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丽红:清初新闻管控宽严与社会舆论治乱之背离的启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65 次 更新时间:2015-08-11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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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丽红  


【作者简介】程丽红,辽宁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按照学界通常的认识,清朝定鼎中原之初由于体制不完备,加之所采取的文化绥靖政策,使得越出常轨的新闻传播活动格外猖獗,邸报刊伪,小报肆行妄播,社会舆论一派乱象。随着雍乾时期制度化建设的加强,专制政体愈趋完善,尤其是严厉的文化钳制,将整个社会的新闻传播活动导向正轨,处于政府完全掌控之中的社会舆论,呈现一幅安宁、和谐的图景。然而,当我们展开清初新闻传播的历史卷轴,却惊讶地发现,清前期规模最大、影响最广泛的舆论失控事件,恰恰都发生在传播控制苛严的雍乾时期,而不在政策颇为宽松的顺康两朝。


顺康时期:“宽松”政策下新闻传播之“乱象”


清初基本沿用明朝旧制,在题奏等公文的管理上,一如前朝。乾隆十三年的一条上谕便充分反映了在公文制度整顿前的松散管理状况:“向来各处本章,有题本、奏本之别。地方公事则用题本,一己之事则用奏本。题本用印,奏本不用印。其式沿自前明。盖因其时纪纲废弛,内阁、通政司借公私之名,以便上下其手。究之同一入告,何必分别名色?著将向用奏本之处,概用题本,以示行简之意。”[1]此时军机处尚未建制,通政使司作为朝廷信息的总收发,拥有分拨处理公文的极大权限,以致可以“上下其手”。特别是机密文书奏折没有产生以前,臣僚上奏文书无论密与不密,都只能通过“奏本”和“题本”两种手段,“国朝定制:臣民具疏,上闻者为奏本;诸司公事为题本”[2],从而保证了以朝廷公文为主要信源的邸报内容的相应丰足,远非经过密奏制度及军机处严格过滤之后的情境所能比拟。

新闻史专家尹韵公发现:明代邸报的内容相当自由,“不仅刊登了一些指责和攻击皇帝的某些言行的章疏,而且还刊登了一些揭露某些官员违法乱纪的报道。邸报的报道并不掩饰和遮盖皇帝与大臣之间在某些方针和具体做法上的分歧和矛盾”,这反映了明朝社会的政治透明度之高。[3]与明代邸报有着近乎相同体制及信源的清初邸报,也因应旧俗,显示出很大的自由度。对清初史料稍加留意者,便不难看到一些通常逻辑下本该杜绝的内容,如可能引起社会恐慌的灾害报道,竟赫然现诸报端。

最有意思的是,对暴露清廷刑监机构贪渎违法内幕的新闻,邸报亦不避讳。康熙五十一年的一份邸钞中,便绘声绘色地描述了获凌迟死罪的两江总督噶礼收买监绞官试图逃生的细节:“……上命先将噶礼眼珠打出,又割其两耳,籍没其家,妻子同谋,法皆斩首。”[4]

当然,类似报道的重点往往是突出灾害的及时治理以及案件的有效控制,旨在彰显朝廷的统治能力,亦非顺康两朝邸报上所仅见,但关涉某些敏感主题的报道,恐怕就远非清初任何时期的邸报都有载。打着为前朝之君雪恨旗号的清统治者一向对其剪除明太子的真相讳莫如深,正史中无载,却能从邸报的记载中一窥究竟。顺治年间任职户部的汪尧峰,便是通过搜辑邸钞,拼接有关此事的报道,向其弟搢九透露实情的。

如果说清初邸报内容的偶尔超出尺度,对于了解此时的媒介生态环境算不上典型的话,那么朝廷对非法小报的放任,则完全展露其“雍容大度”得近乎无为的政策气象。产生于北宋末年的非法民办小报,经历了南宋、元、明的延衍,至清初依然存续。作为溢出体制之外的信息手段,小报遭至历朝的禁控与打压,却在清初获得了被统治阶层普遍默认的合法地位,于朝廷的政治生活中扮演着特殊角色。不只上下官员都公然视之为邸报之外的重要新闻渠道,甚至连最高统治者都对它习以为常,不时叮嘱臣子莫信小报,显然小报已经给他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困扰,但即便如此,终康熙一朝都没有采取有力的措施取缔小报。

顺康时期新闻政策的宽容,从其对伪传邸钞事件的态度上,又可见一斑。如顺治十三年的伪造邸报案。吏部书办冯应京因贪得厚酬,乃与开设科书办李德美串通,伪造了随州知州程文光堪任要地知府的旨意,交与吏科书办茅万懋载入邸报刊刻,结果案发。[5]此案经刑部问拟冯应京绞罪,请旨发落。其余从犯罪名,因题本原文残缺不得而知。但据台湾学者苏同炳推断,此案中对冯应京的量刑算是较轻的,因绞罪在旧时并非极重之刑,其上尚有凌迟、斩立决、斩监候等三级。斩绞之罪如非立决,监候者尚有从宽末减之望。较之本案,乾隆十六年的抄传伪稿案主犯抚州卫千总卢鲁生的凌迟,从犯南昌卫守备刘时达的斩监候,加重甚多。[6]对待伪传邸钞,康熙的容忍度量则大得惊人,康熙五十五年,贵州巡抚刘荫枢从邸钞中看到皇帝决定举兵北征,抗击蒙古进攻的消息后,上奏康熙,建议“缓图北征”,并劝阻他“统兵亲剿”,惹得康熙帝大为恼火。[7]结果把刘荫枢“发往傅尔丹等地方种地”,[8]处罚的只是听信伪报之人,对伪传邸钞事件却置之不理。从康熙信口判断刘荫枢所阅者为“伪传邸钞”,足见连一国之君对这种事物都不生疏,其显乎亦是司空见惯的现象。

在政府所营造的相较宽松的媒介环境下,清初的报业传播呈现出异常活跃的态势,小报弛禁,伪传邸钞偶有出现,看似脱缰的信息传播系统是否会卷起社会舆论的层层波澜,甚或不可遏制的狂潮呢?当我们回望那段历史,却不禁讶然,此间的社会舆论表现恰恰较为平稳。尽管有限范围内的小规模流言蜚语无法根绝,偶而也会出现诸如地头“出现无头鬼,不久即地震”之类的传闻,①但从未形成气候。顺治朝为清立国之初,既要对付南明势力,又要清剿残存的农民军,还要面对汉族的种族敌对,可谓危机四伏,政权尚待稳定;康熙临政后东征西讨,平三藩,收台湾,三征葛尔丹,逐准安藏,平定阿睦尔撒叛乱,定乱安回,战事连连。因而清初社会实际上并不太平,本是滋长社会恐怖心理之流言的最佳温床,而此时社会舆论生态却显现一派安宁,的确有些出人意料。


雍乾时期:官方新闻传播“有序”下民间社会舆论的狂躁


颇值得玩味的是,清前期最具规模和威胁力的社会舆论狂潮,都发生在封建政治与文化成熟、社会秩序稳定的雍乾时代。经过高度的制度化建设,非法小报在乾隆年间得以有效遏止,合法京报的兴起拓宽了统治阶级的话语空间,官方新闻传播走上有序的发展轨道;但与此同时,作为民间信息主道的流言传播却彻底失控,形成一波强似一波的舆论高潮。

清朝历代帝王中,备受流言搅扰的,莫过于雍正。雍正即位不久,四年秋便发生了一起报案,报房中人何遇恩和邵南山被控“捏造小钞,刊刻散播,以无为有”,依律斩决。二人惨遭杀身之祸,只因在小报上刊登了一则端午节皇帝携群臣游宴的假消息,触动了雍正早已绷紧的神经。此前,提督路振扬进奏:“臣在京许久,每日进见,仰瞻天颜,全不似饮酒者,何以臣在外任,有传闻皇上饮酒之说。”[9]雍正从中已听闻外界风传自己酗酒的谣言。随后的曾静案,越发引起他对社会传闻的警惕。曾静本一乡野村夫,受吕留良有关夷夏之防著述的影响,遣徒弟张熙投书于川陕总督岳钟琪,劝其谋反。书中历数雍正谋父、逼母、弑兄、屠弟、贪财、好杀、酗酒、淫色、诛忠、好谀、任佞等罪状。而据曾静交代,他之所以产生上述印象,主要是因为屡屡听信流言,②这使雍正进一步领教了流言的厉害。他直觉这是敌对的皇兄皇弟们所为:“如此陈奏者甚多,此无他故,皆因阿其那、允禵素日沉湎于酒。朕频频降旨训诫,而伊等遂播此流言,反加朕以好酒之名,传之天下。……然朕实天性素不能饮,内外之所共知。以天性素不能饮者,尚伪造此言,则此辈之流言何可限量也!”丧失了政治话语权的皇子们唯有通过谣言形式排泄积怨,并企图利用民间舆论攻击雍正,使其江山不稳。基于这样的事实,雍正认定报房小抄之造假与此必属同流,因而决计严惩,也好对那些踪影难寻的流言传播者以儆效尤。

雍正的算盘打得很好,但并不奏效。广泛流传其失德的谣言还没消停,有关吕氏遗族的传闻便迅速蔓延。曾静案中最大的受害者吕氏家族,只因先人吕留良的著述为曾静提供了谋反的思想启发,便遭至满门抄斩惨遇,此乃雍正绞尽脑汁精心设计的“出奇制胜”手段,本以为能够震慑反叛力量,挽回声威,却再度失算。雍正八年六月二十九日,他密谕浙江总督李卫:“外边传,有吕氏孤儿之说。当密加访察根究。倘或吕留良子孙有隐匿以致漏网者,在卿干系非轻”[10],很容易推测,不利于他的传闻反而甚嚣尘上。

配合流言传播,承载不满情绪的揭帖不时冒现,愈发凸显了雍正治下社会舆论的躁动不安。早在雍正四年七月十九日,河南巡抚田文镜便奏报,“有大胆奸徒捏造谕旨一道,在汝宁府所属地方传播惑众。臣于雍正四年四月内即有风闻,或云传自汝宁府郡城,或云出自汝宁府城内武职衙门……”[11]八年一月,又有浙江绍兴人唐孙镐作《揭帖》为吕留良辩护。唐孙镐为湖北通山县知县井浚详幕客,阅《京报》,见福建人诸葛际盛声讨吕留良之《檄文》,乃作《揭贴》痛斥之,以表“士林之公愤”。[12]事情还远没有结束,一年之后,山西巡抚石麟奏报,夏县发现匿名揭帖,有诗:“走狗狂惑不见烹,祥麟反作斧中羹。”其文日:“曾静可杀不杀,吕晚村无罪坐罪,真古今一大恨事也。……倘好义君子与我同心,请将此诗传布宇内,俾当途闻之转奏天阙,庶朝廷知所悔改,而枭曾之首,存吕之孤,则刑罚中而人心皆服矣。”此帖贴于学宫西角门外。有旨命悉心根究,“务令奸匪莫致漏网”。[13]雍正在位十三年,诋毁他的社会传闻伴随其始终,由此形塑的一个野心勃勃、暴戾无常的篡位皇帝,亦在历史的时空中定格。

比之乃父,乾隆面对的社会舆论困境更为深重。如果说雍正时期的流言蜚语传达的大多是针对皇帝个人的怨怼情绪,乃封建统治集团内部的政治斗争所引发,那么,乾隆年间空前绝后的“叫魂”传闻,则具有了令统治者不安的威胁满族政权的颠覆意味。1768年,即乾隆三十三年,正值帝国盛世的巅峰,一种名为“叫魂”的妖术在华夏大地上盘桓,剪人发辫,摄取魂魄,施展妖术等炫奇的情节借助于口口相传,产生了极速效应,“不到两个星期,浙江省叫魂的种种谣言便流传到了江苏”。[14]覆盖面极其广泛,谣言起自江南,渐次延及山东、河南、直隶数省,乃至京城、热河亦“间有犯者”。[15]据悉,它“影响到了十二大省份的社会生活,从农夫的茅舍到帝王的宫邸均受波及”。“受到1768年妖术恐慌影响的十二个省份的人口的总和超过两亿。”[16]政府采取大规模镇压妖术的行动,在全国范围内清剿,[17]却效果不著,社会大恐慌不断地延伸扩散,几至歇斯底里程度。

流言是底层社会最重要的信息渠道,无法接受文字符码的底层民众,只能利用口语传播来获知新闻、传达舆论,因而流言传播是底层社会心理最灵敏的探测器。尽管如美国学者孔飞力所言:“1768年蔓延于中国东部与中部的大恐慌是以各地有关妖术的种种信念为丰富的养料滋生而成的”,[18]但其在政府的强力清剿下愈演愈烈的发展态势,却明显透露出民众对现有政权的不满情绪及其治控能力的怀疑。尤其头发在清代统治中所具有的特殊意义,又给本是由于民众蒙昧、政治透明度低而酿成的社会性“叫魂”恐慌,打上了牵动清廷神经的民族反叛烙印。

“叫魂”传言所深藏的政治意义,尚需从“剪辫”等关键环节展开联想,乾隆十五年发生的抄传伪稿案则无须如此麻烦地上纲上线,因为这一次是直冲着皇帝而来。当年七月,江西抚州卫千总卢鲁生和南昌卫守备刘时达伪托素以敢言著称的大臣孙嘉淦之名捏造奏稿,指斥皇帝南巡,内有“五不解,十大过”名目,并伪造了御批。此伪稿在全国各地广为传播,直到一年之后,才经云贵总督硕色密奏皇帝。于是,搜寻伪稿源头的大网迅即在全国张开,数以千计的官绅、商民,甚至旗人因存有、传抄或接触过伪稿而被捕入狱。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近自京畿之地,远至西南边陲,均发现有伪稿抄件。

当多数学者将追索的目光聚焦于此案的来龙去脉及其政治文化征象时,刘文鹏却独辟蹊径,着意于缉查伪稿的传播路径,并最终发现它是顺着商业网络流转的,商人为其传播主体。[19]无独有偶,孔飞力的研究结果表明,“叫魂”流言始发的核心区域——江南,也恰是长江下游最繁华的商业中心。对由于商业发达所催生的江南社会强烈的信息渴求盛况,孔氏做了直观细致的解剖:“密集的商业网络在十八世纪的全景中占有重要地位,并几乎使每个人都同某一市场有着固定的关系。关于各种地区性与全国性事件的消息见闻,也沿着连接各个村庄与各个市镇的商路,随着商品和外出旅行者流传开去。那种在今天的中国作为对于由政府控制的新闻媒体的补充而显得特别重要的‘小道消息’,在帝国晚期便已经有了发展。而且,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中国各地的‘小道’即便在那个时代便已同地区性和全国性的信息网络联系在一起。关于别的地方存在着什么机会、或有着什么危险的消息,是当时中国村民(更不必说城里人)的日常生活中须臾难离的。”[20]他同时强调,“中国帝国晚期这种乡村与市镇之间存在密切联系的社会特点,不仅反映在已经高度社会化的江南,也在其他一些并没有那么发达的地区表现出来。”[21]

两位学者的发现,为我们理解乾隆年间社会舆论的旺盛情状提供了重要线索。可见,盛世经济的突飞猛进,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农耕社会的封闭与保守,商业网络同时作为信息网络,将市镇与乡村紧紧联系在一起。它在揭示有关“叫魂”的流言以及伪稿之传播何以如此迅速、辽远的同时,也鲜明地反衬出由于社会的结构性变化、区域联系加强、人际交往密切而形成巨大强烈的社会信息需求。既有需求,就要有解决之道。


纾解与压抑:新闻统制之“宽”/“严”及其效果


正如学界已有的共识,清初报业所表现出的“乱象”实因朝廷治理不力。顺治朝为清立国初期,政权尚待稳定,且忙于恢复因战乱而遭受破坏的社会经济,还无暇顾及报业;更重要的在于,清朝以文化落后民族统治文化先进的汉民族,出于稳定和拉拢汉族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的考虑,采取了文化绥靖政策,不急于调整前明旧例,对承袭明制而存的报业也相当宽容。而康熙时期是清帝国盛世之始,国泰民安,政治稳定。清统治者对维系中原统治,信心十足,因而也就有了海纳百川的胸襟。对报纸等舆论工具的钳制也不像后来那样严厉。[22]然而对比报业控制严密的雍乾两朝,却发现其中另有玄机。雍乾政府为了彻底掌控舆论,竭力从编发报纸的各个环节对违法行为进行围追堵截。

首先就是严格管理公文,把好邸报的新闻源关头。为了防范各部院衙门先于内阁开视随封揭帖,雍正十二年八月,“吏部议覆通政使司参议保柱条奏:各省具题本章,向有随本揭帖,定例于送本次日,通政司令提塘分送各部院衙门。惟是内阁收到本章,尚须翻译缮写,方得进呈,而各衙门开视揭帖,转在进呈之先,易滋情弊。嗣后,请令通政司送本至内阁,仍将揭帖加谨收贮,俟五日后,再行分送。应如所请,从之。”[23]乾隆三年奏准:“各省提塘发钞本章,必须谨慎。有应密之事,必俟科钞到部十日之后,方许钞发。如有邸报先于部文者,该督抚将提塘参处。”[24]

且不论针对奏疏传抄等环节所做的诸多细琐规定,单是奏折制度一项,已足见公文保密在清代的登峰造极。奏折为清代所特有,康熙年间始用,雍正即位后“虑本章或有所漏泄,故一切紧要政典俱改命折奏,皆可封达上前”,[25]乾隆时期则成为政府的正式公文。不同于题本和奏本,奏折是一种机密文书,由上奏臣子封匣通过驿递或差家人送奏事处,直达皇帝,因而其抄发渠道有别于一般的题本和奏本,更加周密,“每日钦奉上谕,由军机处承旨,其应发抄者,皆下于阁。内外陈奏事件,有折奏,有题本。”[26]据载,勤于政事的雍正批览奏折,“或秉烛至丙夜未罢。所批皆动辄万言,无不洞彻款要,万里之外有如觌面,奖善服奸,无不感浃肌髓。后付刻者,只十之三四,其未发者,贮藏保和殿东西庑中,积若山岳焉。”[27]可见,多数奏折是留中不发的,能在邸报上刊载者,更是少数。如此一来,比之清初的题、奏不分,无疑是信息源的萎缩与信息透明度的降低。况且,雍正年间军机处取代内阁成为清代官方信息发布与监管的主要机构,从此,由皇帝直接控制的秘密通讯系统愈发牢不可破。军机处与奏折制度在雍乾两朝的成熟与定型,在推动“乾纲独断”的极端专制主义政治体制发展的同时,也促使清代邸报的抄传体制较之明代更为严密了。

其次是统一邸报发钞、刊印的尝试。乾隆二十一年议准:“各省发递科钞事件,例应责令提塘办理,以杜讹传私钞漏泄之弊。嗣后,小报房概行禁止。令各提塘公设报房,遵照旧例,具结呈科察核,其应行发钞事件,各提塘亲赴六科钞录,刷印送科查核,转发各省。所有在京各衙门钞报,总由公报房钞发。仍令六科、五城御史严行访察,如有讹传、私钞、泄漏等弊,交部治罪。”[28]从而在法律上赋予提塘报房发钞的权威地位,对民间办报起到一定的节制作用。可能由于公设报房毕竟存在诸多不便,即使不考虑报房业务的复杂性,单是各省对邸报新闻的多样化需求,就很难满足,所以此项举措并未施行多久,却充分体现了官方彻底掌控报业的决心。

然而,防患于未然的根本之策,还是从办报人的素质抓起。雍正六年,针对四川巡抚宪德所奏“将提塘一项尽行除革”[29],雍正的态度非常明确:“提塘管理京报,设立久矣,岂能禁革不用。”“遵旨议准:提塘之设,难以裁革,向来多系微末职衔,自无爱惜功名之念……嗣后行令各督抚于本省武进士,及候补候选守备人员内拣选,取具该地方官印结,申送咨部顶补。三年无过,照本班即用;怠惰贻误者,即行斥革。”“八年奏准:各省驻京提塘,以本省武进士及候补候选守备充补,三年为满。”[30]雍正注意到,提塘之所以屡屡犯禁,主要由于他们“向来多系微末职衔,自无爱惜功名之念”,于是决定抬高提塘官的准入门槛,定其考成,明确赏罚,使他们对封建政权具有更强烈的依附性,从而自觉地遵纪守法,忠诚效命。

在政府的多方管控与有意识的引导和规划下,合法的民办京报逐渐取代小报,在乾隆中后期大行其道。尽管《永宪录》所云“嗣后小抄永绝矣”[31]有些绝对,却意味着“小报”这种相较自由的新闻媒介已风光不再,退出了风光一时的报业主角地位。有关朝廷政事的“小道消息”失去了便利的承载通道,伪传邸钞更属严禁之列,庞大帝国的新闻体系完全依赖邸报和京报两种渠道,毕竟显得力不从心,势必造成新闻传输的拥堵不堪。犹有甚者,邸报所载的是经过层层过滤的信息,无法满足额外的新闻需求,且常常因传递速度慢,记载片段,语焉不详而令读者疑问重重。如两江总督范承勋于康熙三十五年六月所上奏折中说,江宁将军、副都统、协领、织造官等均言:“圣主亲征百日内剿灭葛尔丹之事,虽于邸抄、人之所传,略有所闻,然每次均无头绪。”并且,“江宁之文武大小官员亦仅闻其大概而已,其中详情皆所不知”。[32]反映的正是邸报报道不详之情。尤为关键的是,雍乾盛世繁荣创造了普通社会大众超越基本的生存需要、追求适当精神满足的物质条件。乾隆年间所展现出的强烈的社会信息渴求,其实早在雍正时期就已孕育萌动。如雍正五年,浙江观风整俗使王国栋奏:“臣到浙江时,访闻民间有胥役市贩合凑几家买阅邸抄者。臣思小民无知,不宜与闻国事。虽皇上所行率皆化民成俗仁育义正之事,无不可使人知者,但此辈一阅邸抄,每多讹传以惑众听。诸如此类,亦风俗人心所关。臣已严行戒饬,倘有犯者,立拿重惩。”[33]民间胥役市贩凑钱买阅邸抄,所透露的正是小民解决衣食之忧后的新闻需要。又如雍正十三年四月,广东提督奏称:“于漳州府龙溪县地方,拿获民人陈记,捏造江西碑文,刊刻贩卖。讯据供称,系在诏安桥遇见一个广东人,说是埯埔来的有一桩江西的新闻。问他要了刻卖是有的。”[34]身在广东,却关注遥远的江西新闻,意味着民众的新闻需求已经跨越了接近性的初级层面,有了更广阔的视野和兴趣。

信息是一种权力,也是一种力量。应有的权力被剥夺,很可能就会演化为颠覆的力量。面对日益增强、扩张的社会信息需要,雍乾父子采取的首要措施不是疏导,而是压制。所以尽管此时的官方传播呈现出迥异于清初的“有序”状态——小报经过雍乾父子前仆后继的努力得以有效遏制,民间京报之崛起,拓宽了官方传播的话语阵地。但是,越出常轨的社会传闻却大规模爆发,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难以预料的威胁。两相对比,小报在清初的肆行妄播,似乎造成了传播领域的“乱象”,但与此同时的民间舆论却相当稳定。究其实,小报有着巨大的利用价值,可以有效地纾解社会信息压力。如载:“禁塘报、小抄、晚帖。违者以诈传诏旨论罪。皇上出入起居口传谕旨赏赐不对之处,有者探问附访塘谓之小抄。左都御史尹泰以恐有添造,请禁之。此后惟谕旨奏疏而已。”[35]又如:“近闻各省提塘及刷写报文者,除科抄外,将大小事件采听写录,名日小报。任意捏造,骇人耳目,请严行禁止,庶好事不端之人,有所畏惧。”[36]可见,小报以探听到的新闻为主,且为“科抄外”的“大小事件”,显非邸报所能载,可以弥补邸报的信息空档,进而提高政治透明度。邸报、小报各司其职,上情通过邸报和小报得以顺畅抵达基层,成为整个官场乃至文化圈上下沟通的重要渠道。简言之,清初新闻政策的宽松,为邸报内容的相较自由、小报的活跃,赢得了良好的传播环境。所以,顺康时期新闻传播“乱象”之下,相应的是民间社会舆论的平稳。纵观清初新闻传播体制与民间舆论的迁衍流脉,会发现一个非常值得深思的现象:当官方新闻传播体系过于强大,而与此同时民间新闻传播渠道萎缩之时,社会舆论往往表现出其非常态的一面;恰恰当官方新闻统制相较宽松,民间信息渠道畅通之际,社会舆论反倒会步入正轨。对于新闻统制的“宽”抑或是“严”,也并不意味着政治能力的高低强弱,表现的却是执政者的自信程度。


注释:


①康熙年间,“步军统领隆科多奏报拿获于小抄内擅录妖言之人员折”载称:“近据小人传言,于陕西地方见无头鬼,不久即地震。”经稽查,此纯为谣言,系由“书办高戴天将妄编无稽之事传给抄报人抄载于小抄内”。(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1613-1614.)

②曾静供:“弥天重犯为谣言蛊惑,遂戴天,不知天之高,履地,不知地之厚。”“弥天重犯本心毫无所为,只为误听谣言,错解经义,故一切大义大分,都至混淆。”“而弥天重犯以误听流言,遂至冒昧上书……”“弥天重犯从前错听流言,错解经义,所以陷身禽兽。”(沈云龙.大义觉迷录.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115、123、138.)



【参考文献】

[1][24][28][30]清会典事例(一)卷十三、(七)卷六二二、(十一)卷一○一四、(八)卷七○三.北京:中华书局,1991:166-2、1051-2、177-1、757-2.

[2]伊桑阿等.大清会典(康熙朝)卷五十.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93:2454.

[3]尹韵公.中国明代新闻传播史.重庆:重庆出版社,1990:71.

[4]钱泳.履园丛话(上).北京:中华书局,1979:23-24.

[5]苏同炳.伪造邸报——记明清两代新闻史中特出事件(上).“中央”日报,1969.4.10.

[6]苏同炳.伪造邸报——记明清两代新闻史中特出事件(下).“中央”日报,1969.4.11.

[7][8]王先谦.东华录(康熙朝卷九十七、一百一),康熙五十五年三月、五十七年二月谕旨.

[9]沈云龙.大义觉迷录.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64-65.

[10][12][13]清史编年(第四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447、429、474.

[11][29][33]朱批谕旨(第三十册、第三十四册、第十七册).雍正四年七月十九日、雍正六年正月二十二日、雍正五年.光绪间石印本:50-51、81-82、49.

[14][15][16][17][18][20][21]孔飞力.叫魂.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2:22、190、1、157、28、42、38.

[19]刘文鹏.论清代商业网络传播与国家的社会控制力——以乾隆时期的伪孙嘉淦奏稿案为中心.清史研究,2012(1).

[22]程丽红.清代报人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89-90.

[23]清实录(八).世宗宪皇帝实录(二)卷一百四十六.北京:中华书局,1985:818/1.

[25][27]昭梿.啸亭杂录(卷九、卷一).北京:中华书局,1980:269、11、11.

[26]托津等.钦定大清会典(嘉庆朝)卷二.“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六十四辑).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91:43.

[31][35]萧奭.永宪录(卷四)(卷二下).雍正四年五月戊戌、雍正元年十一月.北京:中华书局,1959:280、174.

[3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94.

[34]宫中档雍正朝奏折(24辑).台北:故宫博物院,1979:524.

[36]蒋良骐.东华录(康熙朝卷二十二).北京:中华书局,1980:363.^N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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