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庆新:如何客观评价《中国小说史略》?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206 次 更新时间:2017-08-09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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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庆新  

作为“现代”意义的中国小说史开山之作,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以下简称《史略》)自问世以来就广受学林推崇,至今仍被治小说史者奉为圭臬。

那么,鲁迅如何进行《史略》的编纂及修订?《史略》如何进行中国小说史的建构,提出了哪些小说类型观点,又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些问题的探讨,有助于学界更加客观对待《史略》,以便推动中国小说史研究的持续深入。



鲁迅如何进行《史略》的编纂及修订?

《史略》原是鲁迅于1920年至1921年在北京大学、北京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等处讲授“中国小说史”课程的讲义稿。

现存最早版本是由北大国文系教授会随课陆续印发的油印本,题名《小说史大略》。1921年下半年至1922年间又刊发了铅印本,题《中国小说史大略》,较于《小说史大略》已有较大变动。

1923年至1924年间,鲁迅又进行修改完善,出版了北大新潮社初版上下册本,并定名为《中国小说史略》。

之后鲁迅又有多次修改,如1925年2月新潮社再版上下册本、1925年9月北新书局合订本、1931年9月北新书局订正本、1933年3月第九版印刷及1935年6月北新书局第十次修订本。

在这些修订版本中,鲁迅不断收集补充新发现的小说史资料,通过同行同仁的惠赠提示、主动关注同行研究等方式获知彼时小说研究的动态情形,从事实依据、文献材料等方面吸纳盐谷温、胡适等同行研究,进行《史略》的修改完善,使得《史略》由最初的讲义稿向严谨的专家著述转变。

可以说,《史略》以自身典型的、权威的品质及丰富的、多重的内涵,通过鲁迅授课之举的普及化传播与胡适等治小说史者的专业化诠释、权威化引用,使得《史略》的艺术品质及辽阔的意义空间被不断地“再创造”,最终实现“经典化”。

在《史略》的编修过程中,不仅受到西方文艺理论、进化论等“外来思想”的影响,亦受到以古典目录学为代表的传统学术的影响。

在西方文艺理论的影响下,鲁迅确立了以具有一定长度、虚构的、故事性为主要特征的“小说”观与“小说史”观,试图指导《史略》的建构;但在具体论述过程中,中、西“小说”观多有冲突。

为此,鲁迅试图清理历代目录学著述中强调政教功用的“小说(家)类”之演变,以调节中、西“小说”观的矛盾。这就是《史略》设置“史家对于小说之著录及论述”、“《汉书艺文志》所载小说”等篇目的初衷。

然而,对于鲁迅而言,古典目录学传统不仅是种考证的方法、更是一种思想理论,是鲁迅所接受的知识体系于建构过程中的经验式的反应。这就导致进化论思想与古典目录学思维二者既相促进又相矛盾,使得《史略》存在双重“小说”观。——其对汉魏六朝小说的探讨以《汉志》等史志所载为主,佐以西方文艺理论视域下的“小说”观;对唐及唐以降的小说的探讨,主要是以西方文艺理论视域下的“小说”观为主。

这种现象正是鲁迅在传统思想文化的影响与外来文化的抉择中处于艰难的尴尬之态的反应。不过,据历代史志所载的“小说”观仅是一种编纂策略,是鲁迅承继传统的知识体系的下意识之举;西方文艺理论视域下的“小说”观才是指导《史略》编纂的最本根的“小说”观,是建构《史略》使之体系化所预先作出的前提设定。

这是因为鲁迅强调小说史编纂需要“史识”,故而在编修订过程中预先确立了“由写神的向写人的演进”、“由无意为小说向有意为小说演进”与“由文言文向白话文演进”等古代小说演进的“三大规律”,强调古代小说演进应最终实现上述“三大规律”的进化。

而鲁迅提出上述“三大规律”的初衷与根本目的,不仅受彼时时势背景的影响,亦蕴含鲁迅进行“国民性批判”的意图与“立人”的目的。

比如,《史略》对“六朝之鬼神志怪书”、“明之神魔小说”的批判与近代尚鬼神妖怪之风的兴盛及“五四”运动批判鬼神迷信等行为有关。——鲁迅试图揭露鬼神迷信对人性、对国民精神的戕害,如论述“六朝之鬼神志怪书”时注重宗教教义对世俗人心的影响、强调释道之书的“辅教”意义,论述明代神魔小说时强调神魔小说对细民大众及人心的重要影响,认为此类小说“其力之及于人心者甚大”,均可作此观。

又如,“五四”新文化运动作为《史略》编修时最重要的历史语境与文化主体,促使鲁迅从编纂伊始及后续修订依此建构以“口语体”、“白话小说”、“俚语著书”为话语核心的知识结构及表达范式。这种编纂机制在“平民文学”、“民间趣味”等思想的进一步作用下,已有文化主体选择的意味,使《史略》得以有效地分析古代小说的起源、衍变及特征,进而影响其话语选择、思想主体、评价体系的建构,最终建立了一套具备操作性的带有典范意义的小说史书写模式。

可以说,《史略》编纂及修订正好处于“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后不久,难免受彼时社会风气、政治环境、思想思潮、民俗习惯等背景的影响,以致于《史略》对“六朝鬼神志怪书”、“明之神魔小说”、“清之拟晋唐小说及其支流”等的评骘,不仅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亦有一定的时代局限。

鲁迅于《我怎么做起小说来》(1933年)回顾自己先前的小说创作时,曾指出写作、翻译小说的目的在于“想利用他的力量,来改良社会”,认为小说作品“须是‘为人生’,而且要改良人生”。鲁迅想利用小说的力量来“改良社会”的想法,当然包含汲起古典小说中含有“改良社会”的相关成分。

早在1920年,鲁迅于北京大学、北京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等处讲授“中国小说史”课程时,不仅讲授小说史的知识,同时针对彼时不良的社会现象进行批判。据听过此课程的冯至《鲁迅在北大讲课的情景》回忆:“那门课名义上是‘中国小说史’,实际讲的是对历史的观察,对社会的批判,对文艺理论的探察。”

又,许钦文《<鲁迅日记>中的我》言:“一九二0年冬开始,我在北京大学旁听。鲁迅先生讲的是《中国小说史》,实际是宣传反封建思想,随时讲些做法。像讲《儒林外史》时讲些讽刺的笔法,讲《水浒》时重于个性刻画。”等等。

这种思想在《史略》划分的讲史小说、神魔小说、人情小说、讽刺小说、“以小说见才学者”、狂邪小说、侠义及公案小说、谴责小说等诸多小说类型中,概可见及“国民性批判”的主导。

比如,批判以“团圆”结局的人情小说作为“瞒和骗”的文艺的典型,是求真写实文学的反面教材;而以《红楼梦》为主的另一类人情小说则是“国民性批判”追求写实真诚之意图的代表。讽刺小说“乃秉持公心,指擿时弊”,成为以斗争的姿态作为践行“国民性批判”的主要手段而被推崇到极其的高度。谴责小说则以写实原则以暴露社会黑暗面、“以抉摘社会弊恶自命”,部分地践行国民性批判的意图。“侠义小说及公案”所写“得功名,归耀其乡里”的现象是趋炎附势奴隶根性的代表,践行着鲁迅反奴性的思想。而神魔小说对人心的毒害作为“国民性批判”的阻碍力量、反面教材,对其予以批判则进一步加深“国民性批判”作为《史略》组织思路及编纂思想之终极意图的典型意味。

不仅如此,从“六朝之鬼神志怪书”始至“清之人情小说”,《史略》几乎对每一时期小说类型的论述皆体现着“国民性批判”的意图。如《史略》以鄙薄的势态批判“六朝之鬼神志怪书”、“明之神魔小说”对细民大众及人心的诸多不良影响;否定“宋之话本”、“宋之拟话本”的消遣娱乐意味;批判元明以降以“团圆”结局的人情小说是“瞒和骗”的文艺的典型,是“瞒和骗”的国民性的集中反映;对“清之人情小说”、“清之讽刺小说”、“清之谴责小说”等以写实反抗斗争姿态出现的小说类型,将其当作古代小说突破国民劣根性的限制并维系不坠的代表加以论述。

可见,不论据以横向考察抑或纵向视角,均可见及《史略》进行“国民性批判”是从时代的制高点进行全局式把握的做法。它贯穿于《史略》的组织思路、论断基调,乃至深入到对具体小说作品的论断之中。可以说,“国民性批判”是《史略》组织思路及编纂思想的终极意图。

这种做法有利践行了鲁迅所谓“文艺是国民精神所发的火光,同时也是引导国民精神的前途的灯火”的思想。而进行“国民性批判”又为实现“立人”目的,故而《史略》认为古代小说的进化应该向书写人生之一面靠拢,以书写人生为中心,并以此作为评判古代小说思想特质、艺术水平的价值标准。

这种思想与近代“人性”解放思潮及“文学即人学”等观点,不无关系。据此看来,这种编纂思路使得《史略》并非纯粹是一部书斋式作品,而是与彼时时势紧密关联的带有斗争意义的小说史著述。



《史略》所提出的小说创作现象、小说类型及其小说史意义

《史略》总结了古代小说演进过程中的诸多创作现象与小说类型,深入分析相关评骘的前因后果及其小说史意义,将有助于客观认识《史略》所言的得失,以便后世治小说史沿着《史略》以“接着说”,推动中国小说史编纂的持续深入。

首先,《史略》提出的若干古代小说创作现象往往具有特殊的缘由与目的,而后世治小说史者多不加辨证就予以接受,从而造成了诸多困惑。

比如,中国古代小说的起源是撰写中国小说史不容回避的问题,《史略》作为中国小说史的发轫之作专置“神话与传说”篇以论述古代小说的起源,向被奉为经典。

然而,因受“犹他民族然”的先验认识及“现在一班研究文学史者却多认小说起源于神话”的普遍选择之双重作用,《史略》吸纳了盐谷温、高木敏雄等人的观点,以未经科学论证的神话与传说作为书写中国小说史早期发生的事实依据,以“由写神的向写人的方向演进”作为编纂的理论支撑,依以西律中的“小说”观进行研究对象的筛选,从而将中国小说史的发生讨论置换成来源论述。

为此,鲁迅将古代小说起源分为“小说”的起源与“小说书”的起源试图予以理清。但“小说”与“小说书”思想的杂糅导致《史略》建构以“小说书”为主体的小说史时对古体小说与白话通俗小说各自演进及互相影响等情形的论述,缺乏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宋元“说话”与“话本”小说的讨论即其显例。这不仅导致其论断过程不严密、证据不充分等情形,甚至影响《史略》建构的理论基石。

后世编纂的具有现代意义的中国小说史著述和诸多文学史著述中的小说论述部分,无不将神话与传说作为中国古代小说的主要源头;但与《史略》一样,这些著述大多未曾进行科学而客观的前提论证及可行性辨正,这不能不说是种遗憾。

又如,受近代“人性”解放与“文学即人学”启发,《史略》以“宋元拟话本”、“明之拟宋市人小说”及“清之拟晋唐小说”为例专论古代小说“仿拟”现象,意图从“仿拟”作品的“精神”和“形式”两方面说明文人“有意为之”的“仿拟”对古代小说演进的重要性。这就导致《史略》进行“仿拟”作品的小说史叙述时服从于小说史的体例与目的意图,而非如实客观地描述“仿拟”现象。

而后世治小说史者使用“拟话本”时已偏离《史略》原意,从而纠结于“拟话本”的概念使用等研究。再如,《史略》专篇讨论《野叟曝言》、《镜花缘》、《燕山外史》及《蟫史》四部小说并名之“以小说见才学者”时,并非基于类型归纳或文体判断而言。这些小说依旧被归入“神魔小说”或才子佳人型的“世情小说”中。

鲁迅此举实为强调此类小说写作者“自寓”、“寄慨”的创作倾向,突出“以小说见才学者”创作现象在小说史的叙述意义,是其建构“从无意为小说向有意为小说演进”的小说史演进规律之目的使然。这些意图及采用列举式的评判模式,导致《史略》并未妥善处理此类小说作者创作意图与作品实际书写之间的冲突,致使“以小说见才学者”最终偏向析解作者创作意图之一面。

后世治小说史者将“以小说见才学者”曲解为“才学小说”、“才澡小说”等,当作重要的小说类型,带来了诸多不必要的论争。应该说,关注古代小说演进过程中出现的“以小说见才学者”创作现象,将比拘囿于“才学小说”从概念到概念的圈定之举更有意义。

其次,《史略》提出的若干小说类型亦带有特殊的缘由与目的,亦被后世治小说史者多所误解。

比如,鲁迅提出“唐传奇”小说类型时,试图为“从无意为小说向有意为小说演进”寻求佐证,所言“传奇者流,源盖出于志怪”则是为说明古代小说发展至唐所写内容由“志神怪”到“近人事”的转变,所言“唐传奇”源于“史部杂传”受传统目录学思想的影响显著。这些认识是鲁迅在极力推崇西方文艺理论且试图消除传统学术思想影响的情况下形成的。

又如,《史略》对讽刺小说与谴责小说的认识经历了由单列谴责小说到讽刺小说、谴责小说镳道并驱且以褒讽刺小说而贬谴责小说为主的变化过程。

这种做法不仅受鲁迅“领袖欲旺盛”、“太易流于感情之论”等文人习气的影响,带有浓厚的“个人的批评”色彩。而且,鲁迅褒讽刺小说的做法与其推崇讽刺作品的文学创作行为有关,是其为破除彼时社会有关讽刺作品的偏见、寻求历史渊源的支撑而对讽刺作品进行正名之目的使然。等等。这就导致《史略》相关论述多有偏离小说史的演进实情之处,缺乏历史与逻辑、理论与事实的统一。

然而,后世治小说史者多未能熟谙《史略》名类的前因后果,多不加论证就径直采用了“唐传奇”、“拟话本”、讽刺小说、谴责小说等小说类型,所言不仅偏离鲁迅本意,亦多有违碍古代小说演进实情之处,以致于研究方法与结论存有诸多问题,亦产生了诸多不必要的论争。

可以说,从中国小说史学史的角度对《史略》以客观科学的定位,有助于规避《史略》忽略的或失当之处,为近今的小说史编纂提供借鉴,拓展小说史编纂的深度与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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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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