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光:民有经济的一缕曙光

——时政小议之十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063 次 更新时间:2008-07-17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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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光 (进入专栏)  

阅读9月2日的《民营经济参考》,看到了一些令人振奋的消息。在一篇题为《“高福利”轮回到浙江民营企业》的文章里,作者陈惠、邓明艳报道了浙江某些民有企业改善职工福利的情况,反映了民有企业现代化的可喜进展。

我国的民有经济,基本上都是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邓小平1992年南巡讲话后才发展起来的,历史很短,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规模不大,资金不厚,经营方式比较落后,很多带有资本积累初期的特点。但在西风东渐的全球化现代化影响下,也有不少民有企业逐渐抛弃了落后的生产方式,向现代企业制度靠拢。据《民营经济参考》上的这篇文章介绍,浙江杭萧钢构有限股份公司为了解决外来工的住宿问题,专门建造了可以容纳430人的员工宿舍,配有篮球场和活动室,共占地一万多平方米,每人每月只收10元的物业管理费。此外,还在市中心为普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提供80—115平米的免费宿舍。这个企业还为每一个员工庆祝生日,每年光为1600名员工买生日蛋糕就要花费近10万元。食品生产企业绿盛公司的食堂每天营业18个小时,不间断地为400名工人提供一日三餐加夜宵,每人每餐只要一元钱就可以享受主食和一荤一素一汤。温州皮鞋企业奥康集团为了奖励员工关心企业,专门设立了“金点子”建议基金,每年投入约20万元。凡是对生产和营销提出好建议的员工,都可以按规定得到一定数额的奖金。恒力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从2003年开始以轿车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基层员工和普通管理人员,2003年发出6辆哈飞路宝轿车,2004年发出5辆。有些企业过年过节给员工分发物品,如国庆节发火腿、水果,春节发食油、笋干、山核桃等,三八妇女节还给女员工发洗发水、床单、被套等物。福利待遇和奖励措施,过去曾经是国有企业的常规,但改革开放以来,除一些垄断企业得以保持高工资高福利外,很多国有企业经营滑坡甚至亏损,不得不取消原有的福利待遇。现在这些被很多国有企业放弃的办法却被民有企业接了过去,这说明了什么?

企业福利是指企业在发放工资之外,另从利润中拿出一定份额,为职工提供物质资助。这种做法,从浅层次说,是善待职工,起到了保护生产力的作用,因为劳动者是生产力的最重要的构件。从深层次说,这意味着职工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也就是说,劳动者在获得必要劳动价值之外,还能分割一部分剩余劳动价值。它意味着生产关系的变化。这个变化虽然看起来似乎微不足道,但作为一种发展趋势,却是很可注意的。从理论上考察,我认为有两点值得一说。

首先,这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在资本的原原始积累时期,生产力水平低下,工人劳动成果有限,资本家为了加快积累,只有加重对工人的剥削。工人劳动时间往往超过十三四个小时,而工资却低于必要劳动价值,工人极度贫困,甚至不能养家糊口。这种剥削当然十分残酷,但从历史发展进程来考察,却有它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共产党宣言》对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它对人类社会的贡献曾作过充分的描述。可以说,这种发展和贡献全部是建立在残酷剥削之上的。没有原始积累时期的残酷剥削,也就没有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生产力水平,没有今天的人类文明。资产阶级正是依靠敲骨吸髓的残酷剥削,才能积累起足够的资本,推动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生产的持续发展。生产力提高一分,对工人的剥削就减弱一分。经过两三百年的发展,进入二十世纪以后,工人只要劳动八小时就能为资本家生产一定的利润,这才出现了进一步的福利要求。企业采取福利措施,一方面是由于工人阶级的坚持斗争,另一方面,明智的资本家懂得,为工人提供福利,可以提高工人的劳动积极性,从而带来更多的利润。浙江一些民有企业的新表现,正是现当代企业发展趋势的反映。

需要说明的是,前面谈到的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剥削合理性,绝不意味着对我国当前许多血汗工厂可以容忍宽待。时代不同了,有了先进的生产工具和文明的生产条件,今天的投资者完全有可能在避免残酷剥削的前提下,获取相当的生产利润。毛泽东提出的新民主主义,主要含义就是既要发展资本主义,继承资本主义的一切文明成果,又要避免资本主义的固有弊病。这在二十世纪下半纪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当时的情况是:具备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享有崇高的威信;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衷诚拥护,大家团结一致地为建设强大的祖国而努力;官吏普遍清廉自守。这一切足以保证新民主主义路线的贯彻。遗憾的是,执政党所发动的以“一化三改造”为主要内容的所谓“社会主义革命”,却导致社会大倒退,刚开始的新民主主义迅速退向封建专制主义。80年代初起步的改革开放,实际上是新民主主义的恢复,但社会政治条件却大不如前了。由于频繁的政治运动,官吏和民众都已丧失了建国初期的道德水准。因此,社会在发展资本主义的同时,就不能不同时带来资本主义固有的弊病,血汗工厂就是它的一个显著表现。血汗工厂的那些惟利是图的剥削者,既有外来的投资者,也有国内的企业主。他们之所以能如此长期地违反《劳动法》,进行残酷剥削,最根本的原因是同那些见钱眼开的贪官污吏相互勾结。必须指出,在《劳动法》规定的范围内,企业主还是有利可图的。刘少奇在建国前后说的“剥削有功”,现在仍然有效,但应当是在守法前提下的剥削。超出这个范围,剥削就不是有功,而是有罪了。《劳动法》颁布11年来,违反《劳动法》的企业比比皆是。在有些企业里,工人每天劳动长达十三四个小时,管理者任意欺凌工人,经常克扣或拖欠工资,劳动条件十分恶劣。这种情况是令人无法容忍的。要改变这种局面,就必须坚持贯彻《劳动法》,以遏制剥削者的贪婪和残忍。但是,依靠谁来贯彻?怎样收拾那些纵容他们为非作歹的保护伞,严惩同他们狼狈为奸的地方官?那就不容易了。但不论困难多大,这个问题是非解决不可的。在向现代化进军的过程中,血汗工厂的存在本身就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莫大耻辱。

其次,劳动者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不论是直接的分配,还是间接的分配,都是与资本主义的本质不相容的。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垄断剩余价值,独占全部利润。容许职工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就突破了资本主义独占剩余价值的本质特征,从分配方式的变化透露出新生产方式的信息。它既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也是新生产关系的萌芽。马克思认为股份公司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向新生产方式的过渡点,因为股份公司是在占有方式上对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即资本家独占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突破。从二十世纪下半纪开始,世界资本主义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突破自身本质特征,并向新生产方式过渡的新阶段。这个变革表现在占有方式上,是企业股权的市民化和职工持股;表现在分配方式上,是劳动者参与剩余价值的直接或间接的分配,最为突出的是国家在全社会范围内的福利政策,它合乎逻辑地被称为国民财富的“第二次分配”。

我国的国有企业曾经长期实行低工资高福利的政策,从住房、医疗、子女入托上学,都由企业负担。这些福利待遇实际上来源于两大部分:一部分是职工工资的转化——劳动者的工资,除以货币的形式直接发给职工外,还有一部分留在企业里,用于职工福利,这个福利来源并没有突破雇佣劳动的性质;另一个来源是从企业利润中提取用于福利的基金,这部分基金是职工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体现。在这一点上,也仅仅是在这一点上,国有企业带有一定的社会主义性。但是,国有企业的占有方式和经营方式却是国家垄断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没有与劳动者分享这些权利。这个致命的缺陷同国家政权的专制性相结合,就很容易使国有企业蜕化成为权贵资本主义企业,原有的一点社会主义性也就丧失殆尽了。

民有企业改善职工福利待遇或建立奖金制度的信息,在其他民有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也时有所闻。这一现象展现了我国民有经济突破资本主义而向新生产方式前进的一缕曙光。在当今世界,社会福利被公认为是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发展。许多曾经前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考察的同志,回来后都对他们的公众福利津津乐道,特别是对北欧的几个福利国家,更是赞不绝口;只要是不怀偏见,无不承认那些国家比我们具有更多的社会主义因素。至于我国,从现阶段的情况来看,在占有方式上实现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所有权还需要经历相当长的时日,但在分配方式上让劳动者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却比较容易做到。浙江民有企业的经验告诉我们,改善职工的福利待遇,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和企业的兴旺发达,企业主和员工都可以从中受益。这是值得所有民有企业注意的。它的重大理论意义在于:分配方式的点滴改革,都是转向新生产方式的过渡点。福利措施由少到多,由个别到全面,由改善福利的间接分配到按劳动贡献的直接分配,这是民有经济向新生产方式迈进的通衢大道。当然,更具根本意义的过渡是占有方式的变革,就是员工享有本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当前,全世界经济发展的总趋势,是在占有方式和分配方式上不断突破资本主义的界限,向新生产方式过渡。这个过渡也许需要一两个世纪甚至更长的时间,但从上世纪下半纪开始的过渡过程,已经展现出它的光明前景。我国的企业要赶上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就要一步一步地改革占有方式和分配方式: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职工持股等方式,逐步实现所有权社会化,以至让劳动者分享本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通过福利、奖金、分红等方式,实现劳动者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并不断扩大分配的份额。这两方面的改革,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最具根本意义的举措,是民有经济发展的光明大道。至于对那些至今仍对工人进行残酷剥削的血汗工厂,则要彻底清查,严格整顿,按照《劳动法》的要求,迫使他们走上“合法剥削”的轨道。生产发展的需要最终将把他们引上改革占有方式和分配方式的道路,否则就会被现代化的潮流淘汰。在这个变革过程中,浙江一些民有企业的经验和走向是值得重视的。

200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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