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解胜利,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讲师,安徽大学农村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吴理财,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教授,安徽大学农村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博士。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路径、功能耦合与政策协同研究”(23BSH067)阶段成果。
【摘 要】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乡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乡村共同富裕的文化表征和价值引领,要以新的理念和路径加快实现乡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既是一种文化理念和价值目标,也是一种制度体系和资源分配结构,还是一种共建共享的文化生产行动体系,三者统一于文化治理共同体的建构。新时代,共同富裕已成为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政治引领、道德内核和赋能内涵,而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具有文化资源共享、文化活动共参、公共价值共创与文化合作生产四个组成维度。实现乡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要求建构有机程度更高、更加民主和大众的文化治理共同体,使人民群众既能享受更丰富的文化资源和服务,又能广泛参与到文化产品的内容供给与价值生产之中。通过在互助共享、多元共治、同心共情和嵌入共创中不断培育“利他文化”“平等文化”“乡愁文化”和“共富文化”,进而在重塑人的主体性和文化的公共性的过程中加快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
【关键词】“十五五”时期;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全面推进共同富裕已成为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方向。《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也提出,要“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得益彰,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作为对单纯物质追求的超越,党中央提出的共同富裕注重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双重富裕,既突出了物质与精神均衡发展、协调共进的内在要求,也隐含了物质生产与精神文化相互作用、互构互促的逻辑内涵。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对财物使用得最好的人是具有处理财物的德性的人”,而良好的德性来源于精神生活的富足和超越。可以说,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既要以物质生活的富裕为基础,又要超越于物质生活共同富裕之上,并反作用于物质生活共同富裕的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重点和难点在乡村,支点和着力点则在于乡村文化发展。“十五五”时期推动乡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既要以共同富裕价值理念引领乡村文化的内涵式发展,也要在乡村文化共同体中涵养共同富裕的精神意旨,形成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的良性互动。因此,把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纳入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的视角下进行考察,既切中了共同富裕是推动共同体稳固孕育的价值依托,也指明了共同体建构是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深层社会基础,把二者统一于乡村文化治理场域是新时代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和共同富裕互构共生、同步发展的理论生长点和实践结合点,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创新内涵。
一、文献综述
乡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不是靠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均衡分配与享有就能达成,而是需要乡村居民通过积极广泛地参与,形成普遍认同的价值规范和行为准则,最终建立起共同参与文化生产、共享文化价值规范的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进而形成乡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源头活水和再生产机制。目前,学界对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和文化共同体等主题进行了前期研究,梳理相关研究成果有利于厘清研究现状,把握现有研究的特点和限度,为深化研究提供启发。
(一)关于共同富裕与共同体建构的研究
共同富裕理念是人类对集体生活的理想追求,曾以不同形式存在于各国政治文化共同体之中。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征和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同富裕也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制度创新和话语创新。目前,部分学者从共同体角度对共同富裕进行了探究,比如认为“推进共同富裕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能动作用”;探讨了共同富裕与共同体的关系,发现“共同富裕揭示了共同体的生存智慧,即从乌托邦到自由人的联合体,从小康之家到大同世界,每个人劳动与享受是一切人劳动与享受的条件,从而表达了天下为公的人类文明终极追求”;提出“共同富裕为乡村文化共同体建设提供价值指引,乡村文化共同体建设为共同富裕创造支撑条件”。然而,学界对共同富裕和共同体建设的研究还主要体现在宏观层面,对二者内在关系的分析还不够深入,特别是对二者之间的互构互促机制还缺乏有效分析。
(二)关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理论内涵与推进路径的研究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对共同富裕概念的延伸和扩展,具有自身独特的理论内涵。学界从不同视角对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进行了探究,如从人的需要和精神状态出发,认为是“在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上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精神生产力和精神创造力,使人民群众在精神层面上达到积极进取的总体性状态”,是“人民不断选择、追求、创造、共享精神资源以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需要,并在国家共同体的高质量发展中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精神活动与精神富足状态”,综合表现为“精神生活的平衡且充分发展、精神利益的公平且合理分配以及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的协同共进”,具体体现为“一种基于国民个体文化权利之上的文化获得、文化参与、文化享受与文化发展机会上的丰裕和平等”。
对于如何推动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有学者提出“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优化精神文化环境;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民的文化获得感与幸福感;以良好的舆论引导构筑美好精神家园”。具体到乡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需要“重构文化供给体系、健全价值引导机制、完善制度嵌入结构,从根本上提升乡村文化的内在动能与协同水平”。可以看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既关系到精神生活主体的精神状态和精神境界,也与践行精神生活的文化资源和文化供给密切相关,其本质是由民众在充足文化供给的基础上,在文化熏陶和文化创造过程中所形成的精神满足状态和超越性的精神境界。目前,学界虽对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理论内涵和推进路径进行了相关研究,但缺乏必要的深度统合,还需深入研究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建设的制度和机制创新。
(三)关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与乡村文化建设发展的研究
推动乡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需要从多方面着手,而乡村文化建设是其基础和根本。目前,学界对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与乡村文化建设发展的研究还较为匮乏,主要体现在政策呼吁上,提出“促进农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要加强乡村文化建设,满足农民多元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在对二者关系和推动路径的研究上,通过“探讨乡村文化与精神共富的内在联系,剖析乡村文化建设与发展中面临的现实困境,提出乡村文化驱动精神共富的路径”。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是乡村文化共同体的功能化概括,具有以共同体进行治理的鲜明指向。目前,学界对文化治理共同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文化共同体建构的探索上,认为“一个好的共同体,一个鲜活的文化,不仅仅会营造空间,而且也会积极鼓励所有人,去协助推进公众所普遍需要的意识的发展”;发现“文化振兴的推动机制与乡村共同体的重建机制是同构的”,并提出“利用乡村文化振兴来再造乡村共同体,以党建文化引领乡村集体,以家庭文化重塑乡村伦理,以公共文化激活公众参与,以文化产业助力乡村发展”。
已有研究对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理论内涵和实施路径进行了较多探索,但具体到乡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研究还比较匮乏,特别是对“十五五”时期如何通过乡村文化建设推动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研究还较少。本研究将聚焦以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建设推动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路向,为乡村全面共同富裕营造更深厚的文化基础,积蓄更持久的精神力量。
二、乡村精神生活建设新指向:以共同富裕引领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建构
共同富裕在传统小共同体内是一种朴素的道德追求,在现代大共同体中则转化为政治承诺和新的政治道德话语,可以说在任何时期,共同富裕都是共同体建设的伦理内涵。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既是物质生活共同富裕实现的理念支撑,也是共同体建构的文化基石。新时代,乡村精神生活建设的核心任务就是推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并以此打造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而共同富裕的丰富内涵则为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的建构提供了基本的指导原则和目标指向。
(一)共同富裕是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政治引领
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同富裕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要抓手。共同富裕作为新时代的施政理念和价值目标,具有提纲挈领,纲举目张的政治功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乡村地区,既是物质共同富裕的洼地,也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短板。“促进文化繁荣是实现人民精神富裕的内在要求”,作为推动乡村精神生活富裕的文化治理共同体建设,必须把共同富裕作为政治引领,以共同富裕理念引领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方向和目标,从政治高度认识共同富裕对推动乡村文化治理提出的新要求和新内涵,切实把共同富裕理念落实到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的实践活动和制度建设之中。
共同富裕理念作为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建设的价值坐标与行动方向,要求在乡村文化治理中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公平可及、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在实践中,要以制度化渠道保障农民文化参与权、表达权与受益权,推动文化资源配置向基层倾斜,弥合城乡文化鸿沟,“促进共同富裕的发展成果更高效率地传递到人民获得感的发展水平中”,使农民群众在共享文化发展成果中提升共同体归属感。
(二)共同富裕是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道德内核
共同富裕不仅是社会主义的政治要求,同时也是中国传统大同思想文化的时代表达,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而形成的新道德理念,内在地要求全体人民更加均衡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同体与共同富裕具有内在的历史关联,费迪南·滕尼斯认为“共同体是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这一共同体思想强调友爱、互助,形成基于情感基础上的福利共享,这种朴素的共同富裕理念一直是传统乡村共同体的道德准则。新时代,推动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建设依然要把共同富裕作为实践行动的道德指向,培育“共富伦理观”以超越单纯物质分配,推进精神尊严、文化权利与价值实现的普遍平等,使公平正义、互助共享成为乡村文化的精神底色,把推动共同富裕作为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的行动指南,在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实践中不断生产出具有共同富裕理念的道德主体。
在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建设语境中,共同富裕的道德内核要求在乡村文化活动中嵌入互助协作机制,在乡规民约中融入共享发展理念,在非遗传承、节庆组织、文艺创作中强化集体意识与责任共担,使共同富裕从价值倡导转化为可感可知的日常实践,持续涵养农民的道德自觉与共同体认同。
(三)共同富裕是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赋能内涵
共同富裕不是简单的物质福利分配的均等,还包括对主体进行普遍和深度的赋权增能。特别是在精神生活共同富裕领域,尽管文化福利和文化权利平等话语已深入人心,但没有相应的文化鉴赏力和文化资本,特定的弱势群体依然很难参与到相对高雅或者现代的文化观赏体验、生产体验之中,这就形成了隐蔽的文化区隔,带来深层的文化不平等,制约着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实质化进程。因而,在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建设中要加强对乡村居民的文化赋能,“通过促进人民精神生活能力的增长”,以实现文化能力上的共同富裕。从能力建设的角度把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推向对文化的广泛参与和合作生产的高阶水平,有助于形成更高质量的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
把共同富裕作为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赋能内涵,意味着不仅要提供文化设施与活动,更要培育农民的文化感知力、表达力与创造力,不仅要“授人以鱼”,更要“授人以渔”。通过在地化培训、乡贤引领、数字技术下沉等方式,使农民从文化接受者转变为文化生产者、传承者与评价者,在参与中积累文化资本,在协作中重构文化尊严,在创造中实现精神共富,以此推动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真正扎根乡土、焕发内生力量。
“共同体,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组织形式与基本模式”,也是对集体的道德与情感化表达,内含着对物质财富分配结果均衡、分配过程合理的情感期待。共同富裕理念可以引领和助推共同体的发展,共同体的孕育又将推动共同富裕的落地和持续运转,形成互构互促的良性循环。因此,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是对乡村文化共同体的功能化表达,蕴含了以文化建构共同体和以共同体推进治理的双重意旨。共同富裕作为新时代政治发展的理念和原则,是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建构的政治引领、道德内核和赋能内涵,有助于为乡村精神生活建设锚定政治方向,生成道德坐标,拓展发展内涵。
三、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乡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四维分析框架
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共同富裕既是一种文化理念和价值目标,也是一种制度体系和资源分配结构。就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而言,它还是一种新的文化生活和生产方式,也就是说,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实现不止依赖于公平的文化资源分配和制度化的文化权益保障,更核心的是对精神文化生活的积极参与和价值共享,最深层的是让更多人民群众形成文化再生产的能力。由此,本文建构了文化资源共享、文化活动共参、公共价值共创和文化合作生产四个子系统,各子系统之间既内涵有别又相互支撑,统一服务于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的建构和运行。在文化治理共同体中所形成的精神文化生活和生产方式,彰显了人民群众的文化主体性和创造性,有助于实现更高程度和更可持续的精神生活共同富裕。
(一)文化资源共享共同体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基础是文化资源的均衡供给和获取,除了政府公共文化资源的制度化公平分配之外,民众之间文化资源的内部共享是建构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更基础的支撑。在传统时期,乡村内部资源的共享一直是维护乡村共同体运行的道德基础和行为规范,“人类聚居的目的就是为了共享、交换彼此的社会产品,无论是物质资源(农作收成、狩捕猎物、工具、物料),还是文化资源(教育、节日庆典、集体认同感)都具备供人共享的特质”。在传统社会,小到生活、生产用具的借用,大到耕地牲畜的共用,都展现着乡村社会的共享精神,而文化资源的共享也是题中之义,比如在传统时期宗族共建的宗祠就是文化资源共享的空间,族人在此举行文化仪式并作为族学所在地,免费供族内子弟读书、藏书、讲学;在汉族地区,社庙一般都由一村或数村共建,社区民众在此祭祀社神,共同举办社戏、社火、庙会等文化活动。
进入现代社会,乡村世界的个体化导致共同体精神不断衰减,独自进行文化娱乐成为社区解组的表征。因此,从文化入手,以文化资源上的共享重构乡村共同体显得日益迫切。文化资源的共享意味着民众能把私人的文化资源贡献出来进行分享和互换,比如把书籍和体育用品放到公共空间共享,也包括把自身的文化技能和经验分享给他人或者教授给他人等,这样一方面可以丰富整个乡村的共有文化资源,另一方面也是培育集体主义、增强情感联结的重要方式。文化上的共享,既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资源基础,也是精神富裕的意志表达。通过文化资源的互助共享,可以形成一种资源上相互依赖、情感上更加紧密的文化资源共享共同体。
(二)文化活动共参共同体
群众在文化活动中共同参与的范围与深度,既是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强弱的测度标准,也是衡量社区内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与否的评判尺度。物质生活共同富裕主要注重分配公平,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更强调对文化生活的平等和共同参与。广泛而深入的文化活动参与是共同体成员进行情感生产、价值塑造和能力培育的有效途径,成员在文化活动和仪式的参与过程中不仅能够生产出集体性的荣誉感、认同感,也能够深切体验文化的精神内涵,对自我进行价值重塑。“当村民进入公共文化领域,基于参与意愿自主自觉地重塑乡村文化的规则内核、营造‘法情允谐、德法相彰’的文化共生环境,才能化解乡村信仰丢失、价值断裂、社会失序的危机。”
积极参与集体性文化生活,不仅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也是共同体建设的重要途径。只有在共同而平等的文化参与中,个体才能感知到自己作为集体一员的认同感和荣誉感,才能在情感共振的过程中不断生成共同体的“我们感”,并把共同体的精神内化为个人的价值追求。与此同时,文化参与也是一个文化学习过程,可以不断提升自我的文化鉴赏和文化生产能力,有助于追求和实现更高层次的精神文化生活。文化活动共同参与也是提升制度化文化供给效能的必然路径,再丰富的文化供给如果没有民众的参与都不能有效发挥文化治理效应,只有被共同参与的文化才是有生命力的文化。因此,推动建设文化活动共参共同体,让群众在平等参与文化活动中提升精神文化追求和文化生产能力,是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厚植共同体情感的重要依托。
(三)公共价值共创共同体
文化是精神价值的载体,价值是文化的展现。公共价值作为共同体的文化内核,它的来源和指向决定了共同体的性质。也就是说,公共价值“由谁生产”和“为谁生产”是一个共同体的内在特性,“一种共同文化不是少数人的意义或信念的一般性延伸,而是创造条件,让人民作为一个整体参与到表述意义和价值观的活动中来”。在传统时期,社区公共价值一般由乡村精英主导和塑造,并以维护乡村精英的整体利益为依归;到了现代社会,只有共同参与创造的公共价值才能在更大程度上被认同和共享,才能形成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的价值依托。
乡村社区广泛存在着公共价值规范,但在现代化进程中,乡村社区的很多价值规范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具体表现为人们不再把某些价值规范作为行为准则和评判他人行为的标准,比如集体主义和友爱奉献精神的不断衰落,其对应的集体性文化活动也日渐衰微。而“公共精神文化建设可以为构建富有生机的、互相支持的和赋予包容性的地方共同体带来愿景;同时,也能够抵御生活在这个个人主义时代的一些消极因素”。因此,推进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建设,既要以共同富裕为价值引领对乡村公共价值体系进行整合重构,也要在具体的价值重构过程中让更多民众参与到公共价值内涵和规则的讨论中,支持民众创作设计能够有效激发公共精神价值的文化活动和仪式。通过鼓励和支持更多民众参与到对新时代乡村公共价值的识别、筛选和重组、激活之中,形成公共价值共创共同体,才能使公共价值更深入人心,为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夯实价值基底。
(四)文化合作生产共同体
共同参与只是基础性的行动方式,共同的文化生产和再生产才是群众自主性和创造性的直接表现,文化生产相比单纯的活动参与能够为群众带来更好的体验感和满足感。也就是说,文化治理共同体不仅是指共享一套公共文化价值的社区,同时也是以共同行动的方式进行文化实践和治理的系统,而行动中共谋共商共创等合作过程是共同体的核心要义。作为文化共同体的高级实践形式,文化合作生产是支撑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长效运行的内在机制。享受文化资源和服务上的均等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基础,而在文化生产上的合作创新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更高要求,是群众文化主体性的直接表现,这种“合作行为是根源于人的共在本性和共在事实的秩序,这种秩序不以强制性的外在统治和管理为前提,从根本上消除了人对人的依附和依赖,彻底抛弃了惩罚和威胁的手段,因而是自由的秩序。”因此,文化合作生产共同体是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的重要构成维度。
文化合作生产意味着,一方面政府要摆脱传统的行政包揽进行文化赋权,放手发动群众并积极引入市场,形成多元主体协同合作供给结构;另一方面要使更多民众参与到文化生产之中,进行文化赋能。这既需要积极识别乡村内生的文化能人,为其参与文化生产提供舞台和支持,同时也要“通过定向教育与优质培训提升弱势群体的能力与素质”,特别是文艺鉴赏和创作的能力性培训。作为一种更高阶的文化参与,文化合作生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文化领域的体现,能够激发出更强烈的文化主人翁地位,是对文化治理共同体最直接和最真实的表征。
四、以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推动乡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而实现乡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推进乡村全面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因此,以文化治理共同体加快推进乡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贯彻落实“十五五”规划精神的题中之义和具体举措。共同富裕的出场为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建构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即建构有机程度更高、更加民主和大众的文化治理共同体,使人民群众既能享受更丰富的文化资源和服务,又能广泛参与到文化产品的价值生产与内容供给之中,以此推进乡村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具体而言,需要通过激活乡村内部文化资源,在互助共享的文化氛围中以“文化利他”厚植“利他文化”;强化对农民的文化赋权增能,在多元共治文化场域中以“文化平等”培育“平等文化”;激发乡民的文化情感能量,在同心共情的“文化乡愁”营造中培植“乡愁文化”;在嵌入共创的文化实践中,以“文化共富”引领“共富文化”。
(一)互助共享:激活乡村内部文化资源,以“文化利他”厚植“利他文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乡村文化资源相比以前更加丰富,其自主提供文化资源的能力也显著提升,但是很多乡村文化资源都是以私人占有的方式存在,这既包括具体的文化设施设备,也包括文化艺术才能,私人占有和私性娱乐为主导致乡村文化资源公共性不彰,制约了乡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在共同的文化娱乐活动中,以“文化利他”的精神进行分享互动对共同体利他精神的培育至关重要。正如帕特南指出,“社会资本通常是文化活动有价值的副产品”,民众在文化娱乐活动中容易产生利他倾向,并在频繁的互动中提升关联度和信任感。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的建构需要激活乡村现有文化资源,使乡村内部的文化资源能够在人们的互助共享中,提升群众精神思想上的利他意识,以实现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
因此,推进互助共享主要从以下三个层面展开:一是以村为单位创建文化共享平台。鼓励民众把私家的文化资源如书籍、运动器材等放在村级文化共享平台,使村民都可以通过共享平台进行文化资源的交换共享,通过挖掘乡村现有文化资源存量,把私人性的文化资源转变为公共性的文化资源,以有效弥补乡村文化资源不足的短板。二是组织建立村级文化互助协会。随着民众对美好文化生活的需求越来越高,需要的专门性文化资源可能已经超出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范畴。通过文化互助组织面向全村募集资金进行文化资源的增量提升,可以丰富乡村文化资源结构,形成更高水平的文化供给。同时,募集公共资金也会使参与者更加关注公共文化资金的使用,更乐于参加公共文化活动。三是组建乡级文化合作社。发掘乡村内部的文化能人,建立文化生产和传承的合作社团,“以非遗传承人、文化自组织负责人等具有文化资源为代表的乡土文化精英,能快速与农民建立信任关系,是衔接国家与普通农民的重要中间群体,其文化参与行为对那些处于‘无参与’状态的农民群众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由这些文化能人整合乡村文化资源并进行艺术创作,为当地群众提供文化服务和文化培训,引导更多群众由文化领域的“观众”成为文化舞台上的“演员”,助力文化生产和享有上的共同富裕。不管是文化共享平台、文化互助协会还是文化合作社,其核心都是激活乡村内部文化资源,以传承和弘扬互助共享和友爱的利他精神,在“文化利他”的过程中厚植乡村的“利他文化”,建立起联系更加紧密、情感更加依赖的文化资源共享共同体。
(二)多元共治:强化对农民的文化赋权和增能,以“文化平等”培育“平等文化”
在传统时期,乡村精英垄断了乡村文化的解释权、话语权和领导权,普通民众大多只能扮演被动的文化接收者,成为无主体性的文化客体、文化意义网络上的“猎物”和乡村文化参与的“提线木偶”,展现出文化权力上的深刻不平等。乡村社会中的文化弱势群体之所以会处于弱势地位,并非他们自身有缺陷,主要是由于他们长期缺乏文化参与机会。“与传统乡村共同体不同,新型的乡村合作共同体注重保障个人权利,强调在个体差异的基础上寻求社会联合,体现出公共理性”。在政治民主的新时代,文化民主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密切相关,只有实现文化上的平等参与才能确保文化资源分配的均衡,只有实现文化价值创造上的主体性平等,才能实现真正的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因此,共同富裕导向下的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的建构需要多元主体平等参与的共治结构,为在不同文化治理情景中多元主体有效协作提供平台和支撑,形成文化生产、服务的合作式供给,建立文化共治的耦合主体结构。
因此,强化多元共治主要从以下三个层面展开:一是为乡村民众进行广泛的文化赋权,积极宣传法律所赋予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全面清理与公民文化权利相悖的地方性规定,培育人们的平等文化权利意识。二是对乡村民众进行文化增能,借助公共文化资源和文化社工的力量,不断提升乡村居民定义自己文化生活选择和追求自身精神文化目标的能力,使乡村文化弱势群体发展出更积极和高阶的文化能力。三是优化乡村文化活动参与机制,提升乡村文化活动参与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为文化弱势群体提供更低的参与门槛、更多的参与机会,使他们能在广泛的文化活动实践中提升文化参与的效能感和平等感。让民众进行广泛的文化参与不只是为了文化资源分配的均衡,也是为了维护文化生产上的平等权利,最终实现精神和价值上的平等地位。只有在多元共治的文化治理结构中,普通民众才能影响乡村文化服务供给的方式与内容,通过文化上赋权增能更好地参与乡村文化的再生产,进而在文化平等参与中有效孕育和传播“平等文化”的理念,协同推进乡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实现。
(三)同心共情:激发乡村文化情感能量,以“文化乡愁”培植“乡愁文化”
文化以及共同体天然地与情感相连,“文化乡愁从启蒙到构建都是文化记忆不可分割的情感维度”,文化是催生情感的纽带,共同体是情感的结合与升华,由共同体生发的文化情感即是广义上的“文化乡愁”,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必然需要乡愁情感的维系和滋养。当前,乡村文化建设面临情感联结弱化与情感认同退化的双重困境,个体文化生活与集体情感间的连接纽带日渐薄弱,而缺乏集体文化情感则无法支撑起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因此,需要加快构造同心共情的“乡愁文化”,有效激发乡村文化的情感能量。“文化乡愁”是情感生发与共振的场域,“共同的乡愁情感纽带可以在村民之间形成高强度的横向联结,重塑和增强村庄公共性,凝聚人心,形成一致性认同”,通过激发人们对乡村文化、乡村社区和乡里乡亲的情感认同,可以为乡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奠定深厚的情感基座。
因此,共同富裕导向下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的情感构造需要从以下三个层面展开:一是发掘乡村传统文化的特色并进行创造性转化,使传统乡村文化展现新的魅力,以“培养农民的文化自觉意识,使广大农民真正认识到乡村文化的自身价值、独特优势和发展前景”,让更多人喜爱乡村文化并愿意参与乡村文化建设;二是强化乡村社区的空间营造和活动打造,让社区象征更加显化,社区联系更加紧密;三是创新举办更多仪式性文化活动,让民众在仪式中强化身份认同和情感连接,提升“我们感”。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乡情牌’、‘乡愁牌’打好了,积极性调动起来了,渠道疏通了,对乡村振兴将会产生很大作用。”通过把群众的情感需求融入文化宣传、文化组织建设、文化空间营造和文化活动打造过程中,进行多层次的情感动员和情感治理,在同心共情中厚植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的情感基础,夯实共同体成员的情感联系,推动“文化乡愁”与家乡情感同生共长,加快培植出更亲切厚重的“乡愁文化”。
(四)嵌入共创:弘扬共同富裕价值理念,以“文化共富”引领“共富文化”
共同富裕是以人民为中心价值理念的当代体现,以共同富裕引领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的建构,需要把共同富裕置于乡村文化生产和服务的中心,推动共同富裕的价值理念在乡村文化体系中的转化、嵌入和再生产,使乡村群众在价值的嵌入共创中实现价值共享和价值再生产,进而通过对共同富裕文化理念的生产来引领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嵌入共创不仅要求在共建共治共享中实现文化权利平等、文化机会均等、文化成果普惠,更要将“先富带后富”“守望相助”等共同富裕核心价值融入村规民约、乡土文艺和日常传播,使价值理念可感、可知、可践,真正内化为乡村文化治理的精神内核与行动自觉。由此,“文化共富”不再仅是资源分配的结果,而是成为价值认同的生成过程,使“共富文化”不只是静态符号,而是农民在参与、对话与实践中不断重构的意义体系。
作为一种新的政策理念和价值理念,共同富裕在乡村的传播和接受度还较为有限。因此,首先需要通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宣传共同富裕的价值理念,使人们认识到共同富裕不仅是物质上的帮扶互助,更有精神文化上的价值共享和共创,引导人们确立文化权利平等的现代理念。其次,应积极发掘和弘扬传统文化中关于共同富裕价值理念的艺术形式和文化表达,通过创造性转化赋予其新的时代价值,把传统慈善文化理念与共同富裕价值进行有效融合与再现。再次,要积极鼓励乡村居民和文艺工作者立足新时代,创作富含当代共同富裕价值指向、具有在地性文化特色的文艺新作品。最后,要以共同富裕为引领,鼓励普通民众积极投入到乡村文化的生产和体验之中,使更多民众深度参与到乡村文化生产和传播的全过程,实现更高水平的文化自主性。总之,要注重共同富裕理念在乡村文化治理场域中的在地转化,以共同富裕价值理念引领乡村文化供给和内容生产的方式方法创新,建立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再生产共同富裕价值的长效机制,推动“共富文化”与“文化共富”的互促共进。
五、总结
共同富裕在宏观上是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政策支柱,在微观上则是建构乡村社区共同体的重要支撑,“中华文化家国一体的精神传统凝结为‘个人—共同体’相统一的秩序结构,构成了中国人民精神生活的意义性支撑,是理解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价值意涵的根本出发点”。这一精神传统在当代乡村实践中,正通过文化治理共同体的持续形塑而焕发新生,这既非简单复归传统伦理秩序,亦非机械移植现代制度框架,而是在地化生成一种兼具情感黏性、价值共识与实践动能的新型共同体形态。本文从共同体视角切入共同富裕,把共同富裕理念追根溯源到其最深层的社会基础和文化基础,在探讨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与共同体互动关系的基础上,分析了以共同富裕引领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建设的价值功能、框架体系和推进路径,形成了共同体与共同富裕互构互促的解释理路。以共同富裕为价值引领,充分激活和整合乡村文化资源,全面提升农民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提升农民群体的文化资本和文化生产能力,使广大农民真正成为文化生产和创造主体,在文化服务和参与过程中创造更具共同富裕内涵的新文化形态,打造更加有机和民主的文化共同体,是“十五五”时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实现农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的建构具有一定的场域性,不同的场域特性会影响其建构的有效性。下一步还需要通过田野调查、问卷调查等,采用类型学的方式,挖掘乡村文化治理共同体建构的痛点、难点问题和民众的实际文化需求,明确共同富裕导向下乡村文化治理的侧重点,抓住共同富裕与文化治理共同体建构的结合点,为推进乡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提供更精准的政策建议和理论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