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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周易正义》中有一种被忽视的“无应之应”的易例,与“同位有应”不同,“无应之应”体现了玄学对易例的拓展,其理论内涵是以否定性的“无”为基础来建立普遍而本真的相应关系。郭象《庄子注》中大量出现的“无心”被孔疏继承下来,“无应之应”从心性论来讲即“无心感物”。孔疏将郭象“所以迹/无心-迹”这一理解圣人的框架改造为“无心有迹”“心迹俱无”两种形态,“迹”被肯定为积极的“功业”,是“无心之体”的经纶之“用”,这种思想克服了郭象圣人形象的困境,在玄学的基盘上开启了唐宋时期重建政教秩序的历史方向。
关键词:同位相应 郭象 易例 无心 所以迹
作为理解《周易》卦象的重要体例,应位说已在易传中大量出现,比如师、同人、临、无妄、萃、升、遁、睽诸卦的二五爻往往一阴一阳而远相感应,故《彖传》有“刚中而应”“刚当位而应”“得中而应乎刚”等表述。朱伯崑指出:“凡阳爻和阴爻相应为有应,如初爻为阳,四爻为阴,则为有应。凡阳爻遇阳爻或阴爻遇阴爻则为无应,如二爻为阴,五爻亦为阴,则为无应。一般情况下,有应则吉,无应则凶。”1这里之所以要以“一般情况”进行限定,应是注意到了同位的两爻有应反而致凶,而一些爻无应却未必为凶的情况。
关于此一问题,当我们透过对《周易正义》的深入考察,可以看到其中有一种独特的易例——“无应之应”。作为有应的反面,两爻有时恰恰因“无应”而能克服偏狭、系恋的关联,从而能够在更广泛、更普遍的整体中实现感通,“无应之应”较之某些“同位有应”具有更高的价值和更为普遍的联结意义。
一、有应之凶
某爻获吉可能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重要的一种是同位之爻的阴阳相应,这是易学中一个最基本原则。但《周易正义》又特意指出同位相应未必致吉,甚至可能导向凶。有如下几种情况。
作为卦主的五爻与二爻相应之凶。如屯卦九五王注:“处屯难之时,居尊位之上,不能恢弘博施,无物不与,拯济微滞,亨于群小,而系应在二,屯难其膏,非能光其施者也。”2九五虽然与六二有应,但也因此而受到拘限,由于对膏润的“出纳之吝”是有司之责,并非人君之道。3人君“屯难其膏”,不能使政治施为具有更普遍的指向,也就不能带领政治共同体走出屯难之境,故二五有应反而致凶。
在比、同人等人际联结主题的卦中,《周易正义》也指出二五爻相应的局限性。比卦六二爻辞“比之自内,贞吉”,孔疏:“居中得位,系应在五,不能使它悉来,唯亲比之道自在其内,独与五应,但‘贞吉’而已,不如初六‘有它吉’也。” “贞吉”在坤、讼、需等卦中均是吉辞,而比卦疏认为“贞吉”有所欠缺,在价值上低于初六的“有它吉”,而理想的关系是初六与六四无应的前提下,在更大范围内的亲比。同时,九五虽与六二相应,但在比的卦时五“不能使它悉来”,五也“不能普遍相亲”,故“不得为王者之身,而仅为“王者之使”,难以臻于大人之道。(《宋本周易注疏》,第87-88页)与此类似,同人卦的立意在于普遍与人和同,所以该卦六二与九五有应而导致“吝”,其原因正在于“系应在五,而和同于人在于宗族,不能弘阔”。而初九与九四无应,这是“无应于上,心无系吝,含弘光大,和同于人”,因此而“无咎”。(《宋本周易注疏》,第113页)
另外,一些卦的三与上、初与四有应也会导向凶。大过九三与上六相应,但孔疏认为居大过卦之时当过越常道以救危拯弱,九三与上六“独应”,是系恋于一爻,所以致凶。(《宋本周易注疏》,第195页)夬卦九三独应上六而致凶,原因在于夬为刚长之时,当与上六之阴相决断,而九三独应上六,是助于小人而获凶。(《宋本周易注疏》,第271页)
因为两爻的相应局限在特定的对象之间而有偏狭、私吝、或被牵制。孔疏提出了超越于偏狭之应的两种方案。第一种是,主体以极高的主动性对原本卦象中包含的同位相应关系进行拒斥,超越于相应的牵绊而获吉。第二种主要针对卦主而言,要求卦主克服同位之爻的偏狭之应而普遍与众爻相应。
关于第一种方案,如遁卦之时应行远遁之道,但该卦九四与初六有应,如果按照阴阳质性的相应而行动,则会致凶。但此时君子可以主动地“超然不顾”,以无应来对阴阳质性之应进行超越而达到吉,小人则被动地服从于阴阳质性之应,“有所系恋”而致“否”。(《宋本周易注疏》,第223页)
第二种方案,卦主虽然与同位之爻相应,但又不执泥于这种有限的相应关系,而要把视野放到一卦整体,强调卦主与众爻的普遍相应。如大有卦五阳一阴,六五与九二当然有应,但六五不能执泥于九二一爻,而是要与其余五爻均保持普遍的相应关系,六五疏:“六五居尊以柔,又处大以中,无私于物,上下应之,故其诚信,物来交接。”(《宋本周易注疏》,第123页)六五不会偏私于九二,所以能够上下应之。普遍相应、无私于物是六五能够获吉的原因。
从遁卦九四爻辞疏可以看到,同位相应仅是两爻基于阴阳质性而相互作用的可能性,但这种相应关系却是有待实现的,并不必然引发出行动,是否将“应”实现出来,由爻自身进行抉择,这样就凸显了爻的主动性。恒卦六五爻疏也讲了这番道理,爻辞为“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孔疏:
六五系应在二,不能傍及他人,是恒常贞一其德,故曰“恒其德贞”也。“妇人吉”者,用心专贞,从唱而已,是妇人之吉也。“夫子凶”者,夫子须制断事宜,不可专贞从唱,故曰“夫子凶”也。(《宋本周易注疏》,第219页)
六五与九二有“恒常贞一”之应,但当六五为不同的主体时,这种相应关系却走向不同的结果,如果六五是“从唱”的被动者,专应于九二就体现为“夫唱妇随”而得吉,如果六五是局势的主导者,专应就意味着偏听偏信、缺乏决断事宜的主见,因此会致凶。
这里,孔疏从相应的一方中分疏出不同主体应该采取的恰当行动,其实质是在阴阳自然属性之外,开辟出应然性的空间,引出何为恰当的主动性的思考。在对有应致凶的思考中,不能全然依据阴阳质性的相应而行动,或卦主不能执着于同位之应,或因同位原本无应而能与众爻普遍亲比和同,都是以否定性的不应、无应为肯定性的普遍相应而致吉奠定基础。
因此“应”就呈现两个意义层次,一个是以阴阳质性为依据的相应,一个是超越于阴阳质性而实现的相应,后一种相应是以否定性的“无”来奠定普遍性的基础,强调主体以应然性为原则来进行自主抉择。
在以同位无应、克服同位有应等前提实现的普遍相应关系中,原本无应或处于偏狭之应的那两爻又是相应的,否则此时的相应就是不“普遍”的。比如同人卦的初九与九四从阴阳同位角度来说是无应的,而以无应为基础实现的“含弘光大”“出门皆同”,显然也有初九与九四之应。大有卦六五与九二要克服偏狭之应,而在“无私于物,上下应之”的关系中,两爻的相应又被肯定下来,只是这是基于对二五爻以阴阳质性相应的扬弃而产生的“无私”之应。这种关系笔者将其概括为“无应之应”。
二、无应之应
在一般情况下,同位相应多是积极的、有价值的,这是易传要告诉我们的基本事实。那么有应致凶和有应致吉是否有一个统一的逻辑呢?由此也逼着我们对所有的应位、吉凶关系进行追问:无应致吉、无应致凶、有应致吉、有应致凶是在怎样的逻辑中自洽的?笔者拟在以下两节中渐次展开对这些问题的解答。在所有的应位与吉凶关系中,无应致吉(无应之应)是逻辑环节最复杂的,故就以之为重点对孔疏的应位、吉凶关系进行讨论。
我们大体可将“无应之应”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关于二五之爻的无应之应。第二种则多见于比、同人、随等以人际联结为主题的卦的初爻,该爻不专应于四爻,因此能够与诸爻普遍相应。
关于二五爻无应而吉。如困卦九二与九五无应,孔疏认为“九二体刚居阴,处中无应。……无应则心无私党。处困以斯,物莫不至,不胜丰衍,故曰‘困于酒食’也。”(《宋本周易注疏》,第289页)无应意味着心无私党,因此而有“物莫不至”的招徕之效。卦辞中出现“征凶”的原因并不在于无应,而恰恰是因为在无应的前提下万物毕至,“盈而又进,倾败之道,以征必凶”,以无应招徕万物而达到丰衍,但九二却不知止,所以致凶。
以“无应”来理解人际联结之卦的初爻,如以下几例。
比卦初六是亲比之首,与六四无应,所以“应不在一,心无私吝”,又因为“孚信盈溢”,所以“物皆归向”,这里体现了一种双向的互动关系,初六普遍地与各爻相应,同时各爻也归向初六,初六体现出对于诸爻的统一性。(《宋本周易注疏》,第86页)
同人卦初九与九四无应,其不专应于特定的对象,所以不仅能够“和同于人”,甚至及于“门外”,在初九这一同人之“首”的统摄中,他者普遍归往、依附。(《宋本周易注疏》,第113页)
随卦初九与九四无应,所以初九不偏系于某一对象,“见善则往随之”,因此而“交获其功”。初九“官有渝”,是基于无应而产生了一种自主地渝变其志的主动性,渝变的方向在于“唯正是从”,“正”是在“无应”的根基中生成的道德原则。(《宋本周易注疏》,第138页)
综上,在孔疏的解释中,某些同位之爻的不相应为该卦众爻能够普遍相应提供了基础。但普遍的相应关系并不是无差别、无原则的关联,而是要服从于“唯正是从”的应然性规定,要求相应关系合于道理。在这一思想结构中,由否定性的无应导出的普遍相应以安顿每一个存在者为目标,这是“无”的哲学的一种易学表达。《老子》第五章王弼注“无为于万物而万物各适其所用,则莫不赡矣”4,天地对于万物没有格外的爱和恨,因为以“不仁”扬弃了“造立施化,有恩有为”(《王弼集校释》,第13页),才能在位育万物中始终保持一种“莫不赡”的廓然大公。以“不仁”这种否定性之用达到“莫不赡”的普遍生成之效,类似于易学语境中从“无应”导出“应不在一”,而普遍相应事实上就是天道“莫不赡”在人事层面的实现。从这里可以看到“不仁”“无应”所代表的否定性被视为普遍的“赡”“应”这种肯定性的前提。
而这里需要思考的是,一般情况下,同位之爻为同阴同阳而无应时多会导向凶,那么致凶是否有“无”的根基呢?如果没有,则意味着“无”就是不普遍的。如果有,那么无应致凶是如何体现“无”的?我们从孔疏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无心”切入此问题。
三、无心
根据上文所引材料我们可以看到,无应往往与心有关,如“无应则心无私党”,“应不在一,心无私吝”,“无应于上,心无系吝”。无应均意味着心灵的无私、不执着于特定对象。
孔疏说:“同类相应,本在于心,不必共同一事。或此物而出,或彼物而处;或此物而默,或彼物而语。出处默语,其时虽异,其感应之事,其意则同,或处应于出,或默应于语。”(《宋本周易注疏》,第406页)“心”“意”是更为本质的相应根据,“同心”比出处语默等具体状态的一致更重要,因为出处语默都有外在性,受限于具体形态、在一定关联中的“事”,理想的感应方式要求内在的“心”“意”层面的相合。因此可以说,以无应达致的普遍之应,是由内在的“心”起作用,意味着“心”与“无”之间的相契。
关于“心”的理想形态,咸卦九四疏也说:
“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者,始在于感,未尽感极,惟欲思运动以求相应,未能忘怀息照,任夫自然,故有“憧憧往来”,然后朋从尔之所思也。(《宋本周易注疏》,第213页) (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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