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强:论人权治理的三重逻辑及其展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768 次 更新时间:2023-10-10 00:03

进入专题: 人权   人权治理   小康社会   共同富裕  

刘志强 (进入专栏)  

 

【摘要】人权治理主要围绕全面脱贫、小康社会与共同富裕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展开,并通过时间节点、速率曲线、阶梯平面和体系层级四个维度进行动态互构。在理论逻辑中,国家治理是制度运行,人权是价值内核,现代化是前景方向,全面脱贫、小康社会与共同富裕“三位一体”共同擘画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巨制。在历史逻辑中,从生存到发展再至幸福的递进式要素权重,作为历史事件所包含基础性与命运性环节存在,全面脱贫、小康社会与共同富裕“三位一体”阶梯状人权发展进程中描绘出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现代化图景。在实践逻辑中,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人民群众的创造优势、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三要素共同铸就了人权结构体系,并在全面脱贫、小康社会与共同富裕“三位一体”人权实践中实现人权治理的理想图景。

【关键字】人权治理;三重逻辑;全面脱贫;小康社会;共同富裕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中国不断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先后完成全面脱贫与小康社会的阶段性目标,并擘画出共同富裕的远景目标,积极回应了亿万人民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期盼,对于中国在新时代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深远的历史及现实意义。

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与西方现代化存在显著不同,但与世界各国的现代化有一些共同的特征。“现代化”的概念自传入中国后,多作为用于表达整体发达、文明、进步之意的宏大概念,在国家治理的诉求下体现出全方位变革的综合性认知趋向。[1]例如,有从政治学视角切入,阐述具体制度改良的双向推动;[2]又有从马克思主义研究出发,论述国家发展建设的逻辑构成;[3]再有从法学方向建构,推导治理路径下的规范模式。[4]

在从国家治理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升级中,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其中就包含了人权的价值追求。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为人类实现现代化提供了新的选择”[5]。部分学者已意识到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人权要素的重要性[6],并且有意识地将人权思维和方式运用于国家治理的研究当中。[7]所谓“人权治理”,即把人权纳入国家治理的理念、保障、实践及话语之中,充分运用人权的思维和方式来安排国家治理的制度内容与手段措施[8],建立国家治理与人权保障的逻辑关联,实现国家治理与同新时代人权成就的有效互动,打通体系间的概念勾连,形成整体性的理论框架。

鉴于此,本文拟以人权治理三重逻辑为横轴,并聚焦新时代中国人权成就具象进行整体性研究。要言之,在我国人权治理现代化的演绎发展过程中,源于理性的凝结、历史的淬炼和经验的升华三方面的作用,大体可划分为全面脱贫、小康社会与共同富裕三个阶段,并且集中表现在三条贯穿始终的逻辑线索中:科学的理论逻辑、深厚的历史逻辑及鲜明的实践逻辑。[9]其中,横向维度上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分别串联诸项人权治理体系中各概念要素,纵向维度上全面脱贫、小康社会与共同富裕作为人权成就贯穿人权治理三重逻辑。在方法论的选择上吸收“动态”思维,不仅仅将全面脱贫、小康社会与共同富裕视为静态的一维时间节点,同时在此基础上将点动态为线,将线动态为面,将面动态为体,将新时代中国人权成就在二维速率曲线、三维阶梯平面、四维体系层级进行展开,整体性全面建构中国式现代化人权治理理论图景,进而描画出我国顺利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理想远景。

一、理论逻辑:全面脱贫、小康社会到共同富裕人权治理体系

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具有实现人权保障与国家富强的双重目的。因此,如何通过人权思维将人权价值融入国家治理,建设现代化强国,成为当下迫切需解决的理论任务。构建理论的首要环节在于明晰国家治理、人权与现代化三者间的理论关联,解释人权治理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人权治理的理论逻辑在于回答如何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融入人权思维,并且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图景中为人权保障提供理论依归。“无论搞革命、搞建设、搞改革,道路问题都是最根本的问题。”[10]只有打通理论上的障碍,才能融贯人权、国家治理与中国式现代化三者,将人权理论与治理规划相联系,在国家发展规划中解释人权事业发展,为全面脱贫、小康社会与共同富裕一系列人权成就设计正确的“理论道路”。

(一)国家治理功能的人权重构

国家治理通常是在两个向度上展开,即“治理的价值基础”和“治理的实践绩效”。尊重与保障人权一方面为国家治理提供了价值性基础,另一方面人权实践成就为国家治理积累有效性成果,进一步夯实治理的善治性。概言之,人权保障应当并且必须贯穿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过程,其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动力,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11]人权在善治性内涵中充当内在价值,在有效性解释中发挥工具价值。不同于法教义学的形而上学逻辑,人权思维在国家治理中兼具实质与形式特征。这意味着人权治理作为一种理念式的革新赋予国家治理以时代特征。

理解人权与治理之间的关系,应当从构成性与描述性两个方面建构两者的逻辑关联。就构成性方面来看,人权同治理的联系难以分割,互为因果。构成性联系是必然性、本质性的联系。首先,人权是检验国家治理的实质标准,要求国家在进行制度建构过程中必须考虑到人权的视角与价值。其次,治理作为人权系统的一部分机制始终服务于人权保障,人权的价值也需通过治理而外化为国家治理的行为。国家治理的过程就是不断追求个体自由全面发展的历程,人权既作为方式也作为目的贯穿国家治理。

不同于构成性,描述性方面更多地体现在人权与治理具体的、保障的关联。人权治理的语境中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存在相互依赖的关系,不仅个人权利有意义的实现需要国家权力作为前提条件,而且实践中个人权利的执行和维持也需要国家权力的支撑。治理中的人权因有效性成果的愈发积累而夯实治理的价值基础,人权系统中的治理也因更多的赋权于人而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因此,不论是从构成性还是描述性方面分析人权与治理的关系,人权治理已然成为国家治理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人权将作为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标志革新旧有国家治理中的功能性侧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以人权为核心,重新构建起国家治理价值基础与有效性的关联性理解。

(二)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人权治理表述

人权治理期望达到两个目的:一是通过人权治理实现国家的富强,二是通过人权治理为个人或集体人权保障寻求依归。全面脱贫、小康社会与共同富裕一方面作为我国人权实践的成就与目标彪炳史册,另一方面也可看作我国现代化战略布局的另一种表达方式。以下将通过对全面脱贫、小康社会与共同富裕在一维时间节点与二维速率曲线的形式解读,分别阐述现代化蓝图下人权要素的分布。

现代化并非一蹴而就,而是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1964年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我国首次正式提出“四个现代化”目标,即在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充分认识到现代化建设的长期性与艰巨性。1987年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部署。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三步走”战略进行细化。2012年党的十八大在此前的蓝图基础上继续细化,“确保到二○二○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12]2017年党的十九大进一步细化发展远景为“两个阶段”的战略安排。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13]的现代化目标。2021年2月25日,“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在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时刻,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14],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15],把总体小康、全面小康与共同富裕作为时间节点划分为三个阶段:反贫困、小康与富裕,分别对应生存权、发展权与幸福生活权,基本描述了图1下半部分的内容。

图1:现代化战略布局(图略)

其中,人权治理可以有效促进国家的富强现代化。以1990年为节点,反贫困阶段前半部分战略重心集中于“温饱状态”;反贫困阶段后半部分战略重心转移至物质财富的绝对增量,谋求达到“总体小康”,是对于人之社会存在需要的基本填充,人权由简单的维系“吃饱”向“穿暖”“住好”“行便”转向。尽管总体而言仍隶属反贫困的总范畴,但现代化进程中人民的生存权在这一阶段得以完整保障。进入小康阶段,发展权既作为手段亦作为人权承载了现代化的重担。以2010年为时间界限,前一阶段旨在提供充分的发展机会和发展条件,进一步提升整体发展水平,为人权保障奠定“参与平等”;后一阶段强调新的发展理念,公平、全面的思想深入人心,“机会平等”在人权保障中占据重要地位。此时,小康阶段的重心倾斜于调整社会结构,以“全面脱贫”与“全面小康”为标志,我国消灭了绝对贫困。身处历史交汇点,未来人权保障将致力于人民幸福生活的追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起点”,[16]以共同富裕作为人权治理现代化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使全体人民的诸项人权得到更高水平、更为全面的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基于此,反贫困、全面小康及富裕三个阶段代表了我国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历史飞跃以及未来过渡到“强起来”的现代化发展,契合了中国式现代化整体布局。

更为重要的是,人权治理通过现代化为人权保障寻求理论依归。人权体系内部归纳而言,反贫困与小康阶段性的界定表达出不同阶段人权保障的不同侧重,人权的要素呈现静态存在基础上的运动轨迹。展言之,反贫困阶段关注于“生存权”的“基础性”内容,是人得以成为人的属性基本要件;而小康阶段倾向于关于“发展权”的“目的性”内容,是人得以维系人的属性基本要素。因而,对于全面小康的建成必然仰赖全面脱贫的构建。以总体小康(2000年)的建成为转折,人权保障的重点逐步向发展权偏移,但生存权的线索依旧延续并持续至全面脱贫的宣告。2021年“全面脱贫”与“全面小康”的相继宣告进一步诠释了两者作为首要人权的同步性,发展路径大致可描绘为基于首要人权与最大人权之间的两层级结构模式(如图2)。其中,生存要素自1949年以来较为突出也更为紧迫,因此初期整体发展速度较快但随着时间推移逐渐放缓;发展要素早期虽然速度较慢但随后曲率逐渐增大,2000年后发展速度超越生存权成为主导因素并衔接幸福生活权的持续发展。整体来看,反贫困阶段与小康阶段分别代表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均隶属于首要人权层级,在这一阶段现代化进程集中在绝对增量的发展,由经济的发展带动首要人权的保障;随后对于最大人权的层级,现代化在各方面继续发展并更为注重经济外的各方面要求,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追求。因此,我国人权治理又可整体归纳为“首要人权—最大人权”的两层级的人权保障模式,同现代化战略蓝图相互嵌套。

图2:人权发展关系(图略)

结合上述,可以发现,国家治理、人权与现代化在理论建构方面存在着一条清晰的逻辑主线:国家治理是制度运行,人权是价值内核,现代化是前景方向,三位一体共同擘画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巨制。人权治理现代化目的是达成国家富强与人权保障。人权治理在一维时间节点形式下契合国家富强现代化的基本布局,在二维速率曲线理解中整合人权要素为两层阶人权保障模式嵌套于现代化战略蓝图。

二、历史逻辑:全面脱贫、小康社会到共同富裕人权历史演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继续担当历史使命,掌握历史主动,不断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伟业推向前进。”[17]人权治理不仅需依靠紧密的理论逻辑关联,更需从历史中汲取未来前行的基础性与命运性。之所以将历史逻辑置于此处,更多的考量在于承接前述,进一步深入我国人权治理的历史叙事,从微观视角解读人权发展的三阶段之间的逻辑关联。提取历史逻辑分为两步:一是认识历史叙事,二是分析叙事展开。

人权治理的历史逻辑在于展示中国式现代化路径下的人权演进,代入中国具体国情的思考,集中反映了我国人权治理的坚实基础、机遇环节和奋斗目标。历史是理论的基础,也是实践的底气。而人是历史的主体,换言之,历史逻辑可以看作人的活动经验的逻辑。中国人权治理是一条经得起历史检验并获得成功的正确道路,反贫困、小康与共同富裕的人权叙事是对此最准确、最生动的“历史阐释”。

(一)历史性:人权治理的叙事认识

欲探求事物的历史演绎逻辑,首要任务在于辨明何谓“历史性”。黑格尔曾系统地探讨了有关历史的本体论问题,主张将历史解读为理性的自我外化、自我否定、自我复归的过程。[18]这一表述使人们认识到历史中存在一种内在的逻辑性,前所未有地“把时代历史提升到哲学的高度,同时把永恒与短暂、永恒与现实等联系起来”[19]。胡塞尔从现象学视角造就了历史性全新的认识方式,将历史性的生存或自我视为世界展开的根本,具体的社会历史存在之域由此重新构造起自身而成为“对象”[20]。海德格尔以“存在方式”定义历史性,指出:“历史是生存着的此在所特有的发生在时间中的演历;在格外强调的意义上被当作历史的则是:在共处中‘过去了的’而却又‘流传下来的’和继续起作用的演历。”[21]但概括来看,前述认知都未能确切地将世界历史的普遍性与抽象的普遍性相区分,欲通过统一的外部描述强制一切民族的历史道路,这是非常荒诞的。应当认识到,抽象普遍性的观点根本无法理解现实的历史,尤其没有能力把握世界历史普遍性境况中不同民族的现实的历史道路。[22]因此,依据这种唯物理念观察“历史性”,只有站在翔实的历史叙事的基础之上,才能够完整地把握中国人权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历史演绎逻辑。

历史叙事往往是具有价值取向的,也正是这些价值观的介入将个别的史料整合到统一的系统中。质言之,研究历史叙事的基本价值甚至早于研究本身而存在,价值的、意识的历史叙事之于历史演绎逻辑的推导有着一定的助力作用。

显然,全面脱贫、小康社会与共同富裕是中国特殊的国情思考下的人权叙事,但也只有基于上述三者的人权叙事,才能够完整推演出中国人权治理现代化的历史逻辑主线,为我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基础性的支撑。历史的淬炼铸就伟大的成就,中国人权叙事集中反映了中国人权治理智慧与现代化强国道路。这是一个创造历史、续写人权叙事的过程,其既是一项历史的重任,也是现实的需要。针对反贫困、全面小康与共同富裕所践行的具体人权叙事,从中整理出我国历史演进的逻辑规律,将成为我国人权治理的重要演进基础。

(二)反贫困、全面小康与共同富裕的人权叙事

反贫困、全面小康与富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时间轴线上依据人权要素进行划分的阶段,无疑可以印证人权治理体系的合理性。但若将全面脱贫、小康社会与共同富裕的线性变化添加时间轴运动,治理过程就可以在三维平面化展开(如图3),可深究出另一番解读空间。全面脱贫所代表的生存权要素(Ⅰ部分)无疑作为基础要素贯穿至今,小康社会所展开的发展权要素主要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前半部分(Ⅱ部分)发展的意义体现在生存要素的提高,而后半部分(Ⅲ部分)发展的意义不仅基于生存要素的增量,更注重发展基础上公平要素的制衡。最后阶段(Ⅳ部分)共同富裕则代表了首要人权基础上的最大人权(幸福生活权要素)层面。三者人权叙事的平面展开,总体呈现阶梯状上升趋势。换言之,一方面,如果说全面脱贫是关涉绝对贫困的“生存权”主张,那么小康社会就可以理解为相对贫困的“发展权”延伸。生存权与发展权一同作为首要人权,集中反映了“免于贫困权”(Ⅰ+Ⅱ+Ⅲ部分)权利束的两个核心价值,分别代表了“作为穷人的权利”(Ⅰ部分)以及“不做穷人的权利”(Ⅱ+Ⅲ部分)两个维度。全面脱贫和小康社会的人权叙事正契合这种提法。另一方面,如果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解释为“在发展中追求公平”(Ⅲ部分)的发展权思维,那么共同富裕就可以表达为“在公平中重视发展”(Ⅳ部分)的幸福生活权理念,两者统一于人民追求共同富裕(Ⅲ+Ⅳ部分)的向往。以下将分别就三阶段的具体人权叙事展开探讨。

图3:人权阶梯图(图略)

1.反贫困是人权治理的坚实基础

贫困是关乎生存权的问题,从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到中国数以亿万计的农民,他们都在用自己的行动让中国人能依靠自身力量端牢手中的饭碗,逐步实现由“吃不饱”到“吃得饱”并且“吃得好”的历史性转变。[23]近年来,国家大力出台扶贫政策,贫困尤其是乡村脱贫被视为我国现代化战略的关键性问题。1986年,国务院建立贫困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制定扶贫标准。1993年,国务院出台《“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力争用七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目前全国农村八千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24]随后相继制定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与《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减贫开发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被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行统一决策部署。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发布,确立“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总体目标,即“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制定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及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切实做好乡村振兴战略同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有机衔接。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1年,脱贫工作取得惊人成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25]。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为全球减贫事业发展和人类发展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26]

可见,全面脱贫旨在解决绝对贫困的人权境遇。从人权治理角度思考,绝对贫困的核心关涉“生存权”的保障,作为基础性首要人权,生存权需要国家力量的支持,维护人享有的尊严,进而为小康社会乃至共同富裕的发展奠定坚实的治理基础。

2.小康是人权治理的机遇环节

承继全面脱贫的实现,小康社会于人权治理中乃承前启后之环,是中国人权治理高速发展的机遇阶段。“小康”一词最早出现于《诗经·大雅·民劳》,意蕴“安定休养”的状态。但将其作为一种社会模式加以描述则可溯及《礼记》——“以著其义,以考其信,著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势者去,众以为殃,是谓小康。”[27]——饱含了百姓对于经济稳定、政治清明、社会公正、家庭和睦的社会状况的向往。1979年,邓小平会见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首次提及“小康”概念,“我们要实现的四个现代化,是中国式的四个现代化。我们的四个现代化概念,不是像你们那样的现代化概念,而是‘小康之家’。”[28]1990年,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对于“小康社会”的定义进一步明晰,“生活资料更加丰裕,居住条件明显改善,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健康水平继续提高,社会服务设施不断完善。”[29]2000年,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指出:“我们已经实现了现代化建设的前两步战略目标,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开始实施第三步战略部署。”[30]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提出确保到二○二○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2021年,适值党诞百年,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预示了我国人权治理即将步入新阶段。

就“小康”的概念本身而言,是指免于劳苦和匮乏,生活水平处于温饱与富裕之间的一种较为殷实幸福的状态。[31]“小康”作为居间枢纽前承“反贫困”后起“富裕”,近20年是成为我国人权治理的关键时期。作为目的性首要人权,发展权所展现的巨大弹性是对于人之成长能力的肯定。小康社会的宣告建成意味着我国人权治理对于发展权的重视以及对于人之尊严的深层理解,国家权力在其中充当重要引领及调节作用,是全面脱贫与共同富裕间重要的阶段“转换器”。

3.共同富裕是人权治理的奋斗目标

共同富裕寄托了人民对幸福生活的不断向往。从《礼记·礼运》中“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延续到《大同书》中“大同之世,天下为公,无有阶级,一切平等”,公平理念历久弥新。毛泽东曾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提出:“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32],初步探索了我国共同富裕的道路。1985年,邓小平指出:“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正是为了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33]1992年,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作出精辟总结:“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34]共同富裕正式成为定义社会主义的标准。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35]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首次提出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36]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党的二十大报告着重强调,“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37]。

幸福生活权将人民整体幸福作为人权衡量的标准,以国家权力作为分配和构建保障人权的基本手段。总而言之,共同富裕关乎“幸福生活权”的人权现代化目标,是与全面脱贫和小康社会一脉相承的人权治理奋斗目标。

从上述分析来看,循序渐进的人权叙事凝练了反贫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共同富裕间完整的历史演绎逻辑:从生存到发展至幸福的递进式要素,诠释了人权发展的历史逻辑阶梯状,为人权发展进程描绘出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现代化图景。贫困治理围绕生存权奠定基础,小康状态强调发展权承前启后,共同富裕关乎幸福生活权奋斗目标。因而,全面脱贫、小康社会与共同富裕展现了我国具体翔实的人权叙事,描绘了人权治理的历史逻辑。

三、实践逻辑:全面脱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共同富裕人权实践根基

人权治理既是一个理论建构的问题,也是一个历史叙事的问题,更是一个实践经验的问题。人权治理在中国式现代化实践的土壤中萌发、孕育、成长,在实践场景中运用、检验、创新,并在实践前行中布局、探索、引领。任何一个国家的人权治理都无法脱离本国的客观实际,否则只是空谈。实践性是其本质属性,实践逻辑是其根本逻辑。[38]中国共产党自觉肩负历史使命,以强大的组织协调能力领导人民实现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确立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其中,党的领导、人民群众以及社会主义三者间存在互为关联的关系,在百年实践中产生化学反应,不断推动我国人权治理。全面脱贫、小康社会与共同富裕是前述三者有机结合的实践成就,客观上证成了我国人权治理道路的正确性及可行性,是实践逻辑的具象化表现。因而,梳理党、人民与社会主义间的逻辑线索势在必行。

人权治理的实践逻辑在于分析现实维度中以人权治理中国式现代化为核心的体系构成,提炼人权实践中党的领导、人民群众以及社会主义三者内在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耦合人权要素的原则指引。中国人权治理的伟大成就是实践铸就的,蕴含着深刻的治国经验和人权智慧,推动着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迈进。

(一)党的领导是人权实践的首要前提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人权治理亦然。也就是说,党的要素是整个体系的根本支柱,若是没有党的领导,即便满足了人民与社会主义的要素,也将直接导致首要人权层的缺失,以致无法实现人权治理的现代化。1921年,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使命。[39]有学者指出,党的政治领导力为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提供方向指引,党的思想引领力为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提供先进指导,党的战略决策力为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提供了有力的实效,党的动员整合力为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提供了力量供给。[40]这无疑是正确且具有总结性质的。步入新时代后,党中央着眼“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更加关注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许,在不懈努力下先后完成“全面脱贫”和“全面小康”的伟大成就。可见,在人权治理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始终以“领路人”的姿态指引人权新方向,以“先锋队”的毅力开拓人权新领域,以“苦行僧”的决心完成人权新成就。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我们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始终沿着人权治理的康庄大道阔步前行。

全面脱贫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彪炳史册,所承载的不单单是经济实力的跨阶段高速发展,背后更是反映了党同人民、社会主义两者相互联系的人权样态。脱贫攻坚中,党和人民相结合体现在领导生产力的解放。“党和人民披荆斩棘、栉风沐雨,发扬钉钉子精神,敢于啃硬骨头,攻克了一个又一个贫中之贫、坚中之坚,脱贫攻坚取得了重大历史性成就。”[41]小康建设中,与社会主义相结合在于领导生产关系革新。“全面小康,重在全面。中国的全面小康,体现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小康。”[42]由注重生产力发展的“生存权”攻坚到强调生产关系调整的“发展权”协调,体现了我国人权保障中党的领导重心随治理现代化而侧重。在脱贫攻坚中党员同志敢为人先,以热血赴使命、以行动践诺言,微观层面上团结广大人民群众从内而外地厉行脱贫,解决个人困境;另一方面体现在小康建设中“集中力量办大事”,宏观视角上团结不同阶层致力于调整现阶段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从微观个体到宏观集体,党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全面保障人权。简言之,党的领导是我国人权实践的首要前提。

(二)作为原则的“共同富裕”:人民与社会主义

“共同”与“富裕”两个侧面表达了人权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原则,分别对照“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在此理解的基础上,全面脱贫与小康社会在体系中的相对位置也能够赋予相对合理的解释。基于此种原则性解读,以下将展开讨论人民和社会主义在人权治理中的作用。

1.以人民为中心:人权实践的关键枢纽

“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43]是我国人权治理赓续传承的价值引领。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历史上,中国人民的禀赋特质铸就了绵延千年的中华文明,并深刻影响了当代中国的现代化道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恪守人民立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虚心向人民学习,倾听人民呼声,汲取人民智慧,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人民不仅成为了国家的主人,也成为了自己的主人。全面脱贫、小康社会与共同富裕旨在造福最广大人民群众,这一表述无疑是有力现实例证。2021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中明确将“促进全体人民的自由全面共同发展作为人权事业发展的总目标”[44],进一步确立人民在我国人权治理中的重要地位。

“以人民为中心”不仅要求国家治理围绕人民展开,更要求人权实践确立人民为主体,“人民”成为人权结构层级间的枢纽耦合政治与法律系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样,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个总体概念,是对全社会而言的”,[45]因此,在共同富裕的征程中人民性是其最鲜明的品格,人民是人权治理的关键枢纽,是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动力。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实践的制度基础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人权治理现代化的手段而非目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可见,社会主义为人权治理现代化提供的是运行框架及发展路径,“这条道路符合中国实际、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不仅走得对、走得通,而且也一定能够走得稳、走得好。”[46]

落实到具体制度上的描述,分配制度同样彰显人权治理的特征。一定时期内分配制度的改革体现了国家治理的资源配置,是现代化路径下国家治理有效的制度衡平。人权作为国家治理重要的思维方式与价值取向对分配制度的发展亦产生深远影响。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47]。其中,初次分配是指通过市场按照各生产要素的作用实现的收入分配,讲究效率;再分配是指国家运用税收等转移支付手段在不同主体间调节的财富二次分配,兼顾公平;三次分配是指在道德驱使下社会自愿捐赠而进行的慈善救助分配,强调责任。步入小康社会,发展的高速增长进一步拉大贫富差距,“公平”的价值逐步凸显,政府作为“有形的手”在再分配中充当补充角色。进入新时代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48]已成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责任”因素跃然纸上,人权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一种形式与机制在三次分配中起到有益的调剂作用。

归纳来看,在我国人权治理结构展开与经验提炼中揭示了党、人民与社会主义的实践逻辑路径。在这种实践逻辑路径中,我们可以发现,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人民群众的创造优势、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三要素共同铸就了人权结构体系的基本盘,并在实践履行中勾勒出人权治理中国愿景。其中,党的领导是首要前提,在全面脱贫和小康社会中同人民、社会主义要素相互关联,担负起首要人权即生存权、发展权的保障,而作为原则理解的共同富裕中,人民是关键枢纽,社会主义是制度基础,共同践行人权治理的实践逻辑。

四、结语

综上,全文梳理整合了两个结构和一个规划,分别为国家治理体系、人权保障体系以及现代化进程规划。以“人权治理”这一概念作为关键词展开为三重逻辑构成,即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而在三重逻辑的表述中,又以全面脱贫、小康社会和共同富裕作为时间线索,串联于“人权治理”。也就是说,本文整体结构中存在两套框架,一套主体框架表现为人权治理的理论搭建,一套辅助框架表现为人权成就的实践探索,两者间相互融贯、彼此证立。

我国人权治理的变革并非历史偶然,而是蕴含了科学的理论逻辑、深厚的历史逻辑及鲜明的实践逻辑。三重逻辑线内在融贯、有机统一,经历全面脱贫、小康社会与共同富裕三阶段的演绎发展,诠释了我国人权治理逻辑展开。理论逻辑是指引,历史逻辑是背景,实践逻辑是本质。质言之,理论逻辑构建国家治理、人权与现代化三者关系,为人权治理现代化提供必要性与合理性;历史逻辑淬炼了人权叙事,反贫困、小康与共同富裕的展开见证了我国人权保障与国家富强目标,发挥了人权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作用;实践逻辑关涉党、人民与社会主义的内在架构,是根本逻辑,证成了我国人权治理现代化的正确性与可行性。基于此,沿着人权治理的三重逻辑前行,中国完全有能力、有信心、有底气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中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49]而中国式现代化正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内容。全面脱贫、小康社会和共同富裕,作为基本要素生动诠释了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国人权保障之间的内在逻辑关联。正是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不断将人权理念融入国家治理之中,中国才能够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发展道路,构筑起人权治理的体系化方案。

 

刘志强,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学者特聘教授,法学博士。

 

【注释】

[1] 黄兴涛、陈鹏:《民国时期“现代化”概念的流播、认知与运用》,载《历史研究》2018年第6期,第90页。

[2] 参见刘家义:《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审计:制度保障与实践逻辑》,载《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9期,第64-83页。

[3] 参见刘军:《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4年第5期,第37-41页。

[4] 参见马怀德:《迈向“规划”时代的法治中国建设》,载《中国法学》2021年第3期,第18-37页。

[5]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16页。

[6] 参见应松年:《加快法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载《中国法学》2014年第6期,第44页;张文显:《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载《中国法学》2014年第4期,第10页;钱锦宇:《法治视野中的现代国家治理:目标定位与智识资源》,载《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第46页。

[7] 参见侯健:《国家治理的人权思维和方式》,载《法学》2017年第6期,第117-127页。

[8] 侯健:《试论人权治理》,载《学术界》2020年第10期,第105页。

[9] 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载《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3期,第4-5页。

[10]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28页。

[11] 杨海坤:《人权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目标》,载《人权》2014年第5期,第16页。

[12]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2年11月8日),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7页。

[13]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5页。

[14] 习近平:《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2021年2月25日),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125页。

[15]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21年7月1日),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3页。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1页。

[17] 习近平:《在纪念辛亥革命11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21年10月9日),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6页。

[18] 夏巍:《历史性:从黑格尔到马克思》,载《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第103页。

[19] [德]于尔根·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59页。

[20] 卓立:《历史现象学的现状与目标》,载《现代哲学》2017年第6期,第88页。

[21] [德]马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年版,第429页。

[22] 吴晓明:《世界历史与中国道路的百年探索》,载《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6期,第33页。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粮食安全》,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3页。

[24]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774页。

[25] 习近平:《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2021年2月25日),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125页。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人类减贫的中国实践》,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2页。

[27] [东汉]郑玄:《礼记注》,徐渊整理,商务印书馆2023年版,第346页。

[28] 邓小平:《中国本世纪的目标是实现小康》(1979年12月6日),载《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37页。

[29]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重要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02页。

[30]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9页。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光辉篇章》,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3页。

[32] 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1955年7月31日),载《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37页。

[33] 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1985年9月23日),载《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2页。

[34] 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1992年1月18日),载《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

[35]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45页。

[36]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5页。

[37]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22页。

[38] 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载《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3期,第5页。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全面小康》,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4页。

[40] 钱锦宇:《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与党的领导力建设》,载《人权》2021年第3期,第3页。

[41] 习近平:《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2021年2月25日),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128页。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全面小康》,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9页。

[43] 习近平:《走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2018年12月10日),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288页。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3页。

[45] 习近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2021年8月17日),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146页。

[46] 习近平:《在纪念辛亥革命11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21年10月9日),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7页。

[47]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习近平经济思想学习纲要》,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29页。

[48]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9页。

[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全面小康》,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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