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亚·米尔曼:美国正经历第四次宪法时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55 次 更新时间:2025-03-09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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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亚·米尔曼  

编译:孙莹

 

一直以来,美国宪法的演进被描述为“追求更完美联邦”的过程。实际上,美国宪法的变迁是一种“间断性平衡”的演变过程——旧有宪制形态与司法先例大规模消亡,每一次剧变都重塑着宪法运行机制。如今,特朗普总统的一系列激进改革举措,正将美国推向第四次宪法时刻。

特朗普公然无视既有的先例和立法,通过一系列闪电战似的行政命令对现有宪法秩序发起挑战。现在的问题是,这种挑战是会再次卓有成效地改变既有宪法秩序,还是会加速其最终堕落为凯撒式的专制政治。

1 美国历史上曾经历三次宪法时刻

正如布鲁斯·阿克曼(Bruce Ackerman)在他的经典三部曲《我们人民》(We the People)中所描述的那样,美国之前的激进变革时刻往往违反了常规政治的规则。

第一个宪法时刻是美国制宪。制宪会议的代表们原本是被派去修订《邦联条例》的;然而,他们却提出了一种全新的政府形式,由“我们合众国人民”授权建立,既凌驾于各州之上,又与各州并列存在。在此之前各州曾是各自唯一的主权实体。联邦与州主权之间的持续紧张关系最终导致了美国内战。联邦的胜利带来了第二个宪法时刻。

第二个宪法时刻是美国内战后重建。内战之后颁布的“重建修正案”即宪法第十三至第十五修正案旨在废除奴隶制并确立公民平等,但是最高法院对第十四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的解释实质上限制了政府监管商业活动或实施劳工保障措施的权力,助推了正在崛起的工商业与金融巨头的发展势力,使其得以将美国经济重塑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工业化强国。

第三个宪法时刻是罗斯福新政年代。当美国经济在大萧条中崩溃时,罗斯福新政开启了第三个宪法时刻。这一时期国会大幅扩大联邦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建立了行政国家,这突破了对包括州际贸易条款等宪法条款的既有理解,最终得到最高法院的支持。这些“宪法时刻”涉及冲突与斗争,但并不代表对宪法本质与平衡的根本性破裂。

2 特朗普政府的激进举措或将引发第四次宪法革命

特朗普带来的宪法挑战与以往截然不同。他的目的是将行政部门从其他部门施加的约束和行政立法的正常过程中解脱出来。为达到这个目的,宪法秩序中的其他参与者必须接受总统本人可以单方面作出如此重大的改变。这将引发第四次宪法革命。

首先,特朗普已经采取了许多措施,试图夺取对联邦官僚机构的直接控制权。解雇检察官、对总统唯命是从的人被任命为联邦调查局局长、由埃隆·马斯克(Elon Musk)主导成立“政府效率部”清洗官僚机构。这些行动或许可以依据“单一行政官”理论(the doctrine of the unitary executive)进行辩护,联邦最高法院有时对此理论持支持态度。该理论的激进表述认为,行政机构内部的任何分权以及立法机构对其内部运作的任何干预,都是对宪法分权原则的违反。最高法院还从未采取过如此激进强硬的立场。特朗普政府的行动可能迫使最高法院要么这样做,要么在这一点上划清界限,并在可能面临挑战时坚持这一立场。

其次,对宪法秩序更根本的挑战来自特朗普主张总统有权扣押或拒绝使用国会拨款。总统的这一权力受到1974年《扣押控制法》(the Impoundment Control Act)的限制,但一些与政府有关的保守派法律学者长期以来一直认为该法律违宪。基于“单一行政官”理论,法院可能会认同1974年扣押控制法违宪。但在1974年以前,扣押权实际上只得到有限的使用。如果法院现在认可行政分支所主张的广泛截留权,这将有效赋予总统对所有支出的否决权,使国会的大部分预算程序沦为咨询性质。再加上总统在征收和取消关税方面被承认的广泛自由,那么这会使国会的财政权力范围急剧缩小。

再次,影响最大的是,特朗普关于出生公民权的行政命令宣示了其重新解释宪法本身的权利。早在宪法通过之前,出生公民权就已经是美国的规则,它源自英国普通法的先例。但它是通过第14修正案的公民条款载入宪法文本的,并在随后的判例法中一再得到肯定。限制出生公民权行政令的拥护者声称,当年在批准第14修正案时,批准者无法想象会有数百万人非法进入美国,或者有人只是为了给自己的孩子申请公民身份而暂时进入美国,所以修正案的措辞应该根据新的情况进行重新解释。并且,在过去的40年里,英国、澳大利亚和印度等与美国一样承袭了普通法传统的国家,都对出生公民权进行了立法限制。然而,此番总统行政令的不同寻常之处不仅在于它公然违反了既定的先例,还在于它与国会有关移民的授权立法相矛盾,后者依赖于对宪法的既定解释。如果最高法院允许特朗普的行政命令成立,就授予了行政分支凌驾于国会之上、作为人民代言人解释宪法的权力。

上述所有举动的合理化理由的核心观点是,美国的宪法秩序已经僵化。僵化的表现包括:行政机构按照自己的意愿运转,对人民需求意愿和国家利益无动于衷;国会由于内部的分裂和犹豫不决而无法做出根本改变,国会尽可能地将宪法的解释权交给法院,将监管规则的制定权交给行政部门。鉴于此,如果任何机构——尤其是法院——阻碍一个充满活力的行政部门,这意味着停滞和失败,行政部门应无视这种阻碍。

其实这种观点很容易被反驳。例如,在特朗普第一任期内,国会、行政部门和联邦官僚机构非常有效地合作,应对新冠疫情的经济后果(尽管由此产生的欺诈行为现在被用作攻击忠实执行命令的官僚机构的另一个理由)。但即使这种严峻的诊断是正确的,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在如此激进的改革之后,我们的宪法秩序还会剩下什么。

3 在如此激进的改革之后,美国的宪法将何去何从

美国总统职位常被称为“帝王般的”(imperial)。在“特朗普诉美国案”(Trump v. United States)中,法院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免除了对总统的刑事起诉。近几任总统不断拓展行政权力的边界,包括奥巴马总统为儿童时期非法入境的移民提供保护,以及拜登总统下令减免部分学生贷款。特朗普将把这些例外情形转化为新的常规,由此产生的秩序具有“凯撒式”(Caesarian)特征。

那么,美国的宪法将何去何从?在其著作《革命性宪法》(Revolutionary Constitutions)中,阿克曼指出,产生持久民主宪法的革命运动往往依赖于那些有感召力的民众领袖,这些领袖愿意并能够推动激进变革。他们与独裁者的区别在于其致力于构建经久不衰的制度体系,以使权力对人民负责,而非集中在个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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