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国家治理学科的出现延续了既往社会科学对于相关问题的研究传统,又具有学科开创性,体现出国家在治理领域重要的实践作用,也是对相关问题系统化研究的理论集成。从理论视角来看,国家治理学继承了传统上涉及治理问题的诸多社会科学的优秀成果,但同时又更加凸显出国家本身的主体性和系统性,从而形成了超越传统某一社会科学的新的综合社会学科。从实践视角来看,不同于传统社会科学更加重视理论构建,国家治理学凸显出强烈的治理实践导向,因此是综合的学科、系统的学科、实践的学科。同时,由于国家治理学首诞于新时代的中国,也相应具有了鲜明的中国特色,是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方面,也是当代中国社会科学界对于世界的重要贡献。
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加强了治国理政的统筹性、系统性、整体性建设,陆续提出包括“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新发展理念)、“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五个文明”协调发展、“六个坚持”重大原则等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战略,实施了一系列新举措新实践。这些治理方面新的重大进步很多都远远超越了传统上旧的分散的社会学科的领域划分和解释能力,国家作为系统整体的治理角色其作用越来越显著。与此同时,相当一批高等院校都设置了国家治理学院或者研究院,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专门设置了国家治理教研部,这些都意味着一门新的学科体系——国家治理学呼之欲出。
在这门学科提出和构建的初期,就需要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深度思考和规划,这包括三个方面:1.为什么要提出国家治理学作为一门新的社会学科?既然已经有了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这些学科,它们研究的问题都和治国理政相关,那为什么还要提出一个新的学科,这是国家治理学作为学科而不仅是现实治理问题的集合能否立住的关键。2.国家治理学的学科特点是什么,有什么性质?大凡一个学科,总是与其他学科存在着各种区别,要么是研究问题的区别,要么是研究视角或者性质的区别,而这些性质反过来在研究问题、研究立场、视角、观念等学科各个方面都会有所体现,这将成为未来国家治理学科建设的重要依据。3.应该如何建构国家治理学,国家治理学的发展建构应该重点研究哪些问题,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方法和进路来更好建构?下文尝试探讨这些问题。
一、“国家治理”概念和国家治理学的提出
准确地讲,“国家治理”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结构,形成于新时代以后,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命题,意味着国家治理被正式纳入政治和学术范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归纳以上表述可以看出,中国国家治理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构建用于国家治理的制度体系,并运用制度进行各方面事务有效治理的实践过程。
尽管国家治理作为正式的概念体系相当新,但也需要指出,其历史实践和相应的语汇早已有之。国家治理显然是国家和治理两个概念的有机组成。从国家而言,国家概念在中华文明中出现的时间很早,如《尚书·周书·立政》即言,“继自今立政,其勿以憸人,其惟吉士,用劢相我国家”;《史记·秦本纪》记载秦孝公求贤令言,“国家内忧,未遑外事”。可以看出,这里的国家就是代表了政权和政治实体,与今天的概念类似。一种从近代清末出自维新思想家的流行观念认为,中国自古以来并无国家概念,只有皇权天下观念。如梁启超在《积弱溯源论》中言:“中国人向来不自知其国之为国也。我国自古一统,环列皆小蛮夷,无有文物,无有政体,不成其为国,吾民亦不以平等之国视之”。因此,国家需要构建,国人需要启蒙。应该说,就当时的历史背景而言,其出发点是好的,痛恨的是晚清政府不争,对西方无论从技术还是政治理论都相当仰慕,用西方的尺子来衡量中国,认为自古中国传统上的国家就是简单的国与家的联合使用,并无政权的含义。实事求是地讲,可以理解其愿望,但可能有些偏颇。从以上《尚书》《史记》中的用法就可以看出,国家在古汉语中早就有了政权和政治实体的含义,毋庸自我矮化。再反过来讲,如果晚清以前中国无国家主权领土等概念,只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观念,那么康熙就不会与俄国签订《尼布楚条约》,“明定中俄两国边界,以期永久和好起见”。就治理而言,也是如此,《荀子·君道》即言,“明分职,序事业,材技官能,莫不治理”;《韩非子·定分》又言,“其法通乎人情,关乎治理也”。因此,在中文传统中,治理早已有之,且本质上就主要指国家治理。而国家治理一词,在传统文献中,又往往被简化为治国家或者治国,如老子言,“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道德经·五十七》);《墨子·尚贤》言,“今王公大人之君人民,主社稷,治国家”;又如《大学》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从国外理论而言,治理这一概念发展也有一段历史,英文的Governance源自法文或者意大利文,指管理、控制、统治之意。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经济学和商学领域,逐渐形成了公司治理的概念,强调公司利益相关人共同参与公司运作的新的管理结构,成为治理概念大行其道的先导,也奠定了治理这一概念多元参与的基础属性。治理真正成为一个社会学科的关注点则是来自于联合国1989年世界银行的报告《撒哈拉以南非洲:从危机到可持续增长》,其中提出了“治理危机”的概念。1991年,世界银行又发布报告《治理与发展》,提出了善治的概念。1992年,罗西瑙出版了著名的《没有政府的治理》一书。1998年,具有全球影响的《国际社会科学杂志》出版了以“治理”为题的专刊,从而推动治理这一概念得到全球社会科学领域的关注。由此,治理被广泛引入到各种领域中,典型的包括经济治理、社会治理、环境治理、数字治理、国家治理、全球治理等,从而取代传统意义上的管理,强调社会共同体中各个相关利益角色的共同参与。从学科角度而言,在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学、历史学等各个学科中,近三十年已经开始广泛使用治理这一概念。可以说,从学术发展角度,国家治理概念的出现是治理这一主题和实践在国家方面的自然延展。当然,中国自新时代以来对国家治理的高度重视和系统归纳,加速了国家治理从众多治理之中脱颖而出,从而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乃至学科。
因此,无论是从中外关于治理的学说演变还是实践发展来看,国家治理这一概念和实践本身早已有之,但还要问一问,为什么当代要把国家治理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学科呢?这就引出国家治理作为学科而不仅是相关知识、实践或者研究集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问题。
二、国家治理学的学科价值——国家治理学作为相对独立的学科何以成立
在知识的发展中,有一个基本的定律,叫做奥卡姆剃刀定律,即“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因此,如果国家治理学要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那一定有其必然的知识构建的理由,也就是一定出现了什么新的实践发现不能被已有的理论或者学科体系解释,或者只有建立一个新学科,才能够更好地促进实践发展。
(一)已有的社会科学体系有意无意忽视了国家的重要作用
如果纵观人类社会科学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从古至今的西方社会科学体系,都有意无意忽视了国家本身的重要作用。以西方政治学为例,西方政治学缘起于古希腊,古希腊最早并无今日之国家,只有城邦和城邦的联合体,因此,从最早的政治学开始,政治学研究的重点就是政权形式、公民、法律等,这些都是国家的构成要素,但并非国家本身。此后,伴随着中世纪西方教权时代的来临,国家更只是教权下的地方分支。直到文艺复兴、启蒙时代、工业革命等一系列历史进程开始,就西方而言,同时具有民族性和契约性质的西方现代国家逐渐形成。这时候政治学关注的重点除了少数思想家的个别作品外(如让·博丹的《国家六论》),整体并没有转向国家本身,依然主要是君主、政权、公民、法律这些,但增加了对主权的探讨。本质上,是服务于所处历史时代的不同阶层群体对于政治权力的争夺,由此可以明显看出其主要观点存在着从对于君主代表主权逐渐转向主权在民的历史争论。这一争论的进程直到20世纪后,经过漫长的历史演化,现代国家制度才得以完善。然而,这时候现代政治学的重点依然没有转向国家本身。因为全球化的出现,代表西方资本主义利益的政治学视角力图构建一个超越国家的全球市场以及支撑全球市场的跨国政治体系,因此,在有意无意地淡化国家的角色。而像历史上支撑法国、德国这样曾经以国家整体形态挑战自由主义体系的相应理论(如19世纪德国的国家主义和历史学派)都最终淹没在自由主义的浪潮之中。可以看出,西方主流政治学的基本视角和传统就是重视权力(利)而淡化国家,这种淡化既有历史的客观因素,但此后到现代也有故意的一面,也就是强化国家职能本身与自由主义的西方政治主流传统是相违背的,也不利于西方大资本肆意进出世界各地牟取高额利润。因此,必须忽视国家,乃至于妖魔化国家,认为“国家是一种恶”。当然,这一传统已经逐渐被反思,所以,近年来西方政治学出现了“找回国家”的呼声。
政治学如此,其他社会科学也是如此。现代西方主流社会科学体系本质上都是从政治学中分离出来的,实际上都保有类似的自由主义传统,如前所述,均在有意无意地淡化国家。例如西方社会学强调的是公民社会,重视非国家属性的社会组织、公民的基本权利、社会运动等。经济学重视的是市场,是市场本位,重视非国家干预的自由交换,认为国家的调控应该尽可能的小,直到1929年大危机后,凯恩斯主义的出现才稍稍扭转了这种思潮,但是于二战后又很快被新自由主义所淹没。此外,像管理学类的两个分支:公共管理学更多重视的是政府,或者更为广泛的公共领域的管理,也非国家本身;管理学则根本上的研究对象就是公司。因此,纵观已有的社会科学体系,可以发现一个有趣但令人震惊的现象:几乎所有的学科都多少与国家相关,但是对于人类社会中最大和最重要的主体——国家以及其治理行为,并没有一个学科去真正研究。这就是国家治理学作为学科体系独立出现的首要必然性。
(二)已有的社会科学体系不能充分构建国家治理活动的系统知识
正因为现有的传统承自西方的社会科学体系,存在着轻视淡化国家的倾向,以及越来越细碎的学术分隔,也由此产生了一个根本问题:无法对国家和国家治理活动进行系统综合的知识构建,相应的知识散落在各个学科之中。例如一个试图理解国家功能的学者或想要推动有效治理活动的实践者,他不得不面对浩如烟海的各个学科的文献,他要学习古今中外政治学对于国家功能的描述,要学习经济学中国家调控发展经济的政策,要学习公共管理学中国家政权如何组织和管理,要学习法学中国家的宪制定义和法权职能。可以说,穷尽生涯未必能够形成完整系统的国家理论和相应的治理实践知识。这无论对于关于国家治理的知识传播还是推动实践都是不利的。
而从学术史的角度,在经典西方社会科学轻视淡化国家的同时,反而真正对国家本质以及其功能进行系统论述的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马克思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一语道破天机。列宁又专门撰写了《国家与革命》给予阐释。此后,历代马克思主义思想家和实践者都在致力于对国家知识的系统构建。直至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系统提出国家治理的明确范畴和学科体系,实际上是在致力于建构一个清晰的关于国家和国家治理的知识系统。这样的知识系统在认识发展上有三个基本作用,一是纠正传统西方社会科学体系长期轻视国家的偏向,能够重新重视国家,找回国家;二是把散落在各个社会学科中的国家治理知识联系起来,形成系统;三是要给出当代中国化时代化马克思主义对于国家和国家治理问题的鲜明回答和实现贯穿历史和具有全球视野的知识构建。
(三)已有的社会科学体系不能充分解释中国治理的实践成就
传统的以西方为中心视角的社会科学体系,本质上是对近现代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发展历程的总结和经验归纳,认为自由主义的经济、政治、社会体制而非国家本身是现代化的根本。这种基于有限历史和地域视野的知识体系在此后的发展中遇到了一反一正两个难以克服的解释难题:一是没有办法解释为什么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按照自由主义的治理思路却没有发展起来,反而呈现出越来越相对贫困的事实;二是没有办法解释一个巨大的经济社会共同体,也就是中国的繁荣发展和治理有效稳定何以发生。
前者稍后展开阐释,就后者而言,在西方自由主义的知识传统中,如中国这样被视为非多元自由主义的“集权”或者“威权”的国家是无法长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从历史来看,也还有一些非西方自由主义国家发展的反例,如近代化以来的日本、德国以及苏联,但由于前两者是两次大战的失败者,最终被占领彻底改造,而苏联和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的转型,又使得西方学者作出了“历史终结论”的盲目断言。然而,当代中国几十年的持续发展和长久稳定繁荣,直接击碎了西方“历史终结论”的断言。从知识体系的基本逻辑而言,一个知识体系一旦有了在实践中的一个反例,就证明了知识体系的缺陷,更勿言面对大量反例。而以上正反两方面的大量反例的存在,特别是当代中国的繁荣发展无法被很好解释,都证明了传统上以西方中心论和自由主义为基础的既有社会科学体系存在着重大的不可调和的内在缺陷。反思西方社会学科轻视国家的传统,国家治理学的提出就成为弥补现有社会科学理论缺陷的重要一环。
(四)已有的西方社会科学体系不能高效支撑国家治理的实践
正因为传统以西方为中心的社会科学体系本身的分割性和知识碎片性,以及具有轻视国家的传统和倾向,还有本身与中国治理实践相脱节,都导致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即无法有效支撑复杂系统可持续的中国国家治理实践的需要。而一旦在遇到国家治理实践的具体问题时,各个传统的、割裂的、不同的社会学科,由于其各自的立场、视角只能给出碎片且往往相冲突的治理建议。这就引发了严重的治理思想上的内在不协调问题。如今审视现实中的很多具体治理实践就可以发现,各个层面的政策不一致性是现实治理中的一个很棘手的问题,而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源既有现实的原因,也有思想的原因,而思想问题的背后是分割破碎的各社会学科理论引发的冲突。现代治理活动越来越重视来自于专家团队的意见,同时大量的现代公务员本身就是社会科学体系训练出来的人才。碎片化的社会科学对于治理者的训练也难以做到思想统一和理论自洽,所以往往导致当面临实际治理问题时的思想冲突和政策矛盾。这就是来自于学科体系本身内在分割、不一致、碎片化导致的治理实践困境。
更重要的是,传承自西方的所谓现代社会科学体系的一个阐释或者诠释主义(Interpretivism)的学科基本观念和视角,也不利于对实际治理的支撑。所谓诠释主义,重点在于解释和构建知识,而不负责推动实践的发展。典型的一个流传于经济学界的自嘲,“经济学家是最早解释为什么他们昨天预测的事情今天没有发生的那一批人”。在这种观念下,超越现实的一般意义的学科构建被认为是形而上,而具体推动实践发展的则被认为是形而下。典型的如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这样教如何治国的作品长期被西方主流学术界所鄙夷,至当代如新制度经济学这样力图建构“真实世界经济学”的学科也被西方主流经济学所长期排斥,都是因为其本身诠释主义的传统并不重视甚至轻视实践所致。因此为了更好地支撑实践治理的发展,必须要从碎片的、内在矛盾的、重在阐释的既有社会学科传统体系中建立一个国家治理学,从而才能为实践提供系统的、自洽的、完整的治理理论和政策支撑。
(五)已有的社会科学体系不能充分帮助全球实现发展
如前所述,传统的西方社会科学体系更多的是对西方特别是欧美自由主义发展历史经验的解释,这一解释具有非常明显的历史和地域狭隘性,在促进大量非西方的后发国家发展时遇到了明显的障碍。典型的如利比里亚,一个完全按照美国宪法和制度建立的非洲国家,如今是世界上最贫困的国家之一。此外,包括广大的南方国家,相当多数都是二战后在世界银行指导下,长期按照自由主义所谓华盛顿共识的模式发展的,但实际情况是,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越来越大,这不由让人怀疑既有的西方社会科学体系的普适性和实践价值。究其根本,在于以自由主义为基础的西方社会科学传统本身是为资本利益服务的,具有强烈的超国家性和体现出强者愈强的马太效应,有意无意地把发展寄希望于国际市场、国际资本、国际组织,实现“去国家化”。而广大发展中国家一旦失去了对国家治理的有效控制和调节职能后,就陷入任人宰割的被动的发展困境,有一本很著名的作品《拉丁美洲被切开的血管》,就反映了这样的问题。拉美地区同样是白人为主体的区域,由于失去了有效的国家治理和国家制度屏障,资源耗尽后,很快就被资本抛弃,陷入长期的贫困和动荡。
因此,要推动全世界的共同发展,各个国家必须要建立立足于本国实际的发展和治理模式,尤其是要重视国家在因地制宜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所以,国家治理学这一学科的提出,不仅是要解释和推动中国自身的治理实践,还要对世界广大后发国家的发展起到重要的理论支持作用。
三、国家治理学的核心特点
相比于传统学科分隔的社会科学体系,国家治理学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鲜明特点:
(一)系统性
从理论来看,国家治理学力图打破关于国家治理的知识散落在各个分散学科从而不利于系统知识构建的学术困境,致力于形成系统性的关于国家和国家治理的知识体系和学科格局。从实践来看,国家治理实践也是在多维度展开的复杂动态系统活动。因此,整个国家治理学科将呈现出非常强烈的系统性。这一系统性更体现在国家治理学科知识建构上的两个活动,一是对已有包括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法学等相关学科的国家治理知识的系统整理和集约;二是对关于国家治理的理论实践知识进行更进一步的系统性构建和延展。
(二)实践性
国家治理学科紧贴实践、服务实践、发展实践,呈现出强烈的实践性。国家治理是国家的治理也是由国家来治理,同时也是在国家范围内治理的三个层面的集合,而这些背后是大量治理实践的支撑。与经典社会科学,尤其是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相比,国家治理学的理论构建和实践的贴合将更为紧密。国家治理最终的实践目的是促进国家治理水平的提升和发展,实现国家的富强和人民的幸福生活。这与传统的西方社会科学本质上是发掘一般性的社会抽象规律的诠释主义传统形成了根本的区别,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实践本体论的体现。换句话说,国家治理学从一开始就不认为国家治理有什么绝对抽象的唯心的普适规律,而是要在具体实践中不断发展归纳提炼知识,最重要的是服务于国家治理实践本身。
(三)共同性
国家治理学虽然没有西方意义上的普适性,但是具有世界各国的共同性。国家治理学不仅要推动中国自身的国家治理实践完善,还需要能够提取各国治理和发展中的一些共性问题,从而能够支撑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这就是国家治理学的世界共同价值。需要指出的是,国家治理学的共同性不同于西方社会科学的普适性,根本在于国家治理实践来自于人的实践的类本质,而非主观上的唯心的治理教条和某种制度形式迷信。每个国家在一些共同的治理实践的基础上,打破具体的制度形式迷信,构建出符合自己国情的治理体系,这才是国家治理学共同性所要达到的目标。
四、构建国家治理学所涉及的若干理论知识基础
要构建国家治理学的完整理论体系,首先就要确定和构建国家治理知识体系的理论基础,从而形成理论地基或者理论内核,而这是由一些重要的基础理论形成的。
(一)国家与国家理论
要构建国家治理学,首先要搞清楚国家是什么,以及对应于国家本质的相应的国家(和政府)应该具有的价值属性和根本职能。从已有的国家学说来看,古希腊的思想家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认为国家(主要是城邦)是社会发展和分工的产物,其目的是维护正义和实现至善,这一观念被古罗马的西塞罗所继承,认为国家是正义的实现工具,这些都体现了古代西方思想家认为国家应具有道德属性。这与古代东方思想家如孔子、荀子等认为天下本质上是一种礼制相符合,而礼制在中华传统体系中既是指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更是一种道德秩序,所谓,“道德仁义,非礼不成”(《礼记》)。中世纪以后,基督教哲学家如奥古斯丁构建了二元的国家论,即“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但最终还是要归于上帝。至启蒙时代后,霍布斯认为国家是人们为了摆脱自然状态通过契约形成的,核心观念是君主或者政府代表国家主权,要有绝对的权力。与之相对应,洛克则认为,国家是基于人民权利而形成的,政府的基本功能是保护财产和捍卫法律。孟德斯鸠则进一步提出了三权分立的国家权力主张以防止政府滥权。马克思则从人类发展的历史规律认为,“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因此,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无产阶级国家的目的就是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自然使阶级消亡从而国家自身消亡。而在东方的中华思想体系中,国家既有道德属性也有统治的工具属性,集中体现在德与法的并行上,所谓以德治国的儒家传统和以法治国的法家体系的结合。构建当代国家治理学的国家理论,既要继承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中华优秀传统国家思想,同时也要归纳总结人类文明共同的国家思想,以支撑中国自身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完善发展。
(二)各种治理理论的既有成果和经验
以上是从国家视角出发,而从治理理论视角出发,国家治理属于治理理论丛林中的一支,但是又具有特殊性,主要来自于国家是最大的治理主体,同时国家作为一个社会共同体是大量主体在各层次多类型社会活动的集合。因此,国家治理与其他治理既具有平行关系,又高于其他治理。从这个意义讲,国家治理必须吸纳其他层次治理的各种知识。一方面,是直接使用已有不同治理的现有知识和经验,用于国家内各种领域的治理,例如公司治理、环境治理、城市治理、乡村治理、基层治理、社会治理、经济治理、文化治理等等。但另一方面,国家治理还要从各种治理理论中汲取共性经验,用于构建更有效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这种共同性的根源在于不同治理领域,无论其范围、对象、规模有多大,本质上都是基于人的治理,人既是治理的微观主体,也是治理最终的微观对象。所以,治理本质上就是在研究、规范和发展人本身,通过各种方式对人的行为实施规制和引导,实现人的有效的组织和最终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而不同的治理,只是在不同的层次和领域去实现这一目的。因此,国家治理必须要充分汲取现有各种治理理论的经验和成果。
(三)国家治理与其他治理的共性与特殊性
在对既有各种治理理论的吸纳基础上,要构建国家治理学的核心理论,就必须充分抓住国家治理这一实践与其他治理实践的共性和区别,才能把握关键,构建既具有一般共性又具有鲜明主体特性的国家治理学。就共性而言,前文已经提及,本质上各种治理都属于对人的有序组织和发展。而就特殊性而言,国家治理的根本特殊性正体现在国家作为治理主体的特殊性以及其治理实践活动所具有的特殊性。首先,国家是人类创造的最大单体组织,具有非常广延的包含吸纳属性,在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任何个体与组织,都隶属于国家这一单体的治理之中,既参与治理,又是治理的对象。其次,国家具有非常明显的民主性和强制性的二元特征。一方面,在现代文明世界中,无论东西南北,绝大多数国家都声称自己是民主国家,这就意味着国家的形成是来自于公民的权利让渡和公意形成的,公民要参与国家的治理,行使自身的权利。另一方面,国家又具有非常明显的强制性,国家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任何现代意义上的国家都是基于宪法和法律实现治理,而宪法和法律表现为鲜明的强制性,一旦人民公意正式化为法律,就必须遵守。最后,国家治理行为又具有强烈的渗透性,会对其他各个领域的治理形成强有力的影响和渗透,也就是说,国家治理深刻制约着各个领域的发展和治理。因此国家治理是顶层的、整体的、系统的、实践的,同时又是民主的和强制的。在国家治理学的知识构建中,要充分把握这些根本特性。
(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内涵外延和辩证关系
从国家治理学的知识结构来看,包括两个层面,一是理论层面,即国家治理的基本原理规律;二是实践层面,就是国家治理的体系和能力。国家治理学是一门紧紧面向实践的学科,其根本导向是解决国家有效治理中的实践问题。而真正得以实现国家治理功能的,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什么是国家治理体系,体系就是系统,是包括人、财、物、组织等治理要素共同组成的实现国家治理的系统。庞大的国家治理体系又以法律法规等典章制度予以正式化和明确化,也由此体系和制度可以合称为体制。国家治理能力则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各层次主体,运用制度化的治理手段实施有效治理的能力,换句话说,就是实现国家有序秩序和运作的能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互相作用,辩证统一,内嵌有复杂的关系,如庞大制度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既因为规模和资源增强了治理能力,也会因为伴随着规模增长的官僚主义而妨害了治理能力。最终,国家治理体系要服务于治理能力,这就存在如何将庞大的治理系统合理化、协调化、最优化的动态过程。包括各种机构改革、制度修正等活动,本质上都是在不断调整优化国家治理体系以增强国家治理能力。因此,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复杂关系研究,是国家治理学实践导向研究的重中之重。
(五)有效国家治理的重大历史经验因素规律
以上的诸理论分析重在从国家治理本身的状态断面入手,而作为人类系统的集体实践活动,国家治理本身具有非常强烈的历史属性,也就是通常而言的路径依赖特性,这也是人类社会的根本属性。任何个体也好、群体也罢,乃至整个人类社会,都是历史中的一部分,受制于历史的发展走向,吸纳着历史的经验,并创造着新的历史。对于国家治理而言,更是如此。因为,国家作为人类社会中最大和长久存在的单体组织,具有非常强的历史属性。只有国家(以及相应的民族、文明等主体性单元)由于经历过漫长的时空演化,才更有历史经验和历史价值。因此,对于国家治理学的构建而言,更要重视历史的作用。国家治理学重视历史,重心不在于挖掘历史素材本身,而是要在众多的历史素材中把握提炼决定国家兴衰的重大历史规律和历史教训,如典型的“王朝周期律”,就是一个很好的历史规律总结。当然,重大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并不一定必须是宏观的,有时候微观的历史偶然也能决定历史的走向,但是在历史偶然中存在着历史的必然。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历史观。而在历史必然的背后,则是国家治理的各种行为选择决定的。因此,最终人们探究历史,就是要跳出国家兴衰的历史周期率的束缚,从历史的必然王国走向历史的自由王国。
(六)有效国家治理的政策和工具
作为一门面向实践的学科,国家治理学的最终目的不仅在于探寻国家治理背后的理论、历史、框架等,而是要能够真正为国家治理实践提供非常有价值并且系统的、便于操作的、简洁的政策工具包。如果用知识类型学的划分来看,国家治理学本质上是一个囊括国家治理活动各方面相关信息的知识系统。其中国家治理的基本价值、经验、导向可以被看作“文科”,理论、体系、能力可以被看作“理科”,而国家治理的政策工具集合可以被看作“工科”。因为最终从实践意义来讲,国家治理实践本质上属于人类社会工程的范畴。就学科特点而言,国家治理学强调实践性、集成性和应用性、可操作性,最终要能够有效支撑中国乃至各国国家的稳定发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能否真正提出有效的治理工具包,既是国家治理学得以存在、立身的根本,也是国家治理学知识体系建设的重点,更是检验国家治理学学科价值的评判标准。当然,国家治理政策工具的研究,是建立在背后从价值、理论、经验、体系、能力等各个方面研究基础上的最终实践呈现,而从知识体系建设的角度,这部分研究也更需要深入国家和社会各个层面的治理实践,并且需要包括学者、政治家、官员以及各个层面的治理主体的共同知识构建,淬炼出更有效的国家治理工具集合。
五、构建国家治理学的主要方法和路径
在理解了国家治理学存在的必要性、核心特点和知识基础外,一个问题随之产生,即从学科知识体系建设的角度,应该如何着手构建国家治理学?结合上述的分析,其实方法和路径已基本清晰。
(一)明确国家治理学的定位和核心方向
构建国家治理学,首先要明确其定位和核心研究方向,国家治理学的定位就是发展出一整套服务于国家治理实践的清晰明确系统的知识体系。在这一定位下,国家治理学面向实践,对国家治理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的问题进行理论和实践分析,从而提出面向有效治理实践的政策法规(也就是制度)和行动策略。
(二)对已有分散在各个学科的国家治理知识进行归纳整理融合
在明确国家治理学科定位和方向后,国家治理学在着手构建知识体系时,不能盲目闭门造车,而要充分吸纳已有各个学科关于国家治理相关研究的成果。国家治理作为人类社会最复杂的系统实践集合,其相关问题在各个已有的社会学科中已经进行了长期的大量研究,尤其是在具体的国家治理领域,比如政治学对国家政治发展和治理;经济学对国家经济发展和治理;社会学对国家社会发展和治理;公共管理学对国家行政的发展和治理;科学学对国家科技发展和科技治理等都有大量的研究成果。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整理和归纳。当然这种整理,不是简单地复制粘贴,而是需要对已有的知识进行系统归纳融合,对其来自于不同学科背景有冲突的地方,要进行仔细的辩证分析和自洽整合。
(三)构建国家治理的基本理论体系
在对已有社会科学体系中国家治理的知识进行系统整理归纳的基础上,就需要开始着手研究构建国家治理学科基本的理论框架。在构建这一框架时,需要重点吸收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体系:一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国家治理的基本理论;二是中国共产党历史至今对于国家治理的基本理论和探索;三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国家治理的基本思想;四是既有各个学科中关于国家治理的理论;五是人类历史迄今各文明关于国家治理的优秀成果;六是展望未来,研究未来经济社会技术发展会导致国家治理相应挑战与适应的理论。
(四)构建国家治理的体系和能力的基础框架
国家治理作为一个宏观的系统工程,可分为体系和能力两个相互影响的分系统,体系是国家治理系统的静态建设和制度构建,能力则是对于制度体系的应用和动态治国理政的实践转化。体系和能力各自作为分系统,又可进一步分解,体系按照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安全、科技等可划分为不同的子系统,并按照功能—结构—要素的模式可进一步细分;而能力则包括决策能力、组织能力、动员能力、应急能力、创新能力等,并进一步分解,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国家治理的基础框架结构。
(五)归纳总结国家治理的典型案例
国家治理学是面向实践的学科体系,其发展和建构必须充分挖掘治理实践经验。在发展学科知识过程时,必须要重视归纳人类文明自古以来的各国治理实践,特别是那些历史上和当代世界治理成功的案例和治理失败的教训。在这个过程中,一是需要提出治理成功与失败的判断标准;二是需要逐渐构建国家治理在制度和运用方面的典型案例库;三是要对已有的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国家治理的得失经验。
(六)总结有效国家治理的要素、规律和制度工具集
国家治理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并最终面向治理实践的学科。所有的面向实践的社会学科本质上都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实践、完善实践,而非简单的作为求知、探索、兴趣爱好的形而上的学问。因此,国家治理学最终的目的就是要找出有效国家治理的那些关键要素、重要规律,并构建面向有效治理实践的制度工具集。使得实际的国家治理者能够如同打开工具箱一样,简明熟练地操作政策工具的组合实现对国家的有效治理。因此,在学科构建的不同阶段,都要带着这样的实践目的来进行,并时刻发掘提炼这些要素、规律和工具。
(七)对社会发展未来进行预判并进行治理制度准备
人类发展社会性学科的一个根本目的之一是消除减少社会运行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人类社会时刻都处于迈向未来的变动之中,所谓“预则立,不预则废”。因此,国家治理学必须在总结已有的人类社会治理活动规律的基础上,对未来国家社会发展的变化进行预见性的研究,包括重大技术的可能性飞跃和相应经济社会存在的重大变化,并提出相应的治理制度储备,从而在纵向历史维度上实现治理知识体系的构建、贯通和覆盖。
总之,国家治理学的构建作为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性学科,充分体现出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界的学科自觉和历史责任。就是要充分利用挖掘好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治理实践经验和人类已有的重要国家治理成果,发展出新的知识和学科体系,从而更有效支持中国乃至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国家治理学本身虽然是新学科,但其历史的纵向和世界的横向跨度很大,集合了人类既有文明中各社会学科关于国家治理的知识精粹,具有高度的系统性、实践性和共同性。构建国家治理学既要有厚实的理论基础和宽广的学科视野,也要抓住国家治理的重点实践问题,做到价值、理论和政策工具的知行合一。
原文刊发于《学术界》2025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