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定学:解决矛盾的非斗争方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12 次 更新时间:2015-08-28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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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学  


【内容简介】长期以来,“斗争绝对论”认为任何矛盾只有通过斗争才能解决,而本文则重点探讨了解决矛盾的“非斗争方式”。本文的主要内容分四个部分:(1)“非斗争方式”的定义;(2)“非斗争方式”的六种类型;(3)“非斗争方式”的理论依据;(4)解决矛盾的正确原则。


【关键词】矛盾;解决方式;非斗争方式


世界上广泛存在着矛盾,所以一个人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那么,当我们遇到矛盾时应该如何解决矛盾呢?或者说解决矛盾的最佳方式是什么呢?长期以来,“斗争绝对论”十分盛行,“斗争绝对论”认为,由于对立面之间的斗争是绝对的、无条件的,所以只有通过斗争,矛盾才有可能解决。正如《〈实践论〉〈矛盾论〉解说》一书的作者李达所说:“任何矛盾都只有通过斗争才能解决。”[1] 矛盾真的只有通过斗争才能解决吗?“斗争”真的是解决矛盾的最佳方式吗?作者在《〈矛盾论〉的四大缺陷》[2]一文中曾指出,绝对的斗争不仅不能很好地解决矛盾,反而有可能扩大、加剧矛盾,造成矛盾双方的两败俱伤,甚至有可能导致矛盾主体的分裂和灭亡,所以斗争并非是解决矛盾的最佳方式。斗争不是解决矛盾的最佳方式,那么,解决矛盾的最佳方式究竟是什么呢?作者认为,解决矛盾的最佳方式是与“斗争方式”截然不同的“非斗争方式”,那么,究竟什么是“非斗争方式”?“非斗争方式”包括哪些具体的形式呢?为什么说“非斗争方式”是解决矛盾的最佳方式呢?解决矛盾的正确原则究竟是什么呢?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专门探讨。


一、什么是“非斗争方式”?


长期以来,由于受“斗争绝对论”的影响,学界对“非斗争方式”研究较少,人们对它也比较陌生,所以很有必要搞清“非斗争方式”这一概念的含义。那么,究竟什么是“非斗争方式”呢?为了让朋友们对它有一个准确的认识,作者特定义如下:

与“斗争方式”不同,“非斗争方式”也是解决矛盾的一种重要方式,所谓“非斗争方式”是指,矛盾的双方通过协商、合作、妥协或分离等非强力或非暴力手段解决矛盾的方式。

“斗争绝对论”所说的“斗争方式”具有鲜明的特征,这就是矛盾的双方通过争斗、抢夺、打击或杀戮等强力或暴力手段,打倒、战胜、制服或消灭对方,从而使矛盾得到解决。例如1959年的庐山会议上,彭德怀给毛泽东写信,实事求是地反映“五八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缺点、问题和教训,建议及时纠正。毛泽东却认为这是严重的“路线斗争”和“阶级斗争”,于是对彭进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彭德怀被打成“反党集团”和“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在文革中被迫害致死。用强力手段打倒、制服或消灭对方,从而使矛盾得到解决,这是典型的“斗争方式”。被斗争的一方不仅被打倒,而且还被迫害致死,可以看出“斗争方式”是一种非常极端的方式。

与“斗争方式“不同,“非斗争方式”并不采用争斗、抢夺、打击或杀戮等强力或暴力手段,也不以打倒、战胜、制服或消灭对方为目的,所以它是一种与“斗争方式”截然不同的矛盾解决方式。“非斗争方式”具有两个显著的特征:

① 在解决矛盾时,不采用激烈的强力或暴力手段,而是采用比较缓和的非强力或非暴力手段;

② “非斗争方式”的目的并不是打倒、战胜、制服或消灭对方,而是为了解决或化解矛盾,使双方共生共荣。


二、解决矛盾的非斗争方式


在上一小节,我们对解决矛盾的“非斗争方式”进行了定义,通过定义,朋友们可能对“非斗争方式”有了比较明确的认识。那么,“非斗争方式”究竟包括哪些具体的形式呢?作者进行了初步的梳理与总结,并尝试把它们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① 协商型:矛盾的双方通过沟通、对话、协商、谈判等方式,使矛盾逐步趋于缓和、平衡或化解。

例如工人和资本家、劳动者和资产所有者的矛盾是近现代社会的一个主要矛盾,“斗争绝对论”者竭力主张“阶级斗争”,认为工人阶级只有通过强力或暴力的手段对资产阶级进行“阶级斗争”,只有彻底打倒、战胜、制服或消灭资产阶级,工人和资本家、劳动者和资产所有者的矛盾才有可能得到解决。但是,百余年来的“阶级斗争”实践却证明,这种方式并不能很好地解决工人和资本家、劳动者和资产所有者的矛盾,这是因为激烈的斗争不仅会严重破坏生产和经济,而且还会造成矛盾双方的两败俱伤,破坏整个社会的稳定,阻碍社会的前进和发展。不仅如此,通过“阶级斗争”,虽然打倒、消灭了老资本家,但又产生了新生的“资本家”,这些新生的“资本家”比老资本家更坏,对工人和劳动者的剥削和压迫也更加残酷,所以工人和资本家、劳动者和资产所有者的矛盾依然没有解决。

但是,在美国、英国、瑞典等西方国家,工人阶级却采取了与“阶级斗争”截然不同的“非斗争方式”来解决工人和资本家、劳动者和资产所有者的矛盾。当劳资双方发生矛盾或纠纷的时候,工人和劳动者通过工会等组织与资方对话、协商和谈判,矛盾的双方通过对话、协商和谈判的方式来平衡、化解矛盾与纠纷。百余年来的事实证明,通过这种比较缓和的“非斗争方式”,确实能够解决工人和资本家、劳动者和资产所有者的诸多矛盾,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由于“非斗争方式”比较缓和,它不会严重破坏生产和经济,也不会严重破坏整个社会的稳定,所以这种方式不会造成阻碍社会发展的严重后果。与“阶级斗争”方式相比较,“非斗争方式”不仅能够很好地解决工人和资本家、劳动者和资产所有者的矛盾,不仅不会造成矛盾双方的两败俱伤,而且对经济和社会的破坏也比较小,所以“非斗争方式”不失为解决矛盾的一种较好的方式。

早在20世纪的40年代,美国就出现过所谓的“白劳德修正主义”,当时的美国共产党领袖白劳德提出了“美国特殊论”,认为资本主义所固有的那些矛盾在美国的条件下很难尖锐化,因而通常意义的“工人运动”“阶级斗争”以及社会主义在美国难有前途。为此他解散了美共,并认为美国左派只有走劳资合作、妥协改良的道路。白劳德的观点引起了当时还是斯大林主义一统天下的“国际共运”阵营的齐声斥责,后来他被美共开除。然而事实却是无情的,在这以后的半个世纪中,美共并没有因为清除了白劳德这个“绊脚石”而时来运转,反而日薄西山,时至今日已经很少有人把它当一回事了。

另外,人与人之间的不少矛盾都是起源于隔膜和误解,这时如果贸然进行斗争,结果只会扩大和加剧矛盾,造成矛盾双方的两败俱伤。如果矛盾的双方能够冷静地坐下来,进行解释、沟通和对话,那么误解就有可能消除,矛盾也有可能化解或解决。

② 合作型:矛盾的双方通过互相帮助、互相合作、互相联合,使矛盾逐步缓和、化解或解决,并实现矛盾双方的共生共荣。

瑞典社会民主工党所倡导的民主社会主义就是一个典型,该党也是一个工人阶级的政党,但它不主张阶级斗争,而是主张阶级合作。1917年,瑞典社会民主工党参与的竞选联盟在大选中获胜,通过联合组阁,工人政党通过选举进入政府,在20世纪中期曾连续执政44年。执政的社会民主党推行财政经济改革,实行失业救济、养老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试图通过劳资双方签定协议和设立劳资纠纷法庭来缓和工人同资方的矛盾,促进经济复苏、福利提高。瑞典社会民主工党所倡导的民主社会主义鼓励阶级合作,不主张阶级斗争,这是民主社会主义的一大特色。长期以来,由于没有发生激烈的阶级斗争,没有发生内战和动乱,所以民主社会主义蒸蒸日上,瑞典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目前瑞典已经进入世界首富行列,并建立起“从摇篮到坟墓”的慷慨的社会福利制度而闻名于全世界,瑞典2005年人均国民总收入世界第七;2005年世界经济论坛调查117个国家的竞争力,瑞典排名第三:它的制造业生产力效率第一;它是IDC调查的全球最佳信息化社会,科技创新指数排名第一;此外,在英国《经济学家》杂志统计的全球民主主义排名中,瑞典以9.88分的成绩名列第一。[3]

瑞典社会民主工党通过阶级合作,缓和了工人同资方的矛盾,从而实现了矛盾双方的共生共荣,与残酷的阶级斗争方式相比较,这无疑是一种更好的解决劳资矛盾的方式。

在20世纪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里,共产党和国民党矛盾尖锐,两党严重对立,互为敌人,势若水火,并爆发了长期的战争,最后国民党被共产党赶出大陆,被迫栖身于台湾岛。但是,进入21世纪后,特别是国民党领导人马英九当选为台湾地区领导人后,两党关系趋于缓和,国民党领导人连战访问大陆,两党多次互访、谈判,大陆和台湾实现了“三通”,鼓励大陆人到台湾旅游、探亲,经济上互相合作。曾经势若水火的国共两党通过互相合作,化解了对立关系,使两党的矛盾趋于缓和。

③ 妥协型:矛盾的一方或双方作出妥协或让步,从而使矛盾得到化解。

著名的“六尺巷”的故事就是一个典型,张英是清代康熙年间的进士,官至文华殿大学士兼礼部尚书。他的祖籍是安徽桐城,老家的宅子与吴家为邻,两家的院墙之间留有几尺空地,但吴家一再侵占张家的墙基地,家人不忿,写信告诉张英,希望他修书父母官,争回自家的墙基地。张英看完信后,在信尾题诗一首寄给家人: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家人收到张英的信后,就把自家的院墙后退三尺。吴家看到后深受感动,也把自家的院墙后退三尺,于是就形成了“六尺巷”。在中国的农村,邻居之间经常为几尺宅基地而发生矛盾,不少人都是采用斗争的方式来解决这些矛盾,他们轻者互相对骂,结为冤仇;重者大打出手,死伤人命,结果小矛盾变成了大矛盾,甚至导致两败俱伤。而张英却采取了非斗争的方式来解决这些矛盾,他主动妥协、退让,不仅使两家的矛盾得到了化解,而且使两家互谅互让、和睦相处,世代成为好邻居。通过“六尺巷”的故事我们就可以看出,在有的时候,妥协和让步也不失为解决矛盾的一种好方式。

夫妻关系也是如此,由于夫妻二人的脾气、性格、爱好、习惯、生活方式以及行为方式各不相同,所以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磕磕绊绊,会出现一些矛盾和不和。对于夫妻之间的矛盾和不和,如果采取斗争的方式来解决,不仅不可能解决矛盾,反而有可能激化矛盾,导致婚姻的破裂,夫妻变陌路;甚至导致爱人变敌人,互相斗争,痛苦一生。而所有聪明、理性的夫妻都不会采用斗争的方式来解决夫妻之间的矛盾和不和,当夫妻之间出现矛盾和不和的时候,如果一方或双方都能做出一些妥协或让步,那么很多家庭矛盾都有可能得到化解或解决。世界上有许多矛盾和分歧,如果针锋相对、剑拔弩张,矛盾与分歧不仅解决不了,反而会火上浇油,加剧矛盾与分歧。人们常说“进一步刀光剑影,退一步海阔天空”,在许多矛盾与分歧面前,如果能够冷静一些,大度一些,如果能够“退一步”,世界上有许多矛盾和分歧反而能够解决得更好。国民党元老陈立夫与夫人和睦相处了63年,有人问他为什么能与夫人和睦相处63年之久?陈立夫说了两句话:“爱其所同,敬其所异”,也就是说不管与自己“异”和“同”,他都能做到“爱”与“敬”。陈立夫的“爱”与“敬”其实就是一种包容和妥协,包容和妥协能够求同存异,能够和睦相处。当然,所谓包容是指“小事糊涂些”,并不是说无原则的包容,大事还是应该清楚一些。

④ 融合型:矛盾的双方互相“融合”、“合而为一”,形成一个全新的事物,从而使矛盾得到解决。

例如在化学中,酸和碱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种化合物,但当二者发生化学反应时,结果并不是酸打倒、战胜、制服或消灭了碱,也不是碱打倒、战胜、制服或消灭了酸,而是二者互相融合、合而为一,形成了一种新的化合物——盐。通过互相融合,合而为一,酸和碱之间的“矛盾”得到了解决。

⑤ 教化型:矛盾的一方通过说服、教育、教化等手段感化另一方,从而使矛盾得到化解。

由于长期接受唯物主义和无神论教育,中国大陆的学生大都信仰无神论,他们对西方的基督教大都不太相信,有的甚至持排斥态度,在他们的思想中,无神论与有神论形成了一对尖锐的矛盾。但是,当这些学生走出国门到西方国家留学的时候,情况往往会发生令人吃惊的改变,许多坚定的无神论者会抛弃无神论,变成了虔诚的基督徒,变成了坚定的有神论者。从坚定的无神论者到坚定的有神论者,他们为什么会发生180度的大转变呢?假如按照“斗争绝对论”的理论,那一定是有神论者如基督教对中国学生的无神论思想进行了激烈的批判和斗争,甚至是通过强力或暴力打倒、战胜、制服或消灭了学生们头脑中的无神论思想。然而事实恰巧相反,基督教根本没有对中国学生的无神论思想进行批判和斗争,更没有通过强力或暴力的手段打倒、战胜、制服或消灭学生们头脑中的无神论思想,基督教教会完全是通过和风细雨、循循善诱式的宣讲、学习、教化等手段教育、感化这些学生们,使他们自觉自愿地转变自己的思想,使他们从坚定的无神论者转变成坚定的有神论者。通过中国学生信仰的改变,就可以看出“非斗争方式”确实是解决矛盾的一种十分有效的方式。

⑥ 分离型:矛盾的一方与另一方分离,双方互相脱离关系,从而使矛盾得到解决。

例如有一对夫妻婚后关系极不融洽,二人经常争吵、打骂,矛盾不断,虽经亲戚、朋友多次劝解,但他们之间的矛盾却很难解决,最后不得已二人选择了离婚。当他们离婚之后,由于矛盾的双方互相分离,二者脱离了关系,这样他们之间的矛盾自然就不存在了。通过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矛盾的双方通过脱离关系的方式,也可以使矛盾得到解决。

以上六种解决矛盾的“非斗争方式”,只是作者的一个初步总结,随着研究和实践的深入,一定会发现更多的“非斗争方式”。


三、“非斗争方式”为什么能够解决矛盾?


与“斗争方式”相比较,“非斗争方式”确实比较缓和,甚至有点“软弱”,有的朋友可能会心存疑虑,不太相信它真的能解决矛盾。他们的理由是:矛盾的双方是互相排斥、互相对立、互相否定的,二者的关系是你死我活、剑拔弩张的,那么通过这些缓和、“软弱”的方式真的能够解决矛盾吗?朋友们的担心是可以理解的,那么,“非斗争方式”为什么能够解决矛盾呢?它的理论依据又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

克鲁泡特金(p.Kropotkin,1842-1921),是俄罗斯的一个王子,后来成为一个无政府主义—虚无主义活动家。他曾对满洲里和西伯利亚的动、植物区系进行过许多调查,他发现生物的许多竞争只是在种间进行,种内斗争的例证几乎没有。因此,他提出了一种假设,认为除了“斗争的规律”外,还存在着一个“相互帮助和相互支持的规律”,这后一个规律是促进许多物种进化的首要因素。物种内部休戚相关的意识产生了一种本能,是这种本能推动了社会性昆虫的活动,也是这种本能导致野狼成群结队地猎食。很显然,自然界中存在的既不完全是无情的斗争,也不完全是和睦与融洽。[4]

日本学者伊藤嘉昭认为,不论是直接的竞争还是间接的竞争,在自然界的物种之间都会尽可能地避免。因为出现竞争之后,无论对哪一方都是不利的。在生活资料不足和生态环境不利的情况下,往往促使生物扩展他们的居住环境,而形成生态的多样性。生态学的研究否定了极端的生存竞争的普遍性和必要性,更多地强调环境的作用和生物之间的协同是生物进化的主要机制。[5]

英国哲学家怀特海提出了“互助机体论”,他认为在宇宙中,小至原子、分子和人,大到社会和自然,都是处于一定环境中的机体。如果使每个机体得到发展,就必须造成一种有利的环境条件,以有利于个别机体和同类机体的发展。但单个机体无力创造环境,只有众多机体合作协调、相互依赖,才能联合产生足够强大的群体力量,合作、协调、利他主义正是机体进化的必要条件。要使自然环境和社会机体相协调,必须重视社会的内在价值和社会的良心,并用社会机体成员之间的友谊互助来代替生存竞争和阶级斗争。只有成功的机体才能改变它的环境,而能进行互助合作的机体就是成功的机体。[6]

赫尔曼·哈肯(Hermann Haken,1927—)是德国理论物理学家,协同学的创始人。协同学是二十世纪下半叶新兴的影响最大、普适性最强的横断学科之一。协同学指出:无论什么系统从无序向有序的变化,也不管平衡相变还是非平衡相变,都是大量子系统相互作用又协调一致的结果,都可以用同样的理论方案和数学模型处理。哈肯把协同学定义为一门关于“各类系统的各部分之间互相协作,结果整个系统形成一些微观个体层次不存在的新结构和特征”的学问。哈肯认为,正是系统内诸要素的协作和合作,促进了系统的发展。

费尔巴哈认为,人是肉体与灵魂的统一体,理性、意志、爱是人的本质。人也是社会的动物,人与人的统一是人的本质。人就是人的上帝,而在实践上最高的准则是人对人的爱。[7]人爱其他人,矛盾与动乱就可以迎刃而解。[8]

美国哲学家缪勒说:“任何哲学所思考的都是对立面的谐和、统一、调和,这就防止了对立的两极的紧张状态。”[9]

“生物中心论”认为,自然界是一个相互依赖的系统,各物种不仅依赖环境,而且相互依赖。任何一个生命或生命共同体的重大变化或灭绝,都会对其他生命产生严重影响。[10]

中国传统文化强调“天人合一”,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战天斗地”,而是“天人合一”、“共生共荣”。[11]既然人与自然的关系都是“天人合一”、“共生共荣”的关系,那么,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什么一定是互相斗争、互相残害的关系呢?

原苏联哲学家米丁提出了解决矛盾的公式:“辩证法的对立面、矛盾转为差别,差别融合为统一。”[12]

作者认为,世界之所以成为世界,事物之所以成为事物,根本的原因是因为事物之间的联系、结合与统一,这种联系、结合与统一是主要的,占据主流地位的,而事物之间的对立、排斥与斗争则是局部的、暂时的和非主流的,所以矛盾之间的斗争不可能是绝对的。“斗争绝对论”认为矛盾学说就是“对立—斗争”的学说,竭力鼓吹事物之间的矛盾只有通过斗争才能够得到解决。作者认为,这完全是对矛盾学说的曲解,矛盾学说的精髓就是从对立到同一的转化,就是事物之间的对立关系转化为同一关系,就是消除、化解事物之间的对立,最后达到同一。所谓解决矛盾其实就是“变对立为同一”,在“变对立为同一”的过程中,协商、合作、妥协或者分离等“非斗争方式”更容易化解矛盾,更容易消除对立,更容易使对立变为同一,所以“非斗争方式”是解决矛盾的最佳方式。与激烈的“斗争方式”相比较,“非斗争方式”的成本比较低,损害比较小,常常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通过以上探讨,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通过“非斗争方式”解决矛盾,完全符合自然规律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它不仅在理论上具有合理性,而且在实践上也具有有效性,所以“非斗争方式”是解决矛盾的最佳方式。


四、解决矛盾的正确原则


上一小节,我们探讨了“非斗争方式”的合理性与有效性,我们认为“非斗争方式”是解决矛盾的最佳方式,那么是不是说,“斗争方式”就是不合理的和无效的?是不是说所有的矛盾都必须通过“非斗争方式”解决呢?作者认为,这种观点也是偏颇的,不全面的,在解决矛盾的时候,“斗争方式”和“非斗争方式”都是合理的和有效的,我们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那么,解决矛盾的正确原则是什么?我们在实践中又如何把握、遵循这些正确的原则呢?

本文对“斗争绝对论”提出了批评,但应该强调指出的是,我们批评的是“斗争绝对论”,并不是完全否定“斗争”这种解决矛盾的方式。在特定的情况下,斗争也是解决矛盾的一种重要方式,它同样在理论上具有合理性,在实践上具有有效性。例如在中国古典名著《水浒传》中,太尉高球的儿子高衙内是一个坏事干尽的花花公子,他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公开调戏禁军教头林冲的夫人,这时林冲与高衙内之间就出现了尖锐的矛盾。在尖锐的矛盾面前,林冲应该怎么办呢?他应该采取斗争的方式,还是应该采取非斗争的方式呢?面对着这样一个仗势欺人、无恶不作的恶棍和花花公子,“非斗争方式”恐怕很难起到作用,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妻子,林冲完全应该采取斗争的方式,应该与高衙内和高球为代表的恶势力进行坚决的斗争。

当事物之间的关系处于严重对立的时候,我们并不赞成东郭先生式的迂腐行为,更不赞成对恶势力的妥协、退让和投降。东郭先生用仁慈之心对待吃人的豺狼,结果被狼吃掉,这种解决矛盾的方式是完全错误的,东郭先生的下场也是可悲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前夕,希特勒、墨索里尼等法西斯虎视眈眈,企图发动世界大战,准备大肆侵略别的国家,然而当时的英国领导人张伯伦等人,却采取绥靖政策,对法西斯侵略者一味妥协、姑息、纵容,企图牺牲弱小国家的领土以求苟安。但是,面对野心勃勃、穷凶极恶的法西斯,绥靖政策不仅毫无作用,不仅无法阻止法西斯的侵略野心,反而助长了他们的野心和气焰,后来第二次世界大战终于爆发,张伯伦等人的绥靖政策也完全破产。

当事物之间的关系处于严重对立的时候,当矛盾有可能危及到人的生命和生存、国家的主权、民族的存亡的时候,当“非斗争方式”失效的时候,就应该坚决采取斗争的方式,就应该坚决地与敌人或对立面进行斗争。例如当妇女遇到强奸犯的时候,当一个人遇到劫匪的时候,当人们遇到恐怖袭击的时候,当国家遭受外敌侵略的时候,当人们遭受到专政政权残酷压迫的时候……, 人们完全应该采取斗争的方式,坚决地与敌人或对立面进行斗争。当事物之间的关系处于严重对立的时候,斗争方式也是必要的,也不失为解决矛盾的一种有效方式。我们既不能一味提倡“斗争绝对论”,也不能一概否定斗争,我们对“斗争方式”应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在解决矛盾的方式上,往往存在着两个极端,一个是“斗争绝对论”,而另一个就是完全否认斗争的“绝对和谐论”。这两种观点都是错误的,都是极其片面的,正确的原则应该是:

不同的矛盾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该斗争的时候就斗争,该和谐的时候就和谐,既不一味斗争,也不一味和谐。

正如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所说的那样,无论是只强调“有机界的和谐的合作”,还是“到处只看到斗争”,都是“片面的和狭隘的”。“自然界中无生命的物体的相互作用既有和谐也有冲突;有生命的物体的相互作用则既有有意识和无意识的合作,也有有意识和无意识的斗争。因此,在自然界中决不允许单单把片面的‘斗争’写在旗帜上。”[13]自然界是如此,那么,人类社会中的阶级、集团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2015-8-26于郑州


【注释】

[1] 李达:《唯物辩证法大纲》,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271页。

[2] 陈定学:《〈矛盾论〉的四大缺陷》,爱思想网—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

[3] 曹思源:《瑞典经验 宪政保护了民主社会主义》,《炎黄春秋》2009年第8期,第79-80页。

[4] [美]洛伊斯·N·玛格纳:《生命科学史》,百花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第552页。

[5] 桂起权等:《生物科学的哲学》,四川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60页。

[6][7] [8]冯契、徐孝通主编:《外国哲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77、663、134页。

[9] 原苏联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285、284页。

[10][11] 孙美堂等:《哲学新论》,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9、152,154页。

[12] 米丁:《苏共二十二次代表大会和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领域内的科学研究工作任务》,原苏联《哲学问题》1962年第4期。

[13]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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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黎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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