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法官枉法,何以公正?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00 次 更新时间:2009-01-12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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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 (进入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据消息透露,黄松有被怀疑涉及其潮汕同乡、广东省高级法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的贪污舞弊案,涉案金额高达4亿元人民币。

51岁的黄松有是广东汕头人,大学毕业后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法官)、经济庭副庭长、刑事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1997年3月调任湛江市中级法院院长,1999年6月调任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庭庭长。2002年12月升任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最高法院院长枉法、审判员被审,这不仅仅是对崇高职业的亵渎和讽刺,更为严重的是对人类公正和秩序的紊乱和扭曲,危害之深,远远超出一种职业和一个案件。

人类其实就做两件事情:积累财富和分配财富。经济学主要解决积累问题,政治学主要解决分配问题。原初是没有什么公正和秩序的,大约是在原始社会吧,于是财富分配由三个因素确定:区域优势、身强力壮和相对智慧。放一个“食物”在草地上,对于没有公正和秩序的人们来说,谁离“食物”近谁先“得”到,谁身强力壮谁能“抢”到,谁有点聪明谁能“骗”到。这是人类的过去,洪荒时代,无法律,无道德,当然也就无公正,无秩序。

人类终于进步了,有了三种财富的分配方式:协商、市场和权威,它们分别产生三种机制:自治机制、市场机制和政治机制。其中政治机制中包括基本的法律、公正和秩序。

不容易啊,用来300万年时间,人类才进步、进化到这个份上。我们这位黄松有院长,还是最高法院的,怎么可以利用自己的“区域优势”去拿“食物”呢?怎么可以以大法官的身份让我们一下回到原始野蛮的洪荒时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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