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图灵把计算能力当作智能的判断标准。此后的人工智能范式从不同层面延续了这一形式化的界定:符号主义将智能还原为符号信息处理;联结主义将智能还原为神经网络的模拟;行为主义则将智能简化为刺激—反应的行为模式。将智能视为人的抽象属性体现了某种本质主义倾向。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下,这种本质主义智能观是资本逻辑的产物,是现代形而上学的必然结果。克服本质主义智能观的关键在于澄清人与机器的界限:一方面,人之本质在于生成性的实践、关系性的实存以及自由的超越性;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是作为商品的技术人工物,其“自主性”无法僭越人类而获得主体地位。只有基于这种区分,才能彻底摆脱“人工智能取代人”的现实焦虑,引导人工智能向善发展,从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关键词:人工智能判断标准/ 本质主义/ 资本逻辑/ 现实的人/
原文出处:《世界哲学》(京)2025年第4期 第5-16页
作者简介:陈高华,大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
标题注释:本文系大连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数字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体系建构研究”(项目编号:DUT25RW201)的阶段性成果。
人工智能技术目前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并引发社会热议。然而,人工智能基础研究薄弱,尤其在哲学层面上对智能本质的探索仍存在重大缺失。①实际上,学界对于人工智能的哲学审视主要聚焦于技术引起的现实效应,缺乏对人工智能基础的探索。后者所涉及的哲学问题不仅从方法论上主导着相关技术的发展②,还决定着公众对于“强人工智能”的认知和态度。③为此,加强马克思主义视域下智能本质的哲学研究迫在眉睫。
回顾人工智能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从A.M.图灵(Alan M.Turing)的计算主义到符号主义、联结主义与行为主义,不同范式之间的技术路径虽然存在差异,却共享同一种本质主义的智能观:符号主义将智能等同于符号表征的逻辑运算,联结主义试图通过人工神经网络模拟人脑结构,行为主义则以“刺激—反应”模型还原人类行为。尽管这些研究范式在技术层面取得了一定突破,却因固守各自的形式化标准而面临困境——符号主义受限于框架问题,联结主义难以复现大脑的开放性,行为主义则不得不回避人类对于语义的理解。这些困境的根本症结在于,它们将智能设定为可分离的静态属性,忽视了智能作为人类实践的本质在具体境域中具有动态生成性。这一困境的哲学根源可追溯至西方形而上学传统:从柏拉图的理念论到现代技术思维,本质主义始终将存在者还原为某种“形式”,进而将人抽象为以智能为本质的实体。然而,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下,“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④。只有基于抽象同质化才得以可能的“人机比较”实际上是资本与技术对人异化的产物。只有明确这一点,才能揭示本质主义智能观的形而上学基础与资本异化实质,澄清人与人工智能的存在论差异,恢复人之现实性维度,从而克服“人工智能取代人”的现实焦虑,为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挑战提供哲学上的指引。
一、图灵的计算主义:一种本质主义的智能观
图灵为了没有歧义地回答“机器能否思维”的问题,设计了“模仿游戏”。该实验采用匿名问答形式,提问者需要通过文字对话判断被提问者的性别。然而,当机器替代人类充当被提问者时,提问者对‘被问者身份’的判断准确率与人类被试相当。我们能否据此认定机器具有思维能力?这实际上将问题从语义学层面转向了功能等价性的实证判断,从纠缠于“机器”与“思维”的语义定义,转向考察具体情境中功能的不可区分性。⑤换言之,判断标准不在于游戏内提问者对被提问者语言能力的评估,而在于游戏外观察者的哲学反思:当机器的外在表现与人类无法区分时,这种功能上的等同性是否意味着机器能够思维。
作为图灵测试的核心规则,“模仿游戏”以技术判断代替语言定义。“模仿游戏”通过行为表现的不可区分性逼近智能的存在论意义,为“机器能否思维”的问题提供了判定标准和技术规则。它有别于通过既定规则来描述行为效果的本质主义路径。这一策略既规避了定义“思维”可能带来的歧义与含混性,又保留了技术上的可操作性——人机对话,最终形成一种将智能展开为具体处境中行动效果的技术表达,而非对于既定定义的单纯符合。正如一些学者所说:“‘模仿游戏’对思维活动的逼近既迫使我们反思自笛卡尔以来的本质主义定义智能的理论思维,又敦促我们必须重视呈现思维能力活动的过程及其结果。”⑥由此一来,图灵测试就将智能“是什么”的定义问题转换为智能“如何表现”的判断问题。实际上,前者关乎机器能够做什么的技术问题,后者关乎如何看待机器行为的哲学问题。
然而,图灵并没有贯彻“模仿游戏”对问题转换所体现的开放性和非本质主义意涵。在“模仿游戏”的说明之后,图灵不得不思考机器如何能够在具体场景中表现出类人的应对行为。他退回到对“机器”的界定上,并假定人类作为某种意义上的“计算机”遵守着某些固定的运行规则,这些运行规则所涉及的任何计算同样可以由数字计算机来完成。尽管图灵对于机器计算没有“像人一样思考”的直接表述,但他对于数字计算机的规定隐含着一种还原论,亦即包括人类思维活动在内的任何物理过程,都可以通过计算机的符号表征与操作得到形式化表达,从而将关于智能本质的理解纳入了计算主义的纲领中:任何能够用命题逻辑表述的事实都能够通过图灵机的计算得到描述。换言之,“图灵机可计算的功能就是一切存在的可计算功能”⑦。正如H.L.德雷福斯(Hubert L.Dreyfus)所说,支撑计算主义的是一个认识论假设,即“一切知识都可被形式化”⑧。这种认识论假设在西方哲学传统中由来已久:苏格拉底认为真正的知识都能够通过语言表达出来⑨;亚里士多德对形式逻辑的研究为知识的形式化表达奠定了基础;莱布尼茨更是试图通过构建能应用于人类全部知识与实践活动的通用字符,将思维彻底还原为推理和计算,以此在认识论层面统一知识。⑩“图灵机”延续了知识的可形式化假设,认为封闭世界内部的信息表征是形式化的、有限的和确定的,这意味着信息被理解为抽象的句法,而非具体的语义。在这一基础上,对于信息的处理也被还原为纯粹的逻辑运算,运算步骤被表示为可供图灵机操作的形式化程序。换句话说,有限世界中的一切事件都能够还原为符号的运算,这样一来可运算的符号与运算程序本身就充当了智能的本质。
图灵的智能观背后隐藏着对人的本质理解,这体现在智能作为属性与主体的分离。按照图灵自己的说法,“模仿游戏”所期望达到的目标之一正是“在人的体力能力和智力能力之间划出一条截然分明的界线”(11)。这一观点延续了西方哲学传统中“实体加属性”的观念,并将智能视为人的特殊属性从主体中剥离出来,从而启发了后续人工智能研究的信念:智能作为最特殊的属性被当作人的本质,成为以人为模仿对象的人工智能技术的最高目标。然而,“模仿游戏”将人的能力割裂为体能与智能的观点不仅仅造成对智能理解的形式化、概念化,其为智能的判断提供可衡量的标准亦助长了技术思维对人类能力的量化规定。就此而言,“模仿游戏”隐含的本质主义观念遮蔽了其作为智能问题所具有的开放性。
尽管图灵之后的人工智能研究对智能的理解和规定存在差异,但都没有超出图灵所开启的本质主义智能观:一方面,“图灵测试”将智能作为可衡量的属性从主体当中剥离出来,造成了智能的抽象概念化,为后续人工智能研究奠定了观念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将智能还原为物理事实,为技术性地再现智能提供了理论预设。图灵的本质主义智能观为衡量智能提供技术标准的同时也开启了“人机比较”的议题,这无形中加剧了对人的工具性理解以及对人类能力的抽象量化,并且随着对人工智能讨论的日益激烈,它亦成为重要的公共话题。
二、本质主义智能观的表现:人工智能的三种主流范式
自图灵将智识能力从主体中剥离开始,赋予机器以智能就成为人工智能领域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对智能的先行理解和界定。人工智能研究中的三种主流范式对于“智能是什么”有着不同回答:符号主义关注表征计算的能力,联结主义构建神经网络的模型,行为主义聚焦“刺激—反应”的机制。这三种回答都对智能采取了本质主义的概念化理解,但概念的封闭性使其无法完全复制人类智能在具体现实中的开放实存,只能对其进行部分和有限地模拟,这正是三大范式遭遇发展瓶颈的深层认识论根源。
符号主义范式基于逻辑实证主义的认识论,将人的认识过程简化为表征的符号推理过程或计算活动,通过由逻辑命题构成的世界模型映射现实世界。然而,现实世界是开放的和动态变化的,这意味着世界无法通过某种既定规则得到精确表征。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下,不存在一个普遍的、对于所有人而言无差别的客观世界。毋宁说,现实世界的样貌是由人们的物质生产决定的。“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命,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12)对世界的符号命题性表征由于其封闭性,无法完备地反映现实世界,而是需要根据情景变化不断追加公理。按照德雷福斯的说法,符号主义范式对于智能“自上而下”的理解,使得世界必须被表征为建立在某个本原之上的描述结构,这种本体论预设延续了西方哲学的理性主义传统。(13)J.R.塞尔(John R.Searle)的“中文屋”思想实验表明纯形式规则对于理解而言是不充分的:人类对母语的理解和运用并不是通过信息、脚本与指令的对应关系来实现的,并且人类对不理解的事物也可以遵循形式规则进行输出。因此,尽管计算程序能够按照规则输出信息,但并不需要以理解信息为前提。针对符号主义的技术困境,有学者敏锐地指出,框架问题是“人工智能所面临的表征困境的一个典型症候”(14)。换言之,框架问题并不是一个可能得到解决的技术问题,而是结构性的疑难:一方面,通过框架公理得到描述的“世界”之表征与真正的世界之间存在不可消弭的差异;另一方面,通过对“世界”表征进行逻辑推论来实现的“智能”,不等于人类在现实活动所展现出的真正智能。可见,本质主义恰恰遮蔽了“事物的本质并非事物本身”这一事实。
联结主义范式通过构建人工神经网络来模拟大脑神经元的网络结构,弥补了符号主义对智能之物质基础的忽视。人工神经网络以大规模模型节点的层级分布充当神经元的联结结构,通过加权数据信号模拟大脑神经元的信息传输。模型节点之间的并行联结形成系统。它“既充当知识储备,又充当加工引擎”(15),使得联结模型在鲁棒性与容错性方面取得突破。然而大脑与联结模型之间仍然存在不可消弭的结构差异,诸如虚拟节点缺乏生物神经元的三维空间联结,信号传输受限于介质特性。特别是过度依赖计算资源的并行处理模式,导致联结模型的误差反向传播、灾难性遗忘以及对抗性识别难题,充分说明人工神经网络与大脑之间仅仅存在表面的相似性。(16)更深刻的矛盾在于:联结主义看似超越了符号主义的表征预设,却又通过分布式存储延续了内部表征的理论基因,两种范式都将认知视为通过内部资源进行表征的事态,导致二者都无法对开放的现实环境做出应对。联结主义在神经仿生学方面的突破,根本上是将智能的本质主义规定从符号空间转向联结架构的技术变体。
行为主义范式承认人类智能的复杂性,认为不可能对之进行自上而下的精确分解。传统人工智能范式基于智能与机体分离的观念,将智能预设为独立于世界的客观存在,并通过表征世界的方式来模拟“智能”,最终遭遇框架问题。为此,R.布鲁克斯(Rodney Brooks)颠覆性地摒弃表征模块,代之以分层异步架构的认知系统,为系统底层赋予优先权重,使智能体通过对现实世界的直接感知和交互行动进行“自下而上”的自组织演化。(17)由于采取了对外界输入进行直接感知和应对的策略,行为主义机器人在处理情景决定式活动,例如躲避障碍等方面的效率大大超越了表征式智能系统。尽管行为主义的“反表征转向”避免了表征和概念化的困境,并且在简单行为模拟中成效显著,但陷入新的认知困境。行为主义机器人在应对情景式活动方面的成功来自任务目标的简化。(18)行为主义方法仅仅实现了动物水平的刺激—反应式的感知运动,并不能像人一样懂得环境的意义,也无法处理相关性问题。(19)行为主义的技术策略忽视了人类活动的连续性,造成了另一种对智能的割裂理解:一方面是情景式的简单应对活动,例如移动、抓取;另一方面是高度依赖理智的活动,例如下棋、解题。(20)由此可见,行为主义采取的激进策略非但未能突破本质主义的窠臼,反而通过行为层级的价值排序重构了新的技术还原论,将智能的本质由符号表征简化为环境适应。
作为人类智能在不同层面的技术性表达,人工智能诸范式所预设的抽象智能都未脱离本质主义的智能观:一方面,智能被默认为人类普遍具备且超越于机器的本质属性;另一方面,研究者从不同方面将智能还原为物理事件,从而通过技术手段对其进行模拟和衡量。三种范式在解构与重构的辩证运动中逐步揭示:智能既非可离身的计算程序,亦非纯粹生理的神经结构,更不是刺激—反应式的机械组合,而是主体在生活世界中的意义生成过程。从马克思主义视域来看,“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21)。不同判断标准对于智能的概念化和形式化总是片面的、有限的,并且技术模拟越是逼近智能在个别维度的极限,其遭遇的困境就越凸显人类智能的不可还原性。因此,与其说智能难以被定义,不如说智能不应该被定义。
三、现代形而上学与资本逻辑:本质主义智能观的理论基础与现实根源
本质主义智能观对人和智能的片面理解造就了无穷倒退的困境,每一层级的本质都被还原为更基础的物理属性。这种观念与形而上学共享着同一种思维框架:“形而上学者也就有理由说,世界上的事物是逻辑范畴这块底布上绣成的花卉;他们在进行这些抽象时,自以为在进行分析,他们越来越远离物体,而自以为越来越接近,以至于深入物体……既然如此,那么一切存在物,一切生活在地上和水中的东西经过抽象都可以归结为逻辑范畴,因而整个现实世界都淹没在抽象世界之中,即淹没在逻辑范畴的世界之中……”(22)质言之,本质主义恰恰未能面向事情本身,这是由本质主义主张观念首要性的思维方式决定的。在西方哲学传统中,本质主义与实存主义的对峙由来已久,二者之间的结构性差异可以概括为“是什么”与“如何是”何者优先的区分。实际上,本质主义与实存主义的区分不是两种理论问题的区分,而完全是理论与现实两个维度的区分:本质主义着眼于纯粹性而赋予抽象的观念世界以首要地位;实存主义着眼于现实性而为感性世界辩护。然而,“本质主义乃是形而上学的主流……而‘实存’问题向来就是一个等而次之的课题”(23),换言之,主导西方形而上学的恰恰是抽象逻辑而非具体现实。正是这一意义上,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形而上学的批判同时也深刻揭露了本质主义的流弊。
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下,本质主义智能观植根于现代形而上学的认识论传统。在马克思那里,“形而上学是一种把超感性的逻辑概念世界实体化,并从它出发来理解和规定现实世界的思维方式,一种迷恋于最终主宰和‘第一原理’的思维范式”(24)。也就是说,形而上学作为一种思维方式主张超感性的观念世界之首要地位,这一基本立场与本质主义相通。而“现代形而上学作为‘我思’哲学或主体性哲学是以意识的内在性(Immanenz)来作为基本建制的”(25)。现代形而上学将观念性的主体设定为“最终主宰”,实际上是对本质主义的绝对拥护,这种观念论的发展在黑格尔那里达到了顶峰。马克思对此有过精辟的总结:“黑格尔在任何地方都把观念当作主体,而把本来意义上的现实的主体……变成谓语。”(26)围绕着观念主体的抽象原点,现代形而上学形成了以纯粹性、绝对性、永恒性为原则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然而,现代形而上学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本质上是特定生产方式的产物。因此,将观念维度理所当然地视为脱离现实、自成一体问题域,恰恰是现代形而上学自身的隐蔽前提。
基于将现实归结为逻辑范畴的抽象设定,现代形而上学固化了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先在分离。在这一前提下,理性启蒙对最高存在者信仰的消解使得“内在的主体在丧失‘神助’之际再也不可能来贯穿对象领域”(27)。由此一来,有限且充满偶然的现实世界就成为需要去忍受且亟待被超越的东西。究其根源,形而上学思维侧重理性超越性,不可避免地将普遍存在者与最高存在者的统一作为认识对象。但是这种对象的至高性与普遍性要求其认知方式具有最高的严格性和绝对的约束力,为此必须彻底脱离偶然性的经验,达到最高的、出自纯粹理性的认知。然而,形而上学思维对历史与现实的罔顾,使其关于普遍存在者和最高存在者的主张无法在自身范围内得到有说服力的证明,换言之,忽视现实物质条件的观念思维活动不可能使自身的内在可能性得到澄清。从根本上讲,形而上学思维对理性自身超越性的无节制放任,使其颠倒了观念与现实的位置,从而遗忘了“迄今为止的哲学本身就属于这个世界,而且是这个世界的补充,虽然只是观念的补充”(28)。也就是说,对世界的观念性补充根本无法代替世界本身。
在现代形而上学“只见观念,不见现实”的思维框架下,本质主义智能观把人还原为抽象的观念主体,遮蔽了人的现实性维度,忽视了人的本质在于其现实生活,因而不可避免地延续了形而上学的抽象思维。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本质并不是抽象的内在属性,不是意识或者精神这类抽象物,而是感性实践活动的历史性建构。因此,对形而上学思维的批判必须回到实践的感性维度当中,以现实世界为基本立场,揭露其现实基础。
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下,本质主义智能观作为现代形而上学的具体展现,其现实根源是资本逻辑。在马克思看来,资本逻辑无疑是现代形而上学在实际生活中的具体表现形式和现实基础。“真正说来,资本和现代形而上学是彼此支撑、彼此拱卫的,正像前者构成后者的世俗基础和强大动力一样,后者乃成为前者的观念领域,成为它的理论纲领、它的‘唯灵论的荣誉问题’,以及它获得慰藉和辩护的总根据。”(29)二者在发生作用的原则方面具有同构性:形而上学思维追寻作为普遍性与至高性同一的绝对存在者;资本逻辑的总体性力量体现在将一切现实事物齐一化为“交换价值”,其支配性甚至超越了时间与空间。即便是孤立于社会交往之外的鲁滨逊,其具体生活也因按照劳动时间运行,而受到资本逻辑的宰制。(30)质言之,正是资本逻辑与形而上学思维共同蕴含的形式化、总体化原则,抹平了现实的人的具体性与特殊性,消解了现实世界的可能性与丰富性。
本质主义智能观把抽象的智能概念塑造为人与机器之间的等价形式,实际上展现了资本逻辑对于技术世界的无差别统治。从根源上看,本质主义智能观蕴含与商品形式相似的一般等价结构:在商品世界中,劳动的具体差异被抽象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使用价值被交换价值取代,货币成为衡量一切价值的绝对中介;在技术世界中,人的知识、情感和意志等能力被简化为“智能”这一量化指标,具体实践被编码为可处理的数字序列。正如马克思所说:“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还有一个特征: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可以说是颠倒地表现出来的,就是说,表现为物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31)而本质主义智能观进一步将这种物化逻辑推向极致:当智能概念被建构为人与机器之间可通约的指标时,人就不仅从外在评价方面与机器共享同一套标准(诸如工作效率、标准化程度等),更被迫从内在方面以交换价值认知自身存在。由此可见,技术逻辑本质上从属于资本逻辑,技术发展的可能性在资本的社会条件下必然受到资本增殖的单向度禁锢。
从结果上看,形而上学思维将活生生的人抽象为思维主体,资本将劳动者抽象为劳动力商品,本质主义智能观则将人抽象为智能的载体,这三重抽象都是对人之历史性与实践性的抹除。本质主义智能观作为资本逻辑与形而上学合谋的产物,其危险不仅在于将人降格为“效用机器”,更在于它窃取了理性启蒙关于进步的承诺,将技术异化包装为历史必然,从而加剧了对于技术背后权力关系的掩盖和伪装。为了破除这种意识形态幻象,我们需要回到马克思关于“现实的人”的深刻判断中,以“改变世界”的实践为指南,在人机交往方面恢复历史与实践维度,拒绝永恒普适的“智能神话”,重建人与技术的自由关系,使技术服务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四、对本质主义智能观的批判性反思
本质主义智能观造成的“人机比较”议题遮蔽了人与人工智能在存在论上的差异。在资本持续炒作“奇点临近”的末日想象背后,各种量化指标对人的规训潜移默化地加剧了“能力主义陷阱”,工具理性被泛化为普遍价值,“人类生存于其中的一切可感、可知、形象化和具体的事物,乃至包括人类思想、信念和情感本身均被冰冷的虚拟符号和数字代码加以通约”(32)。相比于人工智能会发展到何种程度、人工智能是否会超越人类智能等技术反思,本质主义智能观所引发的观念暴力造成了更为急迫的危机——人们在现实生活的压抑中逐渐丧失了真实自我。究其本质,人机关系异化的根本症结在于人的物化。
破除“人机比较”的伪命题,一方面需要重申人在存在论上的优先地位,避免对人的本质主义理解,进而克服技术思维对人性的抽象规定,恢复人的关系性实存与现实性本质;另一方面需要澄清人工智能技术是人实现目的的手段,人工智能技术的商品化是生产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人工智能技术的跃迁作为一种“技术神话”,非但无法代替人类实现自身解放,反而遮蔽了私有制背景下的意识形态幻象。概言之,人与人工智能具有不同的存在论地位,二者之间不具有“可通约性”,不应当按照相同的评价体系和标准进行比较。
1.人在存在论上的优先地位
人通过动态的社会交往与自然互动来构建意义并实现自身,其本质在于生成性的实践。首先,人的现实性意味着其本质在于活生生的实践,而非被规定的属性。实践活动强调人的不可形式化的实际生存,以克服形而上学思维中对世界的静观态度,因而实践并非生理意义上与智识能力相对的身体机能。人并非属性的单纯载体,肉身与智能的单纯组合无法全面概括人的活生生的本质,相反,这一简单划分割裂了主体与世界之间一贯的融合与互构,更遮蔽了人的现实性与实践维度。形而上学根据抽象概念来理解世界的思维方式,实际上导致了异化的生存样态,亦即置身事外的生存态度。人似乎不再是“在世界之中存在”,而是沉沦于将自我外化为一种“人设”来经营的生存方式,这进一步加剧了主体与世界的割裂,为人的物化提供了观念基础。与此相反,人的本质是在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实现的,我们并不是先筹划一种本质性的理论再去对应地实践它,而是实践本身就蕴含着理论。“如果我们考虑某一社会劳动者的全部生活,那么我们将会看到他的工作和他的工作态度都与作为整体的社会实践有联系,与他作为整体的经历有联系,与他的闲暇活动、他的家庭生活、他的文化和政治目标有联系,与阶级斗争有联系。”(33)只有克服对人的本质主义理解,对于价值和美德的追寻才可能由抽象概念上升到具体实践,才能够凸显活生生的生存与交往对现实的人之良知的塑造。
其次,人的实存是关系性的,这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人的实存以自然条件为前提。任何生命都是其自身所依赖的生存条件的产物,既要受到其生存环境的支持与约束,又作为一个组成部分塑造着其生存环境。正如人无论如何都不能脱离人本身而孤立地存在,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同样形成了支持、约束与相互塑造的网络。因此,对人而言,即便是最低生存需求的生理性基础也处在动态变化中,这种动态过程取决于人与自然之间的双向关系,这意味着自然性是人的构成性环节,而非可以供随意配置的属性。其二,人的实存以社会关系为前提。作为社会性活动,人无法脱离社会环境的动态互构。正如马克思所言,“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4)。这意味着现实的人始终不断地超越自然基础,而处身于社会性的生产关系中。在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文化中,如何通过约束生存条件来促进主体的合理全面发展,是人的社会性意义所在。就此而言,本质主义智能观对人的实体化理解实际上过于简单,遮蔽了关系性这种难以形式化的条件。其三,人的实存具有历史性。人的关系性实存建立在生产资料和社会关系的基础上,汇聚政治与文化多个维度的“上层建筑”,具有时代性和历史性的特征。正是基于历史性的前提,现实的人对于价值与意义的追求才具有了超越时代的可能性;善、正义与自由等宏大叙事只有落实在人的历史性活动中才可能得到生动具体的把握。由社会关系与历史性展现出的关系性实存远非形式化标准能够充分涵盖的。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有可能避免现代技术对人的隐性物化和标签化。
最后,人具有自由的超越性。在马克思看来,全面自由发展是人类终极理想的生存状态。人的生成性、实践性本质决定了生存本身就是自身的目的,在物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审美之维揭示了人的超越维度。艺术活动作为实践活动的至高典范,实际上是指人在自由展开中的自我实现,亦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不仅仅是对现成本质的单纯符合。就此而言,人的超越性就是自身发展的可能性与无限性。自由的生存状态并不等于否定和舍弃物质实践活动,可自由支配时间的增长构成了自然与自由之间的过渡,将生产实践与审美之维连接起来,基于实践活动的基础,最终达到完整人的理念。“审美之维就是人的存在的无限性之维,人因审美之维的存在才是真正的人。”(35)由此可见,作为在具体生产实践中不断超越的动态涌现,人类所代表的真正意义上的智能是无法被抽象定义的。
2.人工智能的商品属性与技术本质
人工智能带来的危机不在于技术对人形成能力上的超越,而在于“人机比较”等议题将人降格为可衡量和比较的“机器”,从而遮蔽了人的优先性。因此,相比于人工智能技术对人类劳动力的替代,资本对于人工智能议题的盲目宣传更容易引发人们自我认同的危机,从而更直接地导致意义世界的崩溃。解构人工智能的“技术神话”,需要借助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来澄清危机的根源所在。一方面,人工智能的自主性不同于主体性。就技术层面而言,当前人工智能已经具备了一定程度的递归能力,这意味着其能够从自身内部选择并积累价值偏好,并在外部显现为某种程度的自主决策能力。然而,“当前的深度学习系统需要人类研究人员提供一个具有大量约束和性能标准的微观模型……对问题空间的广泛探索的整个过程需要研究人员重复学习任务的每一个小变化”(36),也就是说,以深度学习为基础架构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仍然无法避免算法对世界的数字化表征。这就表明人工智能的运作归根结底需要依赖人的选择与决策,从数据获取、筛选,约束条件的调整,到算法的逻辑设定,每个技术环节都渗透着人类的价值判断。“因此,如果自主是指‘建立自己的目标和价值观的能力,并有作出自己决定和采取行为的自由’,那么,人工智能在智能算法加持之下形成的价值偏好,只是一个决定智能系统采取最佳有效策略的权重,而非独立的目标与价值观。”(37)换言之,人工智能的任务目标和方法路径根本上是由人设定的,其自主性主要体现在任务的执行方面,人工智能行动背后所体现的意志、价值取向根本上取决于人,这意味着人工智能仅仅具有行为方面的自主性,而非意志和价值层面的主体性。
另一方面,人工智能的本质是具有商品属性的技术人工物。人工智能作为技术工具是人类能力的延伸,而作为人类劳动的对象化产物则不具有劳动者属性,体现为资本增殖链条中的商品。因此,“人工智能并没有改变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人是唯一劳动主体’以及‘活劳动是价值唯一源泉’的科学论断,‘人工智能威胁论’沸反盈天不外乎源自资本逻辑对技术的统摄”(38)。人工智能作为现代技术的前沿成果,在其本质中起支配作用的仍然是要求自然提供能量的蛮横促逼,只不过人本身在此充当了被促逼的“自然”。如果说工业技术的本质特征在于将自然物转换为可供储存的物质能量,那么数字技术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将观念转换为信息资源。人作为一种社会资源不仅仅因为其能够提供劳动力,还在于其思维观念同样可作为供剥削的资源。随着对“人工智能取代人”的炒作和广泛传播,人与机器具有相同存在论地位这一隐含前提就得到了潜移默化的承认。
在澄清人工智能技术本质的基础上,智能产品越是表现出行动的精准性与高效性,越是助长私有制生产关系对于人类劳动的压榨和剥削,进而造成人对于自身能力、价值乃至存在意义的怀疑。“人工智能取代人”这一论断对人的隐性物化无形中助长了优绩主义的意识形态。优绩主义主张按照“功绩”来分配社会基本益品,即按照某些可被客观衡量的才能与成就来决定人的价值。(39)这一主张的观念陷阱不仅在于提供了一个单向度的分配标准,更在于它根据产出效率将人划分为三六九等的工作机器。“这种奖励机制必须植根于将人客体化为更大的、本质上是等级化模式中的单位。”(40)随着人工智能兴起引发的失业潮,以及所谓“无用阶级”现象的出现,技术与资本的合流不仅加深了劳动异化,还招致人们自我认知的彻底物化。然而,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下,人与人工智能的矛盾仍然是内部矛盾,造成这一矛盾的根本症结在于生产资料私有制下的拜物教逻辑。隐藏在“人工智能取代人”这一伪命题背后的真正危机,仍然是私有制基础上的“结构”不平等,而不是能力的超越。“私有制下智能技术的‘自主化’意识形态的目的在于遮蔽现实社会的生产关系、抹杀技术对于现实社会不同阶级或阶层人群的影响的特殊性。”(41)一言以蔽之,人与人工智能之间“类”的对峙仅仅是一种伪装,真正的斗争仍然是人与人之间的斗争。
五、结语
尽管图灵以降的人工智能范式路径殊异,但在哲学层面共享着本质主义的智能观。智能作为可量化的静态属性规定着主体,遮蔽了人类实践活动的丰富性与动态生成性,催生了“人工智能取代人”的现实焦虑。这一危机的深层根源在于形而上学思维与资本逻辑对人之为人的物化,亦即将活生生的、关系性的实存抽象为可计算的属性集合,从而将人降格为与机器同质的“资源”。为了破除“人机比较”的伪命题,澄清人与人工智能在存在论层面的差异,我们需要回到马克思对于“现实的人”的肯定:一方面,人之本质在于生成性的实践、关系性的实存以及自由的超越性;另一方面,人工智能的本质始终是作为商品的技术人工物,其“自主性”受限于人类设定的目标与价值框架,无法僭越人类而获得主体地位。唯有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揭露技术神话背后的生产关系矛盾,才有可能破除“人工智能取代人”的叙事陷阱,从而恢复人之“不可通约”的现实性,在技术加速时代守护人性的尊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注释:
①参见朱松纯:《构建人工智能的中国叙事》,http://gffgg660bd7c42f7b4ecdsb6ku0kcw6n666qpq.fgzb.hbpu.wttczd-86544418598.com/rain/a/20250408A07SAQ00。
②参见彭劲松、余骏洁:《人工智能哲学的几个问题》,《自然辩证法研究》2023年第1期。
③参见王彦雨:《“强人工智能”争论过程中的“态度转换”现象研究》,《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20年第6期。
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505页。
⑤参见A.M.图灵:《计算机器与智能》,载博登编:《人工智能哲学》,刘西瑞、王汉琦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第44页。
⑥吕其镁、涂良川:《“图灵测试”技术叙事的哲学追问》,《哲学动态》2023年第3期。
⑦克里斯·伊利亚史密斯:《图灵机的神话:功能主义及相关论题的失败》,刘占峰、陈丽译,《哲学分析》2014年第2期。
⑧休伯特·德雷福斯:《计算机不能做什么——人工智能的极限》,宁春岩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6,第166页。
⑨参见《柏拉图对话集》,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2004,第121页。
⑩参见孔诗甫:《莱布尼茨“通用字符”计划的意蕴》,《自然辩证法研究》2024年第12期。
(11)A.M.图灵:《计算机器与智能》,载博登编:《人工智能哲学》,刘西瑞、王汉琦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第45页。
(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520页。
(13)Cf.Hubert L.Dreyfus,What Computers Still Can't Do:A Critique of Artificial Reason,The MIT Press,1992,p.212.
(14)夏永红、李建会:《人工智能的框架问题及其解决策略》,《自然辩证法研究》2018年第5期。
(15)安迪·克拉克:《人工智能与理性的多面性》,载斯蒂克、沃菲尔德主编:《心灵哲学》,高新民、刘占峰、陈丽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第351页。
(16)参见符征:《联结主义是一种生物模型还是功能架构?》,《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23年第4期。
(17)Cf.Rodney A.Brooks,"Intelligence Without Representation",Artificial Intelligence 47(1991):pp.140—141.
(18)参见李建会:《论布鲁克斯的无表征智能理论》,《自然辩证法研究》2007年第7期。
(19)Cf.Hubert L.Dreyfus,"Why Heideggerian AI Failed and How Fixing it Would Require Making it More Heideggerian",Philosophical Psychology 20(2007):p.250.
(20)Cf.David Kirsh,"Today the Earwig,Tomorrow Man?",Artificial Intelligence 47(1991):p.161.
(21)(2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525页;第600页。
(23)孙周兴:《本质与实存——西方形而上学的实存哲学路线》,《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
(24)贺来:《论马克思哲学与形而上学的深层关系——“形而上学的终结”与“形而上维度的拯救”》,《哲学研究》2009年第10期。
(25)(27)吴晓明:《现代形而上学的本体论批判:马克思与海德格尔》,《现代哲学》2016年第5期。
(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第14页。
(2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10页。
(29)吴晓明:《论马克思对现代性的双重批判》,《学术月刊》2006年第2期。
(30)参见仰海峰:《商品拜物教:从日常生活到形而上学》,《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4年第2期。
(3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第426页。
(32)薛俊强:《数字化生存世界对人类精神的异化及其本质澄明》,《世界哲学》2025年第1期。
(33)张丹:《日常伦理批判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列斐伏尔的伦理思想及其当代影响》,《世界哲学》2023年第5期。
(3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505页。
(35)王南湜:《马克思的自由观及其当代意义》,《现代哲学》2004年第2期。
(36)任然、Francesco Di Iorio:《人工智能面临的复杂性挑战》,《自然辩证法研究》2024年第6期。
(37)涂良川:《“人工智能换人”技术取代叙事的历史唯物主义审视》,《理论与改革》2024年第2期。
(38)刘儒、韩丹丹:《人工智能时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再审思》,《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4年第6期。
(39)参见朱慧玲:《优绩主义错在何处》,《哲学动态》2021年第11期。
(40)Michael Trask,Ideal Minds:Raising Consciousness in the Antisocial Seventies,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20,p.54.
(41)陆晓娇、张亮:《资本主义视域下人工智能与资本逻辑的“争辩”——基于马克思文本理路的哲学探微》,《哲学门》202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