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春霞:“民族—文化”共生视域下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文化主体性的互构关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68 次 更新时间:2025-07-15 22:59

进入专题: 中华民族共同体   中华文化主体性  

宋春霞  

摘要:民族与文化的共生关系中蕴含着二者本体论层面的互构逻辑。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文化主体性之间并非单向度的线性关联,而是多维交织、动态生成、相互塑造的互构关系,具有双重辩证属性。首先,作为历史实践的能动主体,中华民族共同体通过独属的民族身份、深厚的历史积淀以及推进民族复兴的实践,持续形塑着中华文化主体性的历史厚度与当代向度。其次,作为意义生产的价值本体,中华文化主体性依托庞大的文化体系、连续性的文化传承、大一统的文化内核与创新性的文化特质,深度参与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演进与现代建构。因此,在“民族—文化”共生视域下对二者进行整体性考察,不仅能够解蔽被割裂性研究所遮蔽的深层次关联,更重要的是能够明晰“现代民族国家建设”与“文化融凝”互构共进的方法论进路。

关键词: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文化主体性;民族与文化;共生;互构

“民族创造了文化,但民族亦由文化而融成。”在浩瀚的历史长河中,许多民族都曾创造出灿烂辉煌的文化,虽然有些民族早已退出历史的舞台,但其创造的文化仍留存于世。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文化久经发展愈发彰显其深厚底蕴,二者共生互构、相伴相随、延绵至今。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文化之间不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决定中华文化、中华文化反作用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线性因果关系,而是二者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相互塑造、深度交融、同频共振所形成的一种动态演进、相辅相成的复杂互动关系。该如何深入解读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文化之间的互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强调:“任何文化要立得住、行得远,要有引领力、凝聚力、塑造力、辐射力,就必须有自己的主体性。”“文化主体性”这一重大论断的提出,对于科学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文化之间的关系有着重要的学术价值。长久以来,西方学界囿于自身的思维定式,在对文化进行考察时呈现出主体性视域不够宏观等问题。倘若在西方中心主义范式下对中华文化主体性进行解构,则易忽视中华文化作为主体根基的特殊作用,进而造成对中华文化的曲解和误读。“民族—文化”共生视域提供了超越传统主客二分的研究范式,对“中华文化主体性”“中华民族共同体”不再分而论之,而是将二者纳入同一研究场域,以主体间性视角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文化主体性之间的共生互构关系。这不仅有助于在本体维度探究中华文化主体性的形成和发展逻辑,而且有助于在“文化融凝”维度考察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文化实践,还能解蔽被割裂性研究所遮蔽的深层次关联,进而明晰“现代民族国家建设”与“文化融凝”互构共进的方法论进路。

一、“民族—文化”共生视域下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文化主体性的互构机理

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文化主体性之间因何具有互构关系,即二者互构的可能性与必要性源于何处?现有研究大多沿着“必要性—可能性—现实性”的思维理路,重点探究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文化主体性之间的互构条件、互构基础、互构背景、互构进程,对深化二者互构关系研究大有裨益。然而,无论是历史认识论还是实践认识论,为了规避宏观叙事的思维陷阱,需要对二者的互构机理进行本体探究。“民族—文化”共生的核心内容是在文化认同与民族认同、文化自信与民族凝聚力、文化创新与民族复兴的三对关系中探究民族与文化之间隐含的双向赋能机制。这三对关系对应着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文化主体性之间的结构性关联,成为在本体层面探讨二者互构机理的核心框架。

(一)民族认同与文化认同的深度交融

如钱穆所言,通常很难定义“究竟是民族先创造文化,还是文化先融凝了民族”。同样很难确认是先产生了民族认同才具有文化认同,还是先萌发了文化认同才唤起了民族认同。可以明确的是,民族认同与文化认同作为关涉身份认同的两个重要形式,二者相互交织、互为表里,存在着“你离不开我,我亦离不开你”的深度交融。除了民族与文化之外,身份认同还与地域、国家等相关联,是一个复杂、多维的社会构建的过程。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不能武断地、简单化地定义某一种认同就是纯粹的民族认同,也不能认定某一种认同就是单纯的文化认同,这既是因为身份认同构成的复杂性,也是基于民族认同与文化认同存在深度交融的现实情况。

具而论之,一方面,民族认同是文化主体性的确证来源,为文化认同提供了身份依据。文化认同需以集体身份为支撑,而民族认同作为一种集体认同强调群体成员的共同性与排他性,为文化认同提供了认知的身份依据,这一过程凸显出民族文化主体性的确证来源。另一方面,文化认同是民族认同的基石,为民族认同提供了情感纽带与价值共识。民族是基于共同的血缘、语言、地域等因素形成的共同体,在更深层次的维度上还依赖于共同的文化体系。民族认同往往根植于文化认同,正是民族的语言文字、历史记忆、风俗习惯等构成了个体对民族共同体的归属感与认同感,这成为民族成员“自我与他者”区分的确证依据。然而,必须要理性看待二者之间深度交融的关系,不能过度拔高这种关系,否则就容易忽略二者不同的范畴指向。民族认同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和社会性,而文化认同则侧重于对文化特征的认同,并不完全受民族界限的限制,二者之间既有重叠又有各自的指向。

民族认同与文化认同之间的深度交融,隐含着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文化主体性之间紧密关联的互构机理。因此,不能简单地将民族认同视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也不能直接将文化认同等同于中华文化主体性。在当代语境下,民族认同的深化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动力,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则是中华文化主体性的集中体现与具体延续。进言之,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与巩固中华文化主体性是深度交融的,在加强民族认同的基础上高扬文化主体性与在巩固文化主体性的基础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密不可分且紧密交织在一起的。

(二)民族凝聚力与文化自信的同频共振

民族凝聚力与文化自信之间不是单向的因果关系,而是在多种机制的相互交织、互为支撑中形成的一个具有循环特征的功能耦合体。同时,增进文化自信的过程也是民族凝聚力提升的过程,唯有以民族凝聚力为依托的文化自信方能形成深厚而长远的渗透力和影响力。总之,二者之间存在相互作用力,在同频共振中形成了强大的凝聚合力。

民族凝聚力的形成是多维度、多层次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包含经济、政治、社会等条件的物质支持,也包含社会心理、历史记忆、文化认同等层面的精神支撑。而文化自信是民族成员对于自身文化根脉、文化道路、文化使命的自知和自觉。由此推之,增进文化自信的过程亦是在文化自信的感召下塑造集体心理认同,进而唤起集体历史记忆与达成文化使命共识,激发起集体行动力的过程。当民族成员认同且自豪于自身的文化时,自然会产生对民族身份的认同感、自豪感以及对民族未来发展的强大信心,民族凝聚力会随之增强。反之,如果一个民族对自身的文化缺乏自信,就极易导致文化自卑或文化迷失,而当民族成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受到负面影响时,民族凝聚力就会随即削弱。

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而言,文化自信从来都不是一种空洞的信念,而是建立在丰富的历史文化积淀的基础上,表现出对中华文化的自我认同、自我肯定和自我超越的积极态度。同时,文化自信作为广泛汇聚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文化场域与生动实践,隐含着中华民族从“自在”走向“自觉”的文化逻辑。因此,必须要明确“文化自信,来自我们的文化主体性”,增强文化自信就是巩固中华文化主体性,这是文化意义上坚定的信念,也是在文化实践中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综上,巩固中华文化主体性就是在增进中华各民族的向内凝聚力,这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应有之义。而以民族凝聚力为依托的文化自信实际上是在文化发展的道路上确证主体性自觉的具体表现,是确保中华文化在世界文化潮流中能够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和主体性的思考,从而形成深厚而长远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三)民族复兴与文化创新的相伴相随

“民族复兴”大体上与“民族强盛”“民族发展”等概念有着相似的语义内涵,但也存在诸多不同。其区别在于,“民族复兴”是中华民族所特有的叙事话语,既蕴含着中华民族独有的历史发展叙事方式,也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复兴愿景与现代追求。必须要明确的是,“民族复兴”并非文化复古主义或文化保守主义的简单复辟,而是以中华文明为根基,在现代化进程中重现中华民族在世界舞台上领先的辉煌景象。因此,“民族复兴”的内涵既涵盖经济崛起、社会进步、军事强盛等硬实力的提升,也囊括了文化软实力的跃升。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一个民族的复兴需要强大的物质力量,也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文化软实力的提升依赖于文化创新,正是持续的文化创新为民族复兴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古今中外,凡是正在崛起的民族必不可少的是持续发生的文化创新,所有真正强盛的民族都必然拥有繁荣的文化。工业革命后欧洲的迅速崛起与文艺复兴时期文学艺术、思想文化的繁荣密切相关。同样,大唐盛世与诗词歌赋的空前繁荣交相辉映。纵观人类文明进步历程,唯有先进文化、人民丰富的精神世界、全民族迸发的创造精神,才能让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文化创新是其必不可少的内在动力。此外,文化创新是在回应民族复兴道路上所遇到的现实问题的基础上形成的,正是现实需要推动着文化创新。换言之,文化创新并非民族复兴的装饰性外衣,而是深嵌在民族复兴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民族复兴则为文化创新提供了历史性场域与实践土壤,二者在相伴相随中形成了相互作用、共同推进的能量传递机制。

文化创新作为推动民族复兴的内在动力,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至关重要。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不仅要在内部增强各民族的共同体意识,而且要在整体上推动民族复兴,而民族复兴其实是统摄和托举内部维度建设的根本力量。因此,在中华文化主体性指引下的文化创新在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被赋予了重要使命。进言之,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充分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在造就有机统一的新的文化生命体中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既是各民族的安身立命之所在、生存发展之支撑、精神气质之标识,也是激活中华民族共同体强大的文化创造力的内在要求,更是让中华民族共同体牢不可破的关键所在。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形塑了中华文化主体性的历史厚度和当代向度

中华文化主体性不能从中华文化本身探寻到根本答案,因为“文化主体指向的不是文化本身,而是创造、传承发展、传播文化的人”。同时,中华文化绝不是无根之木,更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深嵌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千百年的历史实践之中,有着连续且稳固的主体根基,这也是中华文化永葆生机的基因密码。实际上,中华文化所具有的独特性、能动性、创造性归根结底是中华民族在创造、传承、发展中华文化的过程中,借助中华文化这一载体所表现出的主体性特质。由此可见,如果脱离文化主体而抽象地谈论文化主体性,就易陷入空洞的思辨之中。唯有回到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现在—未来”的时间轴中,才能正确认识文化主体的“前我”“现我”与“将我”,进而真正切入中华文化主体性的历史厚度与当代向度。

(一)独属的民族身份确证了文化主体的自知之明

文化主体性并非抽象的精神悬浮,而是依赖于特定民族身份的实体存在。没有独属的民族身份,文化主体将沦为空洞的标签,必定无法形成稳定的自我认知,民族的主体意识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民族身份的独属性划定了文化主体的边界,使民族成员确立起“自我”的坐标,并能清楚地回答“我是谁”这一命题。中华民族共同体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各类法律的制度化,确认给予每一个中华儿女“中华民族”的身份,即赋予了中华儿女区别于其他群体独属的民族身份。在中华民族这一独属的民族身份的指引下,无论是个体还是群体都始终以主体姿态审视和对待中华文化,这便是文化主体的自知之明。

中华民族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着崇高的信仰,对中华文化的发展前景有着坚定的自信,既不妄自尊大,也不盲目崇外,而是立足当下并放眼未来,以积极进取的姿态推进文化发展;中华民族能自觉地承担起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的历史责任,既有脚踏实地和锐意进取的作风,又有敢于直面历史问题和勇于破解时代课题的魄力。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在全球化语境中保持文化选择的主动性,既坚持自身的文化立场,又能在全球文化交流中充分展现中华文化的优势和魅力,是因为文化主体性并不是孤立的个体自我意识,而是通过与他者的对话和互动构建出来的。当前,虽然众多外国友人热爱甚至认同中华文化,并在传播与发展中华文化的过程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但他们往往只是外部或被动的行动者。因为他们既不具备中华民族身份,也不具备文化主体性,所以难以从主动、自觉的立场来理解和对待中华文化。严格来说,外国友人传播中华文化的行为不是文化主体性的内在表现,而是高扬中华文化主体性的结果。由此可见,中华民族共同体赋予了共同体成员独属的民族身份,从而确证文化主体的自知之明,即始终以主体意识和主体姿态来对待中华文化。

(二)深厚的历史积淀刻画了文化主体的文化基因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不从源远流长的历史连续性来认识中国,就不可能理解古代中国,也不可能理解现代中国,更不可能理解未来中国。”对于具有悠久历史、绵延不绝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而言,中华文化主体的“现我”与“前我”密不可分,二者在时空维度形成连续性的联系。对“前我”而言,文化基因是中华文化主体“前我”这一隐性逻辑的显性表达,是中华民族最独特的文化标识。因此,从深厚的历史积淀中探究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是把握中华文化主体所承载的历史厚度与当代向度的首要前提。

立足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文明史,可从三个方面对中华民族独有的文化基因展开分析。第一,各民族共同参与国家构建的历史过程刻画了中华文化“大一统”的政治文化基因。“四海为一”“天下一统”等理念反映了历代执政者追求大一统的强烈愿望。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大一统”早已超越地域与族群的限制并形成以文化认同为核心的民族认同机制。第二,各民族在历代交往交流交融中形成了中华文化“和合共生”的价值理念。“茶马互市”“北魏孝文帝汉化改革”“丝绸之路的开辟”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层面的族群多维互动,孕育出中华文化“和而不同”“美美与共”的文化基因。第三,各民族在近代与西方列强的抗争过程中熔铸了中华文化“家国同构”的文化基因。虽然中华民族自古就有“家国同构”的民族意识,但西方列强的侵略和压迫让这一意识更加鲜明和具象化。“在过去,有共同的光荣和痛楚可以分享,在未来,有同一个计划需要实现;同甘共苦、共同展望,这就是……更有价值的东西。”危难中的命运与共激活了传统文化中“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伦理基因,将各民族地域性的族群意识升华为共同体意识,并在“中华民族”的框架下重构了身份认同。

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既不是偶然的历史现象,也不是通过后天规训得来的,而是深深地熔铸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的历程中,镌刻在每一个中华儿女的精神血脉中。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构成了中华文化主体“前我”的核心特质,同时也为“现我”架设了跨越时空的桥梁,是理解“现我”的关键一环。

(三)民族复兴的伟大实践赋予文化主体以创新使命

文化创新不仅是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更是在主体意识的引导下对文化的再创造,因而被视为文化主体性的高阶表现。虽然文化创新的驱动力与文化主体的自觉意识紧密相关,但文化主体性并不是决定文化创新的根本因素。因为文化不是一种独立于社会现实之外的抽象存在,它始终与社会实践密切相关。“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是推动文化创新的核心因素,文化创新是基于社会进步与历史发展的实践需求。

对于中华文化而言,文化创新的内容、指向和动力都离不开文化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但终归要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实践中寻找答案,而当前实践的历史坐标就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近代以来,中华民族经历的深重苦难坚定了中华民族追求民族复兴的信念。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华民族实现了从贫穷落后到繁荣富强的历史性飞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强国建设是我们的共同梦想,民族复兴是我们肩负的历史使命,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前景固然光明,挑战依然严峻。目前,全球文化交流日益频繁、文化同质化趋势愈发明显、文化传承的断层风险加剧,“基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践回答文化主体如何对多元文化进行整合以建设新的文化,实现对不同价值观的抉择、融会与创新”,如何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应对文化传承中的断层风险,实现文化的持续创新与社会价值的重塑,成为民族复兴道路上亟需回答的重大问题。概言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赋予文化主体以创新使命,实现文化创新仍需在伟大复兴的实践中寻求答案。

“人文文化的创造性,既不是取代,也不是新规律的发现,而是原有传统文化的不断积累和创造性转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新时代的历史方位,积极引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经由“两个结合”而生成的新文化所构成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形态即“新的文化生命体”,既是文化主体基于民族复兴实践进行文化创新的表现,也是其创新成果的具体体现。随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进程不断向前推进,文化创新必将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得到不断的深化与发展。

三、中华文化主体性深度参与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演进与现代建构

文化不仅具有人类实践活动的外在表现,而且具有一种内在的持续性动力,一旦形成便具有反向塑造其创造者的力量。同样,中华文化绝非静态的、僵化的存在,而是作为一种充满活力、不断演变的文化力量,在发挥引领力、凝聚力、塑造力、辐射力的过程中塑造民族性格、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发展以及增强民族地位。引领力、凝聚力、塑造力、辐射力恰恰是文化主体性的集中表现。因此,考察中华文化对中华民族的反作用力,既是深化中华文化主体性认识的重要维度,也是探究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文化主体性之间互构关系的题中之义。而中华文化所具有的引领力、凝聚力、塑造力、辐射力根本上来自于其独特的文化体系、连续性的文化传承、大一统的文化内核以及创新性的文化特质,并从个体到集体、从社会实践到精神世界层面,深刻地影响着每一个中华儿女,影响着中华民族的发展与进步。

(一)独特的文化体系是民族身份“自我与他者”的确证依据

任何一种文化的形成,都是共同生活在某一地域的人群“基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实践以及长期的、经常性的交往实践”创造出来的。这一创造过程深深镌刻着文化主体的内在特质,并形成了该文化区别于其他文化的独特性标识。中华文化是各族人民基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实践和认识活动能动地创造出来的,体现出中华民族鲜明的主体能动意识和自主创造能力,这是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的历史源头,也是文化主体性持续巩固的不竭动力。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中华民族独立地完成了文化创建,无论是语言文字、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还是社会结构等,均是中华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显著特征。中华文化的独特性是中华文化主体性最有力的证明,确证中华文化主体性并非寻求与其他文化的趋同,而在于对这一独特性的肯定与弘扬,这为中华民族确证“自我与他者”提供了依据。

具体而言,中华文化以人文精神为内核,崇尚群体价值和天人合一的理念,与西方文化注重逻辑推演、重视理性思辨和追求实用主义的特质形成了鲜明对照,充分彰显出中华文化独特的主体性品格,成为中华民族身份确证的主要依据。例如,中华文化有着深厚的人文精神,既包含刚正不阿的人格追求、济时救世的道德信念,也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讲求仁爱与崇尚礼仪;相比之下,西方文化虽注重人文主义,但更强调个体的自由和独立,将个人的权利和自我实现作为核心目标。再如,中华文化强调“天人合一”的价值理念,认为人应与自然和谐相处,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而传统的西方观念更强调人类对自然的主宰与支配,尤其在大工业时期“自然”往往被视为类如仓库的存在,里面尽是人类可以肆意取用的资源。基于主体性的中华民族在发展过程中孕育出特色鲜明的文化形态,构建了独一无二的文化体系,得以在全球化进程中始终保持鲜明的身份特色,并成为区分“自我与他者”的关键依据。需要明确的是,中华文化主体性并不意味着文化的封闭性,恰恰相反,只有基于对自身主体性的清晰认知,一个民族才能够在与他文化交流的过程中既保持文化的独立性和独特性,又实现跨文化的交流互鉴和具有包容性的创新。

(二)连续性的文化传承是民族认同“跨时空延续”的精神纽带

历经五千多年的中华文明犹如一条从“古代”经“现代”流向“未来”的河。连续性作为中华文明所独有的特性,是“中华文明得以保存、发展以及繁荣的基因密码,阐明了‘我们是谁、我们从何处来、到何处去’的价值认同和文化认同问题”。中华文明的连续性得益于独特而稳定的地理环境、多元一体的文明发展格局以及“中和”的文化价值诉求,最关键的是依赖于中华民族对于中华文化的传承,因为“文化传承是继承和发展的统一,只有通过创造性地继承和有继承地创造,才能在文化的发展中使文化的连续性和创新性得到统一”。可见,中华文化的连续性不仅在于保留和延续过去的文化传统,而且是通过发挥主体性实现创造性的继承。文化传承保证了文化的自我延续和生机活力,成为民族认同“跨时空延续”的精神纽带。

连续性的文化传承既包含对文字、习俗、礼仪等表层文化形式的保留保存,也包含对价值判断、情感趋向以及精神图景等深层文化意识的代际传递。肇始于约9000年前的玉器由最初的装饰品发展成为祭祀器物“神玉”,进而演变成为具有礼仪功能的“王玉”,之后又在儒、道等文化的影响下形成延续至今的极具中国特色的“玉文化”。源于约8000年前的“龙”的形状遍布于中华大地,贯穿于整个新石器时代直至今日,成为中华民族共有的图腾。深层文化与表层文化的形式不同,对其构建是一个缓慢的、潜移默化的过程,往往需要跨越数代甚至更长时间的积淀。正是在这漫长的历史积淀过程中,深层文化具有了历史的厚重感,而其包含的稳定性和持久性最终成为民族共同体内在认同的核心所在。例如,“家国情怀”最早出现在氏族社会,表现为对集体利益的追寻和对互助精神的发扬,此后在与家族、伦理、宗教等观念有机融合的过程中,“家国情怀”逐渐演变为“家国一体”和“家国同构”的思想。家是国的缩影,国是家的延伸,个体与家族的归属感、认同感转化为对国家和民族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如今,“家国情怀”仍是维系中华民族的强大精神力量。可见,无论是表层文化还是深层文化,都是通过跨时空的文化传承保障了中华民族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都能保持共同的文化符号、共同的文化记忆、共同的价值观,确保了民族精神的延续与集体认同的凝聚。

(三)“大一统”的文化内核是民族意识“向内凝聚”的关键力量

文化内核是一个文化体系中最基本、最稳定、最具决定性的价值观念、伦理规范、思维方式和审美取向,它不仅决定着文化的基本走向,而且为文化主体性提供了根基。文化主体性能否长期稳定地存在主要取决于其文化内核的稳固程度,如果一个民族的文化内核被动摇,其文化主体性就会随之变得脆弱甚至可能面临文化认同危机。从历史中走来的“大一统”理念作为中华文化的核心内容,贯穿于中华民族形成与发展的始终。无论是古代的“华夷一统观”、近代以来的“中华民族观”,还是当前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过程中,“大一统”思想始终是推动各民族由分散走向统一的凝聚力量。在传统多民族国家向现代多民族国家转型的过程中,“大一统”理念是保证国家不发生分裂的认同力量。依托“大一统”思想能够实现中华民族的“向内凝聚”,彰显出中华文化主体性具有顽强生命力的根脉所在。

“大一统”思想深刻地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塑造着中华民族传统“家—国—天下”式的政治格局,铸就了中华民族两千多年的“超稳定结构体”。早在先秦时期,在华夏大地上生活的先民就逐渐凝聚起以“炎黄华夏”为核心的民族认同,孕育出“五方之民”共天下的壮丽格局。其间,虽有“华夷之辨”,但在家国天下观与和合思想的浸润下,各民族的共同意识逐渐萌生。随着秦汉时期大一统国家政治体制的逐渐形成,各民族间的交往日益密切,中华民族开始从“华夷之辨”走向“华夷一体”。这一政治体制被后世各代继承,虽然在每朝每代都有不同程度的变化与发展,但秦汉体制的基本框架始终不曾改变。同时,作为“大一统”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集权制、行省制、郡县制以及在边疆民族地区实行的各种形式的“因俗而治”制度传统从未被割断,直至今日仍以不同形式发挥着作用。尤其是在近代中华民族遭遇众多危机时,这种“大一统”的文化内核显现出更强大的凝聚力量。无数仁人志士以共同体为本位,胸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之情,寻求着中华民族救亡图存之路,逐步完成了由传统中国的“天下”到“中华民族现代国家”的转变。概言之,作为中华文化坚实的文化内核的“大一统”,是“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红线、矢志追求和主流样态”,是中华民族“向内凝聚”的关键力量。

(四)创新性的文化特质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内在动力

如上所述,文化主体性的持续巩固依赖于文化创新,因为“文化主体性是一个民族(或个体)对自身文化价值及传统的自觉意识,是对其现代文化生命的根本维系,是面向未来不断开放创新的超越意识”。换言之,文化主体性不仅是指一个民族或文化在历史上的延续与独特性,而且是指在面对新的时代和环境时如何通过创新不断自我超越和自我更新。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创造“生生不息”、人类历史上唯一没有中断过的中华文明,中华文化主体性之所以能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关键就在于中华民族创新性的文化特质。

创新性的文化特质既表现在文化层面持续性的推陈出新,也渗透于中华民族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各个方面,保障了中华民族的生生不息与中华文明的延绵不绝。一方面,创新性的文化特质通过内在的力量实现自我更新,这种更新不仅是表面的形式变换,而且是深层结构上的持续自我革新。例如,由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儒家思想正是因为紧跟时代变化进行深刻变革,才保证了其在任何时期都没有走向僵化或停滞。新时代提出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同样是中华文化创新性特质的生动体现。热映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正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语境下的创新性发展,该电影通过现代叙事赋予中国神话以全新的生命力,采用世界级叙事打破文化壁垒,借助东方美学和现代科技的完美融合赋予传统文化以全新的表达。另一方面,创新性的文化特质体现在文化的开放性与包容性上。中华文化历来具有“兼收并蓄”的特质,中华文化在与外来文化的互动中始终能坚持“以我为主”,并通过创新把外来元素与本土传统进行巧妙的结合,形成独具特色的文化表现。新时代“两个结合”的提出正是这一创新性特质的集中体现。此外,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与政治、经济等领域之间的联系密切而深刻,而正是这一相互交织、相互关联的关系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一体多面。例如,中华文化所强调的“民本思想”通过创新助推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中华文化注重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助推了新时代教育模式的创新。总之,创新性的文化特质不仅决定了中华民族在历史长河中不断书写辉煌篇章的必然结果,而且为其在现代社会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内在动力。

结语

民族是文化的创造者和载体,而文化也在传承与演进中塑造着民族。无论是中华文化主体性的生成与演进还是当前巩固中华文化主体性的实践路径,都要回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本体层面去寻找答案与出路。同时,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向内凝聚的过程中,文化的融凝之力必不可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现离不开文化创新的动力支撑,新时代更要做好对中华文化主体性的坚守与巩固。当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切实转化为巩固中华文化主体性的内生动能时,中华文化主体性就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强大精神支柱,二者便能形成相互交织、双向赋能的互构关系。实际上,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文化主体性的互构关系在长期的历史积淀中已然形成,并处于不断的演化进程中,这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历史逻辑、文化逻辑与发展逻辑。激活二者的互构关系,使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文化主体性互构共进的潜能最大化地转换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的独特优势,最为关键的是要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领导应全面贯穿于两项时代课题的全过程与各方面,在统筹部署中把二者有机嵌入中华民族复兴伟业中,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文化认同体系构建、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与文化产业化发展、民族事务治理与文化政策制定纳入战略框架中,在理论、制度、实践等层面形成相互交织的逻辑闭环,从而切实达成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文化主体性的互构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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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内蒙古社会科学》2025第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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