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关于共同富裕的认识框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21 次 更新时间:2021-06-10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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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贾康先生在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成立大会暨共同富裕研讨会上的主旨发言(2021,6.6)


尊敬的到会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老师和各位同学:感谢邀请,也借此机会热烈祝贺我们共享与发展研究院的成立。我很荣幸能有这样一个发言机会,跟大家来共同讨论一下共同富裕问题。

我发言的标题是“关于共同富裕的认识框架”。首先要谈谈第一个层次的认识——引论,就是从邓小平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说起。我认为这是前所未有的在政治领袖里关于共同富裕的一个非常简洁、精辟的表述。邓小平强调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同时,他又把共同富裕实际上理解为一个导向,必须通过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过程,最后走向共同富裕,在发展中体现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来。我们可以把这个认识,称为“先富共富论”。这样的一种认识,显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刻的理论内涵,它也引发了种种的争议和困惑。在社会上最近几年我接触到的,特别是无所顾忌的网上舆论界,不少人在抨击说,邓小平只知道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这是完全错误的。我早就注意到,《邓小平年谱》非常清晰地在文字形式上表达了邓小平晚年最关注的事情,就是这个共同富裕问题。可以查到的他平生最后一次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发表的意见,是他和他弟弟邓垦的谈话,整篇强调的就是这个事情。他在实际生活和工作里,在南方谈话这篇非常重要的指导全局的言论中间,又特别说到了像深圳等这样先发达起来的地区,要回过头来支持欠发达地区,一定要实现共同富裕这样一个社会主义本质导向上的进步。在学术价值上,当然我们研讨这个问题是理论密切联系实际的一个重大研究课题。我们如果从已有的文献来看,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共产党宣言》、《资本论》,到现在学术界非常看重的皮凯蒂的《21世纪资本论》,到李实教授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研究》等等多部著作,也包括我和同事在这些年做了努力、在完成社科重大课题之后形成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等等。对这些研究文件如果做个搜索,就知道已经浩如烟海。

那么从这个角度切入以后,第二个层次我想特别强调一下,实证的认识视角,现实情况是怎么样一个基本的可判断的情形。实证方法解决的就是“是怎样”的问题,我认为可指出这么几个说法:一个是人类社会脱开动物界以后的发展过程中间,还从来没有出现过共同富裕。最早人类社会以原始人群、原始氏族部落的方式求生存,那个时候谈不上什么富裕,能活下来就不错,很多人类的分支,最后就没有能够存活下来。比如一般现在认为,周口店北京猿人已经消失了,他们哪有富裕的问题。所谓原始共产主义,那个共产主义社会是非常非常低级的一种发展状态,在不同的人群之间还有食人风,是考古已经论证了的:只有自己血缘关系人群里有亲情,没有血缘关系的,可以把人打死以后吃他的身体,以吃人来维持自己群体的生存。到以后进入阶级社会了,我们所称的阶级压迫、利益冲突和贫富悬殊的问题,有杜甫的诗句予以生动的表现,所谓“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到了当今世界,已经是地球村了,这个地球村中间我们看起来,实证情况下最接近、但是我并不认为就可以称为实现了共同富裕的社会,应该是北欧,“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保障托底,值得高度肯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共产党宣言》里面憧憬的未来理想社会的特征,首先是在北欧出现的,但是它也只是伴之以较低的基尼系数,恐怕不能说在北欧就已经很好形成了共同富裕的社会。至于中国的收入分配,我们已经有“富起来”时代的两个部分先富,还有就是刚刚过去的2020年,我们达到了全面小康,但是收入差距演变形成的悬殊状况,应该讲是十分明显的,我观察到的一般的研究者在这方面,是有基本共识的。我们现在实际生活中间,如果讲衣食住行,在从温饱阶段整体来说人们走向较富裕的过程中,随着恩格尔系数的降低,人际间衣和食的实际差异缩小了,在居民收入中满足基本生存需要部分的比重降低了,但是要说到住和行,那么大家就会马上想到住房问题的痛点在不断困扰社会上的和谐,还有人说中国大概有10亿人还没有坐过飞机呢,由于自己富裕程度的限制,他们并不能享受飞机这样带来的便捷出行的有效供给条件。可能这个数据未必特别准确,但14亿人里一多半儿没有坐过飞机我觉得这是可信的。想一想,现在整个中国14亿人里没有拿到城市户口的是多少呢?是接近56%,或者55%强,一半儿以上,即一多半中国人还没有拿到城市户口。那么从面上来看,这样的人们刚进入城市哪怕有了户口,可能也没有机会坐飞机,没有这种能力去支付坐飞机的成本。称为社会主义的中国,现在比大多数称为资本主义的其他国家,基尼系数更高,这恐怕是个基本事实。那么社会生活中间的矛盾纠结表现在:一方面有土豪,有土豪的炫富,有炫富式的消费;另外一方面有老百姓现在说起来愤愤不平的“割韭菜”,还有网上现在热议的“躺平”(我们已经知道有关部门明确要求控制下的所有媒体不许再出现“躺平”二字。但压着这个,解决实际问题吗?并不解决实际问题)。这是实证视角。

接着讲规范的认识。规范的视角是什么呢?就是学术上说的“应该怎样”,是个价值判断下体现价值取向的认识,那就先要看自己的价值观了。首先我们看一下中国古人早就有价值取向上“大同社会”共同富裕的愿景。《礼记》的《礼运篇》有非常著名的一段话:“孔子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是谓大同”。(原来文字里那个“鳏”是个“矜持”的“矜”,我查了,古语里通“鳏”)。这个走向上,共同富裕是天下大同的一个重要的核心内容,中国古人早就有过这样的憧憬。

再说到共产党人的初心和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的核心概念,一定要说到最开始《共产党宣言》里说的“自由人的联合体”。这个自由人联合体的物质条件是什么?唯物史观(历史唯物主义学说)是认为生产力决定着所谓人和人关系形成的生产关系,没有物质的极大丰富,那么谈何自由?但是要在物质基础上还加入其他很多的社会条件,才能达到这种最后理想社会是自由人联合体的境界。那么自由人怎么形成?“每个人的自由是一切人自由的前提条件”——这就是共产党宣言里说的非常清楚的、也就是我们过去反复强调的“解放全人类”的情怀,这样一个美好理想在其具体的运行规则方面,我们可以看一下《哥达纲领批判》里所说,它应该是在未来物质资料的财富潜力充分涌流出来了之后,人类社会有希望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过去也曾经翻译为“各取所需”)”。对“按需分配”怎么理解呢?我觉得不必讳言,从经济学的原理来说,这里面有一个挑战性的问题,无论怎么发展,经济学认为有一个公理性的判断,就是资源的稀缺性,这个原理成立,才有经济学存在的必要。这个资源的稀缺性就决定着不可能绝对化地各取所需。怎么样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说的“按需分配,各取所需”,当然这就需要有我们与时俱进的一系列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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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往现实阶段情况中间,我们做一个勾画:人类文明发展的取向,已经是我们领导人概括出来的认同,要走向“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当今世界上,中国的这个表述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拥护,当然也还有一些人有微词和异议。但我认为这一概念的内涵是完全正确的:人类社会走向人类命运的共同体的客观决定因素,唯物史观所说的就是生产力层面早已经全球化,这种产业链接的全球化和“共享经济”特征已经不可逆,即这种根本上决定人际关系的生产力的创新发展形成的一体化大趋势已经不可逆了,所以理所当然其内在的逻辑,就是走向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美之间也是这样:为什么要争取“斗而不破”?跟美苏当年大不一样之处,就是不再于看来各领一个阵营时而各有一个闭环式的产业链,中美早已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共享一个全球产业链。所以,现在说脱钩,那是极端政客打压中国的一种姿态,一种施加压力的表述,实际上谈何绝对脱钩呢?局部的脱钩可能有,但实际上要想中美之间完全脱钩,那近乎是痴人说梦。贸易战打响以后两年的数据在表明,中国向美国的总体贸易出口规模受到的影响,不到1/10,而且刚刚过去一年的数据虽还没出来,但这一年可能中美之间的贸易比前面两年还更好。这些内在的逻辑如果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合在一起,那显然也是由命运的共同而要走向共同富裕,导向上这个逻辑是完全可以说清楚的。

但是同时也应该强调,国内也好,国际也好,不应该也不可能实现平均主义的目标。

再往下我抓紧时间谈一下现在有很多需要进一步认识的视角,这里愿举出我们大家都一定会重视的“倒U曲线”,要强调在现实生活中它总体上不能依靠自然过程实现。库兹涅兹提出这样一个倒U曲线的影响,还是相当广泛的,但是有学者按照他的路径细考了一下,他只做了二十几年时段的研究,而皮凯蒂是做了200年左右时段的研究——皮凯蒂认为从200年的视野看下来,资本的力量和劳动的力量比较来说,长期看资本更强,所以,它不可能自然而然就是个倒U曲线。中国的现实生活中,我们有很多不同视角上的理由,要强调政府能动的优化再分配,是必然需要确立和研究的命题。像宋晓梧教授刚才强调的很多观点,我都非常赞成,就是从原点上来说,政府更好发挥作用,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就是怎样掌握好优化再分配的这个命题,这也是一个向共同富裕靠近的必要的制度建设和政策职责。

优化再分配要放入的认识基本框架,是三次分配。第一层次是人们谈论了很久的初次分配到底怎么掌握,我是认同初次分配应该更多注重规则和过程的公平,对于发展创新的激励,即要更多注重效率导向来“做大蛋糕”,这是整个社会“发展硬道理”的底盘。那么这个规则和过程的公平,英语里更准确的是对应于“fairness”,它其实跟人们所说的“公平和效率的矛盾”对不上,你的规则和过程越体现公平,其实越有利于促进效率,谈何这个意义上的公平和效率之间要做权衡、做此消彼长的那样一种处理呢?到了初次分配后面的再分配,那么要注重结果的适当的均平,更多的是靠近英语里“equity”或“equality”的意思——这个结果的均平状况,如果是太平均了,那么就是没有激励,社会中会没有对创新的充分的支持动力;如果是过于不平均了,那就是收入悬殊甚至两极分化,它会使弱势群体对这个社会产生越来越多的不满,甚至是愤恨和反抗,那就是打破社会和谐的问题了,就是经济问题可能社会化、甚至政治化的问题了。所以,必须在这个均平的状态上做出权衡,既不能让收入分配过于平均,也不能让收入分配过于悬殊,这是一个其实我们在汉语语境里说了多年的“公平和效率的权衡”里面的真问题——均平问题的处理。这个均平导向下而照顾弱者、贫者,“分好蛋糕”,必须跟第一个层次初次分配“做大蛋糕”的动态优化一起把握,并没有说用一个什么样的学者研究出来的模式一套,这个问题就解决了,永远不会这样,永远需要与时俱进地来优化它们。那么还有第三次分配,是要注重调动和发挥社会自治机制的公益慈善潜力因素,把这方面的积极性和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作为发达经济体的美国,特别注重有他们所谓“第三部门”(有别于私人部门和政府部门)的作用,资中筠老师专门写出了这方面的专著。其实这个研究方向我早就注意过——我在1988年到1989年,在美国做访问学者的时候,在图书馆里专门搜索过关于美国第三部门公益慈善事业的很多资料,后来我发现资中筠老师写出这方面的专著了,我就把那些资料放在一边了(本来我也有心在这方面把它系统化地介绍过来)。这三个层次合在一起的分配,总体来说就是要在自然因素里可能有这一倒U曲线的促成因素的同时,更多地通过主观的努力,使这个倒U曲线不是简单等待自然过程,以及相对稳定地维持它的形态,来促进达到共同富裕。

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邓小平这样一个判断是非常务实的,应该讲表述简洁而内在的哲理是相当高明的:不可能齐头并进地实现共同富裕。你想想中国70年代末期的那个氛围,还是传统的观念在一般的场合牢牢地禁锢着从领导者到实际一线工作人员和民众的思维框架,要说不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那么自然而然地实际上生活中的很多创新尝试,根本就做不出来,方方面面会自然而然考虑就是按原来的老一套,谁要想冒头,谁要想去做这种创新,必然要有物质利益的激励,而物质利益上显得比别人高一点儿以后,“出头儿的椽子头先烂”,社会上这些压力定会使这些创新的过程难以持续。所以,必须是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我们后面跟着的,是要处理这个过程启动后怎样不消极、自然地等待倒U曲线出现的问题。

最后我愿强调一下再分配的主要运行机制,显然是财政首先要特别发挥它的转移支付作用,对个人、对区域的扶助弱势者群体;还有就是互济共济的基本社会保障——这个基本社会保障上面还要发展更丰富的一些机制,比如我们的养老,除了基本养老之外,还要有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到第三支柱,那就是商业性自愿选择的养老保险了,但是托底的,一定是基本养老的互济共济机制。

还有就是税收,刚才宋晓梧教授特别强调的打造直接税,以“抽肥”而“补瘦”,是中国改革深水区里真正啃硬骨头的历史性的考验。说了这么多年,实际的进展举步维艰。个人所得税终于有了2018年这一轮改革,但是实话实说,好不容易迈出的综合的步伐,是跟“软柿子”知识分子捏在一起,跟知识分子过不去——把劳动收入综合了,非劳动收入一分钱都没碰,最高边际税率仍然是45%,这是其中一个非常令人遗撼的不足,于是只能是现实力量逼着在粤港澳大湾区、在海南,已经把这样一个框架废了:粤港澳大湾区是对外籍专家提供地方补贴,把最高边际税率压回到15%;海南是对所有它认定的专家(一般工程师都可以纳入其第五档)不分国内国外,只要是所认定的专业人才,统统把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压到15%。这个过程的发酵,我估计会使内地的地方政府层面也纷纷意识到必须做出努力校正这一轮个人所得税所谓综合机制下的偏颇。当然,我们更寄希望于下一轮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能够及早做出合理的方案,另外该跟上的时候打补丁的一些措施,也可以积极考虑。那么关于财产税中间的房地产税,我的个人观点一向是这样认为:中国要走向现代社会,必须有现代税制,现代税制里必须有现代化的直接税,而直接税里结合着构建地方税体系这方面的要求,首当其冲的就是要解决这个房地产税怎样按照中央的要求通过立法、然后可以分步实施的问题。中央要求的“加快”,已经退步到后来文件表述的“稳步”,又退到了“稳妥”,步骤都归零了,又稳又妥,那就是不动。现在又有了一点儿动向,两个试点地区参加座谈会,还有其他一些人员在一起议这个事儿,至少对社会是做出了一个姿态,似乎表示在立法实际过程受阻、可能整个过程完成遥遥无期的情况下,是不是有可能打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这张牌?我们只能拭目以待。还有财产税概念下的遗产和赠与税,从逻辑上来讲,刚才宋晓梧教授强调了,也是无法回避的,但是它的难度更大。我愿意直截了当的说一句:中国如果没有政治体制改革推到使所有的政府官员(当然可以限定一定级别以上先做)的财产必须公示,必须构建出官员财产的报告和公示制度,没有走到这一步的话,政府无法堂而皇之要求所有社会成员报告自己的财产而准备身后接受财产税概念上的遗产和赠与税调节,走不到这个境界上。那么只能是我们看看中国怎样攻坚克难推进改革,在配套改革中间找到使它可以推出的那样一种条件。

在无限趋近的共同富裕和相关的攻坚克难这方面,我们要有取向上的认定,要有过程推进的紧迫感,在“走向共和”中间,相关的规则和制度必须按照“最大公约数”式的税收法定和规范的公共选择的原则,大家一起争取推进它,一步一步把制度完善起来。直接税改革一定要通过这样一种公众参与,在立法过程中取得最大公约数。不可能有一个所有人都一致同意的房地产税方案,从这个角度来说,迟迟不启动立法,那么在网上再说也没有意义了,该说的可能早就说了多少遍了,关键是进入立法过程,其中应该有公开的听证会,各派不是光讲自己主张什么,关键要讲你的主张跟着的依据是什么,来寻求最大公约数。走向和接近共同富裕的“现代国家治理”的制度体系,一定是要以配套改革来先形成其制度框架,再努力由粗到细地实现制度进步,以及把决策和政策的合理化紧紧跟上。

这些看法请各位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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