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千年来,中华民族走着一条不同于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文明发展道路。中国式现代化为人类实现现代化提供了新的选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创造出的一种当代人类文明新形态。依靠中国式现代化使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不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而是走社会主义道路成功建成的现代化强国,中国式现代化这种人类文明新形态将更加充分彰显其世界历史意义,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更有说服力的中国方案。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是中国式现代化不可分割的内在组成部分,而且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强大动力与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论述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创新性理论与行动指南。创新性理论必然有原创性贡献,对其原创性贡献的研究阐释有助于把握这一理论体系的底层逻辑和精神实质,有利于立足中国历史文化、社会性质、经济发展水平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笔者从五个方面谈谈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论述的原创性贡献的认识和体会。
一、首次提出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社会主义国家的有效治理
在世界社会主义既往实践中,“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国家的有效治理”仍是尚未完全破解的难题。习近平总书记对破解这一重大难题给出了鲜明答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全新的社会,在以往的世界社会主义中没有解决得很好。马克思、恩格斯没有遇到全面治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他们关于未来社会的原理很多是预测性的;列宁在俄国十月革命后不久就过世了,没来得及深入探索这个问题;苏联在这个问题上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一些实践经验,但也犯下了严重错误,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东欧剧变、苏联解体有多方面原因,没有形成有效的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制度关系党和国家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至少具有十三个方面的显著优势,要不断增强制度优势,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就必须接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推进国家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究其根本,基于最关键的两大变量才能将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一是国家制度体系质量高低,二是国家治理能力大小。不仅应迭代升级单项重要制度的质量,还应持续提升整个国家制度体系的质量。“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正是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两个维度来界定国家治理现代化,以制度这一核心概念建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 谁来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当然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干部。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治理能力最终依靠干部治理能力来落地。换言之,国家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能力相对静态的存在,干部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动态存在;国家治理体系质量蕴含了国家治理能力的“势能”,干部治理能力高低决定国家治理能力的“动能”。动静结合才能持续提升制度执行能力,即持续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要义是制度之治,而不是西方化、不是资本主义化、不是管制化、不是多中心化。这个定义在国际纷繁复杂的治理理论中贡献了独特的中国智慧,既不是以国家中心主义为主轴,也不是以社会中心主义为主轴,而是以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激励相容为主轴,实现国家制度吸纳力、国家制度整合力、国家制度执行力的内在统一。进而言之,国家制度吸纳力以公民权利为基石,确保国家制度具有足够包容性;国家制度整合力以国家权力为基石,确保国家制度具有足够的自主性;国家制度执行力以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激励相容为基石,确保国家制度具有足够的可行性。这个定义规范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接续的全面深化改革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应形成的总体效应、总体效果。
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此处“依法治国”中的“法”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十七大提出“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如何才能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接续回答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靠制度之治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即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那么,“中国共产党之治”与“制度之治”是什么关系?中国共产党之治是制度之治的龙头、灵魂、主线。“中国共产党之治”,必然要求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居于十三个“坚持和完善”首位;必然要求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增强党的领导力居于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之首;必然要求首先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内监督失效,其他监督必然失灵;必然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即切实增强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必然要求实现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内在统一。“法治”与“制度之治”又是什么关系呢?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依托;法律是制度的高级形态,是治国理政最重要的规矩。基于此,习近平总书记经常将“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两个概念并列使用,且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归结起来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正确处理“法治”与“制度之治”关系的有效途径。具体说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概言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论述回应的是社会主义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议题,正在形成成熟的、有别于制度中心主义的国家制度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基于此,国家制度应是国家治理学科的研究内核。
二、首次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概念拓展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内容范畴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概念的提出,本身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对现代化理论的重大发展创新。“我们讲过很多现代化,包括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科技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第一次讲。”过去常说的“四个现代化”更多指的是生产力层面的现代化,而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质是制度现代化,即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层面的现代化。制度现代化不仅要理顺上层建筑各方面的关系,适应经济结构、社会结构重大变化;更要理顺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发展,促进经济发展。简言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原创概念是新时代推动中国制度现代化的逻辑起点,是对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关于“四个现代化”部署的创造性拓展。
优先实现生产力层面现代化,既是现代化的底色,也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这一特定历史阶段的首要任务。现代化是18世纪后期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历史上最剧烈、最深远、最伟大、最进步并且是难以回避的社会变革过程。其一,现代化首先是“工业化”。现代化的“中心内容是现代生产力引导下人类社会从农业世界(社会)向现代工业世界(社会)的大过渡”。“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18世纪出现了蒸汽机等重大发明,成就了第一次工业革命,开启了人类社会现代化历程。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大工业“首次开创了世界历史”。生产方式、交换方式、生活方式随之发生了革命性变化。欧洲在公元600 — 1750年间,约700年才使物质财富增加1倍,欧洲进入工业社会之后的1770 — 1870年的100年间,70年就可以使社会物质财富增加1倍。18世纪后期到19世纪中叶为第一次现代化浪潮:纺织机、蒸汽机的发明,轻纺工业成为工业化的主角。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初为第二次现代化浪潮:电力的发明,钢铁等重工业成为工业化的新主角。20世纪中叶至今为第三次现代化浪潮:计算机的发明,信息技术产业成为工业化的主角。1954年6月,毛泽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的总目标……要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要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化、机械化,要建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其二,现代化关键是“科学技术现代化”。现代化是经济落后国家通过技术革命赶上世界先进水平的历史过程。早在1933年关于中国现代化问题的大讨论中,张熙若把发展自然科学置于中国现代化的四个努力方向之首,排在工业发展、提倡各种现代学术、思想方面的科学化之前。1963年1月,周恩来指出,“把我们祖国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强国,关键在于实现科学技术的现代化”。1964年12月,周恩来正式提出“四个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即“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2023年7月初,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强调,“中国式现代化关键在科技现代化”。其三,现代化是“制度现代化”。现代化“是指从传统的社会组织原则向现代的社会组织原则过渡的过程”。而理性化、普遍性的现代社会组织原则表现样态就是制度化。根据塞缪尔·P·亨廷顿的研究结论,民族革命的终点是建立新的政治秩序和制度化。此处的制度化实际就是制度现代化。其四,现代化终究是“人的现代化”。现代化是一种心理态度、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改变过程,最终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制度现代化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现代化的同步现代化。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来观察,制度现代化是上层建筑适应且促进经济基础、生产关系适应且促进生产力、国家治理适应且促进社会发展的能动过程。“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决定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同时又反作用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乃至于起到决定性作用。”从历史长河来观察,制度现代化是自工业革命、科学革命以来为吸纳新的生产力和新的社会阶层、新的社会群体再制度化的过程。从世界历史角度看,经过激烈的社会变革之后,新的国家政权要形成更加成熟定型的一套制度,往往需要较长甚至很长的历史时期。英国从1640年发生资产阶级革命到1688年形成君主立宪制,用了48年时间;美国从1775年独立战争开始到1865年南北战争后国家制度稳定下来,用了近90年时间;法国从1789年发生资产阶级革命到1870年第三共和国成立国家稳定下来,用了80多年时间;日本从明治维新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用了70多年时间。从具体国家来说,制度现代化是在政权性质已经确定的前提下,治权运行规则与时俱进、科学迭代的过程。就中国国家制度而言,制度现代化是“制度立国”之后,“制度富国”“制度强国”的历史进程。
近代以前形成的中国古代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为周边国家和民族所学习和模仿;近代以后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陷入了全面危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夺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实现了民族解放、国家独立。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确定了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建立了国家政权组织体系,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现了“制度立国”,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使当代中国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生机活力,实现了制度富国。如果说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以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属于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制度的“前半程”,那么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则进入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制度的“后半程”。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改革,是前半程的主要历史任务;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实现“制度强国”,则是后半程的主要历史任务。
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就已经在思考制度现代化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说:“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制度问题,想得是很深的。他考虑的不仅是要解决好制约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问题,而且是要解决好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现代化问题。”相比于邓小平关于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如何实现现代化的思考,习近平总书记更加侧重整个制度体系的现代化,且将制度现代化置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总的战略安排,生产力现代化与制度现代化一体推进,包括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在内的制度现代化同步推进。
党的十八大之前,一系列长期积累及新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当时,党内和社会上不少人对党和国家前途忧心忡忡。”为实现全党全国人民的同心同力同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重大命题,并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由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全面深化改革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的位置更加突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从2020年到本世纪中叶分两个阶段来安排的战略部署,其中制度建设的目标是: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重构“一核多元”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2018年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开启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集中行动,进一步在机构职能上将党对一切工作的全面领导权制度化,重构了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下国家治理体系中“一核”领导“多元”的党政军群机构职能关系。
为全面回答在中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首次明确:“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以十三个“坚持和完善”首次明确了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制度体系的具体内容、前进方向和工作要求。站在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制高点,制度现代化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大动力、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2022年10月16日,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总的战略安排中,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明确要求。“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没有制度现代化,就没有中国式现代化。2024年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凸显了制度现代化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之间的枢纽地位, 进一步明确了到2035年推进制度现代化的战略布局。
基于此,如果说国家制度是国家治理学科研究内核,制度现代化则是国家治理学的研究对象。国家治理学虽然属于交叉学科,但其有着明确的研究对象。
三、创新阐释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法论和基本路径
守正创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方法论。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各方面制度的基本遵循,就是“要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该改的坚定不移改,不该改的不改”。“守正”,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毫不动摇坚持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即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推进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要鼓励基层大胆创新、大胆探索”。这一方法论的提出,蕴含着对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准确把握和对既往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实践经验教训的全面吸收。
“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路径。这是守正创新方法在推进制度现代化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系统提出了十三个“坚持和完善”,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了前进方向与行动指南。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制度现代化的过程就是对其进行的守正创新。根本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之本,必须筑牢根本不能动摇。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领导制度是党的领导制度;根本文化制度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运行之基,具有长期性、稳定性,需要不断健全完善。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包括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体系中,除根本制度、基本制度以外的其他制度属于重要制度,需要根据实践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填补制度空白。
自新中国成立起,中国现代化从鸦片战争开启的被动现代化转入主动现代化的历史进程。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守正创新方法论,明显区别于自近代以来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国百年现代化思潮中曾经出现的从中西视角提出的“中西互补论”“中体西用论”。习近平总书记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开创出来的基础上,提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守正创新方法论,是推进拓展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基于制度自信的主动自觉,目的在于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体现,接续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此处的“守正”与“创新”之间不是中西视角,而是柳宗元在《封建论》中提出的“政”与“治”之视角,是孙中山话语中“政权”与“治权”之视角。
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不是“分别独立”的关系,而是“和合会通”的关系。从具体层面讲,如何把握推进治理现代化实践进程中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之间的关系?“不能说改革开放初期要摸着石头过河,现在再摸着石头过河就不能提了。”基层试点具有检验价值、降低阻力、形成经验、凝聚共识的多重功效。顶层设计需要基层试点,基层试点本身同样需要顶层设计。
如何把握推进治理现代化实践进程中制度健全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关系?制度健全与制度创新都是为了提高治理效能。从制度生成到制度落地生根开花结果需要一个过程,甚至是持续的制度健全、接续迭代升级过程,若只喜制度创新,厌恶已有的制度健全,只能是“黑熊掰苞米,掰一穗扔一穗”。通过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系统分析后发现,从“制度”维度考察,128项属于完善已有制度,如“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等;24项属于制度创新,如“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等。从“体制机制”维度考察,37项属于健全已有体制机制,如“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等;5项属于体制机制创新,如“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等。从“体制”维度考察,29项属于健全已有体制,如“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等;4项属于体制创新,如“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从“机制”维度考察,152项属于健全已有机制,如“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等;38项属于机制创新,如“构建跨行政区合作发展新机制”等。
基于此,制度思维是国家治理学科的基本思维方式。国家治理行为从来不否认政治统治、政治管理、社会管理,但国家治理是依据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国家制度对于国家事务相关的公共事务管理。因此,制度是国家治理学科最核心的概念: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学科最基本的概念;国家制度体系结构功能、制度建设、制度创新、治理效能等属于国家治理学科重要概念。
四、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
“在一个国家的各种制度中,政治制度处于关键环节。”掌握制度建构权,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深深扎根于中国大地,才能找到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中国路径。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始终是社会关注的重点。那么,这三者有机统一到制度体系的哪一个节点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回答是,“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虹桥街道考察时指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强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2021年10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2022年10月16日,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2024年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进一步作出全面部署。可见,“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是三者有机统一的交集节点。其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因此,制度之治是“中国共产党之治”,党的领导制度是中国根本领导制度。其二,“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其三,法治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让我们把牢了建构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话语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公民政治参与贯穿国家治理全过程的民主,是在国家治理中实现人民主体地位的民主,是能够将全体人民容纳进来的实质民主,是对公民权利、群体利益、社会阶层进行持续性容纳的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基层民主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并将其融入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实践之中,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
由此观之,政治学是国家治理学科的底色。如果说权力是政治学内核,国家自主性是政治学研究重心;那么,国家制度是国家治理学的内核,国家制度中的政治制度是国家治理学不可回避的研究重点。
五、首次提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在处理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关系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创新提出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对资本主义文明冲突论的超越,是对“修昔底德陷阱”论调的彻底否定。
古希腊历史学家修昔底德在其著作《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将恐惧情绪和现实利益作为国家间政治互动的决定性原因。其在分析公元前431年至公元前404年间雅典与斯巴达之间爆发的伯罗奔尼撒战争时,认为战争的原因并非表面的偶然冲突,“使战争不可避免的真正原因是雅典势力的增长和因而引起斯巴达的恐惧”。由修昔底德的这一名言出发,哈佛大学教授格雷厄姆?艾利森引申提出了“修昔底德陷阱”的论断,认为新兴大国在崛起过程中会对守成大国形成挑战,而出于恐慌,后者会回应前者的挑战,进而产生冲突甚至爆发战争。“修昔底德陷阱”被西方世界认为是国际关系的不变铁律,并经常被用于分析中美关系,似乎中美的冲突甚至战争无法避免。然而事实上,“修昔底德陷阱”蕴含着浓厚的西方思维底色,背后是站不住脚的“零和博弈”和“丛林法则”假设。格雷厄姆?艾利森在《注定一战:中美能避免修昔底德陷阱吗?》一书中写道:“他们认识到在全球‘霍布斯丛林’中的权力现实,在这种环境里做狮子比做羔羊更好”,这与布林肯在第60届慕尼黑安全会议上所说的“在国际体系中,如果你不在餐桌上,就可能会在菜单上”不谋而合,都反映出在国际关系发展中强烈的对抗思维。如果跳出“丛林法则”假设,不难发现“修昔底德陷阱”不仅不适用于分析中美关系,甚至“修昔底德陷阱”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建立在这一伪命题之上的国家行动策略必然是“损人利己”甚至“损人不利己”,由此带来的结果则是全球深陷于和平赤字、信任赤字、发展赤字、治理赤字。
习近平总书记在马克思主义共同体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深刻阐明了国家间关系不该是“你死我活”而应是“休戚与共”。这一理念是引领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的重要理论基础,有助于从根本上避免国际社会陷入国家间“零和博弈”策略引致的“囚徒困境”。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是以一种制度代替另一种制度,不是以一种文明代替另一种文明,而是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意识形态、不同历史文化、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利益共生、权利共享、责任共担,形成共建美好世界的最大公约数。”
为什么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吹灭别人的灯,并不会让自己更加光明。“国际社会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一部复杂精巧、有机一体的机器,拆掉一个零部件就会使整个机器运转面临严重困难,被拆的人会受损,拆的人也会受损。”“没有一个国家能凭一己之力谋求自身绝对安全,也没有一个国家可以从别国的动荡中收获稳定。”正是因为“人类已经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利益高度融合”,所以每个国家都“应该在更加广阔的层面考虑自身利益”。
“我们要把自己的事情做好,这本身就是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贡献。我们也要通过推动中国发展给世界创造更多机遇,通过深化自身实践探索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并同世界各国分享。”同时积极参与引领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以规则为基础加强全球治理是实现稳定发展的必要前提”,而“规则应该由国际社会共同制定,而不是谁的胳膊粗、气力大谁就说了算”。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引领下,国际社会取得了丰硕的实践成果。“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多年来,促进了沿线国家的设施联通和贸易往来,也带动了共建国家的产业升级。“中非命运共同体”“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等区域命运共同体的多边关系建设成效,验证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实践上完全切实可行。面对各种人类共同挑战,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更是焕发出强大的解释力和凝聚力,应对新冠疫情挑战产生的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应对网络治理挑战产生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应对全球核风险上升挑战产生的核安全命运共同体、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气候挑战产生的人与自然命运共同体等,获得了广泛的响应和参与,进一步印证了在当今世界,孤立主义和逆全球化是行不通的,面对人类的共同挑战,必须携起手来采取共同行动,只有合作共赢才能办成事、办好事、办大事。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中国实践,表明了中国不仅在态度上而且在行动上坚持了“世界好,中国才会好;中国好,世界会更好”的基本认识。时间越久远,推动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原创性贡献的世界意义越能充分展现。如果说中国式现代化是人类文明新形态在一个国家的体现,那么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则是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全球体现。
由此观之,全球治理属于国家治理学科中重要研究内容。
结 语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论述的原创性贡献不只限于上述五条。若仅就这五条原创性贡献而言,充分体现了“第二个结合”。相比于西方文化的“分别独立”,上述原创性贡献充分体现了中国文化的精髓“和合会通”。
第一条,首次提出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社会主义国家的有效治理,体现且规范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之间的“和合会通”。只有如此,才能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第二条,首次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概念拓展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内容范畴,体现且规范了生产力现代化与制度现代化的“和合会通”。只有如此,才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第三条,创新阐释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法论和路径,体现且规范了守正与创新的“和合会通”,体现了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的“和合会通”。只有如此,才能使社会主义实践的前半程和后半程一脉相承,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第四条,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体现且规范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和合会通”。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增强中国共产党之治的制度自信。
第五条,首次提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体现了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的“和合会通”。只有如此,才能拓展治理空间,以国际良法推动全球善治,为中国式现代化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论述的原创性贡献,对国家治理学科建构提供了根本遵循。即,国家制度应是国家治理学的内核,制度现代化是国家治理学的研究对象,制度思维是国家治理学基本思维方式。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治理教研部副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