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正来:警惕一种表达方式上的本质主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618 次 更新时间:2013-01-26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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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正来 (进入专栏)  

对于我的表达方式,包括翻译的措辞问题,有不少同行和学生向我提出:邓先生,你的文句太难理解;为什么不把它说得更美一点,说得更简单一点呢?

对于这样的疑问或者批评,就尊重个人表达不同意见的权利而言,我表示欢迎和尊重。但是,对于其间所隐含的倾向或思维方式,我却必须表明我的一个基本的态度,或者说是一以贯之的态度。这就是我认为,在这样的说法或疑问中间,隐含着一种隐蔽更深的本质主义,也是一种更值得我们予以警省的本质主义。

众所周知,在学术研究或认识和解释某个问题、某种现象或某一事件的时候,存在着一种认为“我们只要找到它的本质,我们就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个问题、彻底解释某种现象或某一事件”的基本倾向,而这种倾向就是我所认为的那种认为每种现象都有一种唯一规定性的本质主义。在我看来,本质主义的思维方式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它不仅把问题简单化,而且在意识形态配合的情况下更趋于在学术研究乃至认识方面实施一元化的专制。

这种思维方式还比较容易辩识,也已在学术领域中为论者所警惕,为论者所否弃。但是,我以为,这种本质主义的思维方式不仅对我们的认识或解释有要求,而且还对我们表达我们各自观点的方式有要求。它的前设认为:不仅我们要认识或解释的问题有着一种本质主义的规定性,甚至我们在表达或陈述各自观点的时候也只有一种唯一正确的和唯一好的表达方式。很显然,在“欣赏”美文而忽视理论问题的中国文化中,这是一种隐蔽着的趋向于在认识领域中主张专制的思维方式。

记得德里达被问及其哲学著作中的表述方式至少有一半的哲学家看不懂的时候,他回答说,我不知道你们是否可以告诉我哪一种表达方式是唯一最好的,而这又是谁规定的?

我也认为德里达哲学著作中的表述方式很难懂,但是我却尊重他的这种表达方式——因而也尊重那半数懂得或理解他的表达方式的哲学家。这意味着:我会尽力去理解德里达以他的方式表达出来的观点,而绝不会因为我在阅读上的不舒服或困难而要求他改变他的表达方式。因为我认为,对一个人的表达方式的尊重,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对一个人的基本自由的尊重,它与尊重其他人发表不同观点的权利一样重要。

当然,关于友人和学生所提及的翻译语词的选择问题,我认为,乃是一个更复杂的学术问题。因为对这样的问题进行讨论,无法空泛而论,需要列举具体的术语展开更详尽的具体讨论。因此,我欢迎学友就这些问题展开具体的讨论,甚至提出批评意见,因为这将有益于学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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