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智:小农经济理论与“内卷化”及“去内卷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329 次 更新时间:2020-07-18 08:54

进入专题: 小农经济  

黄宗智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 今天,在笔者最初提出“内卷化”概念的35年之后,重访此课题,为的是更清晰简约地说明这个现象和小农经济理论的关联,同时,加上笔者关于中国农业经过近几十年的一定程度的“去内卷化”过程之后所凸显的演变机制和理论逻辑的研究。由于中国的小农经济乃是全球存在最长久和最大的小农经济体,也是“内卷化”程度最高的经济体,而其新近的演变,包括“去内卷化”,又是最突出的小农经济现代化实例,足可更明晰地说明其中的原理和演变机制,并澄清其与西方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经济历史经验的不同。更有进者,小农经济,不仅在中国也在众多其他发展中国家,乃是最近几十年在全球大规模兴起的 “非正规经济”——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没有或少有法律保护和社会福利的劳动者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的主要来源,其从业人员数量如今已经达到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城镇劳动力数量的一半到四分之三以上。非正规经济也和“小农经济”以及“内卷化”和“去内卷化”演变直接关联。目前,中国这方面的未来走向既充满疑问又充满希望。

【关键词】 内卷化,去内卷化,小农经济理论,非正规经济的兴起,未来的走向

今天,在笔者最初提出“内卷化”概念的35年之后,并在其已经成为常被人们使用的概括时来重访此课题,为的是更清晰简约地说明这个现象和小农经济理论的关联,也是要借助多位其他学者和笔者自身所增添的有用概括来进一步澄清“内卷”的实质含义,同时,加上笔者关于中国农业经过近几十年的一定程度的“去内卷化”过程之后所凸显的演变机制和理论逻辑的研究。①由于中国的小农经济乃是全球存在最长久和最大的小农经济体,也是“内卷化”程度最高的经济体,而其新近的演变,包括“去内卷化”,又是比较突出的小农经济现代化实例,足可更明晰地说明其中的原理和演变机制,并澄清其与西方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历史经验的不同。更有进者,小农经济,不仅在中国也在全球众多其他发展中国家,是最近几十年在全球大规模兴起的“非正规经济”——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没有或少有法律保护和社会福利的劳动者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的主要来源,其从业人员数量如今已经达到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城镇劳动力的一半到四分之三以上,在中国最多。它无疑也和小农经济的“内卷化”和“去内卷化”直接关联。目前,中国这方面的未来走向既充满疑问又充满希望。


一、“内卷化”的两个基本实例

这里,我们再次从笔者35年前所表达的“从最基本的史实中去寻找最重要的概念”的方法来进入讨论(黄宗智,2014a,第1卷[1986], 中文版序)。回顾中国从1350年到1950年六个世纪的农业史,其间至为突出的演变无疑是伴随棉花经济的兴起而来的农业进一步“内卷化”:此前,中国没有人穿着棉布;其后,几乎所有的中国人都穿着棉布(丝绸的进一步推广无疑也十分重要,但其穿着限于上层社会);仔细观察棉花-棉纱-棉布的生产,我们会看到,在长江三角洲,一亩地棉花的种植、纺纱和织布总共需要180个工作日(其中最耗时间且报酬最低的环节是纺纱,占约一半时间),18倍于一亩水稻所需的工作日,但其所带来的总收益仅是水稻的数倍,亦即意味着单位劳动投入报酬严重递减。这就是被笔者称作(农业)生产的“内卷化”的核心实际(黄宗智,2014a,第2卷[1992])。它说明,棉花-棉纱-棉布相对水稻的按亩收益是以每个工作日的收益递减为代价的,而那些报酬递减了的劳动大多是由家庭的辅助性劳动力——妇女、老人和小孩儿——来承担的(笔者将之称作农业生产的“家庭化”)。而从水稻转入棉花-棉纱-棉布背后的一个关键动力,显然乃是人地压力:在长江三角洲,1393年人均耕地为3—4亩,到1816年,仅为1—2亩(黄宗智,2014a,第2卷[1992],尤见附录B);平均每户农民种植面积从15—20亩减少到5—10亩(同时期英格兰户均种植面积约为750亩,美国今天的户均种植面积约为2700亩)。当时,一个小农户仅仅简单种植(平均面积或以下的)水稻已经无法生存。

固然,这个变化带来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商品化和市场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地区性的“分工”(具体表现为松江府的所谓“衣被天下”)。虽然,它并没有呈现亚当·斯密所特别关注的制造业内的分工,即其开宗明义地给出的实例:生产纺织业所用的一枚针须经过18个环节的制造过程:进行分工的话,十来个工人一天可以生产数万枚针,而由单一工人来完成全过程的生产的话,一天可能连一枚针都生产不了——由此大幅度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亦即我们所说的 “发展”或“现代化”的核心。斯密的论析完全没有考虑中国明清时期那样的棉花生产背后的高密度人口对农户和土地的压力。(Smith, 1976[1776])笔者将这两种动力(商品化和“内卷化”)的结合称作“内卷型商品化”,它在中国历史上虽然附带有一定的地区分工,但并没有显示斯密关注的制造过程中那样的分工和其单位劳动生产率的显著上升。在一定程度上,中国的演变型式与其说是展示了市场需求乃是至为关键的现代经济“发展”(其核心含义乃是平均每个劳动日报酬的提高)动力,不如说是高密度人口压力下的生存需求推动的劳动报酬递减的 “内卷型商品化”。

其后在20世纪60年代,我们可以在同一个地区中看到更为鲜明和极端的“内卷化”实例:为了提高稻谷亩产量来应对加重了的人地压力(源自半现代化的公共卫生大规模降低了死亡率),当时政府大力推动“双季稻”(即早稻 + 晚稻 + 冬小麦)的种植,其口号是:“消灭单季稻!”逻辑似乎十分简单:每亩地多一茬水稻,可以将每亩稻谷产量提高几乎一倍。①其中的问题是,加一茬稻谷,需要增加约一倍的劳动和肥料等投入,所带来的收益则远低于一倍。这首先与地力相关,多一茬会导致产量递减。再则是双季稻的价值要低于单季稻(就连作为副产品的稻草——用来织草绳、草包等副产品——都不如单季稻),而且,农民又都更喜欢吃单季稻。这导致单位工作日报酬的递减。在改革之后,当地农民获得了一定程度的经营自主权,全都选择不再种植双季稻。(黄宗智,2014a,第2卷[1992])但是,政府出于“粮食安全”的考虑,至今仍然在全国一千个“产粮大县”中强力推动高度“内卷化”的双季稻种植。这个来自今天的基本实例鲜明地说明“内卷化”在中国农业中仍然非常重要。(黄宗智,2020a;黄宗智、龚为纲、高原,2014)

如今,“内卷化”一词已经相当广泛地用于农业经济领域之外,被用来表达几乎是任何没有质变而仅是越来越紧密的劳动投入(以及边际回报递减)的现象,包括非农业领域的这种经济现象,以及经济领域以外的各领域中的类似现象,包括行政体系的“内卷化”,政策措施的“内卷化”,社会动态的“内卷化”,甚至在(“应试教育”体系中)学习的“内卷化”等。笔者这里要阐明的是其起始的根本性含义及机制。


二、“内卷化”概括的内涵

笔者提出的“内卷化”概括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吉尔茨(Clifford  Geertz)对印尼水稻种植的概括的影响,虽然主要是对用词的影响。吉尔茨对比印尼人口稀少的边缘地带的刀耕火种的旱稻种植和人口密集的核心地区的高度劳动密集化的水稻种植,后者劳动密集程度高得多,由此达到高得多的产量,但并没有赋予更高的单位劳动报酬。吉尔茨借此突出水稻经济中的高度密集化现象。然而,吉尔茨并没有仔细考虑单位劳动力收益递减的问题,也没有考虑从水稻种植转入其他劳动投入更为密集的农业作物中所展示的农业内卷(Geertz, 1963)。笔者借用了其用词“农业内卷化”(agricultural involution),但在实质层面上,这些年其实更多采纳了以下几位主要农业理论家的论说。

首先是农业经济史理论家瑞格理(Anthony Wrigley)。他极具洞察力地点出了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的基本不同。前者受限于低能量的人力和畜力(如马力,充其量只能够达到相当于7个人的人力);后者则通过“矿物能源”(主要指煤炭和蒸汽机的实例),使一个人能够“生产”数百倍于之前的能量(一名煤炭工人一年能够“生产”200多吨煤炭——其后来的效果可以鲜明地见于如今人们常用的一辆轿车便达到数十匹到几百匹马力的能量)。(Wrigley, 1988)瑞格利说明的是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的基本不同:显然,农业经济由于其“有机能源”的局限,远比工业经济更容易进入内卷状态。也就是说,我们不可以动辄将源自工业经济的理论用于农业,反之亦然。

譬如,像新古典经济学那样将工业经济中呈现的一些原理简单用于农业,像舒尔茨(Theodore Schultz)那样,简单地认为只要由市场竞争机制来配置资源,包括劳动力,便能做到资源的最佳配置。据此理论前提,他争论(市场化了的)农业经济中不可能会有“劳动力过剩”,据此将人口因素完全排除在自己论析的范围之外,坚持只要加上现代的投入(如机械),便将会推动经济螺旋似发展。他完全没有考虑像中国(或印度)那样高度“内卷化”农业的客观实际以及其对能够节省劳动力的机械化的阻力,也没有考虑它们与人少地多的(新大陆美国)地区间的根本差异。(Schultz, 1964;黄宗智,2014a,第3卷[2009]:第7章)

而后是裴小林。他既具备对中国农业特点的认识(加上之前在计委工作时积累的经验和知识),也具备对西方经济学理论的认识。他极具洞察力地指出,土地和人一样,乃是一个有机体,其生产力是有极限的,不可能无限地扩大。在笔者的理解中,这等于是将中国传统农学中具有深厚意义的“地力”概念加以系统化和现代经济学的形式化说明,论证土地上的人口压力所导致的高度内卷现象和其极点。和笔者一样,裴小林的理论指出的是中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使中国农业历史及其发展途径必定会与地多人少的西方(尤其是在14世纪“黑死病”人口减半之后的英国和新大陆的美国)十分不同。(裴小林,2008;裴小林,待刊)

再则是农业经济理论家博塞拉普(Ester Boserup)。她非常清晰地阐明,在前工业经济中,人口压力其实是导致技术变迁的关键动力。在最低劳动投入和最高土地(相对劳动投入)产出的25年一茬(到树木重新成长)的森林“刀耕火种”(或6到10年一茬的灌木“刀耕火种”)生产中,根本没有动力来发明和使用锄犁等农具。要到由于(人口压力而导致的)土地限制而须在固定土地上生产谷物,以及从隔年休耕到一年一茬或更多茬的劳动(相对单位土地的)密集化过程中,才会产生对各种各样的技术和工具的需求和发明。也就是说,只有在人口压力迫使劳动报酬递减的过程中,才会出现新技术和器具的发明。此点洞见特别有助于我们认识中国前工业时期伴随劳动密集化而来的极其显著的高水平农业技术的发展;同时,也能解释其农业经济后来之抵制借助机械化来减少劳动投入的原因。(Boserup, 1965;博塞拉普,2015[1965])

在美国的中国研究中,三代扎实的社会经济研究都聚焦于中国的人口问题,从卜凯(John Lossing Buck [Buck, 1937a;Buck, 1937b]) 到何柄棣(Ping-ti Ho[Ho, 1959]),再到珀金斯(Dwight Perkins,[Perkins, 1969]),给予了我们关于中国人口和农业历史的比较可靠的经验轮廓。他们的研究可以被视作给予上述理论家们的概括比较有力和可靠的基本经验支撑。

对笔者来说,以上这些重要的洞见已经成为笔者如今对“小农经济”“内卷”“内卷化”和“内卷型商品化”等概括的认识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对理解中国的农业历史及其动力和问题的不可或缺的认识。它们共同证伪的是,简单的意识形态化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绝对不适用于中国的传统农业。譬如,舒尔茨之坚决认为市场的资源配置竞争机制会完全排除人地压力, 完全无视上述三代美国关于中国经济的最好的研究。

其后,更有一组影响颇大的人士,进而争论,如果中国这个经济体与西方经济体的市场化程度基本相似,其农业必然会达到与西方同等的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无论其人口压力如何,在18世纪便如此。其提出的所谓经验“证据”其实都是凭借理论来杜撰的虚假“证据”:譬如,“估计”18世纪中国农民每人有两套丝织服装,另加10套棉布服装。又譬如,凭借杜撰“产后堕胎”(指贫穷农民在生存压力下的溺婴行为)的荒唐建构来争论中西生育率的明显差别其实并不存在,争论产后堕胎其实应该被理解为相当于西方晚婚的“理性”“生育控制”,凭此完全抹掉中国与西欧在人口历史上的差别。如今,其中国与英国18世纪等同论(虽然美其名曰“去西方中心化”),不仅与之前的优秀人口-农业研究相悖,更被后来的相对优秀的经验研究直接证伪。(例见Maddison, 2001;Maddison, 2007;Allen et al., 2011;Vries, 2015)这里就不再赘述了(更详细的论述可见黄宗智,2002;黄宗智,2016a)。


三、“去内卷化”:人多地少地区的农业现代化

更有进者,环顾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农业现代化(及来自工业的投入)经验,我们可以辨别两个主要的不同演变模式。一是人少地多的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像新大陆的美国那样的农业经济。其农业现代化的最基本特征是农业机械的大规模使用。其最关心的不是节省土地,而是节省相对稀缺的劳动力,而最好的节省劳动力的办法是使用农业机械(特别是大型拖拉机)。因此,1970年,美国平均每个农业男性劳动力便拥有一台拖拉机,日本则是45个才拥有一台,中国则是960个才拥有一台。(黄宗智,2014c:表1;亦见黄宗智,2020a)(当然,用化肥来提高地力,乃至于用除草剂来节省劳动力,也起到一些作用,但机械的大规模使用乃是其至为突出的特色。)美国1970年所使用的播种机,一天可以种240亩(40英亩)耕地;到2005年,其所广泛使用的机械一天可以耕种2520亩(415英亩)耕地;到2010年,更是达到5670亩(934英亩)耕地,是1970年的24倍,其最新、最大的农业机械价格可以达到50万美元一台。同年,收割机的效率也达到1970年的12倍。(USDA, 2013:23)其农业特征所在,是适应人少地多的客观情况的生产,即相对土地密集而不是劳动密集的生产——特别是土地相对密集的“大田”大豆和小麦,也是如今其价格之所以低于中国的重要原因,当然也是中国大规模从其进口这两种谷物的重要原因。它是一个典型的(笔者称作)“大而粗”的农业现代化模式。(黄宗智、高原,2014;黄宗智,2020a)

相比来说,中国农业迄今的现代化则主要是由“小而精”的农业推动的,特别是改革后的1980年以来(被笔者称作)“隐性农业革命”的“新农业”:诸如高附加值的一、三、五亩的小、中、大拱棚蔬菜,一到数亩地的果园,小规模(十来亩地)的种养结合(如“小麦 + 养猪”)的小农场。它们都是(笔者称作)劳动与现代投入(“资本”)“双密集化”的“新农业”。如今,那样的“新农业”已经达到中国农业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二,占中国农业的大头。它是中国近几十年中的“隐性农业革命”的核心。(之所以称之为“隐性“是因为它与以往的农业演变不同,不是某[几]种作物的亩产量的提高,而是整个农业结构的转化,不容易洞察。)( 黄宗智,2010;亦见黄宗智,2016b)

其背后的动力乃是“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一是1980年以来强力实施的计划生育,导致2000年以后每年新增加劳动力数量的递减;二是农民的非农就业大潮流,促使几乎每个农户都变成“半耕半工”的农户,由此减轻了人地压力;三是伴随中国经济发展而来的人们食品的根本性变化:即从8:1:1的粮食、蔬菜、肉食的结构转向4:3:3比例的城市中产阶级(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食物结构,由此而产生的市场需求,特别是对(高档)蔬果和肉禽鱼的大量需求。(黄宗智、彭玉生, 2007)

正是上述的隐性农业革命的“新农业”,亦即相对劳动密集化的新农业,代表了中国的内卷化农业的现代化。和之前的谷物、棉花-棉纱-棉布、桑蚕丝等相比,一定程度的劳动与现代投入(如化肥、良种,而不是机械化)双密集化带来了较高的收入。小农经济的新农业是一种能够在小面积的土地上吸纳更多劳动力并给予其耕作者更高的工作日日均收入的农业,也就是说,能够给予农业一定程度的“去内卷化”。这是中国近年来的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内容。

虽然如此,相比美国来说,它仍然是相对高度劳动密集化的“小而精”农业,而不是相对低度劳动密集化而更高度“资本化” (特别是机械使用)的农业。两者之间的基本差异十分鲜明。我们绝对不可以将农业现代化的性质简单想象为美国模式的规模化的大农场机械化生产,更不可想象“小农经济”会完全消失。它们是不同的农业,一个是新型的高附加值现代小农业,一个是机械化的大规模农场农业。

但是,相比蓬勃发展的中国城市经济,中国的农业和农民收入仍然要落后得多。而且,农村过剩劳动力的大规模非农就业,普遍导致村庄社区整合性的衰落。因此,中国政府近年来一直都明确承认,农业-农民-农村的“三农问题”乃是中国社会经济的头号问题,在2003年以来连续十六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一直都特别聚焦于该问题。

但是,详细阅读这些文件,我们可以看到,直到最近两三年,决策层一直都明显受到西方的农业“转型”模式的深层影响,一直以为,其中的关键乃是规模化问题,必须借助规模化经营模式来克服农村的落后与贫穷。因此,其具体措施的重点一直都是推进规模化的“龙头企业”和“大户”的发展,2013年以来更试图全面推广成规模的(百亩以上的)所谓“家庭农场”。直到2018年和2019年方才明确认定新型小规模农业的重要性,以及 “小农经济”对中国农业和社会的关键性。今后我们应该会看到,越来越符合中国实际所需要的,针对小农业的措施。(黄宗智,2020a)


四、理论传承

英语学术界长期以来的理论多聚焦于西方封建小农户向资本主义农场主的“转型”,主要是新古典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两大理论传统。它们共同认为,小农经济必将伴随现代化/资本主义经济的兴起而消失,农业经济将伴随资本主义的兴起而成为企业型雇主和农业雇工所组成的农业经济体系。但这完全不符合中国现当代农业经济的实际——中国至今的农业劳动投入总量中,仅有3%是来自受雇的农业长工和短工,其余都是小农户。(黄宗智、高原、彭玉生,2012;黄宗智,2020a)

迄今最强有力和符合前工业化的非西方小农户的理论论析,其实既不是新古典经济学也不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而是“小农经济理论”。它的开创者乃是俄国的恰亚诺夫(Alexander V. Chayanov),这是针对1861年农奴解放之后的(自由的)小农经济占到绝大比例时期的俄国农业经济的论析。这是一个在相当程度商业化的环境中的小农经济,是与(列宁在《俄国资本主义的兴起》中所论析的——Lenin, 1956[1907])初步资本主义化的富农经济共存的经济体。

恰亚诺夫的贡献正是在于其对资本主义农业/企业和小农经济的截然不同的逻辑的认识,说明前者是以雇工和营利为主的生产单位,而后者则是以自家劳动力和生存为主的单位,即便部分是营利型的,但较少会完全脱离自身家庭的生存考虑。后者的经济决策同时受到营利和消费两方面的影响,而在19世纪晚期及其后,尤其是在西方,蓬勃兴起的资本主义生产单位则完全是以生产营利(而不是自身家庭的生存消费)为主的单位。这是一个根本性的差别。对大部分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它远比新古典经济学或马克思主义符合其农业的实际。(Chayanov,1986 [1925])

此外,恰亚诺夫还根据当时俄国个别地区中所呈现的实际而极具洞见地指出,在沉重的人口压力之下,小农经济会几乎无限地投入更多的劳动力来提高土地的产出,直到其边际报酬接近于零,为的是家庭成员自身的生存。而资本主义农业,在劳动力边际报酬降低到市场工资水平之下,便会停止雇佣更多的劳动力,因为那样是会亏本的。虽然,在恰亚诺夫观察的经济体中,那只是极其有限地区中所出现的现象,而恰亚诺夫也仅仅连带关注到这样的现象,并没有将其置于自己关于19世纪后期俄国农业论析的核心。(Chayanov, 1986 [1925]:第3章)他根本就没有想象到,在中国明清时期的长江三角洲,他所认识到的这种个别地区存在的现象居然已经成为农业经济整体中至为基本的事实。正是如此的推向(凭借劳动密集化来将单位土地生产率推到接近其极限)的小农农场逻辑使其能够承受一个资本主义单位所不能承受的高额地租(以收益的一定比例——40%—50%计算)和地价。正是如此的组织性趋势为我们说明了小农经济的最基本的性质及其与新兴的资本主义经济之间的至为鲜明和关键的不同。

笔者的研究已经证明,那正是长江三角洲明清时期至为重要的长期趋势。到明清之际,之前(半资本主义型的)雇工经营的经营式地主便已衰落,到19、20世纪则已经完全消失、绝迹。中国这样的农业历史实际其实至为鲜明地证实了恰亚诺夫理论在这方面的洞察力。虽然,即便是在恰亚诺夫自身至为关注的俄国经济中,由于大部分地区都没有经历中国如此幅度的人口压力,并没有出现如此明确的完全不同于西方历史经验的巨大历史实际。

正因为在恰亚诺夫所研究的地区中,并没有呈现中国如此鲜明的实例,而同时,他的小农经济理论又并不适用于认识西方的从封建领主制下的农业到资本主义农业的转型,恰亚诺夫理论在西方的影响一直都没有能够达到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两大理论传统那样的程度,因为他的小农经济理论实际上主要适用于中国和其他人多地少的发展中国家,但并不适用于西方。同时,在他至为关心的苏联,小农经济却又在斯大林强制推行规模化集体农业之后,基本被消灭掉。恰亚诺夫本人也被斯大林处死。

虽然如此,在西方学术界,恰亚诺夫的理论仍然被保留和传承了下来。他相当普遍地被视作“小农经济理论”的主要创始者。他主要依据的经验实际是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期的俄国的小农户,即在1861年农奴解放之后的俄国农民,其至为根本的逻辑——结合生产与消费于一身,以及主要依赖家庭劳动力而不是雇佣劳动力,其生产决策同时受到两者的影响——乃是无可辩驳的基本实际和理论洞见,适用于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小农户。

另外,在其他几位突出的学者的推动下,特别是(俄裔的)英国农村社会学理论家特奥多·沙宁(Teodor Shanin)的努力下,包括协助恰亚诺夫著作翻译和出版以及鼎力协助学术期刊《小农经济研究》(Journal of Peasant Studies)的长期持续,在关于非西方的发展中国家的农村研究中,小农经济理论一直屹立不倒,至今仍然不失为一个显要的理论传统。而且,在后革命时期的俄罗斯,它获得一定程度的复兴。但是,它当然一直没有能够取代两大主流理论——新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关于西方本身的农业历史的研究。这是可以理解的。也正因为如此,今天才会有这么多人坚决将后者当作普世经验,要用西方框架中的封建农民/小农(feudal peasant)和现代资本主义农场主(capitalist farmer)的用词来表达中国过去的(后封建时代)小农以及改革时期的新农业的历史演变。笔者认为,我们应该承继“小农经济”这个理论传统的真知灼见而用之来了解、认识中国(和其他客观情况相似的发展中国家)的农业经济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之与西方的演变过程的巨大差异。我们须拒绝将中国完全纳入西方的历史模式。其实,恰亚诺夫关于小农经济的至为关键的特点和逻辑的论析,正是在中国才获得至为清晰和完全的证明,即便它在西方已经被资本主义经济的兴起和其理论所掩盖。

为此,我们研究中国(或其他小农经济体)的学者们,使用英语时,应该坚决采用“peasant”, 即小农一词来表达其历史实际。“小农”一词所呼唤的正是小农经济理论的传统,其洞察力远远超过根据西方封建经济到资本主义农场农业的转型所形成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也包括一般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后两者的论析预期小农经济的消失,其实不符合中国的过去、现在与未来的实际,用于中国带有极其严重的误导性。小农经济理论则能够为我们说明中国农业的“内卷化”和“去内卷化”的巨大历史演变实际。

在长时段的中国后封建时期的帝国时期中,中国的小农实际上与西方的“封建小农”十分不同:他们,相对地主来说,并没有西方封建式的人身依附关系。中国的地主大多只是庶民,和西方的贵族封建领主或庄园主十分不同。我们绝对不该将他们等同于西方的封建小农。相对而言,他们更类似于西方在中世纪中期封建制度衰落之后以及工业投入兴起之前的自由小农。同时,我们不该将中国改革时期的小农表达为西方的后封建、资本主义农场主。实际上,中国今天的小农仍然与之前的帝国时期的小农十分相似:他们经营的仍然是小块土地,他们仍然居住在人际关系相对紧密的村庄中,他们仍然主要是自耕者而不是雇佣经营者,他们仍然处于沉重的人多地少的土地压力之下。

笔者的研究还进一步表明,如此的小农户在进入现代工业经济发展的情况下,会采用与西方不同的路径,主要依赖提高地力的化肥(和科学选种)等现代投入(“资本”)的劳动与“资本”双密集化的现代化模式,而不是英美/西方的节省劳动力的高度机械化的资本主义农场模式。前文中我们已经看到,在1970年的美国农业中,平均每个男性劳动力已经拥有一台拖拉机,而日本的小农则是平均每45个男性劳动力才拥有一台,中国则是平均每960个男性劳动力才拥有一台。同时,美国每公顷耕地仅仅使用89公斤提高地力的化肥,而日本则达到386公斤,中国为157公斤。(黄宗智,2014c:表1)今天,即便是中国的所谓农业“龙头企业”或“大户”仍然主要依赖相对廉价的小农户而不是雇工来为其耕种。它们实际上是农产品加工或销售的大型商业企业,而不是资本主义式雇工农场(黄宗智,2020a)。它们和西方的农场完全不同:上面我们已经看到,时至今日,农业雇工(长工与短工)仅相当于农业劳动投入总额的3%。

以上的不同既来自历史特点也来自未来的走向的不同,绝对不可和西方的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演变的模式混为一谈。依据后者的经验,只会使用不符实际的虚构模式来认识中国以及与中国相似的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历史。


五、不同于西方的新型小农经济的第三条发展道路

恰亚诺夫关于小农经济的论析不仅创立了迥异于新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来认识其特殊的机制,还指出了一条不同的前瞻道路。作为一位深切关心、同情普通人民的民众主义(民主导向的民众主义,区别于带有感情化民族主义的和个人崇拜倾向的民粹主义——虽然,在西方学术界,常被使用同一用词“populism”来讨论)学者,恰亚诺夫除了上述的犀利洞见之外,还试图提出一条迥异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马克思主义计划经济的方案和理念。与新自由主义学者不同,他认为资本主义是一个以个人逐利为主导理念的理论(在这点上是与马克思主义一致的),而恰亚诺夫更关心的则是大多数人民的幸福(即“民众主义”的崇高理念),特别是小农农民的幸福。同时,与马克思主义理论不同,恰亚诺夫明确精准地认识到市场机制动力的关键性,并对计划经济(即由国家来控制民众经济行动)带有深刻的保留。正因为如此,他初步提出了一个既非资本主义也非马克思主义计划经济的第三条道路的农业合作社设想。他初步认识到,小农户将会受到大市场中的商人和资本家的摆布而损失其自家生产的回报的很大部分。为此,他提出了组织发展基于农户合作来应对大市场的设想,由小农户自身合作来组织其农产品生产之后的加工和销售来应对大市场,将农业生产的收益尽可能保留为农户本身所享用,而不是被中间商或资本家所攫取。

如此的理念无论在西方还是非西方都一直带有相当大的影响,但是,表面看来,迄今似乎仍然没有在任何地区或国家被完整地建立起来。由此,人们对合作社的倡议的反应大多是:这虽然可能是个不错的理念,但很难实现,并不实际。

殊不知,非常类似于恰亚诺夫的理念的合作社,居然会在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东亚”地区),由于一系列的历史偶然因素,被成功地建立了起来,并对他们的发展经验都起到至为关键的作用和贡献。其起源为日本明治后期设定的地方行政模式:即将基层地方政府的主要任务设定为发展现代化农业,由他们来为小农户提供现代农业要素(特别是化肥和科学选种)。那个制度不仅有效地推进了日本本国的农业发展(Hayami and Yamada, 1991),也推进了当时被日本占领的朝鲜和中国台湾的农业发展(虽然主要是为了日本本国的利益)(Ban, 1979:92-93;亦见 Kang and Ramachandran, 1999:尤见第 792 页,表 6;Lee and Chen, 1979:78;亦见 Ho, 1968;Amsden, 1979)。

固然,那基本是个依赖政府行政命令和手段的模式。但是其后,在二战之后,由于美国占领军司令部的农业相关部门,相当偶然地是由一批认同罗斯福总统“新政”的进步官员们所领导的,形成了要在日本建立独立的小农经济,基本消灭其前的地主经济的总体设想(尤见Cohen, 1987;黄宗智,2020a:282-283), 立法将农村土地所有规模限定于每户45亩以下,并且,为了阻止城市资本侵占农地,立法禁止外来资本进入农村。同时,勒令地方政府部门将其所控制的资源转给农民自组的合作社来控制,由农民为其自身的利益而组织农产品的纵向一体化加工和销售,并在其上,由政府出资设立新式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使用公开透明的拍卖机制来给农产品定价。那些批发市场为农户们的合作社提供完整的现代化服务(储藏、冷冻设备,之后还包括电子化信息服务)。由此,日本农业形成了比较独特的应对市场的组织,为农民们(而不是中间商和大型批发公司)保留了其产品收益的大头。(黄宗智,2015;黄宗智,2018;黄宗智,2020a)

这个体系的起点是由基层政府来提供农业的现代投入,先是由于日本的殖民统治而被设置于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虽然是为了日本自身的利益,而不是殖民地民众的利益)。其后,又偶然地由于战后美国政府在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决定性影响,而将在占领日本时期所形成的模式移植于该两地,形成了类似的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农业体系(同样废除地主经济,确立小自耕农经济),又建立了类似的基于村庄的合作社和规模化的现代型批发市场。

其结果是,在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同样地保护了小农户的利益,避免了一般的城乡差别和农村的贫穷问题,促使三地的(衡量社会分配公平度的)基尼系数都达到醒目的水平,在全球处于相对公平的行列;同时,不仅在社会公平层面上,也在民众参与政治层面上,达到了一定程度的农民参政“民主化”效应。那正是设计日本农业改制的进步的美国占领军官员们所期望的效果。毋庸置疑,这个非常成功的农业现代化转型经验,是以上两个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得能于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便进入发达国家和地区行列的重要原因,当然也是其相对社会公平的理由,更是其“非正规经济”在整体经济中占据较低比例的根本原因(下面还要讨论)。

固然,日本在经历了初期的农业发展“黄金时期”(1945年—1970年)之后,伴随农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的缩减(2013年仅为1.2%),小农人数逐步缩小,规模化生产逐步扩大,原先基于小农经济的合作模式逐步遭遇到一系列的挑战,逐步促使原先的合作社合并,已经逐步呈现与其原来的旨意不一致的动态,但其成功的历史成绩是无可置疑的。

对今天的中国来说,仅是农产品物流方面(从社区到合作社,再到国家设立的服务性批发市场运作的透明性和高水平服务),便足以使中国低效的供销社体系,或小商贩到政府部门的营利性、缺乏现代化服务的批发市场体系,相形见绌。源自集体化时期的供销社,远不如东亚模式中的真正扎根于农村社区的合作社。最严重的是,其如今的社会不公问题——根据不仅是国际组织也是中国自身统计部门提供的基尼系数,中国大陆的社会公平度排名远在日韩和中国台湾地区之下。这具体地说明了党中央所认定的“三农问题”的核心。总体来说,“东亚”的经验是一个可供中国大陆学习的经验。(黄宗智,2020a)


六、“内卷化”、 “去内卷化”、小农经济与“非正规经济”

显然,农业经济之“内卷化”与否,以及其“去内卷化”过程是否伴随相当高度的社会不公,和当前全球经济中大规模兴起的非正规经济直接相关。这里,中国再一次是比较鲜明的例子。正因为其长期以来的农村劳动力过剩及其报酬低廉,为工业化转型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农民工(即被国家划分为具有农民身份的城镇就业人员)的数量如今已经超过三亿人,占到城镇将近4亿的就业人员总数的75%以上。(黄宗智,2020a;黄宗智,2020c)他们既为全球化企业投资中国提供了廉价的劳动力(当然也是其对全球资本具有强大吸引力的主要原因),也为中国的企业提供了廉价的劳动力。在全球化经济体系中,它已经成为一个基本组成部分。这一切都和前现代农业的高度“内卷化”直接相关。

而过去的农业“内卷化”所确定的劳动与现代投入双密集化的小而精的“去内卷化”现代转型模式,和西方的地多人少的大而粗的模式相比,其间的关键差别正在于劳动报酬的高低。中国的“去内卷化”固然在一定程度上,相对过去的“内卷化”农业,由于转入高附加值的,较多使用现代化肥-良种投入的“劳动与现代投入双密集化”的“隐性农业革命”,农业劳动报酬有一定的提高。同时,由于计划生育的大规模推动和农民非农就业的大潮流,加大了劳均用地(平均每个劳动力拥有耕地面积从六七亩增加到十亩),也帮助提高了小农和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但是,相比美国大而粗(平均2700亩的农场)的模式,主要以通过大型农业机械的使用来提高劳动生产率,其间的劳动报酬差异当然非常大。美国农场主雇佣的劳动力的报酬和生活水平之高,基本排除了其为全球化资本提供大量廉价劳动力的可能,在这点上当然与中国十分不同。

中国的非正规经济从业人员,相比正规经济的从业人员,基本没有旧劳动法律所保护的关于每周工作时间,超时须支付超额工资,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等保障,也大多没有最基本的医疗保险和退休金。这些人员如今被纳入2007年的新《劳动合同法》,法律上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劳务关系”而不是正规的“劳动关系”,是由中介公司而不是真的使用其劳动力的企业与其签订合同的——在法律上,后者对其仅是“用工单位”而不是“用人单位”,不须对其负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的责任。正是那样的新法律框架基本废除了旧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和保障的规定,允许大规模的低成本劳动力使用,包括长期的全职工人(而不仅是临时性和非全职的人员)。而那样的用工条件,只要超过其农民工在农村所可能挣的钱,便会有 “半工半耕”农户的人员愿意干。(黄宗智,2020c;黄宗智,2017a;黄宗智,2017b)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小农经济理论所剖析的小农经济生产 + 消费合于一体,为我们指出了其之所以会导致中国那样的极高度的“内卷化”,包括后者在工业发展期间的“去内卷化”型式,并由农村过剩劳动力为工业发展提供廉价非正规劳动(以及凭借其劳动所得来支撑“劳动与现代投入双密集化”的“隐性农业革命”)。这些变化和迄今对全球化经济中所兴起的巨型“非正规经济”都是直接相关的。正由于此,如今不仅在中国,更在一系列其他的小农经济型的发展中国家——亚非拉国家——中大规模兴起的“非正规经济”已经吸纳各地的一半到四分之三的城镇劳动力的都直接相关。(黄宗智,2009;黄宗智,2020c)

与此相比,在成功地建设了类似于恰亚诺夫所提出的纵向一体化农业合作社的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却在20世纪后期便已成功进入发达经济体的行列,并展示了相当高的社会公平度。它们的非正规经济从业人员所占比例要远远低于中国大陆。这就再次说明,恰亚诺夫原先关于小农经济特别需要让小农们自身为其产品提供纵向一体化的加工和销售服务的建议是多么了不起的远见。他的提议虽然(除了在苏联强制进入集体化农业之前,曾经对苏联一半的农民起到可观的作用[Shanin, 2009])后来在苏联没有得到长期实施,却吊诡地在东亚的日韩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现代化过程中起到至为重要的作用。


七、中国的未来?

目前中国的非正规经济及其相关法律,显然乃是一种权宜措施,并因此未被纳入编纂新民法典的工程之中。中国的劳动法律在改革四十年间的总体趋势固然是“去正规化”——越来越以“非正规”的“劳务关系”和合同关系来取代之前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但是,国家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已经一再确定,中国的法律体系的主导和终极道德理念乃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是短期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劳务合同关系来取代之前的社会主义劳动法仅是响应国家经济发展和融入全球化的经济需要的暂时措施,不是政党国家的长远目标。我们应该可以期待,国家迟早会处理其所认定的“三农问题”的这个方面。(黄宗智,2020b:尤见第8章;亦见黄宗智,2020c)

我们可以据此来探寻中国的未来发展途径。与以上论析的东亚地区的“发展型政府”的资本主义经济体相比,中国如今虽然尚未达到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平,但无论在经济体制上还是国力上,其潜能实际上都居于“东亚模式”的国家和地区之上。在经济体制和理论层面上,中国的自我定义乃是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比 “东亚”的所谓“发展型”国家和地区政府而言(对日本的论析见Johnson, 1982;Johnson, 1999;对韩国的论析见Amsden, 1989;对中国台湾地区的论析见Wade, 1990),理论上要更加重视民众和社会公平;在运作实际上,由于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约40%的国内非农生产总值仍然来自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而且国家基本控制了全国的土地所有权,国家的权力和能力无疑要远大于基本是高度私有资本主义的东亚模式政府。譬如,国家有权动用国企的利润来服务于社会公平,有权为扩大国内市场而大力推动底层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借此来维持可持续的发展——我们已经在中国的一个直辖市(重庆)看到如此的成功试点实验(黄宗智,2011);又譬如,过去地方政府大规模借助来自土地增值的收益(即土地财政)来支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未来应该可以借助同样的资源来支撑农村的公共服务,为的不仅是社会公平,而更是扩大国内市场和树立更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如此的措施也可见于另一个重要城市(成都)的实验。如今,我们已经能够看到这样的提议:将部分国有企业所有权适当划归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保证其收益被用于民生和公共服务。(黄宗智,2019;黄宗智,2020c)

也许,中国的“内卷化”小农经济仍然有可能为恰亚诺夫的小农经济理论传统和其连带的纵向一体化合作社建议提供恰亚诺夫本人所没有想像到的淋漓尽致的证明和推进,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有可能为之提供其所没有想到的在新自由主义(资本主义)和马克思主义(计划经济)以外的至为具体可行的,更为公平和更具有崇高道德理念的第三条道路的具体模式。正因为如此,我们要坚决承继并发扬恰亚诺夫小农经济理论所遗留下来的洞见,要坚决采用至为符合中国历史实际的小农的英语用词“peasant”,并采纳“新型小农经济”(new peasant economy)的中英文表述来提出对中国的乡村和农民的未来的设想。那应该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框架之下的新型小农经济、综合性农业合作社和新型农产品物流体系,会是恰亚诺夫为小农经济在高度商品化的经济大环境中所提出的基本设想的实施、完善和推进。也许,合作化的新小农经济 + 新型的农村社区,能够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结合成为一条迥异于现代西方的极其霸道的资本主义 + 帝国主义 + 全球化资本主义的历史演变道路,为全球发展中国家的小农户(和其在城镇的非正规经济就业人员)开辟一条新型的,有民众尊严的工农业现代化模式和道路。

*本文的经验论述依据的主要是笔者的小农经济研究四卷本——《明清以来的乡村社会经济变迁:历史、理论与现实》(三卷)和《中国的新型小农经济:实践与理论》,以及即将出版的《中国的新型非正规经济:实践与理论》,也来自笔者的正义体系研究四卷本——《清代以来民事法律的表达与实践:历史、理论与现实》(三卷)和《中国的新型正义体系:实践与理论》。相当部分的内容可见于笔者近15年来发表的文章。为了方便读者,也在参考文献中连带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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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当时十分有限的拖拉机所发挥的作用,吊诡的不是节省劳动力,而是使得两季稻谷之间的非常紧张的“双抢”(早稻抢收、晚稻抢插,要在每年8月10日前完成)成为可能,实际上是推动了更高度的“内卷化”。


【作者简介】 黄宗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历史与社会高等研究所、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历史系(荣休)(Philip C. C. Huang, Institute for Advanced Historical and Social Research, Law School,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Department of Histor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 Emeri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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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开放时代》2020年第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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