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萌:从契约幻象到人民性自觉:现代化进程中国家认同内涵的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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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契约幻象   人民性   国家认同   社会契约   中国式现代化  

朱萌  

 

摘要:沿着国家认同理论的范式转型和内在张力发展至今,中国式现代化重塑了现代国家认同的生成和维系机制,也提出了相应的理论创制。西方古典契约论认为国家认同是原初社会中人与人的虚拟缔约行为,但同质化社会的前提预设在工业社会暴露出理论困境。马克思通过批判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揭示了国家认同的阶级性本质。列宁进一步运用阶级分析,强调国家认同是无产阶级政党对人民利益的自觉识别,推动国家认同理论从形式契约向实践维度转向。中国式现代化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国家认同理论,并从传统文化与新时代实践出发重新阐释。理论层面以“人民性”弥合个体与国家对立,实践层面通过社会层面的共同富裕与文化层面的民族精神培育在差异社会建构同一性,以整合多维认同,为全球治理时代的国家认同提供新范式。

关键词:国家认同;中国式现代化;人民性;社会契约

 

一、导言

社会科学对国家认同的研究往往从现代国家的基本结构--国家共同体和国家政权组织入手,先从逻辑上把国家划分为“国家共同体”和“国家政体”,而后将国家认同等同于对“国家共同体”的认同和对“国家政权”的认同两部分。前者是一种文化呈现,是个体认同感和忠诚感的来源;后者是抽象的法律制度,强调的是“公民”与“国家政体”间的内在联系。此研究模式始于琼斯(Frank Jones)和史密斯(Philip Smith)根据1995年国际社会调查项目(International Social Survey Program,简称ISSP)对23个国家的社会调查,从实证的角度将公民对国家的认同总结为先赋性(ascriptive objectivist)维度与自愿选择性(civic voluntarist)维度,前者指向文化性国家认同,后者指向政治性国家认同。此后的研究也基本秉持这种国家认同结构化和“要素论”的观点,依据国家的“共同体”和“政权”双重属性将国家认同分为文化属性的认同和政治属性的认同。事实上,对于个体而言,国家认同是一个整体概念,难以进行结构性拆分;大多数时候文化认同内嵌于政治认同中,指向政治理念所认可的文化。在一个具体的政治系统中,国家认同表征个体与国家的关系,但更多源于制度设计及其背后的政治理念对公民的吸引力。个体对国家的认同实质上就是对国家理念和合法性本身的认同。国家提出某种理论或意识形态为其政治权力的有效执行找到依据,这种政治理念或意识形态一方面能够使制度安排合法化,为政治行为划定“正义”与“非正义”的边界;另一方面,它也是一种“观念的力量”,起到凝聚人心的作用,使人们在某种目标下凝聚和团结起来,为共同体的社会成员提供认同和整合的机制。可以说,国家形成的前提条件是共享某种价值观。本文所讨论的国家认同就是对这种价值的认同。

本文从现代化视角厘清国家认同的理论源流与演进逻辑。“现代化”这一概念源于19世纪社会进化思想,二战后由社会科学家加以系统化。该范式着重阐释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复杂过程,不同理论观点各异:结构—功能主义聚焦传统与现代性的转换,认为现代化是传统社会结构解体和现代社会结构功能性重组的过程;行为主义关注个体行为现代化;制度主义则通过比较研究揭示各国现代化路径的多样性。这些理论虽视角各异,但共同指向一个核心命题:现代化进程导致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重构,进而深刻影响着个体对国家认同的根基与方式。前现代社会,个体或者群体处于相对稳定的生产和生活空间中,共同体与个体的关系多基于天然的血缘或地缘关系,呈现出交织共生状态,二者共享一套价值体系,这套价值体系构成了共同体认同的内涵。现代化催生了主权国家这一新型政治共同体。国家的主权属性要求打破传统社会政治结构,建立统一的行政体系与法律框架;使个体从稳定的生产生活空间与天然血缘、地缘共同体中“脱嵌”出来,赋予其空前的流动性、选择权与自主性;与此同时,也消解了传统共同体提供的价值归属。“个体的解放”既是现代化的伟大成就,也带来了深刻的认同危机。传统纽带松弛后,个体因何认同新的主权国家,成为一个需要论证的问题。本文试图梳理现代化进程中国家认同的理论演进,从中寻找答案。

二、契约论、同质性社会与国家认同

人的伦理生活在深层次总是受到其生存方式的制约和规定。传统城邦社会,个人或者群体处于相对稳定的社交圈群以及稳定的生产和生活空间中,人对共同体无条件的依赖构成了其生存方式的根本特质,这一点决定了传统共同体与社会共享一套价值体系,这套价值体系构成了共同体认同的价值内涵,共同体之存在是人类道德秩序的升华和实现。

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从萌芽到发展,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为摧毁阻碍经济发展的上层建筑,资产阶级意识到仅仅依靠新兴市民阶级难以与封建贵族地主阶级抗衡,须团结第三等级中的各阶层。为建构新的意识形态作为国家认同的理念,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近代早期思想家首先将人类社会假想为“自然状态”,以此作为理论分析的逻辑起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社会契约思想,作为建构新兴主权国家认同的理论基础。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是一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人们出于生存恐惧而签订契约,将权利交予主权者,契约划分了国家与社会的边界,国家权力合法性来自个体共同与主权者订立的社会契约,个体对国家的认同即为对“契约”的认同。但霍布斯并没有对“社会”进行细分,“契约”是作为一个整体结构的社会与国家之间签订的“一次性契约”。洛克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二次契约”的主张,并开始关注社会形态的问题。他认为在“社会”与国家签订契约之前,社会成员之间要签订“第一次契约”,此契约属于社会层面的约定。洛克构建的“社会”是“和平、善意、互助”的,人们依自然法理性享有生命、自由、财产权。社会中的个人在理性能力、利益认知乃至社会道德等方面都具有相似性,这一逻辑预设使得早期资本主义国家认同能够超越个体利益,上升为一种基于普遍理性的伦理承诺,早期的社会契约也就有了先验性和道德性。与洛克所持的私有财产是自然权利的观点不同,卢梭看到了私有制本身导致的不平等及其引发的社会撕裂、道德堕落以及认同危机,也较早意识到在公私之间还有“众意”,因而在洛克的“社会契约”之上又附加了“公意”为保障,企图弥合“众意”,建构由“公意”为保障的同质性社会。公意以公共利益为怀,是人人共同的意思,因为有了它,“由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正义代替了本能,而他们的行动也就被赋予了前所未有的道德性”。只有附加公意的契约才能作为政治合法性的基础。“任何人拒不服从公意,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然而,尽管将国家认同建立在公意这一普遍价值基础上具有逻辑自洽性,这一构想却因公意确立极为复杂且有可能会异化为暴政,而无法成为实践意义上的理论基石。

综上,西方早期国家认同理论的逻辑起点是建立在抽象的、对人所处社会的原初状态的假定上,首先假定有一个自然秩序即“社会”的存在,这个社会或如霍布斯所言是一个“战争状态”,所有人对暴力有共同的敬畏;或是洛克构建的有着生命权、财产权共识的社会;又或是卢梭构想的道德共同体。这些“社会”的假定都企图将人们所处的环境抽象为一个整体和同质的状态,假设缔约主体具有均质化的理性能力,能够超越具体身份差异达成共识,在此基础上建构的社会契约便超越了具体的经验性范畴,上升为一种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先验道德律令。个人对国家的认同即是对契约这一先验道德的认同。当然,这一方面有助于在当时的时代条件下废除加于人们身上的种种封建依附关系,但也忽视了社会内在的阶层分化与张力。在资本主义国家早期的代议制政体中,这种张力体现得更为突出:代理人即议员更易被资本集团俘获而非代表选民;选举间歇期选民权力出现真空等。最终,现实政治实践暴露了主权者(人民)与执行者(政府)的分离,为后续的国家认同危机埋下伏笔。

三、异质性社会、价值祛魅与国家认同

(一)从理性主义到功利主义:个体利益加总与交换性认同

晚期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催生了民众利益诉求多元化,也消解了社会的同质性基础。思想家对古典契约的先验性进行改造,强调权利的经验性。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阐述了理性是人类的天然素质,而权利是后天实践理性产物的观点。功利主义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认为国家认同的正当性不再源于先验契约,也不具备“同意的规范色彩,而是建立在理性算计之后形成的“公共利益”之上,“简言之,为什么必须服从,那是因为服从可能造成的损害小于反抗可能造成的损害”。理性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兴起,悄然解构了同质性社会基础上的先验契约论,促使国家认同的价值基础由“道”转向“术”。国家认同逐渐转向以经济绩效为核心的交换逻辑。此后,这一逻辑主导了西方政治思潮与实践。例如,20世纪50年代,行为主义与结构功能主义将国家认同视为对“系统行为”的反馈,而非对价值的深层内化。阿尔蒙德从政治系统的输入角度将国家认同分为三种类型:要求、参与者支持和服从者支持。利普赛特认为国家的合法性认同与其有效性密切相关,“有效性指实际的绩效,即该制度在大多数人民及势力集团如大商业或军队眼中能满足政府基本功能的程度。合法性涉及该制度产生并保持现存政治机构最符合社会需要的这种信念的能力”。“绩效性”的认同实际上就是用功能学意义上的“好处”与公民的同意进行交换。政府通过福利政策、经济增长等可量化的绩效指标换取民众的认同,形成“福利国家”的合法性叙事。在这种模式下,国家认同被进一步简化为对政策效果的认可,而非对共同价值或道德规范的忠诚。北欧国家的高福利制度曾长期依赖经济增长维持社会共识,但经济危机时则同时面临认同危机。

可见,契约论逻辑的失效核心在于,其预设的“均质化理性主体”和抽象权利让渡机制无法容纳现代社会深刻的群体差异与多元认同诉求。这种普遍主义预设的破裂催生了功利主义的交换逻辑,国家认同成为利益计算和交换的副产品。

(二)共和主义:小共同体价值与情感性认同

在解决复杂社会认同问题中,与功利主义思路不同,共和主义试图通过共享的价值、目标和理想整合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从社会联结中寻找国家认同的价值基础。早在19世纪,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就关注了政治制度的道德基础这一问题。他从社会习俗中挖掘公民美德,进而作为国家认同的支撑。托克维尔考察了美国社会的民族性--民情(habit)、理念、价值和行为,认为它是人进入社会的道德秉性,深刻地塑造了社会。“我想象出一个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人人都把法律视为自己的创造,他们爱护法律,并毫无怨言地服从法律;人们尊重政府的权威是因为必要,而不是因为它神圣;人们对国家首长的爱戴虽然不够热烈,但出自有理有节的真实感情。由于人人都有权利,而且他们的权利能够得到保障,所以人们之间将建立起坚定的信赖关系和一种不卑不亢的相互尊重关系。人民知道自己的真正利益之后,自然会理解:要想享受社会的公益,就必须尽自己的义务。这样,公民的自由联合将会取代贵族的个人权威,国家也会避免出现暴政和专横。”此后,强调小共同体认同对国家认同的支撑这一理论脉络延续下来。哈贝马斯从民主协商的角度试图解决国家的合法性危机,认为协商理论的核心就在于通过公民间意见的交流,打通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重建市民社会,为国家认同赋予价值基础。“只有当商谈原则和法律媒介彼此交叠,并形成一个使私人自主和公共自主建立起互为前提关系的权利体系。”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主张国家需通过“承认政治”(politics of recognition)解决多元文化冲突。

古典自由主义认为契约即为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先验道德,构成了认同国家的基础,共和主义在其中又加入了小共同体的价值,作为社会成员的认知基础,使社会成员在基本的价值观、行为准则等方面达成共识。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小共同体价值所依赖的以地方性为基础的民主理想,正被全球化下去边界化、官僚化的技术理性与个体化的社会联结断裂系统性瓦解。至20世纪,多元主义试图通过制度设计整合社会差异,然而这些方案的成功更多依赖于具体的社会条件:制度弹性、文化包容度、经济资源分配的公平性,以及外部环境的稳定性。其方案只是实然层面的具体解决方案,无法回应契约论的逻辑困境。

四、阶级社会、人民性与国家认同的重构

(一)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对“虚幻共同体”的批判

社会契约以理性同意构建国家合法性的叙事,奠定了西方国家认同的理论底色。但自然状态的假设隐含着个人理性能力、利益认知等方面的一致性,一旦这种一致性神话被打破,契约的先验性与道德性即会让渡于个体与国家的利益交换,此后的理论也只能在这种交换逻辑中通过建构制度加以固化,或通过协商培育小共同体价值来弥合现实社会的差异与冲突,无法改变这一逻辑失效的内部机制。

与在抽象自然状态假定之上建构的契约理论不同,马克思将国家认同的初始逻辑起点定位于具象的阶级关系与阶级社会上。阶级限定于生产领域,以产权关系,即生产过程中人对物的所有权关系为基石,在现实生活中是可见的,呈现方式包括收入、工作性质等。故而阶级社会本身就是我们生活于其中的、差异性的真实社会,不存在一个抽象的自然状态;同样,并不存在脱离了社会属性的抽象的理性人,在社会中的人是“一个现实的、单个的社会存在物,同样,他也是总体,观念的总体,被思考和被感知的社会的自为的主体存在”。国家是阶级社会中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既然国家具有阶级性,国家认同也当然要从市民社会的物质利益关系如财产关系中来理解,它本质上是阶级关系的反映,而非抽象的文化或政治归属。在资本主义国家中,不同阶级对国家认同的情况和程度存在本质差别。资产阶级对国家的认同通常基于其阶级利益,“资产阶级最崇尚的原则是‘哪里好,哪里就是祖国’”。资本主义国家只是通过法律、文化将资产阶级利益塑造为“国民共同利益”,无产阶级由于其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地位,难以对资本主义国家有根本的共同利益和真正的归属感。因而,无产阶级就需打破这种认同,建立阶级自觉。

综上,马克思从阶级角度分析了国家认同的阶级性,以及无产阶级对资本主义国家认同的虚伪性,主张打破“抽象公民认同”幻象,通过阶级斗争重塑认同基础。

(二)列宁政党理论:从阶级意识到政治自觉的飞跃

接续马克思国家认同具有阶级性观点,列宁进一步将其运用到对无产阶级国家的分析中,讨论无产阶级国家认同的理论命题。马克思指出,阶级革命是无产阶级基于对自身利益和社会发展规律的自觉意识而进行的。然而,在实践中,工人运动更多表现为自发性和分散性,说明工人阶级在当时的制度环境下缺乏整体意志。列宁在此时提出“自觉性”概念,无产阶级自觉性指的是无产阶级对自身历史地位和阶级使命有清醒认识,在此基础上所采取的有组织、有计划的革命行动。同时,“无产阶级意识的发展和共产党的发展……是同一个过程”。能够自觉意识到无产阶级利益的主体是布尔什维克式的政党。列宁对“人民”概念进行了革命性重构,强调无产阶级的自觉领导性与农民等劳动阶层的革命联合性,并强调人民的政治自觉性是无产阶级国家认同的基础。工人阶级政党通过理论灌输和组织动员,能够将分散的、自发的劳动群众转化为“自觉的历史活动家”,使其认识到自身利益与革命目标的统一性。这种自觉对人民共同利益的识别即为建构国家认同的真实意涵。

综上,马克思主义坚持不以抽象的人和虚拟的社会为逻辑起点建构国家认同,而必须结合具体的阶级状况进行探究。国家认同内涵既有统治阶级的建构,也有被统治阶级的自觉选择,是国家与公民双向建构的过程。西方契约论逻辑把这种双向建构简化为一种主客体的对立关系,进而发展成主客体的交换关系。马克思主义国家认同在肯定“民”是一个自为阶级的基础上,整合“民”与“国”的关系,这种整合是通过无产阶级政党自觉意识到全体人民共同利益,并代表这种共同利益来实现的。

(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对“人民性”的实践拓展

伴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在中国革命深入推进的重要时期,中国共产党将阶级理论与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丰富并发展了“人民”这一核心概念,在此基础上建构国家认同。一方面,指出人民的真实内涵并不是不同阶级的机械加总,因为阶级结构会随时代发展而变化,而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毛泽东指出:“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当代中国的阶级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而“人民”这一概念正是在党的领导下,凭借其对多元社会群体的凝聚力和对各种利益诉求的有效整合而得以存续。这意味着,随着革命与建设的不同阶段以及阶级结构的变化,无产阶级政党可以与更多阶级成分和利益诉求相结合,实现自觉政治意识与客观的公共利益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统一。这种自觉的政治意识即“人民性”的当代内涵:“人民性”是个体与国家间同一性的联结,也是国家认同的理论前提。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对各阶层利益的自觉把握是由党的先进性即党在道德领域的自我约束予以保证的。中国共产党主动并自觉识别人民所需,也愿意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偏差,而非被动接受外部力量约束。在确立了“人民性”作为国家认同的基础理念的前提下,一方面,用相应的制度和文化形态加以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均为这一理念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弘扬传统文化也以文化政治的方式在民众中巩固了国家认同。另一方面,建立基于人民“获得感”的国家认同,但这与西方国家基于绩效合法性的建构不同:我国的绩效合法性根植于道德的合理性,“获得感”的合法性机制促使政府随时捕捉社会需求,并在政策执行全过程根据社会诉求的变化随时调整。

五、中国式现代化对国家认同价值内涵的理论创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遵循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思想,中国式现代化的国家认同理论以马克思主义认同理论为基础,结合具体国情与优秀传统文化,从制度建设、治理能力提升与文化建设的角度拓展了“人民性”的政治意涵,创制了现代国家认同的价值内涵。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意志的整合与国家认同的建构

首先,马克思主义从社会关系的角度把握人的本质。“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统一性……团结统一是福,分裂动荡是祸,是中国人用血的代价换来的宝贵经验教训”,因此人要安放在家国天下之中,而不应被看作孤立的个体。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属性,首先肯定人民的主体地位,将抽象的人民主权具象化;提出“人民至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人民是决定性力量”的理念;并指出,要始终将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

其次,通过将党的领导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相结合的制度保障实现人民性与客观具体利益的统一,完成国家认同的国家政权与公民个体双向建构。一方面,通过党的领导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方向。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色在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行人民民主”,即关键是党的领导。不同于西方选举型政党,中国共产党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和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而是“始终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放在心上”。党领导下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要求把党的价值理念、原则精神、规范要求等落实到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各环节中,以确保民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侵蚀,这也是“人民性”的保证。另一方面,通过具体体制机制的设计,尊重与吸纳人民具体的、客观的利益。诸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新实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显著优势。”实践中,各级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使政策法律充分体现人民意志。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创新平台,构建“民意征集—利益整合—政策输出—效能反馈”机制,这一实质性的参政渠道与“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体表述在逻辑上是一致的。在民族地区,这一制度更承担着促进民族团结的特殊功能。例如,温宿县人大在组织青年参观村史馆时,通过展示“土坯房变安居房”“滴灌技术替代靠天吃饭”的历程,揭示各级人大代表推动水利工程、民生改善的履职实践,使青年深刻理解“各民族在共同制度框架下携手拼搏”的发展逻辑,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再如,“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实践中,基层民主通过生活化场景转化为认同资源。例如,北京“接诉即办”通过及时吸纳与反馈民主诉求,将民众日常诉求纳入政策议程,将个体的多样诉求提炼为国家意志的“最大公约数”;社区通过共治议事会解决物业纠纷、停车难等民生问题。这些实践使民众在“身边民主”中体验国家制度的回应性,进而生成对政治共同体的归属感。

可见,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国家认同的制度保证:一方面,在党的领导下,将微观层面民众通过程序参与所获得的情感认同升华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深层次价值认同。另一方面,通过“常态化参与”替代西方“间歇性授权”,破解了代议制民主下的“认同周期化”困境,使人民始终“在场”,让国家成为人民意志自我实现的载体,最终实现“统治合法性”与“治理有效性”的统一。

(二)共同富裕:民众获得感与国家认同的维系

中国式现代化以共同富裕为目标,通过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求,构建国家认同的维系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一方面,中国式现代化超越了西方“福利国家”的局限性,将“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有机结合,在发展过程中通过制度供给弥合社会差距,通过“共同现代化”为建构社会公平性提供了基本方向和遵循。“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要自觉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实践中,国家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破除城乡二元体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以均衡公共服务;并通过东西部协作、乡村振兴重点帮扶等政策,实现发展的空间平衡,从而缓解社会的结构性矛盾,确保全体人民共享现代化成果,通过这种获得感与实质正义,深化民众对国家的认同。

另一方面,共同富裕通过民生改善,巩固了国家认同的社会基础。“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实践中,基础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产品的均衡供给,成为衡量共同富裕成效的关键指标。民生改善既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又通过提升生活质量强化政权合法性,为国家认同的维系提供了可能。

(三)文化复兴:民族精神的凝聚与国家认同的深化

中国式现代化通过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度结合,实现了文化认同与政治认同的创造性统一。理论上,文化认同与政治认同同等重要,需要构建一种符合国家意识形态的文化认同。“一个民族—国家,非常需要从历史的发展和文化的传统中寻求一个各族共享的‘共同文化’。”同时,文化认同本身具有政治性,是内含价值观选择的活动,意识形态是国家认同建构的重要政治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这些文化类型构成了国家认同的文化内涵。

实践中,一方面,把“国家”这一政治概念注入民族凝聚、历史传统、文化情感等“祖国”的构成因素中,培育国家认同的情感维系机制,使个体对国家的认同升华为个体和国家共同的文化基础。这正是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的核心路径。这一理念强调,中华民族共同体不仅是政治上的国家共同体,更是根植于深厚文化血脉、共享历史记忆与情感归属的命运共同体。再如,让传统文化符号通过现代设计介入日常生活,借助日用品消费中的“国潮热”使“国家”成为可感知的符号。其内在逻辑即为将国家认同情感化与生活化:在日常生活中输入抽象的国家意象和符号,如长江、黄河、长城故宫、孔子屈原、传统节日、经典文学艺术,以及各民族共同奋斗的集体记忆,通过对其创造性转化使之作为文化认同与政治认同的桥梁。这超越了单纯的政治认同,使“国家”成为个体情感世界中具体、可感知的存在。另一方面,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过程中挖掘传统文化中的积极元素,如家国情怀、天下大同的思想,以及仁爱、诚信等道德观念,将其融入现代社会的治理理念和公民道德教育之中。这不仅丰富了国家认同的文化内涵,也增强了民众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进而促进了政治认同的深化。当个体对国家的认同不再是外在地、被动地接受,而是源于对共同历史的自豪、对共同文化的热爱时,这种认同就内化为个体精神世界的一部分,成为其文化身份的核心构成。此时,个体与国家之间就建立起基于共同文化基础的深刻联结。

综上,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国家认同的建构是一个制度与认同相互塑造、个体与共同体重新定位的辩证过程。它既需要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也需要公共服务和文化创新提供物质基础和精神归属。在制度效能、治理实践、文化认同的良性互动中解决个体私性与公共性的矛盾,实现政治共同体的持续发展。

六、结论

现代国家认同理论的历史演进始于对政治共同体正当性基础的哲学重构。17世纪以降,以个体理性和自然状态为假定的社会契约传统将政治秩序合法性锚定于虚拟的缔约行为,这种理论模型预设了社会的同质化特征,试图通过抽象意志聚合构建政治认同。随着工业文明的勃兴,社会结构的裂变,这种基于形式平等的理论范式陷入困境--当社会领域的实质性不平等瓦解了古典契约观的哲学基础,新兴的实证主义思潮将国家认同简化为利益计算的工具理性,由此折射出传统理论内在的逻辑困境。马克思在此历史节点实现了理论突破,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解剖,指出国家认同的本质植根于社会的阶级性。列宁进一步从阶级入手,探索无产阶级国家认同的内涵,提出通过无产阶级政党将人民的多元诉求整合为整体性的国家意志。中国共产党秉持传统民本观念,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的阶级观点与列宁的政党理论,深化了人民性即国家认同的价值基础的观点。

中国式现代化以系统性和整体性思维重塑现代国家认同的生成和维系机制,理论上发展了人民性内涵;实践中坚持为人民服务的目的与手段的同一性,动态整合社会多元诉求。中国式现代化的国家认同有三个维度的创新:政治层面,发展了“人民性”内涵,通过中国共产党作为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的代表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实践,实现了政党与人民的同一性,超越“个体与国家”的对立,构筑起共识性政治信仰;社会层面,强调实质正义的重要性,通过整合城乡、民族、阶层差异,建构社会的同一性,在尊重社会差异性的前提下建构认同;文化层面,通过“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提出与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在尊重文化多样性的基础上形成文化共识,使国家认同具备深厚的历史底蕴与文化根基。总之,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国家认同的建构,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历史与现实相互交融的复杂过程,它不仅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智慧与历史担当,更为全球政治文明的发展贡献了独特的中国视角与中国方案。

 

朱萌,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副研究员。

来源:《理论月刊》2025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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