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志明:论先秦人学理论的沿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90 次 更新时间:2025-08-22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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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志明  

要:中国哲学的主题是人,历来有以人为本的传统。这种哲学形态区别于自然哲学和宗教哲学,有其自身的特色。我们不必照搬照抄任何外来的范式,应当实事求是地考察中国哲学的独到之处,抓住自身的问题意识。在先秦,哲学家对人自身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道家发现自然人具有个体性;儒家发现社会人具有群体性;墨家主张透过形式看,认为劳动才是人的本质;法家认为建立帝国,实现君主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制度是社会治理的唯一途径。

 

人类的童年时期被史学家称为蒙昧时代,因为那时人们的精神世界被原始宗教控制着,人还没有主动的存在感,似乎觉得自己只不过是天神的附属物。人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得向天神请示。中华民族的童年时期也曾经历过这种蒙昧时代,处处受制于原始宗教。殷人每事卜,凡建造宫殿、出兵征战、娶妻成家等事情,都得向天神请示。请示的方式有两种:一种叫做“卜”,在龟板上用锐器钻一孔,根据裂纹的走向判断吉凶;一种叫做“筮”,用两种不同的蓍草组成卦象,根据卦象判断吉凶。占卜的结果刻在甲骨上保存下来。大约在公元前五世纪,也就是老子和孔子所在的时代,中国哲学诞生了。这标志着中华民族已告别蒙昧时代,跨入文明时代。先哲对人自身开始有了新的认识。人不再是被动的存在,不必听命于天神。他们从哲学角度探讨天人之辩,把人从原始宗教的重压下解放出来,使人获得了主动性。先哲对人自身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道家主张“婴儿说”,儒家主张“兄弟说”,墨家主张“劳动说”,法家主张“对手说”,各自讲出一番道理。

一、道家:自然人的个体性

我们考察中国哲学史,必须遵循复数哲学观,承认哲学是一门有民族性的学问。世界上有多少个民族,就可能有多少种哲学形态。哲学不同于科学。科学以物质现象的局部为考察对象,可以与之对象化;哲学以世界总体为考察对象,无法与之对象化。前者关涉认识,而后者却关涉领悟。所谓世界总体,既包含物质现象,也包含精神现象。人们对世界总体的领悟有多样性(金岳霖先生称之为成见或游戏),不可能整齐划一。以前有人拘于单数哲学观,以为世界上只有一门哲学,这是对哲学的误解。世界上有单数的科学,却没有单数的哲学。只有在复数哲学观视域下,才能捕捉每种哲学形态的独到之处。我们对于中国哲学,理当如是观。

中国哲学自诞生之日起,就显示出与其他哲学形态不同的特性。中国哲学的主题是人,从而形成以人为本的传统,没有把关注点放在自然或彼岸方面。中国哲学的基本问题不是“何者为第一性”,而是天人之辩。许多人以外来的问题、外来的范式为尺度,武断地剪裁中国哲学,无不以失败告终。

中国哲学中的天人之辩脱胎于原始宗教。在原始宗教的视域中,天是主宰者,人是天的附庸,没有主动性可言;在哲学的视域中,人成为主动的一方,天成为被动的一方。天只是人生存的环境,不会干预人事,自然谈不上主动性。子产大概是最早以理性眼光看待天人之辩的先驱,他说:“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灶焉知天道?”(《左传·昭公十八年》)他率先提出哲学意义上的天人之辩,可惜没能留下哲学著作,还不能写成哲学史个案。第一个留下哲学著作的先秦哲学家是老子,中国哲学史个案自然应当从老子写起。

老子在中国哲学史上最大的贡献,就是率先建树道的理念。他所说的道,既是万物的源头,有形而上学的性质;也体现在万物之中,有形而中学的性质。从形而上学的角度说,道“有物混成,先天地生”(《老子》第二十五章);从形而中学的角度说,道“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老子》第二十五章)。道把显在的万物同潜在的万物统一起来,把“有”和“无”统一起来,故可称为“一”,乃是一个最高的哲学范畴。

老子从道至上的立场评判天神,终于用哲学的权威取代了原始宗教的权威,开启了中华民族的文明时代。从道的立场上看,天神不再主宰一切。道“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老子》第四章)。天神与道相比,不过是晚生后辈而已,并没有能力干预人间事。天神与人一样,都是听命于道,并不比人高明。天神不是人的主宰者,人也不是天的附庸:二者等值,都取法乎于自然之道。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人在天神面前,完全可以堂堂正正地挺起腰板,做一个自足的个体,做一个人格独立的自然人。

老子率先发现人的自然属性,认为人是自然界中存在物之一,不啻自足的个体。道家把遵道而行的践行者,叫做圣人;把与圣人相反的人,则叫做俗人。这些人背道而行,其实是道的疏离者。俗人应当向圣人看齐,争取早日超凡脱俗。圣人充分体现出自然人的个体性,有如初生的婴儿。老子喜欢把圣人同婴儿类比,如圣人“如婴儿之未孩(借为咳)”(《老子》第二十章),“含德之厚,比于赤子”(《老子》第五十五章)。道家礼赞的圣人,有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少私寡欲,贵生重己。老子认为,圣人既然是自然人,当然有维系自身生存的需要。要求自然人完全根除私欲,显然不现实。自然人对于私欲固然不放纵,但也加以节制,做到少私寡欲。其实,只维系生存并不需要多少生活资料,自然界很容易满足。以婴儿为例,他只需要有母乳就够了,绝不羡慕大鱼大肉、食前方丈。庄子指出,人从自然界获取有限的生活资料,犹如小鸟栖于一枝,对茂密的森林没有任何伤害;犹如鼹鼠在长河中喝一口水,对水的流量不会有什么影响。圣人和俗人对待生活的态度有着根本不同:俗人为面子着想,喜欢讲排场,而“圣人为腹不为目”(《老子》第十二章)。圣人能填饱肚子就行了,绝不把吃饭当成一种无限的精神追求,绝不同他人盲目攀比。圣人吃的食物很简单,只为维持生存;如果吃得太多、太精细,反而对健康有害。道家珍视自然生命,讲究“贵生”和“重己”,绝不把身外之物放在眼里。杨朱主张“不拔一毛以利天下”(《列子·杨朱第七》),认为自然生命比什么都重要。一毛虽小,却是生命个体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天下虽大,与我的生命何干?道家喜欢离群索居,尊重个体,不看重群体。他们没有像儒家那样热心肠,并不为人唱赞歌。在道家眼里,人不过是自然界中的普通一物而已,没有什么可炫耀的特殊之处。造化弄人同造化弄物没有什么两样,无尊贵之分,无君子小人之别。在道的面前,人和物等值:人可以转化为物,物也可能转化为人。庄子说:“若人之形者,万化而未始有极也。”(《庄子·大宗师》)人也不必刻意地追求为人。“今大冶铸金,金踊跃曰:‘我且必为镆铘!’大冶必以为不祥之金。今一犯人之形而曰:‘人耳!人耳!’夫造化者必以为不祥之人。”(《庄子·大宗师》)在造化者即道的面前,人是渺小的,微不足道。庄子维护了“道”的尊严,不得不牺牲人的尊严。

第二,不相往来,和睦相处。在道家眼中,圣人都是自足的个体,既无利他之心,也无害人之意。对于他者既无所谓爱,也无所谓恨。大家凑在一起,自然能够和睦相处。庄子用寓言的方式表达了他对人际关系的看法。他写道:两条快要干死的鱼,在车道沟里“相濡以沫”,苟延残喘,仿佛一副亲密无间的样子,其实是一出行将死亡的悲剧。最好的办法是把这两条鱼放到湖里,让它们畅快地遨游起来,谁也不管谁,“相忘于江湖”。这样,岂不更有诗意吗?道家所向往的和谐,不过是消极的和谐。他们主张彼此互不干涉,充分尊重对方的生存空间,永不发生冲突。庄子不仅主张人与人和睦相处,而且主张人与禽兽也和睦相处,“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庄子·马蹄》)。道家不愿承担社会责任,不想到朝廷里去做官,宁愿到山林里去修道,享受个体自由。

第三,贵柔守雌,崇尚无为。老子指出,并非每个人都是道的践行者,也有相当多人沦为道的疏离者。前者奉行“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后者奉行“人之道”,损不足而补有余。社会上的不公平都是俗人造成的,老子奉劝他们不要疏离道,回归“小国寡民”社会。他对理想社会的描述是:“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老子》第八十章)

道家认为,万物的发展过程中充满矛盾现象。例如有白,就有黑;有刚,就有柔;有雄,就有雌;等等。老子的应付策略是“知其雄,守其雌”“知其白,守其黑”(《老子》第二十八章)。聪明的圣人善于把握下位优势,获取发展空间。道家把这叫做无为。所谓无为,就是遵循天道而为,不胡作非为。“无为”才会收到“无不为”的功效。道家把人从天神的威严下解放出来,发现了人的自然属性,迈出了先秦人学的第一步。道家彰显了人的主动性,但没有充分彰显人的主观能动性。人对于道还是一个被动的遵循者。人似乎只是宇宙中的个体,还不是社会群体中的一员。道家礼赞的婴儿,不能算完整意义上的人。道家忽略了一点,单个婴儿没有生活能力,如果离开他人的照顾,恐怕不能存活。道家发现了人的自然属性,却忽略了人的社会属性。由道家人学理论的局限引发出儒家思潮。儒家不否认自然人,但更重视社会人。他们继道家之后,迈出先秦人学的第二步。

二、儒家:社会人的群体性

儒家不认同道家的人学理论,荀子批评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荀子·解蔽》),意思是说道家只发现人的自然属性,还没发现人的社会属性;他们只了解自然意义上的个体,却不了解社会意义上的群体。儒家从道家那里接过道的观念,进一步深化了对人自身的认识。道家发现人对于天神的主动性,却没有发现人对于道的主观能动性。孔子超过了道家,强调人不是被动地遵循道,而是积极的弘扬者。他说:“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论语·卫灵公》)只有人才会使道从自在之物转变成为我之物。孔子很看重道,曾表示“朝闻道,夕死可矣”(《论语·里仁》)。他所说的道,不是自然无为的天道,而是积极有为的人道,即做人之道。他认为,人不但是自然的个体,而且还是社会中的成员。人不可能单独存在,需要与他人互动。人与人的关系,与其说是婴儿,毋宁说是兄弟。人首先是小群体家庭中的兄弟,长大后成为社会大群体中的成员。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更重要的是社会存在。人决不是万物之中的普通物,而是高于万物,“天地之性人为贵”(《孝经·圣治章》)。儒家盛赞人的社会属性,不像道家那么冷漠。

孔子认为,组建社会必须从家庭做起,因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在家庭中已养成合群体的素质,以后自然会善待陌生人,成为社会中的合格成员。这就是推己及人。把人视为兄弟是儒家的标志性观点。司马牛慨叹自己没有兄弟,子夏安慰他说:“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论语·颜渊》)。儒家主张能把所有社会成员聚合起来,都做一个社会人。这种观念为中华民族提供了共有的精神家园;而道家的自然人观念只能为个人提供安身立命之地。

道家颂扬自然人,无需再找共识;儒家颂扬社会人,必须找到共识。孔子指出,人们组建社会需要两个条件。一个条件叫做“仁”,即价值共识,用这种共识可以把社会成员联络起来,结成社会。另一个条件叫做“礼”,即制度共识,用这种共识把人们组织起来、管理起来,使社会有效运转。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社会便组建不起来。实现前一个条件,孔子叫做“为仁由己”(《论语·颜渊》);实现后一个条件,孔子叫做“约之以礼”(《论语·雍也》)。孔子初步形成儒家的社会组建理论,只是没有来得及展开论证。这项工作由他的后学孟子和荀子分别完成。

孟子展开了孔子的仁学,提出性善论学说,借以引导人们主动地向善。孟子认为,人之所以为人,当然要体现合群体原则。人之所以能组成社会,就是因为以价值共识为纽带。他把这种价值共识叫做人性善。人有天生的聚合力,能结成群体,这就是人性善。善的反义词是恶,恶不能帮助人们组成社会。评判恶的尺度是善,不是恶。恶必须由善界定。所谓恶,就是善的丧失。善是人特有的素质,无论怎样乖巧的狗,都不能融入人类社会,只能做人的宠物。人有先天的善性,犹如水往低处流一样,同后天历练没有关系,故孟子将其称为良知、良能。他说:“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孟子·尽心上》)良知良能是万善之源,由此形成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叫做四端;由四端进而形成仁、义、礼、智等四种道德规范。孟子断言:“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人性善好比一个老根,儒家倡导的伦理规范皆发端于此。

孟子所说的人性善只是一种理想主义的价值预设,不意味着在现实社会中人人皆善。现实社会是复杂的,其中有善人,也有恶人;有君子,也有小人。即便存在小人,也不能推翻人性善理论。他举例说,牛山变成秃山,岂能归咎于山性?变秃的原因是牛羊啃食、乱砍盗伐,跟山性有什么关系呢?小人之所以为小人,乃是善性的流失所致,跟人性善有什么关系呢?小人找回失掉的善,也可以重新变回君子,孟子把这叫做“求其放心”(《孟子·告子上》)。总之,人性善就是社会组成的价值共识,舍此不能组建社会。只有两个性善的人,能凑到一起,惺惺相惜,进而结成牢固联盟;而两个性恶的人,都以对方为地狱,怎么可能抱成一团呢?可见,组成社会的价值共识,只能是人性善,不能是人性恶。

荀子展开了孔子的礼学,认为现实的人有善亦有恶,不能笼统而论。必须设法遏制恶的趋向,使人们被动地不为恶。在荀子看来,要想组建社会,仅仅设置价值共识远远不够,还必须设置制度共识。他把制度共识叫做礼义。有了礼义,社会才能正常运转。荀子指出,人不是普通一物,万物之中人为贵。他把存在分成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无机物,如水火有气;第二个层次是植物,有气亦有生;第三个层次是禽兽,有气、有生还有知;最高层次是人类,除了气、生、知之外,还有了礼义。有了礼义作为人们的制度共识,就可以组建社会、管理社会。人掌握了社会的力量,便能在宇宙间取得至尊地位。

荀子指出,人之所以胜过禽兽,奥秘在于人能群、懂礼义。论力气,人不如牛大,可是人却能驱赶牛负重致远;论速度,人没有马快,可是人却能骑马驰骋四方。这是什么缘故呢?就在于人能利用社会的力量征服牛马,让自然为人类谋福利。对于人来说,树立制度共识十分必要,舍此人类社会便不能运转、不能发展。

有些人把孟子同荀子截然对立起来,说孟子是性善论者、荀子是性恶论者,曲解了孟荀关系。孟子讲设置价值共识,荀子讲设置制度共识,都是儒学的题中应有之义。二人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孟子侧重于仁学,荀子侧重于礼学,都以维护社会群体为宗旨。荀子把孟子没有讲透的地方讲透了,他不是推翻孟子,而是推进了孟子。

儒家的社会建构理论是深刻的,也是有局限的,即有意无意地脱离了个体性。儒家倡导的群体性,需要由道家的个体性来补充。中华民族在实践中把道儒两家融会贯通了。如冯友兰所说:“儒家墨家教人能负责;道家使人能外物。能负责则人严肃;能外物则人超脱。超脱而严肃,使人虽有‘满不在乎’的态度,而却并不是对于任何事都‘满不在乎’。严肃而超脱,使人于尽道德底责任时,对于有些事,可以‘满不在乎’。有儒家墨家的严肃,又有道家的超脱,才真正是从中国的国风养出来底人,才真正是‘中国人’。”儒家的社会建构理论过于抽象,未深入到人的本质。由这一局限引导出墨家思潮。墨家用现实主义的眼光看人,发现劳动才是人的本质。

三、墨家:劳动是人的本质

墨家接着儒家讲,但对人自身有更深刻的认识,迈出先秦人学的第三步。道家发现人的自然属性,儒家发现人的社会属性,墨家比道儒两家都深刻,迈上新的台阶。墨家认为,无论人的个体性,还是社会性,都关乎人类的存在形式。应当透过形式看,进一步发现劳动是人的本质。说到底,人就是要依靠劳动才能生存。墨家不像儒家那样抽象地谈论社会性,主张用具体劳动解释人的社会性。墨家的理论视野显然比道儒两家都开阔。

墨子指出,人与动物之间的本质区别,就在于人依靠辛勤劳动获取生活资料,否则便无法生存。人虽有二足而无毛,没有天然的生理优势,只好靠劳动弥补。食肉动物天然长着坚爪利齿,可以用来捕猎;人必须发明长矛和弓箭等工具,从事狩猎。食草动物靠野草就能填饱肚子;人只有耕种农田,获取粮食,才能养活自己。禽兽天然生就皮毛,可以御寒;人必须穿衣服保暖。禽兽随便找个山洞就可以栖身;人必须盖房子才能居住。总之,劳动就是人特有的生存之道,一日不作,一日不食。墨子把这叫做“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墨子·非乐上》)。在墨家看来,每个人都是劳动者。工人做工是劳动,农民种田是劳动,王公大臣早朝晚宴也是劳动。社会就是由劳动者组成的人们共同体。

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形成两种社会关系:一种是非功利主义关系,另一种是功利主义关系。我们先说非功利主义关系。劳动从来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一种社会活动,需要许多人相互配合。人们需要用价值共识协调人际交往,实现分工协作,提高劳动效率。儒家把这种非功利主义的价值共识叫做仁,认为培育价值共识应当从家庭做起,视他人为兄弟,主张爱有差等;墨家把价值共识叫做爱,认为爱只是劳动者之间的关联,同家庭无关,主张爱无差等。他们都希望把人们联络在一起,相互帮助,贯彻利他原则。这种共识有非功利主义性质,出于价值理性的诉求。墨家认为每个劳动者都应无条件地爱他人,无条件地为社会做奉献。比如,“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墨子·尚贤下》)。墨家尊重劳动,尊重人才,珍惜社会财富,维护社会秩序,反对战争,向往安宁、和平、和谐的社会,表达了广大劳动者的良好愿望。基于爱的共识,墨家不认同儒家的“兄弟说”,另提出“朋友说”。墨子本人就是践行爱的典范,经常出面制止强国发动侵略战争,帮助被侵略的弱小国家守城。墨子是一位防御型的军事家,在《墨子》一书中,有许多军事学论著。墨子听到楚国将攻打宋国的消息,急忙赶到楚国的首都,想说服楚国打消侵犯宋国的念头。当时楚国的公输班(鲁班)发明了一种攻城的器械,叫做云梯,自以为有必胜的把握。墨子对公输班说,他已找到了破云梯之法。于是,两个人便在楚王的殿前演习起来。公输班的攻城器械被墨子一一破解,公输班依旧不服气,笑笑说:“吾知所以距子矣,吾不言”(《墨子·公输》),墨子也笑一笑,答道:“公输子之意,不过欲杀臣,杀臣,宋莫能守,可攻也。 然臣之弟子禽滑釐等三百人,已持臣守圉之器,在宋城上而待楚寇矣。虽杀臣, 不能绝也”(《墨子·公输》)。这就是墨子“止楚攻宋”的故事。墨家是一个讲究义务的团队,每个成员无论担当什么职务,都得交会费。墨家是为群体勇于牺牲的团队,甚至不惜献出个人生命。

墨家与儒家不同,除了培育价值共识外,还看到劳动者之间存在着功利主义关系。劳动自然会产生劳动成果,会涉及如何分配的问题。分配必须公平合理,这样才能保护劳动者的积极性。这是一种工具理性诉求。墨家主张每个人都做诚实的劳动者,做到强不凌弱、贵不欺贱,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墨子本人就是热爱劳动的楷模,有丰富的生产经验。墨家既主张兼相爱,也主张交相利,照顾到非功利主义和功利主义两者之间的平衡,似乎很全面,其实隐含着矛盾。道理很简单,从非功利主义诉求出发,不能引申出功利主义诉求。墨家只能把二者平列出来,其实没有找到贯通二者的桥梁。这种非功利主义和功利主义之间的冲突,被法家化解了。他们的化解之道就是彻底放逐非功利主义,把功利主义推向极端,推行君主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制度。法家迈出先秦人学的最后一步。

四、法家:专制主义设计者

墨家基于非功利主义的考量,认同价值共识;基于功利主义的考量,认同制度共识,主张尚同,层层建立政府,把社会管理起来。法家对墨家作了片面化处理:否认价值共识,只认同制度共识。法家赞赏的制度,就是君主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制度。

法家没有完全接着墨家讲。他们绕开关于本质的话题,集中探讨用什么样的制度治理社会最有效。法家集大成者韩非不相信人们之间会存在什么价值共识,认为实际只有赤裸裸的利益关系。在他眼里,每个人都是功利主义者。在一群功利主义者之间,谈不上价值共识,那都是儒墨两家编造出来的谎言。法家主张由强者站出来充任社会领袖,采取暴力手段把人群整合成社会。法家只诉诸工具理性,坚决排除价值理性;只相信硬的一手,坚决排斥软的一手。他们主张富国强兵,凭借武力统一天下。

法家以极端的功利主义眼光看待人际关系,认为每个人总是把个人利益摆在第一位,视他人为对手。比如,医生为患者吮吸伤口中的脓血,绝不是出于爱心,目的是为了赚钱。棺材铺老板盼着多死人,不是诅咒,而是为销路着想。轿车厂老板盼望每个人都发财,不是祝福,也是为销路着想。家中添了男孩,邻居纷纷祝福;添了女孩,则满脸不高兴:可见家庭就是功利场。同样,朝廷也是功利场,君王拿爵位作为筹码,换取臣子的才干。“主卖官爵,臣卖智力。”(《韩非子·外储说右下》)“君臣也者,以计合者也。”(《韩非子·饰邪》)君臣关系即买卖关系,别指望臣子真的会效忠君王。

人在这个功利场中生存是很不容易的,需要有足够的生存智慧,弄不好就会被人算计。韩非编了这样一则故事:“荆王所爱妾有郑袖者。荆王新得美女,郑袖因教之曰:‘王甚喜人之掩口也,为近王,必掩口。’美女入见,近王,因掩口。王问其故,郑袖曰:‘此固言恶王之臭。’及王与郑袖、美女三人坐,袖因先诫御者曰:‘王适有言,必亟听从王言。’美女前近王甚,数掩口。王悖然怒曰:‘劓之。’御因揄刀而劓美人。”(《韩非子·内储说下六微》)

韩非认为治理社会的最有效制度,就是推行君主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制度。具体说,就是法、术、势三种手段并用。君王集一切权力于一身,既掌握立法权,也掌握司法权和行政权。

第一条是立法,牢牢掌握御民之术。由于立法权掌握在君王手里,他有权规定哪些事情人们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立法的目的不是引导人们向善,而是驱使人们被动地不为恶,不要触碰法律红线。“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故有术之君,不随适然之善,而行必然之道。”(《韩非子·显学》)在“大争之世”(《韩非子·八说》),君王除了选择法治之外,没有其他选择。韩非所说的“法”,就是一方绝对服从另一方,使社会形成等级秩序。“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韩非子·忠孝》)他把君权、父权、夫权看成根本大法,赋予君、父、夫绝对的权力,留给臣、子、妻的,只有绝对服从的义务。立法是公开的,“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韩非子·定法》)。法有了透明度才能起到震慑作用。立法要严格。韩非建议制定一项法,凡“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这样就可以避免发生乱丢垃圾现象。立法是平等的。除了君王之外,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即便王子犯了法,也与民同罪。韩非主张:“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

第二条是施术,牢牢掌握御官之术。治理万民首先需要治理各级官员。法是用来对付百姓的,术是用来对付官员的。只有有效控制了官员,才能统治百姓。韩非对术的界定是:“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韩非子·定法》)立法遵循公开原则,而施术遵循保密原则。君王应当让臣下对自己的行事琢磨不透,避免他们投其所好、扰乱朝纲。这叫做“主道利幽”。

第三条是造势,牢牢掌握最高权力。秦嬴政发明了“皇帝”一词,在“王”字上加一“白”字,表示已达到权力的巅峰。他自称始皇帝,希望世世代代延续下去。秦虽二世而亡,可是历代皇帝都奉行法家的极权哲学。每朝皇帝都是成功的造势者,他处在万民之上,皇权在握,君临天下。韩非认为立法和施术的前提就是造势,“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韩非子·难势》)。势指君王拥有的权势,表示高人一等、说一不二。有了权势,臣下不得不服从。权势就是皇帝最大的资本。如果没有这个资本,无论怎样精明的皇帝都不能“正三家”(《韩非子·功名》)。为了造势,皇帝制定一整套上朝规矩,即便少不更事的孩童坐上皇帝的位置,臣子也得顶礼膜拜、表示臣服。

谁掌握住法、术、势三条,谁就是社会的最高统治者。在古代中国社会,韩非的学说被历代皇帝付诸政治实践。我们可以批评法家偏激,但不能指责法家不切实际。没有哪一个诸侯会接受道家、儒家、墨家的想法或说法,但他们都无法拒斥法家的做法。秦始皇依据法家学说,用武力扫平六国,完成了中国统一大业。法家设计的君主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制度固然是残酷的,却是人类历史发展躲不开的一步。要求古人拒斥这种制度而实行民主政治,犹同要求古人学会驾驶汽车一样不切实际。

综上所述,先秦哲人对人自身的认识逐步深化。道家认识到人的自然个体性,儒家认识到人的社会群体性,墨家认识到人的劳动本质,法家认识到治理社会的专制主义制度。中国历代帝王都采取法家设计的制度,把皇帝看成政治主体。直到1911年推翻帝制以后,才发现真正的政治主体是人民。从此,共和观念深入人心,中华民族的精神面貌发生根本变化。认识人自身是一个无尽的话题,永远不会停止。我们只能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逐步深化对人自身的认识。我们有责任继承先哲留下的思想遗产,进一步取得合乎时代要求的理论思维成果。

 

原文刊发于《学术界》2025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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