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哲:“道法礼仁教和同”——论中华文明的文化内核与当代启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59 次 更新时间:2025-03-16 16:10

进入专题: 文化主体性   传统文化   文化内核  

何哲  

摘要:无论是从巩固文化主体性还是从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而对现代治理有所启示,都需要首先解决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就是什么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什么不是的问题,也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真正内核是什么?长期以来,当谈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多停留在以地域、民族作为标准的较浅层面,这不利于从深层次把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实质,反而很容易陷入盲目追求表象复古的形而上学。剖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系,可以发现存在一个清晰的文化内核和发展轴线,就是“道法礼仁教和同”,这一内核以道为理论开端,以礼、法为秩序两翼,以仁为内在导向,以教为核心方法,以和、同为未来理想,构成了具有严整逻辑结构的穿越古今从理论到实践的文化核心。以此为核心,形成了庞大中华优秀文化体系的延展和对外拓展整合。在当代,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就需要坚持这一文化内核,并不断发扬其中的真正精神。

关键词:文化主体性;传统文化;文化内核;当代启示

作者简介:何哲(男,1982-)陕西西安人,现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治理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包括文化与治理、技术与治理、国家治理、全球治理等。

 

在当前,巩固文化主体性,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一个基本的共识和民族伟大复兴的应然之义。[[1]]然而,在这一系列行动的背后,都需要解决一个基础理论问题,就是到底什么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什么不是的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源是厘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核也就是中华文明的文化内核。所有的文化都由文化内核和文化形式而共同构成,文化内核决定了文化形式而文化形式又经过时代的沉淀而向文化内核渗透。但归根结底决定哪些文化是否属于优秀传统文化而需要传承的,是其文化的内核而非形式。在当代,无论是巩固文化主体性,还是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完善现代治理,都要注重把握文化内核而非盲目照搬形式,否则就会陷入舍本逐末的形式主义或者盲目复古的逆历史而动陷阱。这就与通过弘扬传统文化而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本旨大相径庭。

然而,无论从理论和文化实践来看,当代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核的研究非常有限。准确地说,学术界和实践领域对于什么是中华文化什么不是中华文化的判别,依然主要停留在地域和民族的表象层面,也就是在华夏大地和由中华民族创造的文化就是中华文化,这固然是对的,然而,却无法更进一步区分什么是优秀的,什么是进步的,什么是应该继承的,什么是应该扬弃的?还有对在历史上和当代中华文明所吸纳的外来文化算不算中华优秀文化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也很难从这种地域和主体的标识来回答。因此,必须对中华文明的文化内核问题进行深度地探究,明晰其根本,把握其实质,才能在进一步的传承中真正赓续中华文化,光大中华文明,乃至照亮世界。

本文对这一问题进行剖析,可以发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一个清晰的文化内核,也就是“道法礼仁教和同”,这同时也是中华文化在历史上发展的演化轴心,从道出发,以仁为行,最终要实现人类的大同。认清这一点,对于在当代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乃至建设人类文明新形态以促进人类文明的历史性飞跃,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从治理的角度,也要秉承这一文化内核,不断完善中华现代治理体系。

一、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需要厘清文化内核与文化形式

从哲学的角度,任何一个事物,都是由其内涵和外延构成的,换句话说,是由其本质和其形式构成的,而本质则又是这一事物区别于另一事物的根本属性,是起内在决定性作用的根本特质,也可以被称为内核。因此,任何事物,都可以视为其内核和其形式的组合。对于文化而言,也是如此。任何一个文化,其表现包罗万象,是由人的行为习惯、道德、社会风俗、制度、礼仪、宗教等多种复合构成,然而,仔细剖析,却可以发现任何文化都有内核和形式的区分。内核体现了这一文化的根本精神,是潜藏在一个文化体系中的内在的共有的精神基因,如果说文化是文明的精神基因,那么文化内核又是文化的内在基因,最终决定了一个文明的根本行为导向。

然而,在相当长的时期,尽管对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呼声和历史迫切性越来越强,[[2]]然而,对于中华文明的文化内核的研究却屈指可数。普遍来看,对于什么是中华文化的界定,还停留在其空间和建构者身份的层次,也就是说,把中华文化界定为在中华历史上发生在华夏大地由中华民族所建构发展演化形成的文化。这种以地域和主体为标准的界定方法,尽管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对于更进一步地把握文化的内涵实质,却并不能起到更大的帮助。反而容易走向“以地域论是非”,盲目追求形式复古,乃至盲目排外的一系列错误的文化实践导向。[[3]]进一步地讲,人类社会中的任何一个文化,都是在一定地域空间中由特定的民族群体所构建的,如果仅以地域和建构者作为文化区分,那么中华文化与其他文化如印度文化、埃及文化、欧洲文化等没有任何本质区别,这就不能解释中华文明为什么能够成为人类历史上罕有的具有连续性信史的独特文明,也不能解释中华文明为什么在当代对人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仅停留在按照地域和民族划分文化,对以上问题的回答,那只能归于地域或者民族属性来解释了,最终就会滑落入狭隘的地域决定论或者民族优越论。既不利于中华优秀文化内在的梳理和合理性构建,也不利于对外与其他文化的交流互鉴,更不利于中华文明在全球和未来历史尺度下的更大时空范围推动人类文明整体升级的历史责任的实现。因此,必须要从更深的内在的视角来找到中华文化的真正内核,这一内核既能够荟萃中华文化内部各家流派的要旨,也实际指引和支撑了中华文化后续的历史演化乃至未来的拓展。

从以上的诸多目的的实现以及本身的哲学特性来看,这一文化内核至少应该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征,同时也是区别具体文化形式的根本特征:

(一)抽象性。文化内核首先要有抽象性,内核与形式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形式是具体的而内核则是抽象的。文化内核的抽象性意味着其是对文化现象的理性归纳和荟萃升华。这一抽象的理性归纳使得其能够被发现蕴含于各种文化现象之中,成为各种文化现象的内在运行逻辑,并能够外展而形成具体的文化实践。

(二)原则性。所谓原则,就是根本的规则,也就是对事物本质最为直接体现的规定和法则。文化内核是一个文化体系发展和演化的根本内在原则。这一原则从其最初形成开始,就不断演化,但是万变不离其宗,从而形成文化发展的基本的轨道。也就是文化的演化,都不会根本上背离内核的原则。

(三)简洁性。内核与外在表象的区别还在于从形式上内核应该是简洁而不能是繁琐复杂的。这就如欧氏几何的五大公设、经典力学的牛顿三定律一样,能够以最简洁的表述来涵盖解释尽可能多的外在现象甚至支撑整个理论体系。文化内核也是如此,文化内核不能是繁琐复杂的,包罗万象的,而是能够以寥寥几个字清晰展现文化的根本内在逻辑和演化轴线。

(四)共同性。文化内核要具有共同性,也就是说,无论是中华文化体系中的哪家哪派还是各种不同时代的文化现象,在大多数情境下都是承认尊重甚至发扬这一文化内核的。即便有些个别的情境下对某些具体原则的否定,但不影响整体上对文化内核中某一原则的遵奉。因此,共同性,也就是代表性。换句话说,文化内核必须要有代表性。

(五)超越性。超越性是指文化内核要具有超越文化内部不同流派、不同文化现象形式,甚至超越历史空间局限的性质。这一性质赋予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纵向时间维度的历史价值、时代价值乃至未来价值以及横向空间维度的世界价值。这一性质也是之所以要探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核而不是停留在文化表象的根本原因之一。也就是说,中华文化内核不仅适合于华夏大地,对于世界也有积极意义。

(六)连续性。连续性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特性,也是中华文明文化内核的重要特性。文化内核的连续性指的是尽管中华文明历经数千年演变,政治、社会、经济、文化、技术等各个方面的形式都有所变化,但是其内在的文明和文化内核却是始终被坚持而延绵不断的,也正是由于文化内核的连续性,决定了中华文明外在的连续性。

(七)统一性。统一性也是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这一特性既体现在政治版图上,也体现在文化格局上,政治版图的统一是是文明统一的表象形式,而文化的统一性才是根本。也就是说,文化的统一性,决定了文明的统一性。而文化的统一性,根源在于不同文化载体和形式有一个共同的文化内核,这一共同文化内核决定了各种华夏大地中华各民族文化形态的统一性和整体性,从而使得中华文明能够历经千年,无论政治形态如何分合流变,始终处于一种共同的统一文化体系之中,最终体现在政治版图的统一性上。

(八)开放性。任何一个生机勃勃的文明,都具有开放性。开放意味着资源、技术、思想、人才的交互交流,人类文明的兴衰史也证实了这一点,文明因开放而繁荣,因封闭而衰亡。中华文明自古就是一个开放的文明,这也意味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核也必然是具有开放性的。这一开放性也赋予了中华文明无限发展的可能。

(九)包容性。强大而具有生命力的文化不仅是开放的,也就是对外的学习吸纳,也具有包容性,也就是能够对各种文化流派形式的接纳包容。包容性既体现在内部的包容也体现在对外的包容,中华文明历来具有极为强大的包容性,在强盛的王朝时期,无论是诸子百家还是外来的各种形式的文化形式和团体都能够在华夏大地上传播而相互演化辩驳,从而促进了中华文化的整体发展。文化包容性的根源也在于中华文明文化内核的博大包容性,如海纳百川,百舸竞流。

(十)实践性。中华文化有一个明显的特性在于文化是用来促进社会的治理以实现文明,因此,中华文化始终具有治理实践的属性,或者说治理促进文明,而文化促进治理,从而形成了从文化到文明的实践路径。而文化内核也必然具有这样的实践性,且更能够超越文化的形式而体现出实践的意味,换言之,一切治理实践背后都是在对文化内核所要达成的文明目的的外在表达。在今天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根本上是要继承文化内核,而非简单的文化形式,实际上也是这种文化内核的实践性的继承与体现。

以上的十个特征,归纳起来其实是三个方面,一是文化内核要有抽象性和代表性、共同性,也就是不能与简单的文化形式相混淆,并且不能是某一家某一派所专有,而是中华文化传统各家中所共有的;二是文化内核一定要有现实意义,也就是今天归纳总结文化内核,是为了更好推动当代的文明发展,就是要符合当代的文明价值观念,用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的话说,“历史的目的在将过去的真事实予以新意义或新价值,以供现代人活动之资鉴”;[[4]]三是要与世界各文明的内核有共同性。总结中华文明的内核,最终是为了和世界文明相交流,甚至影响传播出去,“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

二、“道法礼仁教和同”——中华文明的文化内核

在发掘什么是中华文明的文化内核时,首先还是要从整体表象来看到底什么是中华传统文化以及其基本的流变格局,继而实现从感性到理性的升华。从最普遍和最基本的形式角度出发,如前所述,中华传统文化就是中华民族在华夏大地上历经数千年所创造出的文化体系,进一步探究,可以划分为典型的四个阶段。

早期文化(夏以前)。上自三皇五帝、尧舜禹而至夏启,华夏大地呈现出一片繁荣的多源并流的早期文化景象[[5]],众多早期文化在中华大地上如星河般璀璨辉映。在这一阶段,文化以口口相传和原始图腾、符号、器物、历史遗迹的形式流传下来,这一时期也可以称之为神话传说时代。

夏商周三代文化。从夏商周开始,华夏大地开始进入到有文字和国家形态的文明阶段。包括《河图》《洛书》《易经》等早期文化经典为后世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历史基础。夏商尤其重视祭祀崇拜,可以视为自然神秘主义,[[6]]而周起则开始从自然转向重视人道。文王作《周易》,周公作《周礼》,穆王立《吕刑》,设置史官,发展文化,形成王官之学。成为后世文化大发展的源头。

春秋战国的“百家争鸣”。春秋战国的历史大分裂,形成了中华历史上文化最为璀璨夺目而又波澜壮阔的大争鸣大发展时期,形成了所谓诸子百家的文化格局。而从具体的政治实践来看,又以道、法、儒最为显耀,也形成了后世文化发展的基本格局。

大一统之后的文化发展。秦的大一统成为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分水岭,也成为文化发展的重要分水岭,因为自此之后,中华文化就存在官学与非官学的核心根本分别。秦以法家得天下又速亡,汉初以黄老无为治国,又继承了秦的政治格局和基本的律令体系,汉武起又尊崇儒术,从而形成了后世以儒为显学,而又承继道法的文化格局。换言之,政治上外儒内法,而文化上则外儒内道。此后又历经佛学东传,儒释道三家相互激荡,从而形成了魏晋玄学、宋明理学、心学的演变。

从以上中华文化的形成演变历史来看,可以发现存在一个基本的轴向,就是从早期的自然主义,逐渐转向人间的规律、人的伦理道德、国家的秩序、社会的正义等,也就是体现出从自然转向人间的历史走向的基本规律。而从具体的思想流派演进而言,早期崇道重法重礼,后世又重儒,而教、和、同等理念又贯穿始终。

结合以上的基本文化格局以及历史发展走向,纵览百家乃至后世文化演变,可以认为,中华文明的文化内核可以由以下几个核心关键字构成。

(一)道

道是中华自古以来各家各派所共同推崇的至高真理的化身和指代。道不仅指道家、道教之道,而是指天下的大道。从某种意义来说,中华文化本质上是大道文化,大道当然不简单等同于道家,[[7]]而是中华文化共奉的真理。因此,要论中华文明的文化核心,道是首当其冲、当仁不让的第一个关键字。

在中华文化体系中,道有三种层面的涵义,一是指万物的本体,也就是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德经》),二是指世间存在的真理和正义,所谓 “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中庸》),三则是具体领域的道理和道路,如政道、师道、兵道乃至盗亦有道。[[8]]可以说,在不同语境下,道都是中华文化所推崇的具有最高真理意味的标志性指代。

从中华历史上具体的各家各派来看,尽管对道的理解和解构有所不同,但对道本身都是尊崇的。道家自不用说,本就是建立在对道的探寻追求之上的,强调以质朴本真的大道为天地万物的本体,人应该返璞归真,效法天地自然,去欲去奢,在治国上强调以客观规律为主,减少统治者的妄动妄行,与民休息。东汉后,道教又形成,走上了方术修身而成仙的个体解脱路径,与原始道家主旨已经大有不同。

儒家虽以世间人伦为重点关注,但同样是尊崇道的。儒家承认道是世间最高的真理,正如儒家经典《系辞传》所言,“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又如孔子在《论语》开篇《学而》即言,“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又在《礼记》中言,“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可见儒家对道的尊崇。至于后世,董仲舒在《天人三策》中言“道者,所繇适于治之路也,仁义礼乐皆其具也”。宋代周敦颐以《太极图说》而开启理学,张载在《正蒙》中言 “太和所谓道”,实际上都体现了对道的尊崇,所以理学又名道学。[[9]]至于唐韩愈虽然在《原道》中指出,儒家的道,就是仁,但是并不否认对道的尊崇。

法家对道的尊崇则更为直接彻底,法家认为人间的法本质上是自然大道在人间秩序的体现。人之所以要守法,本质上是敬道守道。故《黄帝四经》开篇《经法》即言,“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韩非子》在《主道》篇讲的很清楚,“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其他诸子各家对道也是如此,如《孙子兵法》讲战争之五计,“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始计》)。又如《墨子》言,“天下之所以生者,以先王之道教也。”医家经典《黄帝内经》通篇都是围绕道来讨论健康长生问题,认为合道者长生,所谓“嗜欲不能劳其目,淫邪不能惑其心”, “故合于道。”(《素问》)。正因为道作为中华文化所共同推崇的核心真理指代,在不断吸收外来优秀文化时,道也成为一个符号性标识,拥道者,才能够在中华文化的大土壤中生存下来,如佛法将证得菩提亦称为证道,基督教在翻译圣经时,也将真理称为道,如《约翰·福音》开篇即言,“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可见道在中华文化体系的根本核心地位。  

(二)法

法是社会运行的规则,作为历史上辉煌灿烂的文明,中华文明自古就有对法的尊重,形成了深深嵌入中华文明的法文化。[[10]]如果说道是自然万物的本体和法则,那么法就是自然法则在人间的体现,所谓,“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黄帝四经·经法》),因此,古人认为,尊崇法,就是尊崇道。法的实践在中华历史上贯穿了文明的始终。法最早表现为刑罚,《尚书·吕刑》载:“苗民弗用灵,制以刑”,《尚书·舜典》又载“蛮夷滑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至后世,法的范围逐渐扩大,从刑罚扩展到了普遍的社会规则,处罚的范畴,也从简单的肉刑到劳役和经济处罚,如通常被认为残暴的秦法里,更多可见的处罚往往是“城旦”劳作和上交甲盾处罚(《睡虎地秦简》)。秦以法家之法而一统天下,成就两千年至今的大一统格局,后历代虽表面上抛弃法家,但实际上则继承了秦法,如《汉书·刑法志》载“相国萧何攈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此后汉九章律被历代继承下来,也就是所谓的“百代皆行秦政法”。

法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华文化内在的核心理念,[[11]]被后世所不断继承发扬,其关键有三,一是法是道的直接体现,对法的尊崇就是对道的尊崇。二是体现出了一种彻底的平等正义的精神。中华文明自古以来就有追求平等正义的伟大精神。这尤其体现在法中。法字最早写作“灋”,表示一种如水一般执法公平追求正义的神兽。亦自古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信念,乃至商鞅以法刑制太子傅等。李世民言“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贞观政要·公平》)。三是以法治国在政治上的成功,形成了构建完整国家的制度体系。秦以法实现了大一统,还是后世不断继承《汉九章》,至宋,法律体系非常完备,如梁启超言,“宋代法典之多,实前古所未闻”(《论中国成文法编制之沿革得失》)。至明朱元璋亲制《大诰》,清又承袭明法。所以,历代法的观念成为一种核心的政治取向,如康熙所言,“国家设立法制原以禁暴止奸安全良善,故律例繁简因时制宜,总期合于古帝王钦恤民命之意”(《圣祖御制文集》)。直至今日,依法治国依然成为当代治国的首要准则,如《宪法》所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都体现了中华文明内在的法治传统、平等精神和规则意识。

(三)礼

礼与法有类似之处,都是社会的规则和秩序,但侧重点不同,礼更侧重于人与人交往之间形成的行为规范以及由此形成的秩序等级,相对于法更为柔性,也更被秦汉以后的后世知识分子所接受,所以在秦汉以后以儒为尊的文化中,很大程度上将中华文化归结为礼治文化,例如钱穆就认为“中国的核心思想就是‘礼’”。 [[12]]从法到礼的变迁,也体现了中华文明不断向人本主义转向的历史进程。从礼的形成来看,中华自古以来都非常重视礼,所谓周公制礼,形成了以王为中的天下秩序。[[13]]从后世发展来看,周礼的格局始终被历代所继承下来。乃至孔子一生都在致力于恢复周礼,本质上是要恢复以礼为核心的天下体系。从礼的形成原因来看,从政治角度,礼以天地秩序为模板来制定人间秩序,以德为中,如孔子所谓,“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有德的帝王如北极星,而重臣百姓如星辰般群星拱卫。而从社会秩序来看,《礼记·曲礼上》有言,“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

礼之所以能成为中华文明的内核之一,原因同样有三:一是其历史出现之早,相较于法的大一统,礼的天下秩序,出现得更早,且更为深入人心。二是以礼治国,在漫长的中华文明发展史中,长时间居于核心位置,如孔子所言,“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周礼》专设春官宗伯执掌礼仪,此例一直在历代政治实践中被继承下来,隋唐设六部中专有礼部,执掌祭祀、礼仪、教育等重要职责。三是礼体现了全社会的文明导向。礼在中华传统社会中,不仅是朝堂之上所遵奉,而是遍覆朝野的社会规则体系,诸子百家、士农工商无一不奉礼,所谓“道德仁义、非礼不成”(《礼记·曲礼上》)可以说,礼奠定了中华文明的社会基础。

那么既然礼如此重要,为什么礼要置于法之后呢?主要原因在于相对于礼而言,法与道的关系更为紧密,所以自古以来,道法往往被相提并论,而礼所代表的人本主义,往往与下面的仁紧密联系,这也体现了中华文明不断转向人本主义的历史进程。

(四)仁

仁是儒家最核心的理念,也由于自汉起儒家成为两千多年中华文明历史中的显学,因此也成为中华文明最重要的文化内核之一。[[14]]从某种意义来说,仁的地位是与道并列的,因为从儒家来看,世间的真理,在天为道,在地为仁。正如韩愈在《原道》中所言,“仁与义为定名,道与德为虚位。”所以自儒家成为正统官学之后,道就隐于其后,仁成为中华文化的中心。

就仁的涵义而言,仁首先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友善关系,如《说文》言,“仁,亲也,从人从二”。正如孟子所言,“仁者,爱人”(《孟子·离娄章句下》)。其次,在亲善爱人的基础上,儒家认为仁是做人的根本,或者本质属性,所以孔子有言,“仁者,人也”(《中庸》)。因此,仁成为儒家的根本,[[15]]也是仁义礼智信的五常之首。以仁为中心,儒家构成了从修身到治平天下的完整体系:作为君主,要做仁君,作为大臣,要做仁臣,作为庶民百姓,要做仁人志士。

仁既然如此重要,为什么仁不能替代道成为中华文明文化内核之首呢?原因有二,一是从仁的形成产生来看,儒家认为,仁本质也来自于道,如《系辞传上》言,“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说卦》又言,“立天之道,曰阴曰阳,立地之道,曰柔曰刚,立人之道曰仁曰义”。也就是,道分天地人,人道谓之仁,所以,道为上位,仁为下位。其二,从诸子百家来看,各家都奉道,但是却对仁持有不同态度。因此,从代表性角度,道的地位显然更超然,但是不能否认仁在后世中华文化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或者换句话说,自汉尤其是唐以后,尽管儒道释三家多次合流交汇发展,但仁已然替代道,居于显学的中心位置。

(五)教

教是中华文化内在的核心方法论,也由此成为中国文明的核心行为方式。文明和文化具有强烈的传播和交流的内在动机,而中华文明始终秉承的核心传播观念,就是万物可育、有教无类,[[16]]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都非常重视教化,所谓天地教化圣王,圣王教化百官,百官教化庶民,强调“教在刑先”,“有教无类”。因此,教不仅是中华文化对内布化的核心理念,也实际上是中华文明对外交流的核心方法,也体现出了中华文明内在的和平性。

从历代来看,中国自古以来就非常重视文教。据《尚书·舜典》,帝舜作教刑,令契为司徒,“敬敷五教”,又令夔作典乐,“教胄子”。至周公制礼,设天官太宰,掌六典,其中第二为教典,又专设地官司徒,“使帅其属而掌邦教”《周礼·地官》。春秋以后,管子非常重视教育,言“章道以教,明法以期,民之兴善也如此,汤武之功是也”(《管子·宙合》),又言“得人之道,莫如利之,利之之道,莫如教之以政”(《管子·五辅》),把教与政紧密地联系起来。老子同样重视教育,但是老子特别重视身教,强调“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道德经》)。孔子亦然,强调“有教无类”,开启中华私学的传统;也继承了老子不言之教的精神,也就是言传身教的结合。在政治领域,儒家认为政治最重要的首先是教育,也就是天地君亲师一体,所谓“君师者,治之本也”(《荀子·礼论》);且尤其重视不言的身教,也就是所谓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法家也同样重视教育,法家虽然厌恶繁文缛礼,但是特别重视对官员臣民的法律教育,如《商君书·错法》言,“德明教行,则能以民之有,为己用矣。”商鞅专设法官一职,法官不审案,而以释法为职,“吏民欲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且法官释错法,“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罪之”,“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商君书·定分》)。秦汉一统后,以教治国更成为中华文明的正统理念,董仲舒上书汉武帝言,“古之王者明于此,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天人三策》),汉武帝起历代专设太学、国子监,以及各级官学,民间也广设学馆,士农工商,士为第一。隋唐起又以科举取士,形成了君王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制度安排。至宋,更是文风大盛,编《太平御览》等大书。此后,明编《永乐大典》,清集《四库全书》亦皆充分体现了中华历代崇文重教的根本取向。

(六)和

和在中华文化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因为中华文化从根源是上大道文化,道生万物,并行不悖,因此从外在表现来看,则处处表现为和。正是因为和,所以中华文化是完整统一且包容并蓄的。也因此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和是中华文化的内在核心。[[17]]从历史来看,中华文化在很早起就很重视和。[[18]]就本身而言,和具有丰富的含义。首先,和意味着上下融通,交相呼应,如《说文解字》,“和,相应也”,正因为万物皆来自于大道,所以本质相同,故能相应相和。因此,和本质上是大道作用的直接表现。其次,和意味着平衡,也就是中和,如《道德经》言,“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又如《中庸》所言,“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正因为“一阴一阳谓之道”,所以万物皆以阴阳平衡而存在。第三,和意味着社会的包容共存,繁荣并昌。也因此,和也成为中华传统治理的至高境界,所谓“乐和则谐,政和则平”(《国语•周语》),“政通人和,百废具兴”(《岳阳楼记》)。

具体而言,中华文化的和表现在哪些方面呢?首先是与天地相和,中华文化具有非常强烈的自然主义倾向,无论在文化形式的各处,都强烈的体现为与天地相呼应的特点,也就是所谓天人合一。因此,钱穆先生指出,“中国文化过去最伟大的贡献,在于对‘天’‘人’关系的研究”, [[19]]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史》中又言道,“人与天如此相同,故宇宙若无人,则宇宙即不完全,而不成其为宇宙。”[[20]] 其次是与人和,中华文化视人为天地相和的产物,既然天地相同,那么人其实本质也相同,又有伏羲女娲造人的传说,实际皆说明中华文化视人人为兄弟姐妹,无论是圣王为政,还是君子为人,都以和为行为导向,甚至人和高于天地,所谓“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正因为人和,所以中国人无论对内对外,都呈现出一种以善与人的导向。第三,是与万物和,正因为天地人三者皆和,所以万物也是相和的,这尤其表现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饮食、服饰、器物、医药等方面,特别如中餐、中药,百味、百草相混而谐,充分体现了和的特质。

(七)同

同在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分量很重,有合会(《说文解字》),齐(《广韵》)等意,《墨子·经上》言,“同重体合类”,《易·杂卦》又言,“同,人亲也”。准确讲,同分小同和大同。小同指的是强行整齐划一,而大同则指的是天下兼容并包。孔子对于小同的态度是鄙夷的,所谓,“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而对于大同的态度则是追奉的,这也体现了中华传统文化内在对同的核心态度。华夏先哲们谈到对同的赞叹时都是在大同的层面。从本质而言,同是大道的显化,如孔子在谈大同社会时,首先就讲“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礼记·礼运》);庄子的《齐物论》,齐物就是大同;又如《吕氏春秋·览》,言“天地万物,一人之身也,此之谓大同”;道教经典《参同契》,这个同,也是大同;大儒张载所言的“民胞物与”,也是指的人物我一体的大同境界。乃至佛法东传后所谓的“无人相、无我相、无众生相”,在中华本土文化来看,就是大同境界。也由此,大同成为中华文化共同的政治和社会理想,建构了中华文明开放而广博的胸怀和志向,也为后续中华文化的对外交流和不断吸纳外来文明,奠定了雄浑博大的思想基础。[[21]]正因为中华文化本身的大同理想和导向,华夏大地才能广纳大乘佛法,成为后世佛法大兴的沃土,也因此而与共产主义理想相契合,成为世界马克思主义继承发展的最重要阵地。

从以上可以看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道为万物本体和最高真理,演化出人间法则和秩序,也就是法与礼,再进一步重视人伦友爱,形成了仁,进而以教为方法论,以和为行为导向,最终实现大同境界。从而构成了既具有理论抽象性和代表性,也有内在严密逻辑性和完整性,还有开放性和实践性的文化内核整体,从而支撑形成了后世文化的不断演化。如果用之前提出的判断文化内核的十个特性或者三个方面来看,“道法礼仁教和同”的内核在三个方面都是符合的,其构建了一个既有高度共同性开放性和真理性的道的根脉,又重视制度建设和良善性、和平性,同时其和同思想,又与马克思主义理想实践相契合,也与人类共同价值相契合,从而形成了一个清晰简洁连续又开放的内核系统。

 

三、中华文明的文化内核不断推动中华文化发展和对外交流吸纳

探究文化内核的根本目的是挖掘文化内在的真正精神和根本理念,从而不至于陷入形式的局囿,也能够不断扬弃形式、把握实质以促使文化乃至文明整体的不断发展。从历史来看,中华文化在历史上具有非常强的生命力和活力,在数千年的历史中不断发展,且始终保持巨大的世界影响力,也不断汲取其他文明的优秀思想为己所用,世界各家思想教派在中国几乎都能找到传播的痕迹,有些甚至被内化为中华文化的主干之中。这些都离不开中华文明所具有的文化内核的根本特质和作用。

(一)生机勃勃的文化内核不断推动中华文化与文明的发展进步

文化内核的形成来看,自上古之春秋战国,至秦汉一统,“道法礼仁教和同”的中华文明的文化内核基本就已经形成,但文化内核始终成为后世文化乃至文明形式不断发展的重要内在动力,如同基因之于生物一般,展示了强大的生命力。

从秦汉以后的中华文化与文明的发展来看,秦汉结束了春秋战国“道为天下裂”(《庄子·天下》)的分裂格局,秦以法家一统天下。汉初以黄老治国,但又继承秦法乃至后世,汉武起又大兴儒术,重教重礼。东汉以儒为本,道家阴阳家等相混杂,谶纬流行。至东汉末年,道教又大兴天下,魏晋时期,文人谈玄论道,名儒实道,而政治家如魏武、武侯则又以法家治国。至唐,又呈现道儒并重的格局,帝王以老子为宗,崇尚无为治国,同时又以科举取士,士大夫则普遍重儒,乃至韩愈撰《原道》斥老。至宋,理学大兴,理学以周敦颐《太极图说》为起,上承《中庸》敬诚之意,以道-气-理为本体,形成以内修人格境界而至圣贤的理论学说,所以理学又名道学。而以王安石为代表的改革派则名儒实法。至明清,心学又以“人欲即天理”的解放天性为出发,本质上是返璞归真于天真自然之性,而反对以礼法压制人性的做派,形成解放思想的大潮流,乃至清代,虽亦崇儒,但老庄之学亦达到高峰。清末,改革派又以大同学说,倡导开眼看世界,引进西学,章太炎等皆有扬道而崇尚世界真理反对刻板礼教的观念。[[22]]所以说,从数千年的文化发展历史来看,中华文明的文化内核始终是处于一种内部激烈相互作用而又相互平衡补充的作用机制。也呈现出非常鲜明的规律,大凡王朝初兴,多以无为而繁荣,而长期无为后,很快就会因为社会懈怠慵懒奢靡乃至乱象丛生则儒法就会兴起;而儒法兴起太久,乃至礼法压抑人性,权力过度压制社会思想,则很快又会以天道人性之名义对礼法进行反思。从而形成了思想发展的螺旋式的演进趋势。但同时,这些演进却都保持对文化内核整体的遵循。因此,中华文化本质上是生机勃勃却又浑然一体,正在于内核本身的辩证性和交互运动性。

(二)开放包容的文化内核不断推动中华文明对外来优秀文明成果的积极吸纳和交流

中华文明始终是积极开放的,这根源也在于文化内核的开放性,所谓“道为天下裂”,“大道之行,天下为公”,这个天下不仅指中华本土的天下,也指的是整个世界,[[23]]须知《山海经》等古籍早已树立了中华文化中的世界观念。因此,真理散布于世界各地,凡是大道真理,都应该被中华文化所吸收,这奠定了中华文明本身的开放包容属性。也正因此,中华文明历经数千年历史,不断通过吸纳外来文化而壮大自身。其中有两次非常典型,一是对佛法的吸纳包容,以至于儒道释交融形成后世中华文化的主干;二是明清以来对西方文明优秀成果的吸纳,经过历史的大筛选后,最终华夏成为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阵地。

佛法起源于印度,但最终佛法在印度基本消亡,而中华成为佛法特别是大乘佛法的繁兴之地,这集中体现了中华文化对外的极大吸纳和包容性。释迦牟尼于公元前五世纪涅槃后,佛法即开始分裂,至公元二至五世纪,经龙树、无著等学者的发展,以空性和唯识为根本的大乘佛教成为主流,随即向北传播,一方面进入西藏,形成大乘密宗;另一方面,则经魏晋至唐终于在华夏大兴,形成了禅等八宗。至唐宋以后,文人参禅论道成为一种主流风尚,如王维自比维摩诘,号摩羯居士;李白自称青莲居士,甚至豪称“金粟如来是后身”(《答湖州迦叶司马问白是何人》)。至宋更是如此,范仲淹、苏东坡、王安石、欧阳修等,无论政见如何,却都以居士自居。至于如理学的发展更是与禅宗密不可分,所谓“出入佛老”。至心学,几乎是换样的禅宗了。所以梁启超索性直言,“唐代佛学极昌之后,宋儒采之,以建设一种‘儒表佛里’的新哲学,至明而全盛。”[[24]]

之所以佛法能够被中华文化所接纳,其根源在于中华本土的文化内核与佛法本身的契合,换句话说,是中华文明选择了佛法。如果以义理来看,佛法所谓的“是法非法”的大乘中观论在华夏早有“道可道,非常道”给予阐释,而大乘唯识论所谓“万法唯识”,也早有“道生万物”的先论,至于慈悲,也早有仁义予以阐发,而至于禅定之术,中华也早有坐忘心斋。因此,在中华文化看来,佛法不过是换样的另一种说法,互相补益印证而已。而其他的一些外来思想教派,诸如景教等,则精妙严谨远不能与中华本土文化相比,故不能于后世流传开来。

自鸦片战争起,华夏遇到历史之变,受改变国家落后面貌的强烈驱动下,中华仁人志士兴起向西方学习的潮流,诸多思想相继传入中华。然而,经过历史和人民的选择,马克思主义成为最终被融入到中华本土主流文化之中的唯一起源于西方的思想,但这也与中华文明本身的文化内核相关。究其根本,马克思主义本身的辩证唯物论,与中华本土大道的辩证思想相契合,而其关爱人民、反对不平等、打破阶级压迫的思想,则又与仁义相契合,最终要实现的共产主义理想,则又与中华自古以来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相一致。正如毛泽东指出的,“对于工人阶级、劳动人民和共产党,则不是什么被推翻的问题,而是努力工作,创设条件,使阶级、国家权力和政党很自然地归于消灭,使人类进到大同境域”。[[25]]因此,华夏能够成为马克思主义的最终繁兴之地,其根源也在于中华文明本身坚持大道真理、追求仁爱友善、平等正义的社会大同的文化内核选择了马克思主义。也正是这种内在的契合,才能够使得中华文明与马克思主义紧密结合,不断开辟中国化时代化马克思主义的新境界。

四、中华文明文化内核对当代传承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实践启示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以及全球化程度的不断提升,中华文明越来越走向世界,也越来越催生出巩固文化主体性、传承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必要性。坚持中华文化的主体性,就是在世界文明大交流中坚持中华民族的主体性。其意义显而易见,然而在其实现中,则很容易陷入到底应该传承哪些优秀传统文化,以及应当如何看待世界其他文明的优秀成果的问题。在当代文化传承实践中,要回答好这些问题,还是要回到中华文明的文化内核上去。

(一) 要坚持传承中华文明的文化内核,而不是简单形式复古

在中华数千年的历史中,文化形态多样而丰富,有些今天来看依然具有积极意义,而有些显然是落后生产力下历史局限的产物。因此,巩固文化主体性,最重要的是继承巩固好文化内核的主体性,而非简单的形式复古。当前社会尤其是年轻人学习古文、背诵经典、穿戴汉服、各地造仿古建筑等,都体现出了对复兴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这些都是文化的形式和承载,还未上升到理性的内核。对文化形式的继承要有选择性的扬弃,否则一位不加分辨,则就很容易成为历史的逆流。从文化内核的视角,中华文化最应该继承的是追求真理大道的精神,对秩序法律公平正义的尊重,对人的友爱良善,对文明教养的崇敬和对和谐大同社会的渴望。

(二) 要以文化内核不断整合人类文明优秀成果

从历史发展来看,中华文明之所以在历史上生机勃勃,根源在于两者:一是文化内核所奠定的不断追求真理、追求良善和谐的精神,使得中华文明始终都在孜孜不倦地探寻文明完善之道;二是文化内核所奠定的开放性包容性使得不断有外来优秀文化为中华文明注入文化养分、增长文明的知识和促进文明的发展。因此,在当代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更应该赓续这种承自文化内核的文明开放性。“道为天下裂”,“道不行,乘桴浮于海”,大道不独存于中华。不断放眼望世界,始终追求天下的大道,乃至成就世界之大同,这才是今天中华文明所要不断“上下而求索”的。

(三) 要在治理实践中传承好中华文化内核的精神

文化之所以重要,不仅在于其能启迪人心,更在于其与治理实践之间密切的关系。中华文化始终来自实践而又指导治理实践,具有强烈的实践性。无论是道家崇尚无为,法家推崇制度,儒家崇仁重教,皆是构建了服务于治理的文化体系。反过来,文化也在一代一代的治理实践传承中流传下来。在当代巩固文化主体性的同时,也要构建好文化与治理之间的联系。当然,在治理实践中,要传承巩固的是文化内核,而非简单的复古治理形式。要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处处树立追求大道的科学真理精神,追求公平正义仁爱友善的善治理念,传承文明和谐包容的开放理念,积极推动文明间的平等交流互鉴。真正以中华文明自古而今积淀的深厚文化内核发展完善当代中华文明。

五、结语

巩固文化主体性,传承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本在于传承其内在的优秀文化内核,而非简单的形式复古。中华文明的文化内核历经数千年沉淀,可以用“道法礼仁教和同”而系统归纳。体现了中华文明自古以来追求大道的真理取向,尊重秩序的制度传承,崇尚仁爱友善的行为导向,重文重教的文明传播方法,以及和谐并包的博大胸怀和实现大同的社会理想。中华文化内核不断驱动着中华民族探寻求索着真理和良善,吸纳整合人类优秀的文明成果。在当代,更应该在实践中传承好中华文明的文化内核,并不断推动文明交流互鉴,促进人类文明整体的飞跃。

 

文章来源:《贵州社会科学》,2025年第2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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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张自慧、闵明:《中华民族的“天下观”与“天下情怀”》,《哲学分析》2020年第5期。

[[24]] 梁启超:《梁启超论清学史两种》,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7页。

[[25]]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第14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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