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幸福是任何时候人类生活和公共治理实践的本来目的。对于微观而言,幸福是人生的重要目的之一;对于宏观而言,实现人民幸福是公共治理的根本宗旨。然而,对于幸福生活的追求和实践无论对于宏观还是微观而言,都还需要切实的大量的努力。幸福这一美好的生活状态本身具有多层次性和复杂性,兼具有物质属性和精神属性,也存在相当的个体主观差异性。政府对于建设幸福社会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于治理而言,需要切实构建保障实现个体幸福的各项因素,进一步完善分配方式,提升公共福利水平,更为关键的是通过完善社会公平正义促进良性的社会精神层面的积极状态。
关键词:幸福社会;治理;政府职责
作者简介:何哲(男,1982-)陕西西安人,现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治理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包括文化与治理、技术与治理、国家治理、全球治理等。
追求幸福是人生的重要目的之一,也是人类个体的基本权利。而建设一个幸福的社会,让尽可能多的人们更加幸福,也是公共治理的根本宗旨和最重要的治理主体也就是政府的应然职责。然而,从人类文明和公共治理实践的发展历程来看,受制于文明发展的历史局限,长期以来的公共治理实践主要围绕着生存、安全、秩序、效率等社会发展较为底层和具体的问题展开,而对于更为抽象和复合的幸福则还未为成为主要实践目标,要实现绝大多数人的生活幸福,还需要更多治理实践的努力和完善。
就幸福本身而言,幸福是一个高度简略容易理解但又具有丰富内涵和复杂因素结构的概念和状态。人人都在追求幸福,但是对于如何构成幸福,如何实现幸福,自古至今却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表述。因此,幸福是一个人类社会中最为迷人且复杂的词汇,甚至比另一个类似的概念——“自由”还要复杂和捉摸不定,关键就在于幸福本身的复合性和对于个体主观的依赖极大。或者说,幸福是人类个体对于自身生存状态的主观判断。对于公共治理者而言,还是要以建立一个人人幸福的美好社会为根本目标,这既是人类文明自古以来的理想,也是当代公共治理者的责任和使命。从当前全球公共治理的现状来看,尽管人类自工业革命以来在生产力和物质文明方面取得了极为显著的进步,然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人们的幸福程度却似乎并没有随着生产力的进步而稳步提高,甚至近年来,在很多发达国家出现了精神性疾病发病率持续增长的现象。换句话说,人们的幸福感到了一个阈值甚至开始下降,也就是出现了文明发展的“幸福悖论”,这非常值得当前公共治理者关注和反思。
本文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试图回答讨论几个层面的问题:1)幸福在公共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2)幸福内在的构成因素是什么?3)建设一个幸福社会,政府的职责和使命有哪些?最后对当前尤其需要加强的方面提出若干建议。
一、幸福是公共治理的使命和应然之意
公共治理作为人类社会涉及主体最多,最复杂的实践活动,本身就具有非常丰富的目的和功能,[[1]]但归根到底,公共治理始终有一个隐含的轴线,就是尽可能的让更多的人获得幸福。对于幸福的理解,可能每个人都有所不同,历来对于如何实现幸福,思想家们也各有论述。但是有一点是非常清晰的,即幸福是个体对于自身生活状态的主观判断,[[2]]“我认为我幸福,那我就是幸福的”。尽管幸福的界定如此简单,但是要想实现尽可能多的人幸福,甚至建成人人幸福的幸福社会,公共治理还需要有很长的路要走。
简要地讲,公共治理可以被定义为社会各多元主体,按照一定的制度规则,协调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实践活动。而公共治理的根本目的,就在于通过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来促进提升社会共同体在不同层面的公共利益和价值。尽管其所提供的公共利益和价值非常的丰富和复杂,但总体而言,公共治理一定是促进公共利益提升的建设性行为而不是反之,否则公共治理就成为一种破坏性行为而非必要的建设性行为。这也是公共治理本身在人类社会实践中存在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进一步剖析公共治理所提供的公共价值和利益,可以发现其与人类社会基本的生存发展需求和其演变历程具有一致性和对应性:
首先,从最基本的人类社会生存的基础来看。早期人类面临的首要生存压力就是来自于自然界环境、动物和其他部落所带来的各种生存安全威胁。所以,人类围绕着血缘氏族而组织起来,形成最早的原始社会,并逐渐分化出食物猎取、组织管理和安全保卫等专业职能,最后演化为原始的氏族式的公共组织形态,最早的公共治理实践就开始形成。因此,公共治理最初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人类群体在低下生产力的基本生存问题,通过将个体组织起来,从而增加族群的生存能力。
其次,伴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早期的族群开始扩大,相互兼并融合,进入到文明阶段,开始形成以农业种植业和手工业为主要经济基础、以奴隶等级体制为主要政治形态的正式的国家形态。长期稳定的专业的政府和公共治理活动开始形成,在这一阶段,公共治理的主要任务依然是围绕着基本的食物生产和消除公共威胁,包括治理水患以及建设军备,以及围绕着以上的包括城市建设、交通建设、以及包括律法和礼法形成的社会秩序的构建,以及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在这一阶段,公共治理的活动范围和复杂度程度有了大幅度增长,然而依然停留在较为基础的生存和安全层次。
第三,经过数千年漫长的农业文明发展,人类于十六世纪后开始逐渐进入到启蒙时代和工商业革命,人类的生产力得到了极大发展,全球化的市场、交通体系开始逐渐形成,正式的用于处理国家关系和跨国事务的国际法体系也逐渐形成。人类在此阶段的物质文明和制度文明都产生了极大的进步和飞跃,正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在这一阶段,公共治理的发展显然是为了配合工商业革命引发的巨大变革实践。一方面,包括民主、自由、法治等一系列思想开始萌发形成,另一方面,以人民主权替代封建统治的重大实践变革在全世界范围内爆发。与此同时,传统国家制度转变为以文官科层体制为代表的现代国家制度,一系列旨在扩大工商业发展的深度与广度的制度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开始形成,例如保障工人和普通人权利的劳动保障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愈发完善,卫生教育体系越来越向普通人全覆盖。可以说,在这一阶段,公共治理的实践已经逐渐从满足保障社会最基本的生存安全转为个体与社会发展的更高层面的需要。
第四,在二十世纪中期后,伴随着两次大战的结束,世界进入一个相对和平期和大发展期,上世纪七十年代后,人类逐渐进入到网络和数字时代。网络的出现进一步极大提升了人类之间的信息交互效率和组织复杂度,同时也极大提升了全球劳动生产力水平和科技创新与扩散的速度。因此,人类整体的物质生产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以今日全球人类之生产水平,已经能够较为充分地为全体人类提供足够生存的基本生存物质基础。所不同的只是品牌、质量、个体喜好满足等次一级的差异。全球治理的实践除了进一步完善工业时代的各项制度安排外,也将其范围扩展到了网络数字空间。[[3]]二十一世纪后,人工智能技术又取得了长足进步,在各项活动中都已经表现出不逊于人类的能力。因此,整体人类的生产力发展已经超过了人类的基本物质需求,人类整体上转向更高的生活需求,不仅局限于追求具体的满足,而是追求整体上幸福成为一个更为现实的目标。因此,公共治理的实践也逐渐向更复合、更加满足人们自由与发展的需求跃升。
从以上可以看出,人类公共治理的实践始终与人类整体的生产力进步和文明发展相一致,也体现了人类数千年来所追求目的的一致性,就是让人类更加幸福。无论是基本的生存安全满足还是更高的发展与自由的满足,本质上都是人类在追求幸福生活在不同层面不同阶段的体现。伴随着人类整体的生产力达到了一个相当高的水平,进一步让人们更加幸福,就成为一个新的公共治理实践关切的重点内容。人类在追求幸福的路径上始终是不断攀升的,物质和安全层面的满足之后,就不断要追求个体发展与社会正义的满足,最终公共治理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人人幸福的理想状态,这就是公共治理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人类文明不断攀升的使命。
二、“幸福悖论”,现代文明的迷思和困境
如前所述,生产力和社会文明的发展对于个体和整体幸福有着至关重要的决定性作用,显然,当代社会中人们的幸福程度显然远远高于在动荡、饥饿和战乱的历史时期。然而,一个值得思索的现象是,尽管在过去数千年时期,人类的幸福感在持续提升,但是在进入到工业时代后期和数字时代后,人类的幸福感提升却似乎遇到了一个瓶颈,甚至不升反降。因此形成了现代文明的“幸福悖论”。[[4]]
一个显著的事实是,伴随着现代文明整体效率的提升和加快,普通现代人的生活的频率越来越快,而可供闲暇的自由支配的时间和财富似乎反而却减小,从而导致整体的焦虑程度显著上升,幸福感反而下降。例如以美国为例,根据统计,美国近年来精神疾病发病率高达26.4%,欧洲的数据甚至更为糟糕,早在2011年的数据就显示有四成欧洲人深受各种精神性疾病的困扰。[[5]]根据世卫组织的统计数据,至2019年,全球有9.7亿人患有精神类疾病,即平均每8人中就有1人受到如焦虑症、抑郁症、躁郁症等疾病的困扰。[[6]] 这些数据都说明,现代社会的发展出现了明显的幸福增长瓶颈。
进一步剖析现代社会中人们幸福感下降的原因,可以发现几个明显的因素。首先,是人类需求自身的特性。人类的需求满足存在着两个基本的性质,一是边际效用递减。也就是同样的需求满足,会随着满足量的增加而幸福感的增加降低甚至停滞,甚至会由于厌倦而导致幸福感下降。二是需求上升和转换。当人们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需求满足后,就会产生新的更深远的需求,一旦新的需求满足不能实现,反而就会感觉到沮丧和挫败,也导致幸福感下降。因此,传统的工商业社会虽然提供了较为充足的物质成果,但是却无法满足更多的新的更高的精神和道德需求,所以反而会导致精神的沮丧和压抑。
其次,基本物质的满足被相对分配不公所替代。在现代社会中,除了少数绝对贫困人群,人们整体上已经基本摆脱了物质绝对匮乏形成的窘境。然而,这一物质进步的成果却很快被更大范围的贫富差距所抵消,从而引发了物质相对分配不公带来的精神压力。还是以美国为例,从战后一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美国的基尼系数持续稳定在0.3左右,从而形成了美国战后的大发展的黄金时期。进入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后,基尼系数攀升到0.4左右,2000年后,基尼系数进一步攀升,目前已经达到了0.49左右。从而引发了较为严重的社会动荡,导致整体幸福感的极大下降。更重要的是,进入网络时代后,贫富阶层之间的信息更加透明,使得其对于弱势群体带来的挫折与不公感更加强烈。
第三,现代社会运作效率的极大加快,从而增加了焦虑感。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现代社会中整体的效率都被极大加快了,卓别林著名的《摩登时代》反映了工人们在流水线所束缚和被迫劳动的窘境,而进入到数字时代后,这一趋势变得更加明显。算法成为了新的社会流水线,[[7]]将整个社会的人们纳入到节拍运作之中。数字技术的可移动性和普遍覆盖,又进一步模糊了工作和生活的明显界限,移动办公、隐性加班等比比皆是。而层出不经的新的技术创新又进一步加剧了思考与学习的压力,长期高强度的工作和思维应答,对于大脑的损害也增加了。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全球睡眠障碍率达27%,2001年,国际精神卫生组织特别设立世界睡眠日来促进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第四,现代社会的风险性增加。尽管现代社会相对于古代社会整体的生存和抗风险能力提高,然而由于社会分工的细化和竞争的加剧,对于个体的选择压力和风险性却有所提高。[[8]]相较于传统社会简单的生存环境和个人发展路径,现代人从生下来就面临着非常繁琐的各种选择、竞争和选拔。在经济方面,摆脱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后,个体必须要能够在社会中获得一个职业才足以谋生和发展,甚至由于信贷金融的发展,很多个体必须依赖信贷才能获得体面的生活。[[9]]在社会发展方面,现代社会虽然废除了封建时代的贵族制,但是社会阶层的存在甚至固化也是事实,个体要想突破社会阶层的限制而发展,也需要更加艰苦的努力。来自失业、求学、投资等各种风险形成的压力也越来越密集地包围着现代人。使得现代人一方面不得不更加勤奋的工作,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时刻在思虑、决策、担忧的压力中度过。因此,整体上亦变得更加焦虑。
最后,现代社会割裂了个体与社会天然的情感联系。尽管从整体的个体与社会关系的角度而言,现代社会加强了个体与社会整体的各方面的联系,但这种联系主要是强化了经济关系而非社会关系。传统根据血缘、亲族、信仰等为纽带的社会形态在工商业革命后被以资本-劳动为主体的经济形态冲击得七零八落,大家族被小家庭所取代,甚至单身、丁克的比例在世界范围内都显著增长,例如很多发达国家成年人处于婚姻状态的比率低于一半,社会学上称其为个体的原子化。[[10]]个体的原子化的结果是个体在情感上更加的孤独和缺乏来自族群的支持。数字社会的发展,进一步加剧了这种趋势,人们更加疏于线下的活动,社会的温情日益淡薄。[[11]]个体一方面要更加的勤奋和面对风险,而另一方面在情感支持方面却日益孤单,也加剧了不幸福感的提升。
以上五个方面只是粗浅分析了现代社会幸福悖论的原因,可以看到,幸福感并不简单等同于经济发展程度,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程度后,幸福感反而存在着下降的可能。从真实世界中的幸福调查来看,也支持了这一判断。根据两份较为权威的世界范围的调查来看,例如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解决方案网络发布的《2023年全球幸福报告》和法国益普索发布的《2023年全球幸福感调查》,都显示幸福感与实际经济发展存在着较大的不一致。例如,在联合国报告中,世界最幸福的前十位国家是芬兰、丹麦、冰岛、以色列、荷兰、瑞典、挪威、瑞士、卢森堡和新西兰。这些国家虽然都是发达国家,但是并非皆是人均GDP最高的国家,如连续6年排名世界第一的芬兰在经济上一直处于世界二十名左右。美国人均GDP2022年排名第七,幸福排名却在十五。法国益普索的报告则更为明显,在接受调查的32个国家中,中国的幸福感排名第一,美国排名第十四,日本排名第二十九(倒数第四)。[[12]]这两份报告的区别就在于联合国的报告排名是根据包人均GDP、健康预期寿命、社会支持、做出生活选择的自由、慷慨解囊的程度、对腐败的看法等多项指标合成而来的,更接近于人类发展指数(HDI),而益普索的报告则是完全依据被调查者自身的幸福判断而来。而从幸福本身的含义来看,显然,益普索的报告更加贴近幸福这一概念的本意,也就是幸福更多是一个个体对于自身生存状态的主观的判断。
从以上来看,无论从理论分析还是实际数据调查来看,现代社会的“幸福悖论”是存在的。那么,要建设一个更加幸福的社会,就需要进一步剖析形成个体幸福感的复杂构成因素,并反思单一追求物质文明的所谓现代文明模式。
三、“幸福”本身的复杂构成和复合影响因素
(一)实现个体幸福的主要思想和路径
对于如何实现个体人生的幸福,可以说是人文学科的一个古老且经典的命题。从人类文明的早期,无论东西方,对于如何实现幸福,都有着大量的论述和探讨。总体而言,可以分为以下三类,即道德幸福论、世俗幸福论和价值幸福论。
1. 道德幸福论
道德幸福论也可以称之为德性幸福论,认为人的幸福的根源在于是否遵守善的德性,并进入沉思的心性之中,这种观点在早期的古典思想家那里,非常普遍。例如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反复论证了美德与幸福之间的关系,他认为的美德包括节制、勇敢、智慧和正义,认为“最善者和最正义者是最幸福的人”,“最恶者和最不正义者是最不幸的人”。[[13]] 亚里士多德对于幸福在人生中作用看得很重,他认为,幸福是人生的目的,并且他继承了道德幸福论的思想,认为“幸福在于合德性的活动”,而为了实现这种合德性的最好方式,他认为是沉思,因为沉思是“最高等的一种实现活动”。[[14]] 同样,在东方,思想家们也提出了类似的道德幸福观念。道家认为人的幸福根源在于节欲知足和顺其自然,老子在《道德经》中指出,“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从而获得根本的幸福。儒家更加强调人伦道德和求知求善,如《论语》开篇即言,“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这里即点出乐求知、为善、包容是幸福的来源,一言以蔽之,就是仁乐,所谓“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儒家的仁,实际上就是古希腊的德性。在实现道德或者仁的方法而言,道家推崇静虑坐忘,儒家亦推崇静心修身,实际上与亚里士多德的沉思也是相通的。而在印度哲学中,同样也是如此。释迦牟尼认为人的幸福在于从繁琐的人生忧虑中解脱出来,而解脱的方法既包括禅定沉思,也包括慈悲善行。[[15]]因此,可以看出,在所谓的人类早期文明的“轴心时代”,先贤们对于如何实现幸福有着惊人一致的看法,就是要通过道德的修养而达成人生的幸福。这一观念实际上此后在数千年中被始终流传下来,成为重要的幸福思想观念,基督教哲学实际上是用崇拜上帝来实现个体美德,也是一种道德幸福论。此后,斯宾诺莎认为,“哲学的目的在于使人永享无上的幸福”。[[16]]康德直接继承了道德幸福论,认为道德和幸福最终是合一的。[[17]]在东方,儒家始终将仁乐的道德幸福观坚持流传下来,并演化成了以绝对道德观念为善为乐的宋明理学。[[18]]而佛教在东方的流行以及与中华文化结合形成的中国化佛教,更是将慈悲为怀、乐善助人的观念在民间广泛普及。
2. 世俗幸福论
世俗幸福论或者称之为享乐幸福论,是与道德幸福论截然相对的观念,认为人的幸福在于对于个体世俗需求和欲乐的满足。世俗幸福论的历史也很长,自古至今也成为一种主要的幸福观念,与享乐主义、犬儒主义等价值观念有内在的联系。世俗幸福论从根本上否定抽象意义的形而上的道德的存在,从而将一切幸福归结为世俗物质和身体欲望的满足。例如古希腊伊壁鸠鲁学派就认为,享乐是人生的最高行为准则,“快乐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和目的”。 [[19]]当然伊壁鸠鲁也反对绝对的肉体享乐,认为精神的享乐更为重要,例如友谊和欣赏艺术就是精神层面的享乐。[[20]]到了古罗马时代,享乐幸福观变得非常流行。古罗马人们流行奢侈的生活,崇尚宏大的建筑,喜欢用大理石装饰,崇尚美食、美酒和奢华的服饰。对于古罗马的衰亡原因,一种观念认为正是由于奢侈无度的生活和崇尚享乐的风尚,最终导致社会整体的败坏。[[21]] 在东方,享乐主义幸福观念也古已有之。从思想层面,一种东方文化的流变观念认为过度节欲是对人类自然天性的否定,因此,甚至鼓励放纵欲望,这从后世的包括道教房中术以及心学所谓“天理人欲不并立,安有天理为主,人欲又从而听命者”(《传习录·徐爱录》)的心学观念可以看出。而在实践层面,东方由于在古代文明发展程度较高,物质条件较为丰硕,因此每当王朝建立,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社会开始富裕,帝王官僚开始松懈享乐、腐败横生,成为王朝周期循环的重要原因,包括桀纣的酒池肉林、始皇帝的阿房宫、宋徽宗的“丰亨豫大”,都是历代警戒的亡国之兆。进入到工商业革命之后,伴随着物质文明的极大发展,以及启蒙需要对基督教禁欲主义的批判,享乐幸福论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包括霍布斯、边沁、斯密、伏尔泰、卢梭等启蒙思想家,都有一定享乐幸福论的倾向,其本身的生活也比较富裕甚至奢侈。进入二十世纪后,享乐幸福论又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尤其是二战后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享乐主义观念有普遍蔓延之势。[[22]]
3. 价值幸福论
价值幸福观又可以称之为功利或者效用幸福观,认为个体的幸福来自于能够获得的价值回报。功利主义是西方工商业革命以来的核心思想观念,本身是中性的概念,其在幸福观上的延申就形成了功利幸福观。例如斯密就认为,人的根本动机是经济动机,因此,整个国富论都是在讨论通过经济动机形成大范围的劳动分工和合作的体系。当然,个体能够获得效用回报并不只是停留在经济动机上,而是复合的结构。实际上,从古典思想家那里,也早已给出了人的动机的多样性和不同结构。二十世纪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较好地剖析了人内在的价值动机结构,个体幸福感的获得就在于不同需求自下而上的满足。需要注意的是,马斯洛先后提出过两个需求结构理论,一个是五层次说,一个是七层次说。五层次说广为人知,但七层次说更有价值,在社会需求之上,马斯洛又增加了求知和审美需求,使得其需求结构更加具有代表性。从马斯洛的需求结构来看,较低层面的需求满足幸福实际上就是享乐幸福观,而较高层面的更加趋近于道德幸福观。[[23]] 在较低的层面,人类的需求满足主要是获取,而在较高的层面,人类更多的需求满足则来自于对社会的贡献和总体的价值。这种复合的幸福观实际上成为今天的主流幸福观,例如联合国《全球幸福报告2023》就将是否捐赠作为重要的六大幸福指标之一。
4. 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念
作为人类社会思想的集大成和扬弃者,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念也是对以上幸福思想的集成和升华。实现人类幸福,是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根本目的。正如恩格斯所言,“幸福是人的共同的追求,这是一种勿须论证、颠扑不破的原则。”[[24]]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出发点是对人类本质的研究,也就是让人成为人,实现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也就是实现人人幸福的状态。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念核心有三,首先是抛弃了绝对抽象的道德幸福观念,马克思主义对人的类本质的定义就在于实践,实践是主观与客观的结合,是主观改造客观的历史进程。因此,马克思否认完全通过古典思想家的至善道德或者宗教哲学的神圣性而获得幸福的观念,因此,人必须要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才能获得幸福,“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 [[25]]但马克思也认为,缺乏道德是无法幸福的,正如他指出,“如果一个时代的风尚、自由和优秀品质受到损害或者完全衰落了,而贪婪、奢侈和放纵无度之风却充斥泛滥,那么这个时代就不能称为幸福时代”。[[26]]其次,马克思主义根本上否认享乐主义,但也承认物质丰富对于人类幸福的重要作用,也就是承认人类需求的合理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历史发展观念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也就是承认经济发展、物质进步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决定性力量,通过物质文明的发展,不断满足人类的合理需求,是社会进步的轴线。正如恩格斯所言,未来社会要“保证每个人的一切合理的需要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得到满足”。 [[27]]第三,马克思主义认为,不断在实践中创造价值,是通向幸福的最终道路,而人类实践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在这一过程中,“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解放自己”。此后,历代马克思主义者都不断继承和发扬了以上的幸福观念,例如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里,美好生活,就是指的幸福生活。
(二)幸福本身的复合因素结构
从以上多种幸福理论以及对人的幸福内在的剖析,可以发现,作为一种对生活状态的综合判断,幸福本身具有至少三个层面的复因素合结合,而实现个体的幸福,就必须最终同时满足这三个层面。
1. 物质/生理层面
物质层面是指人的在生理层面对客观世界的物质需要以及本身物质身体的基本生理欲望的满足。作为人的生理依托和基础,人的物质身体每时每刻都在于外部世界进行物质和能量信息的交换与循环。作为一种高级生物体,人类本身的生存和延续是一种基础的本能,从而延伸出了人对于食物、繁衍的基本生理需求,以及由此形成的欲乐和对于失去生理存在基础的厌恶和恐惧。正如孔子所言,“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贫苦,人之大恶存焉”《礼记·礼运》。作为个体如此,作为群体的人类社会也是如此。物质文明的发展对于人类社会的整体幸福具有及其重要的作用,而长期的物质匮乏必然导致出于对基本生存资源的残酷争夺和社会内部压榨,这也正是人类历史上长期冲突和混乱的根源。而为了确保物质/生理层面的需求满足,既要有充分的物质文明发展和公共社会福利,也要有较为安定的公共秩序保障和较为公正的分配制度。
2. 精神/情感层面
人之所以成为人,决定性的因素是人的主观性,也就是精神意识的层面,正如马克思指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28]] 在获取幸福的道路上,精神/情感层面显然更是重要甚至是决定性的。就本质而言,幸福是个体对自我生存状态的主观判断。而今日较为发达社会中所谓的“幸福悖论”,更多也是个体在来自于精神层面的的焦虑、压抑、挫败以及对社会冷漠和不公正的情感反映。因此,重视幸福社会的建设,更要开始从工业时代极为注重物质文明建设而转向对人的精神世界的关注和情感层面的关怀。在精神层面,个体的幸福至少要满足三个基本的要求:首先是消除对生存安全的恐惧,这与上述第一个物质层面高度相关,但同样也要通过更好的公共服务消除对不确定性引发的恐惧。其次,是较为充分的闲暇和精神层面的享受。正如亚里士多德的名言,“幸福存在于闲暇之中”,越来越多的研究显示精神上的休息和闲暇对于人类状态甚至是社会整体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较早的研究有凡勃伦的《有闲阶层论》,近来的研究包括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比吉特和埃斯特的《贫穷的本质》提出的贫困阶层难以摆脱贫困的关键在于时间上的贫困,从而无法进行更高深度的学习和技能的掌握。心理学大量的研究显示时间贫困对于幸福感丧失有重要的作用。[[29]] 闲暇才能够使得个体进行艺术的欣赏和求知的学习,从而增进个体的自我自由和幸福感。第三是社会正义和良善的温暖氛围。人始终是一个群体性的生物族群。除了极个别者,绝大多数个体都需要群体包括家庭、职业和社会的支持,不仅在物质层面还在于精神层面。社会正义的丧失和社会冷漠会极大导致个体的精神挫折,最终使得个体也同样冷漠、孤单和偏仄。
3.认知/道德层面
认知/道德层面是精神/情感层面进一步的升华,从基于休闲、精神享乐、情感支持等感性层面上升到理性的价值和更高的道德层面,从而形成个体对幸福的认知系统和完成个体的道德选择。人类在充分享受了物质满足和精神的娱乐后,最终会走向更为深刻的幸福体验,也就是超脱自我个体的满足带来的快感,而沉浸在更高精神层面所带来的幸福。这个更高的层面也分为两种,一种是个体层面的求知、探索和道德体系的完善所带来的巨大幸福感,正如同大量思想家、科学家都认为学习与发现探索是一种快乐,也如同古代先贤所认为的沉思、至善、解脱等。另一种是群体层面的价值创造和奉献,在助人利他的行为中得到个体价值与社会进步的结合,正如马克思认为,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这里就是指的是通过劳动形成对社会的价值实践贡献从而实现个体的自由与幸福。
四、建设幸福社会——政府的职责
正因为幸福是公共治理的应有之义以及幸福本身的复杂性和复合性,这就需要作为公共治理最重要的主体——政府在建设幸福社会中起到积极的作用。结合以上的分析,政府至少有以下几个必要的职责
(一) 发展生产力,不断满足人们合理的物质需要
无论对于古今东西,政府都有着不断进步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责,只不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制度环境下,其具体的实现形式有所不同。在计划体制下,政府以及所属的国有企业是主要的经济投资主体和管理主体,而在市场体制下,政府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完善市场规则、发展教育、鼓励科技创新等来发展生产力。
(二) 建立公平的分配制度
物质的生产是一方面, 物质的分配则是另一方面。工业革命以后,尽管人类在物质生产方面取得了极大进步,但是在更加公平的分配制度上,还有很长的道路。作为社会公主的主要维护者,政府有责任通过政策法律等方式来建立更加公平的分配制度。事实也证明,引发社会发展幸福悖论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分配不公。
(三) 建立更加完善的公共秩序和公共福利体系
人们形成政府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消除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引发的恐惧,文明社会的一个基本标志在于让社会中的个体能够得到足以维生和发展的秩序环境和社会支持。从现实来看,公共安全和福利水平对于人们的幸福感具有重要作用。当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社会治理的重点就要从公共安全转为公共福利,公共福利的在个体幸福感获得中的作用就更加明显。当然,福利水平的提高要与社会生产力水平进步成比例,不能一蹴而就,但是这一趋势和政府的责任是明确的。
(四) 发展教育、文化、艺术事业,满足人们越来越丰富的精神需要
幸福归根结底还是要回到精神层面的富足,在基本的物质需求满足后,人们就有充分的动机和需要去实现自我的个体发展和精神需要。这些都需要政府不断在教育、文化方面的更大的投入。在较低的社会发展阶段,教育主要是为了谋生和生产劳动,当进入到较高的文明阶段时,教育的目的则在于不断实现人的自我发展。文化事业也是如此,文化事业有两个作用,一方面是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另一方面,则更重要的是传承一个文明的历史和道德,[[30]]让人们知道从哪里来,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
(五) 建立更加公正的社会正义体系
人类与其他生物不同,人类内在具有强烈的善的动机以及判断善的能力,也就是“闻善则喜,闻恶则怨”。在一个正义的良善的社会,人们无论对个体发展还是社会未来都有着强烈的信心,而反之,则会沮丧、懈怠甚至反而去施恶,形成恶性循环。因此,人们建设政府,一个重要职能就是要恢复建立公平正义。政府始终都要把建设公平正义作为核心职能,既要建立公平正义安全的社会秩序,更不能为了一时的经济发展或者维护短期的秩序而破坏公平正义。
(六) 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关怀和联系
人类需要社会组织,也需要参与到公共活动中去,社会以及各种社会组织就是人们的归宿。在社会组织中,人们能够得到温暖和更大的物质和精神支持。反而,就会极大的限制幸福感的增长。传统工商业社会的一个显著缺点在于用经济关系替了情感关系,并且将人们原子化,成为经济人。进一步的文明发展,要摆脱工商业社会的缺陷,不断发展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尤其是在数字社会时代,政府要主动引导建立真实社会的各种社会组织和社会活动,包括促进家庭的成立,引导丰富人们相互支持的各种公共组织的建立,要避免从工业时代的原子人、经济人,进一步恶化为数字时代的数字人、符号人。
(七) 促进社会道德、提供人们精神境界不断提升的通路
尽管能够达到的精神层面不同,但每个人都有不断提升自我精神层次的需要,这是人类区分其他生物的根本特性之一。提升精神层面的路径因人而异,但总体而言,就是从基于自私的物质享乐的低层次欲乐通往深远广阔的内心道德世界并以利他行为反映的过程,也就是康德所谓的“道德星空”,也就是马克思主义者们所向往的人人摆脱狭隘自私观念的共产主义道德。当然,提升社会道德水平,也是一个随着社会进步循序渐进的过程,政府在引导建设完善道德时,既不能放任不管,也不能一蹴而就,避免过度拔高形成的形式主义或者严重脱离实际的“伪道德”。
五、当前建设幸福社会需要重点关注的若干方面
尽管在建设幸福社会方面,以上的各个层面政府都需要关切,并且我国居民的幸福水平在国际上较高,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所言,“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因此,还需要长期的坚实努力。对于当前我国的社会发展来看,新时期在幸福建设方面可能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更加完善。
(一)进一步促进分配公平,提高普通劳动者的劳动收入
尽管我国已经在经济发展上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人均GDP已经迈过一万美元大关,但是毋庸置疑的是,在经济成果的分配上,还有较大的完善空间。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这个获得感,首先就体现在经济收入上。如果从统计数据来看,根据GDP收入法,目前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约为百分之40%。这一比例总体上是偏低的,并且还没有考虑到内部的分配结构(我国的基尼系数依然保持在0.46左右,还是处于较高水平)。如果从中位数来看,202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中位数约3.3万元,仅占人均GDP的37%,收入占比更低。再以最低工资来看,目前各地区最低工资最高的是上海仅为2690元/月,一半以上省级区域在2000元以下。因此,考虑到工资收入是绝大多数劳动者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收入来源,进一步提高劳动收入占经济总量的比重,尤其是提升中低收入群体的劳动收入,显然是提升全体人民经济获得感的有效途径,这也是贯彻社会主义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实现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
(二)进一步提升公共福利的广度和水平
社会公共福利对于普通个体的幸福感具有重要的保障意义。公共福利的价值是复合的,最重要的作用是消除人们对于突发性社会风险所引发不安定忧虑,从而能够更为积极主动的参与到社会活动和建设之中,同时,公共福利也能够释放出人们的经济潜能,使得人们将原本用于抵御风险的经济储备用于投资、创新和消费循环之中,从而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发展。因此,无论是从哪个方面而言,都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提升公共福利保障的广度和水平。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全面推进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从目前来看,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领域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但还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此外,在失业救济、技能培训、社会关怀、残障人士保障等方面,也还有较大的完善空间。
(三)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公平正义的建设
社会的公平正义对于个体生存状态和个体参与到社会实践的态度等一系列问题有着直接的关系。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既包括收入分配的公平,消除阶层分化,也包括在市场进入、人才选拔、资源获取等方面的机会公平,更包括在公共安全、政府行政行为、司法审判方面的公平正义。从目前来看,在公共安全方面,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社会治安最好的国家之一,但是在市场制度建设、人才选拔晋升、资源获取以及公共权力机构依法行政等方面还是存在较大的完善空间。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无论对于经济发展、社会建设、政府信用还是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六、结论
幸福,作为人类长期以来孜孜不倦的生活和社会建设追求目标,是公共治理所内在蕴含的应有之义。幸福是个体对于自身生活状态的主观评价,但影响幸福的因素则是兼具有主客观因素的复杂的复合结构。从人类社会公共治理的演进历程来看,公共治理始终与社会发展相一致,在各种层面不断提升人类的幸福感。然而,进入到工商业社会后,一方面人类的物质文明得到了显著发展,但另一方面,人类的幸福感却并非持续进步,而是遇到了发展的“幸福悖论”,这既与人类自身需求满足的特性有关,也与工商业社会发展中存在高强度运转和分配不公等相关。进一步剖析实现人类幸福的既有理论,可以发现存在着道德幸福论、世俗幸福论和价值幸福论多种理论,实现人类幸福至少要包括物质\生理、精神\情感和认知\道德三个层面。作为最重要的公共治理的主体,政府对于实现人类幸福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在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不断满足人们在物质、精神和道德提升层面的需求。当前,建设幸福社会,需要重点关注进一步完善分配方式、提升公共福利和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
文章来源:《公共治理研究》,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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