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方廷:从仪式用语到文本规范:先秦昏辞的言说结构与意义演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6 次 更新时间:2026-01-12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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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方廷  

内容提要婚礼亲迎礼环节使用的昏辞被记录在多种古文献之中,比较分析《仪礼》《孟子》《春秋谷梁传》《说苑》等文献中的相关记载,可以看到,不论是昏辞在言说结构与社会阶层上表现出的差异,还是语体上由日常口语到典雅诗体的分化,均反映出这一时期的亲迎礼用辞是一种规范性不足的礼辞,其规范化程度要滞后于整体仪式结构的定型。这是由于口语文学与书面文学的交混状态所决定的。在这种语言状况下,昏辞作为一类用于世俗仪式场合的礼辞,一方面通过调整礼辞言说的结构来建构仪式言语的深层意义,从文本层面推动礼辞朝向规范化发展;另一方面昏辞却始终是受限于现实社会需求的世俗礼辞,所以礼辞的口语传统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必须同书写传统并存。

关键词昏辞;先秦婚礼;言说结构;文本规范化

先秦礼仪在行进过程中常辅以一些配合仪式场合使用的言辞,这类言辞又被称作“礼辞”“饰礼文辞”。在周代礼仪活动中,礼辞的使用相当频繁,祭祀、婚丧、朝聘、宴饮、朝觐、田猎等仪式各有适用的礼辞。由于古礼的仪式实践要早于仪式书面文本的出现,礼辞的原初形态显然是以口头讲述的仪式语言。随后,在现实中实践已久的古礼在先秦至秦汉时期被先后记录成书面文本,部分口头礼辞也因之被转写成文本形态的书面礼辞。考虑到古礼成书是历经多人之手且漫长复杂的过程,仪式语言的文本记录不仅存在于性质、来源多样的古文献之中,内容也覆盖了多个社会阶层的礼仪实践。最有代表性的礼辞书面记录莫过于《仪礼》等礼书文献中的相关记载,因这类文献在历史上被视作“经”,它们既是古礼从实践向文本“迁移”的见证,其中记录的礼辞,又被认为代表了经典的言说风格。

可以认为,相当一部分先秦文献中所记载的礼辞,本质上来看,处在口语文学和书面文学交混阶段所留下的关于仪式语言的文本记录。因而在口头文学转为书面文本的过程中,这些散见于多种文献的礼辞记载,本身就是观察仪式语言如何在文本层面持续发展、演化的重要案例。

本文以婚礼亲迎礼环节所用的昏辞为研究对象,昏辞是先秦婚礼场合用于表达和维护世俗人际关系的礼辞,在婚礼的“亲迎”环节,昏辞的主要形态表现为家长训诫新妇的诫女辞。当礼辞讲述的环节被确立为仪式中必不可少的步骤,足以说明,亲迎礼在仪式上已具备了初步的规范结构。但如果深入到礼辞这一相对微观的层面去观察,就会发现,这些礼辞不论是文辞形式、语体风格,还是在表达礼义的言说结构上都远未定型。所以亲迎礼昏辞的案例或许正体现了:仪式语言曾有过一段规范化未及完备的中间形态,而这又是口语文学和书面文学曾一度存在交混的历史状态所决定的。

 文献所见先秦婚礼亲迎礼用辞

昏辞最重要的相关记载见于《仪礼·士昏礼》,在《春秋谷梁传》《孟子》《说苑》中亦有对昏辞的直接征引、提及或记录。周代青铜媵器的铭文中也出现过近于昏辞内容的辞例,如出土于武功县任北村窖藏的媵器《胡叔胡姬簋》(集成4062—4067)铭文有“用享孝于其姑公”一句,同《说苑·修文篇》所录诸侯婚礼用辞中的“善事尔舅姑”颇为接近,它们很可能同属于诸侯级别贵族婚礼所习用的仪式语言,都表达着新娘父母(也即媵器制作者)对女儿婚姻生活的嘱咐与告诫。这种情形正体现出同一种仪式语言被分散保留于多种古文献的现象。

(一)《仪礼·士昏礼》附经之“记”

《仪礼·士昏礼》记录的是“士”一级的婚礼礼仪,昏辞就出现在《士昏礼》的“附经之记”中。贾公彦指出《仪礼》篇末“记”的功能在于“记经之不备”,近人沈文倬则在前人基础上另作补充,将记录仪式所用的“辞”归纳为《仪礼》附经之记的主要内容之一。近年发表的《清华简·公食大夫礼》则表明,“附经之记”是编纂《仪礼》时不便整合进正文的内容。纵观《仪礼·士昏礼》一篇对古代婚礼仪式的记录,周人举行婚礼总夹杂着礼物的赠送与言辞上的应答往来,举行婚礼的双方宗族通过礼物和言语展开多次接触,使婚姻关系在宗族间频繁往来的状态下得以缔结。

古代婚礼需要用到与多个仪节相配合的昏辞内容,曹元弼先生在《礼经学》中对此概括甚详:

“昏辞曰”以下,记昏礼之辞。先纳采辞,次问名辞,次醴宾辞,次纳吉辞,次纳征辞,次请期辞,次使者反命辞,次父醮子辞,次亲迎至门告摈者辞,次父母送女戒命辞,次姆辞,壻授绥辞。凡十一节。

依据所置身的社交场合及社会功能可以把昏辞分为两类:一种主要见于“亲迎”环节之前,以及最后一段“若不亲迎,则妇入三月,然后婿见”情况下所使用的“婿授绥辞”,主要记录了“六礼”行进过程中的宗族间对话,这类礼辞在言语上遵循着相似的主客问答模式;另一种则是在“亲迎礼”环节出现的昏辞,亲迎礼中只记录了家庭成员之间交流,明确表现为家族长辈对晚辈讲述的诫命辞。《仪礼》中记录的亲迎礼用辞相当古雅:

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毋违命!”

母施衿结帨,曰:“勉之敬之,夙夜无违宫事!”

庶母及门内,施鞶,申之以父母之命,命之曰:“敬恭听,宗尔父母之言。夙夜无愆,视诸衿鞶!”

婿授绥,姆辞曰:“未教,不足与为礼也。”

这段昏辞的突出特点在于,其语体同《诗经》及金文中的仪式语言表达非常近似。好比说,《诗经·周颂·闵予小子》中“维予小子,夙夜敬止”一句,与此处昏辞中出现的“戒之敬之”“勉之敬之”等语句,很可能就出自同源的仪式语言,可上溯至西周时期逐渐形成的礼仪语言传统。这种语言风格成功塑造出宗族内部训诫晚辈的肃穆气氛,又使仪式中的言语活动沾染了指向传统的时间纵深感。

(二)《孟子》对昏辞的征引

《孟子》中关于婚礼亲迎部分的礼辞记载同为“士礼”却与《仪礼》存在明显差异:

孟子曰:“是焉得为大丈夫乎?子未学礼乎:丈夫之冠也,父命之。女子之嫁也,母命之,往送之门,戒之曰:‘往之女家,必敬必戒,无违夫子。’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

仔细审读这段征引昏辞的内容,不难注意到,《孟子》突出的是婚礼与冠礼在礼辞使用与表达上的反差。在《孟子》叙述的仪式框架中,冠、婚这两种在个人生命不同阶段举行的重要典礼,应当分别由行礼者的父亲和母亲来主导,因而《孟子》引述昏辞时便带有鲜明的性别指向,更关注援引礼辞来论证女性在周礼规范下所应具备的品德,也即所谓“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

《孟子》引用昏辞的段落出自一段对话,这段对话始于景春对公孙衍和张仪的称许,而孟子却通过引述冠礼与婚礼的仪式内容,驳斥了景春良莠不辨、颠倒是非的看法,从而认为,正如“妾妇之道”可以通过婚礼中的昏辞得到揭示,士大夫的“道”就集中体现在一个人能否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于是这段话还回应了“道”和“礼”的关系,孟子言论的基本观点是,每个人所应当遵从的“道”都需要合乎“礼”所划定的规范和要求。

(三)《春秋谷梁传》引述诸侯昏辞

《春秋谷梁传》(下文作《谷梁传》)中引述的昏辞在言说结构上很接近《仪礼》的记载,但《谷梁传》却记录的是诸侯一级婚礼的礼辞:

公子翚如齐逆女。逆女、亲者也,使大夫非正也。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礼: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门,诸母兄弟不出阙门。父戒之曰:“谨慎从尔舅之言。”母戒之曰:“谨慎从尔姑之言!”诸母般申之曰:“谨慎从尔父母之言!”送女逾竟,非礼也。公会齐侯于讙。无讥乎?曰:为礼也。齐侯来也,公之逆而会之,可也。

夫人姜氏至自齐,其不言翚之以来,何也?公亲受之于齐侯也。子贡曰:冕而亲迎,不已重乎?孔子曰:合二姓之好,以继万世之后,何谓已重乎?

《谷梁传》征引昏辞是为了述礼,目的是对“齐侯送姜氏于”一事进行批评,然而此处很难判定,《谷梁传》所引述的“礼”,究竟是实践中的礼仪规范,还是直接引自成文的礼书。值得注意的是,《谷梁传》与《仪礼》看起来传达了相同的仪式结构,特别是关乎仪式中的礼辞言说方式,两个文本都描述了由多位新娘家庭的长辈依次发言的情形。但与此同时,《谷梁传》却缺乏《仪礼》中那种文雅古奥的语感,反而将这类诫命辞简化为了“谨慎某某之言”的单一表达形式。

考虑到《谷梁传》的记载更关注仪式活动的整体描述,“述礼”是为了判别现实中存在的“非礼”现象,礼辞的言说就此对应于婚礼所要求的行礼准则。回到文本来看此处引述的昏辞,之所以强调新娘家长要依次讲述礼辞,不过是为“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门,诸母兄弟不出阙门”这一仪式规范作补充说明。因为“礼”对于婚礼中新娘家长应当如何“送女”有着严格规定,《谷梁传》所述之礼正是通过把言语活动处理成整体仪式规范的一部分,才能理据充分地批评齐侯“送女逾竟”一事为“非礼”。

(四)《说苑·修文篇》所见诸侯婚礼

《说苑·修文篇》中对昏辞的记录承接着《公羊传》庄公二十四年传文“夏,公如齐逆女。何以书?亲迎礼也”一句展开。《说苑校证》的校理者认为这一段“当出佚礼”。也有其他学者对照《礼记》和《仪礼》中的相关内容,指出《说苑》关于“履女”的记载可能反映的是西汉婚俗。不过,结合《仪礼》所载“无大夫冠礼而有其昏礼”一句来看,《说苑·修文篇》这段包含诸侯婚礼仪式的记录,很可能是用“佚礼”中的相关记载来阐释《春秋》的经文:

夏,公如齐逆女。

何以书?亲迎,礼也。

其礼奈何?

曰:诸侯以屦二两加琮,大夫、〔士〕、庶人以屦二两加束修二。曰:“某国寡小君,使寡人奉不珍之琮,不珍之屦,礼夫人贞女。”

夫人曰:“有幽室数辱之产,未谕于傅母之教,得承执衣裳之事,敢不敬拜祝。”

祝答拜。夫人受琮,取一两屦以履女,正笄,衣裳,而命之曰:“往矣,善事尔舅姑,以顺为宫室,无二尔心,无敢回也。”

女拜,乃亲引其手,授夫乎户。夫引手出户,夫行,女从,拜辞父于堂,拜诸母于大门。夫先升舆执辔,女乃升舆,毂三转,然后夫下,先行。

这段记载更像是对亲迎礼核心仪式环节的简省记录,其中既包含了礼物的交接,也伴随着言辞间的往来。因而不同于《仪礼》把仪式和言语分开记述,《说苑》中的昏辞是夹杂于仪式的说明文字中被一同记录的。另外,不同阶层婚礼仪式层面的差异也始终存在,例如诸侯礼所用礼物的隆盛程度明显要高于士礼。《说苑》记载的诫女辞中有一句“无二尔心,无敢回也”,可能也是专属于高等贵族婚礼的礼辞内容,毕竟对于诸侯阶层而言,已婚贵族妇女“大归”是件不怎么体面的事。

 文本差异、言说结构与意义模式

上述文献基于不同著述意图均记录下了婚礼亲迎仪式中的言语部分。有的文献专注于描述整场仪式,并在记录或引述仪式时提及了言辞的内容;有的则片段截取了仪式中的礼辞部分,作为满足议论或叙事目的的引证。比较明确的是,围绕亲迎礼中的“送女”环节,文献记载的言辞内容大体一致,它们都表现为由女家长辈讲述的一段告诫新妇恭顺听从夫家舅姑的言辞。这意味着,礼辞的讲述正是先秦亲迎礼中必不可少的仪式要素与步骤。与这一事实构成对照的是,不同古文献所记录下的礼辞仍表现出许多微观层面的差异。此处且将文献中观察到的礼辞差异做一归纳。

(一)仪文之别:部分记载仅见母诫女辞

前述多种记载了昏辞的古文献中,《孟子》《说苑》仅出现了母诫女辞,相比之下,《仪礼》和《谷梁传》则还保留了“父送女辞”及“庶母(诸母)辞”。这一点甚至在《说苑》的记载中还显得颇有戏剧性,因为仪式全程只能听到夫人与使者的言说,与此同时新娘家族的其他长辈也被要求出席,可这种“在场”却仅通过仪式行为得到揭示:“拜辞父于堂,拜诸母于大门。”于是在《说苑》的记载中,“父”“诸母”这些在其他文献里必须依次发言的长辈,就成了在仪式中沉默的参与者和见证者。

事实上《孟子》与《说苑》的记载很可能透露了先秦婚礼仪式中非常关键的一点,那就是在亲迎礼环节中,相较之女方的父亲,最为关键的人物很可能是女子的母亲。这一认知在《孟子》引述昏辞时体现得尤为明确,因为《孟子》有意将冠礼与婚礼的仪式规范,延伸阐释为男性与女性的品格尺度。此外,这一仪式细节还可通过《诗经·东山》一篇得到印证。在解释《东山》诗中的“其新孔嘉,其旧如之何”一句时,《正义》云:“诗云‘亲结其缡’,谓母送女重结其所系,着以申戒之。说者以袆为帨巾,失之也。母诫女礼,施衿结帨。”特为强调的也是母亲在仪式中的任务与职责。

或许在先秦的婚礼实践中,确实存在过两种讲述亲迎礼昏辞的方式。一种要求新娘的长辈依次讲述训诫女性的言辞,另一种则将礼辞讲述的任务完全交由新娘母亲来承担。所以礼辞应当“由谁言说”就成了此处的关键问题。礼辞的具体言说方式存在着的结构性差异,或许还代表了对亲迎礼仪式的不同理解。也就是说,“礼辞由谁言说”绝不只是仪式层面的差异,这种差异很可能反映着特定礼义如何经由仪式得到表达的问题。

(二)语体差异:昏辞的多元语体表达

《谷梁传》和《说苑》记载的诸侯婚礼段落同为对《春秋》的延伸解释,两种文献所录仪文不同,两处礼辞的语体也存在差异。《谷梁传》所录礼辞皆为“谨慎从某某之言”的重复句式,看起来同日常语言没有太大区别;而《说苑》中由诸侯夫人讲述的礼辞则要雅驯得多,更接近于《左传》中常见的贵族交际语的基本风格。礼辞语体最为独特的仍要数《仪礼》,《仪礼》所录“士”一级的昏辞则近乎诗体,对比《士昏礼》其他仪式环节里的礼辞,显然亲迎礼的用辞相当有意地凸显着日常语言和仪式语言的反差。

这或许表明,当这批古文献陆续成书时,昏辞尚未在言说方式与言辞语体的层面实现统一的规范性。礼辞之所以存在这种差异,很可能一方面因为文献保留了礼辞在实践中的多元口语特征,另一方面也不排除部分礼辞文本在成书时经历了书面的语言修饬。这导致,即便有些礼辞在文献中看起来近乎日常口语,有些却已经表现为带有身份指向的、与日常语言差异甚大的礼仪用语,但这些礼辞所表达的基本语义却又是共通的。因而不管是仪文还是语体的差异,均反映出这一阶段礼辞规范性尚不完备的状况。把此处观察到的昏辞记载差异,放置到先秦时期礼辞发展的历史脉络中来审视,便可以想见,通过规律而重复的仪式实践,固然可以初步将长辈训诫女儿的仪式环节确立为亲迎礼的必要步骤,但直到这类礼辞陆续成书的历史时刻,人们还未在文辞形式与言说方式上,将这段诫女辞统合成规范且标准的一类礼辞形态。

(三)阶层秩序:昏辞中的“言”与“事”

昏辞无疑体现着行礼阶层的差异,这一点首先体现在礼辞所遵循的用语惯例。除了词汇、用语等语言层面的惯例,不同阶层生活方式的差异也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礼辞的内容表达。如前所述,诸侯阶层贵族在亲迎礼用辞中会特别强调“无敢回也”,是因为诸侯的婚姻中止通常影响到两国间政治。转而看到古代出妻所用礼辞也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礼辞同样反映出阶层对婚姻的理解差异。《礼记·杂记》记录了两段与出妻相关的礼辞,一段用于“诸侯出夫人”时,另一段是“妻出,夫使人致之”的用辞。这两段话的记载使“从诸侯下至卿大夫士,离弃妻子都有礼可循”,简单对比这两段出妻用辞,就会发现,当不同阶层均诉说着“引咎自责”的相近语义时,礼辞中最明确的分别仍旧关于“言”和“事”两个部分,也就是仪式语言中的特定用语惯例,以及涉及阶层生活方式存在差异的内容。对于诸侯一级的贵族来说,他们的婚姻通常是政治色彩浓厚的国家间联姻。这就决定了和这些人有关的礼辞总会不厌其烦地多次谈及“社稷、宗庙”。这种与阶层身份相关的礼辞言说风格,同样见于记录诸侯联姻关系的青铜媵器铭文,例如标志着春秋时期晋、楚联姻的《晋公盆》铭文(《集成》10342),大部分篇幅都在歌颂新妇所在的晋国公族。但这种着眼于家族、祖先之类的礼辞内容,到了更低的阶层就只是表述为“不能从而共粢盛”。

礼辞所用之“言”与其所述之“事”,都相当鲜明地指向了社会阶层的秩序。从“言”的角度看,春秋时期就已经出现了专属于特定阶层的语词规范,说明以阶层为界的礼仪用语规范正在形成。相比之下,礼辞所述之“事”会更复杂一些。不仅因为阶层间的不同生活方式,有可能影响人们看待和理解婚姻的基本态度。更重要的是,在受到政治影响的贵族婚礼场合,很可能不那么依赖于规范化的礼辞套语。还是以《晋公盆》铭文为例,在铭文最后致以祝福的部分却特别提醒新娘,在担负起楚国宗妇职责的同时也要“晋邦隹翰”,期待女性在出嫁后仍不忘维护自己的母国。这种婚姻礼辞的表达同传世文献有着很大差距。这种看似介乎出土和传世文献的差别,同样可以理解为礼辞规范性不够完备的写照。

因而从整体上看,礼辞规范性的获得应当滞后于仪式基本要素的确立与整体结构的定型。而且礼辞的文献差异通常出现在礼辞文本的“外部”:首先,亲迎礼礼辞的仪文和语体两方面都表现出不可忽视的差异性。即便仪式从结构上确立了这一环节必须由长辈讲述诫女辞,但在婚礼实践中,很可能存在两种关于“礼辞由谁言说”的仪式版本。而文献中所呈现的多元语体,有些特别具有口语色彩,有些则格外文采斐然,这也是由于这批礼辞文本诞生于口语文学和书面文学发生交混的历史阶段。其次,阶层差异对礼辞表达也有一定影响,一方面适合于不同阶层的规范用语惯例正在形成,但另一方面高等贵族婚礼的实践较少受制于礼辞表达的规范,他们更倾向于去制作一种既迎合政治关系、又符合贵族语言惯例的“因地制宜”的辞例。最后,因为仪式中的言语部分通常直接承担了表情达意的仪式功能,所以前述的各种关于仪文、语体和阶层的礼辞差异,既关乎修辞也关乎言说结构的实现,都会整体性地影响到仪式意义如何经由言语部分来呈现。

 口语和文本交混状态下的规范礼辞

古礼仪式的成书时间大约集中在春秋到战国时期。最初成文的仪式文本通常都是特定阶层的“礼”,一开始以单篇的文本形式被记录和流传。如《礼记·杂记下》中记录了“恤由之丧,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学士丧礼,士丧礼于是乎书”的成书过程,明确说明此处成书的是“士丧礼”;《国语·楚语》中也提到了名为“祭典”的礼书文本。前文论及《士冠礼》“附经之记”中记载“无大夫冠礼而有其昏礼”,说明在编纂《仪礼》时可能已出现了记载大夫昏礼的礼书。这些单篇流传的礼书文本,随即就同其他经由口耳相传的礼仪惯例一起,共同充当起古人关于“典范礼仪”的知识来源。

婚礼在这一时期也经历了由“实践仪式”而至“仪式文本”的转向,在这一过程中,作为婚礼中的言语内容,原本用口语讲述的昏辞就被书写成文本形式的礼辞。然而文本和实践是截然不同的“场域”。对仪式而言,“文本化”最重要的影响或许在于,文本能够使仪式从实践的“强制性重复中解放出来”,从而将一切仪式变成了仅通过语言就能去理解与阐释的对象。当仪式的社会传播与接受,开始依托于文献的传抄和阅读来实现,那么仪式(包括其内部各个环节及要素)的发展与演化,也就不再必然受制于实践层面的操演与实行,而只需通过文本的修订、改写、传播和解释,便足以影响到仪式的方方面面。

从这一视角出发回看亲迎礼辞,如前所述,礼辞记载的多层次差异表明礼辞的规范化要滞后于仪式整体结构的定型。这或许是因为,这些礼辞的文本记载本质上是口语文学和书面文学存在交混状态下的记录。原先单纯作为口语文学出现的礼辞一旦被书写为文本,部分口语特征仍会被文字记录所保留,但文本层面的修订与改写也会随即发生。

正是在口语性和文本性的“拉锯”中,“规范化”始终是礼辞在文本层面持续发展和演化的主要向度,目的则是为了缔造一种被社会广泛认可并接受的通行仪式语言。但婚礼终究不同于祭礼,昏辞作为一种世俗礼辞主要用于沟通宗族关系,也就拥有了更多现实的不确定性。因此文本很可能在塑造世俗礼辞规范的过程中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口语和文本共存交混的历史语言状况,则又决定了昏辞这类世俗仪式语言,所能实现的始终只是“留有限度”的语言规范。

(一)制造规范和意义的文本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古礼仪式同时存在着实践和文本两种形态,礼辞亦因之处在口语和文本的互渗、交混状态中。当一部分仪式被著录为书面文本时,仪式实践仍主要存储于人类的集体记忆中,以口传和操演的方式进行传播与传承。在这种情形下,书面文本仍决定性地推动了礼辞实现规范化。这是因为,口头文学“同态化”(homeostatic)的特征,会使一切不具有当代意义的元素与内容迅速在口头文学中被遗忘或改变,相比口语这种因地制宜、随时而变的特点,唯有通过书面文本的书写与传播,才能将口头言辞在语言形式、结构功能甚至言语意义层面加以规范和定型。

基于书面文本与书写文化的基本特性,口头礼辞的“文本化”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参与建构了礼辞的规范性甚至是典范性:一方面,书面文本让不同源流、不同版本的仪式在文本层面实现“对齐”,进一步削弱了实践中伴随“因事制礼”所呈现出来的灵活性,而为仪式赋予了更为确定和永久的形式。这样,古礼才能逐渐演变为一套适用于多数人去施行的相对固定的仪式规范;另一方面,书面文本也永久地改变了仪式所能实现的意义模式。如果说,实践中的仪式曾被赋予过各种适合当下时刻的仪式意义,那么在以文本为传播载体的阶段,不仅仪式意义必须经由各类文本记载不断得到充实和延展,通过仪式要素(包括仪式中的言语活动)所阐发的礼义也一定更为抽象而普遍,同时还能将关于仪式内容的记载,同其他文献中关于礼义的论说联系起来。

昏辞记载最为突出的差异主要出现在“礼辞由谁言说”的言说结构层面。正是在《仪礼》和《谷梁传》的记载中,很可能围绕亲迎礼中的礼辞言说方式,搭建了一种不同于其他文献的意义模式。在这两个仪式文本中,亲迎礼环节要求女方家族长辈依次“诫女”,由此建构了一种言说内容与言说者身份之间的微妙呼应:当父亲告诫女儿听从“尔舅”之言,母亲告诫女儿要谨慎听从“尔姑”之言,庶母则仅希望女儿婚后能“忆父母之言”。这显然是基于不同“言说者”的家庭身份,在仪式中特地“言及”联姻家庭中与自身身份构成对等关系的人。当新娘母亲在礼辞中明确提到了“姑”(即今日所谓“婆婆”),言说者在此情境中的情感态度,就必须建立在身为“母亲”的身份基础之上,这样才能去体谅和关照另一家族中的“母亲”的感受。这种言语所寄托的情感指向,在其他言说者那里也是一样的。

如此则意味着要在婚礼双方家族成员之间,搭建一种基于相同家庭身份的对等关系。这很容易联想起传统的“两姓之好”之说,这一观点将“婚姻”定义成由两个不同族姓家族因联姻结成的亲属关系,于是亲迎礼昏辞所表达出来的家族成员的对等关系,正与“两姓之好”这一定义对婚姻家庭属性的强调相一致。可是围绕仪式语言塑造出来的仪式意义很可能是后起的,因为在《仪礼》和《谷梁传》所看到的对发言人仪式身份的关注,并不见于《孟子》和《说苑》的礼辞记叙之中。所以即便礼辞可能只是仪式中具体而微观的部分,但礼辞如何被讲述以及以什么方式被讲述等言说结构层面的细节,不仅折射出理解婚礼的不同视角和观点,更重要的是,这个需要言说礼辞的仪式场合,就这样被赋予了规定和协调参与者情感态度的功能。

因而对于礼辞言说结构的处理,恰恰为仪式塑造了一种“礼以合义”的意义模式。在《仪礼》和《谷梁传》所记载的亲迎礼当中,礼辞的言说方式同整场婚礼的核心意义是同构的,这种意义模式或许终究需要通过书面文本才能贯彻与实现。于是文本就此“制造”了与口语时代截然不同的礼辞规范,文字书写不仅推动礼辞成为一种形式规整、内容确定且涵义深刻的典范言辞,在文本层面实现仪式内容的“对齐”,文本的撰写和传抄也一定会伴随着礼义层面的建构或重构,使人类言语活动更有深度地“内嵌”于仪式的整体架构之中。

(二)规范礼辞的施用限度

“礼”在古代通常意味着典范的行为标准,也是衡量个体行为是否得体的基本尺度。在前述多种礼辞文献中,《孟子》征引昏辞时以“子未学礼乎”发语,是将“礼”看成评论个体道德品行的标准;《谷梁传》引述亲迎礼也是为了用“述礼”阐释规范,来批评现实中普遍存在着的失礼或失范现象。至少在这两个文本中,明显体现着一种关于“规范仪式”的认知,并且这种规范仪式在事实上还可以起到指导现实实践的文化功能。仪式在春秋到战国时期陆续被书写成文本,正与“规范仪式”观念日益凸显的历史事实互为表里。这种观念的形成自然影响到了礼辞。礼辞在语言形式和语体风格上持续趋于规范化,甚至构造并强化一种与整体礼义相符的礼辞言说结构,本身就是规范仪式落实到语言细节的表现。但在先秦时期,世俗礼辞的规范性始终处在不及完备的状态,这是因为,这一时期礼辞的口头实践始终都很重要。

《左传》中与诸侯婚礼有关的用辞记载正可以用来说明,仪式语言之所以必须呈现为规范未及完备的形态,既受制于仪式语言载体发生转变的文化背景,也和当时贵族行礼的现实语境有关。《左传》昭公三年传文记录了齐国向晋国“请继室”的详细过程,其中就包含了大量言辞:

齐侯使晏婴请继室于晋,曰:“寡君使婴曰:‘寡人愿事君朝夕不倦,将奉质币以无失时,则国家多难,是以不获。不腆先君之适以备内官,焜耀寡人之望,则又无禄,早世陨命,寡人失望。君若不忘先君之好,惠顾齐国,辱收寡人,徼福于大公、丁公,照临敝邑,镇抚其社稷,则犹有先君之适及遗姑姊妹若而人。君若不弃敝邑,而辱使董振择之,以备嫔嫱,寡人之望也。’”

韩宣子使叔向对曰:“寡君之愿也。寡君不能独任其社稷之事,未有伉俪,在缞绖之中,是以未敢请。君有辱命,惠莫大焉。若惠顾敝邑,抚有晋国,赐之内主,岂惟寡君,举群臣实受其贶,其自唐叔以下实宠嘉之。”

从内容来看,这两段话也很典型地表现为规范套语与即时应对之辞的结合。在《左传》中明显存在着一套规范仪式语言系统,这种规范语很可能有书面的典章记载作为支撑。如“先君之适及遗姑姊妹若而人”一句,同《左传》襄公十二年传所录诸侯应答天子求后的“夫妇所生若而人,妾妇之子若而人”“先守某公之遗女若而人”等应对之辞非常近似,更证明了这是诸侯以上贵族谈婚论嫁时的礼仪套语。与此同时,《左传》昭公三年传所记录下的这段礼辞,还有不少地方符合聘辞的用语规范,例如“君若不忘先君之好”“照临敝邑,镇抚其社稷”“惠顾敝邑”等,都属于当时常见的邦交规范用语。很难想象,在这些大量吸收了规范礼辞的仪式语言背后,完全没有书面文本作为知识层面的参考或依据。

这段围绕“齐侯请继室”的对话发生于真实的历史人物之间,而不是礼书文献所展现的抽象仪式场景。面对这种相对特殊的仪式场合,完全依赖礼书文本所记载的礼辞内容,显然也不符合贵族行礼的实践需要。因为礼书中所记载的礼辞通常是种“无具名的言说”,这类规范礼辞固然可以普遍施用于一些仪式场合,却很可能无法满足高等贵族缔结特殊婚姻关系的具体要求。考虑春秋各国皆有“博学多闻,精通掌故,娴熟礼仪”的有识之士,善用礼辞是这些群体所必备的文化素养,以上述这段应对之辞为例,晏婴、叔向完全有能力为这场特殊的求婚仪式制作出符合当时场景需求的妥帖言辞。

史书中记录下的这类兼具礼辞规范与现实意义的言辞,就是一种特殊的口语文学,它们往往孕育于特殊的贵族仪式场合,因此必须将规范仪式语言镶嵌于应对口语中,以适合于应对复杂的现实邦交关系。这个例子充分证明了,仪式的口语文学不仅难以被书面记载替代,口头礼辞在历史上更有其长期存在的理由。相比之下,通过文本书写试图推动实现规范世俗的礼辞,因其必须对仪式的现实语境与特定需求作模糊化、抽象化的处理,而势必在实践中有着不可避免的局限性。

结语:书写与口语的张力

先秦时期的礼辞经历了从不规则到规则、不齐整到齐整的规范化演变,口头礼辞在规律而频繁的仪式实践中,经过古人有意识地提炼与完善,逐渐在用词、句式、风格等方面形成了仪式语言的基本规范。过往研究与理论均较为强调仪式实践对礼辞口语规范的决定性影响。本文则关注到,历史上存在着古礼仪式被陆续撰录成书面文本的过程,礼辞在口语和文本的交混状态中,单纯通过文本层面的修订和改写,即能推动礼辞的形式与内容更趋于规范化,并且通过改变礼辞的言说结构和情感功能,文本微观层面的修订还可以为礼辞实现抽象仪式意义的建构。

围绕文本而产生的包括书写、传抄和阅读等人类行为,显然对仪式传统的记忆和流传产生了深远影响。一方面,礼辞的规范化和普适化,很大程度上需要借助于书面文本的权威性来实现。这类规范礼辞的现实意义就在于,一旦仪式成为抽象规则的记录,周代礼仪传统中那种因事制礼的早期风格不仅因之淡化,人们也不再需要依赖“礼仪专家”来特地创作礼辞,而只需调取书面的规范礼辞文本,即能确保仪式言说环节的完成。另一方面,当文字成为描述、保存仪式的主要载体,单纯依靠文字就能让仪式通过阅读、记忆、解说和编写实现内容和意义的传承与表达。所以文本记载总是使仪式更具“深度”意义的转折点。

但具体到婚礼语境,正所谓“辞,所以通情也”,规范礼辞十分重视准确反映并调节仪式中的人际情感联系,并将言说情感的公共表达同婚礼整体意义的阐发联系起来,但规范礼辞通常无法直接施用于特定的现实场景,也无法清晰表达婚礼背后的复杂家族关系。这意味着,即便书写传统从多个方面推动礼辞持续朝向规范化发展,可规范礼辞在事实上很难迅速地取代现实中的礼辞口语实践。所以本文所讨论的亲迎礼辞记载中存在着的多重差异,也许正是文学书写传统与口头传统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同时存在的证明。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本文原刊《文学评论》202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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