言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其目标锚定于增强各族人民现代国家认同,实践落脚于增进包含领土、政治、文化等多重心理要素在内的国家意识。但是现有研究成果缺少从现代国家认同的多维阐释视角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要义进行系统总结和理论提炼。现代国家的组成要素主要包括领土、人口、历史、文化、主权、政权等六个维度的具体内容。本研究认为,从现代国家认同视角来看,领土与人口认同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必要条件,历史与文化认同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依托,主权与政权认同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基础。
一、领土与人口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必要条件
领土是一个国家构成的自然地理疆域,生活在领土之上的人口即国民是国家建构的主体,二者共同构成了多民族国家共同体的必要条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离不开对以多民族共同居住的“此在感”的领土认同和基于人口身份“我们感”的国民认同建构。
(一)领土认同与共同居住的“此在感”
领土是现代国家的基础要素,规范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共同地域范围、共同生产生活、共同历史文化、共同身份象征、共同奋斗精神和共同管理机制”的行为空间,是民族国家各种建设的网络式容器。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以人民为主体的共同体,“空间维度的国家认同关注的是国家认同的地理因素,研究的是人民与领土之间的关系,关注的是人民对国家领土的情感,探究的是领土对人民的意义”。海德格尔认为,“此在(Dasein)包含有一种先于存在论的存在,作为其存在者层次上的建构。‘此在’以存在者的方式领会着存在这样的东西”。根据海德格尔的“此在”观念,当我们追问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存在时,需要进一步追问中华民族“此在”的在世建构。海德格尔进一步认为,在世是此在的生存论性质,就此在在世的基本建构来看,此在本身就具有空间性。由此可见,领土空间在中华民族表现自我存在的过程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中华民族对领土空间的表现方式经历了“居住工具”到“依法占有”的转变。起初,先民因为对土地使用方式的不同划分为农耕社会与游牧社会,分属不同的空间范围,又因经济生产领域的互补共生和各民族政权斗争融合关系,多元居住格局历经多次重塑整合为共同生产生活生存的地理空间,并在界限相对模糊的领土容器内感受彼此的存在。王朝国家时期的中华民族是“传统的以天下体系、朝贡体制及其夷夏之别观念为主导的封建社会的民族共同体”,共同体的内在关系逻辑呈“中心—边缘”结构模式,一方面体现为各部落族群对以皇权为代表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推崇效忠,族群首领和地方土官的领地控制能力高度依赖中央权力的支持;另一方面,王朝君主依据“自行管理”的原则,采取诸如羁縻政策、土司制度、藩部体制等“因俗制宜”方式统理边陲之地,以肯定边疆地区民族的存在及其边疆领土空间对于王朝国家一体性不可或缺的价值。
领土与国家关系的转变是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变的重要标志,这一转变不仅反映在国家边界的具体化与法律化,还体现为领土在现代国家建构中的核心地位——领土不仅是国家存在的物理基础,更是国民共同体形成的重要条件。领土认同是国家认同重要的组成部分和必要的测量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们的领土观念愈加深刻地嵌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建构中。在基本物质需求得以满足的前提下,人们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对“他者”生活的感知体验,祖国边地风光、民族风土人情与现代化城市氛围相互吸引,促使人民群众直接参与边疆与中原之间、不同民族之间的生产生活互动。一方面,人民主体借助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和大众传媒技术直接感受共同体内多元民族彼此的存在;另一方面,物质生活的丰富与现代技术的进步在缩短物理间隔的同时也拉近了各民族间的心理距离,进一步推动多民族多元生存空间的整体性融合与共同性建构。其次,多民族的领土认同与归属意识与国家形象建构工程相辅相成。从法理上看,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规定国家需要拥有明确稳定的边界,现代国家建构赋予“领土”独特价值,“领土”不再只是盛放国家的空间容器,也是国家象征的重要符号。统一完整的领土空间和人民强烈的领土认同,不仅代表一国主权的神圣不可侵犯性,也彰显着民族国家面对他者侵犯时保障集体利益的综合力量。
(二)人口认同与国民身份的“我们感”
人口是指一国地理区域或社会范围内人的总体数目。不同于前辈学者多从体质、基因、语言和文化等特征中寻找“我们”的起源,相同人口的“我们感”是从“社会关系”角度阐释“我们”的共同体理念,在实践中意味着通过人口整体性建构在各族人民生产生活中发展起一种“我在我们之中”的意识,促进各族人民心中不只有“我”,还有“我们”,“我们”与“我”是互为不可或缺的存在。
从我国多民族人口的社会融合过程来看,中华民族的“我们感”意识有深厚的历史积淀。历史上中华民族人口流动总体上可概括为汉族呈散射状由中原向周边扩散与少数民族呈凝聚状由边疆向内地涌入的双向融合模式,人口流动有利于模糊不同族群间的边界意识和促进彼此间的交流交往,并促使多民族自发的跨族身份融合。历史上华夷身份相互转化的互动过程也被称为“华夷之变”,即“(华夏与胡人)彼此的界限是模糊的,可变动和转换,夷入华则华之,华入夷则夷之”。其次,无论是中原王朝还是少数民族地方政权都有针对多民族集体社会建构“我们感”的强化策略。和亲与联姻,纳贡与互市,屯田与迁徙,国家政权主导了中国古代各民族间在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往交流交融的“我们感”关系。再次,尽管中国历史上历经数次政权更迭,新政权始终选择坚持使用一些表述国家整体性的概念。例如作为国家称谓的“中国”,既可以用来指称汉族建立的大一统帝国,又可代指以元、清为代表的由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国家。“中国认同”意识使各族人民团结在“中国”的旗帜之下成为整体化的“我们”。最后,近代各民族在共同的反帝反封建斗争中强化情感凝聚,加速了“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思想觉醒,赋予了中华民族“文化多元、政治一体”的“我们感”更加丰富深刻的内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的人口形貌(ethnicconfiguration)发生巨大变化,民族识别工作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研究议题。范可教授研究发现,“人口分类的消极一面在过去曾经对有些国家的民众(如美国和南非)生活带来‘致命的威胁’,也在更多的国家制造了所谓认同政治的问题”。为消解民族识别工作可能引发的负面影响,党和国家从不同维度主导建构全体国民的“我们感”:一是引导各族人民树立国家主人翁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致力于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我们感”是基于对“我是国家的主人,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价值判断,建构中华民族的“我们感”不是否定个人主义的整体主义,而是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基础的整体主义。我国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在各民族之间减小经济差距和促进政治平等,以期增强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归属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确保各族人民共同当家做主人。二是鼓励人民群众将“自我”寓于“我们”的大格局中,在“我们”中实现“自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反复强调,“没有国家繁荣发展,就没有家庭幸福美满。同样,没有千千万万家庭幸福美满,就没有国家繁荣发展”。各民族只有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才能凝聚成为更强大的力量,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伟业。
需要强调的是,国民是全部社会生产行为的基础和主体,国民“我们感”建构过程中面临的困境与国家内部的社会活动、社会关系、社会现象密切相关。一方面,中华民族共同体“我们感”的认同建构需要回应包括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人口规模、人口结构和人员流动在内的安全问题;另一方面,受认同政治的影响,后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碎片化团体正在从不同维度解构中华民族的“我们感”,构建国民共同体愈加需要关注社会群体之间的不平等现象或不公正难题,解决多元群体的具体诉求。由此,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我们感”,既要促进“我们”的共同发展,解决“我们”的共同问题,也要维护“我们”的共同安全、共同利益与共同尊严,共建共享“我们”的共同命运。
二、历史与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依托
各族人民对国家发展历程的历史情感体验,及其对自己所属个体层面的族群和共同体层面的国族的语言文字、价值观念、生活习俗、宗教信仰、生产生计方式的思想认知和认同,都会附着于某种象征意义的文化符号,储存在中华儿女的社会记忆中,构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精神依托。
(一)历史认同与共同记忆的“历史感”
“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历史感”是人们对所属群体历史实践认知与情感体验的综合记忆。其感知对象不仅包含民族或国家历史上的光荣与伟绩,还有屈辱与创伤。历史事件和情感体验以特定的文化符号形式存储在记忆中,内化为塑造集体认同和行为的重要因素。孕育自豪感的历史成就和沉重的历史创伤都可以激发人们对群体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构成影响行为体的巨大内在动力。人是具有历史性的存在,人们创造“历史”,并生活在被“历史”塑造的关系之中。历史是一个民族立足世界的重要底色,也是一个民族安身立命的基础。王明珂等学者认为,中国人值得自豪的不只是以汉文书写的“历史文献”,更应包括在各地人群长期交流、交锋下产生的以各种媒介表述的“历史记忆”。国家构建多元一体的文化表述和民族格局需要在“原先因为历史而形成的某些结构性的条件下”进行。当前,历史性与现代性的融合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的关键。
民族是一个历史性范畴,但历史需要被解读。一方面,现代中国需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解读中国数千年以来的历史连续性,探究历史中国塑造、现代中国建设的机理问题,也要在现实条件下突破历史的局限性,实现历史与现实的结合创新。另一方面,对历史的误读与错读会引发历史认同危机问题,进而对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产生消极影响,这要求我们不仅要确保国内话语对自身历史的正确解读,也要应对和消解国际话语在解释中华民族历史时的负面歪曲建构对我国现代国家建设中的历史爱国主义教育与意识形态安全造成的冲击。近代以来,对中华历史的曲解行为包括二十世纪上半叶,西方与日本学者提出“满蒙非中国”“元清非中国”,以及英、法两国在西南边疆宣称当地非汉族族群是“以色列人的后裔”或“印欧民族”等谬论,其思想理论假设的核心在于否认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发展的历史事实。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新清史”和亚洲内陆史日益成为国际汉学研究的显学,这批美西方学者强调清史话语体系中满族和满文的重要性,着力构建清王朝统治下的满族认同,相关研究成果也被陆续译介到中国。这些从新视角考察中国清史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被一些中国学者所认同,但其“解构中华”的思想意图是不言而喻的。
“历史感”虽然产生于民族共同体与生俱来的心理感知,但却常处于“沉睡”状态,对“历史感”的唤起、号召与外部环境的刺激密切相关。首先,历史上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思潮和实践都有一定程度上的表现;其次,以制造认同危机为目的,国内外敌对势力无视边疆多民族聚居区先民“中国人”身份认同的史实,偏向边疆社会多元文化与宗教认同的历史建构,并在国际社会炮制舆论恶意诋毁王朝国家时期的治边政策以及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民族治理政策,意图挑拨族际关系,动摇国民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信念。中华民族作为从时间长河中走来的共同体,其“历史感”认同要求中华儿女对历史必须有所洞见、关注和凝视,防范现代化过程带来的社会层面历史虚无主义的思想冲击。
增强多民族共同记忆的“历史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要求。当前,多民族共同记忆的“历史感”塑造,需要通过历史爱国主义教育,培育正确的历史观,让各族人民了解多民族先民同甘共苦、并肩作战、共同反抗外来侵略的历史史实,体认历史上先民们为了反对霸权主义、敌对势力、分裂势力,保卫和建设中华山河和美好家园所做出的伟大牺牲与巨大贡献。以历史根基熔铸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部情感纽带,既是应对外来威胁的客观需要,也是揭示中华民族血脉相融、信念相同、情感相依的应有之义。
(二)文化认同与共享文化的“同源感”
文化是国家和民族的灵魂,是推动民族团结、社会发展的精神支柱。文化的价值与功能在于,作为精神力量的载体,文化是凝聚和激励民众的基础;作为国家与民族的内核,文化是维系国家认同和民族团结的纽带。作为人精神活动的产物,文化的孕育与发展离不开人类所居住之环境、其经济生产方式、其社会组织与认同体系,这些要素则构成了人类生态(humanecology)综合体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文化意识正是跨地域、跨族群的多元人类生态交互塑造的结果。
中华民族的形成本就是各族群“聚多为一”的过程,虽然先秦社会存在以“内诸夏而外夷狄”为核心的“华—夷”二元意识,但“他族”和“我族”的人类生态是开放的、包容的。例如,周人是华夏主体民族在地理位置上最西方的一支,但周文化的形成与“戎”“羌”等“野蛮异族”不无交集。学者周大鸣曾提出,“交往是形式,交流是内容,交融是本质”,王朝时代的各族文化同源且多元,在多元文化的交融中发现、创造各民族文化共同性是追求和维护“大一统”政治思想的精神保障。例如,魏晋南北朝时期边疆少数民族大量内迁,少数民族百姓在大融合过程中不断“儒化”,同时少数民族政权积极倡导政治改革,各民族一起推动中华民族在政治活动、社会生活、礼仪规制与文化思想等方面的共同性建设,为后世各族人民共享中华民族文化符号、塑造中华文化同源感与认同感具有深远意义。
根据纳日碧力戈教授曾提出的新时代多民族文化的守正创新需要“‘多’ ‘一’ 相济,以‘多’ 拥‘一’”的思维逻辑,可以将中华文化的形成归纳为两个“由多到一”的过程。其一是“由多元文化到共有文化”的发展,在这曲折漫长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多元文化内部的凝聚意识和交融潜力;其二是“由多元文化到中华文化”,即多元文化的发展方向不再止步于创造共同性,更在于统筹共同性与差异性,形成多元一体的整体文化格局。中华文化的生成机制可以解读为多元文化在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中,既形成、积累了多民族间的共有文化,又在共有文化与差异文化的互构中形成中华民族文化。故而,中华民族共同体文化意识的核心要素不仅是一族一群之间存在的共有文化,更为重要的是多民族水乳交融、和谐共生的多元文化生态理念。如果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种针对中华文化的文化寻根和文化建构活动”,那我们所寻找的根,便是各民族多元文化交融意识的历史轨迹与发展脉络。
三、主权与政权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基础
主权神圣不可侵犯并受到国际社会的尊重是构建现代民族国家、增强国民自信心和尊严感的重要内容,政权合法性能否得到国民认可是执政党执政的基础和国家认同的重要变量。因此,唯有规范引导建构各民族对国家主权与人民政权的认知与认同,方可凸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代政治特性。
(一)主权认同与国际尊重的“尊严感”
国际承认对于国家身份建构有着重要的确认意义,“离开了他国的承认,自我宣布为国家的政治实体只能孤立于国际社会之外”,国际承认不仅影响政治实体的国际事务参与,同时也影响国家身份的内部认同构建,来自外界的忽视和质疑也会在国家政治行为体内部孕育瓦解团结的心理裂痕。长期以来,许多政治行为体备受争议的原因之一便是他们深陷于国家身份是否为国际普遍承认的泥淖之中,而多数“无公认非国家行为体”一直为之奋斗的正是国家的主权。独立自主地处理国内外事务是主权国家的最高权力,也是体现国家尊严的底线。“统一民族(nation)的形成迫切需要依赖于国家主权,主权国家则成为它的可靠载体。”受半封建半殖民地历史记忆和严峻国际环境的影响,中华民族的“尊严感”很大程度来自与国际社会互动中“他者”对中国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性质的承认与尊重。
二十世纪初,中国的知识分子和广大民众高度关注国际社会是否承认和认可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这种民族主义情结主要体现在他们希望国家主权独立的废约目标之中。虽然国民政府最终得到了国际承认,但残缺的主权、国内半殖民地的社会形态以及不平等的国际关系,依旧使中华民族饱受屈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首要面临的便是争取国际承认和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国际社会独立主权国家的问题。这一时期,一方面,冷战旋涡中两大阵营的尖锐对立关系主导了我国争取国际承认的紧张环境;另一方面,蒋介石败退“逃亡”台湾着力巩固经营国民党“政府”,在美国的扶持下对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中国政权。为破解获得国际承认面临的国际国内双重困境,我国确立了“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一边倒”等外交方针政策,显示了我们党和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国内问题的勇气和决心。此外,我国还积极参加外交活动,施展外交智慧,不断增强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在 1955年的万隆会议上,周恩来总理发表的名为“关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的宣言”演讲,标志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成为展示新中国独立主权意识的核心理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陆续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极大鼓励了中华儿女对中国独立自主参与国际事务的自尊心和自信心。随着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国恢复了联合国合法席位,新中国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以及二十世纪末我国陆续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加之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积极参与全球事务治理,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发展共同体” “携手同行现代化”等全球性话语构建,中华民族越来越走向国际舞台中央,在世界民族之林中的影响力得以充分展现。
国际地位的提升在增强中华民族自尊心和民族尊严的同时,也为国家主权安全带来挑战。一是国际社会的“他者”为了特定政治目的蓄意渲染甚至直接干预我国的历史遗留问题、人民内部矛盾和我国内政,危害我国主权独立和民族团结,如一些反华国家和敌对势力支持“台独”“港独”“疆独”“藏独”势力分裂破坏我国领土主权完整。二是越来越多的非传统安全问题如以意识形态渗透为主要方式的“颜色革命”超越国家边界威胁我国家主权安全和政治安全。受国际社会国家主权内涵发展变化的影响,国家主权外延的拓展表现出“多元化”趋势,除政治主权外,经济主权、文化主权等新概念、新问题越来越受到普遍重视,并且随着各国经济联系、文化交流等的深入发展,国家经济主权、文化主权、数据主权等必然受到国际社会的挑战,而一直以来以领土安全为主要指标的主权安全观念则越来越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国家主权威胁。而破解主权安全的困局,则要求中华民族在融入全球化进程中,做到对内以“维护本国主权的至高无上地位”增强国民对国家主权的认同,对外秉持合作共赢的宗旨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并“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与其他国家进行一定范围和程度上的主权让渡和主权共享”以获取国际社会对我国主权的普遍承认和尊重。
(二)政权认同与共有政府的“合法感”
“任何一种统治都试图唤醒和培养人们对其合法性的信念,一切权力都要求为自身辩护”。“合法”是政府行政的基本条件,历史上不同国家的政权有许多类型的合法性建构模式,中国封建王朝国家政权的合法性来自“天人感应”“君权神授”,用天的权威使君权神圣化,君主即为“天子”。究其本质,因为君主掌握了沟通、解释“天意”的话语特权,所以“天”只是君主政权的附庸,“君权神授”的实质是给予“天子”至高无上地位。古代欧洲同样遵循“君权神授”的合法性建构路径,教会是“神”的代理人,中世纪欧洲“君权神授”的背后是宗教神权与世俗王权的相互制衡。
欧洲思想家关于现代政府权力来源的核心理论观点认为,统治者须取得所有被统治者的同意和授权。洛克在讨论政府权力的起源时认为,任何符合自然法、符合人民利益的,且为人民所支持的政府权力,都是由每个人转让出一部分自然权利构成的公共权力,公共权力的行使应以保护公民权利为目的,这便引出了现代国家语境下政权合法性的重要来源之一——民主,即政权须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否则就不具备合法性。基于民主原则,政府合法性第一要义便是民众对政府的承认与支持。此外,让·夸克概括的合法性三个要素认为,除了“被统治者的首肯”,民主政府的合法性还包括“价值观念和社会的认同以及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如此,便可以从民意、价值、法律三个维度着手分析现代国家政权合法性的内在结构。受西方政治思想的影响,晚清有志之士积极倡导对清政府的改良运动,戊戌变法期间曾尝试广开言路,清末立宪运动成立的咨议局实行民意选举议员,这是宪政主义的政府组织模式在中华大地的初现。但是,国民政府建立的资产阶级政权统治时期多次修改《国民政府统治法》,不断增强国民党对国民政府的绝对控制权力,不顾被统治者的意愿,无视广大无产阶级人民群众的权力利益。与此同时,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尝试在城市和农村建立一个不同于封建政府、军阀政府、国民政府的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民民主政权形式,并最终确立了无产阶级在新型政权的领导地位。
现代政治的使命在于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与限制,政府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行使权力,即“把国家的活动引向他所服务的人民认为是合法的这一终极目标上”,并在权力行使过程中遵循民主、法治原则,回应公民的需求和期待。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人民建立了一整套基础性的国家制度框架,成为人民政权组织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发展进步的重要前提。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国家政权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除了经济领域改革开放之外,基层自治形式、法律制度建设和行政管理体制的一系列国家政权建设也取得了长足发展。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价值坐标进一步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和提高基层政府能力,越来越凸显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地位。
当前,仍有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张力等问题阻碍着政府“合法感”建设。传统非正式权力形式深嵌于特定乡土场域,发挥了维系民族民间内生秩序的作用,是影响政府合法性在当地是否被认同的重要因素。以凉山彝族家支制度为例,家支制度规则下彝族社会以血缘生物属性区分种姓阶序,虽然在现代民主与法治建设过程中家支的内部权力结构被基于民主法治的行政机构取代,家支制度的政治意义逐渐削弱,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发挥效力,在凉山个别地方形成了国家政权与宗族社权合作、互动和博弈的政治景观。因此在地方社会结构特殊的地区构建现代政权认同与政府的“合法感”,需综合考虑民族地区社会组织与民间非正式制度的传统作用,注重传统力量结构与现代治理理念的衔接。
四、结语
认同意味着对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关系认定,是共同体成员对生存价值归属的自我确定,认同的缺乏往往预示着安全威胁开始产生。从世界范围内看,“多民族共同体”内部“认同危机”的出现已形成对国家安全新的挑战,民族分离运动在世界各地的表现形式以及原因可能千差万别,但本质上都是分裂国家主权的认同危机问题。在全球化与逆全球化相互交织并行与碰撞的当下,“多民族/族群共同体”的认同问题仍是一个突出的世界性难题。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指导民族工作的新理念,但“认同是一种建构,一个从未完成的过程——总是‘在过程中’”,而“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自从晚清出现了自觉的民族意识之后,一直处于建构的过程之中,至今没有完成”。在多民族的社会结构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工作面临的一个长期任务,只有明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要义,才能有利于为我们探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方略路径提供方向性、针对性的思想指导,才能有利于为我们党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与决策参考。
谢贵平,四川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西部边疆安全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董筝,四川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生。
来源:《广西民族研究》202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