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全面理解精神生活共同富裕,需将其置于现代性精神危机的世界背景与中国式现代化的现实进程中加以审视。它既是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推动人民精神需求跃升的必然结果,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文明层面的主动升维。这一命题超越了对物质富裕的简单追求,彰显出需求多层次性、实现差序性、过程人民性等本质属性,遵循物质与精神动态平衡、共建共享协同互构、渐进突破辩证统一等发展逻辑,具有衡量尺度复合性、目标指向属人性、价值追求无限性等辨识维度。当前实践推进面临“共”“富”“治”等结构性挑战,亟待通过制度重构、机制创新与评价引领予以破解。
关键词: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中国式现代化;人的全面发展
原文出处:卢秋玲.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命题生成、基本架构与实践路径 [J]. 毛泽东研究,2026,71(2):102-111.
卢秋玲,女,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江苏南京,210023)。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中,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置于核心战略位置,创造性地提出了“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这一重大命题。2021年8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将其正式纳入共同富裕的总体框架,标志着该命题完成了从价值理念到国家治理方略的关键跃升。这一战略部署,不仅是对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下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直接回应,更是中国式现代化追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力图超越现代化进程中物质丰裕而精神荒芜单维发展模式的深刻自觉。在全球化价值博弈加剧与我国文明形态构建进入新阶段的背景下,系统推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关乎文化主体性的夯实、社会认同的凝聚以及文明新形态的塑造。基于此,要准确把握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必须将其置于中国式现代化的整体脉络中,进行贯通历史出场、理论内核与实践方向的系统性考察,从而为阐明其如何探索一条更加均衡、充盈且可持续的现代化道路提供扎实的学理支撑。
一、命题生成:回应现实的精神自觉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历史出场是建基于扎实物质成就之上的理论自觉,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持续深化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过程中实现的一次从经济维度向精神场域的系统性概念跃迁。毛泽东首次使用“共同富裕”概念,提出“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确立了“共同富裕”的价值基点。之后,邓小平以“两个文明”理论将其纳入制度化轨道。新时代,习近平明确提出,“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中国共产党对共同富裕的探索轨迹清晰地折射出历史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的统一,彰显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从侧重器物层面到统筹价值维度的历史必然。因此,阐释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生成逻辑,必须紧扣其可能性与必要性。总的来说,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命题的提出,是时代所需、人民所盼,也是制度所趋。
(一)时代所需:现代性精神危机的普遍挑战
马克思主义深刻揭示了现代社会在取得空前进步的同时所内蕴的精神悖论:驱动物质文明发展的技术理性与资本逻辑,往往也系统性侵蚀着人的意义世界与价值根基。“一切等级的和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了。”从政治经济学批判到社会理论反思,不同理论谱系从各自维度揭示了现代性内在的精神张力。马克思洞察这一矛盾,指出机器化大生产将人沦为“机器的单纯的附属品”,技术的胜利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我们的一切发明和进步,似乎结果是使物质力量成为有智慧的生命,而人的生命则化为愚钝的物质力量”。可见,物质的积累未必导向精神解放,反而可能通过“物化”机制,将人及其社会关系转化为可计算、可操控的客体,导致精神创造力的萎缩与生活意义的虚无。承续这一批判,韦伯关于理性化导致世界“祛魅”的论述,哈贝马斯对“系统”殖民“生活世界”的剖析,以及贝尔所指的“资本主义文化矛盾”,共同描绘出西方现代化进程中意义失落、价值真空与主体性弱化的普遍图景。卢卡奇指出,物化不仅是社会经济结构的特征,更是一种内化于主体意识的普遍现象,即“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物化结构越来越深入地、注定地、决定性地沉浸入人的意识里”。因此,现代性所带来的精神危机,绝非其发展过程中偶然的、外在的“瑕疵”,而恰恰是物化逻辑在主体意识层面彻底展开的必然结果。
随着现代化浪潮席卷全球,这种深刻的精神危机成为所有卷入其中的社会面临的普遍命运。全球化与数字化的加速演进,非但未能消解这一困境,反而使其以更复杂、更尖锐的形态扩散:社会关系趋于松动,公共领域日渐式微,价值认同持续分化,个体在高度理性化与物质化的环境中,可能普遍遭遇意义与归属的双重断裂。由此,精神生活的发展质量,已然跃升为衡量任何社会现代化成败与文明深度的关键维度。对中国而言,这一普遍性的挑战同样紧迫而真实。中国在短时间内实现了规模空前的经济与科技现代化,但现代性固有的精神悖论也随之显现。从弥漫于部分群体的意义焦虑与价值迷茫,到社会信任资本的稀释,种种迹象表明,精神维度的建设已成为关乎中国式现代化最终形态与质量的核心议题,这迫切要求中国的现代化实践对物质与精神的发展进行内在平衡与整体性筹划。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命题的提出,正是对全球性现代性精神困境的自觉回应与积极超越。它标志着中国在充分吸纳现代化所创造的物质与制度积极成果的同时,主动反思并突破物质丰裕而精神荒芜这一内蕴于现代化进程中的结构性悖论,将精神文化建构提升为关乎文明形态塑造的战略性议题。其根本旨趣,不是对既有精神危机的事后修补,而是在发展逻辑层面重塑现代化的价值结构与运行取向:通过将精神发展内嵌于共同富裕的制度进程之中,从而把原本被私人化、碎片化的意义问题重新纳入公共治理与文明建构的整体视域中,推动精神成长由个体化命题转化为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共同提升的社会进程。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构成了一种以协调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为内在旨归、以全体人民共同精神成长为目标指向的现代化新路径。
(二)人民所盼: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现实需求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命题的生成,不仅是对世界性现代性困境的回应,更深植于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历史性转化的现实土壤之中。历史唯物主义揭示,社会生产力的跃迁是高级精神需求普遍生发的根本前提。中国现代化的百年探索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两大奇迹,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这一物质文明的阶梯式演进,为人民实现更高层次、更广范围的精神追求提供了现实可能。
随着物质基础的深刻变化,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要矛盾作出了科学研判与时代性调整。新时代将社会主要矛盾界定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演进精准把握了需求结构的本质性变迁。它标志着,当“有没有”的问题总体解决后,“好不好”的问题,尤其是对更高质量精神文化生活的追求,日益成为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核心内容,具体表现为“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这一判断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需要随生产力发展而向享受与发展资料跃升的基本规律,也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所揭示的在基本需求满足后,对归属、尊重及自我实现等更高层次追求的普遍趋势相一致。
然而,物质条件的改善并不必然带来精神生活的充实。既有研究表明,在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之后,经济收入对个体主观幸福感的边际影响趋于减弱,而收入分配公平性、相对剥夺感以及家庭与社会环境等因素,对个体精神状态和幸福感受的影响更为显著。若缺乏相应的精神文化滋养与稳定的价值支撑,单纯的物质丰裕反而可能伴生新的焦虑感和意义缺失。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日益从“物的满足”转向“人的发展”,并愈发集中地体现为对更加充实、多样且高质量精神文化生活的现实需求。精神生活不再只是物质富足之后的附加选项,而逐渐成为关系个体全面发展、社会心态塑造与整体民生福祉提升的关键领域。推动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正是对这一深层需求的制度性回应,其核心在于通过持续、优质的精神文化供给与价值引领,将既有的物质发展成果转化为全体人民可感可及、可持续的精神获得感、价值认同与生命意义。
(三)制度所趋:中国式现代化的文明升维
中国式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其根本在于坚持人民至上。这一“中国式”属性,决定了它必然超越以资本为中心、以物质增长为单一尺度的传统模式,而将实现以人民为中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确立为核心旨归。因此,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本质,必然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命题也必然内嵌于现代化发展之中。
回顾中国现代化进程,可以清晰地看到其发展逻辑由“跟跑式现代化”向“自主型现代化”的历史转变。在物质条件极度匮乏的阶段,集中力量推进经济建设,实现财富积累具有历史必然性。随着发展阶段的跃升,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取向发生了根本变化,不再停留于经济总量的增长,而是转向对文明形态整体提升的自觉追求,强调物质发展与精神成长的协同推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这标志着中国现代化进入了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的新阶段。
正是在这一历史方位中,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战略命题。其制度逻辑并非将精神建设附着于物质富裕之后,而是将人的精神发展内嵌于现代化进程本身,作为文明质量提升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指出的“当高楼大厦在我国大地上遍地林立时,中华民族精神的大厦也应该巍然耸立”,形象论述了精神升维对于民族发展的重要意义。其深层理论根基,则源于“第二个结合”所提供的思想滋养:在马克思主义维度,它体现了对人的需要、解放与全面发展的坚持;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维度,它延续了修身立德、崇德尚义等的精神追求,为现代化进程中坚守与丰富人的精神性提供了价值支撑。因此,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不仅是回应现代性危机的中国方案,更是中国式现代化区别于西方现代化的关键文化标识。它标志着中国的发展逻辑已植根于人的自然、社会与精神本性的整体需要之中,超越了资本逻辑驱动下物质扩张压倒精神成长的西方模式,走出了一条物质富足与精神丰盈并进的文明新路。
二、基本架构: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多维特质与演进逻辑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并非物质丰裕的直接衍生或必然结果,而是具有相对独立的内在结构与演进逻辑。其特殊性在于,它涉及主体意义世界的构建、价值共同体的塑造以及文化自觉的培育,是一个更具复杂性、长期性和主体性的文明历程。因此,只有从其自身特质出发进行理论把握,才能跳出将精神建设简单依附于物质增长的思维定式,从而推动其在实践中走向深入与自觉。
(一)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多维特质
相较于物质领域共同富裕的易量化、易界定,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聚焦人的内在世界与主观体验,其发展逻辑并非简单的资源分配,而更关乎意义构建、价值引领与文化创造。这一根本差异,决定了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在内涵上必然呈现出以下三个核心特质。
第一,精神需求的多层次性。人的精神需求并非单一形态,而是在社会实践中呈现出由基础保障到发展提升、再到价值超越的递进结构。在基础层面,它体现为对基本文化权益的保障性诉求;在发展层面,则表现为对更优质、更多元的文化产品的品质性追求;而在更高层次上,则进一步指向价值认同、审美涵养与意义追寻。这种层次分化决定了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不能追求统一化满足,而应致力于为不同群体与个体提供平等、可及的精神发展条件。在实践中,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夯实普惠性公共文化服务基础,也要提升高品质文化供给能力,通过多层次制度安排拓展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空间。更重要的是,应引导人们从被动的文化消费走向积极的文化参与和创造,推动精神需求由外在满足向内在升华转变。
第二,共富目标的差序实现性。精神共富的实现不可能“齐步走”,而必然呈现为一种尊重差异、循序渐进的差序化过程。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办好这件事,等不得,也急不得”。这体现在三个维度:在时间上,它遵循“波浪式推进”的规律,受制于物质基础与文化积累,需经历从局部示范到全面拓展的渐进阶段;在内容上,它追求“和而不同”的格局,承认并包容因文化背景、价值偏好可能导致的精神生活样态多样性;在空间上,基于“梯度递进”的现实及区域间文化资源配置的不均衡,需要通过制度性调节推动资源下沉与均衡布局。这种差序性的实质,是在承认客观差异的基础上,构建“底线公平、中层优质、顶层引领”的金字塔型精神生活生态,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在差异化的轨道上实现精神世界的丰裕生长。
第三,发展过程的人民性贯穿。人民性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最根本的属性,贯穿其始终。人民是需求主体,其日益增长、升级的美好精神文化生活需要,构成了精神生产与制度供给的价值原点与根本动力。人民是实践主体,精神富裕绝非外部单向输送的结果,而需依赖于人民在文化创造、艺术实践与公共参与中的能动性发挥。共建过程本身就是精神财富的生成过程。人民是评判主体,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最终成效,不取决于投入规模或产品数量,而必须由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认同感来检验。
(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演进逻辑
基于其多维特质,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在实践推进中,遵循着与物质富裕截然不同的演进逻辑。这决定了它并非线性增长的过程,而必须在一系列内在张力中寻求动态平衡,形成自身独特的辩证发展路径。
第一,物质与精神的动态平衡。“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中国式现代化积累的雄厚物质成就,特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性跨越,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前提。然而,物质与精神的依存关系绝非机械决定,精神生活具有能动的超越性与引领性。它既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价值导向与精神动力,也构成对物质主义膨胀与工具理性独大的文化批判与价值纠偏,从而推动物质发展的可持续性。中国式现代化强调“两个文明”相协调,就是旨在构建物质奠基与精神引领双向赋能、螺旋上升的共生系统。
第二,共建与共享的协同互构。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关键在于全体人民共建共享。共建,是激发多元主体的创造性参与,核心是让人民群众不仅成为文化成果的享有者,更成为文化创造的能动主体,以此激活全社会的文化创新活力。共享,是推动精神文化资源的普惠与公平,通过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与数字技术赋能,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和群体间的文化鸿沟。广泛的共建为共享提供源头活水,而普遍的共享又能进一步激发更深层、更持续的共建热情,二者彼此促进,形成良性循环,为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提供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
第三,渐进与突破的辩证统一。精神共富的实现遵循渐进积累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法则。其渐进性根植于客观规律:一方面,精神生活整体水平受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制约;另一方面,个体精神素养与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是一个需要长期熏陶与实践积累的过程,必须保持历史耐心。然而,渐进性并不意味着平均用力,它要求在经济薄弱地区、精神文化生活短板领域以及利用数字技术等新手段上,主动寻求突破。这种统一体现了对精神文明建设长期性与阶段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深刻把握,是推动精神生活从不均衡迈向协调、从基础满足迈向丰富提升的方法论。
(三)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衡量向度
基于其内在特质与发展逻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在具体实践中呈现出若干关键辨识维度。这些维度构成了把握其实现程度、区分其与物质共富深层差异的核心观测点,为实践推进与成效评估提供了重要依据。
第一,衡量尺度的复合性。精神生活作为一种高度内在化的存在形态,其生成与展开既依托于可观察的社会条件,又深度嵌入个体的价值理解与意义体验之中,因而难以被还原为单一维度或单一指标加以把握。一方面,精神生活的发展离不开公共文化设施供给、文化参与机会与制度保障等可量化的外在条件;另一方面,其实际成效更取决于个体在精神实践中形成的价值认同、情感满足与意义感受等主观维度。尤其是在现代性条件下,价值多元与“祛魅”进程削弱了统一评价标准的可能性,使对精神生活的判断更加依赖个体体验与关系情境。因此,对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评估必须构建一套融合客观统计与主观感知、兼顾“硬条件”与“软体验”的复合型指标体系,并保持开放性,以回应数字化条件下不断涌现的新型精神交往模式和文化实践模式。
第二,目标指向的属人性。马克思主义从人的现实存在出发理解社会发展目标,将人的精神世界及其自由展开视为人的本质规定性的重要方面。在这一理论视域中,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目标指向并非抽象意义上的整体繁荣,而是以现实的、具体的个体作为最终价值归依。如果说发展过程的人民性强调的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在实践主体层面的集体规定性的话,那么目标层面的属人性则明确其目的论指向,即以个体精神发展状况作为衡量社会发展成效的重要尺度。值得注意的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属人性并不意味着对社会整体目标的否定,而是通过制度化的文化发展安排,将社会发展的总体成果转化为个体自由能力的现实提升,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在平等条件下获得精神发展的实际可能。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它内在地指向了马克思所揭示的价值原则——“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从而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确立了不可偏移的价值坐标。
第三,价值追求的无限性。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无限性,并非脱离现实的抽象设定,而是一种内嵌于社会历史进程之中的开放性指向。马克思指出,“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人的需要是特定社会关系和生产力塑造的历史的产物,因此,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无限性源于人的需要与发展能力在历史实践中的不断生成。一方面,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具有历史性,它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及对旧式分工扬弃等条件之上,是对资本主义阶段的历史超越;另一方面,它具有开放性,一旦条件具备,便成为不预设终点的自我展开过程,表现为精神需求、创造力与发展形态的持续丰富。换句话说,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不是某种固定的“完满人”形态或静态目标,而是以人的需要与自由能力持续拓展为动力的历史进程。这种兼具历史生成性与开放性的价值追求,能不断丰富自身内涵,引导社会与个体超越物质局限、迈向更高文明。
三、现实困境: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结构性挑战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特殊属性与发展逻辑,在赋予其深刻内涵的同时,也决定了实践推进过程的复杂性与艰巨性。要有效推动这一进程,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对现实运行中暴露出的关键矛盾进行清醒辨识。当前,我国精神文明建设在整体推进过程中仍面临多重结构性张力,既影响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现实成效,也制约其制度化、可持续发展。对这些问题的系统梳理与理论概括,构成理解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实践挑战并进一步探寻破解路径的现实起点。
第一,文化资源与机会的失衡,构成“共”的壁垒。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首要障碍,在于精神文化资源与机会在空间与群体间存在的显著失衡。从空间格局看,我国城乡文化发展呈现出明显的“中心强、边缘弱”的结构性差异。相较于城市地区,县域及以下地区在文化设施覆盖、专业人才配置和服务效能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城乡之间不仅存在资源总量差异,更存在文化参与机会和精神生活生成条件的系统性不均衡。同时,接入率与使用能力上的差距,使农村居民在获取数字文化资源时处于劣势,形成了物理与虚拟空间的双重壁垒。
第二,文化供给与创新的不足,形成“富”的瓶颈。“富”不仅指资源丰裕,更指向精神文化生活的品质与内涵充盈。当前供给体系在内容与机制上,与人民群众多样化、高品质的精神需求存在多维错位。一方面,精神文化生产存在一定“量质失衡”问题。从总体规模看,我国文化产业已形成较为可观的发展体量,但结构性问题依然突出。现有发展更多集中于产业规模扩张和要素投入增长,高质量精神文化内容供给相对不足,呈现出低水平同质化供给与高品质精神需求并存的格局。这种量的增长与质的不足之间的张力,直接制约了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在深度层面的实现。另一方面,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在一定程度上仍带有“单向输送”色彩,对人民群众文化创造主体性的激发不足,对社会与市场力量参与文化创新的吸纳能力有限,文化产业的市场活力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普惠效能之间尚未形成有效协同机制。
第三,协同与评估体系的缺失,凸显“治”的短板。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推进离不开现代治理体系的有效支撑,但协同不足与评估缺位依然是现实中精神文明建设的两大突出瓶颈。其一,跨部门、跨层级的政策协同与资源整合机制尚未健全。精神文明建设涉及政府、社会、市场多元主体,但实践中仍存在条块分割、责任模糊、合力不足的问题,导致政策执行不连贯、资源配置低效。其二,科学评估体系尚未建立。当前衡量指标以描述性为主,缺乏统一、系统、可操作的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指标体系,对精神获得感、价值认同、文化参与度等关键维度的衡量不足,使得发展水平难以精准刻画,政策优化亦缺乏实证支撑。这两方面的短板共同限制了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四、实践路径:面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治理创新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不仅是一个需要深刻阐释的理论命题,更是一项必须在现实中落地生根的实践工程。在识别其结构性挑战之后,应对的关键在于将理论逻辑转化为实践路径,将价值目标转化为制度安排,从而推动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可持续、可治理、可衡量的发展。
首先,要推进资源配置的结构性改革,筑牢公平之基。破解“共”的壁垒,核心在于通过深刻的制度性改革,重塑精神文化资源的配置逻辑,实现从形式普惠到实质正义的跃升。其一是以空间正义重构城乡资源配置。必须打破资源向城市过度集中的惯性,实施城乡一体的文化发展战略。这个过程需要国、省、市、县的联动配合:国家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向中西部和农村地区重点倾斜;省级政府负责辖区内设施的均衡布局;市级政府承担承上启下的枢纽职能,推动优质资源向县域及乡村延伸;县级政府确保资源精准落地。应推广文化结对机制,推动城市优质资源(如数字图书馆、流动博物馆等)制度化下沉乡村,并将乡村特色文化引入城市,构建双向滋养、融合共生的城乡文化共同体。其二是以群体正义创新弱势人群赋能机制。实现精神共富必须格外关注残障人士、老年人、低收入群体、留守儿童及新业态从业者等特殊群体。政策设计应将平等的文化参与权转化为可行的参与能力。例如,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中强制性落实无障碍标准;针对数字弱势群体开展专项技能培训;激励相关适配性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开发;等等。其三是以供需适配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服务的提质增效关键在于从“政府端菜”转向“群众点单”,需建立健全群众文化需求调研反馈机制,利用大数据动态分析不同区域、群体的偏好,推动服务内容与形式的个性化、订单式供给,构建一个覆盖全民、尊重差异、响应需求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其次,要构建多元协同的创造性供给生态,激发丰裕之源。“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解决“富”的瓶颈,需要打破供给僵局,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构建优质内容涌流、多元主体参与、人民群众共创的繁荣生态。一是强化价值引领,驱动精品创作。必须创新主流价值的表达与传播方式,运用短视频、沉浸式体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符号和媒介形式,实现从严肃叙事到情感共鸣的转化。同时,完善文艺创作生产引导机制,鼓励创作者深耕现实,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汲取养分,生产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扛鼎之作,从源头上提升供给品质与精神内涵。二是健全多元协同供给体系。需明确政府、市场、社会的功能边界与协作模式。政府主要负责保基本、促公平、守底线;市场应发挥其在资源配置、业态创新和满足多样化需求方面的效率优势;社会组织则可在社区营造、特殊群体服务等方面发挥灵活性与亲和力。三是深化文化科技融合。应主动将数智技术深度融入文化生产、传播、消费各环节,拓展文化创造力边界,创新表现形式,使精神文化供给更加智慧、精准、富有吸引力,从而可持续地激发人民群众的文化参与热情。
最后,需构建以获得感为核心的评价反馈体系。补齐治理短板,关键在于建立科学、可操作、以人民获得感为最终尺度的监测评估与反馈改进体系,实现精准施策与闭环管理。这一体系的核心在于构建涵盖以下四个维度的复合型指标:一是精神文化获得感,测量群众在文化参与、审美体验等方面的主观满意度;二是价值认同与社会文明程度,监测社会信任、道德水准及核心价值观认同状况;三是文化参与度与可及性,量化不同群体的参与频率与资源可达性;四是文化发展支撑条件,涵盖公共文化投入、设施、人才与数字化水平。这些维度共同构成衡量“共同”与“富裕”进展的精神生活质量指数。同时,要建立基于数据的动态监测与政策调适机制,通过常态化监测识别短板与趋势,推动资源配置与服务供给的精准优化。这套以科学测度为支撑、以人民获得感为归依的反馈系统,将推动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实践从经验驱动转向数据驱动与精准治理,确保发展蓝图扎实落地。
五、结语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并非对共同富裕概念的简单延伸,而是在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生成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高度文明自觉的理论创新。这一命题立足中国物质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人民精神需求持续跃升的现实基础,既是对现代性精神危机的主动回应,也是以“第二个结合”推动中华文明精神资源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创造性融合的重要成果。在这一意义上,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构成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规定性,体现着在物质充分发展基础上对价值体系与精神秩序的整体性提升。
从实践层面看,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一项面向未来、持续展开的文明建构事业。它旨在重建共同价值坐标,为个体提供稳定且可持续的意义支撑,在物质富足与精神充盈之间实现更高层次的统一。此外,“中国的发展从来不只是中国问题的中国解决,更是世界问题的中国方案,是中华民族为人类作出贡献的重要方式”。通过这一实践探索,中国为突破物质主义与精神虚无并存的现代性困境开辟了一条兼具物质繁荣与精神升华的现代化新路径,彰显了具有原创意义的中国方案。作为一项仍在推进中的理论命题与制度实践,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在具体衡量与现实落实中仍面临诸多挑战,但其所展现出的理论张力与实践潜能,已为拓展社会主义本质的价值内涵、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精神解放,提供了持续生成的重要思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