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定学:差异不是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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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学  

内容提要:长期以来,“差异就是矛盾”一直被我国哲学理论界尊为“经典”,而德波林等人所提出的“差异不是矛盾”的观点则被批为“反马克思主义”的谬论。本文认为,差异和矛盾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它们分别反映了事物之间两种不同的关系,二者在性质和特征上也各不相同,所以差异就是差异,差异并不是矛盾。德波林等人的观点是正确的,而长期流行的所谓“经典”观点其实是错误的。我们应该为德波林的“冤案”平反,把颠倒的历史再颠倒过来。

长期以来,我国哲学理论界一直流行着这样一种观点:差异和矛盾没有什么区别,差异就是矛盾。这种观点最初来自苏联哲学教科书,后又经过毛泽东的肯定与倡导,于是成了中国哲学理论界一个不容置疑的“经典”。20世纪30年代,苏联哲学家德波林、卡列夫等人曾提出过不同的观点,他们认为差异并不是矛盾。一个说差异就是矛盾,而另一个却说差异并不是矛盾,那么,究竟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差异究竟是不是矛盾?差异与矛盾究竟有什么关系呢?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专门探讨。

一、究竟什么是差异

在讨论差异是否是矛盾之前,我们首先必须对“差异”这一概念有一个准确的认识。那么,究竟什么是差异呢?我们首先看“差异”一词的词义,《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的解释是:“差别;不同之处”[1] 这就是说,差异就是差别和不同。为了让人们对“差异”有一个更为确切的认识,作者尝试对其定义如下:

差异是一个表达事物特定关系的概念,所谓差异就是指事物之间的差别与不同。

作者在《究竟什么是矛盾》一文中对“矛盾”也曾进行过定义:矛盾是一个表达事物特定关系的哲学范畴,所谓矛盾就是指事物之间的对立关系。[2]通过二者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与矛盾相同的是,差异的本质也是关系,它表达的也是事物之间的一种特定的关系;与矛盾不同的是,矛盾表达的是事物之间的“对立关系”,而差异所表达的则是事物之间的“差别关系”。矛盾的特有属性是“对立”,而差异的特有属性则是“差别”与“不同”。例如正数与负数是矛盾,而正数1与正数2则是差异;白色与黑色是矛盾,而白色与黄色则是差异;地主与佃农是矛盾,而地主与富农则是差异;资本家与工人是矛盾,而大资本家与小资本家则是差异。此外,花与草、草与树、苹果与梨、梨与香蕉、小学生与中学生、中学生与大学生、工人与农民、农民与手工业者、科长与副科长、副科长与科员、教授与副教授、副教授与讲师等等,均属于差异关系。

在现实世界中,事物与事物之间大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差异,所以差异是一种最普遍、最广泛的现象,而矛盾只是一种比较极端、比较特殊的现象,所以矛盾远不如差异广泛与普遍。

二、为什么说差异不是矛盾

通过探讨,我们已经对“差异”有了一个比较确切的认识:那么,差异究竟是不是矛盾呢?上面那两种观点究竟哪一种是正确的呢?作者认为,差异和矛盾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它们所表达的也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关系,二者在性质和特征上也各不相同,差异并不是矛盾,所以德波林等人的观点是正确的,而在我国哲学理论界长期流行的所谓“经典”观点其实是错误的。我们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们的理由如下:

(1)差异和矛盾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所以差异根本不可能是矛盾。

我们在前面已经探讨过差异和矛盾的定义,通过二者的定义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出,虽然差异和矛盾都是表达事物特定关系的概念,但是,它们所表达的关系明显不同,矛盾所表达的是事物之间的“对立关系”,而差异所表达的则是事物之间的“差别关系”,差异和矛盾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所以差异根本不可能是矛盾。“差异就是矛盾”抹杀了差异和矛盾的区别,把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混为一谈,这是错误的。

(2)差异的特有属性是“差别”和“不同”,而矛盾的特有属性则是“对立”和截然相反,差异和矛盾在性质和特征上完全不同,所以差异不是矛盾。

世界是纷繁复杂的,万事万物之间也存在着纷繁复杂的关系,我们可以把这些关系大致归结为以下三种大的类型:

第一种类型:同一关系。“分析哲学之父”、德国著名哲学家、数学家弗雷格(Gottlob Frege 1848—1925)曾经指出,从逻辑上说,一切事物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自身相等同的事物,另一类是与自身不相等同的事物。[3] 假若一事物与另一事物“相等同”,那么,这两个事物之间的关系就是“同一”关系,例如矛与矛、盾与盾、男人与男人、女人与女人、工人与工人、农民与农民、少年黑格尔和老年黑格尔,等等。当然,我们所说的“与自身相等同”,并不是说两个事物绝对的“等同”或同一,而是说它们是相同的,具有同一性。

第二种类型:差异关系。虽然事物之间存在着同一关系,但在这个纷繁复杂的世界里,更广泛、更普遍、更为多见的则是那些“不相等同的事物”。事物与事物为什么会“不相等同” 呢?这是因为它们之间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同或差异,正是由于它们存在着不同与差异,所以我们把它们之间的关系列为“差异”关系,而差异的特有属性和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差别”和“不同”。例如花与草、草与树、苹果与梨、梨与香蕉、小学生与中学生、中学生与大学生、中年人与老年人、工人与农民、农民与手工业者、科长与副科长、副科长与科员、教授与副教授、副教授与讲师等等,正是由于它们或他们存在着“差别”和“不同”,所以它们或他们的关系就构成了差异关系。

第三种类型:对立关系。事物之间存在着差异,但差异的程度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差异有大有小,当差异达到最大,或者说达到极端的时候,这时两个差异的事物就会变成两个截然相反的事物,而它们之间的关系也会由“差异”转变成为“对立”,所以我们说:

“对立”就是最大的差异,就是差异之极。

例如正数与负数、阳电与阴电、黑色与白色、南极与北极、地主与佃农、工人与资本家、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侵略者与被侵略者等等,它们或他们之间的差异已经达到了极点,二者也变成了两个截然相反的事物,所以它们或他们就构成了矛盾。“对立就是差异之极”,这个论断并不是作者的凭空猜想,而是有理论根据的。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一书中就曾指出:“事物之间相互的差异,可大可下,最大的差异我称之为对立性。品种上差异的事物,它们生成始发的两极就是对立的两端,两个极端之间的距离是差异的最大距离。每一级事物差异最大的那一极端,也就是成为完全差异的一端。各级差异的系列到这个完全差异之处也就达到了这个系列的终点。终极之外,没有事物。一切事物完全包容在两极之内。”[4]矛盾学说的奠基者黑格尔也曾指出:“在对立中,有差别之物并不是一般的他物,而是与它正向反对的他物”[5]

全面了解了事物之间的各种关系,我们就有可能对差异和矛盾的关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那么,差异和矛盾究竟有什么关系呢?我们在矛盾的新定义中曾经指出,矛盾就是事物之间的“对立”关系,而“对立”就是最大的差异,就是差异之极,这就是说:

只有当差异达到最大或极端,只有当差异达到截然相反的时候,事物之间才有可能形成矛盾,而矛盾就是差异之极。

矛盾是差异之极,所以矛盾的特有属性和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截然相反,就是互相对立,而差异的特有属性和最显著的特征则是“差别”和“不同”,可以看出,二者在性质和特征上大不相同,所以差异根本不可能是矛盾,我们应该把它们严格区别开来。例如我们在上学的时候,一个班里大都有几十位同学,一个学校里常常会有几百甚至几千个同学,这些同学有男有女,有高有矮,有胖有瘦,不仅长相不同,而且性格、爱好以及家庭也各不相同,也就是说这些同学与自己都存在着差异;虽然同学与自己都存在着差异,但我们却很难说他们全都是自己的对立面,都和自己存在着矛盾。目前全世界大约有67亿人,这67亿人中很少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人,也就是说世界上的人都是有差异的,那么,我们能说这67亿人全部都是互相对立或互相矛盾的吗?

我们说矛盾是差异之极,是截然相反和互相对立,所以差异并不是矛盾。有的朋友可能会提出这样的疑问,你说矛盾是差异之极,那就是说二者的区别只不过是差异大小的问题,既然二者的区别只是差异的大小,那么说差异就是矛盾亦无不可。作者认为,矛盾和差异的区别并不仅仅是差异大小的问题,当事物之间的差异达到了极点,当差异变成了截然相反的时候,事物和事物之间的关系都发生了质的改变,它们已经从差异的事物变成了对立的事物;正是由于事物和事物之间的关系已经发生了质的改变,正是由于它们已经从差异的事物变成了对立的事物,所以矛盾和差异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现象,我们必须把它们严格区别开来。

(3)矛盾是差异之极,从差异到矛盾存在着一个转化的过程,所以差异还不是矛盾。

矛盾是差异之极,那么,差异究竟是如何转化成矛盾的呢?或者说矛盾形成的机理究竟是什么呢?作者认为,矛盾并非是天生的,也不是与生俱来的,所有的矛盾都有一个产生、形成、发展和衰灭的过程。当事物处于同一关系的时候,由于二者既无差异,又无对立,所以它们无法形成矛盾;当事物处于差异关系的时候,由于二者的差异还没有达到截然相反和互相对立的程度,所以它们也无法形成矛盾;只有当二者的差异逐渐扩大并达到极点的时候,这时两个差异的事物就变成了两个截然相反的事物,而它们之间的关系也会由“差异”变成“对立”,由于二者形成了对立关系,于是差异就转化成了矛盾,矛盾也就形成了。

矛盾并非是天生的,也不是与生俱来的,从差异到矛盾存在着一个转化的过程。作者关于矛盾形成机理的观点同样也是有理论依据的,黑格尔是矛盾学说的集大成者和奠基者,黑格尔就是这样认为的,他在《逻辑学》中把发展划分为同一、差别、对立和矛盾这样几个阶段,并且提出了“同一过渡为差异、差异过渡为对立以及对立过渡为矛盾”的公式,他在《逻辑学》中十分明确地指出:“同一、差异和对立之过渡为矛盾,正像它们之过渡为它们的真理一样”[6]

例如正数1与正数1是同一关系,它们既不存在差异,又不存在对立,所以它们无法形成矛盾;正数1与正数2是差异关系,它们虽然存在着差异,但不存在对立,所以它们也无法形成矛盾;而正数与负数之间的差异已经达到了极点,二者的性质截然相反,它们之间的关系也由差异转化成了对立,所以它们能够形成矛盾。再如白色与白色是同一关系,它们既不存在差异,又不存在对立,所以它们无法形成矛盾;白色与黄色是差异关系,虽然它们存在着差异,但由于它们之间的差异较小,远没有达到极端和对立的程度,所以它们也很难形成矛盾;而白色与黑色的差异已经达到了极点,二者的光学性质也截然相反,它们之间的关系也由差异转化成了对立,所以它们能够形成矛盾。这些例子都说明,矛盾并不是天生的,也不是与生俱来的,只有事物之间的关系发展到“差异之极”,即“对立”的时候,矛盾才有可能形成。既然矛盾是差异之极,既然从差异到矛盾还存在着一个转化的过程,那么,差异就不可能是矛盾。

通过以上探讨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由于差异和矛盾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由于差异和矛盾的性质和特征均不相同,由于从差异到矛盾存在着一个转化的过程,所以差异不同于矛盾,差异并不是矛盾。

三、对一些模糊认识的澄清

“差异就是矛盾”抹杀了差异和矛盾的区别,把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混为一谈,这种观点明显是错误的。然而,为什么一个明显错误的观点却被我国哲学理论界长期尊为“经典”呢?除了政治、历史和社会原因之外,还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原因,例如人们对一些相关问题存在着模糊认识。正是由于对这些问题存在着模糊认识,所以人们——包括哲学理论界的一些专家学者——才会把错误观点尊为“经典”。为了纠正模糊认识,我们很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专门的探讨。

(1)模糊认识一:由于差异中包含着矛盾,所以差异就是矛盾。

毛泽东和苏联哲学家们之所以断言差异就是矛盾,他们一个很重要的理由是:由于“世界上的每一差异中已经包含着矛盾”,所以“差异就是矛盾”。[7] 可以看出,他们的断言完全是来自一个推论——由于差异中包含着矛盾,所以差异就是矛盾。这个推论能够成立吗?差异中包含着矛盾,差异真的就成了矛盾了吗?作者认为,毛泽东和苏联哲学家们的推论是根本无法成立的,我们的理由是:

其一,这个推论以偏概全,以部分代替整体,所以根本无法成立。例如水分子中包含着氧原子,我们能因此就推论说水就是氧气吗?男人体内也包含着雌激素,我们能因此就推论说男人也是女人吗?一块白布染上了一个小黑点,我们能因此就推论说白布就是黑布吗?美国有不少中国人,我们能因此就推论说美国就是中国吗?同样的道理,即使差异中真的包含着矛盾,也不能得出“差异就是矛盾”的结论,因为包含的只是部分而不是整体,而部分并不能完全代替整体。

其二,我们在前面已经进行过探讨,差异和矛盾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关系,如果一事物与另一事物之间的关系是差异关系,那么这种关系就是确定的,差异关系不可能同时又是矛盾关系。因为我们不能对同一时间同一对象的同一种关系做出两种不同的判断,否则就会造成逻辑的混乱,这就是说,差异关系就是差异关系,它不可能同时又是矛盾关系。毛泽东等人之所以认为差异中可以包含矛盾,根本原因就是因为他们对差异和矛盾的本质存在着误解,他们错误地认为矛盾和差异就是事物或实体,没有认识到矛盾和差异的本质其实是关系。

通过以上探讨我们可以看出,由于部分不能代替整体,又由于差异关系不可能同时又是矛盾关系,所以即使在差异的事物中包含着某些矛盾的因素,也不能得出差异就是矛盾的结论。

(2)模糊认识二:矛盾是从过程的一开始就出现的。

在《矛盾论》中,毛泽东曾这样说:“从苏联哲学界批判德波林学派的文章中看出,德波林学派有这样一种见解,他们认为矛盾不是一开始就在过程中出现,须待过程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才出现。…… 德波林学派这类见解是反马克思主义的,他们不知道世界上的每一差异中已经包含着矛盾,差异就是矛盾。”[8]矛盾真的是从过程的一开始就出现的吗?矛盾真的没有一个“从无到有”的形成过程吗?

我们举例说明,例如黑色和白色,它们之所以能够形成矛盾,是因为它们的颜色截然相反,或者说它们在颜色上是完全对立的。从光学的角度看,颜色的形成是由物体对可见光的吸收决定的,对光完全吸收的就是黑色,而对光完全不吸收或者说完全反射的就是白色,一个对光完全吸收,而另一个却对光完全不吸收,正是由于它们对光的吸收是完全对立和截然相反的,所以黑色和白色就形成了矛盾。但是,在光谱中并不仅仅存在着黑白二色,黑白二色仅仅是光谱中的“两极”或者说两个极端,在黑白两极之间还存在着赤、橙、黄、绿、青、蓝、紫这些颜色,这些颜色各不相同,它们也都存在着差异,但我们却很难说它们是矛盾。例如橙色与黄色虽然存在着差异,但二者并不能构成矛盾,因为它们对光的吸收或反射并不像黑色和白色那样存在着截然相反的状况。假若我们对光谱进行深入的研究就会发现,从白色到黑色是一个逐步发展和转化的过程,例如由白变黄,由黄变橙,由橙变红,由红变绿 ……,最后才变成了黑色。在这个变化过程中,虽然后者与前者都存在着差异,但它们并不构成矛盾,只有当白色最终变成了黑色的时候,黑白之间的矛盾才能够形成。通过这个例子我们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在颜色的变化过程中,并不是一开始就出现了矛盾,只有当黑白之间的对立关系出现的时候,矛盾才有可能形成。

通过以上探讨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矛盾并非是“从过程的一开始”就出现的,而是存在着一个“从无到有”的产生和形成过程。在矛盾尚未形成的时候,事物之间多为差异关系,尽管事物之间存在着差异,但由于这些差异尚没有达到极端即“对立”,所以存在着差异的事物还构不成矛盾,也就是说差异并不是矛盾。

(3)模糊认识三:“差异是潜伏着的矛盾”。

为了替“差异就是矛盾”辩护,有学者提出了一个新的理由,差异是“潜伏着的矛盾”,是“矛盾的萌芽”,所以差异就是矛盾。[9] 差异真的是“潜伏着的矛盾”吗?作者认为,这种观点也是值得商榷的,这是因为:

其一,我们在上面已经讨论过差异和矛盾的不同,当差异转化成为矛盾的时候,事物和事物之间的关系都发生了质的改变,它们已经从差异的事物变成了对立的事物。正是由于矛盾和差异存在着质的不同,所以,即使在差异的事物中包含着某些“矛盾的萌芽”,也不能因此就得出结论说“差异就是矛盾”,因为决定事物性质的是整体,而不是某个部分或“萌芽”。例如人类的基因中包含着人的“萌芽”,但我们决不能说基因就是人;中国明清时期已经出现了一些资本主义的“萌芽”,但我们决不能说中国的明朝和清朝就是资本主义社会。

其二,我们在上面已经进行过探讨,从差异到矛盾存在着一个转化的过程,假如没有这样一个过程,那差异就很难变成矛盾。即使在差异的事物中包含着一些“矛盾的萌芽”,如果这些“萌芽”不发生运动和转化,那么,这些“萌芽”仍然是“萌芽”,而不可能成为矛盾。例如台风是一种十分特殊的气候现象,是比较少见的,而更多的则是非台风,例如微风、小风及大风,等等。从非台风到台风存在着一个发生和形成的过程,假若没有这样一个过程,那么非台风决不可能成为台风。假若按照差异就是“潜伏着的矛盾”的观点,那么,微风和小风也成了“潜伏着的台风”,这显然是十分荒谬的!

长期以来,我国哲学理论界一直把错误的“差异就是矛盾”尊为“经典”,而把德波林等人的正确观点批为反马克思主义的“谬误”,这是哲学理论界的一桩“冤案”。我们应该为德波林的“冤案”平反,把颠倒的历史再颠倒过来。

2012-4-30于郑州

注释:

[1] 李行健主编:《现代汉语规范词典》,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语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132页。

[2] 陈定学:《究竟什么是矛盾》,见爱思想网-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

[3] 赵敦华:《现代西方哲学新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2页。

[4] 朱德生:《西方哲学名著菁华》,中国青年出版社,1991年版,第53页。

[5] 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54—255页。

[6] 黑格尔:《逻辑学》下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65页。

[7][8]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1年版,第295页。

[9] 王永祥:《矛盾问题新探》,河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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