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戈:新闻专业主义与新闻道德探询机制考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25 次 更新时间:2016-02-13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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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戈  

【摘要】新闻专业主义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客观性在新闻实践中并不能阻挡其希望排斥的主观价值与道德判断的渗入。除了客观性,新闻专业主义有其他的可能,作为一种开放的新闻道德探询机制,新闻活动就是一种追求优秀和卓越的社会实践,专业与优秀的标准也是善的标准,善的标准同时规定了职业人的德与行。在实践中,要通过对历史、社会生活和新闻社会性的深度理解、通过具体事件和案例的公开讨论来建构相对稳定和适当有效的新闻道德原则和相应的操作规范。

【关键词】新闻专业主义/大众传媒/媒体道德

【作者简介】邱戈,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

近十年来,新闻专业主义研究一直是中国新闻传播研究中颇受关注的热点,出现了一些经典的研究(如陆晔和潘忠党[1]、黄旦[2]、吴飞[3]等)。新闻专业主义受到关注的原因与中国社会发生变化息息相关,人们迫切希望其理念能够被运用于中国新闻的改革与实践。然而,还有人认为新闻专业主义在中国不易落地,或会发生变异。有研究者指出,新闻专业主义在中国变成了职业权力争夺的话语工具。[4]还有研究者指出,专业主义在全球化和文化生产模式下稍显过时,其在中国实践过程中也因水土不服发生变异,与原初的专业主义的理念并不相符,认为这反映了中国新闻事业转型的复杂性,也说明专业主义理念在中国的前景并不乐观。[5]

新闻专业主义在中国是行还是不行呢?人们很容易就掉进这样一种模糊的二元对立中。实际上,新闻专业主义有其发展历程、丰富的内涵和内在的理路,需要深入全面的考察。在此,从历史和道德角度来重新考察新闻专业主义,寻找新闻实践和规范新的可能性。


一 新闻专业主义概述

从内涵、缘起以及原则和理念三个方面对新闻专业主义进行概述

(一)新闻专业主义的内涵

“新闻专业主义”话语体系涵盖了一种职业伦理的自我定义与规范的过程。

专业首先是一个与职业相关的概念。职业是基于普遍社会分工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功能—系统性组织方式和体系,职业又以科层制方式组织和定义着近两百多年来人们的工作任务甚至自我认定。职业自然有好坏之分,并因此形成一些规范性判断标准,这些标准体系就是专业化的努力。

职业专业化一般包括几个动态的组成部分:为社会提供重要的公共服务;建立自己的组织和教育体系;通过培训和教育习得特定知识与技能体系,对专业技能具有明确的操作程序与标准要求,并以特定的证书担保(毕业证、资格证或许可证等);相对清晰的伦理规范与奖惩制度;一定的独立性和自治性,在组织内形成基于专业标准的科层制,还有成员的价值与文化认同等。[6][7][8]

陆晔和潘忠党对新闻职业、专业和专业主义进行了比较清晰的界定:“新闻工作是门职业,其内容就是新闻信息的采集、整理、加工和扩散。说它是专业是指从事新闻工作必需的专业技能、行为规范和评判标准,而这些又必须通过专门的训练而获取,并为新闻从业者所共享。因此,业界的人士常以‘专业’或‘业余’来评判新闻产品,并赋予前者以褒义。‘专业主义’的概念则远远超出了职业的基本社会学特征。在此基础上,它还包括一套关于新闻媒介的社会功能的信念,一系列规范新闻工作的职业伦理,一种服从政治和经济权力之外的更高权威的精神和一种服务公众的自觉态度。‘专业主义’是一种模式,即以职业为基础的社会关系模式;它也是一种意识形态,即不同于政治权力和自由市场的一套理念和信念(Freidson,1994);它还是一套话语,阐述的是媒体的社会功能、新闻从业者的角色及专业操守。它在西方的产生,有着特定的语境,其中包括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独立、自主的传媒,自由民主的政治体制和服务行业的专业化(Macdonald,1995)。它是商业媒体赢利和服务公众利益这两个动因之间的矛盾和张力的产物。”[9]

(二)新闻专业主义的缘起

新闻专业化和专业主义的精神诞生于美国的新闻实践中。美国早期的新闻活动较为混乱,从业者普遍地位不高。而当报业和新闻界初具规模,并通过出版与表达自由的权利法案获得强大力量时(甚至被称为第四权力),其表现并不令人满意,既有滥用自由之嫌,也容易被政治与经济利益集体操纵。无论是为了提高从业者地位而模仿医生或者律师这样的“高尚”的职业,还是基于一个行业自我发展与规范的内在需要,在这个过程中,专业化的理念与努力几乎同时出现。一些时间与事件被认为具有指示作用:

第一,一些报纸很早开始在新闻实践中自发自觉的探索专业化的路子。Motte,F.L.(1950)指出,至少在19世纪50年代起,美国一些办报者声称,一些大型报刊已经严格按照新闻业是一个专业的观念来运行。1896年,美国人奥克斯购买《纽约时报》之后,提出高尚的新闻政策、独立公正的评论和正确详尽的新闻资讯三大目标,表现出新闻专业性的基本要求。

第二,伴随着实践的是专业协会的建立。1867年的密苏里报刊协会在其会议记录中指出,在19世纪中期,协会的成员不仅视自己犹如医生、律师等那样的专业人员,而且在建立这个专业性协会后,通过不断强调大学新闻教育和职业伦理标准,以进一步促进专业化。[10]类似的组织不断建立。[11]

第三,新闻教育继之而起。1903年,普利策捐给哥伦比亚大学250万美元,建立新闻系同时设立“普利策新闻奖”。1904年在伊利诺斯大学和威斯康星大学就开始有新闻本科教育。[12]1908年,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建立,这被认为是美国第一所新闻学院,具有标志性。到了1920年,美国已经有131所大学设有新闻专业或者建立了学院。[13]

第四,尝试建立并公布专业行为准则。1923年,美国报纸编辑协会(ASNE)制订并公布《报业信条》。美国职业记者协会(SPJ)于1934年就制订《记者道德律》。美国广播协会和美国电视行业协会也分别在1937年和1952年各自拟定了对行业的规范和准则。各种新闻专业规范纷纷出现。

第五,行业自律机制。这包括大量专业协会和组织所提供的制裁和批评功能,对新闻教育的规范化与认知(如1948年美国新闻教育理事会公布了认可标准并认可了38家新闻院系[14]),各种新闻奖(著名的如普利策奖),还包括各种新闻专业研究的协会与专业刊物等完整的监督评价体系。

(三)新闻专业主义的原则及理念

陆晔和潘忠党认为,有如下的原则决定新闻专业主义的特征:第一,传媒具有社会公器的职能,新闻工作必须服务于公众利益,而不仅限于服务政治或经济利益集团;第二,新闻从业者是社会的观察者、事实的报道者,而不是某一利益集团的宣传员;第三,他们是信息流通的“把关人”,采纳的基准是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主流社会的价值观念,而不是政治、经济利益冲突的参与者或鼓动者;第四,他们以实证科学的理性标准评判事实的真伪,服从于事实这一最高权威,而不是臣服于任何政治权力或经济势力;第五,他们受制于建立在上述原则之上的专业规范,接受专业社区的自律,而不接受在此之外的任何权力或权威的控制。[15]

吴飞从客观性理念、自由和责任的观念、服务公众的意识还有自律和他律的原则体系进行多面细致的比较分析。[16]其中一些理念为专业主义所看重。第一,客观性,这是专业主义核心特征和要求。所谓客观性就是新闻人站在中立的立场,不带个人偏见地、客观地陈述事实报道新闻的原则与要求。客观也是对新闻的要求:“指新闻按事物的本来面目如实报道的特性,包括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内容上的‘客观’,指新闻所报道的事实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物、人物或事件;形式上的‘客观’,指新闻所显示的倾向性,是通过所报道的事实的逻辑力量来实现的,作者采用的是‘客观陈述’的方法。”[17]客观自然而然包含了独立、平衡和不偏不倚等原则。第二,专业主义的前提条件是自由的原则,主要指的是表达自由、出版自由,当然也衍生出记者的采访自由和更加根本的信息获得自由(公众的知情权)等。没有这个自由的保护或者权利,新闻职业的专业化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在自由中又蕴涵着其他一些特征。第三,与自由相对应的是对公众的责任。新闻专业化意味着提供某些公共服务,满足公众的知情需要;这个责任是通过客观的揭示事物的真相来达到的;正是因为新闻界能够保有或者行使这样的责任和功能,它才配得上自由,也才能真正保护自己的自由。第四,独立的品格。独立当然来源于自由的保证,也来源于专门的服务及特殊的技能,保证新闻界在政治和经济交叉架构中获得一席之地,这种独立在具体的报道中当然表现为客观、公正、中立和平衡等原则,经过长期熏陶与训练又化为新闻人的精神气质。第五,所有这些特征都指向真相。客观性是追求真相的方法论体系;自由独立是获得真相或者真理的必要条件;事实的真相是公众对新近发生事件的认知需要,符合公众利益,是新闻界当仁不让的核心责任。简而言之,新闻就是一个追寻真相的职业。上述这些理念组合在一起形成相互重叠和勾连的概念共同体。


二、对新闻专业主义理念的批评与维护

上述看似完整美好的专业主义理念备受争议,面临消解的威胁。

(一)对真相的基本质疑

真相观是变化的。柏拉图认为真相是存在于理想的世界中,而“启蒙运动以非宗教的观点来看待真相,并发展为如今被称为真相的‘对应理论’的观念。对应理论声称,真相应当与某些外在的事实或观察资料相符……真相已经与被书写下来的、可以运用经验检验的、能被人类感觉感知的、不会因人而异或因文化而异的特征联系在一起了。”[18]

这样的启蒙式真相观构成了新闻客观性理想的基本基石,这为新闻工作提供了一种能够隔绝个人偏见的有效机制或者是标准化话语体系。然而,美国的实用主义者(杜威、米德和詹姆斯等人)却认为,对真相的理解要考量其调查方式和调查对象。他们的观点基本上否定了存在某种稳定的、亘古不变的真理。

后现代思潮走得过远了,其把真理完全放入一个语境化和相对主义的背景中,这甚至导致真理、真相和客观这样的词基本丧失了其原有的意义。

罗蒂从语言角度提出质疑。他指出,当语言被期望反映世界的各种存在关系时,那么谁或者怎么来判断我们的语汇满足了这样一种期待呢?如果我们不得不同意真实其实和我们对之进行的描述实际上不同时,就可能更加深刻地理解罗马人的观点了:真理看来是被建构或者创作出来的,而不是等着去发现(因为我们的发现无法证明),真理不过是语言的一种构造特性。[19]这样真理就从外部世界被翻卷包裹到了语言当中。

真理观念变化史本身和真理的相对主义情境观对客观性是决定性的挑战:看起来所谓的客观性理想不过是建立在真理观念史中的一个发展阶段而已①!而且,既然没有这样一个真理等待我们去寻找,所谓的客观性标准便无处可寻。

(二)对客观性的攻击与归因

人们实际上不难指出在当代不同国家的新闻报道中不同程度存在的偏见。比如李良荣认为,民族利益、阶级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等因素构成了偏见。[20]也就是说,新闻报道实际上并不完全客观。

第一,记者作为个体主观性难以避免。1949年,当怀特对把关人的新闻选择进行调查时发现的不是客观公正,而是高度主观性时,不免失望。[21]

瓦耶纳指出:“人们要报道什么事情,这本身就是思想的产物,必然会有报道者智力的介入,因而也就必然包含个人的系数在内。报道者不可避免地会把自己摆到他所描述的情景之中,不仅表现在他自己的参与上,尤其表现在他对事实事物的连续性的剪裁上和他所采用的形式上。”[22]

第二,媒体受到各方利益的牵扯,很多力量不得不考虑,特别是权力的因素。这些力量抽象层面上既有经济的,也有政治的,甚至还包括个人(拥有者或管理者)随意的偶发性力量。

法国德布雷说过:“一个社会共同体最能接受的真理,就是那些能够向这个社会共同体提供组织担保的真理。每个历史集团都在摸索着使自己处于最佳状态的信息栅栏,以保证最佳状态的组织性和永久性,并为它的身份提供担保。”[23]芮必峰指出新闻专业主义在国内成为了一种职业权力的意识形态[24]。也就是说,所谓专业主义不过是权力竞争和权力话语的组成部分,专业或者客观不是目的,目的是一种职业意识形态或者话语的胜利。

第三,从新闻生产的组织行为中观层面上,新闻一点也不由“客观性做主”。编辑部决策更像是一种利益、环境、性格和个人气质的一种角力;记者很多时候被有权势和社会特殊目的及利益需求的利益集团所牵引;客观性最多是一种修辞,这些程序包括:查证事实、展示争议双方的观点、提供各种支持证据、慎用引号、特定文法与文体风格(如倒金字塔结构)、确保五个“W”信息齐全等。通过遵循这些程序,新闻从业人员宣称自己的专业与客观,保护自己免受批评或者惩罚。[25]

面临这么多障碍,客观性看起来是一个镜花水月。一个看起来很自然的结论就会浮现:新闻无须客观。奇异的是,这种观点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专制者(宣传与喉舌)和自由论者(新新闻主义等变化)两方面的赞同,也反映了新闻客观性内在的冲突。②

(三)难以舍弃的客观性

当客观性“堡垒”在各个方面被攻击和破坏之时,记者的中立态度、独立性、新闻的自由与责任等观念与立场也将不同程度受到损害。如果专业主义理念无法自存的话,所有的基于新闻专业主义的行业协会、教育体系等制度化的大厦就会土崩瓦解。③

这时,我们要问一个问题:完全放弃客观性理念会怎么样?那实际上就没有所谓的新闻专业主义这种东西。而如果没有新闻专业主义会怎么样?这是一个开放性问题,没有新闻专业主义,我们几乎就无法理解新闻本身。因此,就算是那些好像完全看透专业主义的研究者也无法回答和面对这个问题,无论怎么批评专业主义和客观性标准,人们总是对专业主义心怀新的希望,并表现出一种非常奇怪又统一的留恋和矛盾的态度。

黄旦指出,客观性标准和新闻专业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扎根在新闻文化中,构成了新闻编辑部和媒介组织中的基本氛围,一种理想与情境。甚至在更高层面上,专业主义的建构、消解和再建构被当成一个周而复始的新闻职业追寻过程。[26]

从文化的角度来看,很多有了初步认知的公众,对新闻的评价也会自然的使用客观性标准,虽然不是那么清晰,却是可表述的,也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具体的新闻判别。

在更加根本的层面上,有研究者认为客观或者真实的概念可能不那么完满,但作为一个理想的范型却构成了我们观察、认知和理解世界的基本框架,评判行为与事件的规范性原则和背景,没有这个东西我们几近于“瞎子”。[27]根据上述论述,新闻专业主义叙事或者客观性叙事就是一个不完满的现代发展过程,需要向着其无限理想前进的一个过程。

我们可以或者可能讲一个更加客观的故事,更加接近真相。我们需要一个更加复杂和多元考虑的客观性,一个职业不断专业化的自我完善过程,一个接近客观理想范型的进取过程,这是客观性理论演绎的极限。那么问题在哪里,是否有其他的路可寻呢?


三、新闻专业主义再思考

在自然科学相关专业领域,比如其他非常专业的医生和工程类职业,往往形成了一套科学客观标准④:被认为是事实领域内评判标准,这个标准应该是与价值无涉,它是最终的评判标准。对新闻来说,理想的情况就是以客观性为核心建构的专业主义概念群(包括独立、自由、责任等),这套标准的作用就是强力排除个人主观性、偏见或者外部利益对新闻报道的不良影响,并依据客观性标准建立职业的权威性。

新闻并没有建立起类似自然科学职业那样稳固的客观防卫体系。而且,与新闻本身的特质相关,实际上根本不可能建立起其他一些职业那样的具备极强操作性与固定规范的标准体系,因此只好把客观性这样一个空概念⑤借来使用。但是这个概念却不是那么好用,在新闻职业中它难以获得它在自然科学领域中所得到的种种保障和卫护。

因为新闻职业面对的就是变化本身(新闻是对世界最新消息的展示或者叙述),这个变化过程是由具体的个人去感知、把握与呈现的,其偶然性与不确定性因素无疑要更大些。这导致客观性在新闻领域更多的被证伪。更加重要的是,客观性在新闻实践历史过程中必定渗透了各种价值判断和伦理道德诉求。

这样,新闻专业主义的根本性矛盾就出现了。当它们追寻一种稳定客观的专业判断标准时,却最终在一定程度上要落到一些被认为极不稳定或者必须排除的伦理规范上,技术标准最终要被原初所希望排斥的价值标准来确认。因为只有这样,看起来新闻客观性才能够落到实处。因此,可以看到的奇异之处是,在新闻专业主义的范畴必然要包括一套专业伦理规范,那些客观性期望排斥的东西,实际上却难以被隔绝。

(一)标准与伦理混杂

新闻客观性所内蕴的这种矛盾也在新闻专业伦理规范发展的规程中体现出来。新闻客观性最终在各种新闻的行为与伦理道德规范中找到自己的落脚点。

在此,以比较全面的美国职业新闻记者协会(SPJ)1996年制定的职业伦理规范为例。该规范要求真实报道、减少伤害、独立行动和可信。

在这个比较经典的记者行为规范中,价值判断与一些操作性规范是交织在一起的。比如首先是道德导向,包括忠实、公正、勇敢、尊重和可信,等等。在操作性的规定中既包括“及时更正”、“不要剽窃”、质问信源动机、检验消息准确性、拒绝一切礼物和好处等比较明确的标准,也存在很多不太明晰甚至不具备可操作性的条目,比如品位要高等非常模糊的祈使语气的话语。操作性条例的目的是保证真实报道、独立行动等原则性目标实现,而这些操作性规定自身缺乏自足性和系统性。也就是说,对记者的某些具体的操作性规范可以无止境的罗列,但却不足以保证真实、公正、独立、可信、减少伤害等目标的达成,当然更加难以保证所应该支撑的客观性实现⑥。

而且,各国、各地的新闻职业伦理道德条文也各不相同,具有开放性和不确定性,仅在部分理念上取得了较高的认同和普遍性。陈中原在84个国家的新闻职业伦理规范中总结出73个关键词,最终归纳出8个具有高度共识的方面。[28][29]这也许从某个侧面反映出新闻职业的专业化难度。理念上的共识都难以达成,更不要说某种专业化的操作标准了。

正因为这些条例中存在这样的含混与模糊,大部分记者伦理规则都缺乏现实的约束力。

(二)客观性与人为标准化

就算新闻能够建立起一套相对有效的客观性标准(像医学那样),排除了主观干扰,悬置了价值判断,驱逐了道德问题。当面临更加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的冲突时,其伦理道德问题又会凸显出来,这时其衡量新闻职业好的标准本身就已经道德化并具有意识形态价值涵义,构成了一种抵御其他社会道德要求的道德保护伞,并使职业伦理本身成为一个巨大的问题,成为职业自我护卫和自我封闭的一种特殊的防御方式。也许会有适当让步,但职业或者专业标准体系本身就成为一种重要的道德要求,主宰着在本职业或者专业内的道德伦理体系的基本架构和范型,这是某种专业诉求对人类道德的胜利。

从更加普遍的角度而言,职业或者专业精神本身也是一种价值、一种伦理道德体系,但是它却希望把自己从一般的伦理“应该”中区分开来,获得某种永恒的控制性地位。这明显是不完全的,也是不可能达到的。所有的职业伦理都面临原则性的,或者元伦理层面的价值与道德冲突。

因此,任何专业主义体系实际上都可能隐含两套价值标准。一套是专业的,可能以客观为判断标准,但这也是关乎价值的;另一套是传统意义上伦理行为规范体系,它规定应当。专业主义实际上就是希望强调一种专业标准在价值和道德上的优先性。这在一些规范森严的传统职业那里比较成功,但在新闻专业这个特殊而混杂的行业中却出现了问题。

换句话说,就算新闻可以获得一个更加“高级”的客观性标准体系,但也将在各种与社会生活相切的边界和门槛上引起较多的冲突。这种冲突就是价值冲突,而这些冲突本身会对新闻职业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个要求明显在专业主义之外,超越了专业主义。


四、新闻专业主义的客观性

是不是新闻专业主义与客观性标准就全无用处,在这个客观性背后有什么让人们无法舍弃?吴飞指出,“新闻专业主义理念是基于我们对传媒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知的,而传媒的作用和地位又是基于我们对社会结构的总体认识,基于我们对国家—社会—公众这一社会模型的设定,基于我们对于社会管理方式的设定。而事实上,人类至今还没有就社会结构、社会体制和社会管理手段达成共识性的观念。”[30]

新闻专业主义确实来源于我们对新闻自身、传媒所处社会结构的某种特定的认知和设定,这是新闻专业主义本身形式上的合理性。而且,新闻专业主义还与一种特定的历史性实践(美国新闻史)密切相关。虽然人们还未就社会结构和体制达成共识,并不等于就会转向相对主义,在观念之外(实际上也在观念之中),生活本身提供了基本的本真性。

对于新闻来说,这个背后的准星就是生活真相,就是新闻实践本身的实存性,它保证事实作为稳定的存在,客观性不过是真相的一种表象而已⑦,人类的理解本身也可能达致真相本身。这样我们就能够看清楚客观性本身的合理性和对真相的重要价值,但它不是生活和真相本身,它既是一种重要价值,又不是全部,更多的是一种方法论上的探询机制。

在对客观性这种理解的基础上,我们就可以看到新闻专业主义的模式价值与启发意义:在新闻专业主义中,不能截然分开操作性标准和伦理道德规范,因为这两者是一体,其依据的是生活本身和真相的力量。这里的专业标准就是好的标准,好的标准就是优秀的标准,优秀的标准就是善的标准,就是人的美德,也是对新闻传播行为的评价与要求。这种善的评价导致我们总要超越关于一个专业的狭隘标准,更进一步来说,很多的专业标准就是一种自我建构的过程。只不过因为所推崇的客观性标准不太完整,导致整个专业伦理规范体系不完整。

因此,新闻专业主义的价值不仅仅是客观化的努力,客观性原则也不是不可替代,发展替代性标准对新闻界的采编人员提出了更高的知识、理解能力的要求,其中就包括对道德的持续追问。


五、开放的道德探询机制

菲利普·帕特森和李·威尔金斯指出,大部分新闻课程介绍一些新闻特性,包括接近性、时效性、冲突性、结果性、显著性、罕见性、变化性、具体性、行动性和个性等,可能还有神秘、戏剧化、冒险、庆祝、自我提高,还有各种伦理。但这些可能不太可能帮助你决定如何合乎道德的报道新闻。[31]因此,他们建议将对“新闻的定义从新闻学拓展到伦理学的新闻价值观。”他们推荐了如下一些价值观(混合着标准与伦理判断):“准确”、“坚韧”、“尊严”、“互惠”、“足量”、“公平”、“社区”、“多样性”。

那么应该寻找什么呢?新闻专业主义可以被看作一种开放的道德探询机制,我们在实践的基础上,通过一件件事件和具体案例的讨论、通过对新闻社会性和社会生活的深度理解不断接近一种相对稳定的道德标准体系(包括与该道德标准相应的技术操作细节),这种体系是新闻人品性和行为的道德基础,当然也是所有规范标准体系的内在动力源,这样就可能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发现适当有效的新闻规范体系。

这种追寻的过程本身也是三重的:在历史的基础上理解特定社会时代背景和环境状况;在这种状况下探索新闻诸美德的可能特性和具体所指;这个过程对于追寻者和职业人来说也是重要的规范讨论建构、德性训练养成过程,追寻就是新闻德性和行为判断力的成长发展过程,是指向未来的开放性过程。



【注释】

该标题为《重庆社会科学》编辑部改定标题,作者原标题为《道德探询之路:新闻专业主义前瞻》。

①从新闻本身的发展历程来看,客观报道也是新闻发展过程中一种报道形式之一。

②当然对新闻专业主义还有其他的批评。比如,专业标准过度抽象和模糊,难以被贯彻执行;新闻人对职业的独立控制权匮乏;就算违反专业标准很少有立即可见的惩罚与后果等。这些的根源在于客观性问题。

③在信息专制的状态下,新闻机构本身成为某种统治衍生物,所有看上去是那么一回事的协会、监督和教育机构不过是摆设,支撑它们的是权力结构。

④自然科学与工程领域的标准体系是借助数学和各种精密仪器以及一整套传承久远的方法论及规范体系,相当成功的建立一个判断“好坏”的“事实”性标准体系,结合知识演进与权力层级架构的建立完善,其客观性叙事接近滴水不漏的程度。

⑤客观性实际上是一个空概念,当要进一步追问客观性包括哪些东西时,人们会说平衡、不偏不倚甚至客观。这些解释性概念也是空洞的,需要被特定社会内涵所填充。如果再要追问背后的东西或者结构时,我们能够发现权力架构或者道德规训这样的东西。因此,所谓客观性没有确定的程序和标准,它无法提供其所承诺的那种稳定性和准确的判断标准。

⑥它们并非为客观性而存在的,而是来源于新闻实践的总结。

⑦在纪录片创作中,一些艺术家认为捕捉真相需要如实记录生活的原生态,技术手段就是让摄像机忠实的记录生活,不做任何虚构和情景再现等,尽量避免人为的干预、制作甚至创造。但是,人们还是要面对最后的剪辑,还是要面对摄像机后面的主观的眼睛问题,更深层次上还是要面对前置的、创造性的艺术构思。因此,追寻真相的路上,客观性手法是一个很好的技术,但不是唯一的,同时也没有任何轻便好用容易操作的简单化的标准等着我们去发现,真相发现之旅就是一个探索的过程,这和道德探索是同样的。

【参考文献】

[1][9][11][12][14][15]]陆晔、潘忠党《成名的想象——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新闻从业者的专业主义话语建构》,《新闻学研究》(台北)2002年第71期,第17~59页

[2][7][10][21][26]黄旦:《新闻专业主义的建构与消解:对西方大众传播者研究历史的解读》,《新闻与传播研究》2002年第2期,第2~9页

[3][8][16][30]吴飞:《新闻专业主义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

[4][24]芮必峰:《新闻专业主义:一种职业权力的意识形态——再论新闻专业主义之于我国新闻传播实践》,《国际新闻界》2011年第12期,第72~77页

[5]李岩:《新闻专业主义在中国大陆的实践与变异》,《当代传播》201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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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1](美)菲利普·帕特森、李·威尔金斯:《媒介伦理学:问题与案例》,李青藜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1、26、33~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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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李良荣:《西方新闻事业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61页

[22](法)贝尔纳·瓦耶纳:《当代新闻学》,丁雪英等译,新华出版社,1986年,第24页

[23]陈卫星:《传播的观念》,人民出版社,2004年

[25]Tuchman. Objectivity as Strategic Ritual: An Examination of Newspaper's Nations of Objectiv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ety, 1972, Vol. 77, No.4, pp.660~679.

[27]Judith Lichtenberg. In Defence of Objectivity Revisited, in James Curran & Micheal Gurevitch(eds.), Mass Medie and Society, Edward Arnold: A division of Hodder & Stoughton. 1996年,第241页

[28]陈中原:《点击新闻职业道德关键词:84个国家或地区新闻职业道德准则73个关键词汇的统计分析(上)》,《新闻记者》2007年第6期,第3~7页

[29]陈中原:《点击新闻职业道德关键词:84个国家或地区新闻职业道德准则73个关键词汇的统计分析(下)》,《新闻记者》2007年第7期,第13~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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